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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造林补植方案

异地造林补植方案

为切实抓好今年秋季退耕还林工程缺失面积的异地造林和不合格面积的补植补造工作,确保全县退耕还林面积不减少,提高工程质量,巩固工程建设成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全县退耕还林清查结果,目前我县退耕还林复耕面积为6620.9亩,缺失面积9162.2亩,保存不合格面积49974.3亩。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复耕、缺失面积异地造林和不合格面积补植补造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科学规划、广泛动员,确保以上复耕缺失面积坚决得到如数恢复,不合格面积全部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一)抓好复耕缺失面积异地造林工作。为了便于验收和勾绘小班图,复耕面积零星分散的,必须动员原退耕户原地恢复造林。面积集中连片,原地恢复难度大的,由乡(镇)重新规划地块,实行异地造林。对于虚报、多报和征占用等原因造成的缺失面积,由乡(镇)全部重新规划地块,实行异地造林,凡是异地造林的一律勾绘小班图,并分解到户。原地恢复造林和异地造林整地全部采用鱼鳞坑整地模式,标准为40×50cm,栽植密度按纯林执行,即株距1.5m,行距2m,每亩栽树240株以上。

(二)抓好不合格面积补植补造工作。各乡(镇)要根据这次清查出的不合格面积,进一步明确地块、明确农户、明确责任,动员涉及农户对保存率不合格的地块进行彻底补植补造,切实做到“应补尽补”,不留死角。补植标准原则以原退耕年度设计标准执行。补植后,属于林草间作的地块,每亩苗木保存株数(包括原有苗木)必须达到180株以上;属于纯林的地块,每亩苗木保存株数(包括原有苗木)必须达到240株以上。

为加快进度,减少造林期间树穴失水,提高造林成活率,异地造林和补植补造全部采取“边整地,边造林”的方式进行。林业部门要向各乡(镇)下派技术指导组,把好整地、栽植关,确保造林质量一次达到验收标准。

二、时间安排

异地造林和补植补造工作必须在11月20日前结束,各乡镇及林业部门一定要做好统筹安排。

三、苗木组织调运

为确保苗木质量,提高造林成活率,秋季异地造林和补植补造补造苗木由县采购办会同县林业局等单位统一公开招标采购,苗木费及造林人工费由退耕农户自行承担。对采购到的苗木,由县采购办、审计局、监察局、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共同验收签字把关。由林业局按照复耕及缺失面积每亩240株,不合格面积每亩60株的标准发放到乡镇,由乡镇负责根据各村面积发放到村。各村根据每个农户面积发放到户,并登记造册,由农户签字确认。补植结束后,各乡(镇)将本乡(镇)苗木发放到户登记册加盖乡(镇)、村两级印章并经党委书记签字后上报县林业局,由林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在兑现退耕粮款时统一从农户“一卡通”中扣除苗木费。同时,对发放到户的苗木,乡(镇)、村要动员群众立即栽植,对当天栽不完的苗木,乡镇林业站要指导农户及时进行假植,防止苗木失水风干,做到随栽随取,当年补植,当年成活。

四、检查验收

林业局下派到各乡镇的技术指导组是异地造林及补植补造工作验收的主体。造林结束后,乡(镇)先进行自查验收并向县林业局提出检查验收申请,林业局技术指导组根据乡镇申请再进行复查验收,勾绘图纸,并按程序上报自治区林业局批复。复查验收时,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派人进行监督。验收工作务必于11月30日前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目标责任。秋季退耕还林异地造林和补植补造任务重、时间紧。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当前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其他领导分头抓,领导包片、干部包村,明确责任、明确时限,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强化技术指导。县林业局要充分发挥技术指导、监督检查、质量把关等职能,采取领导包乡镇、技术干部包村负责制,统一造林技术规程,统一技术标准和要求,严把“苗木、整地、栽植、验收”四个关口,确保栽一棵活一棵,造一片成一片。对在造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乡(镇)指出,并督促整改。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林业站的职能作用,对因技术指导不到位,质量把关不严造成验收不合格的,对相关责任领导和技术干部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委、政府成立以纪委书记任组长,监察、财政、审计、林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回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人员到位、造林进展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重视不够、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造林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乡(镇),要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