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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协会法律机构创建

铁道协会法律机构创建

一、从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的服务职能来讲,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以更好地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服务。

1.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以为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服务。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法律体系的日趋完善,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意识越来越强,特别是依法治国方略确定后,作为直接掌握国民经济大动脉的铁道部,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治路、依法行政,推进铁路跨越式发展,加快铁路现代化建设,促进铁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工作方针。伴随着依法治路和铁路的跨越式发展,作为主管铁路建设的相关政府部门涉及到越来越多铁路专业方面的法律服务,若我们协会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可以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建言献策,处理相关法律事宜,全面推进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进程。

2.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以更好地发挥铁道工程建设方面的专业特色,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及法院的立法和司法改革。首先,对政府部门而言,随着铁道工程建设的不断发展和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制度的陆续制定和出台,对于参与起草这些法律文件的专家学者来说需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如果能在协会中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则可以通过协会了解会员单位的工作实际,广听大家的建议,再形成统一的立法建议或意见,呈报相关部门,以推动立法工作的开展。如此可以在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中充分体现会员单位的利益和需求,促进政府部门的立法工作更加科学和合理;其次,对法院而言,若协会成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则可以利用行业协会的性质和作用,结合法律规定,形成合理的司法建言,使法院所作的司法解释更符合铁道工程建设实际,促进法院的公正、公平执法,进而提升法院办理铁道工程建设方面的案件水平。

3.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以更加有效地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与会员单位之间的法律事务。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政府的职能应是中立的裁判员,但铁道工程建设领域却存在很大的特殊性。任何一个铁道工程建设项目均投资巨大,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例如青藏铁路建设。铁路建设项目的资金大多来源于国家直接投资,因此政府部门在铁道工程建设领域的参与程度明显大于其它行业,监控与管理在整个项目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作为协会会员单位的各施工企业与铁道建设主管部门的各种法律事务已明显增多,因此,协会应双向服务,协调关系,充分利用自身的法律及专业知识,办理好政府部门与会员单位涉及的法律事宜,从而共同推动建设任务的完成。

4.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以更好地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首先,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以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贯彻,使大家能及时了解和学习;其次,协会可结合实际,发挥其职能部门作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再次,可以通过协会对会员单位进行专门的培训工作,使大家深入理解和掌握政府部门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从而促使法律法规更有效地贯彻执行。

二、从中国铁道工程建设协会的服务职能来讲,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以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

1.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以依法为会员单位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目前,协会中大多数会员单位都已完成公司制改革,成为真正独立的法人主体,独立行使管理企业的职能,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所面临的法律事务成倍增加,企业的招投标、合同管理、企业改制等等,无不与法律相连,面对纷繁复杂的法律问题,有时仅凭自身的能力很难得到解决。若协会成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则可以借助协会集中的法律人才优势,拓宽法律知识范围,通过咨询服务,为大家答疑解惑,顺利化解大家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难题。

2.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以有效地协调各会员单位之间的法律事宜。现在,我们大多数会员单位已脱离铁道部。但是,由于历史和行业的特殊原因,使我们各会员单位经常在业务上出现交叉和交流。在交往中难免出现利益的冲突,甚至产生法律纠纷而对簿公堂。若我们在协会中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则可以协调解决所发生的经济纠纷,使我们协会会员单位化干戈为玉帛,同时也可以为会员单位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支出。

3.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以统一组织会员单位进行法律、法规培训。随着我国法治环境的日趋完善,各行业的法律规范也越来越健全,作为我们铁道建设领域来讲,更是如此。时代的发展,对我们法律知识的更新、提高和补充要求越来越迫切,特别是企业中的专职法律顾问,在法律和专业知识方面缺一不可。然而,放眼我们的整个行业领域,关于此方面的法律培训少之又少,很多人面临求学无门的境地。因此,作为协会有必要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为大家提供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培训,从而全面提高我们会员单位依法管理的水平。

4.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以有效地会员单位的法律事务,做好会员单位的维权工作。当前,我们会员单位面临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而自身的法律人才却相对稀少,不少单位在处理法律事务时不得不聘请社会律师代其完成有关工作。但是,有时我们聘请的这些律师由于不懂铁路建设专业知识,其所的工程纠纷案件的效果并不理想,时常使我们一些单位蒙受巨大的损失。因此,协会非常有必要设立法律事务机构,从会员单位和社会中选择一些业务能力强和有责任心的法律顾问组成我们协会的法律人才库,使会员单位能够从中选择其满意的法律人才为其提供服务,实现法律人才的资源共享,从而更加有效地维护我们会员单位的权益。

5.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可以组织大家共同研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重大法律问题,保护会员单位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得以蓬勃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新的市场经营管理模式不断涌现,如工程国际承包FIDIC合同条款的使用,BT、BOT形式的法律问题等等,已经开始进人我们的工作范畴,还有建设部目前正在积极探索使用的项目总承包。这一切都需要一个专门机构组织大家对这些法律问题进行集中讨论和研究,以降低我们会员单位的市场风险,使我们会员单位能够游刃有余的搏击市场。我们坚信,协会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在保护单位的权益不受侵害的服务中,全面提升和扩展协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更好地发挥政府部门与会员单位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共同推进我国的铁路建设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