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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总监心得体会

采购总监心得体会

采购总监心得体会范文第1篇

一、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职能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一)采购单位是政府采购活动行为主体。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编制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按规定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依法按规定向交易中心提出采购具体需求,确认采购文件;委派单位人员监督开评标及相关工作;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时确认采购结果,并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组织本单位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及时提交采购支付申请,办理资金支付事宜;配合交易中心处理采购项目的询问与质疑答复,配合财政部门开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交易中心是政府采购交易执行主体。依法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政策制度;根据采购单位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制定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审核采购单位采购需求,按照采购文件范本依法合规编制采购文件,就采购文件组织专家论证及预公告征询供应商意见;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政府采购信息在指定媒体公告;依法按程序组织供应商报名、开标和评审;向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和采购项目文件档案管理;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及回复,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体。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参与起草政府采购规范性文件,拟订本级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依法核准政府采购方式和变更;征集上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网络终端;审核备案政府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和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对交易中心履行集中采购机构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事项;依法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汇总审核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组织政府采购当事人和评审人员开展培训;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确保依法采购

(一)明确采购信息媒介。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向社会公开,内容必须一致。凡未在上述指定媒介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项目,不得在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抽取评审专家。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依法审核政府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由财政部门审核,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条件和情形执行。政府采购应以公开招标为主,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数额达到公开招标规定标准的,必须公开招标采购。采购单位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三)规范公开招标方式变更管理。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除应急工程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批执行外,原则上不得变更采购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单位应当在采购活动前书面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办理采购方式变更。

(四)严禁任何形式规避政府采购。因采购单位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等主观因素造成时间延误,不能按招标程序正常采购的,不良后果由采购单位自行负责。采购单位不得违规要求更改采购方式、单位自购或缩短法定采购时间等,规避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单位未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应当拒绝支付资金。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编制管理,堵塞采购漏洞

(一)进一步强化采购文件编制责任。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应当增强采购文件编制的责任意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1.采购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做好采购项目前期市场调查和采购需求的科学论证工作,依法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采购项目产品的性能指标、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和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设置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和内容,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和服务的供应商。采购单位还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货物和服务。

2.交易中心应当对采购单位提供的采购项目技术规范(规格配置、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评审标准等采购需求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科学编制采购文件。交易中心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对采购单位设定的采购需求具有倾向性、排他性、限制性条款或歧视待遇,以及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应当要求采购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否则不得继续实施采购,由此导致采购延迟以及其他相关责任由采购单位承担。

3.财政部门应逐步分类编制政府采购范本文件,加强采购文件审核备案,发现采购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责令交易中心、采购机构商采购单位整改修正,拒不整改修正的,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同级监察 机关,由监察机关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

(二)进一步规范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各级交易中心和采购单位在采购文件编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非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强制性资质或强制性认证,不得作为资格条件。除采购项目所涉行业有明确强制性规定外,不能以制造厂家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予以规定。

2.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投标特别授权函、针对采购项目的授权书或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等不得作为供应商特有资格条件,不得限制合法的、经销授权商等参与采购项目竞争。

3.不得将供应商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从而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已设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不能作为或变相作为评分加分因素。

(三)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要求。采购文件中实质性技术参数要求和条款,必须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的同档次(或以上)的产品参与竞争。技术参数设置不能以供应商产品独有的技术参数或专利技术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和要求,不能通过技术参数设置排斥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不能“量身定做”照搬照抄个别供应商产品的技术参数。特别是需实质性响应的参数,不得设置固定值限制优于此参数的产品。

(四)进一步规范采购文件评分标准编制。招标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分因素中分值(100分制)比例的设定,应当将价格、技术、服务作为主要评分因素,合理设定各评分因素的分值。

1.货物类采购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一律60分,有特殊情况(技术标准要求高、技术需求占比重、项目技术复杂等)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调整后报价分值不得低于50分。

2.服务类项目报价分值原则上不得低于30分,国家或行业有明确价格要求的,从其规定。

3.非国家强制性认证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管理体系认证、银行资信证明等体现产品信誉或质量的作为评分因素的,单项得分不得超过总分值的0.5%;各类资信认证事项等累计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4.经营业绩、项目案例等作为评分因素的不得设置地域性和行业性限制,分值设定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

5.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五)进一步完善采购文件预公告制度。采购文件正式公告前,交易中心须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预公告征求意见,预公告期限至少为5天,主要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等进行公告,广泛征求潜在供应商和社会专业人士的意见建议。

(六)强化采购文件第三方专家审核论证。交易中心对预算100万元及以上,或涉及民生、公益性项目,社会关注度高或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重大采购项目(经批复的公务用车或执法执勤车辆除外),应当将编制后的采购文件分别送3名专家独立审核论证(不得注明采购单位和项目名称),重点审核论证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需求及评审标准等是否满足3家及以上不同品牌产品或服务供应商,是否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和歧视性,明确出具审核论证意见,其中任何1名专家提出意见并审核论证不通过,必须重新修改采购文件。审核论证专家原则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参与项目审核论证的专家不得再参与项目评审。

(七)建立采购文件意见反馈与修正机制。交易中心与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和专家审核论证意见,修正完善采购文件内容,编制正式采购文件并经采购单位确认后,送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备案,在指定媒体上正式采购信息公告。交易中心应将采购文件预公告征求意见、专家审核论证意见等反馈意见采纳及修正情况书面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并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项内容备查。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一)规范评审委员会采购人代表管理。评审委员会(包括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规定组成。采购人代表应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担任,采购单位出具授权书委托其履行采购人代表职责。

(二)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评审专家原则上在开标当天抽取,由交易中心向财政部门管理的专家库网络终端申请,在采购单位和交易中心人员的现场监督下,从四川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并语音自动通知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密封打印,网络终端数字加密证书密封保存至开标结束。市本级预算在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选择同时在广安、南充、达州、遂宁、巴中等五市区域内抽取评审专家;预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选择在全省范围内抽取评审专家。

(三)加强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管理。交易中心应当积极推进供应商网上报名、电子化评标和有效电子监控管理,组织评审专家独立评审,禁止非工作人员、非评审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和评审现场,为评审现场提供事务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为同一采购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的意见和言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工作。交易中心在开评标中发现采购单位、评审专家或供应商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将相关证据和情况书面送同级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废标管理。采购中对于废标的采购项目,交易中心应会同采购单位认真分析研究废标的具体情况,找准废标的实质原因,组织评审委员会对采购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歧视性和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对因采购文件不科学合理导致废标,应修正采购文件并重新按原采购方式组织采购,不得简单以报名不足3家或实质性响应不足3家废标而要求变更采购方式。

五、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管理,曝光不良行为

(一)加强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采购单位应依法确认中标结果,按中标(成交)通知书依法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签合同。采购单位应严格按采购文件、投标承诺和合同及相关规定组织履约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组成员应当在验收报告中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验收报告应作为资金审核支付的重要凭据。交易中心、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抽查和审计监督。

(二)曝光处罚采购当事人的不良行为。各级交易中心应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建立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曝光台,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供应商、采购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等采购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后,及时在政府采购不良行为曝光台中予以公示。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不良行 为的,除中标无效外,并纳入我市不良供应商名单,1—3年内不得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被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违规供应商,自动列入我市不良供应商名单。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组织保障,提升管理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强化部门单位责任,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不断探索和创新政府采购管理方式,规范采购操作程序,健全内部规章制度,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总体规划和部署,建立与全国互联互通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的全流程、全电子化操作,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为采购单位、供应商提供快速、透明、便捷的采购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加强责任追究。政府采购环节多,链条长,涉及面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完善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加大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对采购人、交易中心、采购社会机构、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收受贿赂及其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采购总监心得体会范文第2篇

一、完善政府采购体制建设,为政府采购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建立权力制衡机制。为切实解决监管、操作权责不清、政府采购威信不高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相关财政法规规定,按照监督者与操作者相互分离原则,*年将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分开设立,形成制衡机制,实现“管采分离”,解决了过去政府采购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权责不清、监管不到位等弊端,重新明确了采购办和采购中心的职责,在采购办的监督下,采购中心独立行使政府采购操作职能,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效益”原则,提高了政府采购的威信度。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围绕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积极完善现有的制度规定,使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严密性。针对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性规定,使政府采购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有章可循。三是充实供应商库、政府采购专家库、商品信息库等“三库”建设,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政府采购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进行宣传,使全社会了解、支持、关心政府采购。通过承德政府采购网定期公布招标信息、采购制度、工作动态、工作做法,并及时上传省政府采购信息媒体,搭建起采购监管机构、采购机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相互联系的平台。同时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确保招标信息、预中标、中标信息和其他必须公告的采购信息全部上网,并不断扩大范围,将采购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工作做法等内容充实进来。指派专人负责网站信息管理,严格审核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

三、狠抓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找准管理和服务的切入点。

采购办是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行使监督管理职责。采购中心工作既有政府行为,又有市场行为,怎么才能找到政府与市场的结合点,是打开政府采购工作局面的关键。采购中心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服务范围和性质不同,社会中介机构主要为社会服务,而采购中心既要为政府服务,也要为财政服务,主要用市场的办法来操作,如果完全用行政的方式来运行,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办制定管理办法和管理规则,制定整套游戏操作规则;采购中心要为采购对象服好务,树立服务至上的理念,对采购单位提出的意见,虚心听取,积极采纳。只有寻找政策和落实的着力点,才能为政府和财政提供有效服务。

四、建立稳定长效的监督体系,约束政府采购行为。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积极发挥财政部门监督的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与有关部门配合监督的合力作用,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约束。每次政府采购招标现场,政府采购办公室都要派人员现场监督,同时还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的相关同志对招标全程进行监督,由公证处做现场公证,达到招标现场监督最大化,保证了现场招标程序合法、合理,避免了因招标环节欠缺影响招标活动的公平性。二是加强社会监督。结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三是开展政府采购检查。为防止各单位使用预算外资金规避政府采购问题,对应执行政府采购却没有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单位进行处罚。

五、强化服务意识,维护各采购主体的合法权益。

为确保政府采购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维护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做到政府、采购单位、供应商三方满意,采取“四项措施”维护采购单位合法权益。首先严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督促采购供应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做到诚信经营。其次设立政府采购投诉和准入制度,规范供应商的经营行为。再次把好产品验收关。对不合格的产品坚决拒收,没有采购单位的验收合格报告,支付中心不能支付款项给供应商。第四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对所采购的产品、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切实搞好服务,提高采购单位的满意度,维护采购单位和政府的利益。

六、推行政府采购“阳光工程”,避免商业贿赂。

采购总监心得体会范文第3篇

从国内外(地区)的实践来看,政府采购管理体制主要分为两种——委员会领导制和部门管理制,委员会领导制指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委员会管理政府采购,部门管理制指由某个政府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各地政府结合各自实际选择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体制,总体上,大部分省市地区采用部门管理制,少数省市采用委员会领导制。机构设置总体上按照“管采分离”的要求实施,但形式多样、分离程度不一。本文就上海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作些思考和探讨。

一、上海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特征

1995年12月《上海市政府采购试行办法》出台,经几年试行和几次修改,1998年12月《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办法对本市政府采购体制性内容进行了制度化规定和规范。

后经几次调整,2008年11月,根据市政府党组会议精神,原由市财政局受托管理的市政府采购中心整建制划入市政府机管局。在内容上,本市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呈现以下特征。

1.市与区(县)政府采购管理相互独立

按照上海市、区(县)“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行政财税体制,以及《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区、县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辖区内的政府采购具体实施规范”等有关规定,市本级和区(县)根据各自的采购资金来源和支出安排,选择和建立适合自己实际的组织管理模式、内容政策、程序和做法。上海市与区(县)分别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机构,负责其辖区内的政府采购事宜,市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区县政府采购负有管理和指导职责。大多数区县通过转发《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补充意见或自行制定办法的方式,建立各自的政府采购组织体系并制定适用本区县政府采购实际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大部分采购事项都各自独立完成。而市政府采购事项则很少利用区(县)采购资源和平台。

2、市本级实行采购委员会领导制,“决策—监管—执行”三分离,区(县)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尽相同

上海市级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实行市政府采购委员会领导制,“决策—监管—执行”三者相分离。

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6个委办局为成员组成的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是本市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政府采购改革方向、审议政府采购目录及协调政府采购管理等方面重大决策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日常监督管理事项,市审计局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委员会和其它相关部门共同对数额巨大的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本市市级集中政府采购机构,履行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建立与本市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等职责。市本级各预算主管部门是分散采购的部门集中采购执行机构。

上海17个区(县)都实行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领导制,但各区(县)政府采购机构设置的内容和形式不尽一致,大部分区(县)参照市本级的做法,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并自2009年以来陆续完成了集中采购机构从政府财政部门中分离的工作,但有的区(县)则尚未实行管采分离,有的区(县)集中采购机构则直接隶属于区政府。有的区(县)将集中采购机构与招投标中心合并独立设置,有的不设立集中采购机构,实行市场化采购方式。

二、上海政府采购运行管理中的体制性问题及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目前,上海市、区(县)两级基本建成了两级管理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和制度规范,对推进上海政府采购工作和制度建设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一些诸如采购周期长、效率低、价格高、质量差等问题长期存在、重复出现,充分折射出上海政府采购运行管理在深层次的制度设计与治理规范中还存在诸多不足或需要完善之处。

(一)缺乏高效的资源整合效应,采购机构和采购业务运行的总成本高

上海市、区(县)两级的财税管理体制的特点是,政府采购组织分级设置、政府采购多平台、各自独立运行。一方面,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缺乏制度性的统一部署,市、区政府采购管理和业务运行机构缺乏必要的联动,市区(县)各行其是,机构运行和业务采购重复,总体运行成本高;另一方面,政府采购的规模效应被极大地弱化,资源共享程度低。

政府采购的支出规模大和公共性、政策性特征决定了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其他管理手段不可替代的宏观调控功能。上海政府采购资金总量支出规模巨大,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等具有明显的调控引导功能。而上海政府采购两级管理体制的弊端大大地弱化了上海政府采购的经济调控功能,并使得政府采购在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寻租行为产生、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基本功能难以有效发挥。

(二)采购管理制度适用范围没有实现采购业务、财政采购资金管理、预算单位的全覆盖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都应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在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管下通过集中或分散方式实施完成。现行上海政府采购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上,没有实现采购业务、财政采购资金管理、预算单位的全覆盖。

一是公益性强、社会关注的基本建设、民生保障等大额的专项预算项目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二是集中采购目录内以货物类所占比重较大,主要为一些易于操作且较为标准化的产品,工程采购纳入集中采购比例较低,服务类政府采购所占比重很小。对于资金总量大的工程项目,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全过程参与,实行集中采购;大中型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计划和统计范围,通过委托社会中介或采用“代建制”等方式实施分散采购。政府投资的市政道路和水利工程项目、中央部委拨款投资的部分尚未属地化管理的项目、为弥补市场缺陷在非竞争领域建立的国有企业的投资项目等的采购未纳入政府采购管理。服务类采购主要集中在信息、物业服务等。

三是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和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及服务不列入政府采购计划,由采购单位自行采购。此外,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和工程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药品采购主管部门之间在采购管理职责划分上界面也不够清晰。

(三)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内容不完整、体系不健全、实效性不够强

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行政监督管理、审计监督及纪检监督。行政监督管理主要是指财政主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采机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目前,上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政府采购内容的监督管理还没有实现全覆盖,尚处于个案受理处置的监管阶段。政府采购审计监督采取的是抽查审计方式,在现有的信息基础和预算管理基础上,尤其是缺乏相应责任追究机制的前提下,其监督的影响力和效果明显不足。至于纪检部门的监督则主要体现在对采购交易过程是否实现“公平、公正”的过程和执行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在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部分重要流程环节缺失和虚化的背景下,其监督的有效性更多体现在程序形式上和严肃财经纪律上。由于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编制没有实现单列,人大及其常委会无法实现对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同样,政府采购信息的不完全、政府采购执行过程中信息屏蔽和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政府采购的外部的社会监督更加难以实现。

采购总监心得体会范文第4篇

一、推行“六项改革”实现制度创新

(一)选准“突破口”,首推会计委派制。

受历史条件的限制,河南省焦作市财政改革的着眼点是解决实际问题,突破口是会计委派制。1998年,我们在实行会计建账监管的基础上,萌发出会计委派制的新思路,1999年6月正式拿出实施方案。它是焦作财政综合改革中起步最早、下功夫最大的“头场戏”,也是我们体会最深、收益最大的一项制度性改革。 2000年3月份,会计委派制改革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率先实施,一步到位。取消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会计和银行账户,设立14个会计工作站管理了市直 263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会计业务,选派78名会计承担了原来600多名会计的工作量。截止目前,除市直外,所属10个县(市、区)分别采取了设立会计工作站、会计核算中心、分户委派等不同形式的会计委派方式。全市共有28家企业、167个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分户委派”、970个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集中委派、85个乡镇中的69个乡镇实行了“零户统管”,1336个行政村实行了“村财乡监”。对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城市公用企业和医院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正抓紧进行,年底前将委派到位。已经形成了城乡一体,衔接配套,市、县。乡、村“四个层次”,村账乡监、零户统管、集中委派、分户委派、财务总监制 “五种形式”的会计管理网络体系和财政综合改革操作平台。会计工作站同时又是财政国库授权支付工作机构,承担着行政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小额现金账户的支付业务,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找到了“快速路”和“直通车”,减少了阻力和干扰。委派会计全部从现有会计人员中通过考试考核公开选拔、择优录用,调入财政部门,相应核减调出单位的行政事业编制,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人员“单位所有”的人法难处关系,令行禁止,依法理财,搞好服务。目前,“小金库”、“造假账”。个人长期占用公款、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已基本得到源头控制。各会计工作站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有效解决了预算单位多重设置账户、财政资金分散收付、体外循环、截留挪用等问题,为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的现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实行部门预算,推进依法理财。

全部行政事业单位均实现了部门预算管理,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预算都编制到具体项目,单位所有的收人无论预算内外资金都要统筹安排,预算外收入和支出安排由财政部门比照预算内逐项核定。部门和单位所有收支活动纳入部门预算后,一个部门一本预算。财政按人大通过的财政总预算对部门预算进行批复,未经财政同意,部门预算不得随意调整。部门预算反映一个单位全年收支活动方向和范围,单位要做哪些事,能花多少钱,预算里都列得清清楚楚,每个单位都明明白白,真正做到集中财力办大事,精打细算把事办好。同时由于预算编制的方法标准公开、透明,管理强化了责任,权力变成了服务,财政部门内部“二次分配”、“暗箱操作”的问题解决了,主管部门截留、挪用下级单位资金的问题解决了,政府领导依法理财审批资金的行为规范了,预算管理的制约监督机制建立并操作到位了。

(三)积极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2000年3月,焦作市结合会计委派制开展了清理整顿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工作,将市直263个行政事业单位多重设置的900多个银行账户进行了全面清理,每个预算单位只保留一个基本账户,作为零余额账户和小额现金账户使用,并逐步过渡到以会计工作站为授权支付机构的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今年以来,按照现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要求,我们又将会计委派、财政监督、部门预算编制、统一收费、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进行有机衔接,对财政收支业务进行科学整合,于 6月9日成立了财政支出管理中心,具体从事拨款审核、资金支付、会计核算、监督检查等项业务,将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专项资金支出等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其他支出采取委托会计工作站授权支付方式。支出管理中心实行“大厅式”集中办公、一条龙服务,创立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分离操作、相互制约、协调运行的管理机制,并实行流水作业、网络化管理,规定凡纳入部门预算的资金支出科室不再审批,由“中心”集中审批,国库直接支付或授权会计工作站支付。从而较好地解决了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多头管理、工作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公开透明,高效服务,树立了良好的财政形象,赢得了社会好评。同时,加强了管理和监督,从制度上解决了预算单位多重设置账户、财政资金分散收付、逐级下拨、层层滞留等问题。全市建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以后,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纳人财政国库统一的资金账户,实行一个“漏斗”进钱出钱,构筑起了财政资金高效运行的“直通车”和“安全网”,解决了多年来财政经济领域存在的“财力分散”、“体外循环”和“运行不畅”等难点问题。2000年开始实行这个办法后,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就浮现出闲散资金、沉淀资金2亿多元,相当于焦作市市本级一年财政收入的 1/3.

采购总监心得体会范文第5篇

一、推行“六项改造”实现制度创新

(一)选准“突破口”,首推管帐委派制。

受历史条件的限定,河南省焦作市财政改造的着眼点是办理现实标题,突破口是管帐委派制。1998年,我们在实验管帐建账监禁的底子上,萌发出管帐委派制的新思绪,1999年6月正式拿出实验方案。它是焦作财政综合改造中起步最早、下时光最大的“头场戏”,也是我们领会最深、收益最大的一项制度性改造。2000年3月份,管帐委派制改造在市直行政奇迹单元率先实验,一步到位。取消了市直行政奇迹单元的全部管帐和银行账户,设立14个管帐事情站办理了市直263个行政奇迹单元的全部管帐业务,选派78名管帐包袱了原来600多名管帐的事情量。停止现在,除市直外,所属10个县(市、区)分别采取了设立管帐事情站、管帐核算中心、分户委派等差异情势的管帐委派要领。全市共有28家企业、167个行政奇迹单元实验了“分户委派”、970个行政奇迹单元实验了会集委派、85个乡镇中的69个乡镇实验了“零户统管”,1336个行政村实验了“村财乡监”。对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都市公用企业和医院委派财政总监的事情正抓紧举行,年末前将委派到位。已经形成了城乡一体,衔接配套,市、县。乡、村“四个层次”,村账乡监、零户统管、会集委派、分户委派、财政总监制“五种情势”的管帐办理网络体系和财政综合改造使用平台。管帐事情站同时又是财政国库授权付出事情机构,包袱着行政奇迹单元零余额账户和小额现金账户的付出业务,使财政国库会集收付制度改造找到了“快速路”和“直通车”,淘汰了阻力和滋扰。委派管帐全部从现有管帐职员中议决测验考核果然选拔、择优录用,调入财政部门,相应核减调出单元的行政奇迹方式,从底子上办理管帐职员“单元全部”的人法难处干系,令行克制,依法理财,搞好服务。现在,“小金库”、“造假账”。小我私家长期占用公款、扣留、调用专项资金的征象已底子得到源头控制。各管帐事情站严酷实验部门预算、当局采购预算和出入两条线办理制度,有用办理了预算单元多重设置账户、财政资金疏散收付、体外循环、扣留调用等标题,为创建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底子的当代国库会集收付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字串4

(二)实验部门预算,推进依法理财。

全部行政奇迹单元均实现了部门预算办理,单元的全部收入和付出预算都方式到具体项目,单元全部的收人无论预算表里资金都要统筹部署,预算外收入和付出部署由财政部门比照预算内逐项审定。部门和单元全部出入运动纳入部门预算后,一个部门一本预算。财政按人大议决的财政总预算对部门预算举行批复,未经财政同意,部门预算不得随意调解。部门预算反响一个单元整年出入运动方向和范畴,单元要做哪些事,能花多少钱,预算里都列得明朗白楚,每个单元都显着确白,真正做到会集财力办大事,一个钱打二十四个结把事办妥。同时由于预算方式的要领尺度果然、透明,办理强化了责任,权利变成了服务,财政部门内部“二次分配”、“暗箱使用”的标题办理了,主管部门扣留、调用下级单元资金的标题办理了,当局向导依法理财审批资金的举动范例了,预算办理的制约监视机制创建并使用到位了。

(三)积极举行财政国库办理制度改造。

2000年3月,焦作市团结管帐委派制开展了整理整理行政奇迹单元银行账户事情,将市直263个行政奇迹单元多重设置的900多个银行账户举行了全面整理,每个预算单元只生存一个底子账户,作为零余额账户和小额现金账户使用,并垂垂过渡到以管帐事情站为授权付出机构的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本年以来,凭据当代国库会集收付制度的要求,我们又将管帐委派、财政监视、部门预算方式、统一收费、当局采购等财政改造举行有机衔接,对财政出入业务举行科学整合,于6月9日创建了财政付出办理中心,具体从事拨款考核、资金付出、管帐核算、监视查抄等项业务,将人为付出、当局采购付出、专项资金付出等实验财政国库直接付出,其他付出采取委托管帐事情站授权付出要领。付出办理中心实验“大厅式”会集办公、一条龙服务,创立了预算方式、预算实验、预算监视疏散使用、相互制约、调和运行的办理机制,并实验流水作业、网络化办理,划定凡纳入部门预算的资金付出科室不再审批,由“中心”会集审批,国库直接付出或授权管帐事情站付出。从而较好地办理了财政部门对预算单元多头办理、事情扯皮、屈从低下的标题,果然透明,高效服务,树立了良好的财政形象,赢得了社会好评。同时,增强了办理和监视,从制度上办理了预算单元多重设置账户、财政资金疏散收付、逐级下拨、层层滞留等标题。全市创建了国库会集收付制以后,当局各职能部门的全部财政性资金,全部纳人财政国库统一的资金账户,实验一个“漏斗”进钱出钱,修筑起了财政资金高效运行的“直通车”和“清静网”,办理了多年来财政经济范畴存在的“财力疏散”、“体外循环”和“运行不畅”等难点标题。2000年开始实验这个步伐后,当局各部门各单元就表现出闲散资金、沉淀资金2亿多元,相当于焦作市市本级一年财政收入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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