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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修养提高路径举措探究

大学生法律修养提高路径举措探究

本文作者:王永坚作者单位:德州学院社科部

当前在校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现状

(一)具有强烈的提升欲求,但感觉无从下手。通过问卷调查显示,对法律感兴趣、想通过学习提高自己法律储备的占到被调查学生的96.3%,但是有相当学生认为单纯依靠《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材中的简介性内容,很难达到他们的心理预期。学生从自身素质提高,亦或是就业、创业的需要出发,认为学法懂法确有必要,特别是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兴趣更浓厚一些。在这一学生群体中感觉法律难学的更多一些,通过与他们交谈,发现他们居多仅仅是停留在法条字面的阅读上,很难深入到其中的权利义务配置的平衡感这一层面,更鲜有溯及到内在的法理,总体感觉是无从下手、不入门。短短两章法律内容的设置(第七、八章),学生们感觉对法律知识很难掌握系统,更难说获得一种非常熟稔的感觉,仍停留在被普法的层次上,教材在内容和时间的分配上和学生的主观欲求存在着较大反差。

(二)有一定的知识储备,但相关法律属性识别判断能力较差。经由了中学教育的一年级大学生大多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储备,再通过大学第一学期的相关法律知识学习,90%的学生都能对我国的宪法、民法、刑法和劳动法等实体法法条有一定的阅读和了解,但是一旦遇到具体的法律关系,需要其加以梳理、应对时,又明显暴露出力不从心和功底不足,往往对相关法律关系的识别判断较差。例如工伤和第三人致害重叠时的相容性竞合关系、一般侵权和违约的不相容竞合关系、一般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界分,这些现象大多反映出学生在学习中缺乏定向的、有针对性的和真正实务性的案例教学链接、剖析,理论和实践呈现出脱节现象,导致学生感觉所学无用武之地,识别、判断缺乏法律支撑。

(三)意识中有法律救济的选项,但具体操作性、技巧性差。通过问卷调查显示,当学生遭遇纠纷争端乃至突发事件时,首选法律救济的学生占到89.4%,表现出一种令人可喜的理性倾向,但是一旦具体到问题环境中,学生在相关操作层面却暴露出无所适从的弱点,或是虽然知道一点法条的规定,但是相关技术性的把握却无从谈起,学生这种程序法知识储备和积累的现状,也使得其实体法律知识处于休眠状态,二者不能有机对接使用。如对于民事法律关系中时效即将届满的问题,如何能使之“归零”重新计算,即诉讼时效的中断情形的实际运用,学生比较生疏;借条和欠条的形式差别所带来的时效起算点的差异问题;劳动合同履行中,劳动者在程序上如何合法的单方解约;等等。

提高在校大学生法律素养的路径、措施

(一)案例教学精、准、透,实体、程序法结合。高等学校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主阵地、主课堂、主渠道作用。在法律基础部分讲授中,案例教学无疑是比较能深化教学和教育理念的手段,但是在遴选案例时必须注意精准,解析时做到透彻实体法和程序结合。精,是指能典型性地反映法理内涵或升华人文理念。在讲授劳动合同专题时,所选用的案例,都是紧贴法条和现实中的较多争点,有的是关乎书面劳动合同的,有的是关乎用人单位违法扣证或扣钱的,有的是涉及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的是在劳务派遣中澄清主体角色的。准,是指在分析、把握时,将内容渗透到数字层面。在讲解工伤赔偿待遇时,相关工残等级的项目、标准(包括大法的规定以及省立法的标准)、数字都必须是最新的,精确到地方(德州市)统筹数字。为了能让学生以后真正能利用所学的知识进行维权,笔者还特意将如何确定各地方统筹标准的方法和时间等细节教给学生。透,在解析法条时,不仅要把字面的意思给学生解释透彻,使其能准确把握,而且还要把立法初衷给学生解释清楚,以增强学生对法律平衡的感觉。例如,在讲授新劳动法第46条第(五)项时,学生中不少把字面意思读反了,通过对立法初衷的示明,学生明白了该条是保护弱势劳动者的,因而也就理解了为什么应该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的设置。此外,还必须把实体规定和程序层面的操作结合起来,完整地把握法律的应用技术。例如,在讲授劳动者欲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法第37、38条),在讲解了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之后,笔者以发“EMS”为例子,着重地给学生演示了如何做到“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等程序性细节,而且提示学生特别要注意保存、固定证据。

(二)实践教学激活理论认知、演化,提升能力。为了能把课堂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向课外、生活延伸,我们积极地利用各种实践教学形式,如放映实际案例短片,带学生去法院观摩开庭,参加学生的辩论赛,给学生布置法律调查课题等,使学生能把课堂所学所记的理论和现实的利益纷争具体结合起来,找到解决问题的实际方案。书本上的理论知识需要积累,课堂的传授能为学生提供一种思维训练,但是要真正和现实生活结合,还必须把学生放在一个相对典型的利益冲突的问题情境中,“身临其境”地纠结一番,平板的知识渐渐立体、活化起来,课堂的东西便向生活中有目的地延伸,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逐渐得以增长。我们通过布置“我身边的劳动法律关系调查”这一实践调查论文(七个模块供学生任选),学生有目的性地梳理自己身边的社会关系,从中找出相关的典型事例,从头到尾地进行了解、分析和思考,生活中反馈上来不少实际问题,如“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拖欠工资的问题”、“加班费的计算问题”、“竞业禁止条款”、“社保待遇问题”等,沿着“发现问题”—“寻找救济路径”—“解决问题”的路线,学生的法律素养深化了不少,也的确感受到了法律的力量和维权功效,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学生对法律的信仰,消弱了“权大于法”的社会负面影响,规则意识和法律理性逐渐被培养起来,同时更难能可贵的是学生深层次的求知欲被激发出来,这也为其今后的自觉学习和积累奠定了良好的心理基础。

(三)借思政体系,综合发力。自2005年以来,德州学院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各部门联动、院领导和具体院系结对子、专业任课教师和系部辅导员相互配合,课堂传授和校外实践基地延伸。例如,专门负责思教的分管副院长主讲“大学生行为习惯和公民素养养成”,系主任开设“大学礼仪与社交”,团工委举办“大学生的公民法律素质提高”讲座,形成了多层次的大学生行为规则意识的培养体系。德州学院社科部还利用校外实践基地之一德州监狱,通过带学生到监狱去和服刑人员见面,听他们现身说法谈自己的切身感受,学生触动很大,能够反思、检点自身的日常行为,进一步加深、强化了自身的规则意识。大思政平台的搭建和不断完善,使得投入到大学生思想教育的兵力越来越多,将社会生活所需的理性、人文规则意识,源源不断地融入到校园正态文化之中。并且从大一的思修课中的法律专题板块,到大二、大三的高级选修课,到大四的就业指导以及每个学期的“形势与政策”课,都有涉及法律的内容,这样大学教育的各个时段,都有对大学生法律素养进行提高和强化的相关内容,形成一种长效的作用机制。

法律和道德作为两种社会行为规范,行为引导和要求是有区别的,法律要求人们做“守法”的公民;道德则要求人们做“有德”的公民,大思政教育体制的建立旨在强化对大学生规则意识的强化,只有在夯实第一个“守法”的层次上,才能进而顺利地诱导学生“有德”,马加爵、药家鑫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提醒我们,道德不合格,校园出产的将是“危险品”。就全国范围来看,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占到社会刑事犯罪的70%~8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到17%,而盗窃罪约占到大学生犯罪的70%[3]。可见提升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构筑其社会行为的基本底线是个社会问题,大学生教育中“德商”先行,“情商”和“智商”并重,法律的有机融入必不可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