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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历史文化范文精选

建筑历史文化

建筑历史文化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四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等管理工作。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或其组建的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历史文化街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

建设、财政、公安、工商、民族、宗教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领导,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并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专项资金的来源是: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社会各界的捐赠;

(三)公有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街区内其他公有建筑的转让、出租、举办展览等获得的收益;

(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大力鼓励和支持社会捐助,开辟多种资金来源,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第七条本市设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认定、调整、撤销等有关事项的评审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专家委员会由规划、建筑、土地、文物、历史、文化、社会、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具体组成办法和工作规则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订。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破坏、损害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对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确定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历史文化街区,是指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古建筑集中成片,建筑样式、空间格局和外部景观较完整地体现杭州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域文化特征,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村镇或建筑群。

本办法所称历史建筑,是指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体现城市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或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且尚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建筑物。建成不满五十年的建筑,具有特别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具有非常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经批准也可被公布为历史建筑。

第十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初步名录,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征求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的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一条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规划、房产、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

第十二条依法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调整或者撤销。因不可抗力导致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灭失或损毁、确已失去保护意义,或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撤销的,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经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标志。

经批准公布的历史建筑,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标志。

第十四条在城市建设中发现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但尚未被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或历史建筑的,建设单位或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暂时停止拆除或施工,采取临时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市规划、房产、建设、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房产、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处理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采取先予保护的措施,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批。

第十五条部级、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的申报、确定及撤销,按照《*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

第十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七条编制历史文化街区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规定;

(二)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适应;

(三)注重保护和延续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风貌、空间格局,继承和发扬城市的传统文化;

(四)适应城市居民现代生活和工作环境的需要。

第十八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街区的历史文化风貌特色及其保护准则;

(二)街区的重点保护区和传统风貌协调区;

(三)街区土地使用性质的规划控制和调整,以及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的保护要求;

(四)街区内历史文化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的整改要求;

(五)规划管理的其他要求和措施。

第十九条历史文化街区内土地的规划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改变。历史文化街区内现有建筑的使用性质不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要求的,应当依法予以恢复或者调整。

第二十条在历史文化街区的重点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时,应当保持或者恢复其历史文化风貌。

第二十一条在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协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时,应当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相协调。

第二十二条在历史文化街区的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及设计方案有关部门在批准前,应先征求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职权的,按照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进行影响其传统风貌的改建和装修。

经批准在历史文化街区内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的,应当符合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

第二十四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其组建的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应当与所有人、使用人签订保护责任书,明确保养、维修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应当逐步降低人口密度,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保持原住居民的生活风貌。

第二十六条历史文化街区内根据保护规划确定拆除的建筑物,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执行。

历史文化街区内根据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属公有的,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其组建的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负责统一修缮;属私人所有的,由所有人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自行修缮,或委托其他专业机构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承担。

为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确需对居民进行搬迁的,各区人民政府或其组建的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可以对居民依法实施搬迁,搬迁安置的标准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执行。居民可选择异地安置、货币安置或回迁安置等安置方式,其中选择回迁安置的,回迁后房屋面积增加的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购买。

所有人、使用人不愿履行或无力履行保护义务的,各区人民政府或其组建的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可依法予以搬迁。

第二十七条各区人民政府或其组建的历史文化街区管理机构应当逐步完善历史文化街区内的道路、供水、排水、消防等配套设施。

第四章历史建筑的保护

第二十八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房产、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历史建筑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根据历史建筑的具体情况,制定每处历史建筑的保护图则,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公布。

第二十九条根据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对历史建筑按以下分类进行保护:

(一)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和内部装饰不得改变;

(二)建筑的立面、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内部装饰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三)建筑的立面和结构体系不得改变,建筑内部允许改变;

(四)建筑的主要立面不得改变,其他部分允许改变。

第三十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保护图则的规定,将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书面告知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有关物业管理单位,并与所有人、使用人签订保护责任书,明确其应当承担的保护义务。所有人、使用人转让或出租历史建筑的,应当将有关的保护要求告知受让人、承租人。

第三十一条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负责修缮、保养历史建筑,并由所有人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

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未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及时修缮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修缮或者整修。

对公有历史建筑(含代管产、包租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采用经济和行政手段筹集资金,用于该历史建筑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历史建筑的设计使用性质使用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因时代久远使原设计使用功能无法实现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保护需要,在征得规划、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可以作出调整其使用性质的决定。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调整后的使用性质使用历史建筑。

第三十三条改建历史建筑的卫生、排水、电梯等内部设施的,应当符合该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

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其他保护义务人,不得从事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危害建筑安全的其他活动,不得私自拆卸历史建筑的构件。

第三十四条历史建筑的外观不得擅自改变。严格控制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经依法批准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招牌、霓虹灯、泛光照明,或者设置空调、遮雨篷等外部设施的,应当符合历史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第三十五条除因保护历史建筑需要必须建设的附属设施外,在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建设。

在历史建筑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形式、色彩等方面与该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破坏其原有的历史环境和风貌,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六条历史建筑因自然原因或者受到其他影响发生损毁危险的,建筑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立即组织抢险保护,采取加固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和指导,对不符合该建筑具体保护要求的措施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十七条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保护义务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对其实施搬迁,并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的标准予以补偿、安置。搬迁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八条经搬迁整修后的历史建筑,在不影响其保护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发挥它的使用功能,作为参观游览场所或经营活动场所。

鼓励国内外组织和个人购买或租用历史建筑。

第三十九条依法确定的历史建筑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重大公共工程建设需要必须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应当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十条经批准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应当在实施过程中做好建筑的详细测绘、信息记录和档案资料保存工作,并按照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有关档案资料及时报送相关档案机构。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对从历史建筑上拆卸的构件进行鉴定。属于文物的,按照有关文物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处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摘除或破坏历史建筑标志的,由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外观,或设置的外部设施不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由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历史建筑内部结构,或者改建卫生、排水、电梯等内部设施不符合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由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未按照历史建筑保护要求及时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养护的,由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规划、房产、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使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各县(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且未被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的古牌坊、古桥梁、古码头、古驳岸、古井等构筑物的保护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关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规定执行。

建筑历史文化范文第2篇

城市,就她实在的含义来说,就是人类生存的方式,以物质的和精神的空间显现的人的文化,城市是人文的空间化。城市文化本质上涉及的是人与城市的关系,人、历史、文化及其关联,成为城市的灵魂。都市人类学认为,虽然城市文化作为人类文化发展的高级形态,比原始文化具有无比的丰富性。但是,现代城市文化概念的基本结构仍然是同一的:城市文化不过就是城市人格的表现,城市是人格化的主题空间,她映射着民族的、时代的、地域的与人格的辉光,是宗教的、哲学的、道德的、审美的等等文化的集中表现。具体来说,城市文化可以说是每一个时代的时尚的总汇,如建筑时尚、服饰时尚、饮食时尚、知识时尚等等,而能以不变的物质形态留传下来,并向现代人展示的只有建筑时尚。俄国著名作家果戈里曾经说过:“建筑同时还是世界年鉴,当歌曲和传说都已缄默时,只有建筑还在说话。”

城市文化内含四个层次:(一)物质秩序或物质文化层,即城市的建筑文化,包括城市建筑风格、特色与色彩的文化内涵,街区的结构与风貌,城市的建筑布局等,它们构成的居住结构;(二)管理--制度文化层,包括城市管理的体系、社会分层、社会组织等,它们是人--都市的社会结构;(三)生活与行为的方式层,即都市的活力,包括城市居民的生活习俗,日常交往方式,国际化全球队化的的程度、时尚等;(四)心理--观念文化层,即意识形态,如宗教观念、政治观念、道德情操、哲学理念、艺术底蕴及其所属的机构,如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剧院、书店和网吧等,是一种“精神文明”的秩序,人文价值观念层次。四个层面文化的灵魂和核心是人文价值,整个城市文化不过是由这一核心而外化构成的文化价值体系。文化是城市的灵魂,是时尚的符号,是族性与历史的叙述,是城市人格价值的诉求。

一个富有历史内涵的城市,其街区的建筑物是源于不同历史阶段的空间交叉连接,它们是作为“意义族群”在默默地相互对话,呈现互文性。体现多层性和多元性。建筑风格是一种独特的时尚,她记录着历史,表现着文化的追求。在你面对这些建筑时会不由的思考历史瞬间所可能容纳的生活交往的历史事件、历史场景,借以寻找其意义。当你站在北京故宫内的青石阶上,登临万里长城的烽火台,站在古镇周庄的双桥上,站在南京中山陵前,站在镇江金山古寺前聆听古刹钟声,站在乐山大佛前仰视大佛,在埃及的金字塔前,在雅典卫城和帕特农神庙前,登上法国的埃菲尔铁塔,在德国科隆大教堂内抬头凝望深邃的穹顶,飞临美国自由女神像而俯身观望,乘游轮观赏澳大利亚悉尼歌剧院,站在澳门那镶嵌着大海蓝色波纹的市政中心广场上,环顾四周鳞次栉比的历史的与现代的,欧洲的与中国古代的历史建筑,是否会引起你强烈的历史感和怀旧情绪,或感受到佛祖、宙斯神、上帝的神秘莫测,或感觉到人的伟大与渺小,或充满对自由的神往……。世界上众多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风格各异的历史、社会、文化与族性,无一例外地都选择了差异的建筑来作为其意义的存在方式。建筑风格或建筑语言,体现着它或它们各自不同的历史、社会、族性、文化与国际化。

对美的城市来说,建筑群落是凝聚着诗性气质的交往空间。巴斯德说过“文化是人们交流情感的方式”。德国当代社会学家哈贝马斯也认为:交往是一种对意义的理解性活动,其目的在于达到共识。交往的本性尤其体现在建筑群落中。人类是合群交往的动物,他们的存在方式,如海德格尔所言,是一种共在,即“共同存在”。无论你在街头逛商场购物,还是居家看电视、网上漫游,或者参观博物馆、美术馆,或者到电影院看电影、到剧场看戏剧,或者步入舞厅、咖啡馆、酒店、银行、交易所、公园,甚至在市政会议大厅听演讲,都是一种社会交往,都要与他者相遇,因而都需要一种适合于你的交往空间,即建筑空间。然而,交往是一种文化方式,交往空间具有一定的文化特征。城市建筑是一个多元的文化剧场,是一个流动的、漂浮的而又保持对话的网络体系,是一个具有多种解读可能性的差异性文本。

内斯托·加西亚·坎克里尼在其《混合文化》一书中对城市、特别是具有悠久历史的城市建筑文化的多元混合现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认为:一个富有历史内涵的城市,其街区的建筑物是源于不同历史阶段的空间交叉连接,它们是作为“意义族群”在默默地相互对话,呈现互文性。历史建筑虽然凝聚着历史文化的意蕴,但是其建筑话语和文本依然有待于今天的解读。事实上,在现实中存在着两种建筑传统:活着的与死去的。建筑只有在使用中、在不断纳入当代人的生活交往中,才不断发生新的、对建筑文本的阅读与理解行为,也才能使古老的建筑潜在的特质与意义对当代人开放,在开放与阅读中重建意义体系。而已经退出、不再进入阅读性交往的建筑、其文化则陷入死亡困境。当然这需要进行不断的认知,反复的论证,才能确认、确诊该古老建筑到底是死还是活。任何轻率的、非理性的举动都是一种破坏,甚至是一种犯罪,为历史所不容。

城市建筑文化与服饰文化、饮食文化、汽车文化一样,深受哲学与知识时尚的影响。有人说,哲学文本是观念的建筑;建筑是实体的文本。事实确实如此,建筑的结构、材料、色彩等要素都在时代观念的变化中相应地变幻,成为一种流动时尚的凝聚。建筑、服饰、饮食、等等文化,都是一种交往性很强的时尚语言,随时随地因"新潮"而变化。建筑在格调、形式、风格、装饰色彩等方面时时刻刻都在提示人们:她最能够体现一个城市的历史、社会结构与文化品格,也是城市人交往空间特点的象征。多元的、多层次的、具有差异性的、体现不同时代“时尚”的城市建筑文化是一个城市的基本的、独特的风景线。她不仅具有文物价值,更具有文化价值(认识到这一点尤为重要),不可再生,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妥善加以保护、保存,以便开发、利用,使之成为地方独特的景观和潜在的与显现的旅游资源,进而成为一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城市化发展趋势对古老城市建筑文化的选择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工商业总体上的不发达,使得城市的发展和城市化程度一直不高。但随着工业文明在古老中国的生根、开花、蓬勃发展,中国各地的城市化浪潮呈现出汹涌澎湃之势,城市人口超高速增长。建国以来五十年时间,上海、重庆的人口已达千万,成为世界超大型城市,而南京、北京、天津、苏州、无锡、徐州等城市人口也成倍、成数倍增长,而深圳等新城市更是呈数十倍、上百倍增长。与此同时,一些集镇,甚至乡村的城市化趋势日益加剧,人口超高速增长。当今社会随着工商业的繁荣,城市文化已成为世界各国文化的无可置疑的中心文化或优势文化,城市化趋势锐不可挡,从1950-2000年,世界人口增加了140%,即从约25亿人增至60亿人,其中城市人口增至30多亿。2000年,发达国家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80%,而发展中国家城市人口的比重也从1950年的17%上升到40%以上。世界总人口的一半将居住在城市,而另一半也必须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与城市保持密切的联系。英国考文垂大学地理系主任戴维·克拉克预言说:“世界上一半人口进入城市用了八千年。现在的预言是,再过不到八十年,剩余的人也将完成这个过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剧,城市人口的飞速膨胀,古老的城市结构和城市系统难以承受日益增多的城市人口的重压,交通和住房问题日益突出,狭小的街道、低矮的平房,阻碍了城市化进程,城市改造势在必然。对此,各地所采取的手段和方式各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做法和倾向:一种是在旧城基础上进行大规模的拆建,以拓宽道路,改建新式住宅。同时对成片的或者零星的具有历史价值或文化意义的典型建筑予以妥善保护、修复或迁建,尽可能为我们所住的城市保存一丝文脉。这种方式在旧城历史较短、古老建筑物不多和城市建筑缺乏特色的地区或地块是可行的,如上海、深圳。但对旧城历史悠久、历史建筑集中和城市建筑文化特色显明、具有文化(注意这里不仅仅是指文物)保护价值和旅游资源开发价值的城市,则不能采用,于是第二种模式随之产生,即在尽可能地完好保持老城原貌的前提下,另辟地块建设新城区,显现城市文化中心与结构中心向边缘化转变的倾向。如潮州、苏州、丽江、平遥、泉州等即是,并且不惜代价将原来建在老城区的工厂以及钢混结构的建筑迁出老城区,迁出保护区。这与发达国家,在生态主义与环境保护观念的催动下,“深蓝运动”、“反城市化”或“消解城市中心”、“强调边缘化”的后现代城市文明或后现代生存文化浪潮,虽有明显区别,但城市中心居住区内森林化,大片绿荫、鲜花与树丛相映成辉,城市生态化、乡村化趋势有异曲同工之妙。

第三种倾向,即过分地、片面地强调发展,片面地强调改造旧城以改善原住民的居住条件(实际上原住民在新楼建成后,因房价高购买不起,不得不选择较远的城郊居住,旧城改造的最大受益者是开发商及少数以权谋私者),不顾历史,不顾客观实际,缺乏长远打算,缺乏文化保护意识,不加区分地将旧城区、将老街夷为平地,或改造得面目全非。浙江的定海古城、天津的估衣街(尚剩半条街)、湖北的襄樊古城墙等文物、文化古迹就是如此。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表明,经济上处于弱势的民族和国家,在文化上往往会自我轻贱,会盲目抄袭强势国家的文化。可是,一旦丧失了自己的文化,那么,这个民族就会失去基本的信仰,从而面临强大的精神危机,这要比物质贫困来得更为可怕。一个城市的建筑,不仅具有物质价值,还具有文化价值、精神价值,它是有性格、有精神、有生命的。对城市的传统建筑文化,你若把它视为一种精神载体,你就会尊敬它、珍惜它、保护它;你若把它仅仅视为一种物质载体,你就会轻视它、漠视它,就会无节制地使用它,任意地改造它,随心所欲地破坏它,甚至毫不怜惜地毁灭它。

事实上,西方发达国家的大中城市在旧城改造过程中,所拆毁的基本上是一些现代主义建筑风格的建筑。英国“后现代”建筑理论家查尔斯·詹克斯在其《后现代建筑语言》一书中幽默地宣告:“现代建筑于1972年7月15日下午3点32分在密苏里州圣·路易斯城死去。”他所指认的是该城一大片50年代的现代建筑形式的住宅建筑用定向爆破作业方法被摧毁。代之而起的是一片后现代建筑,带有回归自然,具有仿古式传统文化精神的建筑。现代主义建筑被称之为“包豪斯(bauhaus)”建筑,它是20世纪50~70年代为适应资本在城市的扩张,需要大量廉价劳动力,而这些劳动力主体是工人,他们与传统的豪宅大院无缘,迫切需要一种经济实用的生存空间。作为一种现代城市的世俗精神的体现,包豪斯风格建筑的主要设计师格罗皮乌斯重视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需要,突出经济性,使这一风格将一切古典的繁文缛节的装饰一笔勾销,尽量采用简洁实用的材料与造型。因此,大批灰色、造型简单、造价低廉、强调平顶、大玻璃窗、追求阳台、标准化、规则化、缺乏个性的普及型、“火柴盒”式的多层建筑拔地而起,成为中国城市的主体建筑和主要景观,整个城市的传统色调被淹没在这一灰色之中。

这种“火柴盒”式的多层建筑经济实用,体现了现代工业文明的精神,从平民百姓住宅的功能研究,进而影响到街道的设计,乃至整个城市甚至全国性的规划。全国各地,从东部沿海到西部边陲,从南疆到北国,从城市到乡村,一种模式,一种风格的“新工房”遍地开花。现代主义文化大肆张扬人的主体性,弘扬人对自然的绝对统治权威,城市成为人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典范。城市,意味着人对自然状态的不满和忤逆,意味着人与自然关系的疏离,由此造成人与自然、城市与乡村、社会与自然、人类与其它生命之间的二元分裂和对立。城市建设中“圈地运动”的迅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来得可怕,简易工房和包豪斯风格建筑所构成的城市“水泥森林”取代自然植被而裹挟着人们。由于过分强调居住而忽视休闲与消费,致使城市街道狭窄,楼宇间距离较近,缺少城市公共绿地,人口过量,城市拥挤不堪,工业烟尘遮天蔽日,城市垃圾堆积如山,污水横流,环境污染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都市生活紧张繁忙,工作重复单调,制度等级森严,生活空间局促狭小,居民生活单调、枯燥、无聊,人居环境因远离自然而恶化。现代工业文明在造就了巨大成就的同时造就了普遍的异化现象,科学与理性不再天然与人内在相伴,而是变成了异己的力量。现代工业文明滋生的弊端,促使20世纪后期的人们不断的反思: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建筑文化理念?

三、城市建筑文化的争辩与后现代建筑文化理念

二十世纪,都市文化学的一个重要主题,即文化激进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的激烈争锋。这一争论的焦点,即表现在现代主义与后现代主义对传统文化的看法上大相径庭。文化激进主义曾经是走向现代化城市文明的推进者,他们否定与遗弃传统文明,强调创新与变革成为现代文明的生存价值。在中国城市的精英文化层面,“五四”时期,中国的一代文化精英,如胡适、钱玄同、鲁迅等对传统,特别是对孔孟儒学持激烈的批判态度。将作为人文精神象征的儒学与科学精神两者对立起来,加之儒学的封建传统意义,按照其“顺昌逆亡”的进化论逻辑,就很难不被“打倒”和“横扫”,愤世嫉俗的“五四青年”作民族的自我批判、自我革命、自我否定,在当时特定条件下,是必要的,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具有重大的现代意义。

但是,“五四”新文化运动所倡导的科学精神是单一主体性的,采取的方式是消解而非认同,他在对待自然与他者关系问题上具有明显的独断霸权风格,缺乏深厚的人文精神,未能体现多元现代性。从总体上说,现代主义与传统主义的二元对立和相互排斥,乃至激烈斗争,是20世纪初中期中国文化的主要景观。从“打倒孔家店”、捣毁孔庙;从“尽数封闭中国戏馆”,甚至要“废灭汉字”,“不要读中国书”,到“”的火红岁月,在那“破旧立新”的现代主义冲动下,无数的都市古老建筑、旧物在一夜之间被拆毁、砸碎了:老房子、老城门、老城墙、老胡同、老街道、老桥、老字号店铺及老家具、老古董等,多少传统在这一冲动中销声匿迹!而史无前例的“”,实际上是革了文化的命,又有多少城市的文物、文化古迹惨遭浩劫而荡然无存!多少古籍经典甚至字画、瓷器等也被套上“四旧的帽子”而横遭毁灭!

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城市义不容辞地成为工业化的中心。势不可挡的城市化进程,致使许多城市的领导人和管理者,狭隘地、片面地理解“发展”、“开发”,片面强调城市功能,将城市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对经济的拉动、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对立起来,在所谓“合理”、“合法”的旗号下,作出了非理性的冲动的举动,不分青红皂白地将惨遭浩劫而残存下的为数不多的体现城市历史及其文明发展轨迹的古老建筑,毁灭殆尽!取而代之的是现代主义的普遍理性模式———存在的只是毫无个性的城市,同步化、模件化、工具化、标准化的人居场所和城市景观,乃至社区文化和公众生活。托夫勒所总结、归纳的工业文明时期的现代主义城市文化的六大规则———标准化、专业化、同步化、集中化、好大狂、集权化,在中国的大地上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一样的包豪斯建筑群,一样的高楼大厦、一样的水泥柏油马路、一样的商场、一样的车站、一样的电线杆、一样的汽车、一样的自行车;抽象的雕塑、马赛克贴面砖、灰色的水泥墙、刺眼的玻璃幕墙,到处都雷同;甚至在大家刚刚脱下一样的灰蓝服装之后,立刻又穿上了一样的西装、一样的工作服;一样的标准化的家庭装饰;千万人看同一电视节目,听同一广播新闻,读同一种报纸;接受标准化的教育,一样的教科书,一样的考试题,一样的标准答案,……,不一而足。工业化城市到处都“家族相似”,成为一个类型,似乎是被“克隆”出来一样,万城一面,特色全无。城市失去了往日的传统文化的标识,一些古典建筑的残垣断壁,在高楼大厦身后成为一个破旧不堪的淡淡的影子,有些城市甚至连这点淡淡的影子也消失得无影无踪,活脱脱一个没有发展历史的新兴水泥城堡。

直到二十世纪末,随着中国的改革与开放的深入,经济的飞速发展与繁荣,后工业文明时代悄然来临,文化领域也迎来了后现代主义。根据文化学家伊布尔·哈桑的研究,后现代城市文明或后现代生存文化也具有六大基本特征———多元差异性;消解中心性,强调边缘化;反整体性和宏大叙事,强调断裂欲差异;反对基础主义和深度模式,强调平面化;反对意义的先验控制,主张能指链的膨胀、撒播与断裂;生态伦理与可持续发展观。后现代主义是对现代主义的反叛,后现代主义力求“返本开新”,文化保守主义成为一种新的城市时尚。从某种意义上说,后现代文明是建立在重新解读城市历史传统的基础上发生与发展起来的。古老的建筑语言,封存已久的传统精神正在被“启封”,重现魅力;被现代主义否定的城市传统文本正在被重新解读;回归传统,返本开新正在成为一种新的城市文明创新的某种形式。

历史、传统、陈迹、文本,所有在现代主义视野中毫无价值、应被否定抛弃的东西,都在后现代地平线上闪耀着新的世纪之光。“回到传统去!”的欲求使得传统地位飞速飙升,恰似经历漫长岁月的冬眠之后忽然如沐春风。二元对立消解了,“复制传统”成为后现代的首要任务。正如美国学者大卫·格里芬所言,当跨过激烈的反传统的现代主义阶段之后,后现代主义向传统主义频送秋波,“仿佛向旧事物的回复”,以期“返本开新”。后现代主义在解构现代主义的基础上,通过对文化传统的“再认识”,或重新认识而开拓创新的。历史的文化,在当代重新显现魅力。老房子、老城门、老城墙、老胡同、老街道、老桥、老字号店铺、老牌坊、老村庄、老城镇、老庙及老家具、老古董、老照片乃至老式的服装,……等等。凡是老的、旧的,具有差异性、地域性、族性特色的文化存在物,作为反叛现代主义的文化资源,与后现代主结成联盟,在城市文化中大肆流行。秦砖汉瓦、唐宋城墙、明清民居,在街区空间对话中保持着巨大的张力。北京的四合院、胡同,泉州的古城,苏州的观前街,南京的夫子庙与明城墙,上海的城隍庙、里弄、老街、石库门建筑、外滩和茂名路的近代建筑、江湾三十年代的市政中心、衡山路和山阴路的名人故居与花园住宅,天津的宫前街、估衣街等等,各地保留下来的古典建筑与周围民居浑然一体,相得益彰。而越是古典的,就越有文化魅力,也越有久远的历史前景和文化旅游资源的开发价值。一些有名的或从未听说过的古城、古镇乃至乡野古村落的历史建筑纷纷被“发现”、被“挖掘”出来,“重见天日”,成为旅游胜地,乃至一举成为世界文化遗产而蜚声中外。如苏州的周庄、同里古镇,云南的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安徽的西递、宏村古村落(世界文化遗产),山西的平遥古城(世界文化遗产),江西抚州的流坑村(被誉为千古第一村),浙江的南溪江古村落和西塘古镇等等。

与此同时,后现代主义还使人们终于跨越了与自然为敌的阶段,走向崇尚返璞归真,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后现代之旅。人们与大自然,特别是绿色植物的亲和力与日俱增,处处寻找那失落的自然之友。久违的绿色又在后现代观念催化下回到了城市生活。大块的城市公共绿地,成片的城市森林,清澈的湖水,鲜艳夺目的花丛,使人居环境日益显得绿色葱茏,充满了生命的活力。新加坡在这方面是一个杰出的典范。广东的珠海也是一个成功的范例,被联合国评为最佳人居城市之一。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区的大片绿地,徐家汇商业区的工厂在搬迁后,建成格调清新别致的徐家汇公园,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体现了远见与大手笔。

后工业文明对城市建筑的渗透,随着城市的改造和城市的发展来到我们的身边。后现代主义建筑风格主要体现在对历史古典传统的某种模仿与回复。后现代在都市建筑中力求复制传统,它在现代金属廊柱的顶端加上一个古典式的莲花包头,或在高层建筑的平顶上加上一顶民族化的顶盖,或将一座完全现代意义的民居包上完全民族化的外表,以实现所谓“中体西用”,或者干脆按照历史记录来重建古典名园,使毁于历史的著名建筑重见天日。于是,大屋顶楼房、雕梁画栋的牌楼与建筑在绝迹多年以后又在中国的许多城市、甚至在其他各国的唐人街上悄然兴起。如杭州的宋城、无锡的三国城和水浒城、扬州的唐城、徐州的汉城、西安的唐城、上海的城隍庙等等,全国各地的仿古街更是一涌而上。许多地方是一面拆毁老街,同时又在投资加紧建设新的“老街”,真是一幅荒唐、滑稽,叫人欲哭无泪、欲笑不能的讽刺画。

建筑历史文化范文第3篇

从某种意义上说,现场管理优化水平,代表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也是施工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的综合表现。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内抓现场,外抓市场,以市场促现场,用现场保市场,并在此基础之上,不断优化现场管理。

优化现场管理的基本原则

优化现场管理必须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经济效益原则。施工现场管理一定要克服只抓进度和质量而不计成本和市场,从而形成单纯的生产观和进度观。项目部应在精品奉献、降低成本、拓展市场等方面下功夫,并同时在生产经营诸要素中,时时处处精打细算,力争少投入多产出,坚决杜绝浪费和不合理开支。

二是科学合理原则。施工现场的各项工作都应当按照既科学又合理的原则办事,以期做到现场管理的科学化,真正符合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还要做到操作方法和作业流程合理,现场资源利用有效,现场定置安全科学,员工的聪明才智能够充分发挥出来。

三是标准化规范化原则。标准化、规范化是对施工现场的最基本管理要求。事实上,为了有效协调地进行施工生产活动,施工现场的诸要素都必须坚决服从一个统一的意志,克服主观随意性。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施工现场的生产和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益,从而建立起一个科学而规范的现场作业秩序。

优化施工现场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施工作业管理、物资流通管理、施工质量管理以及现场整体管理的诊断和岗位责任制的职责落实等。通过对上述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内容的优化,来实现我们的优化目标。

一是以市场为导向,为用户提供最满意的建筑精品,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二是彻底消除施工生产中的浪费现象,科学合理的组织作业,真正实现生产经营的高效率和高效益;

三是优化人力资源,不断提高全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素质;

四是加强定额管理,降低物耗及能耗,减少物料压库占用资金现象,不断降低成本;五是优化现场协调作业,发挥其综合管理效益,有效地控制现场的投入,尽可能地用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产出;六是均衡地组织施工作业,实现标准化作业管理;七是加强基础工作,使施工现场始终处于正常有序的可控状态;八是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和文明作业。

现场管理的主要途径

一是以人为中心,优化施工现场全员的素质。现场管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突显了规章制度的局限性。庞杂的施工现场,众多的工种和岗位,越来越短的工期,以及不断压缩的管理层,使得我们不可能做到时时监督,处处检查。因此,优化施工现场的根本就在于坚持以人为中心的科学管理,千方百计调动、激发全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其加强现场管理的主体作用,重视现场员工的思想素质和技术素质的提高。

建筑历史文化范文第4篇

一、重视文化事业发展,加大文化投资

X年,我街文化站由过去的二级站升为省特级文化站,名声大了,责任就更大了。为了搞好文化工作建设,我街投入元进行文化建,并把新建的社区服务大楼一、二层拨给文化站使用,并增购图书10000万多册、健身器材、电脑等设备,力求为辖内居民群众提供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活动场所。

二、重视文化场地建,真正服务群众

自从XX厂倒闭后,XX小区内的俱乐部就停止开放,为小区近万名下岗工人和居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和文化活动带来很多不便和不良影响。为了使各个地方的群众都能参与我街的文化建,我们积极与XX物业管理部门联系,争取原XX俱乐部的卡拉OK室、俱乐部广场、俱乐部大堂、羽毛球和健身室的使用权,并投资元,对已残旧和破损的地方部进行重修和重建,并争取早日开放给XX小区的居民群众使用。

三、实事求是,满足群众文化需求

由于场地的问题,我街曾有一些文化站分点进行搬迁,由于搬迁的地方较高,对前来文化站活动的老人带来不便,了解情况后,街领导班子非常重视,通过调查研究,决定从有限的经费中腾出奖金,重租员村房管站的房屋,以解决老人上楼难的问题。我街这种将人民群众利摆在前的做法,就是江总书记“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讲话的真实体现。

四、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丰富辖内文化生活

为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我街文化站经常组织文娱活动,并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如我街去年在XX新村举办的“迎国庆,贺中秋”浪奇杯灯饰比赛,群众送展的灯饰就有200多件。我街还利用节假日在各个社区居委会举办与民同乐的有奖知识问答游园活动,通过生动的活动形式,加深居民群众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认识。另外,我站还很注重青少年文化活动的开展。每年,我站都根据上级的要求与社会发展趋势,开展一系列的青少年暑期活动,如电脑培训班,环保夏令营,手工、朗诵、绘画比赛等,培养青少年的爱国主义精神与自信心,引导青少年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文艺队伍建设,宏扬本土文化

我街文化站属下有6个粤曲乐社,1个老人舞蹈队,1个曲乐队,另外,还有老人、少儿绘画班等文艺队伍。我站非常注重文艺队伍的健康发展,除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外,平时还对文艺队的排练及演出进行跟踪,时刻关注文艺队的建设。粤曲乐社是我街的特色文化,前任市长XXX曾到我街与辖内粤曲爱好者联欢,并为我站提字。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建筑历史文化范文第5篇

一、建筑工程施工数字化管理的概念

建筑工程施工数字化管理的概念就是:用数据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内容进行表示,并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传递和反馈。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科学分析和处理实现对建筑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最终达到建设项目施工预定目标。这种管理方法称为建设工程施工的数字化管理。这一概念是和所谓的建筑工程信息化管理完全不同的,信息化主要是针对管理过程中对各种信息传输,处理,分配等反面的内容。比如,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工程管理,建立工程信息的共享机制,提高工程信息的传输速度和准确性等内容,都属于信息化管理。而我们这里谈到的建筑工程施工数字化管理,正是尽可能的把所有的工程信息进行量化,然后通过数字表示。一切用数字说话,管理就是对数字的收集、传输、分析、处理。而一旦形成了数字化的管理,就为真正的达到建筑工程管理信息化提供了最好的基础。信息化是一个平台,信息化的平台上运行的是什么样的信息十分重要。好比电视信号,数字化的信号是最准确的,最清楚的,最容易处理的。一旦把数字化的管理工程纳入信息化的平台上,运用先进的数字处理机制和设备,就将大大的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实现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飞跃。因此,要实现建筑工程施工的数字化管理就需要实现两个步骤:11用数字信息对建筑工程的主要施工内容进行科学的表达,我们称为建筑工程的数字化表示;21利用各种已经数字化了的工程施工信息开展一些列的施工管理活动,直到实现预定目标,我们称为数字化管理。

二、建筑工程施工的数字化管理的理论基础

在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的数字化管理的概念之后,就需要有一套实现这种管理方式的方法。我们通对施工工程的分析和现阶段可采用的管理手段的学习认为:利用现在已经能够成熟运用的几种管理理论,与实际生产工程中正在使用的一些管理手段进行整合优化就可以制订出一套完整的建筑工程施工的数字化管理方法。我们主要用到的是:项目结构分解理论即WBS(WorkBreakdownStruc2ture);过程管理基本作法PDCA(PlanDoCheckAct);建设工程项目目标控制体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这四个方面的理论和方法。结合这些方法,对其中的一些理论进行改进,就可以为建筑工程施工的数字化管理提供出一套完备的理论依据,同时使建筑工程施工数字化管理的实现成为可能。

三、建立建筑工程施工的数字化管理系统的步骤

前面已经对建筑工程施工数字化管理的理论依据进行了介绍,那么怎样把这些理论结合起来实现对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呢?其实施的步骤和管理流程又是什么样的呢?我们下面对这一方面的问题进行研讨。实施建筑工程施工数字化管理的步骤:11首先根据工程结构分解的理论对建筑工程进行结构分解。分解的原则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的内容结合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划分的规定确定的。分解完成后,对分解出来的各个模块进行编码表示。模块编码的原则也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中的基本编码规定确定的,但是由于模块的单位一般会比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最小分项还要小,所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码的自编码部分位数一般要增加。模块分解完毕并且全部进行编码后进入下一步模块目标确定。21每一个分解出来的模块都需要进行特征目标的确定,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造价、工期和质量。其中造价中包含成本、产值、利润三方面的数值;工期中包含绝对工期和相对工期(前后搭结时间)的数值;质量就是一个标准质量数值。在单位模块中,这三个方面的内容都用数字来表示,文字作为辅助说明。而确定这些数值的工作就是PDCA过程管理法中计划的这一步工作。具体数值的确定依据包括市场因数、企业状况、工程状况、投标情况等多方面的内容。31在前面的基础工作完成后,就可以进入到具体的工程施工管理了。这时的建筑工程施工就是PDCA过程管理法中的实施阶段。各个部分的施工工作大量的展开,各种数据收集工作开始进行。这一阶段的关键是要按照计划进行建筑工程的施工,遇到问题及时反馈。41一旦施工开始,对施工过程的检查工作也就开始了。这一步骤的是PDCA过程管理法中的检查工作。通过对施工现场情况的了解和各种数据的收集,管理人员应该对工程施工的过程进行跟踪检查。收集来的各种数据按照与模块的特征目标相对应的原则进行整理。整理出来的数据也就分为造价、工期和质量三类。与模块最初的标准特征目标值进行对比,各种数据之间的差值就表现出来了。那么,分析这些数据的差值进行判断,最后得到造价是高了还是低了,工期是拖延了还是提前了,质量是合格还是不合格等等结论。这里尤其要注意的是三大目标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不能简单的通过一方面的对比就形成结论。51最后就是处置环节了。通过检查形成的结论需要在这一步骤中找到形成现象的原因以便对工程施工进行管理。无论得到什么样的检查结果,都一定有形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找到了原因就可以针对原因进行处置。一般来说处置的方式要么是改变施工中的一些影响因素,要么就是改变计划即模块的特征目标。61以上五步完成后实际上就已经完成了一个PDCA过程管理的循环,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了管理。二至五步骤的不断滚动运转就使建筑工程施工的管理持续进行了。其中数字化的作用就是使整个管理过程更科学,更准确更有效率。特别要注意的是,这一管理过程不是仅仅在针对模块这种最小单位的管理层面上。模块组合后形成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都应该纳入这种管理程序中。模块组合到一起后,不论形成什么级别的单位,模块的特征目标相应组合后也就形成了工程单位的特征目标,这样无论什么级别的单位,无论模块于模块需要怎样组合,其管理方法是可以不变的。超级秘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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