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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小额信贷机构融资方式分析

国外小额信贷机构融资方式分析

[摘要]融入足够的资金是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贷款业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在政府的推动下,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尝试拓展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寻求融资突破。对融资方式的研究,不仅关乎小额贷款公司及行业的发展,对推动金融创新和金融体制改革亦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小额信贷;融资方式;实践;经验

一、引言

国际上从事小额信贷活动的机构种类繁多,有非政府组织(NGO)、商业银行、金融公司、社区合作银行、乡村银行、合作社等各种组织。[1]国际小额信贷发展较快的地区主要集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2]从总体上看,国际上的小额信贷机构不仅能够吸收存款,还能在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股东贷款、资产证券化及获得捐赠资金甚至发行商业票据等多种融资方式筹集资金,同时,在普惠金融理念支持下,欧美发达地区金融机构也逐渐向小微企业、个人等经济弱势群体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二、国外小额信贷机构的融资方式

(一)吸收储蓄存款

上世纪80年代初,印尼政府为寻求新的投资来源以解决后续资金不足问题,决定进行金融改革,把印尼人民银行的小额信贷部改造为商业性金融中介。同样,很多印度小额信贷机构也采用吸收储蓄存款的方式获得资金,从银行成员缴纳小组基金到给每人分配一个账户进行储蓄,因而很多机构的存款大部分来自借款。CGAP委托法兰克福金融与管理学院对5个机构69个小储户存款的稳定性进行研究。其结果表明,在正常情况下,低收入储户的账户余额总数的变化是渐进的,每个月不会出现大幅波动,便于资金流动性管理。该研究间接证明储蓄是小额信贷机构重要的融资来源。

(二)捐赠资金

国外非政府组织和金融机构均接受过社会的捐赠资金。纵观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历程,尤其是在其成立之初,处于生命周期的初创阶段时,这种融资方式较为普遍。该种融资方式的典型代表是孟加拉格莱珉银行,它的运营资金起初主要来自国际组织,如国际农业发展银行、福特基金会的捐赠资金。也正是由于接受了大量捐赠资金,才为其持续经营提供了可靠保障。

(三)资产证券化

国外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会选择在公司发展的成长期和成熟期采用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它是小额信贷机构获得后续资金的一种创新性突破。伴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该种融资方式备受青睐,印度成为典型的代表。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2009年采用该种融资方式以来,已经发生250次交易,金额达到1250亿卢比,占印度资产证券化总额的1/4,参与的小额信贷机构数量逐步增多,2010—2011年只有9家,而2013—2015年达到了32家。

(四)发行股票融资

股东作为小额信贷机构设立的投资人,通过其不断注资虽然可以解决部分机构经营后续资金问题,但毕竟金额有限。而采取发行股票进行上市融资,不仅能够解决资金不足问题,且能从某种层面上提升机构的社会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2003年11月,印尼人民银行成功上市,它是创新小额信贷机构融资方式的有益探索,它的首次成功为其他机构带来了融资经验借鉴。印度的小额信贷机构SKS在2010年8月首次公开募集股份,从股票市场募集3.25亿美元资金。

(五)批发资金

国外新兴众多由若干基金组成的资金批发机构,其通过销售创新型的金融产品,如信托计划、股权融资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等获得资金,然后将所得资金提供给小额信贷机构。批发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提供和其他公共基金,包括政府组织、捐助项目、私营商业银行及特别的政府项目或捐助项目,且附带技术援助服务,同时包括发达国家招助者提供的资金。据统计,为批发机构注资最多的国际机构有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世界银行、美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孟加拉的PKSF基金和欧盟。[3]

(六)微型金融投资工具

近年来小额信贷机构通过股权投资获得资金自2011年已经快于其他融资渠道。微型金融投资工具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2013年末微型金融投资工具总资产超过100亿美元,其投放到小额信贷机构的资金呈逐年上涨趋势,由2010年的70%升至2013年的76%。[4]尤其是资本市场上的股权投资基金在小额信贷机构获得了很高的收益,与此同时,也为小额信贷机构带来了巨额后续资金。一般来讲微型金融投资工具可分为三类:固定收益资金,其中85%以上的非现金资产用于债务投资;权益性基金,其中65%以上的非现金资产用于投资权益类金融产品,主要集中于南亚地区;混合基金,其介于前两者之间,投资于权益产品的比重介于15%—65%。

三、国外典型小额信贷机构融资实践

(一)美国富国银行

富国银行(WellsFargo)创立于1852年,其借助新开发的信用评分卡,在1995年开创了直接在全美发放小企业贷款的先河,主要面向年销售额小于200万美元的企业专门发放最高额度为十万美元的无抵押循环贷款和小企业信用卡。十年后,富国银行成为美国最大的小微企业贷款银行,在美国50个州和加拿大拥有超过70万个小微企业客户。截至2011年末,富国银行小微贷款总额达139亿美元,小微贷款平均利率达6.29%。它的成功主要源于其强大的网点资源,超区域的网点密度和批量开发模式为其丰厚的资金规模提供了保障。由于单个小微企业金融产出少、人工网点分摊成本高,而提高定价又会将风险低的优质客户逆向淘汰,这与银行追求利润的目标相矛盾。因此,通过交叉销售降低成本和提高客户贡献度是小微企业业务的重点。在美国,企业结算存款不支付利息,富国银行通过电话银行交叉销售吸收大量小微企业结算存款,提高综合收益率,为其发放小额信贷提供充足的资金。

(二)法国沛丰集团

沛丰创立于1998年,最初只是一家致力于通过发展小额信贷来推动扶贫事业发展的一家国际非政府组织,总部设在巴黎。如今,沛丰已成为全球小额信贷发展的主要引导者之一,在80多个国家进行小额信贷工作,已由最初单一的非政府组织,发展转化成为包括非政府组织、基金会和社会企业等在内的沛丰金融集团,将非营利活动与社会企业多项业务活动相结合来支持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沛丰以通过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来推动扶贫进程,树立“卓越、美德、团结”的核心价值观,一方面通过沛丰微型企业家调研及互助协会来帮助城市周边的微型企业,改善微型企业生存环境,促进微型企业自主创业;另一方面通过沛丰担保公司、沛丰风险投资公司、计算机对点借贷平台、沛丰评级和美信集团积极开展全球视野下的担保服务、风险投资小额信贷评级多方位的小额信贷业务活动。沛丰进入中国后成立了沛丰咨询公司,开展小额信贷的技术支持和咨询、小额信贷辅助项目、培训和调研,经营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捐助、与其他机构合作收取服务费用。

(三)孟加拉的格莱珉银行

孟加拉的格莱珉银行[5](Grameen)创建于1976年。该行的初始资金主要来源于捐赠,如政府拨款、国际组织捐款等,主要致力于为穷人发放小额信贷。伴随着企业性质的转变,其不再单纯通过捐赠资金经营业务,同时开展市场化融资。尽管该行客户集中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但是其贷款偿还率高达95%。在发展过程中格莱珉银行降低对低成本资金的依赖,开展商业化资金运作模式,允许会员持股,实行养老金储蓄计划、强制性特别储蓄账户制度,进而为营运提供了足额资金。同时该行实行基金管理制度,将每户每周还款额的一部分储蓄和利息存入小组基金。2004年格莱珉银行存款金额几乎与贷款金额持平,2007年的存款金额超过贷款金额2.294亿美元。2007年,格莱珉银行借款数额降至2613万美元,借款数量较2004年的4802万美元明显降低。

(四)玻利维亚阳光银行

玻利维亚阳光银行(BANCOSOL)由玻利维亚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机构和微利企业鞋金会(PRO-DEM)于1992年组建成立。该行成立初期主要通过小组方式提供信贷服务,资金来源主要是社会捐助,不能够吸收存款。在运营中,阳光银行用简便的手续办理小额信贷,主要服务对象是城镇的微型企业以及“非正规经济部门”,该机构要求借款者3至8人组成小组,通过小组联保的方式降低了成员的道德风险。经过5年的发展,1997年,阳光银行开始向其股东发放红利,从此,玻利维亚政府允许阳光银行吸收存款,进行商业化经营,其实现了基金会小额贷款的商业化转型。可见,商业化运作需要赋予小额信贷机构经营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业务的资格,要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发展适宜其目标客户需求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如今,阳光银行的客户群达到47000个,贷款坏账率不到1%,它在服务小微企业的同时实现了自我盈利,成为小额信贷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典范。

四、对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的经验借鉴

(一)推动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向金融公司转型

虽然国际上众多小额信贷机构可以通过吸收储蓄存款进行融资,但是由于我国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同时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小额业务与银行经营的信贷业务在技术上差别较大,且伴随着当前存款市场竞争趋向白热化等原因,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不宜向银行业转型。[6]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曾经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路径的下一步应该是金融公司,而非直接转型为乡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成为金融公司后,能够获得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地位,不仅可以通过银行间市场借款,以“批发价”进行筹资,还能逐步吸引大型金融集团向其注资。同时,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金融公司有利于其继续保持原有业务优势,有助于小额、分散经营原则的贯彻执行。

(二)构建小额贷款公司批发资金机制

从国际经验来看,建立和完善我国小额信贷批发资金机制十分必要。当前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从国开行和农发行获得批发资金。2012年初,“惠普1号公益性小额信贷批发基金”作为国内首只公益性批发基金在北京,为小额贷款公司批发基金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启示。虽然该种融资方式已经开始实行,但总体效果不佳、覆盖面狭窄,普遍集中在公益性小额信贷机构。因而国家可引导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加强资金批发机构设置,积极引导信托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直接资金融通,多角度促进我国资金批发机构的发展和成熟。

(三)加快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诸如资产证券化、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债券等融资方式成为国际上小额信贷机构的主要创新型筹资途径,但由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不健全,仅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能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在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筹资。尽管目前已有境外上市筹资的先例,但也仅仅是一种尝试和探索,并不能代表一种发展趋势。因而,从长远角度看,我国应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直接融资交易平台建设,推进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设,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性将决定其在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上筹集资金的能力。然而,在区域性资本市场或场外市场筹集资金应是小额贷款公司一种可行的选择。政府应该为其设置较低甚至无门槛的准入机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私募债券进行融资,或是多家当地优质小额贷款公司联合发债筹集资金,进而优化其资本结构。

参考文献:

[1]杜晓山,滕超.孟加拉农村就业支持基金会(PKSF)及对我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启示[J].农村金融研究,2010,(11).

[2]吴晓灵,焦瑾璞.中国小额信贷蓝皮书(2009/2010)[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3]杜晓山,聂强.小额信贷领域内的金融机构合作[J].农村金融研究,2011,(5).

[4]巴曙松,韦勇凤,孙兴亮.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的现状和改革趋势[J].金融论坛,2012,(6).

[5]胡辟.小贷公司转型定位存争议[N].中国经营报,2012,(02).

[6]郭锐.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路径探析——基于湖北省的实证分析[J].武汉金融,2012,(6).

作者:朱华玲 单位:东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