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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总结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总结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总结范文第1篇

一、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领导干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参与者,肩负着领导、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重要职责,在全面实施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四个新”建设的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四个新”的进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施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四个新”建设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对于全民守法具有重要表率作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总体上看,经过长期的普法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与水平普遍提升。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依法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的能力不强,与全面实施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四个新”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实施推进依法治区、加快“四个新”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习法律、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性,带头学习法律,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二、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区推进依法治区实施纲要》和普法规划,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加快“四个新”建设与全国同步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建设“四个新”重在厉行法治,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主要任务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区推进依法治区实施纲要》和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要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主动崇尚宪法、遵守宪法,自觉维护宪法的权威。

要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管理中。

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认真学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深入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

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需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文化修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要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健全制度,创新方法,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积极拓宽工作渠道,努力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的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

要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渠道。坚持自学为主的方法,结合领导干部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定期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要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广泛搭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平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通过开办专栏、专刊、专题节目等,不断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

要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认真总结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通过法律实施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各村(居)党支部,镇级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居)党支部,镇级各单位(部门)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总结范文第2篇

各部门要做到有学习计划,有学习内容,有学习活动,有学习记录,有学习笔记。领导干部要带头学,起到表率作用。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政法各部门要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出发,建立和完善政法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警队伍。通过学习,要与时俱进、开拓视野、认清形势、武装头脑,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觉悟、思想素质和理论水平,达到促进工作的目的。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政法队伍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主力军作用。

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政法各部门是实现社会稳定的中流砥柱。为了确保全市的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政法各部门必须以法律为武器,以专业为优势,善打硬仗,扶正压邪,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叫的响,拉的出,打的赢,真正起到打击敌人、震慑犯罪、保护人民,为加快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公安部门要结合市情,突出重点,坚持打防结合,加大打击力度,各项主要工作指标要位于锦州市前列。在关键时期,能够出色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政法委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法院要依据法律职责,认真做好各种案件的处理工作,提高办案的速度和质量,认真解决涉法上访问题。坚持严审、快判,采取有利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法律尊严,真正起到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作用。检察院要严审快批,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执法,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监督作用。司法局要认真抓好法制宣传、民事调节、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调解队伍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把好第一道防线。民政局要明确自身的职责和工作任务,促进全市的和谐稳定。政法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发展、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共同为实现北镇的社会稳定出力献策。

三、严格要求,严肃纪律,牢固树立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政法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警风警纪的教育工作。广大干警要廉洁执法、遵章守纪,坚持执法为民、廉政高效的原则。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要内增素质,外树形象。要深化干警的警风警纪教育,不准出现违规、违法、违纪现象。要树立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忠于法律的思想,塑造良好的道德风尚。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市政法委要成立警风警纪监督检查领导小组,汇同市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公、检、法、司、民部门的警风警纪情况进行抽查和验收,发现问题要批评教育,造成影响和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通过上下齐抓共管,使政法队伍风气正、纪律严,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使广大干警的自身形象得到进一步端正,使政法机关的面貌焕然一新。

四、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正确处理好政法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公、检、法、司、民各部门要在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的领导下,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形成共识,通力合作。在具体工作上要尽职尽责,在整体工作上要目标一致。要树立顾大局、识整体的思想,克服本位主义、部门利益的倾向,政法各部门之间要形成常沟通、常联系、常研究,共同为北镇的发展、稳定做贡献的新格局。

五、突出重点,围绕中心,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政法委的要求,政法各部门要明确目标、理清思路、把握重点,认真做好每一阶段的工作总结。为了总结经验,促进工作,市政法委每半月召开一次公、检、法、司、民各部门班子成员以上的领导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主要领导对前段工作的情况汇报。在分析情况、研究问题的基础上,政法委主要领导对下段工作要进行安排和部署。每季度市政法委邀请市几大班子的主管领导,对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开展一次检查活动,对检查的情况和结果要进行总结通报。政法各部门每月要向市委、市政府几大班子的主管领导汇报一次工作,通过汇报、了解情况、提出意见,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理顺关系,规范行为,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政法工作,妥善处理有关事宜,对有关重大事项共同负责,政法各部门的一些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和涉及全局性有关问题的处理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事先予以请示报告,经过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对未经请示,造成影响,出现后果的要追究组织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严格考评,加强管理,建立健全政法各部门工作的考核制度。

为了总结经验、查找差距、促进工作,市委政法委要成立政法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邀请市几大班子和有关部门的主管领导参加考核活动。一是对公、检、法、司、民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工作进行考核,确定考核内容,看班子的核心作用,看班子的团结和凝聚力,看班子的威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成果。对工作突出或不胜任的班子成员,要向有关领导、组织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二是对公、检、法、司、民各部门中层干部的工作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政治思想素质、领导能力、业务水平,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对有问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不称职的要提出调整意见。三是对政法各部门主要工作指标和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工作的考核。对考核的情况要进行汇总,上报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并在全市政法系统进行及时通报。政法各部门的干部提拔任用,领导晋级,政法委要参与测评考核,要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否则不准提拔和晋级,实行一票否决制。市政法委对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年中有考核,年末有总评。对中层科、所、队、室的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中层领导责任,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次诫免,两次“亮黄牌”,三次停止工作。

八、总结经验,争先创优,继续坚持完善政法工作的总结表彰制度。

为了促进工作,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差距,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各部门和广大干警工作的积极性,市政法委半年要召开一次由政法各部门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年中工作总结会议。认真总结前段工作情况,对下半年的工作任务要进行详细的安排和部署。年末市委、市政府要召开全市政法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要树立一批工作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表彰奖励一批贡献较大的优秀干警和先进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总结范文第3篇

1、及时传达,明确要求,为纪检工作的开展指出努力目标

2、组织学习,重视教育,为纪检工作的开展奠定思想基础

我局认真组织中心组学习,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订中心组学习计划。主要组织学习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党的十六大以来关于科学发展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xx、贺国强同志分别在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四次全会上的讲话,以及中办、国办《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坚持中心组学习与面上学习相结合、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提高理论水平,转变思想观念,把握机遇,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3、集体决策,发扬民主,为纪检工作的开展引领示范作用

我局领导班子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严守党纪国法。坚持对重大事情、重大金额的开支、重大设备的购置、重要人事安排等事宜,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增强透明度。工作中,不搞“一言堂”。一把手思想开拓,作风务实,严于律己;副职领导分工合作,和衷共济,班子勤政廉洁、团结务实、开拓创新。全局没有发生一例违规违纪案件和事例。我局的干部任命均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并坚持做到任前谈话。今年下半年,我局开展了处级干部岗位竞争上岗工作。全部过程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农业部及我局关于处级干部竞争上岗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和程序,并贯彻落实了《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在群众的监督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局党组的集体讨论,目前已有12位同志进入考察阶段。期间,没有发现违反《条例》和《办法》的现象。

4、开展教育,强化意识,为纪检工作的开展确定活动载体

一是结合我局开展的“‘东海局精神’在我心中”主题实践活动和推进创建“三型”机关活动,加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的教育;二是结合“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在加强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方面有所进展;三是结合开展警示教育。认真学习中央、上海市、农业部领导同志关于反腐倡廉、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党性修养等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贪欲之害》系列警示教育片,剖析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四是组织了向报国有成的党员专家――我国航空发动机事业奠基之一――吴大观同志和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著名作曲家朱践耳同志先进事迹的学习,用榜样的力量、先进的典型感召党员干部;五是局党政领导结合渔政管理和党员干部队伍实际,带头给全局党员干部上了党课,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识得到增强;六是结合我局第十一次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专门组织了处级以上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的精神。通过看辅导报告录像、听专题形势分析讲座,进一步提高了对《决定》中22个凸显的亮点和30条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新要求、新举措施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党内民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5、修订制度,完善措施,为纪检工作的开展确立规范保障

依照有关法规和要求,我们加强了对干部的监督,严格规范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收入申报制度,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组织措施。今年以来未发现班子成员中有违纪违规现象,全局未发生重大事件和重大突发事件。同时重新修订了局公务接待、车辆使用管理规定、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局工作办法等,制度保障得到加强。

6、厉行节约,清查资产,为纪检工作的开展加大举措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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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寻找差距,提出目标,为纪检工作的开展增强发展后劲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束后,我们按照中央和农业部、上海市的统一部署,以“学习贵在自觉、调研重在平时、整改显在实效、活动利在发展”为指导思想和原则,认真进行了“回头看”。经“回头看”检查,九大方面23项整改项目基本得以落实,基本做到了解决问题的劲头不放松、落实整改措施的力度不减弱、已经解决的问题不反弹。同时,在七一前向党员群众进行了通报,并确立了今后还须深化的渔业管理课题的研究,进一步总结出了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收获、经验、体会和不足。

8、身体力行,切实整改,为纪检工作的开展明确推进方向

今年的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局党政领导班子以“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为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学习,认真对照了班子和本人在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贯彻“六个着力、六个切实”、厉行节约措施、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措施、遵守廉洁自律五条规定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方面的问题。经过民主生活会,局党政班子以“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努力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勤政为民、恪尽职守、清正廉洁”为指导思想,制定出了强化学习强素质、转变作风求实效、廉洁自律作表率、不懈努力促发展、主题实践树形象、抓好党建立保障等六个方面共21条整改措施。党政民主生活会的情况适时在处以上干部会议和离退休干部会议上分别进行了通报,在支部范围内进行了传达,并通过了群众的测评。

二、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

虽然我局纪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纪委和市经济和信息化纪工委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还不大,需要扩大影响和争取主动;二是廉政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是结合机关文化建设,廉政文化建设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实践。

三、2012年工作要点

我局将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好市委、市纪委、市经济和信息化纪工委关于纪检和党风廉政工作的安排部署,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十七届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教育,营造反腐倡廉建设的良好氛围。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党课教育作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形成制度长期坚持。深入党纪法纪教育,用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用典型案例教育党员干部,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文化氛围,不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算好“人生帐”;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放在首位,坚决执行上级的指示、命令和决定,保证政令畅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各项规定,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模范带头,勤政为民,树好形象、做好榜样;

三是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一方面认真解决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转变作风,认真履行赋予的职责,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成为勤奋学习的模范、坚持原则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团结干事的模范;另一方面,贯彻落实好《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推进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机制,着力形成我局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正确用人导向;

五是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工作条例》,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有针对性地化解各类矛盾和纠纷,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稳定;

六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通过开展学习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的深化,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大对渔政执法的督察力度,进一步树立良好的渔政执法形象和全局干部职工窗口形象。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依法治国;党校教育;法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6)12-0350-112

随着我国党校教育的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的素质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素养。党的十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要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提出了建设法治强国的目标。随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提出,领导干部对法治有了更加本质的认识,要求领导干部在执政理念和方式及行为准则上更加贴近依法治国的要求。现阶段,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需要运用法律武器去解决问题、深化改革、推进发展等。随着时展,党校法治教育不能照搬以往的培训方式和内容,应该要有所创新和突破。

一、党校法制教育要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为前提

领导干部在形成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之前一定要先形成法律理念,因为理念对思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法律理念是指在依法治国前提下的与此相关的观念、信念、价值观的总和,它对立法、守法、用法起着指导和调节的作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和领导干部,培养其法律理念是进行依法治国的基本目标;实现这个目标的前提是要形成强大的法律信仰,要使公民从内心对法律的效力和解决问题的效果产生信仰,尊重法律,切实地将法律当做法治国家的灵魂和支撑。法律信仰是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方式的重要前提,是领导干部重要的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柱,是形成法治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石。

近些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骄人的成果,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政治与经济健康的发展,但是各级政府干部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时候与人民的期待和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还存在着差距。极少数领导干部经常无视法律的存在,坚持个人主义和特权主义,利用非法律手段参与政治和经济事务的管理,甚至干涉正常的司法活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诋毁了领导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探究其根本原因,是因为领导干部没有形成法律信仰,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效力和功能价值。因此,党校法治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教学内容,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促进领导干部形成法律信仰,能够是领导干部通过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其执政作用。在党校法治教育中要帮助领导干部树立起以人为本、以法为尊的价值观念,在追求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能够自觉运用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体系当做行为规范,能够运用法律头脑和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前进,自觉拥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权威,做遵守法律的领头人。

二、党校法治教育要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为基础

领导干部法律思维形成的标志是指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能够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维护国家的尊严、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能够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标准。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只有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结合起来,才能够不断地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之上,深刻把握执政规律,在执政能力能够做到高级自觉性。同时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结合的强弱直接影响党的国家的长治久安。

在党校的法治教育中,法治思维具有一定的特征:首先,法治思维具有一定的规则性,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众人的意志和社会认可的行为规范。规则性思维强调了普遍性要优于特殊性,同样的法治思维要求运用法律规则来处理事务,要求众人服从明确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底线。其次,法治思维要求执行者具有权利义务思维,要求执行者要站在权利和义务的角度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最后,法治思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要求处理事务的过程中要符合公开透明的规则和程序,以保证在程序规则上能够最大程度的维护公平正义。

领导干部通过党校法治教育的培训,能够做到在实际工作中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和进一步培养法律思维的能力。对于广大领导干部来说通过党校的法治教育学校首先要做到依法行政,自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拥护法律制度的权威,保证做到公平正义。另外,领导干部要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和行为规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坚决守法护法,不搞特权和专制。最后,领导干部要带头普法学法,努力弘扬我国的法治建设。

三、党校法治教育要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为内容

党校法治教育要明确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结合起来作为提高领导干部法制性的平台,党校的法治教育在扩展其广度的同时还有赋予法治教育的内涵,从而进行深度地法治推广。党校法治教育要以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为内容,一是注重党校法治教育的总体设计,注重教学内容、方式方法的科学性和系统性,确定工作制度保障,形成法治教育的常态化,同时要形成失效理念,避免培训的形式化和过程化。二是优化党校法治教育的内容,注重其时代性的提高,着重介绍当前的相关法治领域的发展趋势,扩充领导干部的发散式思维。三是进行教育模式的创新,针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层次的不同有针对性地设计课程内容,要注重导向型、参与型和渗透型课程的设计。四是强化党校法治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发挥党校专制法学教师的作用,加大教师的政治意识和发展意识的培养,加强与高校的合作,不断充实教师队伍,同时可以建设专门的法律顾问团,发挥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助手的作用。

总之,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是必然性的要求。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得到社会重视和推行的潮流中,我国党校法治教育应该要与时俱进,通过法治教育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信仰,促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有效结合。因此,我国党校的法治教育必须严抓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提升师资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建设法治强国。

参考文献:

[1] 赵越.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高探析[J].沈阳干部学刊,2013(4):37-38.

[2] 曹丰汉.党校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作用[J].福州党校学报,2015(4):72-75.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总结范文第5篇

为了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深化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形成良好的学习和落实《条例》的氛围,市委组织部决定召开这次全市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孙部长对开好这次会议非常重视,会前专门听取了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要认真学习《条例》,积极落实《条例》,严格执行《条例》。刚才,各县(区)委组织部长和市直部门的负责同志结合实际谈了对《条例》的认识和学习体会,并就如何做好下步工作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意见和想法,这对深入贯彻《条例》精神,全面提高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必将起到重要推动作用。下面,我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条例》问题讲几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加深对《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的理解。中央新近颁布的《条例》,是做好新时期干部选任工作的根本指针,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条例》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灵魂和主线贯穿始终,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5.31”重要讲话精神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全方位的规范的程序性规定,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人选准用好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条例》在干部选拔的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以及纪律监督等各个环节,体现了扩大民主和落实“四权”的要求,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条例》确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组织(人事)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等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在健全和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上迈出了新步伐;《条例》在干部的提拔使用、交流、回避、免职、辞职、降职、纪律监督等方面作出了严密的程序性规定,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我们一定要站在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围绕从制度上把好选人用人关、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科学规范干部选任工作、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等方面,进一步加深对《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的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真正统一到中央《通知》和同志在全国学习贯彻《条例》颁布实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上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和纪律意识,不断提高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

二、对《条例》的学习要在学深、学精、学透上下功夫。《条例》颁布后,市委组织部及时下发了学习贯彻《条例》工作的通知,全市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行动,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学习贯彻《条例》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是一个长期过程。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坚持不懈的思想,深入学、反复学,力求学深、学精、学透。通过采取中心组学习与个人自学、座谈研讨与中心发言、专题辅导与电化教育相结合等多种形式,逐章、逐条、逐款、逐句地学习领会,咬文嚼字,学懂弄通。要克服形式主义、教条主义和文牍主义现象,在学习中既不能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也不能死记硬背,断章取义。要一边学习,一边深入地思考,力求全面掌握,深刻理解,学懂弄通,准确运用。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条例》与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新时期选人用人的一系列论述结合起来,与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总结用人上的经验教训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推动工作。学习贯彻《条例》是各级组织部门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必须统筹安排,精心部署,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要把《条例》作为练好业务基本功的重要教材,结合工作实际,刻苦钻研,不但要熟悉其基本内容,还要力争将一些重要的规定和条件熟记于心,达到运用自如,融会贯通,真正成为精通《条例》、熟悉干部工作的行家里手。近期市委组织部将举办县(处)级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学习贯彻《条例》专题培训班,集中学习《条例》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执行《条例》的能力和水平。各县(区)和市直各党委、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采取专题培训、授课辅导、知识竞赛和座谈研讨等形式,搞好《条例》的学习教育工作。

三、要准确把握《条例》的基本框架、基本精神和重点内容。《条例》以程序为主线,坚持标准,贯穿原则,体现方法,从明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选拔任用条件开始,通过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出了全方位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各章之间承前启后,相互衔接,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链条。其基本精神,就是高举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把干部选准用好。我们在学习过程中,必须突出“三个代表”这条主线,牢牢把握这一基本精神,准确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其中的总则、选拔任用条件、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纪律和监督是《条例》的重点内容,必须准确领会、重点把握。要通过深入学习,达到九个学懂弄通。即:学懂弄通选拔任用干部的六条基本原则;学懂弄通担任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任职资格;学懂弄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六项基本程序;学懂弄通民主推荐的两种形式和两种类型;学懂弄通干部考察工作的六项具体程序;学懂弄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三种主要表决方式和三项具体程序;学懂弄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适用范围和五项具体程序;学懂弄通干部交流的范围、对象和重点;学懂弄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项纪律要求,并在实际工作中准确把握和运用。

四、要对照《条例》进一步搞好自查自纠活动。前段时间,各县(区)和市直各党委、各部门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集中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回顾了过去执行《条例》的情况,总结了经验教训,查找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收到了一些好的效果。但也有些部门和单位对学习《条例》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按市委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希望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通知》精神,巩固前段自查自纠成果,继续通过个人学习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单位自查与上级检查相结合、总结经验与发现问题相结合等形式,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增强有效性和针对性。要通过自查自纠,认真总结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选人用人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同时,找准并解决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查找在掌握干部任用条件、使用干部推荐、组织考察、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以及按法律程序办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着力解决好选人视野不宽、用人观念陈旧、办法不多、求全责备、由少数人选人等问题;解决好个别领导干部不以组织考察结果为依据,凭个人印象和好恶选人,任人唯亲的问题;解决好个别组工干部在考察中感彩浓重,失职渎职,不负责任,使干部考察工作失去真实性和可靠性的问题;解决干部人事工作跑风漏气等问题。要通过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对照《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逐项检查,对于违背《条例》规定、没按程序办的要坚决予以纠正。九月底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总结报告。

五、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事。党政领导干部任用的条件和程序是《条例》硬性规定的,可操作性强,绝不能变通。其中六项基本条件,集中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干部素质的要求,是对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的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这六项基本条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必须全面理解,正确把握。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这些条件来全面衡量干部,准确选拔任用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以这六项基本条件为准绳,作为衡量干部的基本尺度,全面、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作风、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特别是要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把能否坚持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最重要、最根本的要求,真正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贤能,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求真务实、真干事、能成事的贤才、能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促使广大干部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工作上,放在学习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本领。《条例》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推荐提名、考核考察、酝酿讨论、任免、监督等各个环节作出了更加规范的程序性规定,形成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完整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严格按程序办事的意识,率先垂范,身体力行,真正把《条例》当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自觉地去贯彻执行,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组织部门不但自己要严格执行《条例》,还要积极主动地为党委当好参谋,尽职尽责,把好选人用人关。

六、要切实做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条例》,必须进一步加大干部制度改革的力度。我们在学习贯彻《条例》中,要继续认真落实中央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精神,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要坚持民主推荐,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群众参与民主推荐的范围;要进一步扩大干部考察工作中的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要重视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要大力推行干部任前公示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坚持对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实行竞争上岗,优胜劣汰,好中选好,优中选优;要继续对符合规定范围的新上岗的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间,要对干部进行跟踪考察,定期听取干部思想汇报,听取群众意见,随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使干部在试用期间始终处在党组织的监督之中;要继续对经济部门的干部实行离任审计,把审计结果与干部任用挂起钩来;要试行对县(区)党政正职任职讨论票决制,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市委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方法,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职务的特点,对考察内容分解细化,形成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要总结规范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方法,扩大干部竞争上岗的范围。年内要抓好领导干部任期制试点,同时抓好改进干部考察预告和差额考察工作。要以解决干部能下为重点,研究探讨不称职、不胜任领导干部的认定标准,加大调整力度,进而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