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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院校合同法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农业院校合同法课程教学改革探讨

[摘要]高等农业院校经管类专业的特点要求合同法的教学要立足于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通过分析合同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教育理论与实际结合的思路下,提出合同法教学改革的主要着眼点,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合同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以期对该课程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合同法课程;教学改革;实践教学;考核方式

对于高等农业院校非法学专业特别是经管类专业学生而言,合同法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都很强的课程,是经管类学生的专业基础课。通过合同法的学习,旨在培养学生专业基本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使学生能够正确运用所学知识处理和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以便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目前高等农业院校经管类专业大都开设了这一课程,然而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值得我们深思。笔者结合自身教学工作实际,对合同法教学中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改善教学效果,并适应新形势下高等农业院校合同法教学的目标和要求。

1合同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以教师为中心,忽视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教师与学生是高校教与学活动中不可偏废的两个主体。长期以来,高等农业院校特别是经管类专业合同法教学中往往将教师摆在主导地位,学生一直处于被动位置。课堂教学以教师讲解法律条文、法学理论为主,师生之间缺乏必要的交流,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很少对教师的观点发生质疑,双方主体地位不对等,教与学的重要性有失均衡。合同法是一门与实际生活密切联系、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在教学活动中,学生与教师的关系应当是平等和互动的,且应以学生为中心。如果忽视大学生的主体地位,过分关注既定理论的“外灌”,在目前法律知识本身已较为枯燥的前提下,很容易使大学生产生厌倦情绪,进而应付式的对待合同法学习,由此会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1.2教学内容偏重理论,忽视实践活动

从当前的社会来看,大学教育已是一种实用性教育。合同法课程既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又具有突出的实践性。要求学生在毕业时既具备理论知识,又具备实践能力。然而,长期以来,由于教学活动成了教师的单边活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偏重教材内容的理论性教学,并不锻炼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忽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教学效果不佳。虽然社会需要实用性教育,但是传统的教育所培养的学生往往偏重于理论分析,实践能力上却非常欠缺。因此,为了推进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提升,使教学实践与课堂理论优势互补,在高等农业院校经管类合同法课程教学中开展让学生普遍受益的社会实践活动,这是值得思考与花大力气解决的重要问题。

1.3考核方式不科学,忽视考试效果

考试是一种测评教学效果与改进教学方法的评价手段。现阶段经管类专业合同法课程考核主要以闭卷考试为主、平时成绩为辅的测评手段,存在考试内容教材化、考试方式单一化的缺陷。如考试内容以教材为主,不注重实践应用能力的考核,平时成绩大都以出勤、课堂提问、作业等为依据进行测评。传统的考试存在着明显的重记忆、轻应用的倾向,学生大多是通过考前突击应付考试,这种方法不能全面、科学地测评学生的理解程度,不利于发挥考核的正确导向作用与反馈调节功能,也不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2合同法课程教学改革的主要着眼点

当前合同法教学中面临的问题必须要通过教学改革来解决。考虑到农业院校经管类专业合同法课程自身的特点,结合笔者教学实践,从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的需求出发,以如何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这一角度去思考合同法的教学改革。基于此,合同法教学改革应主要着眼于以下方面。

2.1切合高等农业院校经管类专业的特点

对于高等农业院校而言,合同法主要是针对经管类专业开设的专业基础课,施教学生专业背景和教学目标与要求的不同是经管类专业与法学专业合同法教学相区别的主要特点。首先,施教学生专业背景的独特性。经管类专业学生缺乏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他们的思维方式是以经管专业知识为基础运行的,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因施教学生的知识背景的差异所面临的合同法学习入门难、理解难、分析难等诸多问题,而且要尊重和鼓励学生用多学科的思维方式思考问题,同时采取合理的教学方法引导学生提升学习能力。其次,教学目标与要求的差异性。经管类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是从事经济、管理岗位的职业,培养目标决定了其教学目标和要求,由此,笔者认为,培养以经管类知识为核心、懂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应是经管类专业合同法课程教学的目标和要求。近年来,在合同法课程教学中,我们通过调查发现: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更愿意了解具体的实务操作而不是法律理论,学生感兴趣的是合同文本如何书写,对方不履行合同怎么处理、买卖合同中责任承担等实际问题,希望教师将这些理论转化为生活语言讲授,而对合同订立中要约和承诺等理论往往不感兴趣。然而,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往往按照自己的法学理论体系直接将法学的思维方式强加给学生来阐述法律概念的精妙,法律逻辑的缜密。同样的教学内容在经管类专业学生中得到的却是与法学专业学生截然不同的评价。因此,合同法教学改革必须切合经管类学生专业特点所带来的知识需求,偏重法律实务和实践操作能力。

2.2加强能力,提升素质

经管类专业合同法课程教学的根本目的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提高在日常活动中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此,必须加强学生思考能力、分析能力以及判断能力的训练。合同法鲜明的实践性为这些能力的培养提供了有效途径。但是,在当前经管类专业合同法教学中重理论轻应用,过于强调学生知识量的增加,忽略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理论与实际完全“两张皮”,导致在考场上挥洒自如的学生在遇到实际问题时却不知如何下手。所以,在合同法课程教学中,要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勇于创新和积极实践的能力,真正有效的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3评价引导,体现考核本来价值

教和学的目标应是培养学生独立思维能力和实际应用能力,学生的能力最终应该内化为素质。考核与评价的目的是检验教与学的效果,具有很强的激励与导向作用。目前经管类专业合同法考试大多是以教师讲授的内容为范围,采用笔试的形式进行,难以提高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教师在评价学生过程中,应该注重的是学生的应用能力,而不是学生是否能提供一个准确答案,应以能力培养为中心来改革合同法考试内容、方式。课程教学要充分发挥评价的导向与激励作用,通过深入有效的评价,教师对课程教学的信息及时加以强化和矫正,让学生逐步形成用法律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合同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对策

3.1积极开展互动式教学,改善教学方法

互动式教学是改变教师单方面传授,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思考、积极参与并及时得到信息反馈。对于高等农业院校经管类专业而言,可采用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来开展互动式教学。案例教学法是课前学生按照教师设计的经典案例做充分的准备,课上教师通过提出问题引发学生共同讨论来引导学生分析案例,是把灌输式、讲解式教学改为诱导式、启发式教学的重要方法。典型性和启发性的案例可以有效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使学生主动接受知识。讨论式教学法是充分体现学生的主体性和参与性,把教师的单向传授变成师生之间的教学相长,做好论题的选择、素材的准备及实施、教师点评三个环节的工作是保证讨论效果的关键,可以采用随机讨论及分组讨论等具体方式组织课堂讨论,要保证在课堂上进行积极有效的讨论,避免讨而不论,流于形式。

3.2改革课程内容,注重培养学生应用能力

合同法课程的教学必须以服务专业为中心改革教学内容,必须密切联系现实生活,注重社会实践,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不能仅仅停留于一些法律条文的罗列与堆砌,应结合高等农业院校经管专业的特点、教学目标及学生的专业背景,根据合同法课时少内容多、相关配套课程开设少的现状,以服务经管类专业改革课程内容,采取合理的教学方法提升学生应用能力,尊重和鼓励学生用多学科的知识和思维方式思考问题。教师要抓住学生特点,多方面收集和选取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和事件,教学中不断把我国法制建设的最新成果融入其中,以具体的事实深入浅出地去诠释抽象枯燥的合同法律理论。事实上,也只有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性思考,紧密联系我国法制建设的实际,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使学生产生认同感,引发其共鸣与思考。

3.3强化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3.3.1专设实践教学课时。

为了提高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应该专设理论学时的三分之一作为实践教学学时,安排专职教师组织进行丰富具体的实践教学活动。学生只有在实习单位或实习基地完成调查报告后且考核过关才能计入相应的学分。将“课时化”的实践教学纳入常规教学管理,以此来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

3.3.2建立实践教学基地。

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阵地是实践教学基地,可以利用假期或实习组织学生到法院、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等实习基地实习。让学生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将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紧密结合。另外,也可以在农村建立一些实习基地,组织学生进行调研,使学生真正关注“三农”问题。

3.3.3采用模拟法庭法、观摩庭审法进行实践教学。

模拟法庭法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担任不同的法庭角色,共同参与案件的模拟审理。观摩庭审法是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典型或疑难的合同法律案例。通过以上实践教学方式,让学生熟悉司法程序,掌握司法文书的写作技巧,从而提高实践能力。

3.4创新考核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成绩考核是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是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和促进学生学习的主要手段。合同法课程考试内容不应是课堂教学内容的简单重复,而应以能反映学生基本理论和技能及分析与解决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测试为中心,能够真正体现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测试与评价。改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的传统教学评价指标,采取过程考核方式,将考核贯穿于整个学习的过程,使合同法考试从结果性、单一性走向过程性、多元化评价。笔者认为,可采用由平日成绩、实践成绩、课程论文和期末成绩进行综合评定的模式,加大平时考核的力度。高等农业院校合同法课程教学改革是一个艰难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合同法教学立足于经管类专业教学目标和要求及学生专业背景差异性的基础上,不仅要关注我国法制建设的最新成果并将其融入教学之中,更要注重根据教学内容变换不同的教学方法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他们在遇到新的法律问题时能够准确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真正实现学生实践应用能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徐晓放,夏春德.开放式教学在合同法教学中的应用[J].教育探索,2011(2):89-90.

[2]魏华.“合同法”课程教学的反思与改革[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1(4):159-160.

作者:郭燕茹 陈东杰 单位:青岛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