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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法论文共2篇

现代商法论文共2篇

一、树立系统调整观念

民商法从其根本看,包含商法与民法。民商法是对存在社会中的彼此间的关系进行处理,通过对法律的划分,民商法总结为私法,与公法没有联系,民商法对经济的调整过程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却局限于对事情发生以后再做处理。民商法对经济调节过程中,有着其缺点,由于社会经济在生成关系的历程中不在民商法的处理范围之中,民商法之中,民法和商法其作用是不同的,而在社会经济活动的调整过程中,是以经济法来体现的,经济法的调节是经济发展有理有据,展现出其所具有的系统调整观念。对于民商法,传统的法律是由传统的环境所决定的,根据传统的环境,传统的民商法是十分有效的,对于现代的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并且取得良好的作用。在其由传统民商法到现代民商法转变的过程中,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面对现在民商法的进化过程中,社会经济关系也在不断地发展,而现代民商法对于社会经济关系的处理表现的不足,对此认识已经得到了关注,因此正在对民商法进行革新,树立系统调整观念。

二、民商法调整观念的表现

物权法对于物权法,关于物权的保护有了明确的方式,避免了损害和隐患。有关法律规定,当物权被损害时,拥有物权的人能够申请避免损害;民事责任在有关危险的消除过程中,重视程度是十分重要的,主体在受到危害之前便可以消除有可能存在的危害,避免不必要的危险发生。物权法对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的指示,对一些不必要的矛盾进行及时的处理。民法民法在对经济关系调整的建立了相关机制,民法对民事行为能力做了统一的介绍,限制民事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经济关系中,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排除,是各个主体之间凸显的安全。民法在相关规定中,对诉讼期间、时效,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提前有所防范。与此同时,诚信也应用到民法之中,经济和民事的规范离不开诚信,需要其进行合理的处理,成功的将传统民法转变为现代民法。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得到改善,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之初是保护权利不被侵犯,在承担责任的同时将危险进行消除,保护主体的权益是合法的,正确的认识侵权责任,防止责任被侵犯。民商法树立系统观念在立法的工程中有了加强。

三、结语

现阶段,民商法树立系统调整观念虽然不够完善,没有完全达到标准,现阶段对无法让大众完全正确的对传统民商法认识,现代民商法树立的系统调整观念却给人们带来了活力,其完善程度虽然仍然不够完美,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仍然在不断的进步不断的发展,通过对其的不断完善,以及其他法律的相辅相成,将民商法系统调整观念的作用最大化,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民商法系统调整观念的树立会不断促进民商法的发展与进步。

作者:宋薇单位: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