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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知识报告范文精选

健康知识报告

健康知识报告范文第1篇

一、暴力抗法的类型与表现

暴力抗法是指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个人以及案外人无视法律尊严,公然以威胁、暴力或其他方法妨碍、阻止执行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活动。暴力抗法的类型与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胡搅蛮缠,抗拒执行。由老年人或妇女儿童出面,采取哭闹,漫骂、撕扯、围堵执行人员或执行车辆,使强制执行无法实施。他们软磨硬泡,甚至躺在车下,不让执行人员或执行车辆离开执行现场,以此阻止法院抓拘被执行人或对其财产实施查封、扣押措施,从而达到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目的。

二是恶意中伤,制造混乱。被执行人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情况,谎称法院裁判不公、执行人员偏袒执行或受贿、执行中态度粗暴、打人等,在执行现场大肆喧染,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换取别人的同情,以此挑起事端,制造执行现场的混乱,趁乱逃离执行现场或转移财产,从而达到其逃避强制执行的目的。

三是幕后操纵,煽动群众。大多是企业单位负责人幕后操纵、指挥,以国家政策不公、企业单位困难、下岗职工生活困难为借口,煽动本单位职工或离退休人员围攻、漫骂、推搡、侮辱执行人员,毁损执行器材、车辆,恶意中伤政府,以此对抗法院执行。

四是不计后果,严重犯罪。被执行人亲自出马,召集家人、亲属赤膊上阵,摆出拼命的架势,以威胁言语、武力恐吓、甚者故意殴打、伤害执行人员,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以此阻止法院对其强制执行。长洲区法院执行中发生的暴力抗法事件就是不计后果,严重犯罪的典型事例。

二、暴力抗法的成因

暴力抗法成因复杂,有法院外部的原因,也有法院内部的原因;有法律滞后的原因,也有执法不严的原因;是文化、经济、法制发展不平衡等综合原因造成的,其中法制意识落后,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严重,打击不力是产生暴力抗法的主要原因。

1、法院自身原因导致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法院执行人员素质不高,不能把握好执行契机、执行气氛、执行尺度、执行策略和执行技巧,麻痹大意,导致暴力抗法事件发生。法院执行人员国情、社情意识淡薄,对执行环境的优劣缺乏判断能力,不能敏锐察觉暴力抗法的苗头,不能控制暴力抗法局面。法院警力与经费不足,案多人少,执行力量薄弱,不能形成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执行行为的不规范、不文明,部分执行人员甚至滥用职权,执法行为简单、粗暴,野蛮执行,导致被执行人产生逆反心理,诱发暴力抗法。

2、被执行人的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暴力抗法。

被执行人大多为群众,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相对淡薄,法律素质相对不高,不清楚对抗执行的法律后果,认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我就没有犯罪,你法院就拿我没办法。组织、参与暴力抗法者,往往抱有“法不责众”的传统观念,使暴力抗法时有发生。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大,积怨深,有些虽是邻里相处,鸡犬之声相闻,却老死不相往来,一旦矛盾加深,引发诉讼,就很难化解,极易引起暴力抗法事件。

3、企业单位负责人故意煽动、诱导单位职工实施暴力抗法

一些企业负责人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单位严重亏损,不能正常发放职工的工资、养老金或其它生活保障费用,为掩盖自身问题,借法院执行之机转移矛盾,故意煽动、诱导单位职工实施暴力抗法。职工认为有单位领导支持、纵容,参与人多,“法不责众”,且有单位领导承诺给予的个人利益,就借机起哄,发泄不满情绪,行为较为激烈,容易造成人员受伤和财物损坏。部分群众不愿或不习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而是抱着“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想法,采用殴打、谩骂执法办案人员,损坏财物的过激方式对抗要挟法院执行,以达到少数人的不法目的。

4、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诱长暴力抗法

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诱长了暴力抗法。部分当事人自认为有地方和部门保护,“靠山”大,不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甚至藐视、抗拒法律,动辄组织、煽动不明真相的人员暴力抗法,在法院强制执行时“不管我使用什么方法,只要能阻止法院扣押不了我的财产,对我实施不了强制措施,事过之后自会有人为我撑腰、说情”。一旦得逞,还自诩为英雄,对欠债、赖债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极大阻碍,形成极坏的影响。

5、对暴力抗法打击不力,助长暴力抗法

一些法院在执行中遭遇暴力抗法,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以保证执行人员及装备安全撤离执行现场。事情过后,为了社会稳定的大局等种种原因没有及时处理或不便处理,以至对暴力抗法打击不力。对暴力抗法者处理过软、过于迁就,未得到应有的惩处,无形中起到助长作用,使某些被执行人产生一种错觉,认为:不管有理没理,只要你来执行,先闹了再说,不让你顺利执行,只要带不走人,找不到财产,你法院拿我也没办法。

三、暴力抗法的危害

1、影响人民法院的形象与公信力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对法律规定的各类诉讼案件行使审判权,并通过执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护。执行中的暴力抗法事件严重阻碍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当事人耗费了时间、精力、财力提起诉讼,拿到的法律文书是书面意义的权益评价,其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实际和充分的保护,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形象,使人民法院在现代社会中本应发挥的重要作用受到阻滞。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审判功能的信赖程度和期望值大大下降,为此,一些当事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愿通过法律手段,而采用非法拘禁、拘留人质、强行扣押财物,甚至通过黑社会势力等非法手段来解决纠纷,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2、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仅靠市场规则是不够的,市场主体经济利益的冲突客观上要求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和服务。既要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生产要素自由流动、逐利而动,没有法律的强制规范和调整,社会必然出现混乱、欺诈,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发生在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的暴力抗法事件,使案件无法执行,失去了法律对经济关系的调节功能和作用,市场经济效益得不到保障,这样的市场经济必然驶入歧途,陷于无序的混乱状态。

四、解决暴力抗法的对策

1、坚持严格依法、从快打击暴力抗法事件

凡是暴力抗法,无论大小,都要坚持严格依法、从快打击,对构成一般暴力抗法行为的,应及时依法给予罚款、拘留;已构成严重刑事犯罪,应按照《刑法》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定罪量刑,以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要加强公检法协同办案,人民法院认为暴力抗法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交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再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定罪判刑。而不能由于配合不好,难以及时对暴力抗法者进行刑事处分,而只能由法院作出司法拘留和罚款处理了事。要加强法律的权威性,规范法律的操作性,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事件,对参与闹事的人员绝不能姑息迁就,尤其是对那些组织者和别有用心、借机闹事,危害社会稳定的少数骨干分子、闹事人员,更不能心慈手软,使他们不敢藐视法律,公然与法律对抗。法院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情况,征得支持,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对参与闹事的组织者、骨干分子以罪定刑,快审快判,给予严厉的打击,用法律之剑惩治暴力抗法之人,以此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司法机关的震慑力。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打击少数、教育多数的目的,从而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事件。

2、充分做好执行工作准备,不打无把握之仗

人民法院在执行前要摸清、弄准被拘留人或被执行财产所处的确切位置,以避免盲目出动、无功而返,造成执行资源的浪费。执行过程中要做到“短”、“平”、“快”、“灵”。“短”指执行时间要短,尤其是在强制执行或查封、扣押财产以及实施民事强制措施时;“平”指要选择恰当的执行地点和最有效的执行时机;“快”指执行要出其不意,执行手段要迅速果断,不给被执行人反应的时间,避免一些人阻挠或说情;“灵”指执行时要审时度势,灵活运用工作方式方法,随机应变,不能一味强干硬干。同时,人民法院在执行前要十分注重与基层党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工作联系,重大执行活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作专门汇报,争取支持。执行矛盾激化,可能引发暴力抗法和群体性事件时,要事先向公安机关通报,请求其支持、协助。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要果断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法院干警的人身安全和法院财产免受损毁。

3、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行干警的自身素质

执行干警自身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执行工作的质量。法院要组织各种形式的学习与培训,加强执行干警的自身建设,包括思想、政治、组织纪律、作风、业务的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严谨,公正兼洁的执行队伍,使之适应新时期执行工作的需要。要加强执行干警的政治思想道德的修养,提高执行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树立爱岗敬业,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调动执行干警的工作热情。在执行中多做说服教育工作,多为人民群众着想,理解当事人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执行干警在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的同时,要注重技能素质的提高,只有具备综合的社会活动技能,才能在处理一些特殊的情况,遇有突发事件时临危不乱,果断妥善处理。

4、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实行文明执法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遭遇暴力抗法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原因是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但是一些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专业素质不高;少数法官特权思想严重,工作作风粗暴;有的法官滥用执行权,也是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的一个原因。因此,人民法院要切实改变工作作风,解决少数干警“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在执行工作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讲究执行艺术,实行文明用语,文明办案。同时,人民法院要增强防范意识,做好安全工作,千方百计改善执法的物质条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和警械装备,提高干警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以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干警的执法安全教育,在执行前要对当事人基本情况尤其是思想状态作必要的排查、了解,制定相应的疏导措施,及时化解对抗情绪,防止事态激化,发生暴力抗法事件。

5、加强舆论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要解决执行难,杜绝暴力抗法事件,必须加强教育,让人们相信法律,在全社会形成生效法律文书必须执行的法律意识,形成以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执行为耻,以服从、协助、支持人民法院执行为荣的氛围。要加强舆论宣传,要宣传暴力抗法的危害性,重点宣传暴力抗法典型事件的处理结果,提高公民法律意识,自觉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6、铲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维护法律统一尊严

健康知识报告范文第2篇

大家好!

很高兴今天能够把大家聚在一起,共同探讨禽畜业食品安全的问题,今天我主要就禽畜养殖和肉鸡养殖方面的食品安全和无公害生产向大家交流一下自己的看法。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禽畜类的肉、蛋、乳等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但有些黑心商家为了图一时利益,在养殖过程中加入一些药物和激素人为的加速禽畜生长,在获得了利益的同时却忽略了禽畜产品的安全问题,导致了各种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这样的行为是违背行业道德的,也是我们应该摒弃的,下面我就如何加强生产养殖中的安全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发展提几点要求。

一是养殖人员要对禽畜健康养殖认识到位。要认识到禽畜安全养殖是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有力保障,自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学习,并在实际的工作中贯彻落实。

二是要加强禽畜产品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坚持定期对饲养场进行各项综合指标的监测,加大对违禁药品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防止病害禽畜产品流入市场。

三是要大力发展禽畜规模养殖、积极倡导健康养殖,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推行现代畜牧业,切实推进全市禽畜健康养殖方式,促进禽畜健康养殖又好又快发展。

健康知识报告范文第3篇

农村人口是遭遇上述疾病风险的主要群体,例如,70%~80%的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患者是15~49岁的农村青壮年劳力。然而,农村恰恰是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的薄弱环节(卫生部,2001b)。为了保护农村劳动力,中央政府于世纪之交开始发动9亿农民健康教育运动。在这一背景下,本项研究不仅关注农村基层预防服务随流行病模式的转变做出调整的情况,而且试图确认公共支持(注:这里的“公共支持”指的是政府在卫生服务和健康保险领域所采取的公共行动,例如,通过财政手段投资于公共卫生项目、运用法规和政策调节市场,以及援助贫困群体,等等。)对预防服务和健康教育覆盖面的影响。以下将首先介绍研究中使用的基础数据;其次,通过描述统计说明农户获得公共卫生服务的情况;再次,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估算健康知识传递到户的可能性;最后,根据统计结果归纳结论。

一、抽样调查和数据

1993和1998年,卫生部曾分别组织了两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本项研究涉及到的农村宏观层面的卫生筹资、服务供给和利用状况方面的信息,大多引自这两次调查结果和卫生部公布的年度统计。然而,卫生服务调查包含的村庄和农户层面上的社会经济信息有限,不足以用来判断农户的社会经济环境对其健康风险管理的影响。因此,笔者从农户健康风险管理的角度组织了专题抽样调查。

我们的抽样调查借助于农业部农村政策研究中心的社会经济调查系统进行,样本为该调查系统的子样本,涉及6个省34个县。每个调研县一个样本乡,每个乡一个样本村,34个村共包括样本户2505个。调研省中,江苏和广东省属于发达地区,吉林和河北省处于中等发展水平,四川和甘肃省属于欠发达地区。省内的高、中、低收入地域,分别由1~2个样本县代表。样本乡和村的居民人均收入大致相当于所属县的中等水平。样本户都是调查系统通过随机抽样方法筛选的长期记账户。自1985年以来,样本村每年都填报社会经济状况调查表。我们得到的村庄和农户社会经济数据,即来自有关这两个层面1999年情况的常规调查表和记账结果。为了本项研究的目的,笔者还设计了县、乡、村、户四级专题问卷,随同农业部的常规调查问卷一起发放。经数据清理获得的有效问卷为:县问卷31份,乡问卷32份,村问卷29份,农户问卷2008份,包括7848人。此外,笔者还在上海、浙江、山东、安徽、江西、云南和陕西等地组织了一系列个案研究,作为抽样调查的补充。

二、几项重点预防服务的覆盖面

预防服务(预防科学研究、健康教育、营养干预和传染病防治等)的作用在于降低公共健康风险,类似国防一样具有明显的外部性,故而毫无争议地被视为纯公共产品(Stiglitz,1988),并因此而被归为公共卫生服务。我们对公共卫生服务状况的评估没有依赖政府或卫生部门提供的数据,而是基于农户的报告。在农户问卷中,有关公共卫生服务获得状况的问题有5个:(1)“是否有乡村医生和卫生工作人员向您宣传过有关疾病防治和保护健康方面的知识”;(2)“您家是否能喝到清洁水(包括自来水和消毒处理过的水)”;(3)“您家是否参加过‘改造厕所’、‘垃圾处理’和‘修建沼气池’一类的卫生项目”;(4)“您家3岁以下的小孩是在哪里出生的”;(5)“您家3岁以下的小孩是否打过防疫针或服过防疫丸药”。在对这些问题做出回应的样本户中,对第一、二、三个问题做出肯定回答的农户,即算作被这些卫生项目所覆盖。第四、五个问题设有多种选择答案,小孩在乡卫生院或医院出生的案例均归入“住院分娩”类别;小孩既打过防疫针又服过药丸的,被视为完整地参加了儿童免疫项目。

对农户回应的描述统计如表1和表2所示。这两个表分别反映不同收入水平和不同地区的农户获得服务的状况,其中有如下信息值得讨论。首先,在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贫困户(注:20世纪末,全国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平均水平约为2200元左右。当时,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将农村贫困线设定在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25元的水平上(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2001)。此类贫困户在我们的样本中仅占4%。由于我们从田野调查中获知,贫困地区的县乡政府将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45%)的农户都视为贫困户,本文便使用了这个标准。)中,这几项公共卫生服务的覆盖率均低于非贫困组。这表明,贫困人口面对健康风险处于最为脆弱的地位。其次,儿童免疫在所有公共卫生项目中覆盖率最高,即使是在欠发达地区或贫困户当中,获得免疫服务的儿童也达到了96%以上。这与10年前农村儿童免疫率徘徊在85%左右的情形相比,显然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再次,住院分娩率在江苏省已经接近94%,但在大多数省份或收入组,这个比率还不足77%。与儿童免疫项目由政府免费提供疫苗不同,产妇分娩的费用全部由农民家庭自己负担。因此,严格说来,目前农村的住院分娩服务实际上还算不上公共卫生项目。只不过卫生机构以消费者预付形式推行孕产妇保健计划,提供整套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住院分娩”才被视为这些公共干预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根据笔者在云南、四川和陕西等地贫困县所做的个案调查,促使产妇在家分娩的原因,主要是交通不便、住院费用较高(一般相当于当地农民家庭年人均现金收入)和传统习惯所致。

表1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率(样本户按1999年人均纯收入分组)%

附图

注:(1)本文未注明数据来源的表格,出处皆为笔者的抽样调查。

(2)各单项公共服务的覆盖率=获得服务的户数/有效样本数×100%。

(3)这里的有效样本是指那些对问题做出回答的农户。

(4)回答有关住院分娩和儿童免疫问题的农户只限于那些有3岁以下儿童的家庭。

表2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率(样本户按所属省份分组)%

附图

注:除分组方式外,统计方法与表1相同;“—”表示没有可供使用的数据。

至于饮水设施和农户卫生设施改造项目,一般都能够体现政府或村委会通过改善生活条件来预防疾病的意图和努力。近20年来,农村安全饮水项目一直包含在中央政府的扶贫计划中,主要在贫困地区实施。在非贫困地区,多半由村委会投资或组织农户参与修建安全饮水设施。在表2的统计中,江苏省农户的安全饮水覆盖率低于我们的预期,这可能与当地农户只把自来水而不把压水井和水井供水视为安全饮水有关。农户的厕所改造,常常是在新建房屋时自行解决。沼气池项目虽然有改善环境卫生的作用,但主要是在那些养殖业发达而且能源缺乏的地区修建,它原本就不属于普及性的公共卫生项目。有关农村垃圾处理的事务,在各地都还没有引起政府和公众的充分注意。从表1和表2可以看出,卫生设施改造项目在绝大多数调研省和收入组的农户覆盖率都达不到50%。在这几种卫生服务中覆盖率最低的是健康教育,仅为37.6%。这表明,农村基层预防服务尚未适应流行病模式的转变(注:根据卫生部2000年对农村健康教育现状的调查,14%的村医没有开展过健康教育,大多数没有接受过健康教育专业培训;48%的学校没有健康教育课程;48%的村没有健康教育经费(参见:)。)。

三、影响健康知识传递到户的因素

健康教育与儿童免疫和产妇住院分娩这一类医疗型预防措施不同,它的作用在于通过知识和信息的传播,影响乃至改变个人行为,减少健康风险因素,因此,属于非医疗型预防项目(Phelps,1978)。健康教育的这种特性,使它能够在预防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肝炎、性病、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此外,由于这些疾病给患者家庭和整个社会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负担极为沉重,故而健康教育的作用不仅在于降低家庭风险,而且还能防范公共风险,这就赋予它以低成本高效益的特点。

健康经济学家们几乎都注意到个人受教育程度和健康状况的正相关关系,并对此做出诸多解释。其中有一种解释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比较容易接触健康知识,也容易与医生交流,从而能主动寻求健康信息(Fuchs,2000;Grossman,1999)。在中国农村多数人口受教育程度低、文盲比例依然较高的情况下,如果预期或等待人们去主动搜寻和学习健康知识,就会错过预防当代流行病的有利时机。因此,以健康教育的形式把疾病预防知识和信息传递给农民家庭特别是贫困人口,可以说是当前公共卫生管理措施中的一项最佳选择。

出于这种理解,我们认为有必要通过统计分析手段,专门探寻那些显著影响健康知识传递到户的因素。表3的Logistic模型就是统计分析的一个结果。模型中的被解释变量,是样本户户主对于“是否从卫生工作人员那里获得健康知识”这一问题回答构成的。这其中隐含的一个假设是户主会把获得的健康信息传播给全家。支持这个假设的事实,是包括卫生部门在内的政府系统重大信息,一般是借助于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会议的形式传达到农户。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会议都由户主代表各户参加。此外,如果农户成员患病,有关就诊方面的决策往往也是由户主做出的。

表3健康知识传递到户的可能性估算(LogisticModel)

附图

注:被解释变量为农户是否获得卫生工作人员宣讲健康知识的服务(是=1,否=0)。

*表示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

模型中的解释变量分为县乡政府的行为、村委会的影响、农户收入、户主特征及行政村和农户区位这样几种类型。Logistic回归的结果看起来有些出人意料。我们的假定是政府预防支出和村委会给予卫生员的补贴越多、乡卫生院组织预防活动的次数越频繁,农民从卫生人员那里获得健康知识的可能性越大。计算结果显示,对这几个解释变量系数的统计检验都在1%的置信水平上显著,但是,除了乡健康教育支出与农户获得健康知识的可能性有正相关关系,其他几个机构变量的影响都是负的。隐藏在这种结果背后的原因首先在于乡村基层预防工作的重点依然是防范传染性疾病,而不是开展健康教育,二者在实际的预防活动中不仅很少发挥相辅相成的作用,反而在公共卫生资源分配中处于竞争状态。其次,根据我们的案例调查,县乡财政预防支出主要保证预防人员工资的发放,预防活动经费微乎其微(注:1998年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指出,1994年政府对农村卫生防疫站的资金投入占防疫站收入的份额为40.2%,1997年这个比率下降到34.8%(卫生部,1999:192)。)。大多数地方的防疫站和村卫生员对预防服务(如儿童免疫和孕产妇体检)收费,但对健康教育却难以收费,因此,缺少传播健康知识和信息的积极性。在这种情况下,获得村补贴的卫生员并不必然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我们在案例调研中还注意到,基层卫生人员除了在医疗机构张贴宣传画、出售健康教育小册子外,极少主动地向农民讲解健康知识。因此,看到这些宣传品并向卫生人员咨询的群体往往是患者或陪同家人看病的人。这就不难理解,老人和育有10岁左右儿童的年轻人相对于其他年龄组、女户主相对于男户主、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人相对于文盲,更容易接触健康知识。只不过在我们的模型中,这些变量在统计上并不显著。不同收入组的农户在获得健康教育服务方面的差别是显著的。这一结果反映出如下事实:一是非贫困户对医疗服务的利用比贫困户要多一些,因而可能会更多地从医生那里获得健康知识。二是非贫困户对信息的敏感程度一般高于贫困户。村庄区位的影响,可以作为对这些情况的一个补充,即村庄距县医院越远,健康知识传递到户的可能性越小。

农户收入变量的影响曾使我们以为,在收入越高的地区,农户获得健康教育的可能性越大。然而Logistic分析表明,相对于甘肃省,广东、河北和四川省的农户获得健康教育的可能性较小。这种现象的背景在于近20年来扶贫项目从经济部门扩展到社会服务领域,一些贫困地区很可能由于来自中央政府和国际组织的卫生干预行动而在健康教育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例如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世界银行的卫生援助项目,几乎都包含了改善信息管理和强化疾病预防的内容。这些项目一般由国际组织和上级政府联合资助。1999年,甘肃省1/2以上的样本县都获得了上级政府的卫生项目拨款。其中,获得拨款数额最高的是徽县,达到2816万元。这个县的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率也明显高于其他样本县,例如,该县样本中有96.8%的农户曾经获得健康教育。这个结果也许恰恰支持了Dreze和Sen的看法,即公共卫生服务的供给并不仅仅取决于国家或地区的收入水平。在低收入地区,政府通过收入再分配和公共支持,完全可能实现较为广泛的服务可及性(DrezeandSen,1989)。

四、结论

从以上描述统计和分析统计结果可以归纳出这样一些结论:(1)在农村预防服务中,儿童免疫项目取得了高覆盖率的成就,但健康教育依然是薄弱环节。这表明,农村基层预防服务尚未适应当前流行病模式的转变。(2)个人变量对健康知识传递到户的影响并不显著,但是,贫困户与非贫困户相比获得健康教育服务的可能性较小。在享受其他公共卫生服务方面,贫困户的覆盖率也低于非贫困户。这些都显示出贫困人口属于健康风险较高的群体,或者说属于脆弱群体。(3)在个别低收入地区,由于上级政府的收入再分配和卫生干预行动,实现了较为广泛的公共卫生服务覆盖率。(4)县乡政府的预防支出、村委会提供的补贴和乡卫生院组织的预防活动,对卫生人员开展健康教育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激励。因此,改善健康教育现状的起点,是变革对基层卫生人员的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卫生服务研究——1998年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1999年,第181~192页。

2.卫生部(2001a):《中国农村主要卫生问题及相关背景》()。

3.卫生部(2001b):《卫生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4.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第8页。

5.Stiglitz,J.E.:《政府经济学》,曾强、何志雄等译,春秋出版社,1988年,第114~115页。

6.Fuchs,VictorR.:《谁将生存?健康,经济学和社会选择》,罗汉、焦艳、朱雪琴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2~86页、第94~95页、214页。

7.DrezeandSen(1989),HungerAndPublicAction,pp.206~210,ClarendonPress,Oxford.

8.Grossman,M.(1999),TheHumanCapitalModeloftheDemandforHealth,NBERWorking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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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知识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健康教育;消化内科;护理

消化内科患者多是因为消化系统发生急、慢性疾病所引起[1],其中慢性疾病占比率较高,其特点是易复发,而疾病多数都与患者的生活习惯息息相关。临床上对消化内科患者开展积极健康教育,其目的是为了扭转患者的不正确观念[2],同时培养并帮助其树立健康意识,养成正确健康的生活习惯,进而减少生活中的潜在风险因素,防止疾病再次复发,确保患者良好生活质量。本次研究,通过选取本院收治的68例消化内科疾病患者,将其均分为两组后分别开展不同护理干预方案,旨在进一步探讨健康教育在消化内科护理中的应用效果及其评价,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2017年1月~2019年1月收治的68例消化内科疾病患者,并将其均分为对照组(n=34)和实验组(n=34)。所有患者均经相关检查诊断,均符合消化内科疾病标准。其中对照组男18例,女16例;年龄18~70岁,平均年龄(47.52±6.23)岁;包括:十二指肠溃疡者12例,胃溃疡者10例,胃炎者7例,肠炎者4例,其他1例。实验组男19例,女15例;年龄19~72岁,平均年龄(47.93±6.50)岁;包括:十二指肠溃疡者例,胃溃疡者例,胃炎者例,肠炎者例,其他例。排除存在心、脑、肝、肾等严重器官疾病者,恶性肿瘤者,以及意识障碍者。经核实,两组患者基本资料无显著差异(P>0.05),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患者采取临床基础护理,具体包括:病情与体征观察、用药护理、营造良好病房环境以及遵医嘱护理操作等。实验组患者则采取临床基础护理配合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健康则从疾病知识普及、心理疏导、饮食指导、睡眠干预及规范用药等方面着手进行,细节如下。①疾病知识普及:了解患者病情后,根据其不同情况予以针对性健康教育。如在病房、过道等场所张贴消化内科疾病的相关说明、注意事项,制作并发放宣传小手册,这样做既可以消遣患者无聊时间,又能够提高患者对消化内科疾病的相关认知度,使其在生活中加深对消化内科疾病的知识;②心理疏导:在治疗过程中,护理人员应该积极与患者建立良好沟通,通过倾听其内心诉求,予以尽量满足,同时对患者提出的疑问进行耐心解答,促使患者树立良好心态配合治疗和护理工作的开展;③饮食指导:消化内科病的发生和患者日常饮食有密切关系。护理人员应该督促患者每日饮食应以清淡且易消化的食物为主,同时提醒其多食用新鲜蔬菜和水果,注意补充维生素,多饮水,切忌暴饮暴食;④睡眠干预:为患者营造舒适安静的睡眠环境,确保其能够拥有良好睡眠质量。控制噪音干扰,尽量不在患者有效睡眠时间中开展护理;⑤规范用药:告知患者应该遵医嘱用药,不能擅自更改用药剂量货值停止用药,更不能胡乱吃药。

1.3观察指标

护理后,统计两组患者健康知识掌握、遵医行为及护理满意率,同时运用SAS评分(焦虑自评量表)及SDS评分(抑郁自评量表)对其焦虑、抑郁程度进行评估,得分越高则代表患者焦虑、抑郁程度越严重。

1.4统计学方法

SPSS处理数据,计数资料以x2检验,计量资料以t检验,P<0.05为数据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健康知识掌握、遵医行为及护理满意率比较

经护理干预后评价,实验组健康知识掌握、遵医行为及护理满意率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两组SAS评分及SDS评分比较

实验组患者SAS评分为(34.47±2.80),SDS评分为(35.13±2.52)。对照组SAS评分为(48.23±3.15),SDS评分为(49.72±3.57)。组间比较,实验组SAS评分及SDS评分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健康知识报告范文第5篇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

入选本组研究的88例患老年髋部骨折患者均已经MRI、CT等影像学检查确定为髋部骨折,并通过骨密度检测提示所有患者存在程度不等的骨质疏松。排除因为车祸、暴力引发的髋部骨折和髋部病理性骨折患者、精神疾病患者,均在知情情况下就本研究签署了同意书,参照随机抽样法将其分为观察组(n=44)和对照组(n=44)。其中,观察组男22例,女22例,年龄62~83岁,平均(73.12±3.31)岁;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19例,初中到高中20例,专科及以上5例;基础性疾病:糖尿病15例,心血管疾病16例,高血压13例;对照组男23例,女21例,年龄62~84岁,平均(74.01±3.34)岁;文化程度:小学及以下20例,初中到高中21例,专科及以上3例;基础性疾病:糖尿病17例,心血管疾病15例,高血压12例;两组患者于年龄、文化程度、性别、基础性疾病等方面的资料对比均无统计学差异(P>0.05),可进行对比。

1.2护理方法

观察组采取骨质疏松症护理干预,其主要干预方式如下:(1)骨质疏松健康教育。①饮食教育:护理人员可指导患者多进食奶制品、鸡蛋、豆类和虾皮等。肥胖患者可进食低脂、低糖食物,比如红薯等;②补钙误区宣教:人们通常认为老年人和儿童才需要补钙,事实上人人都需重视钙摄入量,在其摄入不足时重视补钙,遵医嘱服用钙剂,以免不良反应发生;③合理运动:指导患者每日坚持适度运动,比如散步、跳绳、游泳、慢跑和爬山等,增强其造骨细胞和骨骼耐受性,并增加骨质、骨密度;④骨质疏松危害性教育:告知患者骨质疏松症容易出现骨折,特别是髋部骨折,可导致30%患者生活不能自理,需专门看护,大约50%患者不能独立行走。同时,骨折诱发的生活障碍、疼痛、情绪低落、伤残和社交受限等情况,护理人员也要予以强调,引起患者对于骨质疏松的重视。(2)骨质疏松护理。①心理护理:护理人员应给予患者理解和尊重,在护理服务中体现细心、关心和耐心,同患者建立友好护患关系,鼓励并认真倾听患者对于自身感受的主诉。告知患者保持稳定、乐观的情绪能维持机体内部环境稳定,促使其早日康复;②环境护理。护理人员要保障患者生活环境亮度充足,光线分布均匀且柔和,避免闪烁。室内物品摆放合理,容易获得。通道内无障碍物,地面平坦不光滑,厕所设置坐厕和扶手,必要时可增设手拐等;③药物护理:骨质疏松患者往往需要服用钙剂、降钙素、雌激素和氟化物等药物防治骨质疏松。护理人员应对患者详细讲解其所用药物的药理机制和毒副作用,告知其用药注意事项和正确用药方法。每日坚持查询患者的用药情况,避免其多服、漏服和不按时用药情况。对照组采取骨折手术后常规护理,包括骨折治疗注意事项、常规疾病宣教、用药指导、康复锻炼指导等常规护理措施,不强调特殊护理内容。

1.3观察指标

(1)制定骨质疏松健康知识调查问卷,评估患者对于骨质疏松健康知识知晓率,总计为100分,90分及以上为知晓,不满90分为不知晓。(2)采取视觉模拟评分法(VAS)评估两组患者护理前与护理后的骨性疼痛程度,0分表示无痛;1~3分表示轻微疼痛;4~6分表示中度疼痛,可耐受;7~10分表示重度疼痛,不能耐受。

1.4统计学方法

本组所有数据资料均采取SPSS17.0软件分析。

2结果

2.1对比两组患者护理前后的骨性疼痛程度

护理前,观察组(7.04±1.34)分、对照组(7.05±1.33)分,两组评分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护理后,观察组(2.85±0.93)分,低于对照组(5.01±0.97)分,其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对比两组患者骨质疏松健康知识知晓率

观察组对于骨质疏松健康知识知晓者41例,其骨质疏松健康知识知晓率是93.18%;对照组对于骨质疏松健康知识知晓者31例,其骨质疏松健康知识知晓率是70.45%,其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