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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范文第1篇

关键词:高校非税收入 管理实务 对策

一、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的必要性

实行公共财政改革以来,我国已形成了包括分税制、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金财工程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等较完善的一套公共财政管理体系。推广综合预算、切实实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收入分配等就成了当前最主要的任务。政府非税收入是公共财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其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高校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一部分,因此,高校作为非税收入的一个执收单位,研究、探索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规范高校收入行为是非常有必要的。

非税收入作为政府收入分配体系的组成部分,与税收互为补充,是以政府为主体的再分配形式,是政府财源的重要来源,在财政收入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高校非税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成了高校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换言之,这部分收入成为高校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无论从高校加强自身经济建设的角度,还是从理顺整个政府非税收人体系而言,加强高校非税收入管理都随着高校规模的不断发展变得愈发重要。

二、广西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实务的现状及主要问题

广西一直都很重视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2004年,财政部颁布了财综[2004153号文,该文形成了政府非税收入纲领性文件。2007年广西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09年区财政厅等部门又就《条例》作了释义;2010年财政部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直属高等院校财政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这些文件都对广西的政府非税收入的规范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根据目前广西高校对非税收入执行情况调查,以及笔者的工作实践,发现高校非税收入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欠缺,高校非税收入在政策落实、非税收入界定、票据管理和核算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欠缺之处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1.非税收入概念依然模糊,有关指导文件上一些问题需进一步统一和细化,使之更具指导性。一是自提出非税收入的概念并执行以来,因有关文件中非税收入的概念、范围欠具体,各级财政部门在执行国家文件中也没有针对非税收入相关的一些概念进行具体的区分,缺乏具体指导性。甚至,同一概念在相关不同文件之间出现意思相左或难以区分的情况。例如,作为高校非税收入主要构成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解释。我们很难在有关文件或释义中得到明确的区分,这两种收费有的解释甚至是一样的。在收费设定上都规定了其成本补偿性和有偿性,其价格标准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审定或制定;只是在审批程序上有所不同。另外。无论是国家还是地区非税收入文件中都这样规定:非税收入属于应税项目的应依法纳税,并将税后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但不明确哪些是应税项目非税收入。因此,长期以来,高校非税收入实务界很容易产生模糊,一线工作人员深感界定不明,如应税、非税不清,税收收入、非税收入不明等等,给高校非税收人工作带来一些混乱。

二是非税收人范围虽有规定,但是具体内容还不是很明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或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除基金、罚没收入外,各类收入所包含或包括的具体内容仍不详,其中,最为明显的是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和国有资本收益三项内涵不清。比如,关于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取得的规定:利用国有资产(资源)通过出租、转让和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这里的“其他方式”具体所指不清,是自营呢?还是对外服务,有待明确。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外,其他各类非税收人项目没有明确规定认定部门、认定政策依据也不明确。

此外,由于非税收入项目多、涉及范围产、缴费情况复杂,部分非税收入收取额的计算技术性、专业性强,因而存在各地政策不尽一致,管理方式多样化的现象。

2.高校收费监督多头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欠缺效率。高校接受财政、物价、税务和教育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但各监督机构之间沟通不足,缺乏统一的规范,致使高校等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管理上可左可右、无所适从,随意性较大,最后导致效率欠缺。

现行高校收费实践中,高校收费实行的是“双轨制”,既有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有服务性收费。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划归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由财政、物价部门联合审批(并报经人大批准通过),在收费项目、标准和资金管理上国家严格控制;服务性收费则由物价局单独审批。但两者之间并无严格的政策区分界限,收费依据设定和标准制定上都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以培训费为例,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培训费为高校服务性收费,应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的原则制定,报所在地省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但在《广西政府非税收人管理条例》释义中,培训费的归属却是事业性收费,而在物价审批中又被列为服务性收费项目,要求使用税务票据。这样只会导致应税收入、非税收人不清,税收管理、非税收入管理不明的效率缺失的结果。收费多头管理和“双轨制”的存在,很容易引起高校收费的混乱,并会导致票据使用、收入核算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比较典型的如一些服务性收费项目,如高校信息网络管理部门的网络信息使用服务费、通信费的票据出现无票可开的现象,财政票据不能用,税务发票不给领的两难境地。

3.部分执收单位、人员管理意识淡薄,政策执行不到位、重算轻管。部分高校政策落实滞后,有些人员管理意识淡薄,认为只要开出正式票据、收上来人了学校财务账,进行合符财务制度的账务处理就行了,不认真分析具体收入项目的性质、归属,以及票据的正确使用,只注意具体的数据核算,忽略管理;部分单位、人员收费积极性不高,导致应收的非税收人拖延、或收不上来,或少收上来,造成部分非税收入流失。一些高校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也没有一套有效的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致使高校

收费管理乱象难以杜绝。

4.票据使用方面的问题。目前,就我区高校而言,在票据使用上主要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在票据使用缺位的现象。随着高校市场化发展的变化,高校的服务性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根据这种情况,2006年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所颁布关于规范教育收费的文件中规定,高校收取服务性收费时应使用税务发票。2010年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再一次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人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但却未明确使用何种票据。而该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原则提供的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如信息咨询等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收发票。与财政部要求相反的是,税务部门对高校有些服务项目收入不予申领税务发票,致使出现了无票可开的困境,给高校事业的顺利开展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二是票据使用欠规范、指导不足。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税务发票的使用上。以笔者所在的广西大学为例,票据管理采用的模式是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向上级财政、税务部门申领、核销,专人管理,除银行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校财务部门批量处理外,一般日常零星收费,由各学院等校内部门代收,开具有关手工票据。但由于各二层机构使用票据的人员多为兼职,专业知识不足,或者指导不足,因此,票据错开、作废、超期上缴、入账,字迹模糊等情况都有发生。

三是执收单位票据使用模糊。由于经营服务性收费与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项目界定不明致使票据使用不清。2010年财政部关于票据使用的文件中明确规定: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发票。而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则应当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就广西而言,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即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呈两难状。

5.高校内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方面问题。据了解,目前,一些高校内部尚无一套完整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从收费项目立项、申报、票据使用、执收、核算、上缴到监督管理尚无出台成文的管理办法,缺少制度上的指导文件。因而,高校内部存在收费项目拓展透明度不够,指导欠缺,执收、核算比较被动,监管不足等现象。同时,还存在信息化管理进程不足的情况。具体包括: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信息化不足;收费立项、申报、审批、监督管理信息化不足;非税收入执收和明细管理与核算信息化尚需不断完善以及校园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提高等等。

三、规范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措施和对策

鉴于当前财政改革的需要和高校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为了妥善解决高校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加强和规范高校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1.统一政府非税收入监管体系和规定,是执收单位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减少混乱的根本保证。价格、财政及税务等部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相关管理、监督部门。这些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对非税收入的内涵、性质、具体范围、收费项目、票据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和监管统一对接,力戒监管缺失、推诿,避免上级各有关管理部门各自为政、多头管理,使执收单位产生混乱。

2.细化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制定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提高非税收人实施的指导性。制定一套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非税收入的概念、具体内容及范围,概念上要明确;性质上要确定,明确规定各类收入的具体内涵、认定部门和认定政策依据。为此,建议财政、税务、物价等监管部门加强沟通、统筹兼顾,制定一个互相衔接和对应的具体办法,统一指导执收单位顺利开展有关事业活动。

3.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优化高校非税收入工作的可操作性。根据现行高校财务制度要求学校各项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因此,学校收费工作相当繁杂、工作量大,建议通过加强校银合作,推广采用高校委托银行代收、学校统一开票核算、集中汇缴财政的收费管理模式。这种模式既优化和简化了高校非税收入执收及核算工作,又实现了高校收费全额上缴财政,符合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纳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4.规范高校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管理。票据管理是高校非税收入管理的源头,是高校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同时也是财政、物价、审计部门进行检查监督的重要依据。加强票据管理有利于规范高校收费管理工作,保证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从源头上规范高校收入行为。为此,建议按照收入的性质,严格划分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的使用范围,非税收入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票据,应税收入统一使用税务发票。严把票据领、用、审核、核销关,督促各高校建立健全内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票据,有效遏制混用票据、超范围使用票据等违规行为。同时,大力推进票据网络化管理,跟踪每一张票据的使用情况,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网络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票据管理人员素质,明确票据有关政策和适用范围,加强与财税部门联系,准确反映业务内容及收费项目的性质,是依法领用正确票据和顺利开展业务的保证。例如,上文中提到的网络管理使用服务和有关后勤服务业务,可以列为科教文化等相关服务业,应该领用服务业税务发票。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政;规范;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178-02

财政部门作为国家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是政府调控经济社会运行的主要杠杆,是政府配置资源的主体。近几年来,国民经济飞速发展,财政收支规模迅速膨胀,财政对国家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但也出现一些问题:有的税收政策执行不到位,擅自越权提供税收优惠,还存在漏征漏管现象,税收收入没有得到充分反映;有的为了完成财政收入指标,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甚至虚收空转,“转税引税”,严重破坏了税收秩序;虽然财政收入增幅很高,增长额很大,但收不抵支的问题仍十分突出,财政非常吃紧,特别是县乡财政的日子非常难过。分析以上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财政管理不规范是主要原因。因此,加强财政收支的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一、加强财政收入的规范化管理

(一)树立税收规范化管理的观念

观念是行动的指示灯,要将税收规范化管理真正落到实处,财政部门和财政人员必须首先树立税收规范化管理的观念。由于税收本身具有的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要求一切税收活动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否则,让本身就处在弱势地位的纳税人产生一种被剥夺的感觉,加上税收活动涉及面广、涉及人员多,不严格规范操作,在社会上极易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

(二)建立税收规范化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

推进税收规范化管理,根本在于建立科学有效的税收规范化管理运行机制。目前,在税务系统内部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并且多是事后监督,这种游离于税收执法过程之外的监督,从机制上讲很不健全,从实践中看效果也不十分明显。为此,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必须深入到税收执法权行使过程中与其同步运行,抓好对税收执法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三)营造税收规范化管理的环境

全面推进税收规范化管理,必须注重营造良好的税收规范化管理的环境。目前,在税收规范化管理的环境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涉税违法案件时有发生,行政干预税收执法现象依然存在,有关部门配合不得力。首先要规范政府管税;其次要加强部门配合;第三是要搞好税法宣传。

(四)加大税收规范化管理的具体落实措施

一是完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建立独立的司法保障组织,建立健全税务司法程序,通过明确公、检、法之间的相互分工协作和制约关系,有效地利用司法权力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保障税务人员依法征税的安全;设立独立司法权。

二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落实执法岗位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时间较长的轮训班,不断优化执法队伍的素质结构。逐步推行执法能级考核,分级办证,持证上岗;继续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深入落实,特别要在严格过错追究上下大功夫,积极探索强化税收执法的有效手段;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制约,增强税务机关的自我纠错能力,防范和制止各种税收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三是提高执法科技水平。尽快开发和使用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软件,推进税收征管电子化进程,从税收预测、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税源监控等环节广泛运用计算机,充分利用计算机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满足纳税人办理各种纳税事项需要。提高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应用水平,实施计算机税收监控、统计、分析及考核,并加快实现与工商、银行、审计等部门的联网,促使信息共享,提高征管效率,制约随意执法。强化税收执法科技手段,加快税收征管电子化进程,增强对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方式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当前特别要加快各种税控机的推广和运用,逐步建立电话报税、网上报税、银行网点报税的电子申报纳税系统,彻底改变传统的执法手段。

二、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统领财政支出规范化管理工作

和谐社会是法治的追求。现代社会,人们盼望法治,根本上还是渴望社会和谐,人们可以在和平、和睦的环境下生活、发展。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就是要构建和谐社会。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作为政府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财政全局性、基础性工作,服从、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尤为重要。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指导财政支出规范化管理工作。以人为本,一切从人民的需要和利益出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要在立法、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各个方面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在财政支出立法方面,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做到制度设计科学化、立法过程民主化。在立法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扩大财政支出立法的社会参与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在执法监督中,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要敢于纠正财政部门自身在执法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完善执法,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要积极传播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宣传财政法律知识,使人民群众更深入、全面地了解财政法律制度,遵守法律,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

2.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指导财政支出规范化管理工作。财政支出要有法可依,发挥公共财政作用,支持经济发展也要照章办事。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全局性工作、基础性工作,也是服务性工作,必须紧密围绕经济发展、财政发展的大局,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各项制度建设要坚决贯彻科学发展的原则,把握全局,服务大局。

3.坚持改革开放的原则指导财政支出规范化管理工作。财政改革是推进财政支出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步骤,加强财政支出制度建设是推进财政改革的基本保障。两者互为目的、互为手段,密不可分。财政支出的规范化建设同样要服从、服务财政改革的大局,紧跟改革的步伐,适时废止失效或修订完善旧的、制约改革进程的制度。同时,要以改革的精神指导规范化财政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使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4.坚持民主法治的原则指导财政支出规范化管理工作。在财政支出的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具体的、技术性的法律制度,即财政支出规范化建设的“硬件”系统,相对而言是比较容易引进或构建的,但要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和价值,则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精神、意识和观念,以财政支出规范化建设的“软件”系统作为奠基和支撑。立法者、执法者要制造“硬件”,必须首先开发自身的“软件”。“先法义、后法条”,只有立法者树立了正确的法治意识,才可能制定出符合民主法治精神的法律规范,才能在执法中贯彻民主法治精神,实现真正的规范化管理。

5.坚持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的原则指导财政支出规范化管理工作。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要求的财政支出法律体系,是当前财政支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加强财政支出制度建设任务十分艰巨,十分迫切,但要有总体规划,逐步推进,不能贪多求快、盲目崇外、食而不化,要努力做到适时、适度,在稳定中求发展,在改革中保稳定。

(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一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部门预算约束。要严格掌握部门预算的编制标准:人员经费实行完全的零基预算,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数和人员经费的标准逐人核定;维持机构正常运行的公用经费,结合自身的财力和测算的定额标准直接计算编制;专项工作任务经费,根据各单位对本年度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计算实际成本编制预算;要加大项目预算编制力度,逐步规范项目库管理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单位编制项目预算的意识,只有意识提高了,项目预算的编制才能更趋于实际,才能更科学、更准确、更严肃;提早安排,使项目预算有充足的测算、论证、审核时间,各单位从全局出发,科学论证,结合当年实际财力,按照轻重缓急排序,优先安排急需和可行的项目;加强对大额项目支出资金的审核,建立专项资金全过程监督反馈机制。

二是推进财政绩效评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应按照全面考核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用性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按照指标科学、简便易行、操作性强的要求,确定财政绩效评价的方式和方法,围绕财政支出项目、部门财政支出和财政支出综合绩效等层次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要以财政外部评价为主、财政内部评价为辅,注重发挥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质量。要强化评价结果在财政资金管理中的作用,将其作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金分配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同时充分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财政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完善财政管理制度。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范文第3篇

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制度是经过一段漫长的发展阶段而形成了如今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秉承的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原则[1]。统一领导,就是说财政税收由中央进行统一领导,中央制定全国通用的税法、税种,为税收的征缴提供统一的依据和规范。分级管理,就是由中央赋予地方政府一部分对税收的管理权力,对于税收的征收方式和缴纳手续进行灵活处理,形成了税法统一、税权集中的管理体系。

二、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权力过于集中

我国政府采取中央集权的制度来管理国家,由中央来实现对地方的管理和宏观调控,财政税收管理也不例外。税收权力的的过于集中,导致各级地方政府不能根据地区的发展特色进行财政税收的征收。我国为了缓解这类现象,已经开始注意给予地方政府一部分的税收管理权力,但是很多地区仍然出现社会资源配置不科学、税收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现象。

(二)税收管理缺乏法律依据

财务税收管理工作内容比较复杂,包括了税收分配的计划、税务征收的组织协调、税务监督等工作环节[2]。财务税收管理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制度来进行。但是我国的税收管理相关的法律只有几部,且我国各地政府的税收行政法规大多都是暂行条例的形式,缺乏足够的法律效力,这就导致税收管理缺乏规范,无法落实税收的监察、预审和征收工作。没有健全的法律体系,也不利于中央政府对财务税收进行统一管理,降低了财务税收的使用效率,制约了我国的发展。

(三)税收监管不到位

财务税收的征收和使用需要专业人员和专业部门进行监管,如果监管不力,就会发生一些违法行为。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的税收监管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部分监管人员缺乏使命感和责任感。另外,我国执行管理机构改革以来,财政税收监管的机构数量不断减少,人员被大量裁减,消磨了工作积极性,拖累了税收监管的工作效率。

(四)财政税收转移支付不规范

财政税收的转移支付,就是政府将征收的税收资金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到国家建设项目当中的过程[3]。我国目前在财政税收的转移支付上主要采取三种形式:转向支付、财力性支付、体制补助与税收返还支付,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平衡。但是由于财政税收的转移支付手段不规范,就会导致一些工作人员挪用、滥用税收资金,让财政税收转移支付的目的落空,妨碍了我国的建设与发展。

三、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创新对策思考

(一)对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为了提高我国财政税收的管理水平,必须要进行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要从观点上进行改变,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全国范围内的财政税收管理制定统一的依据,同时为各级地方政府留下灵活处理的空间。改革之后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既要形成良好的管理秩序,让税收管理具有规范性,也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弥补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促进全国经济的平衡发展。

(二)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我国财务税收管理工作出现的很多问题都是由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不足,业务不熟练或者工作态度有问题而引发的。比如财政税收的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问题,可能是由于工作人员的手续执行不规范,也可能是由于工作人员利欲熏心,私自将税款挪作他用甚至贪污的原因。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引导,一方面进行教育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技能水平,增加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另一方面积极宣传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让财政税收管理人员树立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工作当中依法行事,一丝不苟。

(三)确定财政税收的收支范围

财政税收的收支范围,就是财政税收如何进行征收、从哪些单位征收、征收多少和财政税收如何使用、用到哪里、用多少。财政税收的收入和支出要根据市场规则,实现合理征收和科学使用。合理征收,就是税务部门要严格界定职责权限,依照法律法规对企业、单位、个人税务征收的种类、数额进行确定,避免重复征税和不合理征税等现象的出现。科学使用,就是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提前制定税收的预算方案和税务资金的分配方案,促进地方经济的均衡发展,形成良好的财政税收管理秩序。

(四)对财政税收管理制度进行创新

对于财政税收管理的创新,可以适当引入合同制,利用合同形式对财政税收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管理。这样有利于地方政府依据地方经济的发展现状进行建设,还能够提高中央对地方经济的宏观调控力度,既能够提高财政税收管理的工作效率,又避免了税收权力过于集中的弊病。

四、结论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范文第4篇

一、全面贯彻落实各项税收调控措施

(一)积极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各项税制改革政策,配合做好地方税税制改革工作。加强地方税税制改革和民族自治地方税收自治权问题的研究,积极提出完善地方税税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研究制定各项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配合国家出台的税费改革政策,争取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通过地方立法加以规范,纳入地方税管理。(法规处牵头,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税科所配合)

(二)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大力宣传贯彻中央已出台的各项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税收政策,确保税收调控政策落实到位;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调控经济的作用。(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负责)

(三)积极完善地方税收调控政策。抓好已经出台的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改进房地产税收管理、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落实。制定实施支持“三农”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出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扩大消费需求的地方税收政策。根据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研究提出我区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有关地方税收的各项后续措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负责)

(四)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积极参与国家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意见的制定工作。深入开展北部湾经济区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继续联合财政、国税等部门积极向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税收扶持政策的具体建议,并切实做好政策建议的跟踪落实。(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牵头,税科所配合)

二、强化组织收入工作

(五)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正确处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加强减免税和缓缴税款审批管理,坚决杜绝违规批准减免税和缓缴税款。严格控制新欠,大力清缴陈欠。牢牢把握组织收入工作的主动权,努力实现收入进度与时间进度同步。(计划统计处牵头,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配合)

(六)加强税收分析与预测。坚持月、季、年收入分析预测制度,提高分析预测的质量和效率,充分运用分析预测结果为实际工作服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将税源分析预测情况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七)落实组织收入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建立落实组织收入工作责任制,量化考核指标,完善考核办法与激励机制,确保组织收入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计划统计处牵头,各部门配合)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税

(八)加强税收法制建设。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会签和备查备案工作。对本机关制定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税收执法制度体系。(法规处负责)

(九)广泛宣传税法。加大税法宣传咨询力度,抓好每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活动。以需求为导向,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税法公告制度,及时将税收法规和政策告知纳税人。充分发挥地税网站、纳税服务热线、税务书刊的宣传、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税法宣传格局。(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十)严格税收执法。严格执行税收行政执法操作规程,以规范的执法程序来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税务行政审批和处罚标准。规范执法文书的使用,切实提高税务文书的制作质量。建立税收执法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应对税收执法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法规处负责,各业务部门配合)

(十一)强化执法监督。继续抓好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和推广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完善税收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监察和税收执法检查工作。大力推进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切实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加大新形势下法制知识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法规处牵头,监察室、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稽查局配合)

(十二)整顿税收秩序。强化税务稽查,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集中力量对税收秩序相对混乱的地区和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加强重大案件督办工作。继续推行分级分类稽查,加强征、管、查之间配合。进一步建立健全与检察、公安、监察、国税等部门的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税务稽查规程,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稽查局负责)

四、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十三)夯实税收征管基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征、管、查的业务流程和征管岗责体系(征收管理处负责)。大力推广和优化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完善财税库行联网系统功能,确保税款及时入库(征收管理处牵头,计划统计处、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配合)。试点并推广应用建筑房地产税收项目管理系统(流转税处负责)。充实基层一线税收管理员力量,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探索建立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机制,推行基层领导干部直接管户制度。改进税收征管档案管理,确保户籍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征收管理处负责)。修订完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完善税收票证领、用、存、核销和税款征收、缴库各环节的规程(计划统计处负责)。改革发票管理模式,改进发票防伪措施,堵塞发票管理漏洞,研究开展发票真伪查询工作,有计划地推行有奖发票(征收管理处负责)。积极做好税控器具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和指导试点单位做好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宣传、辅导培训,做好数据的接收、审核、利用、维护等工作。(征收管理处负责,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配合)

(十四)加强各税种管理。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营业税条例,制定和完善若干行业(税目)的征管办法。切实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做好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调整工作,制定*制糖业、旅游业的企业所得税管理操作指南,重新制定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加强跨地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开展新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与纳税申报实务专题培训。加强个人所得税管理,逐步扩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推广应用范围,开展应用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的专题培训,开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加强与保险、航管、车管部门的联系,强化车船税征管工作。以土地报批环节为抓手,理顺关系,规范耕地占用税管理。完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的管理办法,强化地方小税种管理。进一步强化减免税管理,加强对减免税使用情况及其效果的跟踪了解。深化反避税调查,积极做好反避税工作。(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负责)

(十五)强化税源管理。完善重点税源扁平化管理制度,将自治区地税局直接监控的重点税源由年缴纳地税收入3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扩大到1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健全自治区、市、县(市、城区)三级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体系,把扁平化和层级化结合起来,强化重点税源管理员的管理责任。抓好税收报表集中编报工作,建立自治区级重点税源数据库,强化数据的分析应用(计划统计处负责)。积极利用重点税源监控信息,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纳税户的征管(计划统计处牵头,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负责)。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建立典型评估案例资料库,建立我区部分重点税源行业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预警指标体系和各项工作制度(征收管理处牵头,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配合)。积极推进税收专业化管理,实行行业税收专业化、一体化管理模式(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负责)。

(十六)积极推动社会综合治税。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地方税源控管的若干意见》为契机,积极推动构建社会综合治税体系,形成“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信息化支撑”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征管处牵头,办公室、流转税处、所得税处、财产行为税处、法规处、稽查局配合)

(十七)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加强预算、资产和基建项目审批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征税成本核算指标考核体系。贯彻经费分配向基层、征管和艰苦地区倾斜的原则。落实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规程。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家财产安全(财务管理处负责)。努力改进文风、会风,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办公室负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工作(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积极做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促进节能减排,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十八)做好金税工程(三期)基础工作。抓紧制定全系统的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分析调研和基础准备工作。严格按照金税工程(三期)的软、硬件标准,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金税工程(三期)的试点和实施工作。(计算机信息管理管理中心负责)

(十九)抓好自治区地税局数据处理中心建设。加快机房工程、后备发电和局域网等基础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抓好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应用、存储和维护等数据管理工作。对《*地税信息系统》中的功能模块进行整合,强化税收会统核算,提高数据质量。抓紧制定数据管理办法,在权限分配上满足基层查询、分析、评估和稽查工作的需要。(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牵头,征收管理处、计划统计处配合)

(二十)做好相关系统软件的开发、拓展、深化和应用工作。完善《*地税信息系统》、《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等现有应用系统,做好这些系统应用维护工作。以市地税局数据集中为基础,开展《*地税信息系统》数据自治区地税局集中工作。完善和推广应用《*地税远程纳税申报及缴税系统》,开发新版《*地税网上纳税申报及缴税系统》。完善税控机前、后台管理系统及开发与《*地税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加快研发*地税纳税人资料采集及报送平台,实现全区地税系统企业基础信息共享,推进重点税源扁平化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对《*地税行政审批大集中系统》进行完善及完成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应用行政审批大集中系统。做好国家税务总局《综合行政办公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加快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完成以征管业务系统为基础的统计查询功能的开发和应用工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一)加强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实施全区地税系统内外网物理隔离工程,完善运行维护管理体制,明确各级运行维护职责,确保全区地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配合金税工程(三期)第一阶段工作的实施,完成我区地税网络的扩容改造,建成通畅、高效、安全的信息网络。健全各类风险应急预案,加强信息安全教育,增强干部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事件应对和防范能力。(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

(二十二)创新信息化建设机制。搭建起层次清晰、责任明确的信息化建设组织架构,明确技术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职责,实现业务需求和技术保障的统一。通过加大培训力度、拓宽人才引进渠道、借用社会资源等办法解决信息化人才缺乏问题。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为信息化建设提供保障。(计算机信息管理中心负责)

六、优化纳税服务

(二十三)建立以“满足纳税人合法合理需求”为导向的纳税服务管理机制。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两个减负”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涉税办税程序,简并纳税资料报表。适应纳税人个性化需求,不断丰富纳税服务内涵。大力推进申报纳税方式多元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积极探索完善*地税系统纳税服务管理体制,逐步建立纳税服务“全区集中”与“基层单位协同配合”的机制。(征收管理处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十四)加强纳税咨询服务。加强*首府纳税服务中心工作,继续拓展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网站的咨询服务功能。完善各级办税服务厅咨询服务窗口建设,鼓励各级办税服务厅因地制宜设立纳税咨询自助服务区,建立疑难问题登记备案制度。(征收管理处、办公室负责)

(二十五)改善各级办税服务厅软硬环境。加大办税服务厅特别是中心城区办税服务厅建设力度,营造便捷、舒适的办税环境。研究开展“标准化办税服务厅”创建工作,规范办税服务厅岗位和窗口设置,简并办税流程,提高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素质,提升办税服务厅的服务效能。(征收管理处负责)

(二十六)积极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积极组织实施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实施分类管理,逐步建立税收信用评价、激励、监管和惩戒机制。(征收管理处负责)

(二十七)积极探索国、地税联合办税新模式。通过网络传输,搭建国、地税信息共享平台,定期交换税务登记信息及纳税人缴税信息。推行税负预警指标同步分析,确定国、地税共同的税负警戒线指标。加强国地税共同税务事项管理,提高办税效率,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征收管理处负责)

七、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二十八)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继续抓好自治区地税局机关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积极组织好今年全系统的学习实践活动。(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

(二十九)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培养机制,完善干部任免、交流、回避、任期制等办法。优化领导班子结构,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加大干部培养锻炼、任职期满交流和跨单位、跨地区交流的力度,有计划地选拔使用优秀年青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对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机关干部分期分批安排到基层锻炼。(人事处负责)

(三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干部绩效考核,按照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系统公务员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全区地税系统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提拔、晋级和经济待遇挂钩。(绩效办牵头,人事处、监察室配合)

(三十一)强化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加强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训。继续抓好领导干部更新知识培训、任职培训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把干部教育培训的普遍性要求与特殊需要结合起来,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基层教育处负责,各部门配合)

(三十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群组织建设。以税务文化建设为抓手,推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加强税务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弘扬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倡导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重视老干部工作,促进机关和谐。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和国际税收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基层教育处牵头,机关党委、机关工会、团工委、妇委会、老干办、注税中心、国际税收研究会负责)

(三十三)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在全系统范围内大力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活动机构,制定周密的活动实施方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绩效办牵头,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配合)

八、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三十四)加强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突出构建惩防体系主线,加强六个配套机制的工作,形成全区地税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的教育工作机制,筑牢全体地税人员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打造具有*地税特色的廉政文化品牌。强化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监督制约机制,重点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开展监督。强化处理,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严肃查处税务干部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着力加强行风建设和效能监察,重点解决群众关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坚决纠正“吃、拿、卡、要、报”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监察室负责)

税务系统财务管理规范范文第5篇

关键词:非税收入;财政管理;征收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5-000-01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其具体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资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非税收入的征收主体主要是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监管主体是财政部门,完善和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制度是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深化财政改革、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一、我区非税收入征管改革过程及现状介绍

根据财政部门要求,为实行非税收入的“收支两条线管理”,我区于1998年成立“预算外资金结算中心”, 隶属于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区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2007年正式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非税收入”科目纳入预算管理,2011年将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建立了“执收单位开票、商业银行代收、财政部门监管”的非税征管方式。

在非税征管体系基本形成的前提下,我区按照《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高效和便民原则,通过完善征管信息系统、加强票据管理、建立考核机制等方面的努力,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

在使用了全省统一的新系统后,虽然加快了执收单位缴入财政专户的流程,但是由于新系统只能进行正向缴库操作,不能进行反向操作。即如果执收单位开具的一般缴款书中金额有误或者执收码有误时,系统无法直接进行返回操作,必须等该笔资金入账进入财政专户,单位申请退付后,才能再次重新缴入,这必然导致部分非税收入缴库时间的拉长。而部分执收单位采用集中汇缴形式,定期开具《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才能报解入库,也导致该部分非税收入在单位过渡户中滞留一段时间,使得非税收入不能及时入库。

目前的票据电子化信息系统虽已上线,但仍然有部分单位或者是一级单位的派驻点由于条件限制,未能实现联网管理,存在离线开票和手工开票的情况。离线开票与手工开票的票据,需要由银行将收到的票据联信息录入系统后,财政票据专管员才能在系统中查看到相关的票据信息。对于采用集中汇缴的单位,往往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缴库,票据开据滞后,导致一些票据信息无法及时录入系统。这些都为实现票据的实时监管带来困难。

二、加强我区非税收入征管的建议及对策

(一)完善非税征缴系统,取消过渡户,加强账务核对,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入库

为缩短非税收入的入库时间,第一,建议增加非税征收系统的反向操作功能,对于执收码或者金额填写错误的非税票据,允许单位自行进行修改、重缴操作。第二,减少使用集中汇缴形式的单位,取消执收单位的收入过渡户,尽量实行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票,由缴费人持票到商业银行代收网点缴费的模式。第三,取消财政业务科室的非税汇缴专户,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和金库,或者每月资金从财政业务科室非税汇缴专户划转至财政专户后,财政专户账务系统与非税汇缴专户账务系统进行核对,确保入账科目一致,防止错漏。

(二)建立银行考核制度,实现票据全监控

出台对银行的相关考核制度,明确在非税征管过程中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对于非税票据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银行回单、对账单送达的及时性等作出明确的考核规定,考核结果与下年度银行合作进行挂钩,以确保非税票据能实时进行管理系统。

对于尚未实行电子化管理的票据,要逐步创造条件,尽快将其纳入系统管理。对于票据信息系统管理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反复沟通,确保尽快得到解决。

(三)加强财务人员培训,规范票据使用

二级单位的财务人员,尤其是街道下属单位的财务人员财务知识相对欠缺,业务能力不够,对于票据使用范围不清晰。而财政票据专管员很多是非财务专业的,对于票据使用范围也不精通,在这方面的指导作用不强。建议可以开展专门的票据使用方面的培训,加强财务人员对票据使用规范性的认识,增加票据使用知识。

同时参照财务会计制度,建立相关的票据违规使用的处理制度,明确财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从源头上防止票据的违规使用。

(四)非税收入退付需收支一致,确保账实相符

对于跨月或者跨年度已经缴入财政专户或金库的非税收入发生退付时,按该笔资金的原收入路径返回,以确保非税收入当月发生数据的准确性。

(五)完善非税收入考核系统,全面落实考核制度

1.完善基础数据统计。建立非税收入数据统计信息化平台,既可以减少人工统计的错误率,也可以实现非税收入预算执行的实时监控,是真正落实非税征管考核办法的基础。可以参照单位预算指标系统,建立非税收入收入预算执行系统,由单位每年年初上报收入预算,同时对接非税收入结算汇总系统,对执收单位的预算完成情况进行自动匹配考核。还可以实现该征收单位近几年非税收入征收情况的对比,对于异常数据可以及时发现处理,做出说明。

2.加强票据使用管理考核。票据的正确规范使用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源头。建议联合审计单位定期轮流抽查执收单位的票据使用情况,对于票据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借用等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征缴管理与政策执行这两项考核内容的落实。

3.结合票据管理体系,将银行纳入考核对象,将考核结果与下年度银行合作进行挂钩,完善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