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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内控管理范文精选

税务内控管理

税务内控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税务风险;风险管理

税收对于企业来说是相伴而生的,从其成立之日起,在其日常经营过程中,每笔业务、每项支出都与税收息息相关。商业银行也不例外,因业务金额巨大,税务风险带来的影响也不容小觑。商业银行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纳税体制中处于重要地位。随着金融领域竞争的逐渐激烈,税制变革持续深入,银行金融工具也在不断增加,由此商业银行运营项目税务风险控制变得越来越重要。

一、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内涵与特征

商业银行税务风险主要是指银行作为纳税义务人没有遵循现行税收政策的各项规定,在纳税申报、税款计缴、税务管理等层面存在不合规行为,导致银行出现经济亏损、声誉降低、法律制裁等问题。商业银行税务风险具备税务风险的共同特征,具体表现为:一是存在客观性,税务风险属于商业银行每个阶段均会存在的问题,是客观现象;二是具有不稳定性,税务风险受到商业银行内部和外部诸多因素的干扰,这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存在偶然性;三是税务风险和收益存在不对称性,因税款上缴出现问题而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处罚金额往往超过少上缴的税款;四是可度量性,商业银行能够依靠科学的计算工具及分析途径来判定、识别、分析税务问题的概率和引起的损失程度。

二、当前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税务风险内控环境尚待健全

税务风险内控对商业银行来说非常关键,银行基于动态化自我管理与自我控制来达成预先设定的运营目标。税务风险内控若想完全实现管理目标,则必须有稳定的内部与外部环境。在商业银行运营活动中,尽管制定了内控制度,但由于内、外部环境尚待完善,银行中的税务风险控制观念及意识尚待增强,其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认识与方针政策宣传力度依旧需要不断加强,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管控责任的落实需要持续完善。

(二)纳税风险评价及预警指标机制不健全

有的商业银行纳税风险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不完善,预警机制尚不健全,有的商业银行在税务风险辨别、判定和分析中,依旧凭借兼职财务人员发挥个人的知识及能力来做好税务风险的各项管控,这导致商业银行涉税风险评价与预警工作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与差别性,影响长期管控效果。

(三)税务风险内控制度尚待完善

商业银行税务风险控制还没有完全形成制度化、流程化。商业银行经营阶段,缺少完善的管理制度及足够的专业人士,则税务风险的预防和管控也就很难完全安排到位,商业银行很难真正取得流程化的涉税风险防控,造成商业银行在税务风险控制及管理中产生了严重问题,导致涉税风险管控很难在内部形成持续的成效。

(四)税务风险数据内部交流不畅

商业银行运营项目业务品种和层级都非常繁复、分支机构也较多,且其中包含的都是海量数据,出现的风险也会增加,若想在商业银行中把控税务风险,则要高度重视银行中的涉税数据的沟通及交流。但是,商业银行在具体运营过程中,可能有部门之间和相关工作人员之间相互独立的现象,其各自管理自己的工作,各部门间协调与沟通不全面,则税务风险数据也就很难在银行中有效传送和沟通,较大程度上限制着税务风险的全面内控管理。

三、完善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管理的策略和建议

(一)创造稳定的税务风险内控管理环境

税务风险内控环境完善对于商业银行税务风险把控十分重要,应该从以下几点入手:其一,在商业银行内部大力开展涉税风险知识宣传,提高工作人员的税务风险预防理念;其二,结合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特征和税务风险管理要求来确定具体的税务管理职责,并逐步建立专门的税务管理部门,根据银行的实际情况设置恰当的岗位和专业人员,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利;其三,针对银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与各项奖惩要求制定具体的规定,设定科学、规范、可行的涉税业务内审制度与内控管理绩效考核制度。此外,要加强对税务管理人员的培训,着重培养既掌握税务知识又要清楚商业银行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提高其准确判定银行税务风险,并能帮助制定高效风险预警机制。简而言之,通过增强银行工作人员的税务风险观念,以税务风险控制部门为抓手,制定强有力的内控制度、内审制度。这样对控制税务风险有制度保证,则税务风险方可更好地被辨别,便于对其进行深入分析与把控。

(二)改进并优化纳税风险评价与预警指标机制

商业银行应定期开展纳税自评估工作。纳税自评估既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对自身的各种税务事项进行梳理分析,及时发现涉税处理偏差,又可以降低因偏差导致的经营成本和税务成本。按商业银行涉税业务对财务指标的影响将税务风险分成资本类、收益类、利润类、成本类以及费用类,定期全面或不定期对专项业务开展纳税自评估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纳税评估标准,对不同类别的税务风险制定不同的指标和风险计量公式,进而制定、优化纳税风险评价与预警指标机制。

(三)加强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制度化、流程化控制

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制度化、流程化控制能够从以下几点入手:其一,针对商业银行日常运营、经营活动的改革与金融产品的创新等常规项目,以及分支机构的成立、迁址或者撤出重组,各个环节都应重视其中的涉税风险控制。其二,商业银行涉税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等各项税款的计缴核算过程,要加强风险控制。其三,强化商业银行常规纳税的申报控制,尽管近些年国家多项政策来简化税务申报材料,如针对所得税优惠选择“自行判定、申报享受、有关资料保存备查”等,明显简化了税务办理过程,但相应的税收风险并未由此减少。对于纳税义务人来说应该是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保存备查材料,则需自身更要加强审查与管理,针对纳税申报与上缴税金的有关事项,更要注重判断其中隐藏的风险;其四,重视税务筹划,有效减少商业银行的税务成本,并有助于银行在较大程度上减少税务风险。

(四)完善税务发票风险控制

目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是以票控税,税务风险往往起源一张薄薄的税务发票。发票虽小,但可能掀起惊涛骇浪。大量的税务风险研究表明:高效获得合法的发票对控制经营成本和税务成本均有较大作用,而且影响着纳税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因此,发票的合法性、高效性检测也是严格把控税务风险的关键环节。第一,发票风险存在双向性。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项目类型多样化,采购的数量及金额都非常庞大,所以商业银行要依法合规地给用户提供发票,自身也要保证依法合规获取外部单位开具的发票。第二,发票风险管控策略。首先,发票领购审批控制。“营改增”背景下,商业银行需要结合具体运营情况设置每个纳税对象,单张增值税发票的开票限额和发票领取数量,特别是控制好风险很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限额及领购数量。其次,发票的开具。商业银行要保证开具的每张增值税发票均是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保证税收分类编号与税率适用准确,坚决杜绝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况。因为2016年“营改增”以后,商业银行才开始增值税的控制,对于此方面的税务风险预防,商业银行尚待深入探究以完善各项内控管理体系。最后,发票的获取。商业银行需要严格完善发票检验的基本流程,保证查验流程贯彻执行,保证把伪造票据、虚假票据拒之门外,保证及时对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以认证,防止因未及时认证造成进项税款无法抵扣,导致税负加大;针对电子增值税发票,因为其能够重复打印,商业银行要规划科学的报销流程,同时借助现代化高科技手段进行验证,防止相同发票多次报销产生财务漏洞,给商业银行带来损失和税务风险。

(五)加强税务风险信息共享与交流

商业银行要重视税务风险数据在内部的共享和沟通。简单地说,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商业银行要和主管税务机关积极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税务监管口径,以帮助银行把握税务政策的最新调整信息;第二,同业之间应加强互动与交流,这有助于银行之间彼此学习优秀的管理经验和运营策略;第三,商业银行的各个部门应加强横向及纵向沟通,特别是税务风险控制部门应及时共享信息,确定相应的涉税风险源头与相关工作岗位的税务风险职责,防止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出现;第四,加强风控功能,利用信息管理平台提升税务风险控制水平及效率,要与时俱进,紧跟信息时代的发展,加强税务风险内控管理监督和检查。

(六)业务创新与金融产品开发涉税管理

商业银行的业务部门和税务管理部门对于创新金融产品均应持有开放的心态。商业银行业务部门作为营利部门,其一切经营活动及目的就是盈利,但必须合法合规地盈利;税务管理部门则应认可业务部门的经营理念,应在合规纳税、控制税务成本的前提下帮助新产品取得更大盈利,呈现双赢模式。首先,商业银行业务部门落地每一个创新业务前,都应该通过税务管理部门主动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取得税收政策支持,即有利于税务风险判定及把控,还有可能获得政策红利,更有助于建立和完善银行内部风险管控机制及操作规范。其次,商业银行业务部门在开展创新业务时,应及时向税务管理部门提供全面、翔实的业务信息,以便于税务管理顺利开展。税务管理部门要仔细听取各部门意见,对新业务、新事件应迅速处理,及时提供涉税处理意见。

四、结语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的税务风险渗透在银行运营的各项业务工作中,而从优化内控制度上来强化商业银行涉税风险的预防和管理,是当前银行治理税务风险控制的重要趋势。为此,商业银行要结合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来持续增强税务风险理念,结合自身的业务特征和内外部环境的改变,制定适合商业银行经营的有效科学的税务风险内控管理机制与流程,进而使得商业银行今后可以得到健康长远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俞艳林.商业银行的税务风险内部控制机制研究[J].商讯,2019(25).

[2]杨建军.ZZH电商平台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研究[D].广西师范大学,2019.

[3]陈仁权.“营改增”下商业银行日常税收风险识别管理[J].纳税,2019(10).

税务内控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财务内控;存在问题;精细化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潜力逐步扩大,各品牌和各档次车型不断推陈出新,豪华车价格逐步下探,汽车销售的市场竞争也在逐渐增大。面对当前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业务类型多样复杂、客户要求日益提升和利润空间逐年压缩的现实,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大财务内控的建设力度就显得十分重要。当前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在财务内控管理方面仍存在诸多发展的难题及困难现实状况,急需得到进一步解决。基于当前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在财务内控管理精细化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现状,本文就此展开系统地论述和深刻地剖析,在此基础上,探索出一些完善的提升销售公司内控管理精细化水平的有益措施,希望能够为促进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提供理论的借鉴与参考。

一、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加强财务

内控精细化管理的意义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建立财务内控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有效保障自身企业发展的经济资产的安全性及完整性与稳定性,同时提高会计信息资料的精确性和可靠性。销售汽车公司在开展财务管理的过程中,时常运用控制、规划与评价等的一系列精细化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可以有效助推自身企业的发展和壮大。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在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实施的精细化管理方法与手段属于新的管理模式,因此,其涵盖的企业财务管理的内容也更加丰富,对销售公司管理层、业务人员和公司财会工作人员的主体责任行为都做了明确的范围界定,强化了每个工作人员的主体责任与担当,是有效提升其财务管理水平的关键之举。因此,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不断加强财务内控精细化管理,不仅可以提升自身内控管理的效率,能够让公司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获取更多的业务利润,为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实现公司的长足发展。

二、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财务内控精细化管理存在的不足和面临的发展困境

(一)整车采购选择性弱,市场销售冷热不均,资金管理面临挑战。加强财务内控精细化管理,其根本目的在于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和社会效益。从OEM品牌厂商采购整车及配件,是汽车销售4S公司资金占用的最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厂家对采购全部要求收款发货,全款支付或付息金融采购都会对销售公司的资金管理形成不小的压力。而零售端,销售顾问基于业务提成和绩效达成,通常对利润较好、容易销售的热门车型进行大肆的宣扬和推销工作,其他的非热门车型更加成为冷门车型,造成冷门车型库存积压,占压大量资金。不合理的采购选择权和冷热不均的销售进度,极易造成库存结构不合理,冷门车型库龄较长,库存积压现象严重,占用的资金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资金成本,对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的正常资金运营形成阻碍。

(二)服务收入确认与成本支出期间不匹配。通常而言,汽车首保业务作为汽车生产厂家为顾客购买车辆后提供的免费保养与更换的后续服务活动,通常服务活动由汽车4s店来提供,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提供首保服务凭证后向厂家索取收入,且需在厂家确认核销准确后,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才能够开具首保和索赔发票从而获取维修款。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变革,当前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的信息管理模式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ERP系统与财务sap软件端口自动衔接,具有一定的便利性,但是首保和索赔收入确认与当期的成本估计一致性难以得到保证,会计数据信息的真实性也受到了挑战,从税务角度上说,也极易造成收入波动、收入成本不配比的风险。

(三)销售活动赠送的套餐和预存售后服务款的收入确认不一。随着市场消费潜力的不断扩大和市场不断扩张,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也日趋增强,迫使很多的销售公司不得不推出较多的营销活动来吸引潜在客户转化为成交客户,实现利润的增收。据了解,当前很多的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采取的销售活动都多为赠送套餐和预存享优惠活动。赠送项目无疑增加了成交概率,但由于无对应款项收取,财务部并不会确认在账面确认赠送收入;而售前预存售后服务款的销售方式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销售顾问的个人提成,但对公司来说,只是预收了一笔客户款项。因此,支付给销售顾问的预存提成费用并不能在销售当期有对应的收入确认,也会因赠送套餐视同销售给销售企业公司带来一系列的税务风险。

(四)增值业务品类繁多,管理混乱目前在客户购车时都会需要一定的增值业务,比如分期金融、保险业务、精品加装等。但由于品类较多,行业无现成的管理模式,在增值业务管理方面业务和财务管理均比较混乱。

三、提升财务内控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措施

(一)合理预估销售和采购匹配度,严格科学采购模式。在企业财务内控管理的过程中,资金预算管理是资金集中管理的起始环节,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必须不断完善资金预算与业务融合的方式和手段,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这就要求在采购订单下达前,销售部要对特定时期的车辆销售数据信息做系统地分析,形成条理明确数据统计资料和趋势图,制定出与销售相匹配的采购计划和订单时间,提高资金的自由流动性。对库存结构和客户订单进行匹配,对销售较快的热门车辆控制销售节奏和价格管控,保证较好的盈利水平;对冷门车型增加促销手段,实行库存动态管理,按入库时间先进先出,有效保障资金预算管理的科学和准确;另外,也可以结合车辆进销周期,选择厂家金融和短期票据融资相结合的方式,对能够在免息期内销售的车辆,尽量选择以厂家金融的形式采购;对销售期间较长的车辆,以厂家金融配合短期票据采购,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资金成本。

(二)预算管理与绩效导向并用,缩短资金周转天数,规避税务风险。在客户首保或出现索赔时,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要对汽车厂家的首保索赔核销时间进行明确的预估,并与售后责任人的绩效挂钩,督促厂家早日核销;在核销时间结束后,敦促财务部门向厂家开具发票和首保索赔费用金额。在实际的销售过程中,厂家的核销时间有可能会出现延迟,因此,针对当月未能够确认的首保索赔业务,要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对首保索赔维修金额系统预估后,以工单的形式生成凭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和收入成本配比原则保证当月收入与成本匹配的完全一致,从而有效规避税款减少的税务计少风险。

(三)明确赠送项目收入成本,区分预收款项和服务收入。为了避免销售顾问只顾促销不顾公司利润的情况,公司必须明确各赠送套餐的内部结算成本,即内部核算毛利、提成时需要扣除赠送成本,使销售顾问兼顾个人和公司利益,适当运用销售策略。在财务处理时也要将赠送套餐以合理毛利的基础上确认收入和成本,避免税务风险。同时,在销售过程中预存的售后款项,不可全额作为销售顾问的提成基数,只能按比例纳入绩效考核。公司建立会员充值系统,严格记录预存售后服务款,在客户实际到店消费时确定收入和成本,未消费部分作为预收账款按客户名称记录清楚。

(四)优化增值服务类别,满足社会需求。通常而言,纯粹销售车辆的进销差价微乎其微,甚至部分销售毛利为负数,这就要求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丰富增值业务,获取更多综合毛利。所谓的增值业务主要包括整车销售时的金融分期,个性化改装、新车保险及续保、会员增值等。在财务精细化管理中,要关注金融渗透率、保险覆盖率、定制加装率等,提升了金融渗透率,不仅销售当期获得服务手续费,而且在分期期间,锁定了客户的保险和售后服务业务,大大提升利润空间。随着人们消费观的不断转变,年轻人更加愿意在车辆上彰显自己的个性,所以客户在精品加装、个性化定制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大,财务精细化管控要求关注精品加装率及毛利率,在绩效考核中明确考核目标,不仅提升公司利润,也能满足更多的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回购率,延长消费链条,为公司利润提升保驾护航。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竞争日益加剧,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不断提高财务内控精细化管理水平是保证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之举。不仅能够有效获取经济效益,增强自身在同等销售公司中的市场竞争力,实现财务内控精细化管理,还能够优化销售管理模式,推动绩效管理,为企业的良性循环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潘琛.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财务内控精细化管理的实施分析[J].科技风,2019,(22):204.

[2]王良波.汽车4S销售服务公司财务内控精细化管理关键点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5):180-181.

[3]孙娇.如何加强汽车销售业财务内部控制的相关研究[J].财会学习,2018,(28):234-235.

[4]陈静云.试论事业单位财务内控的精细化管理[J].河北企业,2020,(2):40-41.

[5]李俊琦.企业财务内控精细化管理要点分析[J].中国农业会计,2020,(3):8-9.

税务内控管理范文第3篇

一、税收执法内部监控运行现状

(一)执法内部监督控制发展历程

自上世纪90年代末,各级税务机关就开始注重对税收执法的监控,并提出了税收执法检查的概念,国家税务总局于*年制定了《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131号),将执法检查内容界定为具体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和抽象税收行政执法行为,方法主要采取了全面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专案执法检查,同时还就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定《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前后,配套出台了《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执法监督控制管理制度。20*年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考试,20*年开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0*年全面推行全国税务系统“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即《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20*年全面推行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计算机科学监控,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

(二)现行执法内部监控运行的特点

经多年的实践与探索,现行税收执法内部监控格局基本形成,主要有五大特点:

1.明确了执法监控责任部门。从当初税收执法监督控制职责挂靠办公室,至后来成立政策法规部门专司政策法规工作,从其机构演变和职责定位来看,充分体现了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执法监督控制的重视,为税收执法监督控制提供了组织保障。

2.明晰了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制定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对税务登记岗等69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及岗位间工作关系图进行了详细阐述,对15个公共职责涉及的岗位和工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明晰的执法岗责体系和工作流程体系,使身处不同岗位的执法人员明确了需办理的工作事项、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的各项要求以及与其他岗位之间的业务流转配合关系,实现了税收执法权的合理分解和相互制衡,为税收执法人员提供了良好的执法标准,也为实施流程环节控制奠定了基础。

3.明确了人机结合考核的模式。在对税收执法进行内部考核、外部评议的基础上,着重推广运用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了计算机网络对税收执法的适时监督控制,形成了人机结合的监控管理模式。

4.制定了执法监控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出台了《执法公示制》、《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会签审核和备查备案制度》、《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税收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执法监控制度。

5.规范了责任追究。制定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进行了全面规范。一是规范了责任追究的形式。对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的,明确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两大类责任追究形式,其中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包括扣发奖金、岗位津贴。二是规范了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按责任追究的形式分类,采取正列举法对每种责任追究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对不予追究、从轻从重追究、主次责任也进行了规范。三是规范了追究程序。

二、现行执法内部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与控制难对称,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时效性与监督控制的单一性、局限性、滞后性之间不对称。

从执法内容来看,仅国税而言,税收执法涉及83个业务流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是纷繁复杂;从执法客体来看,每个基层县(市)局管辖的纳税人成千上万,每个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千差万别;从执法主体上看,除开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室、财务核算中心等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均是执法的主体。因此,不论从执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看,税收执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显著的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它客观要求有一个组织体系和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但从目前税收执法内部监控的运行情况来看,存在着监控的单一性、局限性和滞后性,一是监控组织单一。根据当前税务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各级政策法规司、处、科、股是实施执法监控的部门,按编制看,基层县(市)局政策法规股(科)的人员为3-4名,而一般县(市)局在执法岗位的人员有100多名甚至更多,以一个部门的力量应对众多执法人员、各个环节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控是相当困难的。二是计算机监控的局限性。目前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对106个执法过错点和32个执法监察疑点进行监控,其监控点多为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进行了监控,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进行识别,只对执法行为进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难于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控制。三是人工监控的滞后性,目前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进行人工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手段主要为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检查了既成事实的结果且监控面窄、不深入,不能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地监控,难于实现事前预警、过程监控、及时校偏纠错的功能。

(二)监控难统筹,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工作职责不清、要求不一。

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但在工作实践中,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却因各种原因难于统筹,主要表现在:一是监控职责不明晰,监控职能难统筹。从目前部门职责定位上看,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定位于政策法规部门,其他部门虽然对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了监控,但因其监控的内容、重点、方法以及结果应用未进行明确规定,部门执法监控处于各自为政状态,难于实施统筹管理,不能形成监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统一,执法监控难操作。各业务部门之间在平时缺乏及时沟通,在任务下达、流程设计、标准设定、业务衔接、资料流转等方面未进行统筹规范,致使基层执法人员难于操作,执法监控也难于实施。

(三)信息难互动,监控信息流转呈无序性。

由于税收执法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时效性,要对税收执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控制,需要各部门全面参与,部门与部门间良性互动。而部门良性互动的关键在于各类执法内控信息的有序传递、分析和运用。但在部门职责定位中,税收执法监控的职责定位在政策法规部门,而在其他部门、单位的职责定位上没有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控的字眼界定,虽然在税收工作实践中,税政、征管、计统以及各基层分局对税收执法进行了管理,取得一些信息,但这些部门却将自己定位被监督控制的地位,自己对职责范围内税收执法进行监控发现的问题毕竟属于“家丑”,要么极力遮掩,要么及时纠正,实施“内部矛盾内部消化”,并未将这些信息进行有序地分析、传递和运用,税收执法监控信息流转处于无序状态,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建立。

(四)责罚难对接,现行责任追究与公务员法不能对接。

在现行的执法责任追究中主要有两类形式,即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其中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包括扣发奖金、岗位津贴。而其中责令待岗、扣发奖金、岗位津贴难于与《公务员法》进行对接,如责令待岗,在公务员法中无待岗的条款,更没有待岗期间工资、福利、津贴、奖金等方面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违法的风险。又如扣发奖金、岗位津贴,在《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除此之外,国家未对扣发奖金、岗位津贴做出其他任何规定,因此对执法过错行为实行扣发奖金、岗位津贴难于从法律上找出依据。

因此,要对税收执法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控制,单凭一个部门的力量,或者仅靠制定并实施几项制度、办法很难实现目标,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完备税收执法内控机制,要在不断完善的执法岗责、流程、制度、标准体系基础上,通过建立执法内部监控组织,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管理办法,强化内控信息流转分析和运用,加强对税收执法全方位全过程监控,才能达到规避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水平、实现税收职能的作用。

三、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这是我国的法制原则,也是内控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所谓的“法”是一种广义的法,它既包括法学意义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而且应包括执法内控机制建设中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办法、流程和操作指南,即在税收实践工作中不断建立健全的制度规范体系,通过制度的实施、执行,充分发挥其规范、指引、评价、制约、惩治、教育的作用。

(二)要坚持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简捷高效的原则

我们在对税收执法进行监控中,既要对税收执法内容进行全面覆盖,又要突出监督的重点,不能主次不分,胡子眉毛一齐抓,做到重点内容重点控,一般内容一般控。要充分体现效率原则,在监控方法上必须简捷高效,必须突出税源管理的核心,不因监控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影响正常税收管理活动,不能本末倒置,这是内控机制建设的设计原则。

(三)要坚持人机结合、过程监控的原则

既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监控的功能,又要注重人工监督,既要对执法的事后监控,更要突出事前、事中监控,在监控方法上,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往往比事后“亡羊补牢”更有效,也更有意义。这是执法内控机制的重要方法原则。

(四)要坚持责任追究与校偏纠错相结合的原则

对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的,必须实行责任追究,但责任追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通过岗责、流程、制度和标准制定起到指引和标杆作用,要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起到警示、督促、纠错作用,要通过责任追究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这才是实施执法内控机制主要目的。

四、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应建立的相关体系

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应建立执法岗责体系、执法流程体系、执法制度体系、执法标准体系、内控组织体系、内控方法体系、内控信息流转互动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其中执法岗责体系、执法流程体系、执法制度体系、执法标准体系是建立科学完善执法内控体系的基础和前提,这四大体系业已成形,待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在本文中不再赘述。内控组织体系、内控方法体系和内控信息流转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是建立科学完善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的核心要素,在这里进行一下探讨。

一)建立统筹的内控组织体系

要按权责统一、条块结合的原则,对税收执法监控职责、层级及监控对象进行科学分解设定。法规科为执法内控管理的组织协调部门,监察、稽查、税政、征管、计统、办税服务厅及税源管理部门为执法内控管理的参与实施部门,人教、办公室、信息中心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管理的服务保障部门。政策法规部门主要负责执法内控方案、办法、制度的制定,全局执法内控的组织、协调,对执法内控部门的职责履行及全局范围内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控制。监察室主要对法规部门执法行为及内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部门除块对本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外,还要通过实施税务检查主要对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税政、征管、计统、办税服务厅按职责分工,对税源管理单位、稽查局和本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税源管理部门按管辖范围分块对本单位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人教、办公室、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执法内控管理的人员培训、执法事务的督查督办及执法信息管理运行维护。这种由监察室监督法规、法规监督科室(稽查局)、科室(稽查局)分线监督基层分局、基层分局分块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能定位,就形成以政策法规科为核心,各部门共同参与,分层闭合监督的内控组织体系。

(二)建立多元的内控方法体系

内控的方法有多种多样,我们可从内控的手段和内控的时段进行分类。从手段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微机监控,从狭义上讲就是“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从广义上讲就是在税收工作中所有业务工作应用软件和系统,只不过“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专司执法监控的信息系统,其他管理系统和软件主要用于税务管理,但也有对执法进行监控的功能。二是人工监控,目前人工监控主要有执法检查、流程控制等。从时段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事前监控,二是事中监控,三是事后监控。鉴于目前微机监控已做得很好,本文仅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探索一下人工监控的方法。

1.事前监控。事前监控就是在实施税收执法行为之前,对执法人员进行规范指引和预警提示,于事前规避执法过错和执法风险。主要方法有:(1)强化标准指引。合理设置执法岗位,科学分解执法权力,明确各岗执法内容、责任和要求,建立科学的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细化执法环节,明晰执法标准,建立执法流程及标准体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内控制度体系。通过合理的职责定位、科学的流程设置、严格的执法标准、完善的配套制度,为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制定规范统一的标准,达到规范、约束和指引作用。(2)提高素质支撑。素质包括思想素质和技能素质,通过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观和廉政勤政的教育,弘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公务员精神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念,倡导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促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加强技能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以案说法、专家讲座以及自学等形式,加强对各类实体法、程序法以及各项执法监控管理制度的学习,督促每名执法人员清实体、明程序、晓规章,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技能和执法风险意识,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供思想和智力支撑。(3)加强信息预警。加强各类信息分析和运用,通过异常信息的分析和传递,对执法中存在薄弱环节以及可能存在执法风险的问题进行预警提示。如征管、税政部门应定期对征管“六”率、行业税负进行分析,对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税收执法可能存在的倾向性、集中性问题进行预警提示;计统部门应定期对税收宏观税负进行分析,对税源管理中薄弱环节和后期税源管理的重点进行预警提示;办税服务厅应加强普通发票开具情况的审核,对普通发票开具超定额补税信息向征管部门、税源管理单位传递,提醒税收管理员应加强上述纳税人的定税管理。

2.事中监控。事中监控就是在一项税收业务办理过程中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控,它有利于执法过错行为在税收业务办结之前及时纠正,能较好地规避执法风险。事中监控主要方法是流程环节控制,一是明确环节监控的职责,在建立规范的执法流程体系基础上,对流程中下一个执法环节设定对上个环节进行监控的职责。二是明确监控重点,对执法流程环节进行梳理,将自由裁量权大、容易产生执法风险的环节纳入监控的重点,实施重点监控。三是规范监控方法,根据业务流程和政策法规的要求,明确执法标准、监控内容、监控方法,既要监控程序,还要监控实体。对一般性监控点,只对其传递资料的完整性、法律条文适用的准确性、程序的合法性、数据之间逻辑性进行书面审查;对纳入重点监控的环节,在进行书面审查的同时,还要采取到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检查管理员原始记录、进行数据信息分析对比等办法进行重点监控。事中监控除流程环节控制外,还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会签审阅、对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审查等。

3.事后监控。执法检查是目前主要的事后监控办法,除此之外,对具有调查管理权、审核审批权、行政许可权、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自由裁量权大、容易出执法风险的岗位和人员要加强监控,实施下列监控方法:

(1)记录抽查。业务部门按职责范围、税源管理单位按管辖区域,通过分线、分块抽查税收执法人员的工作底稿、证据文书等,对税收执法人员职责履行情况以及执法规范性、合法性实施监督控制。

(2)工作复查。各单位(部门)按内控职责范围,采取资料文书调阅审查、实地调查核实、人员谈话询问等方式,按比例对执法事项的规范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检查。

(3)集中检查。主要形式为法规部门按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监察部门按季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其它业务部门按内控职能组织开展的专项工作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绩效考核、专项工作检查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集中、全面检查。

(4)动态巡查。通过巡查责任部门实施多元化巡查、监察部门明查暗访,对税收执法人员的职责履行、税收执法、工作纪律、廉政建设的动态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5)一案双查。在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同时,对税收管理员执行税收法律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查,制作《征管质量评估分析报告》,并对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责任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税收管理员的廉政行为进行监督,对为税不廉问题制作《涉税廉政情况报告》,并按程序向相关部门进行传递和处理。

(三)建立互动的内控信息流转体系

1.规范执法内控信息的传递

建立以法规部门为枢纽的信息传递流程模式。所有的内控信息由内控责任部门传递给处于内控枢纽的法规部门,由法规部门在核实分析、拟定初步处理意见后,分类传递给相关的内控责任部门处理。其中对于需要绩效考核扣分、行政党纪处分的向监察部门传递,需要实施经济惩戒的向人教部门传递,需要整改建制的向责任单位传递,让所有处于税收执法监控范围内的部门和人员能随时明晰自身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不足,确保执法过错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改正。

2.强化执法内控信息分析

主要是加强个性分析和共性分析,个性分析即由内控部门对内控管理获取的内控信息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向法规部门传递。共性分析即实行定期分析制,制定执法部门联席会制度,联席会按季召开,由执法内控责任部门通报责任范围内的内控信息,分析执法内控机制运行情况以及执法问题的集中表现和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并对执法内控机制建设运行以及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出建议和意见。

3.充分消化内控信息,堵塞工作缺漏

在对内控信息进行分析基础上,要加大对内控信息的运用力度,不仅要对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还要对发现的执法工作缺漏进行整改建制。一要建立整改督办机制,凡是发现的执法工作问题,均要纳入督办工作内容,限期进行整改,定期进行回访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要建立调研完善机制,对执法内控中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本级可解决的问题,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积极向上反馈。

(四)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体系

税务内控管理范文第4篇

一、税收执法内部监控运行现状

(一)执法内部监督控制发展历程

自上世纪90年代末,各级税务机关就开始注重对税收执法的监控,并提出了税收执法检查的概念,国家税务总局于*年制定了《税收执法检查规则》(国税发[*]131号),将执法检查内容界定为具体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和抽象税收行政执法行为,方法主要采取了全面执法检查、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专案执法检查,同时还就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定《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的前后,配套出台了《税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执法监督控制管理制度。20*年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资格考试,20*年开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20*年全面推行全国税务系统“两个办法”和“两个范本”,即《税收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全国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全国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范本》。20*年全面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对税收执法行为实施计算机科学监控,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

(二)现行执法内部监控运行的特点

经多年的实践与探索,现行税收执法内部监控格局基本形成,主要有五大特点:

1.明确了执法监控责任部门。从当初税收执法监督控制职责挂靠办公室,至后来成立政策法规部门专司政策法规工作,从其机构演变和职责定位来看,充分体现了各级税务机关对税收执法监督控制的重视,为税收执法监督控制提供了组织保障。

2.明晰了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制定了《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范本》,对税务登记岗等69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程及岗位间工作关系图进行了详细阐述,对15个公共职责涉及的岗位和工作规程进行了明确,建立了明晰的执法岗责体系和工作流程体系,使身处不同岗位的执法人员明确了需办理的工作事项、履行职责必须遵循的各项要求以及与其他岗位之间的业务流转配合关系,实现了税收执法权的合理分解和相互制衡,为税收执法人员提供了良好的执法标准,也为实施流程环节控制奠定了基础。

3.明确了人机结合考核的模式。在对税收执法进行内部考核、外部评议的基础上,着重推广运用了“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了计算机网络对税收执法的适时监督控制,形成了人机结合的监控管理模式。

4.制定了执法监控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出台了《执法公示制》、《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会签审核和备查备案制度》、《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税收执法考核评议办法》、《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构建了较为完备的执法监控制度。

5.规范了责任追究。制定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追究进行了全面规范。一是规范了责任追究的形式。对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的,明确了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两大类责任追究形式,其中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包括扣发奖金、岗位津贴。二是规范了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按责任追究的形式分类,采取正列举法对每种责任追究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对不予追究、从轻从重追究、主次责任也进行了规范。三是规范了追究程序。

二、现行执法内部监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与控制难对称,执法行为的复杂性、广泛性、时效性与监督控制的单一性、局限性、滞后性之间不对称。

从执法内容来看,仅国税而言,税收执法涉及83个业务流程,适用税收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更是纷繁复杂;从执法客体来看,每个基层县(市)局管辖的纳税人成千上万,每个纳税人的经营纳税情况千差万别;从执法主体上看,除开办公室、人事教育、监察室、财务核算中心等人员外,其他人员均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均是执法的主体。因此,不论从执法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上看,税收执法贯穿于税收管理实践的自始至终,具有显著的复杂性、广泛性和时效性。它客观要求有一个组织体系和一套行之有效的手段对其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但从目前税收执法内部监控的运行情况来看,存在着监控的单一性、局限性和滞后性,一是监控组织单一。根据当前税务部门内设机构的职责分工,各级政策法规司、处、科、股是实施执法监控的部门,按编制看,基层县(市)局政策法规股(科)的人员为3-4名,而一般县(市)局在执法岗位的人员有100多名甚至更多,以一个部门的力量应对众多执法人员、各个环节的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控是相当困难的。二是计算机监控的局限性。目前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对106个执法过错点和32个执法监察疑点进行监控,其监控点多为逾期办理、应办未办等程序容易监控的点进行了监控,并未全面涵盖每项业务各个环节的执法监控点,尤其信息系统无法对虚假信息进行识别,只对执法行为进行表面和形式上的控制,难于对执法行为进行深层次控制。三是人工监控的滞后性,目前执法检查是对税收执法进行人工监督的重要手段,但这种手段主要为事后检查,并且多采用抽查,只检查了既成事实的结果且监控面窄、不深入,不能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过程地监控,难于实现事前预警、过程监控、及时校偏纠错的功能。

(二)监控难统筹,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工作职责不清、要求不一。

随着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初步形成了科学化、精细化的“人机结合”监控新模式,但在工作实践中,税收执法内部监控却因各种原因难于统筹,主要表现在:一是监控职责不明晰,监控职能难统筹。从目前部门职责定位上看,对税收执法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定位于政策法规部门,其他部门虽然对职责范围内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了监控,但因其监控的内容、重点、方法以及结果应用未进行明确规定,部门执法监控处于各自为政状态,难于实施统筹管理,不能形成监控合力。二是管理要求不统一,执法监控难操作。各业务部门之间在平时缺乏及时沟通,在任务下达、流程设计、标准设定、业务衔接、资料流转等方面未进行统筹规范,致使基层执法人员难于操作,执法监控也难于实施。

(三)信息难互动,监控信息流转呈无序性。

由于税收执法具有广泛性、复杂性和时效性,要对税收执法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控制,需要各部门全面参与,部门与部门间良性互动。而部门良性互动的关键在于各类执法内控信息的有序传递、分析和运用。但在部门职责定位中,税收执法监控的职责定位在政策法规部门,而在其他部门、单位的职责定位上没有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控的字眼界定,虽然在税收工作实践中,税政、征管、计统以及各基层分局对税收执法进行了管理,取得一些信息,但这些部门却将自己定位被监督控制的地位,自己对职责范围内税收执法进行监控发现的问题毕竟属于“家丑”,要么极力遮掩,要么及时纠正,实施“内部矛盾内部消化”,并未将这些信息进行有序地分析、传递和运用,税收执法监控信息流转处于无序状态,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尚未建立。

(四)责罚难对接,现行责任追究与公务员法不能对接。

在现行的执法责任追究中主要有两类形式,即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其中行政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包括扣发奖金、岗位津贴。而其中责令待岗、扣发奖金、岗位津贴难于与《公务员法》进行对接,如责令待岗,在公务员法中无待岗的条款,更没有待岗期间工资、福利、津贴、奖金等方面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违法的风险。又如扣发奖金、岗位津贴,在《公务员法》中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除此之外,国家未对扣发奖金、岗位津贴做出其他任何规定,因此对执法过错行为实行扣发奖金、岗位津贴难于从法律上找出依据。

因此,要对税收执法进行全面有效监督控制,单凭一个部门的力量,或者仅靠制定并实施几项制度、办法很难实现目标,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个科学完备税收执法内控机制,要在不断完善的执法岗责、流程、制度、标准体系基础上,通过建立执法内部监控组织,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控管理办法,强化内控信息流转分析和运用,加强对税收执法全方位全过程监控,才能达到规避执法风险、提高执法水平、实现税收职能的作用。

三、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必须坚持的原则

(一)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这是我国的法制原则,也是内控机制建设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所谓的“法”是一种广义的法,它既包括法学意义上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而且应包括执法内控机制建设中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办法、流程和操作指南,即在税收实践工作中不断建立健全的制度规范体系,通过制度的实施、执行,充分发挥其规范、指引、评价、制约、惩治、教育的作用。

(二)要坚持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简捷高效的原则

我们在对税收执法进行监控中,既要对税收执法内容进行全面覆盖,又要突出监督的重点,不能主次不分,胡子眉毛一齐抓,做到重点内容重点控,一般内容一般控。要充分体现效率原则,在监控方法上必须简捷高效,必须突出税源管理的核心,不因监控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影响正常税收管理活动,不能本末倒置,这是内控机制建设的设计原则。

(三)要坚持人机结合、过程监控的原则

既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监控的功能,又要注重人工监督,既要对执法的事后监控,更要突出事前、事中监控,在监控方法上,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往往比事后“亡羊补牢”更有效,也更有意义。这是执法内控机制的重要方法原则。

(四)要坚持责任追究与校偏纠错相结合的原则

对税收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税收执法行为违法的,必须实行责任追究,但责任追究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要通过岗责、流程、制度和标准制定起到指引和标杆作用,要能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起到警示、督促、纠错作用,要通过责任追究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这才是实施执法内控机制主要目的。

四、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建设应建立的相关体系

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应建立执法岗责体系、执法流程体系、执法制度体系、执法标准体系、内控组织体系、内控方法体系、内控信息流转互动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其中执法岗责体系、执法流程体系、执法制度体系、执法标准体系是建立科学完善执法内控体系的基础和前提,这四大体系业已成形,待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在本文中不再赘述。内控组织体系、内控方法体系和内控信息流转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是建立科学完善的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的核心要素,在这里进行一下探讨。

(一)建立统筹的内控组织体系

要按权责统一、条块结合的原则,对税收执法监控职责、层级及监控对象进行科学分解设定。法规科为执法内控管理的组织协调部门,监察、稽查、税政、征管、计统、办税服务厅及税源管理部门为执法内控管理的参与实施部门,人教、办公室、信息中心为税收执法内控机制管理的服务保障部门。政策法规部门主要负责执法内控方案、办法、制度的制定,全局执法内控的组织、协调,对执法内控部门的职责履行及全局范围内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控制。监察室主要对法规部门执法行为及内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部门除块对本单位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外,还要通过实施税务检查主要对税源管理部门税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税政、征管、计统、办税服务厅按职责分工,对税源管理单位、稽查局和本部门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税源管理部门按管辖范围分块对本单位的税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人教、办公室、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执法内控管理的人员培训、执法事务的督查督办及执法信息管理运行维护。这种由监察室监督法规、法规监督科室(稽查局)、科室(稽查局)分线监督基层分局、基层分局分块监督管理人员的职能定位,就形成以政策法规科为核心,各部门共同参与,分层闭合监督的内控组织体系。

(二)建立多元的内控方法体系

内控的方法有多种多样,我们可从内控的手段和内控的时段进行分类。从手段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微机监控,从狭义上讲就是“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从广义上讲就是在税收工作中所有业务工作应用软件和系统,只不过“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为专司执法监控的信息系统,其他管理系统和软件主要用于税务管理,但也有对执法进行监控的功能。二是人工监控,目前人工监控主要有执法检查、流程控制等。从时段上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事前监控,二是事中监控,三是事后监控。鉴于目前微机监控已做得很好,本文仅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探索一下人工监控的方法。

1.事前监控。事前监控就是在实施税收执法行为之前,对执法人员进行规范指引和预警提示,于事前规避执法过错和执法风险。主要方法有:(1)强化标准指引。合理设置执法岗位,科学分解执法权力,明确各岗执法内容、责任和要求,建立科学的岗责体系;优化业务流程,细化执法环节,明晰执法标准,建立执法流程及标准体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执法内控制度体系。通过合理的职责定位、科学的流程设置、严格的执法标准、完善的配套制度,为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制定规范统一的标准,达到规范、约束和指引作用。(2)提高素质支撑。素质包括思想素质和技能素质,通过加强对税收执法人员理想信念、职业道德观和廉政勤政的教育,弘扬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的公务员精神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念,倡导以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为基本内容的税务干部职业道德规范,促使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加强技能培训,通过业务培训、以案说法、专家讲座以及自学等形式,加强对各类实体法、程序法以及各项执法监控管理制度的学习,督促每名执法人员清实体、明程序、晓规章,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技能和执法风险意识,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提供思想和智力支撑。(3)加强信息预警。加强各类信息分析和运用,通过异常信息的分析和传递,对执法中存在薄弱环节以及可能存在执法风险的问题进行预警提示。如征管、税政部门应定期对征管“六”率、行业税负进行分析,对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和税收执法可能存在的倾向性、集中性问题进行预警提示;计统部门应定期对税收宏观税负进行分析,对税源管理中薄弱环节和后期税源管理的重点进行预警提示;办税服务厅应加强普通发票开具情况的审核,对普通发票开具超定额补税信息向征管部门、税源管理单位传递,提醒税收管理员应加强上述纳税人的定税管理。

2.事中监控。事中监控就是在一项税收业务办理过程中对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控,它有利于执法过错行为在税收业务办结之前及时纠正,能较好地规避执法风险。事中监控主要方法是流程环节控制,一是明确环节监控的职责,在建立规范的执法流程体系基础上,对流程中下一个执法环节设定对上个环节进行监控的职责。二是明确监控重点,对执法流程环节进行梳理,将自由裁量权大、容易产生执法风险的环节纳入监控的重点,实施重点监控。三是规范监控方法,根据业务流程和政策法规的要求,明确执法标准、监控内容、监控方法,既要监控程序,还要监控实体。对一般性监控点,只对其传递资料的完整性、法律条文适用的准确性、程序的合法性、数据之间逻辑性进行书面审查;对纳入重点监控的环节,在进行书面审查的同时,还要采取到纳税人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检查管理员原始记录、进行数据信息分析对比等办法进行重点监控。事中监控除流程环节控制外,还有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会签审阅、对重大案件的集体审理审查等。

3.事后监控。执法检查是目前主要的事后监控办法,除此之外,对具有调查管理权、审核审批权、行政许可权、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自由裁量权大、容易出执法风险的岗位和人员要加强监控,实施下列监控方法:

(1)记录抽查。业务部门按职责范围、税源管理单位按管辖区域,通过分线、分块抽查税收执法人员的工作底稿、证据文书等,对税收执法人员职责履行情况以及执法规范性、合法性实施监督控制。

(2)工作复查。各单位(部门)按内控职责范围,采取资料文书调阅审查、实地调查核实、人员谈话询问等方式,按比例对执法事项的规范性、合法性、准确性进行检查。

(3)集中检查。主要形式为法规部门按季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监察部门按季组织开展绩效考核,其它业务部门按内控职能组织开展的专项工作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绩效考核、专项工作检查对税收执法情况进行集中、全面检查。

(4)动态巡查。通过巡查责任部门实施多元化巡查、监察部门明查暗访,对税收执法人员的职责履行、税收执法、工作纪律、廉政建设的动态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5)一案双查。在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同时,对税收管理员执行税收法律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查,制作《征管质量评估分析报告》,并对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责任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对税收管理员的廉政行为进行监督,对为税不廉问题制作《涉税廉政情况报告》,并按程序向相关部门进行传递和处理。

(三)建立互动的内控信息流转体系

1.规范执法内控信息的传递

建立以法规部门为枢纽的信息传递流程模式。所有的内控信息由内控责任部门传递给处于内控枢纽的法规部门,由法规部门在核实分析、拟定初步处理意见后,分类传递给相关的内控责任部门处理。其中对于需要绩效考核扣分、行政党纪处分的向监察部门传递,需要实施经济惩戒的向人教部门传递,需要整改建制的向责任单位传递,让所有处于税收执法监控范围内的部门和人员能随时明晰自身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不足,确保执法过错行为在第一时间发现并改正。

2.强化执法内控信息分析

主要是加强个性分析和共性分析,个性分析即由内控部门对内控管理获取的内控信息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初步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并向法规部门传递。共性分析即实行定期分析制,制定执法部门联席会制度,联席会按季召开,由执法内控责任部门通报责任范围内的内控信息,分析执法内控机制运行情况以及执法问题的集中表现和特点以及发展趋势,并对执法内控机制建设运行以及执法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提出建议和意见。

3.充分消化内控信息,堵塞工作缺漏

在对内控信息进行分析基础上,要加大对内控信息的运用力度,不仅要对责任人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还要对发现的执法工作缺漏进行整改建制。一要建立整改督办机制,凡是发现的执法工作问题,均要纳入督办工作内容,限期进行整改,定期进行回访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二要建立调研完善机制,对执法内控中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本级可解决的问题,制定或完善相关制度、办法,对本级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积极向上反馈。

(四)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体系

税务内控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中小民营企业;财务内控;财务管理;管理制度

一、引言

纵观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数十年间,民营经济发展势头迅猛,非常具有代表性,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民营经济创造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60%以上的GDP,50%以上的税收,70%的发明专利,从而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党的报告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而在民营经济中,中小民营企业又占了绝大部份。面临急速扩张瞬息万变的市场,中小民营企业在发展中由于受到规模及观念的限制,未能及时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还停留在企业初建时简单粗放的模式,也制约了中小民营企业的发展,因此在当前经济发展的形势下,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显得尤为重要。

二、中小民营企业财务内控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中小民营企业有着经济形势多样化、经营形式灵活、对市场反应灵敏等优点,但在其运营中也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譬如管理层内部控制意识淡薄,企业内部内控管理环节薄弱,内部机构设置不规范等等情况。当前,中小民营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缺乏关于财务内控管理的风险意识,未设立良好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由于中小民营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特有的属性、成长历程或发展环境,初期家族式经营模式居多,而决策者个人主观意志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前进发展,也因为所处时代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决策都是由决策者个人直接拍板决定,造成企业经营政策的多变、个人的喜恶决定企业命运的现象绝非仅有。早期的中小民营企业大多是家族式,粗放式的经营模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并未分离,决策者“一支笔”、“事必躬亲”的管理模式,更多是“人管人”而不是制度管人。

2.缺乏财务内控管理人才

由于中小民营企业在经营初期时,鉴于财务岗位与资金直接相关,很多企业主都是任命自己的亲戚在财务的关键岗位,“唯亲是举”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与财务及内控管理的知识欠缺,多数只从事一些基础的日常工作,风险意识淡薄,管理混乱。

3.在软硬件建设资金投入不够

中小民营企业在财务和内控管理上,很多还是比较原始的处理方法,例如财务还是采用手工记账的处理方式,存在差错率高,无法相互勾稽,无法进行内控中信息及时反馈与共享等缺陷。

4.无可参考的适用于中小民营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蓝本

随着信息共享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国内外资本市场上一系列财务造假舞弊案件、财务内控缺失造成企业资产流失、风险剧增甚至触犯法律的事件等等,这些信息不仅严重打击了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健康信心,而且也充分暴露财务内控管理缺失对企业的重要负面影响,财务内控近年逐渐引起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关注,但由于我国现有的内控管理,如2008年我国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章都是要求上市公司执行,因此也是针对上市公司等大中企业经营特点设计的各种指引,有些规定对中小民营企业并不适用。如果只是生搬硬套,无法与企业的特点相适应,不但对企业财务内控的规范没有帮助,严重的还会造成企业资源的浪费,降低企业的效率。

三、建立与完善中小民营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对策措施

1.提高财务内控意识、普及财务内控知识

针对中小民营企业管理模式上的特点,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要提高上至管理层下至基层人员对财务内控重要性的认知,先从观念上改变“人管人”,例如根据中小民营企业规模小,业务流程相对简单等特点,针对企业的“产供销”中有代表性的业务,采用设计“业务流程再造”等方法,将各项财务管理内控的关键控制点嵌入各流程计中国乡镇企业中,通过授课培训等方式从上自下普及大家对财务内控的认识,意识到管理制度建立的重要性。

2.引入高素质的财务内控管理人才,重视对内部储备人才的培养

首先要从观念上改变人们对财务工作的片面理解,在一些传统观念上,财务约等于记账,而现实中,财务在企业中虽然是重要的岗位,但是由于入门容易,在2017年11月4日将原《会计法》“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更是放宽了准入门槛,许多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十分有限,只是从事简单的记账工作,甚至都不能胜任,更遑论在企业中能起到财务内控作用。(1)针对财务内控管理各岗位的要求制定相应的人才招聘引进机制,“唯才是举”而不是“任人唯亲”。(2)对相应岗位的专业能力充分关注,定期进行评估,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不断更新与提高专业知识,使其能与企业的发展相匹配。(3)制定合理的职工薪酬计划,提供职业晋升的机会,使财务内控关键岗位的人员能够相对稳定,降低人员异常变动带来的风险。

3.加大对财务内控管理各项软硬件的投入

(1)采用财务软件来代替手工记账对账等工作,将财务人员从日复一日烦琐的重复性劳动中脱离出来,将更多的时间花在完善各项内控管理工作中。现在各种财务软件也都细分了市场,开发出针对中小企业的版本,如用友通,金蝶标准版等,都能实现传统账务处理、产供销核算、数据报表分析等系统的整合,提供更加全面、完整的、一体化的中小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而通过财务数据智能分析、辅助决策等为中小民营企业决策者准确、及时、灵活、方便的提供各种分析数据的准确来源,改变原来的凭经验和直觉进行决策的方式,降低了主观决策随意性、多变性、不确定性等带来的各种风险。(2)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在涉及财务各项数据采集、输入、加工、存储、传输和输出各个环节,设置关键风险点控制、不相容岗位、人员轮岗的管理机制。

4.结合中小民营企业经营特点,建立适宜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2017年国家财政部、审计署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主要就是针对的小规模中小企业。这个规范对中小民营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具有一定的指导性,该规范指出:小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小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金资产安全和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可靠。中小企业搭建内控体系要遵循“风险导向、适应性、实质重于形式、成本效益”这四大原则,从中不难看出这个规范中,强调的也是“适应性、实质重于形式、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中小民营企业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应该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与大中型企业甚至是上市公司相比,中小民营企业具有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形式简单,资金需求多样化、对市场信息敏感、抗风险差等特点,建立的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应该和这些特点相适应,生搬硬套反而增加冗多的流程,削弱了中小企业本身快速反应的优点。在制度的设计上应该扬长避短,不流于形式,加强实用性、可操作性,并综合考虑成本效益,不求“高大全”,而要求抓住重点,在成本核算、应收账款、存货、资产、资金安全等重要环节加大管理制度的建设。

5.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对会计的再监督

(1)加强风险评估,对企业的各业务事项事先做出风险预判,改变内控的只是事后控制,更着重于建立事前、事中的控制,以尽可能减少风险。(2)建立企业内审体系。内部审计是实施再监督的一种有效的手段,随着企业的发展,具备条件的小企业,可以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岗位)或通过内部审计业务外包来提高内部控制监督的独立性和质量,特别要注意的是,内部审计部门强调的是其独立性,以往企业由于从成本效益考虑和受自身实力的限制,很多内审人员都由财务人员兼任,严重影响到内审工作的独立性。(3)改变原有的大多中小民营企业内审工作只起到一个简单稽核的作用的现状,在关键岗位的设置上要互相牵制、互相监督,形成完整的内审制度。(4)加强对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反馈、奖惩机制。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建立是一个不断改进、完善的过程,企业不但要在运行过程严格执行制度,还要有相应的奖惩制度,这样才能更激发制度执行者的积极性。在执行过程中还应要求定期加以评价,及时反馈信息,根据反馈对制度不断加以改进完善,以适应多变的经济形势的要求。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间,中小民营企业应抓住机遇,正视到自身财务内控管理的不足,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措施,制定各项财务内控制度,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借助日益发展的信息化等科技手段,使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行之有效,从而实现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葛丽娟.中小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9,(13):141-142.

[2]张爱杰.中小企业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分析[J].财务管理,2018,(23):148-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