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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风险监督管理系统应用现状

人民银行风险监督管理系统应用现状

2014年人民银行总行纪委,开发并在全国人民银行,推广上线了,以防范管控岗位廉政风险为核心的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风险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现了全系统、全业务、全岗位风险监督工作运行信息化、数字化、透明化,为实现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且量化和责任追究具体化提供了整合平台,能有效保障“两个责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的落实显性化。2015年,是人民银行总行,第一年正式应用系统,对基层分支机构进行考核的年份,但从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看,笔者发现人民银行系统风险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4个方面的普遍问题。为此,笔者分析了系统运行3个方面特点与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基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改进风险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4个,对总行系统开发设计提出了4条意见和4个建议。

一、风险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风险防控模块管理方面存在:

检查计划未完成该模块主要用于录入本级依制度规定需自行完成的检查信息。经调查了解,大部分单位和部门,均存在超时限,未按时完成监督任务,系统显示为“延迟未完成”等情况存在。

(二)监督信息模块管理方面存在:

监督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完整该模块主要用于录入上级对下级、或同级综合检查时形成的监督信息。经访,有较多单位和部门,存在监督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完整。

(三)规章制度模块管理方面存在:

制度建设信息录入存在空白该模块用于录入本级自行建设和补充修订的规章制度。经访,很多单位和部门规章制度录入数均为零。

(四)系统管理模块管理方面存在:

人员分工和角色配置不合规经访查,一些单位和部门存在系统的录入员和审核员为同一人的情况;系统管理员换人后,在系统中没有进行变更,仍用老管理员的身份进行操作;已撤销的部门,仍在系统中存在,没进行停用等问题。

二、风险监督系统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系统上线,形成了对传统风险监督工作的整体变革,基于对变革的不适应、不匹配,是存在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传统的隐性管理走向现代的显性管理。2014年人民银行总行纪委,开发并在全国人民银行,推广上线了,以防范管控岗位廉政风险为核心的数字化信息管理系统:《风险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实现了全系统、全业务、全岗位风险监督工作运行信息化、数字化、透明化,为实现监督检查工作规范且量化和责任追究具体化提供了整合平台,能有效保障“两个责任”(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的落实:显性化。因此,系统完全排除了人为因素,能充分真实反映出监督工作的完成态度和完成质量。二是由单一的风险防范走向全面的风险监督。系统建设初期,仅以岗位廉政风险为目标,进行设计运用。随着管理理念的发展,特别是全国纪检查监察系统转方式、转职能、转作风“三转”以后,系统也不断升级改进为:充分体现业务部门和分管领导的主体(直接)责任;发挥纪律检查的再监督功能,实现责任和担当并重,履职边界更加明晰;系统也由单管岗位廉政方面的风险,升级为全面管理业务风险监督工作。因此,在系统上线运行后,一时间,所有业务领域的检查工作量,就集中呈现来,工作量一时间出现了大增长。三是由零散的监督检查转为逐一的法规监控。与过去分年度分阶段选择检查内容的零散检查方式不同。当前,风险监督管理系统,实现了对各项法规、制度规定执行的: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频度、检查时限等4个要点,逐一列出,并下达检查计划,充分实现监督检查职责的“有章必依、有责必履”,真正体现了监督检查的“全覆盖”。另一个变化是,由过去监督检查工作由局部的具体负责转为现在的全员的各负其责,系统在设计上杜绝了“由下属代劳”的情况。因此,各级不论大小的业务部门领导和分管行领导,是不是按要求,按时完成了该担当的“主体责任”,检查督导工作,就被系统呈逐一法规和制度、逐一流程和结果、逐一时限和内容,一一曝光出来。

三、改进风险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

(一)强化完成意识

当前,系统正处于不断开发完善的进程中,完成率,既体现各单位对本项工作的重视程度、领导监督作用的发挥程度,也是各级系统管理员、录入员、审核员熟识系统特点熟练操作的培训过程。因此,要在各级强调“完成率”是首要的、第一步的,质量可以不太高,但不能不完成。

(二)强化担当意识

一个单位或部门,未完成总行或本级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下达的业务检查工作,是显然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反映的工作作风散漫,责任担当淡化。因此,要向各级管理人员强调,提升担当意识,在其位必履其责,“自己的事情自己干”。

(三)增进科技能力

系统开发处于边运行、边调整、边应用中,使用中必然遇到变化多、变化快、不适应的情况。若对系统情况不熟悉、计算机操作基本常识和技能又不足,则很难适应新系统的工作。因此,要强化各级操作员培训,寻求各级科技部门的支持配合。

(四)发挥督导作用

各级都要对完成率低的单位和部门,要公开曝光的督导;对完成不及时、操作和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按季度及时检查跟进指导。

四、对系统开发设计的意见、建议

(一)系统应用中发现的不足

1.功能定位上有不足。

系统的工作流程性设计偏少或没有,重点放到了工作完成后的档案的归档功能上去了。如:分管领导,只能作为阅读者,而没有作为工作过程的:监督者、指导者,参与到工作流程当中去,形成了“看与不看一个样”、“看了没有,没人知”、“管与没管,也没人知”的情况,监督工作的“主体责任”成了系统中没有较好体现的盲区。

2.标准化建设没有形成。

标准化是组织与管理成熟度的主要标志。当前,系统中最小化的组织单位,是各单位和部门自定名称和职责范围,完全不统一、不规范。如:某某支行某某科室、履行哪些业务职能,对应的业务范围,现状是“一家一个样”,各同类单位基本都不一样。

3.知识化管理的辅助功能不足。

系统没有集成法规查审询等功能。如:风险防控的权威依据,是依法指出存在的违规违纪和可能触犯某规定和条款。工作中最有权威和管理价值的是,指出某事违反或可能造成违反《某部》法规中第几条规定,进而可能受到惩罚。这样可形成一种法定的“倒逼”机制,让全体行员,实时处在学法规、用法规,规范工作的管理状态中,这是一种事实上的法律和规章的咨询功能、学习功能、应用功能、惩处功能。

4.工作成效的透明公示不够。

工作结果没有形成网页式公示,仅限“内部”少数人员查看,不利于以公示促警示。如:各单位和部门的工作情况(完成率、完成情况等),只有管理员进系统细细查看后,才能知晓,没有形成直观的“网页”实时滚动展示的效果,没分出个“好”“、坏”一目了然来,完成率差的单位领导,也就处于甚至都不知道、也不关心的状态中。

(二)完善系统建设的建议

1.加强流程设计,提高重要环节的参与度。特别是重要过程和领导的参与度,形成“一岗双责”的硬约束和责任的落实情况的透明度。

2.加强标准化统筹,提高管理信息的精确度。如果岗位标准化建设一时有困难,可先行进行职能标准化,例如:按人民银行职能的模块,从业务条块入手(如:支付结算业务),进行从总行司局开始的“自上而下”的树形目录式管理,各有关(如:支付结算)层级,不以部门设,而是各下级单位均作为一个“节点”进入这个业务线条,以解决当前本土化(各单位自己设置对口部门和风险点)“自我循环”带来的系统信息无限冗余问题。

3.加强知识化管理,提高系统综合的集成度。在重要环节,匹配现行的所有法规制度,便于形成信息交互和教育辅助功能和效果。把工作的第一期重点放在法规制度的引用、应用上,在此基础形成能汇总出全国统一的数据,例如:“哪个条款发生违规”数最多的,可进一步用于大数据分析的统计基础。在此基础上,再去查找管理中的风险点和不作为的原因和责任人。

4.加强工作结果公示,提高系统整体的透明度。把完成提交的工作进行全网公开,一方面会从“面子上”加强此项工作,另一方面也可形成“公论”的评价和相互学习。

作者:黄志聪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呈贡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