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协调会议纪要

协调会议纪要

协调会议纪要

协调会议纪要范文第1篇

会议强调,加快推进地区相关学校搬迁过渡和规划学校建设工作,有利于推进该地区校安工程及薄弱学校的改造,有利于优化教育资源布局,有利于加快构建优质均衡的教育体系,是造福群众、惠及民生的实事工程。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街道学校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统筹安排,抓紧做好学校搬迁、过渡和建设等各项工作,确保好事干好、干好好事。

一、确保小学校区和幼儿园分园过渡安全

小学校区的全体师生于5月4日搬迁至中学,过渡期限2年(至2016年6月结束)。幼儿园总园腾出两个专用教室,用于分园2个中班班级幼儿的过渡,过渡期2个月(至2014年6月结束),小班和大班仍在原址上课,待幼儿园(暂名)启用后整体迁入。区教育局和街道要详细制定搬迁过渡方案,做好学生、家长的沟通工作,确保过渡期间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

二、确保幼儿园今年9月1日启用

由街道全面负责,派专人加快与开发商衔接,完成幼儿园的验收交接工作。区教育局要配合街道做好装修设计、功能布局、设施设备配置等相关工作。要倒排时序,立即启动后续装修装备工作,确保在验收通过的情况下,9月1日开学投用。相关经费由区教育局列出费用清单、由区财政局审核后,交区政府明确划拨渠道和分担比例。

三、加快启动地区学校新建工作

明确在雪马路东侧原华星中学地块新建60班小学和48班中学,于2016年9月1日正式投用。新校建成后,小学、小学校区和中心小学合并后统一搬入新校办学,各校原财政供养模式保持不变。

一要立即协调。由街道牵头,国土、规划、发改等部门密切配合,就土地性质、用地规划、项目报批等,迅速与常州市武进区对接协调,尽快落实相关事项,及早明确选址的可行性和操作性。如该选址不可行,则须迅速另选合适的地块,确保项目及早启动。

二要优化规划。本着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街道要加强与规划部门对接,围绕功能明晰、布局合理、资源整合等目标,科学布局设计图书馆、体育场馆、食堂、行政楼、相关专用教室等公共设施,确保相关资源利用的最大化。区教育局要积极主动配合,为规划设计方案的优化完善提供合理的指导和意见。

三要锁定节点。在确定选址的情况下,新建学校的设计图要在今年6月中旬完成,施工图要在8月底完成,相关审图工作要在9月底完成,10月底完成招投标工作,11月15日全面开工。2016年6月工程全面完工,7月完成综合验收并交付教育部门进行教育装备,9月1日开学。

协调会议纪要范文第2篇

第二条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是我市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机构和议事机构。

第三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协调小组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市纪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为协调小组成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由市纪委分工案件检查作的常委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各指定一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第四条协调小组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也可以根据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与会人员进行讨论所形成的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经协调小组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第五条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工作。

第六条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和分析我市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特点,制定我市查办涉及“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大要案的指导性意见和措施。

(二)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专题情况汇报,对查处的有影响、有震动以及有阻力的大案要案,由协调小组根据案件所涉的重大问题、重要动向、突出矛盾和复杂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作出决策。

(三)认真贯彻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查案工作一条线、反腐倡廉一堵墙”的思想意识,充分发挥各成员所在单位的工作职能优势,形成统筹兼顾、多管其下、统一部署、优势互补的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格局。

(四)听取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重大有影响案件的情况汇报并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协调小组会议的基本程序

(一)协调小组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根据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请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确定。

(二)协调小组成员就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发表意见,并形成有利于解决问题的一致决议。

(三)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就贯彻会议决议作出工作部署,各成员所在单位和办案组织贯彻执行。

第八条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职责: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各部门应就办案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且需要联手作战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协调小组通报;应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与人员支持。

第九条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了解和掌握全市查办大要案工作的进展情况,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办协调小组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由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纪委九次全会和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进一步推动我市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是我市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机构和议事机构。

第三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协调小组组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市纪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为协调小组成员。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由市纪委分工案件检查作的常委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各指定一名相关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

第四条协调小组会议由召集人主持,一般情况下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也可以根据查办案件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与会人员进行讨论所形成的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经协调小组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第五条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违法违纪大案要案工作。

第六条协调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和分析我市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特点,制定我市查办涉及“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大要案的指导性意见和措施。

(二)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大案要案工作的专题情况汇报,对查处的有影响、有震动以及有阻力的大案要案,由协调小组根据案件所涉的重大问题、重要动向、突出矛盾和复杂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作出决策。

(三)认真贯彻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查案工作一条线、反腐倡廉一堵墙”的思想意识,充分发挥各成员所在单位的工作职能优势,形成统筹兼顾、多管其下、统一部署、优势互补的查办大案要案工作格局。

(四)听取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重大有影响案件的情况汇报并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协调小组会议的基本程序

(一)协调小组会议的议题由办公室根据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报请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确定。

(二)协调小组成员就会议议题进行研究、讨论,发表意见,并形成有利于解决问题的一致决议。

(三)协调小组会议召集人就贯彻会议决议作出工作部署,各成员所在单位和办案组织贯彻执行。

第八条协调小组成员所在单位职责: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各部门应就办案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且需要联手作战的相关情况及时向协调小组通报;应查办大要案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技术与人员支持。

第九条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了解和掌握全市查办大要案工作的进展情况,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办协调小组会议的会务工作。

协调会议纪要范文第3篇

2008年以来,舞阳县纪委、监察局对所属乡镇和派驻纪检组织承办的案件实行“乡案县协审”的审理模式,即对所辖乡镇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立案调查的党政纪案件,经立案单位审理小组初审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县纪委审理室,审理室采用“五步审理法”,选调案件审理人才库人员统一协审,并提出审核意见,下达案件协审建议意见书后,主要做法是:

建立制度,规范运作。自2008年4月开始,所有乡镇、派驻纪检监察组织调查结束的案件全部交由县纪委直接审理。县纪委从主要领导到分管领导,对于协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制定实施具体的工作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基层纪委(纪检组)自办案件的办理程序,结合工作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县纪委专门研究乡镇基层案件怎么审的问题,并最终确定实施协审办法,先后研究制定印发了《办案工作程序(试行)》、《关于实行错案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基层纪委(纪检组)自办案件协审暂行办法》等文件,对报审程序、报审时限、工作纪律等各方面做了明确要求,为乡案县审提供了较完善的政策依据。

选贤任能,配强队伍。针对案件审理政策性、业务性和知识性强的特点,我们坚持按照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原则选配审理干部。同时为建立协审工作的长效机制,确定相对固定的协审人员队伍,确保工作规范化运行,我们通过对全县各单位推荐审理人员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将各单位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一定专业特长的同志,纳入协审人员队伍,建立案件审理人才库。审理乡镇基层纪委移交的案件时,由县纪委审理室主审,遇到专业性强、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县纪委分管领导从审理人才库中选定1-2名同志为协审人员,主审人员和协审人员组成审理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对案件进行集中审理。

五步审理,确保质量。在严格按照办案“24字方针”要求,严把事实认定、办案手续、定性量纪等关口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适应形势变化,创新工作方法,探索实行初审、细审、助审、核审、议审“五步审理法”,即第一步初审。案件调查单位移交案卷时,首先进行形式审阅,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对不符合移送条件的,要求补送相关材料。第二步细审。对已接收案件,由主审人对调查报告、错误事实材料、证据材料等进行审核,并做好阅卷笔录。第三步助审。根据案情需要和违纪者意愿采取自我量纪、陪审员陪审、公开助辩其中一种形式进行协审。对主要错误事实没有异议的案件采取自我量纪制度。协审人员与报审单位沟通后,通知违纪者依据党政纪有关规定对照自己所犯错误事实、性质、危害程度和责任,进行自我申辩,自我认定应受处分的格次,并填写《违纪人员自我量纪处分登记表》。协审部门将违纪者自我量纪情况如实记录,在案件处理时作为参考;对重要案件或违纪者对错误事实提出异议的案件采取陪审员制度。遇到重要案件或违纪者对错误事实提出异议的案件时,审理室从案件审理人才库中指定人员作为陪审员。陪审员对错误事实、情节认定、量纪等问题提出建议或意见,协审人员梳理讨论后,提交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决定。第四步核审。必要时将审理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报分管领导作进一步审核把关。第五步议审。将审理报告提交纪委常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作出处理决定。五步审理法的实施,进一步有效避免了对案件定性量纪产生的偏差,确保同等性质的案件,在量纪上保持“三个平衡”,即在各乡镇、派驻纪检监察组织之间保持平衡,与以往相同案件处理相比保持平衡,进而实现了案件处理全区域平衡。

乡卷县管,统一存档。长期以来,各乡镇、派驻纪检监察组织案卷管理不规范,所办案卷归属哪一级档案,没有明确的要求,致使很多基层纪检组织的案卷没有得到妥善移交和保管,出现了遗失。针对这一现象,县纪委审理室,要求基层纪检组织办理的案件材料全部由县纪委审理室统一指导装订、统一编号,或将案卷直接移交县纪委审理室统一归档管理,确保归档率达100%。

实行“乡案县协审”审理模式以来,县纪委4年共协审案件301起,无错案或申诉案件的发生,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提高了办案质量。按照办案“24字方针”的基本要求,对协审的案件严格审核、监督和业务指导,4年来共向立案单位提出补充调查意见38件次,要求完备手续56件次,改变量纪建议17件,修改处分文稿149篇,截止目前,未出现一起错案和申诉案件,达到了“乡案县审”正确率100%的要求。

提高了基层审理人员业务素质。通过实行“乡案县协审”,基层纪检干部学到了案件审理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发现了案件查办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增长了案件审理业务知识,促进了基层纪检干部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有效改变查审不分现象。强化县纪委对案件审理的审核把关,有利于克服过去基层纪检干部既查案又审理,查审不分的弊端,做到查审分离,监督到位。

保证了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县纪委全面掌握了全县各类案件的处理情况,对所有查处对象的处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了处分决定落实到位;

规范了审理程序。县纪委对办案手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把关,发现手续不健全、程序不合法或不合规的,一律退回补办相关手续,从而使审理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第一,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必须注重制度创新。没有创新,工作就没有生机,就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就不会有大的突破。只有始终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不断为人们所认为的“枯燥无味”的案件审理工作注入生机和活力。某区纪委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客观面对困难和问题 积极想办法,谋思路,将“乡案县审”带来的工作量增大、基层干部业务脱节的问题,以创新求突破,创造性实施了助审制度,将看起来沉重的“乡案县审”工作开展的红红火火,富有成效,做法值得借鉴。

协调会议纪要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全面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督促、协调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不断推动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机构设置

下列机构为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1、派驻纪检组:驻区教育局纪检组、驻区建设局纪检组、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驻区经济贸易局纪检组、驻区农业局纪检组、驻区民政局纪检组、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驻区卫生局纪检组、驻区财政局纪检组、驻区法院纪检组、驻区检察院纪检组;

2、派出纪工委:区直机关纪工委、区教育纪工委、华林经济开发区纪工委、太湖工业园纪工委(其中龙桥、霞林、凤凰山3个街道派出纪工委不在此列)。

三、管理范围

1、驻区教育局纪检组负责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教师进修学校、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2、驻区建设局纪检组负责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3、驻区政府办公室纪检组负责区政府办公室、区人事局、区审计局、区旅游局、区人防办、区局、区外侨办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4、驻区经济贸易局纪检组负责区经济贸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投资项目中心、区物价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统计局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5、驻区农业局纪检组负责区农业局、区委农办、区水务局、区海渔办、区林业局、区供销社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6、驻区民政局纪检组负责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残联、区老龄办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7、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负责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计生协会、区科技局、区科协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8、驻区卫生局纪检组负责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区医院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9、驻区财政局纪检组负责区财政局、区安监局、区外经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分局、区贸促会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10、驻区法院纪检组负责区法院及其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11、驻区检察院纪检组负责区检察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12、区直机关纪工委负责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委办、老干局、区委编办、区委党校、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档案局、区关工委、区宗教局、区工商联、区台办、区侨联、区委文明办、区文联、区社科联、区报道组、市广电中心记者站的纪检监察工作;

13、区教育纪工委负责的单位同区教育局纪检组;

14、华林经济开发区纪工委负责华林经济开发区及其所辖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15、太湖工业园纪工委负责太湖工业园及其所辖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区人大、区政协、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由区纪委直接负责,具体日常业务工作依托区纪委办公室进行协调联系。

派驻纪检组所负责单位因工作需要,需重新调整的,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工作职责

派驻纪检组具有以下职责权限:

(一)监督检查职责

监督检查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1、派驻纪检组长参加负责单位行政领导班子会议、民主生活会,参加负责单位年初财务支出预算安排、人事安排、重大资产处置等涉及人、财、物方面的重要会议研究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重大业务活动。

2、派驻纪检组长应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干部群众反映的负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派驻纪检组有权对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干部奖惩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有权对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生的问题提出纠正的建议。

4、派驻纪检组有权对负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和《行政监察法》情况进行监督。

5、监督、检查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和负责单位通报有关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6、督促、协调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二)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和查办案件职责

受理对负责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负责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经区纪委、监察局批准,初步核实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它干部违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1、派驻纪检组对群众反映或在工作中发现涉及负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情况,直接报告区纪委、监察局领导。

2、派驻纪检组在职责范围内可以受理不服处分的申诉。在承办申诉件过程中,对申诉人不服复审、复议(复查)决定的,直接报告区纪委、监察局领导。

3、经区纪委、监察局批准,派驻纪检组可以对反映负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调查的,由区纪委、监察局依照规定程序办理,派驻纪检组可以参与调查。

4、派驻纪检组负责调查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决定立案调查,并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调查结束后,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派驻纪检组提出处理意见,移送区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协审后,按照处分批准权限履行处分程序;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派驻纪检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单位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

(三)组织协调职责

协助负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协助负责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及任务分解,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协助负责单位党组织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抓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洁自律和勤政廉政教育工作。

3、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开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4、协助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

五、工作关系

1、派驻纪检组与区纪委、监察局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受区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的双重领导,以区纪委、监察局为主。

区纪委、监察局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指导和检查,并确定一名常委分管派驻纪检组工作;具体业务工作由区纪委、监察局有关职能室负责指导协调。派驻纪检组遇有重要违纪线索,可直接向区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请示报告。

派驻纪检组长休假、因私请假或因公外出,应事先报告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同意后,办理相关离岗手续。1至3天的,向区纪委、监察局分管常委报告;3至7天或离省出差的,向区纪委分管副书记报告;7天以上或出国、出境的,向区纪委书记报告。

2、派驻纪检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长享受驻在部门领导班子中同级干部的待遇,排名次序按驻在部门同级干部的职级任职时间先后排列。

驻在部门应指定一名干部兼任纪检监察工作,协助派驻纪检组长开展日常工作。

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在研究干部提拔、调整、奖惩等有关问题时,应当事先征求派驻纪检组长的意见。

派驻纪检组长应当接受驻在部门的领导,主动汇报工作;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要积极支持其履行职责。

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派驻纪检组长按照工作职责予以协助、配合,有关情况及时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沟通。

派驻纪检组长应当专司其职,原则上不参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业务分工,不直接负责管钱、管物,其福利待遇由驻在部门负责。

3、派驻纪检组与负责单位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应加强对负责单位的协调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对负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单位要指定一名干部兼任纪检监察工作,并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

4、派驻纪检组与上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关系。

派驻纪检组要根据负责单位的业务特点,主动加强同相应的上级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联系,取得指导和支持。

六、工作制度

1、挂钩联系制度。区纪委、监察局指定分管常委挂钩联系派驻纪检组工作,并对分管的副书记负责;派驻纪检组长要定期向挂钩联系的常委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并加强与负责单位兼任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之间的挂钩联系,切实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适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联席会议制度。区纪委、监察局每季度定期召集派驻纪检组长召开联席会议,派驻纪检组每季度相集负责单位兼任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围绕总结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交流工作经验,研究需要提交区纪委、监察局及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针对负责单位及其所属单位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带倾向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召开。

3、报送报告制度。派驻纪检组每年要认真做好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以及来信来访的收发、登记、整理、归档等工作,并定期向区纪委、监察局报送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的工作安排、年度工作总结等资料,对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的贯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

4、考核述职制度。派驻纪检组长的年度考核由区纪委会同区委组织部共同实施,考核内容及方式根据区委统一考评标准和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确定,派驻纪检组长应就年度履职情况向区纪委、监察局进行书面述职;区委组织部按照派驻纪检组长总数核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并予以单列,考核等次由区纪委提出,报区委组织部提交区委研究决定;年度考核情况由区纪委、监察局向驻在部门和派驻机构通报,并作为干部提拔使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5、协作办案制度。在案件调查时,遇到人手不足或案情重大等情况,由区纪委、监察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抽调派驻纪检组干部成立办案小组,有效整合办案力量,实行联合协作办案。

6、监督检查制度。区纪委、监察局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特邀监察员、党风廉政监督员、效能监督员、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代表,对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组要自觉接受区纪委、监察局的监督,同时接受负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协调会议纪要范文第5篇

文秘岗位职责一

1 、 协助总裁处理公司各项日常事务;

2 、 协调、安排总裁工作计划和日程,根据日程做好预约、接待、会见等;并对周、月计划,并做到及时提醒;

3 、 秘书行政事务性工作处理,参与相关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整理编写会议纪要,经审阅下发; 4 、 对总裁会议决议事项或重点任务指示事项进行跟进督办;

5 、 协助总裁处理各类信件,起草信函、演讲稿、报告、文件等各类综合性文件;

6 、 配合公司领导做好相关对外联络公关和重要接待工作;

7 、 与各分公司、各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协助做好各部门间的协调和沟通工作;

8 、 领导安排的其他事务。

文秘岗位职责二

1. 接听、转接电话;接待来访人员。

2. 负责办公室的文秘、信息、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办公室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3. 负责总经理办公室的清洁卫生。

4. 做好会议纪要。

5. 负责公司公文、信件、邮件、报刊杂志的分送。

6. 负责传真件的收发工作。

7. 负责办公室仓库的保管工作,做好物品出入库的登记。

8. 做好公司宣传专栏的组稿。

9. 按照公司印信管理规定,保管使用公章,并对其负责。

文秘岗位职责三

1、负责策划和组织公司重要的对外公关、形象宣传;负责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物资采购管理;各种会议的管理,组织并协调公司各种工作的正常开展。

2、负责公司人员招聘、培训和人事管理工作;协助总经理建章立制,加强基础管理,进行指标的分解下达,并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负责考核、督办、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负责各部门绩效考核数据的复核、考评工作;负责各部门的费用审批、报销和管理工作;

4、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筹办各类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及纪要的编写,督促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保证公司各项工作顺利;

5、负责公司各类文件、文书的管理,保证公司信息传递通畅,负责文件收发、传递、归档、整理、保管公司的各类档案资料;

6、负责与其他公司和企事业单位加强沟通与联系,协调内外部关系,为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关系,为各部门顺利开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7、负责公司综合性事务、种类接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