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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问题及对策研究

科技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问题及对策研究

引言

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指各级政府为完善科技创新融资环境、促进科技创新及其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科技创新的融资工具,并根据科技创新企业的风险特点,针对科技企业制定的融资风险补偿政策,不同于以往对金融机构的一次性奖励或补贴资金,是专项用于补偿合作金融机构在支持科技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这一机制创新了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方式,由过去“点对点”的消耗性使用变为循环使用,提高了政府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通过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撬动银行向科技企业发放贷款,更能很好的起到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由于政府增信,在一定程度上,缩短了科技企业与银行谈判周期,使科技企业能够及早获得贷款的支持。

一、国内典型做法

(1)北京。

设立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其它信贷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和保险机构等营机构进行专项补贴和贷款担保风险补偿。2014年为海淀区近千家中小微企业解决总额为30亿元的信贷融资。同时,搭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在全国首创中小微企业集合授信贷款模式,使海新联近200家企业获得了总额为20亿元、成本最高为6.6%的纯信用贷款,降低了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2)青岛。

市、区两级财政联合建设“青岛市科技信贷风险基金池”,并出资1亿元注册成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开发“科易贷”、“鑫科贷”、“科满融”、“科技园区集合贷”等金融创新产品。到2014年底,实现了科技信贷风险补偿准备金池业务全域覆盖,总规模达1.785亿元,累计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117家,拉动组合贷款近20亿元。

(3)上海。

构建了科技信贷的“3+X”体系,其中“3”指的是“微贷通”“、履约贷”和“信用贷”,“X”指的是开发或引进专门化或区域性的产品。开发上海市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科技信贷产品的申请工作电子化,解决了科技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三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缩短了企业贷款时间。截至目前,共为632家企业解决银行贷款35.2亿元。

二、存在的问题

(1)科技型企业贷款门槛高和成本高的问题未根本解决。

对于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无论银行还是担保机构出于风险控制和盈利回报的考虑,以市场化运作为主,未单独针对科技型企业特点制定更加明确的扶持优惠政策,因此导致抵押或担保条件比较高,部分科技企业必须提供反担保或抵押,同时贷款利息上浮较为普遍,使得科技型企业贷款门槛高和成本高的问题未根本解决。

(2)科技型企业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流转成本较高

缓解“轻资产”的科技型企业获得银行贷款难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目前我国针对科技型企业的股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体系尚不健全,科技企业普遍的评估费用为贷款实际投放额的.5-1.8%,评估成本对于科技型企业相对较高。

三、促进科技信贷风险发展的对策

(1)设立科技担保和科技小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政府资金设立专项资金,建立省、科技担保和科技小贷公司、企业多方风险共担机制,提高科技担保和科技小贷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扩大业务规模,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撬动作用。

(2)建立科技保险风险补偿机制。

设立科技保险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建立省地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机制,形成引导和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的新模式,从省级层面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贷款业务规模的扩大。

(3)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信贷模式。

科技企业多为成长型中小企业,呈现出“轻资产”“、重创意”的资本结构特点和“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项目型融资特点,而且产品和服务具有专业性、异质性和排他性等特征,资金供求双方专业知识的差异往往形成科技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金融机构必须创新金融产品、突破传统抵押担保方式提供可持续性融资供给模式以规避风险。

(4)加快发展科技企业信贷融资市场。

建立科技银行,鼓励银行设立科技信贷专营机构,政府建立政策性科技银行,通过政策性激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特色支行、信贷专营机构、科技金融事业部等机构;调动多种成分金融机构服务科技企业的积极性,引进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科技信贷工作,构建良好的小额信贷支持服务体系。

(5)推进科技企业基础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科技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建设不同功能定位、专业化、全方位、一站式服务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发展科技融资的信用中介组织,构建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大对创新科技融资产品和融资方式的宣传。

(6)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价值动态评估机制

加快推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探索知识产权许可拍卖、出资入股等多元化价值实现形式,支持商业银行、担保机构质权的实现。

作者:戚鹏 郭艳 辛献杰 单位:烟台生产力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