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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意见范文精选

消防工作意见

消防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46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16号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公共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水平,切实保障我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实现全年火灾事故预控目标。全市火灾事故死亡人数和相对指标控制在市政府预控范围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健全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大基层消防工作考核力度,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成全市各板块“网格化”管理达标创建,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政府属地“三大责任”机制。

(三)推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将消防队站、供水、通信、通道等建设纳入城镇化建设总体规划,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城乡建设一体化、公共消防安全服务均等化。

(四)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社会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重点开展“三合一”火灾隐患治理、“九小场所”综合治理、“非法建筑”治理等专项整治活动,完善专项工作考核细则,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五)落实改进作风服务发展举措。加强部队作风效能建设,改进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简化消防手续办理程序,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全程跟踪指导,畅通火灾隐患举报投诉渠道,扩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影响。

三、重点工作

(一)落实基层工作职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消防条例》、《市消防条例》、《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全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相关细则,督促指导基层板块政府更好地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2.落实消防工作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同志“一岗双责”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行政负责同志任期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强化消防工作属地监管责任。

3.将“网格化”管理工作考核纳入消防工作目标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畴,充分运用现有各种资源,建立有组织、有制度、有保障、有装备、有队伍、有培训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制,确保11月30日前全市各板块全部完成达标创建任务。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深入开展消防水源普查工作,按照“现有保证完好、新建对照标准、重点部位新增”的原则,做好市政消火栓、天然水源取水码头维护保养工作,在重点区域增设部分市政消火栓以及消防取水码头,加强市政消火栓的常态管理,确保完好率不低于98%,满足灭火救援实际需要。

2.加快推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消防站建设,完成新站车辆装备采购及合同制消防队员招收、培训工作,力争年底前投入执勤;切实做好沙家浜、古里消防站立项、选址等建设前期工作。

3.全面落实新一轮车辆装备“三年规划”,确保上半年完成2014年车辆采购程序,并扎实推动全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三)加强消防安全治理

1.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集中开展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2.深入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将各类小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作为基层派出所日常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把火灾隐患消灭在火灾事故发生之前。

3.深化“三合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回头看”行动以及新一轮大排摸、大见底工作,从源头治理入手杜绝“三合一”火灾隐患,确保“三合一”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

4.全面实行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全程跟踪督导,确保实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从人防、物防、技防入手,大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全年火灾起数、亡人数实现双下降。

(四)落实服务发展举措

利用消防行政服务窗口、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服务事项、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办结时限、服务标准、监督方式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对服务对象的报警求助、业务申请、事务咨询或举报投诉等,实行首问负责制,依法负责予以办理、引导和解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及时办结或答复群众提出的相关事项;对地方重点工程以及涉及民生工程等重大项目,在工程方案或初步设计阶段先期介入、主动服务,落实专人全过程跟踪指导和服务;对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不明确或者尚未规定的消防设计等问题,提供技术指导,及时组织专家评审;对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工程,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分项目、分阶段实施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巩固、深化作战单元训练,不断提升部队整体作战能力与水平;部署开展多种形式队伍管理教育工作,深化落实队伍正规化和党风廉政建设,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维护部队良好形象。

消防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消防条例》,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努力实现三提升(城乡抗御火灾水平得到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得到提升),积极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为构建“和谐”,实现“平安世园”创造一流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火灾预防工作,确保全县火灾形势保持稳定,努力实现“世园会”和建党90周年庆典期间全县范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完善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和社会消防管理工作。5月底前,各乡镇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并确保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6月底前,各乡镇必须以文件形式明确消防工作机构或承担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机构,切实完善消防工作领导组织。

2、明确政府、部门的消防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健全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内容及考核办法。落实各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责任。积极落实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事宜,督促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出台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明确管理职责,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将消防工作与行业、系统自身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评。公安、消防、安监、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工商、质监、卫生、文体广电、教育、经贸、旅游、民政等部门要建立执法信息通报、函告制度,建立健全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会商机制。

3、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乡镇及各部门要督促社会单位按要求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员,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重点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巡查制度。要深化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到6月底,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二)加强消防基础工作建设

1、推动消防规划的制定实施。要将落实消防“十二五”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大对消防规划的贯彻实施和检查考核力度。完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一体化规划,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此外,结合城乡发展变化、区划调整等总体规划的修订情况,及时修订已编制的消防规划,年底前完成县级消防规划的修订工作。

2、加强灭火救援应急体系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各乡镇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59号)、《公安消防部队承担应急救援工作总体方案》(公消〔〕345号)和《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有关部门的建设目标任务,落实建设发展保障措施。6月底前,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必须完成挂牌并落实装备配备。

3、推动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城乡的老旧小区由于房屋建造时间较长,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要求,用电线路老化、用火设施陈旧等实际问题,专题研究加快改造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大老旧小区建筑改造、线路更换、用火用电设备检查的工作力度。年内,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区的老旧小区和农村建筑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排摸耐火等级较低、线路私拉乱接较为普遍的小区和村庄,并由电力部门落实技术力量,确定存在电气火灾危险性并需要整改的小区、村庄名单,由各乡镇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组织限期整改。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新市镇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乡镇、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消防基础建设,开展消防安全整治,普及消防常识。年底前,各村(居)委会要明确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健全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三)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治理工作

1、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扭转火灾高发势头。二是深化“三合一”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防止隐患反弹。三是组织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回头看”,巩固成果,确保年底前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一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70%以上。四是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整治工作。

2、深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继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工作,对县级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并在7月底前完成整改销案。要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完善重大火灾隐患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技术指导。

3、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居住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为重点,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鼓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和人员密集场所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组织易燃易爆单位、管道燃气、瓶装液化气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4、加强重点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在秋冬季节、清明时节、夏季高温期间等重点季节,在“五一”、“十一”、元旦等重大节日,在“七一”建党周年、年世界园艺博览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系统)实际和重大节庆活动特点,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及时制定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消防部门、派出所、专职消防队要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职责。

(四)深化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

1、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各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开设消防安全教育专栏,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继续深化全民消防宣传活动,加快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升全民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消防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推进期间全区消防工作深入开展,为维护我区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依据国家《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期间全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不断改善城镇消防安全条件,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不断提升城镇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秦都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2、工作目标。到年,基本实现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形成覆盖城乡的专业灭火应急救援体系,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部门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城镇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并发挥作用;消防业务经费满足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重特大火灾隐患预防和整改机制完善。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城乡防火条件明显改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重点防火单位建立专职或群众义务消防队伍。

——消防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加强,消防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

——城镇消防规划与城镇建设同步发展、同步实施,城镇公共消防设施欠账全部还清,将农村消防水源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产品监管有力,公共消防安全产品质量显著提高。

二、不断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3、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各自规划,制定消防工作发展规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消防业务经费投入等纳入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书内容,每年签定一次,年终考核评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

4、积极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事业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配备消防安全职业管理人员,完善消防安全防范手段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要建立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完善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和操作规程,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5、加大行业部门监管和联合执法力度。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行业部门的职能作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特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区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教育、科技、民政、司法、人劳、建设、卫生、农林、交通、工商、商贸、文体、文物旅游等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管理责任。督促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6、加大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力度。消防业务经费保障维系全区消防安全,是消防部队完成防火灭火、抢险救援等各项急、难、险、重任务的保障。区政府将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300号)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武警陕西省消防部队业务费保障标准>的通知》(陕财办教[]57号)精神,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区财政一级预算,按照省上规定标准,两年内达到《标准》规定的基数。区财政要优先保障区消防大队参与火灾扑救、抗洪、地震、矿难、空难、有毒气体泄漏、森林火灾、核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的特种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经费。积极改善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资金和高危岗位、灭火救援出动补贴以及大型消防安全保卫勤务综合保障经费。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大消防安全投入,落实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治理等必须资金,为消防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

三、加快城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提高全区整体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7、加大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力度。要根据城镇、集镇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消防规划并严格实施。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消防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工作,加快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底前,城镇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年底前,城镇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8、加强消防保安和志愿消防队伍建设。公安机关要把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纳入保安队伍职业培训内容,充分发挥各级保安人员在防火灭火中的作用。各人员密集单位、公共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要设立专职消防保安员和义务消防组织。

9、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作用。各行业部门要按照《消防法》规定,积极推动大型企业、专用仓库和储油、储气基地等企事业单位组建专职消防队。未经省级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任何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撤销专职消防队。对于一些在改制、转制中发展难以为继的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要采取先接收、后转让等措施,保障企业专职消防队的生存和发展。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要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执勤任务需要,逐步配备消防车辆及随车器材。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企事业专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帮助提高执勤战备水平和训练实战水平,充分发挥专职消防队的作用。

10、进一步加强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公安现役消防部队是同火灾作斗争的骨干力量。要加强对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的领导,按照正规化建设的标准,进一步完善消防部队营房和办公设施,建立健全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改善基层官兵的学习、训练、工作和生活条件。

11、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坚持科技强警战略,进一步加大对消防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紧紧依托公安金盾工程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加快消防部队远程教育系统、远程视频系统和远程指挥调度平台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消防远程教育、重点单位信息、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信息系统等应用软件,提高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能力,为部队快速反应、协同作战、指挥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年底,建成移动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实现训练和灭火指挥数字化。

四、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12、继续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政府和教育、文体等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知识。从年开始,区党校要把消防管理作为党政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各级政府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的能力。新闻媒体要把消防宣传作为一项公益性活动,免费为消防宣传提供阵地。公安消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实行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安、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和维修保养、消防设备操作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操作等特殊岗位工作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职业资格鉴定管理度。

年底前,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相关岗位要聘用消防执业人员;年底前,80%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岗位必须是消防执业人员。教育、劳动等部门要把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素质教育和各类职业教育内容。要定期向社会开放消防站,宣传普及消防知识和技能。大型企事业单位、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立消防宣传教育阵地,对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13、切实尊重和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公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公安消防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组织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

14、大力加强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要把消防工作纳入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和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机制,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要高度重视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护,城镇社区、农村等居民、村民自治组织、消防志愿组织要定期走访孤寡老人和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的老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加强对其邻居和周围住户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五、突出重点环节,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15、积极排查整治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区消防大队要牢牢抓住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这两个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始终保持对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坚决予以关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6、强化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体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相关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网吧、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监部门应制定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

17、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立、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公安消防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挂牌督促整改。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区政府将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要在接报后7日内做出决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者本系统管理部门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18、加强公共消防安全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消防产品在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监管力度。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每年进行一次大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杜绝因为消防产品不合格形成重大火灾隐患。对于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和考评机制

19、建立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制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督查和例会制度,每半年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召开消防工作例会,及时发现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对于重要季节、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周密安排部署,反复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消防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为全面深化我区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提高全区社会化火灾防控水平,结合全区实际,现就做好年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大力推进社会化消防工作

(一)强化政府责任制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市“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基础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社会治安综合质量及创建文明城市等内容。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消防安全领导组织工作机制,逐级签订《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部署、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对各有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各级对依法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并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整改。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工作会商、执法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消防监管责任;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行政许可证照。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视情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形成消防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三)强化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继续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题责任,深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结合单位实际定期开展疏散演练,切实提高员工的“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四个能力”。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九小场所”中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系统,督促“四个能力”达标的单位全面建立“三项申报备案”制度(即消防安全自评申报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申报备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申报备案),巩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成果,推动社会单位自觉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价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

(四)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定位、领导定点、全员定责”,区政府为“大网格”,各镇、办事处为“中网格”,各行政村和社区为“小网格”,明确各“网格”的监管责任人、监管职责和任务,各级各部门一级抓一级,分包各网格,对网格中的社会单位和下级网格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监管,督导工作落实。上半年区政府根据辖区实际,及时制定建立“网格”的监管责任人、监管职责和任务。年内全区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要因地制宜建立消防组织,其他镇确定消防管理部门和专管人员,并明确、落实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一)完善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评估结果的应用,及时修订完成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加大落实力度,要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年内要按照与区政府签订的《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消防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车辆、消防装备等各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任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必须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没有消火栓的道路要增建补建,损坏的要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并督促市政部门加强对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公共消防水源的管理和维护;旧城拆迁改造或城市新区开发,要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站;各地要充分利用城区的天然水源,重点加强取水码头等取水设施的建设工作。各镇消防规划要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镇驻地市政消火栓建设应达到规划要求。落实城乡公共消火栓的维护资金和养护责任,及时增建、补建、维护修缮,保证能正常使用。

(二)强化综合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进一步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镇专职消防队伍,强化联训联勤机制建设。年内,重点镇、中心镇和经济发达镇要结合实际,建成专(兼)职消防队,并达到“一镇一队一车”的标准。逐步依托镇专(兼)职消防队发展消防应急志愿者队伍,逐步建立社会化消防应急救援机制。

(三)夯实农村社区消防工作基础。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消防工作的通知》和省地方标准《城市社区及农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依托综治、安监等机构加强农村、社区消防组织和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积极开展群防群治,确保社区、农村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年内,90%以上村庄达到“六个一”标准、9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五个一”标准,形成“机构健全、责任明确、力量整合、条块结合、管理到位”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四)加强装备和人员的后勤保障能力。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将消防装备建设保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预算,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匹配的消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地方财政等部门应积极支持,逐步增加装备维持性经费和装备更新经费,确保消防装备能够及时进行维护、补充。在消防执勤力量与安全保卫勤务不相适应、现役编制无法增加的情况下,适当增加合同制消防员数量,并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最大程度发挥消防部队保卫地方经济建设的职能作用。按照消防大队现役执法人员和消防文员总数不少于10人的标准,配齐消防文员的数量,从保障消防文员的合法权益出发,将消防文员的工资福利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确保消防文员的年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并全面落实消防文员的社会保险等待遇。

(五)积极创新消防监管服务机制。区公安分局要督促公安机关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和“365消防服务中心”,即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行政许可办理、警务公开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消防服务中心,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逐步破解消防监督执法力量不足的瓶颈性问题,此项工作要于上半年完成建设。进一步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发展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修订完善单位消防安全评价标准,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分级分类和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新建高层建筑应当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等特殊场所的每个房间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六)全力做好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全面打赢“清剿火患”战役,做好“两节”、“两会”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保工作。部署开展以高层和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消防安全高危场所及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城中村”等薄弱环节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继续加强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党的“十八大”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三、广泛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升公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一)推进社会消防宣传教育。深入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联合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家庭、社区、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宣传教育五个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老人、妇女和儿童的消防安全教育,启动“十万行动计划”。督促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全区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课外实践基地评选,督促中小学校每学期进行一次逃生自救演练,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

(二)开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贯彻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试行)》,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要督促有关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组织开展镇长、村干部消防安全培训,完成两年轮训一遍的目标。督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三)强化社会化消防宣传。完善消防志愿者组织管理体系,引导消防志愿者参与消防宣传培训、查改身边火灾隐患等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固定栏目、大型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出租车显示屏、公交车电子屏幕等加强消防公益宣传。继续开展“优秀社区消防工作者”、“优秀消防志愿者”、“优秀消防科普工作者”等评选工作。

四、扎实开展“四大建设”,着力增强消防工作可持续发展实力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应用建设。以一体化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的推广部署为核心,全面推进各级指挥中心及通信室的升级改造,大(中)队全部完成灭火救援指挥系统建设。各镇、办事处和工业园区配齐各类应急通信装备,完善350M无线通信网络建设和电台配备,并配备“动中通”、“静中通”或便携式卫星移动站。加强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和社会公众服务平台的应用管理,提高基层应用管理水平。加强各级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完善信息化应用维护及网络安全保障。

(二)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消防执法工作量化指标体系,充分利用执法办案场所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效能。大力推进火灾调查工作,配齐配强火灾调查人员、技术装备和现场勘验车辆,推行基层指挥员兼任火灾调查员实施火灾调查简易程序机制。进一步指导公安派出所规范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九小场所”、农村、社区等单位的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适时会同质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联合整治行动。规范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工作,推动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探索建立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

消防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省政府5号文件是省政府继20xx年制定下发《关于贯彻国发〔20xx〕46号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之后,又一指导全省消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了推进消防安全“三化”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文件要求坚持重在继承发展、持续提升,重在夯实基础、强化预防,重在落实责任、完善体系,推动消防工作科学发展。强调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积极统筹城乡消防工作发展,巩固强化消防安全基层基础;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以社会化防控为根本,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理念,发动全社会力量群防群治。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行消防安全“三化”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社会和经济发展为中心,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有效解决影响消防工作长远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整体水平,推动消防工作科学长远发展,努力实现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高、火灾总量尤其是亡人火灾数量保持在较低水平的“两高一低”工作目标。

二、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着力构建规范高效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

(一)加大政策支持。按照省社会管理综合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街道乡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公通〔20xx〕89号),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确定各级权限,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二)建立分包联动机制。县、区领导分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分包村(社区)。各分包人员要定期对所分包单位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要定期到村组(片区)蹲点指导,督促推动工作落实,形成县、乡、村(社区)、村组(片区)四级联动、逐级负责的工作局面。

(三)充实基层力量。街道(乡镇)“大网格”、社区(行政村)“中网格”和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小网格”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要逐级备案登记。加强对基层消防管理负责人的消防培训,每季度对社区、行政村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其消防管理能力。加强消防专管员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必须配备一名消防专管员,并由当地消防部门统一管理。

(四)严明考核奖惩。各县、区要将网格化消防管理工作作为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对发生亡人火灾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力推进消防安全规范化建设,不断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

(一)从严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教育、民政、卫生、文广新等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切实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大力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终身负责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消防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监理、审批等环节存在严重问题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管力度,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要建立完善消防产品联合监管和信息互通机制,定期开展联合行动,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行为。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消防产品身份认证制度,提高消防产品监管水平。

(二)推进社会单位标准化管理。建立常态化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月、非重点单位每月要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营业期间开展不间断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实施消防安全户籍化和星级评定管理,规范和加强单位自我管理水平。要建立完善管理档案,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我评估,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年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业评估,评估结果报当地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备案。强化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设施、危险部位提示、消防安全疏散和消防宣传五类标识,统一内容、格式和张贴位置。完善落实单位员工岗前培训和日提示、月考核、季演练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必须接受专门的消防业务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特有工种人员必须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并持证上岗,全面提高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素质。

(三)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全面落实建筑消防设施年检制度,各社会单位每年要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测试检查,检测结果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要对服务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每半月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大力开展消防控制室规范化建设达标活动,推动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技术规程》,实行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责任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资格证“一卡两证”制度,按照不少于8人的标准配备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强化消防科技保障,推广应用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和智能型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系统,依托公安部门视频监控系统,对建筑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实施可视化监控、精确化管理。

(四)提升消防监督管理服务水平。消防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便民、利民、优质、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提升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要进一步缩短消防行政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产业集聚区、大型工业园区建设,开辟消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力保障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消防执法行为,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廉洁、不公正行为,提升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深入实施消防安全社会化防控,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消防工作

(一)落实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紧密围绕“xxx”消防规划,按年度分解、落实消防项目建设,按年度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按照《河南省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xx〕464号)要求,把消防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达到基本支出保障标准。各县、区政府每季度、乡镇(街道)每月要对本地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综合评估,针对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安排部署消防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特大火灾及亡人火灾事故,严格实施“过程追究、隐患追究、事故追究、顶格追究、公开追究”五项责任追究。

(二)完善部门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工作协同管理。各级公安消防、规划、建设、安监、文广新、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建立完善联管联查机制和信息互通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易燃易爆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形成监管合力。各级质监、工商、消防部门要利用物联网技术加强消防产品管理,建立联合监管机制,规范不合格消防产品通报、移交、查处流程,实现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监管的无缝衔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按照消防监督网格管理模式,持续加大消防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保持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健全落实各警种、公安派出所联合执法机制,整合警力,共享资源,整体作战,扩大消防监管覆盖面。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成立消防工作组织,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真实评价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研究解决影响单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建立严格的消防安全奖惩机制,切实做到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负责”。

(四)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按照“政府用工、财政保障、合同管理、公益性质”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xx),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2013年内,市政府制定出台专职消防队人员经费保障标准,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合理确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确保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高危险性职业特征相适应,与其职业等级、绩效等挂钩。加强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积极推动有关单位建成专职消防队。持续发展壮大消防文职人员队伍,落实消防文职人员辅助消防监督执法制度。继续强化消防巡防一体化、消防保安一体化工作,加强消防培训,推动巡防和保安队伍认真履行消防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