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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能力建设范文精选

科研能力建设

科研能力建设范文第1篇

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10-2020)》,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环境,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6号),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一)国家科普能力表现为一个国家向公众提供科普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实力。主要包括科普创作、科技传播渠道、科学教育体系、科普工作社会组织网络、科普人才队伍以及政府科普工作宏观管理等方面。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了《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制定并实施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确立了新时期科普事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战略方针,推动了我国科普事业繁荣发展,公民的科学素质不断提高。随着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提出,公众对科普需求大幅增加,提升公众科学素质的任务更加艰巨,科普能力建设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主要体现在:高水平的原创性科普作品比较匮乏,科普基础设施不足、运行比较困难,科普队伍和科普组织不够健全和稳定,科学教育、大众传媒等教育和传播体系不够完善,高水平的科普人才缺乏,政府推动和引导科普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有待加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关系到公民科学素质提高的进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为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新时期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要坚持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需求,立足现有基础,坚持政府引导与全社会参与、公益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确定的有关任务,经过15年左右的努力,形成一个比较完备的公众科学教育和传播体系,创作出一批适合不同人群需要的优秀科普作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构建一个有效运行的科普工作组织网络,建设一批功能健全的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普教育基地,营造一个激励全社会广泛参与科普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推动我国科普能力的不断增强,促进公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

二、“*”期间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繁荣科普创作,大力提高我国科普作品的原创能力。

1.推动科普作品创作工作,鼓励原创性优秀科普作品不断涌现。针对新时期公众需求和欣赏习惯的变化,结合现代科技发展的新成就和新趋势,大力倡导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结合,知识性和娱乐性结合,专业科技人员与文艺创作人员、媒体编创人员相结合。使科普创作做到既要普及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又要掌握和创新科普作品的创作技巧,做到内容与形式的有效统一。推动全社会参与科普作品创作,既要引导文学、艺术、教育、传媒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投身科普创作,又要鼓励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普作品。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对优秀科普作品将给予支持和奖励。

2.把科普展品和教具的设计制作与研究开发作为科普作品创作的重要内容。针对科普场所建设和中小学校科技教育的现状及需求,重点开展科普展品和教具的基础性、原创性研究开发。制定科普展品和教具的技术规范,鼓励和引导一批科研机构、大学、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科普展品和教具的设计和研究开发。

(二)加强公众科技传播体系和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更加广泛的科技传播渠道。

1.加大大众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综合类报纸、期刊和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要设立科普类专题、专栏、专版或频道,增加播出时间、版面,提高质量和水平。要逐步提高编创水平,打造精品科普栏目,满足广大公众不同层次和形式的需求。建立以社会效益为主的科普类节目收视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分离的改革,推动科普节目制作社会化,丰富节目来源。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的科技传播作用,打造和扶持一批富有特色的、高水平的科普网站或栏目。拓展科普出版物的发行渠道,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行工作。采用市场机制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手段,推出一批科普影视作品、精品专题栏目和动漫作品。

2.推进科普场馆建设。根据提高我国公众科学素质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明确科普设施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分布、规模和建设方式等,加强对各类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和指导。通过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符合需求的科普场馆。加强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科普场馆建设。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力量建设专业科普场馆,同时推动科研机构、大学建立定期向公众开放的制度,开展科普活动。建立科普场馆开放、流动、协作的运行机制,构建科普资源创新和共享平台,形成综合性场馆和专业性场馆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3.加强基层科普场所建设。在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广播站、农民书屋、中小学校、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等基层公共设施建设中,增加和完善科普功能。通过开辟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配备科普大篷车等多种方式,强化农村专业化科普设施建设,为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建立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服务。将城市社区科普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将科普工作纳入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设立社区科普活动场所,举办科普讲座、展览、培训、竞赛等多种活动,满足社区居民的科普需求。将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和开展科普活动情况作为文明社区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完善中小学科学教育体系,提高科学教育水平。

1.促进中小学科学课程的改革与发展。积极倡导并要求各地初级中学逐步规划开设科学课程,推进以科学探究为核心的科学教育改革,定期开展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评价,推广优秀的科学教育改革经验,促进科学课程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加快师范院校教师培养课程的改革,为中小学输送高质量的科学课程教师。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利用自身优势,支持和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和科学课程教师培训。

2.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教育实验室,使中小学校尤其是边远农村学校实验室数量、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能够基本满足科学课程教学的需要。科学教育的教学仪器、实验材料、工具及多媒体等多种科学教育资源的研发与配备,要体现“以科学探究为核心”的科学教育理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培养中小学生对科学的兴趣,提高其操作和动手能力,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加强中小学图书室建设,充实科技类图书,扭转我国中小学特别是边远农村学校图书馆规模偏小和科技类图书数量严重不足的现状。主要依托现有力量,建设青少年科普活动资源咨询中心,为全社会提供青少年科普活动的信息和服务。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科普活动。制定并实施《*-2010年中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纲要》,加强现有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推动中小学校与就近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充分利用校外的科学教育资源,开展教学和课外科技活动。

(四)完善政府与社会的沟通机制,促进公众理解科学。

1.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普工作。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要注重科普资源的开发,并将科技成果面向广大公众的传播与扩散等相关科普活动,作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目标和任务之一。对于非涉密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及其它公众关注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承担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公众成果信息和传播知识。

2.建立公众参与政府科技决策的有效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要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听取公众对科技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公众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督,推动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社会伦理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要逐步建立听证制度,扩大公众对重大科技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能力。

3.建立和完善科技信息机制。在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公众的科技信息机制,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掌握有关科技知识和信息。规范商业活动中科技信息传播。大众传媒要担负起向公众准确科技信息的责任。对企业产品中含有虚假科技信息的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及时纠正;对利用科技信息的欺诈行为,要依法给予查处。各级科协组织、有关社会团体、科研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面向公众的科技信息咨询,建立通畅的科技信息传播渠道。

(五)加强示范引导,进一步提高科普工作的社会动员能力。

1.深入开展各类群众性科普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搭建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平台,继续集中开展一系列全国性的重大科普活动,为广大公众参与科普活动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科普活动组织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形势发展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对重大科普活动的效果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科普活动集中宣传机制,突出重点,强化特色,确保实效,形成地方和部门联动、集中性和经常性活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2.加强不同行业的科普工作。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根据自身特点和资源,把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等工作与科普工作有机结合,研究制定行业性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行业科普教育基地,大力发展行业的基层科普组织,形成一支高水平的行业科普队伍。调动行业部门积极性,挖掘行业科普资源,体现行业特色,开展专题性、系列性科普活动。

3.加强国防科普工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航空、航天、核、兵器、船舶工业的科普资源,在保持原有特色的基础上,拓展其功能并增加现代化的高新技术展示手段,在科普宣传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在安全保密许可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退役、待销毁的某些军工设施和军事装备等资源,进行适当改造和开发,建设一批国防科普教育基地。编辑出版多层次的国防科普作品,建设国防特色科普网站,适度开放国防科研院所和所属高校的实验室等设施,面向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科普教育活动。鼓励国防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普工作。

4.加强企业科普工作。鼓励企业利用自身的产品、技术、服务和设施优势,向社会开放,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的特点,集中展示高新技术成果和产品,让公众了解和感受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鼓励企业捐资捐助社会公益性的科普设施建设和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职工技协、企业科协、企业研发中心等组织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等活动。要把支持和开展科普活动,作为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

(六)专兼职结合,建设高素质的科普人才队伍。

1.提高科普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不断壮大由科技工作者、科学课程教师、科普创作人员、大众传媒的科技记者和编辑、科普场馆的展览设计制作人员、科普活动的策划和经营管理人员、科普理论研究工作者等组成的科普人才队伍。适应市场化进程和现代传媒业发展的需要,在高校设立科技传播专业方向,跨学科培养一批科技传播、科普创作和理论研究的创新型人才。加强具有理工科和文科教育背景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科普创编和策划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面向科普工作管理人员、科技场馆展览设计人员、科技记者和编辑、科普导游、科普讲解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科技传播队伍的素质。积极倡导广大科技人员投身科普事业,让更多最新科学技术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2.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暑期社会实践和支农支边支教活动,形成一支能够在基层,特别是深入农村和西部地区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的志愿者队伍。组织老专家、老教授发挥专业和技术特长,积极参与科学教育和科技传播工作,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发展城市社区、乡村科普志愿者队伍,培养科普宣传员。

三、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是政府推进科普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要进一步发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部署,集成资源,引导全社会共同推动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普法》的要求,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开展监督检查等措施,加强对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科协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科普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积极做好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各地方、各行业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积极推进具有地域特色和行业特色的科普能力建设。

(二)加大科普投入。将科普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普投入体系。在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中,应推进科研成果科普化工作。

(三)完善科普奖励政策。逐步将科普图书、科普影视、科普动漫和科普展教具等科普作品纳入国家科技奖励范围。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多种形式的科普奖。加大对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力度。

(四)加强国家科普基地建设。在现有科技类场馆、专业科普机构以及向社会开放的科研机构和大学中,开展国家科普基地建设试点,在提高展示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五)建立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构建科普监测工作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地方、部门在科普政策实施、科普能力建设中的最新进展和动态,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调查和科普工作统计,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六)加强科普的理论研究。针对科普创作、科学教育、科技传播、创新文化、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和监测等重大问题,开展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理论研究。重点扶持一批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支持办好高水平的专业化科普理论研究期刊。

科研能力建设范文第2篇

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20年)》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2010-2020)》,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环境,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6号),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众科学素质,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一)国家科普能力表现为一个国家向公众提供科普产品和服务的综合实力。主要包括科普创作、科技传播渠道、科学教育体系、科普工作社会组织网络、科普人才队伍以及政府科普工作宏观管理等方面。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了《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制定并实施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确立了新时期科普事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战略方针,推动了我国科普事业繁荣发展,公民的科学素质不断提高。随着创新型国家战略目标的提出,公众对科普需求大幅增加,提升公众科学素质的任务更加艰巨,科普能力建设薄弱的问题更加突出,主要体现在:高水平的原创性科普作品比较匮乏,科普基础设施不足、运行比较困难,科普队伍和科普组织不够健全和稳定,科学教育、大众传媒等教育和传播体系不够完善,高水平的科普人才缺乏,政府推动和引导科普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有待加强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关系到公民科学素质提高的进程,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为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三)新时期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需求,立足现有基础,坚持政府引导与全社会参与、公益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确定的有关任务,经过15年左右的努力,形成一个比较完备的公众科学教育和传播体系,创作出一批适合不同人群需要的优秀科普作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构建一个有效运行的科普工作组织网络,建设一批功能健全的科普基础设施和科普教育基地,营造一个激励全社会广泛参与科普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推动我国科普能力的不断增强,促进公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

二、“十一五”期间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繁荣科普创作,大力提高我国科普作品的原创能力。

1.推动科普作品创作工作,鼓励原创性优秀科普作品不断涌现。针对新时期公众需求和欣赏习惯的变化,结合现代科技发展的新成就和新趋势,大力倡导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结合,知识性和娱乐性结合,专业科技人员与文艺创作人员、媒体编创人员相结合。使科普创作做到既要普及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又要掌握和创新科普作品的创作技巧,做到内容与形式的有效统一。推动全社会参与科普作品创作,既要引导文学、艺术、教育、传媒等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投身科普创作,又要鼓励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普作品。要采取多种形式,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对优秀科普作品将给予支持和奖励。

2.把科普展品和教具的设计制作与研究开发作为科普作品创作的重要内容。针对科普场所建设和中小学校科技教育的现状及需求,重点开展科普展品和教具的基础性、原创性研究开发。制定科普展品和教具的技术规范,鼓励和引导一批科研机构、大学、企业等社会力量开展科普展品和教具的设计和研究开发。

(二)加强公众科技传播体系和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更加广泛的科技传播渠道。

1.加大大众媒体的科技传播力度。综合类报纸、期刊和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要设立科普类专题、专栏、专版或频道,增加播出时间、版面,提高质量和水平。要逐步提高编创水平,打造精品科普栏目,满足广大公众不同层次和形式的需求。建立以社会效益为主的科普类节目收视评价体系,积极推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分离的改革,推动科普节目制作社会化,丰富节目来源。发挥网络等新兴媒体的科技传播作用,打造和扶持一批富有特色的、高水平的科普网站或栏目。拓展科普出版物的发行渠道,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西部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行工作。采用市场机制与政府支持相结合的手段,推出一批科普影视作品、精品专题栏目和动漫作品。

2.推进科普场馆建设。根据提高我国公众科学素质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和《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明确科普设施的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分布、规模和建设方式等,加强对各类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和指导。通过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布局合理、管理科学、运行规范、符合需求的科普场馆。加强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科普场馆建设。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力量建设专业科普场馆,同时推动科研机构、大学建立定期向公众开放的制度,开展科普活动。建立科普场馆开放、流动、协作的运行机制,构建科普资源创新和共享平台,形成综合性场馆和专业性场馆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3.加强基层科普场所建设。在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广播站、农民书屋、中小学校、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接收站点等基层公共设施建设中,增加和完善科普功能。通过开辟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配备科普大篷车等多种方式,强化农村专业化科普设施建设,为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建立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服务。将城市社区科普设施纳入城市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将科普工作纳入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设立社区科普活动场所,举办科普讲座、展览、培训、竞赛等多种活动,满足社区居民的科普需求。将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和开展科普活动情况作为文明社区评选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完善中小学科学教育体系,提高科学教育水平。

1.促进中小学科学课程的改革与发展。积极倡导并要求各地初级中学逐步规划开设科学课程,推进以科学探究为核心的科学教育改革,定期开展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评价,推广优秀的科学教育改革经验,促进科学课程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加快师范院校教师培养课程的改革,为中小学输送高质量的科学课程教师。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利用自身优势,支持和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改革和科学课程教师培训。

2.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科学教育实验室,使中小学校尤其是边远农村学校实验室数量、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能够基本满足科学课程教学的需要。科学教育的教学仪器、实验材料、工具及多媒体等多种科学教育资源的研发与配备,要体现“以科学探究为核心”的科学教育理念。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培养中小学生对科学的兴趣,提高其操作和动手能力,形成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加强中小学图书室建设,充实科技类图书,扭转我国中小学特别是边远农村学校图书馆规模偏小和科技类图书数量严重不足的现状。主要依托现有力量,建设青少年科普活动资源咨询中心,为全社会提供青少年科普活动的信息和服务。

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科普活动。制定并实施《20*-2010年中国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指导纲要》,加强现有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推动中小学校与就近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充分利用校外的科学教育资源,开展教学和课外科技活动。

(四)完善政府与社会的沟通机制,促进公众理解科学。

1.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普工作。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要注重科普资源的开发,并将科技成果面向广大公众的传播与扩散等相关科普活动,作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目标和任务之一。对于非涉密的基础研究、前沿技术及其它公众关注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承担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公众成果信息和传播知识。

2.建立公众参与政府科技决策的有效机制,提高决策透明度。要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听取公众对科技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公众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督,推动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建设。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社会伦理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科研项目,要逐步建立听证制度,扩大公众对重大科技决策的知情权和参与能力。

3.建立和完善科技信息机制。在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实施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面向公众的科技信息机制,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掌握有关科技知识和信息。规范商业活动中科技信息传播。大众传媒要担负起向公众准确科技信息的责任。对企业产品中含有虚假科技信息的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及时纠正;对利用科技信息的欺诈行为,要依法给予查处。各级科协组织、有关社会团体、科研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面向公众的科技信息咨询,建立通畅的科技信息传播渠道。

(五)加强示范引导,进一步提高科普工作的社会动员能力。

1.深入开展各类群众性科普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搭建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平台,继续集中开展一系列全国性的重大科普活动,为广大公众参与科普活动创造条件。进一步提高科普活动组织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根据形势发展在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开展对重大科普活动的效果评估,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科普活动集中宣传机制,突出重点,强化特色,确保实效,形成地方和部门联动、集中性和经常性活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2.加强不同行业的科普工作。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优势,根据自身特点和资源,把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体育、气象、地震、文物、旅游等工作与科普工作有机结合,研究制定行业性科普工作发展规划和指导意见,建设一批具有鲜明特色的行业科普教育基地,大力发展行业的基层科普组织,形成一支高水平的行业科普队伍。调动行业部门积极性,挖掘行业科普资源,体现行业特色,开展专题性、系列性科普活动。

3.加强国防科普工作。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航空、航天、核、兵器、船舶工业的科普资源,在保持原有特色的基础上,拓展其功能并增加现代化的高新技术展示手段,在科普宣传内容和形式上不断创新。在安全保密许可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退役、待销毁的某些军工设施和军事装备等资源,进行适当改造和开发,建设一批国防科普教育基地。编辑出版多层次的国防科普作品,建设国防特色科普网站,适度开放国防科研院所和所属高校的实验室等设施,面向公众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科普教育活动。鼓励国防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普工作。

4.加强企业科普工作。鼓励企业利用自身的产品、技术、服务和设施优势,向社会开放,面向公众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密集的特点,集中展示高新技术成果和产品,让公众了解和感受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鼓励企业捐资捐助社会公益性的科普设施建设和科普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职工技协、企业科协、企业研发中心等组织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等活动。要把支持和开展科普活动,作为创新型企业试点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

(六)专兼职结合,建设高素质的科普人才队伍。

1.提高科普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不断壮大由科技工作者、科学课程教师、科普创作人员、大众传媒的科技记者和编辑、科普场馆的展览设计制作人员、科普活动的策划和经营管理人员、科普理论研究工作者等组成的科普人才队伍。适应市场化进程和现代传媒业发展的需要,在高校设立科技传播专业方向,跨学科培养一批科技传播、科普创作和理论研究的创新型人才。加强具有理工科和文科教育背景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科普创编和策划人才队伍建设。开展面向科普工作管理人员、科技场馆展览设计人员、科技记者和编辑、科普导游、科普讲解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科技传播队伍的素质。积极倡导广大科技人员投身科普事业,让更多最新科学技术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2.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暑期社会实践和支农支边支教活动,形成一支能够在基层,特别是深入农村和西部地区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的志愿者队伍。组织老专家、老教授发挥专业和技术特长,积极参与科学教育和科技传播工作,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发展城市社区、乡村科普志愿者队伍,培养科普宣传员。

三、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国家科普能力建设是政府推进科普工作的重要着力点。要进一步发挥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部署,集成资源,引导全社会共同推动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普法》的要求,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开展监督检查等措施,加强对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科协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科普事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积极做好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各地方、各行业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积极推进具有地域特色和行业特色的科普能力建设。

(二)加大科普投入。将科普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科普事业,逐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普投入体系。在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过程中,应推进科研成果科普化工作。

(三)完善科普奖励政策。逐步将科普图书、科普影视、科普动漫和科普展教具等科普作品纳入国家科技奖励范围。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多种形式的科普奖。加大对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力度。

(四)加强国家科普基地建设。在现有科技类场馆、专业科普机构以及向社会开放的科研机构和大学中,开展国家科普基地建设试点,在提高展示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五)建立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监测和评估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构建科普监测工作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地方、部门在科普政策实施、科普能力建设中的最新进展和动态,定期开展公民科学素质监测调查和科普工作统计,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六)加强科普的理论研究。针对科普创作、科学教育、科技传播、创新文化、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和监测等重大问题,开展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理论研究。重点扶持一批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支持办好高水平的专业化科普理论研究期刊。

科研能力建设范文第3篇

周凌晞,女,1965年出生,汉族。1985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化学系,获理学学士学位;200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中心,获理学博士学位。2002年3月至2004年3月由科技部和中国气象局选派,在日本国立环境研究所从事博士后合作研究。现任中国气象局大气成分观测与服务中心科研业务项目首席,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兼中国气象局大气化学重点开放实验室副主任。1998-2002期间,她曾担任瓦里关本底台联络人、中国气象局中-芬、中-韩双边合作全球大气观测(gaw)项目协调人。2002年起担任世界气象组织(wmo)温室气体及相关微量成分全球巡回比对测量国际仲裁人。2004年起,由中国气象局推荐,担任科技部-国家生态与环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专家组秘书处委员,并作为核心成员参加“大气成分本底国家野外站”的遴选与建设;还参加一体化全球碳观测计划(igco)执行组工作。2005年起被聘为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计划项目评价专家。

周凌晞1985年参加工作以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本职工作,1985~1994年在无锡化工研究设计院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工作期间,曾获“无锡化工系统新长征突击手”称号。1994年到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工作后,致力于气象科技事业,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研究成果的学习、贯彻中表现突出;在实施科技兴气象、拓展领域、人才强业三大战略方面做出了显著贡献;主持及主要承担多项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中国气象局相关课题和业务工作,科研成果丰硕,在科研、业务、管理双肩挑关键岗位上,注重科研与业务相结合,为促进研究型业务的发展做出了突出成绩。周凌晞这种实干精神,为领导和同事们所钦佩,戏称她为“女强人”。

一、倾心竭力,为确保大气成分观测与服务中心按时成立和走上正轨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大气成分观测和服务的新需要,根据中国气象事业发展战略的整体部署,并结合部级气象科研、业务单位的实际情况,中国气象局拟定建立大气成分观测与服务中心,筹建文件的准备和统稿工作主要落到了周凌晞的身上。为此,从2004年7月起,周凌晞不顾酷暑,废寝忘食,往往在办公室工作到深夜,赶写有关文件材料,待她下楼时,有时地下车库的出口已经锁了,不得不“打的”回家。周凌晞这种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驱使她夜以继日,按时主笔完成了大气成分中心立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建方案、人员经费及运行费预算方案等的起草任务。半年的辛勤劳动结出了丰硕果实,迎来了大气成分中心成立的大喜日子。2004年12月16日,周凌晞协助中心主任,参与组织并具体承办了大气成分中心成立暨揭牌仪式。

中心成立后,周凌晞紧接着全身心地参与了落实中心的目标任务、岗位设置、队伍建设和机构运行等事项,与此同时,还担当中国气象局大气成分轨道及功能组业务技术体制改革方案主笔人之一,气科院“十一五”规划思路和工作方案(2006~2010)编写组主要成员等等。2005年恰逢她儿子中考关键时刻,她丈夫也是中国气象局职工,经常出差外地,她虽有心却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不得不让儿子在放学后到她的办公室来复习功课。很多个日子,母子俩在办公室,一个埋头工作,一个认真学习,互不干扰,常常相伴到深夜。有时,孩子靠在座椅上睡着了,作为母亲的她深感心疼和歉疚。她丈夫曾开玩笑说:“给你买个冰箱和微波炉,太忙的时候可以住在办公室了1孩子看着妈妈辛苦忙碌、疲惫仍坚持工作的样子,心疼地说:“妈妈,您别累坏了1还举例浙江大学一位年轻教师过劳死的故事。她笑着说:“我身体好得很,工作累一点,没事的。”周凌晞任劳任怨,笑对人生,鼓舞着孩子如愿考进了名校人大附中。

二、尽心尽责,为大气成分中心能力建设做出显著成绩。

大气探测是气象科技事业发展的基础,周凌晞为这种基础性能力建设工作,尽心尽责,她担任编制组副组长,不负众望,具体组织并圆满完成了中国气象局《大气综合探测系统工程(大监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大气成分观测分系统》的编制工作,并得到局党组的表扬。

她担当了中国气象局大气成分中心、大气本底观测站网、大气成分观测站网、大气化学重点开放实验室能力建设核心成员,参与组织了临安、龙凤山本底站以及瓦里关本底台能力建设项目方案、23个大气成分站建设方案的编制等工作。

在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框架下,她协助周秀骥院士和张小曳主任,主笔起草了“大气成分本底国家野外站申报指南和遴选办法”,提出站网布局、观测要素和仪器设备方案,完成站点勘察、设备选型、技术

谈判等工作。还配合中国气象局科技司,调动大气成分中心科技人员加盟各申报台站,具体组织指导大气成分本底站的申报评审工作。工夫不负有心人,中国气象局推选的9个野外站,有6个通过了科技部专家组初评,3个通过了终评。

周凌晞是一位闲不住的科技工作者,近期,为加强中国气象局大气化学重点开放实验室能力建设,周凌晞正在就实验室综合分析系统的设计、设备选型等积极开展工作。

三、以台为家,为瓦里关本底台的建设和发展,扩大其影响,倾注了大量心血,做出了显著成绩。

1994年,瓦里关本底台的成立,揭开了我国全球大气本底业务观测的序幕。从那时起,十年来,周凌晞一直承担该台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工作,不畏站址偏远,环境严酷,每年都要去瓦里关,与台里同志同吃同住,认真解决现场测量、采样,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本底观测是一项极为严肃的科学工作,对于观测数据,周凌晞更是一丝不苟,为了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她放下科学指导的架子,没有一点知识分子“清高”的陋习,和台里同志们一起,逐条核对观测数据和原始记录。即使她不在瓦里关,只要台里仪器或数据出现问题,她也总是通过电话与台站人员商讨,不厌其烦、一一予以答复。

1996-2001期间,她曾公派赴加拿大大气环境局、芬兰气象局、美国国家海洋大气局、韩国气象厅等地开展合作,并在夏威夷maunaloa、北极pallas等gaw全球基准站和其他区域本底站短期工作。作为一名科技工作者,难能可贵的是,知识不私有,特别是把自己首先知道的信息公开,不独自占有。周凌晞就是这样,她在国外工作期间,依然一心念着瓦里关,只要自己了解到点点滴滴新的信息都及时转告瓦里关的同行们,以便瓦里关与世界接轨,同步发展。

1997年,周凌晞从加拿大带回气相色谱法一氧化碳观测设备及配套系统,自己在国外作的所有技术笔记毫无保留地让台里同行们转抄,并亲自安装、调试这套设备,培训台里观测人员。还查阅有关资料,指导台站人员自行制备原先依赖于国外进口的昂贵消耗品,为国家节省了不少资金。

1998年,瓦里关本底台屋顶大梁出现裂缝,周凌晞和同志们一起按规程精心却又迅捷地拆卸、包装、转移观测仪器设备。待二楼工程改造完成后,在她和其他专家指导下,重新安装、调试仪器系统,及时地恢复了观测工作。

在瓦里关建台十周年之际,心系瓦里关的周凌晞,出任第一副主编,具体组织并主笔撰写、校对、审核了《中国大气本底基准观象台进展总结报告(1994~2004)》,(已由气象出版社出版),对这个我国大气本底观测网的核心台站、科技部国家重点野外科学观测试验站、wmo全球基准站之一、欧亚大陆腹地惟一的大陆型全球基准站十年来的工作,做了科学总结,显示瓦里关已迈入世界一流本底台站的行列。今年8月,作为主要成员之一,她又具体承办了在青海西宁召开的“大气本底观测国际研讨会暨瓦里关本底台十周年纪念会”,再次使瓦里关的十年成绩向世界作了展示。

四、科研管理两不误,在紧张有序中,妥善安排时间,在科研上同样也取得了不少成果,得到了国际公认。

周凌晞的研究领域涉及大气成分本底观测、温室气体及相关微量成分、大气化学、碳循环、全球变化等。2001年以来,以第1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十多篇(包括国际著名sci期刊美国“globalbiogeochemicalcycles”、美国“geochimicaetcosmochimicaacta”、瑞典“tellusb”、英国“atmosphericenvironment”等,均以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为第1单位),20余次出席各类国际、全国性学术会议,通过多种形式交流研究成果。还代表中国气象局参加每2年1次由wmo和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共同召集的二氧化碳及相关微量成分测量技术专家会议,主笔提交中国国家报告(wmo正式出版的技术报告系列收录)。

科研能力建设范文第4篇

1.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强化三个规定环节的执行,自觉接受督导,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针对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出的“四风”问题,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划出“红线”,标出“雷区”,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2.健全气象现代化建设长效机制

开展气象现代化现状评估。组织落实省市合作共建协议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情况自查。开展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中期评估,掌握气象现代化指标落实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工作任务层层分解。

狠抓重点项目的实施落实。推进“十二五”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市、市(区)级重点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配套经费的落实,做好国家、省项目间的衔接,统筹安排气象现代化建设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的计划管理,对照“十二五”规划,及时做好具体分解项目的建设和业务验收。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完善气象综合探测基地的各项手续,实施泰兴业务楼项目的竣工决算。

强化公共财政的保障机制。坚持双重计划财务体制,多渠道争取市、市(区)财政对气象事业的投入,着力建立列户经费稳定增长的地方财政投入模式,将公共财政保障事业发展经费列入目标考核。根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积极将气象服务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目录。积极探索科技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把试点单位的收支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健全财政保障长效机制。

3.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

强化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突出政府主导,市县两级全面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机构;修订完善气象灾害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完成县级气象灾害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开展多部门参加的气象灾害应急培训;完成县级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工作。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拓展信息共享领域,深化气象防灾减灾与民政综合防灾减灾的对接融合。完善气象信息传递和气象灾情调查收集网络;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加强气象预警信息。贯彻落实泰政办发文件精神,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绿色通道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信息。

4.加强气象预测预报能力建设

加强预报业务系统建设。应用全省一体化预报业务平台,建设符合全省统一标准的数据库。积极应用新型探测资料,提高综合探测对天气监测、预报和服务能力提升的贡献率。按计划完成与南信大合作的科研项目,建立满足市级业务需要的集合预报模式,提升天气预报预测能力,提高全市的预报业务质量。

完善现代天气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预报业务布局、流程,积极开展气象要素精细化预报、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和落区预报。规范环境气象业务流程,加强与环保部门的会商,完善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会商研判机制。

5.加强气象综合观测能力建设

加强观测现代化建设。按照省局统一标准,完成、靖江、兴化3个大气气溶胶观测点建设,完成综合探测基地风廓线雷达和温室大棚农业试验点建设。完善与观测自动化相适应的业务流程、质量考核与管理制度,提高观测资料质量和产品可用性。加大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力度,推进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和颁布实施工作。

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完成市级网络和服务器的升级改造,提高网络传输和计算能力,满足业务的实际需要。加强市(区)级备份通信网建设,提高网络可靠性。健全网络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提高装备保障能力。建设全市气象技术装备运行监控和故障诊断、装备保障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市、市(区)联动的探测设备监控、维修机制和工作流程,保证探测资料的到报率和质量。加强对全市各类站点数据传输情况的监控,落实探测设备维修保障车,组织自动站巡检和维护。加强多普勒雷达的日常监管及维护。积极争取建设市级移动计量检定平台,提高计量检定能力。

6.做好各项气象服务工作

深化环境气象服务。加强雾霾天气监测预警评估,深化成因机理和预报方法研究,提高对霾天气的预报能力。深化与环保部门合作,联合制作空气质量预报服务;做好秸秆焚烧的巡查工作,与省气象服务中心卫星遥感火点监控保持有效的沟通。

强化公众气象服务。做好重大灾害性、转折性、突发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服务,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超前度和精准度。丰富公共气象服务产品,转变服务理念,改进服务方式,提高传统媒体气象服务的内涵,推动微博、微信及智能手机客户端气象服务。强化面向政府决策指挥和应急管理支撑保障能力建设,做好重大突发事件气象应急保障工作。加强部门合作,联合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业务。结合城乡一体化进程,做好城市高温、易涝地区的预报服务工作。

推进“两个体系”建设。提升农业气象服务业务能力,丰富农用天气预报产品,加强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做好关键农时和农事关键季节的情报、预报和服务工作;加强主要农作物长势监测和产量预报预测,做好面向重点对象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直通式”服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整合农业、气象、水利等方面的资源,打造统一的为农信息服务平台,结合农情农时及时天气、植保、科技等信息,促进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广泛运用;做好苏陈、兴泰、胡庄农业气象避灾减灾信息示范点的工作,强化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

稳定气象科技服务。充分认识当前气象科技服务的形势,结合开展“气象服务优质年”活动,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提升服务品质,稳定服务规模,推动气象科技服务向集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做好全市防雷工程统筹集约化工作,促进该项工作的稳定发展。

7.加强气象人才支撑能力建设

完善人才工作政策。加强岗位设置聘期管理工作,修订技术岗位聘用管理办法;不断健全与工作业绩挂钩、体现人才价值的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岗位培训的系统性,加强对观测、预报、服务和管理人员的能力培训,提升基层综合业务一体化和一岗多责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后备干部培养。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和锻炼,突出一线培养。加强市、市(区)两级的干部交流和上挂下派,提高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

8.加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加强科研开发和项目管理。严格执行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评奖流程,鼓励业务人员针对业务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相关的技术开发。已立项且到期科研项目全部进行结题验收。加强对全市气象系统承担的各级科研项目的进度监管;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机制,引进应用最新研发成果,加强成果的本地化和业务转化。支持与高等院校、其他部门合作,积极申报政府科研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研发工作。

9.加强气象科学管理体系建设

强化气象社会管理。依法进行管理,加强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雷电灾害调查技术规范、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及《江苏省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等气象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的宣传、培训和贯彻工作。优化窗口服务,改进行政审批窗口作风。围绕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积极探索由内部管理为主向社会管理与内部管理并重转变。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完善目标管理,突出工作重点,量化指标考核,强化与推进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的结合。加强预算管理,抓好重点项目支出的预算执行和资金监管。完善规章制度,细化建立各项内部评优、奖励、考勤、竞岗等与职工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考核办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

10.不断加强部门党建和反腐败工作

科研能力建设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国家和行业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家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

(一)根据国家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

(二)主动组织、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

(三)承担国家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

(四)将承担国家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起到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工程中心有关政策文件,指导、组织工程中心的审核、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八条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等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明确工程中心建设重点方向和申报时限要求等事项。

第九条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一),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六)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确有必要,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

(七)工程中心董事会(理事会)应包含两名独立董事(理事),独立董事(理事)由相关主管部门选派,一般应由熟悉工程中心所在行业情况的高级技术或管理专家出任;

(八)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鼓励引进海外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本部门(地区)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主管部门提出的申报文件后,组织专家根据本办法第十条对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工程中心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等。评审过程中,可要求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对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进行初核,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准。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在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的初核工作。专家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申请报告后,工程中心进入预备期,可暂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工程中心申请报告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中心预备期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察、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的预备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达到预先设定的预备期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编制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二),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正式核定申请。

第十九条对逾期不能达到预定目标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报告,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期。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主管部门报来的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正式核定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并授牌。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中心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章评价

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每两年对通过正式核定的工程中心进行一次评价。

第二十三条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工程中心应于评价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三)、工程中心数据填报表(附件四)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二)数据初审。主管部门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当年5月20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数据核查与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中介评估机构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按照工程中心评价指标(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工程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5分(含75分)至85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75分之间为合格。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65分至60分(含60分)之间;

3、无不可抗拒因素,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

4、上报材料内容和数据严重虚假;

5、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及其它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将其作为工程中心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工程中心要定期填报免税进口科技用品统计表(附件六),于每年3月1日前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

第四章资金补助

第二十七条进入预备期的工程中心,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对于已通过正式核定三年以上,且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工程中心,围绕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也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第二十八条申请国家资金补助的工程中心,须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相当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七),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将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评估咨询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或地方的意见,根据国家财政资金情况、综合平衡后,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十条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具体申报、审批程序及项目管理,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变更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工程中心应严格执行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申请报告。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告:(一)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二)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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