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法治建设不足

法治建设不足

法治建设不足

法治建设不足范文第1篇

【关键词】合法性;经济增长;社会权利;政治权利

【作者简介】邱实,现就读于广西师范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硕士研究生;赵晖,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广西南宁530001

【中图分类号】D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3)02-0033-05

一、政治合法性的基本理论

“合法性”(Legitimacy)在政治学中的涵义不同于法律中所表达的意思。法律中“合法性”是指对于法律与法规的合乎,而在政治学中则是表达了社会成员对于政治权威的一种认同,多表现在政治心理层面。《政治学核心概念》中指出,“合法性,源于拉丁文legitimare,意思是‘宣称合法’,一般表示为正当性。它赋予命令以权威或约束力的特征,从而将权力转化为权威。合法性与‘法律性’不同,因为后者并不能必然保证政府受到尊重,或公民认可服从的义务。”《布莱克维尔政治百科全书》中对“合法性”的定义是:“是一种特殊属性,这一属性不是以正式的法律或法令为来源,而是来自于有关规范所判定的。‘下属’给予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可或有认可倾向和‘适当性’”。合法性主要强调的是社会成员对政治统治的权威认同。而并非是对权力的认同。据此,李普塞特认为,“合法性是政治统治系统使人民产生和坚持现存和政治制度与秩序是社会最为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所以可以归纳出,合法性就是指社会成员对现有政治统治秩序与政治制度的认同与支持。且这种认同与支持并不是受外界强力所迫的。由此可见,就一国而言,政治合法性基础来自于对社会民众对于政治权威的认可,而不是对政治权力的屈服。

从国家的角度出发,任何国家政权的政治合法性都源于民众的支持与认可;政治合法性是一个国家必须要面对的重大战略问题。那一个国家政权如何才能获得合法性的基础,即大部分社会成员的认同呢?让·马克·夸克认为,政府满足了社会成员的需求,就产生了一种责任,而这一责任就是政治的合法性。即获得了民众对于政治统治秩序的认可。这一理论也可以理解为,一个政权若得到了共同体中的社会成员普遍的认可,统治者就获得了政治合法性,那么就表现了政府满足了社会民众的福利需求。也就是说。要想获得合法性基础,一个政府就必须服务于社会,并且服务的程度必须达到社会成员对于所需服务的最低要求。

除了对于社会民众生活方面服务于需求的满足,一个政权对于社会成员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保障也是十分重要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这一方面的保障比任何民众其他的需求与服务的满足都更加具有基础性作用,因为如果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认可度过低或消失,将直接威胁到一个政权合法性基础的存续,进而直接关系到一个政权的存亡。托克维尔说过:“如果每个人都因贫困而指责政府,那么连那些无法避免的灾难都会归咎于政府;甚至连气候差异都会怪政府。”所以说,政治合法性基础首要的基础原则就是财产与安全的保障,同时以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的利益与需求,且满足的限度越大,政治合法性基础就愈牢固。而这方面需要通过政治的“有效性”来实现。

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主要来自于意识形态与政治的“有效性”两个方面,其中有效性是政治合法性物质基础的方面。所谓有效性就是指政治体系在大多数人民及利益团体中能满足政府基本功能的程度,即政治统治的实际业绩。有效性与合法性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一种基础性的作用上。一个国家与政府的政绩是“有效性”的重要体现和反映,而政绩中最容易使有效性转化为政治合法性的就是经济增长与发展。有这么一种情况存在可以体现这一理论:有殖民地时期的地区或国家因为经济增长的有效性,使其合法性高于独立后的时期,最明显的例子就是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各国。据此。塞缪尔-亨廷顿也指出,“一些国家在解决国家所面临的重大问题时失败,如负债、贫困、通胀,可能意味着民主在该国的终结。”这证明一个政权的合法性必须得到有效性的转化与支持,而当代世界中有效性最直观的体现就是经济的增长。关于当代中国合法性的巩固与增强的讨论也离不开有效性的支持,而有效性重点就是经济增长,这正是目前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最重要的基础。

二、当代中国经济增长与政治合法性的关系

截止目前,我国政治合法性的建设经历了两个主要的进程:一是在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我国的政治合法性主要是以意识形态建设这一精神领域为基础,结合了革命的特殊元素和领袖的个人魅力而形成的。但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变化,以单纯的意识形态为基础的政治合法性逐渐无法支撑新形势下的社会成员的需求。加之历次的政治运动,以及“”的发动,使社会出现了动荡,进而使政治合法性的程度减弱,并且社会物质供应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意识形态和个人魅力为基础的合法性逐步失去了原有的作用,所以必须用其他的更有效的方式来巩固和增强政治合法性,才能维持政治统治和政治秩序的正常运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以意识形态为基础的政治合法性向以经济增长为基础的政治合法性转变。邓小平指出,“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只有经济增长了,社会民众的需求才会得到满足,从而他们才会支持现有的政府和政治秩序,进而政权可以获得新的、坚强的合法性基础。所以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代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理念,以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与增长作为正确而明智的决策。这是从意识形态为基础的合法性建设向以政治有效性为基础的合法性建设转变的一个成功的实例。也是当前中国政治合法性的重要基础和来源。

但是。单纯的经济增长并不能作为保证政治合法性的唯一方式。在政治合法性的建设和维续中,当经济增长在达到一定程度后将不再对合法性建设进一步起作用,甚至还会起反作用。因为政治合法性有两条限度:一是合法性基础的下限,即满足了社会民众的最低的需求,即可获得社会民众对合法性的初步认可。二是经济增长条件下合法性的上限。在经济增长是合法性基础主要来源的条件下,当满足了大部分政治共同体中社会成员的基本需求时,这时就会使社会成员进一步产生更高层次的需求,如民主、公平、正义、自由等;同时也会反过来更关注经济增长中的细节部分的一些问题,如分配是否更加公平,财富来源是否合理合法等。这些超过既有合法性上限的需求在单纯以经济增长的有效性为基础的政治合法性下是无法有效应对的,所以会在既有政治合法性达到一个顶点后,逐步向下滑落,使原有的政治合法性受损。

就目前我国的政治合法性而言。在经历了三十多年经济高速增长后,经济总量与人们需求的满足早已超出了政治合法性基础的上限。就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使现有合法性受损:

第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增长主要是经济总量的增长,而在分配上的增长存在缺陷,这就导致了个人经济增长的不平均。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各地区、各行业、个人因素间的差异。确实且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收入分配的差异。若差异被控制在一个可控的范围中,则对政治的合法性损害不大。但若差异过大,则一定会损害的合法性基础的稳定。所以在经济总量增长的同时,贫富差距的过度拉大及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经济成果的分配不均的情况对我国现有的政治合法性的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第二、在经济需求逐步得到满足的同时,政治需求也在逐步扩大,这也是对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有重要影响的方面。社会成员的利益主要分为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当一个经济利益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时,一定会开始关注相应的政治利益。也就是说,当人们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之后,他们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开始关注政治层面的权利,如选举、民主化、政务信息公开等。一旦社会共同体中的社会成员的相应需求无法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那么就会引起社会成员的不满,从而对政治合法性造成影响,而且这一方面的合法性基础一旦受到波动,那必然会较之其他方面更加剧烈。

在政治需求方面除了社会成员的主动需求,还包括了政府方面各项政策的合理性与各项福利措施的落实程度,这些也是我国政治合法性建设目前遇到的重要问题之一。政府的政策除了倾向经济发展外,还应关注于如社会公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社会权益:而福利措施则应将财产安全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力与自由、养老与医疗保障等认真制定相应政策并落实。若单纯地追求经济总量的增长,而忽视了对这些方面的关注,政治的合法性将会遭受到很大的冲击甚至丧失其合法性。

所以,当代中国关于政治合法性的巩固方面,过多地认为其与经济增长成正比,即将政治合法性的巩固与维持寄托于经济总量的增长上已经明显不合客观情况了。对于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的巩固与增强必须在经济继续发展的基础上,更多地从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的角度出发,进行第三次的合法性基础的调整与建设。

三、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对当代中国政治合法性建设的作用

让·马克·夸克认为,“合法性这一观念首先并且特别地涉及到统治权利,合法性即对统治权利的承认。”笔者认为统治权利可以从一个相对的角度来理解:一个政权要想获得相应的统治权利,那就必须给予并满足社会成员的相应权利,即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当前我国的政治合法性建设必须以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建设为先,而以政治权利建设为后,逐步推进,渐次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第一次分配进行的非常顺利,实现了国家经济与国民收入跨越式的发展。但随着第一次分配的进行与第二次分配的展开,许多政策的效果不是很明显了。城乡差距在改革开放政策作用下原本缩小的差距又被逐步拉开了,贫富差距也在扩大,基尼系数与CPI的数值一再贴近警戒线,因为社会矛盾开始显著化、公开化,从而使现有的政治合法性基础出现了很大空洞。根据全国总工会的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并且在2005年就下降至36.7%,在不到22年的时间中,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从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数据来看,从1978年至2005年则上升了20%。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行业垄断的加剧,而后者为主要原因,这对政治合法性基础造成的伤害最大。

除了经济权利和分配层面的严重不公平现象外。社会成员的社会权利也必须得到充分的关注。有数据显示,居民部门收入下降的同时,国民收入二次再分配中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开支在整个财政预算中的所占比例也相当小。在国民财富总量飞速增长的同时,民生支出所占的比例在下降,这对我国政府的政治合法性是非常大的冲击。

我们可以将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归于一个统一部分中,都纳入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权利与财富分配体系中。从中可以看出,第一次和第二次国民财富分配的结构和制度性问题是造成当代中国合法性基础确实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一个中国政治合法性建设症结在于对政治权利的保障和扩大的需求为得到满足。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在社会公民政治意识觉醒的条件下,我国政治权利通过各种利益诉求表达方式逐步推进。但大多数政治权利的落实依然是由于自下而上的“反作用”推动而实现的,并且实现的程度有限,而且付出了不小的社会的代价,这对现有政治合法性的建设非常不利。那如何才能以经济、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为基础,推动当代中国第三次针对政治合法性建设的调整呢?

(一)经济、社会权利方面的调整与改革

经济权利改革和社会权利改革是一个整体只有同时进行才可以得到预期的效果。

首先需要调整中国目前的财政管理体制,因为这是分配改革调整的基础。改革财政体制最重要的就是平衡各部门之间的财政资源分配。现在我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各部门之间财政资源分配不均衡,如交通、铁路、科技等方面可以拥有更大的财政资源调配能力,而农业、林业等相对更贴近广大社会成员直接利益的部门的财政调控能力就相对较弱。

只有将公共财政中“公共”两个字更加突出。才能为合法性基础建设起到作用。总的来说,应将新增加的国家的财富在现阶段条件下更多的用于民生建设与社会保障上,各部门和公家的预算所得维持现状或以最低水平增长。从本质上说,我国财富第一次分配就是财政的“公共性”的分配,所以国家财政决不能“与民争利”。

我国已经实现了“国富”的目标。而现在的合法性建设的巩固的重点应放在“民富”上面。而“民富”的主要实现路径就是通过财富的再分配与社会权利的保障,因此,我国“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关于分配制度及再分配的改革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中提出,“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楚辞分配中的比重”;“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只有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的扩大趋势,提高国民财富分配及再分配的公平性,才能促进我国第三次政治合法性基础的调整与建设,从而实现政治合法性的巩固与增强。

在社会权利方面,《建议》中也提出了各项保障方法。如“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扩大城乡社会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实现城乡救助全覆盖”。公民社会权利的保障是一个政权合法性存续的必要条件,并且在经济权利暂时无法完全保障时。社会权利的相对满足是对政治合法性基础最大的稳定。但有一点值得注意,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在我国当前政治合法性的建设中是一体的,不可偏私,不可分割,不可替换的。只有“两位一体”的权利的共同实现,才可以为当代我国的政治合法性的建设提供基础性的作用。

(二)政治权利对政治合法性基础建设转变期的作用

对于合法性建设中的经济权利与社会权利已经得到广大社会成员和政治上层的认同,但关于政治权利具体的实现方法则暂时仍处于停滞阶段,因为政治合法性建设中关于政治权利方面的建设始终无法在实践上形成根本共识。主要原因是因为剧变以及1989年的引起的动荡,使政治上层与社会各界都小心翼翼。但由于目前我国政治合法性建设需要,我们不得不面对政治权利建设这个问题。关于这个问题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对其进行探究与调整:

1.政治权利的调整与落实要从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双重途径来实现。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和互联网等传媒的发达通畅,人民对于政治利益的要求与期望已经越来越高,如果预期需求不能得到满足那将对政治的合法性产生很大的冲击,如上升等。当前我国社会民众政治权利的争取多是对于利益的诉求,即通过各种利益诉求的形式自下而上的“倒逼”政府作出反应。这使得政府出于相当被动的位置上,而且单靠这种自下而上寻求政治权利落实的方法效果甚微,付出的代价也过大了。虽然近些年政治权利逐步得到改善,但总体进展并不大,所以必须结合政治上层自上而下的推动于建设才可以彻底实现民众政治权利的落实。

目前中国共产党已经认识到这一点。提出了“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的设想。并且也逐步开始实施。但仅靠这个方法,进展依旧十分缓慢,所以与此同时必须加快立法层面、行政层面和司法层面的共同的自上而下的改革。因为这三个层面是从基础、实践、以及保障三个方面对政治权利进行落实的。同时还必须有序地引导民主化进程,单靠自下而上的“倒逼”极易引起社会的动荡,这对政治合法性基础将起到毁灭性的作用。所以只有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两条途径结合起来,并且以自上而下为主,才可以推动政治权利的彻底实现。虽然在这一过程中,可能有部分群体利益会受损,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对于国家、对于社会,尤其是对于我国政治合法性的巩固与增强是十分有利的。

2.以“法治”为核心,推进政治改革与政治权利的实现。很多人认为只要通过政治改革,实现“民主”就能落实社会成员的政治权利,就可以巩固现有的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民主”已经俨然具有了万能的色彩,并且“民主政治”也已经习惯性的出现在我们日常性的语言中。但是,政治权利的落实与政治合法性基础的建设单靠“民主”这种宏大的“无叙事”来解释是不现实的,必须同时依靠“法治”因素。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法治”并不单指以完善的法律治理国家与社会,因为即使完善的法律也有局限性、时效性与优劣性。所以这里的“法治”更多地是指在一种在合理合法的条件下,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制所构成的政治体系,而这套体系是与“民主”和民主政治相互配套的、相互辅助的、相互刺进的。杨光斌认为,“民主的功能是表达利益、分配权力和分配福利,而法治是约束权力和提供利益分配的规则,不受约束的权力不管是怎么产生的,都不会好到哪儿去!”

在政治合法性的建设中,我们应该更多的关注“法治”因素,因为相较于“民主”而言,我们对“法治”关注及论述的是在太少了。我们必须破除“民主万能论”的观点,政治合法性的建设绝不能完全悬于这支“达摩克利斯之剑”下,因为民主也是一把双刃剑,对于合法性建设也有其两面性。例如东南亚在实现了广义上的“民主政治”后。宗教问题、种族问题以及经济上的腐败等这些有关于合法性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在某些程度上甚至还加剧了。这就证明“民主政治”对于合法性建设离不开法治原则的支持。

此外,对于政治合法性基础的建设与巩固必须根植于本国实际的国情与文化基础。历史的发展一再告诫我们: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发展方式,不同的政治发展有不同的逻辑程序。必须在“法治”的同时弘扬人权、善良等人性因素,才可以将人们对于政治权利的渴望满足,从而使政治合法性基础得到巩固。

法治建设不足范文第2篇

【关键词】医院;政工干部;能力建设

政工部门是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从医院的实际建设情况来看,其对政工部门重视力度不够,导致建设力度较小,无法充分发挥出该部门自身所应有的作用。笔者认为医院要想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稳定发展,就必须要加强对政工部门的建设力度,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本文对目前医院政工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针对政工工作开展实际情况来提出有效的完善措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政工干部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出政工部门在医院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可以为医院自身的发展提供充足的保障。

一、医院政工干部存在问题分析

(一)上领导对政工建设重视力度较低。由于医院是一个治病救人的机构,所以医院的上级领导部门在医院发展过程中更加注重医院医生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的提升,而容易忽略思想政治建设。另外再加上目前大多数医院政工部门中,政工干部自身的专业素养较低或经验不足,对新时期思想政治培养工作无法形成正确的认识,从而导致无法有效地将政工工作与医院的建设相结合。除此之外,大多数政工干部缺乏深入基层、了解基层的机会,从而也就导致无法真正的了解到一线员工与患者的真实想法,从而导致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开展偏离实际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对医院政工部门的发展造成影响。

(二)政工干部待遇不高。从目前医院薪资的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医院中的政工干部薪资待遇要低于医生,再加上有很大一部分政工人员是兼职人员,整体的薪资待遇水平较低,这也就导致员工缺乏工作热情以及开展工作的积极性。所以这也就导致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实际的开展效果要远远低于预期的水平,影响了政工部门的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率。

(三)政工部门专业素养和水平较低。政工部门中政工人员专业素养较低或工作经验不足是医院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其主要是因为对政工人员招收门槛较低,导致很大一部分政工人员来自于其他部门或单位的非专业人员。政工员工整体的专业素养水平较低,对政工工作认识不足,从而导致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能被及时发展,其实际的思想政治建设水平达不到医院发展的实际需求。

二、加强医院政工干部能力建设措施分析

(一)完善培养选拔机制。为保证医院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首先就要建立一个完善的培养选拔机制,其可以从民意调查、综合素质考核等多个方面来选择一些具有较高思想政治专业素养、丰富工作经验并且对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具有较高积极性的员工来组建医院的政工部门。并在队伍组建完成后,根据医院发展的实际情况来定期对员工进行培养,对于工作能力较强的政工干部可以轮流安排他们到一些行政岗位中来,来对医院的整个体系进行熟悉,从而实现医院政工工作与医院自身的发展情况相结合,为医院未来的稳定发展提供充足保障。

(二)建立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政工部门作为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的开展水平与医院的经济效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除了建立完善的选拔机制外,还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从而对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起到一个良好的监督作用,及时发现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对于政工部门考核机制的建立,其有关部门要结合医院发展以及医院职工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制定,确保其考核制度可以切实满足医院的发展需求,保证制度自身的合理性以及有效性。从而对政工部门职工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端正职工的工作态度,激发工作积极性,促进职工自身思想政治水平以及各项能力的不断提升,为医院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充足的保障。

三、结束语

本文对如何加强医院政工干部能力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针对目前我国医院政工部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希望可以通过文中的分析来加深同行业工作者对该工作的认识,有效提升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开展水平。

【参考文献】

[1]李黎,于情,李雪梅,许经斌.现代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浅析[J]. 医学信息(上旬刊). 2011(06).

法治建设不足范文第3篇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十年来,查处了、、、、、、、、、、、等一批大案要案,向公众展示了与腐败坚决抗争的决心和毅力。

2003年

全方位“部署”

反腐足迹:本年度,在改革和完善纪检体制方面,进行了三个大动作。一是地方纪委仍由同级党委领导,但不再强调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二是组建了专门的巡视机构中央巡视组;三是在对试点的一些部委派驻机构实行了统一管理,直接领导。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出台,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全面、系统的自我约束与发展的条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则具有从制度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作用;年底,中国签署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指导国际反腐败工作的法律文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典型案例:、、集中落马

在一年内查处多名正省(部)级干部,为改革开放以来所罕见,在党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

年度特点:2003年是中共新领导集体执政的第一年,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查处省部级官员最多的年份之一,中央既抓各个领域中的腐败分子,也抓这些领域中的制度建设。

2004年

标本兼治的新阶段

反腐足迹:1月召开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将沿用多年的“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变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反映了反腐败价值取向的进步。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反腐倡廉十六字方针。对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派驻机构”,由过去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所驻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

中央还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并试点“领导家属境外留学定居备案制度”。

典型案例 :“失足”

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原组织部长成为了全国第一个落马的省级在任组织部长。较之“”式的腐败,吏治腐败危害更烈。

年度特点:这一年,反腐进程中最为突出的进展是两个“加大”:一是加大“治本”力度,反腐制度建设取得新进展;二是中央及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继续保持反腐高压,继续以查办大要案为突破,加大“治标”力度,形成标本兼治之势,反腐斗争由此进入一个新阶段。

2005年

着力源头预防和防治

反腐足迹:年初,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防治腐败,强调“反腐倡廉教育要面向全党全社会”,并在党的文献第一次提出“廉政文化”这一概念。

7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将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纳入到规范化的轨道。

8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安监总局联合发出通知,清理官煤勾结。

典型案例:“”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敛财数百万元被“”,被中纪委“”,在此之前,王的儿子、女儿、女婿、妻子先后被有关部门“”或调查,被人称之为“全家腐”。

年度特点:《实施纲要》的颁布实施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正式生效。这两大里程碑事件,标志着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在国内和国外两个战线都有了完整的战略布局和通盘规划,并且实现了国内国际两盘棋的整合。

2006年

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

反腐足迹: 这一年,中国政府吹响治理商业贿赂的号角。2月,中央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央纪委牵头成立由22个部委参加的“反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中央对全国省(区、市)纪委书记大调整,加大了中央直派、异地交流和异地任职的力度。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相继出台。

典型案例:郴州窝案

湖南省郴州市连曝腐败案,包括市委原书记李大伦、市委原宣传部长樊甲生、市纪委原书记曾锦春、原副市长雷渊利在内的一批人落马,一个系统或一个地方的窝案现象成为了舆论关注的一大热点。

年度特点:本年度,中央重拳出击商业贿赂,有力地促进了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也标志着反腐败视角从权力领域拓展向社会领域。

2007年 首提反腐倡廉建设

反腐足迹:1月9日,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发表讲话,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提升为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是我国将反腐败战略调整后的一项重大举措。

5月30日,中央纪委下发了被人们称为“八项禁令”的《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7月8日,“两高”联合出台被人们称为“十条意见”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有效惩治新型权钱交易行为提供了执纪执法武器。

典型案例:伏法

6月22日,北京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罪,判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被执行死刑。

年度特点:6月25日,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时第一次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十七大报告则第一次系统论述了反腐倡廉建设,并且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起来,作为党的五大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反腐倡廉工作”提升为“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对反腐倡廉的新定位,表明党中央对反腐倡廉规律性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2008年

让阳光成为最好的防腐剂

反腐足迹: 这一年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颁布实施。《工作规划》确定了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工作部署,形成了对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布局。

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更有效防治腐败。

全国人大将巨额财产的最高刑由5年提高到10年,并将的主体扩大到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已经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典型案例:

定谳

周久耕的天价烟

4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上海市原市委书记,被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以、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

南京市江宁区原房管局长周久耕案,开启了网络反腐先河,对于公权力机关来说,也开始利用网络平台,尊重民意表达,更好地吸纳和整合民间智慧来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年度特点:2008年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第30年,也是我国正式展开反腐败行动第20年。在这一年里,中国不幸遭遇了汶川特大地震,中央对灾后重建的捐款或基金的使用上,建立了严格的监督制度,保障了救援资金的安全,是“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一次成功实践。

2009年

以反腐新成效取信于民

反腐足迹:中央纪委先后开展了小金库和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工作。12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巡视组”正式更名为“中央巡视组”。

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将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再次强调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一些制度紧锣密鼓陆续出台,“两高”还确定了反腐新罪名利用影响力。

典型案例:被抓

4月,浙江省纪委原书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他也成为了第一个在职被抓的纪委书记。曾说:“领导干部与腐败分子之间并没有天然屏障”,用在他身上,真可谓一语成谶。

年度特点:这一年里,中央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将连续几年的“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提法,升级为“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郑少东、、、、、等省部级高官相继落马。

2010年

制度反腐全面升级

反腐足迹: 国务院发表反腐败首部白皮书《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全国数省相继成立了预防腐败局。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陆续。

典型案例:“足囚协会”

2010年年初,足坛开始地震。然后震级逐渐上升,震中由各地俱乐部老板移至中国足协高层。中国足协原副主席南勇、杨一民,以及谢亚龙等大鳄渐渐浮出水面。一张由足协高层头头组成的利益操作的复杂关系图,也摆在了公众视野中。这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首次对体育腐败展开的大规模惩治,几乎整个中国足球产业链的每个环节均有要员涉足其中。

年度特点:《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标志依靠党内制度治理腐败进入新阶段。体现了我党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和把握逐步成熟,也确立了党员领导干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廉洁从政的基本规范。

2011年

公开透明的换届之年

反腐足迹:出台了《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央企业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实施办法》,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专门新增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党中央、国务院在全国开展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惩“车轮腐败”,出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

典型案例:“铁老大出轨”

铁道部党组原书记、原部长涉嫌严重违纪,这意味着铁道部多年的掌舵人这回彻底翻车了。提出的“铁路跨越式发展战略”,为全国高铁快速发展拉开了序幕,但他也反映了当前腐败的新特点,即“想方设法干工作”同时“千方百计搞腐败”。

年度特点:换届之年,也是我党成立的90周年生日,对领导干部而言,特别地讲求风气。在“5个严禁、17个不准”的“约法三章”下,中央及地方在保证换届纪律上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本次换届中违纪行为大大减少,呈现出不少新气象。

2012年

解决群众身边的腐败

反腐足迹:今年4月,中央再次强调在继续加大力度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把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明确提出着力查处十个方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基层纪检组织的建设得到了更加关注。

中央纪委在年初的全会报告中,首次强调了互联网、微博客等新兴媒体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出要发挥广大网友在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积极作用。

典型案例:王立军落马

9月24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法院对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王立军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以叛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年度特点:2012年,是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收官之年,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和充实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是工作的重点,也是我国十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经验。

法治建设不足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校学生 依法治国 提升策略

一、当下高校法治教育的现实需求

(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率不断上升

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犯罪率有不断上涨的趋势。资料显示,“全国各省市在校大学生犯罪率逐年上升,其中2002年比2001年上升120%,2003年比2002年上升了65.3%,2004年比2003年增加了54.5%,2005年比2004年又增加了97.1%。”尤其2010年的“药家鑫案”,2013年的“复旦投毒案”,2014年华东政法大学的“泼水门事件”以及近期的北大弑母案等更是震惊了全国,这充分说明了提升我国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迫切性。

(二)国家当下对公民法治意识要求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大学生不仅是社会公民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未来中国法治建设的主要推动力,提升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国家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二、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的现状分析

(一)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现状的调查

为更好地了解当下高校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的认识情况,笔者以浙江海洋学院、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等十所高校的学生为调查对象,每所学校调查对象为300名。

1.对是否知道国家宪法日日期被选项所占比率(%)

可见,高校学生对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的关心程度不足,即使文科学生也只有50%的人知道。

2.对了解法律知识渠道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该问题为多选,从结果中可看出,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是高校学生了解法律知识渠道的首要途径,其次是社会宣传、自身的学习和经历。

3.对法律知识是否足够被选项所占比率(%)

大多数学生认为自己还需要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剩下的则基本认为他们的知识已经够用,应当说进行更多的法治教育还是符合多数学生的需要的。

4.对购物时是否会主动索要发票被选项所占比率(%)

这道题体现的是高校学生预防维权的意识。从结果可看到,大学生的预防侵权意识还比较薄弱。

5.对法律是否信仰被选项所占比率(%)

绝大多数学生相信法律但表示并不信仰,没有深刻了解到对法律保持绝对信仰的重要意义。

6.对法治在生活中的作用被选项所占比率(%)

绝大多数高校学生认可法律的重要性,只有少部分学生认为它是一般重要,而认为不重要的更是少之又少,显示了大学生群体对法律重要性有很好的认识,对他们以后的依法治国教育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基础。

7.对大学里加强学生法治教育的方式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从结果看来,学生们对大学里的各种法治教育形式都是比较欢迎的,相对来说选择“在思政课中增加相关内容”的人数较少,笔者认为,除老师个人魅力以外,或与思政课的一些客观不足也有关系,笔者也将在下文进行相关讨论。

8.对目前学校课余的法治教育活动存在的不足被选项所占比率(%)(多选)

该结果显示了高校课余的法治教育所存在的不足。次数少、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内容无针对性依次是当下高校学生普遍认为的宣传教育中的三大弊端。

9.对你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做法被选项所占比率(%)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大学生在遇到侵权时,都明白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二)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教育现状的分析

通过对以上问卷调查数据结果的统计,笔者对当下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现状得出以下结论:

1.明白法治的重要性,但对法治建设的关心度不足

绝大多数学生相信依法治国建设对国家发展的重要性(问题6),但同时在现实生活中却对我国法治建设关注度不够(问题1)。所以可以说,高校学生在思想意识上关注法治,但这种意识在现实实践中却没得到体现。

2.明白用法律武器维权,但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足

大多数高校学生知道应当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问题9),但在预防犯罪和证据保留这方面缺少必要的教育(问题4),这一点我们从只有28.0%的大学生会主动索要发票可以盾出,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而问题3更是表达了高校学生自身对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的诉求。

3.相信法律的重要性,但自身对法律的信仰不足

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是保证法治社会建成的重要前提。调查显示,大多数高校学生相信依法治国在现实生活中有重要的地位(问题6),可见大学生有着一定的法律意识,但是我们应当看到高校学生对法律的信仰还是有待加强(问题5)。

4.有进一步学习的意愿,但缺乏良好的学习渠道

大多数大学生认为自己有进一步学习法律知识的需要(问题3),而且他们认为学校宣传是帮助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的最好途径(问题2),但是调查的另一方面显示学生普遍认为学校的法治教育活动还存在许多不足(问题8),如次数少、形式单一、内容宽泛等等。

三、当下高校依法治国教育存在的问题

从刚才高校依法治国教育的现状及其问题中,我们不难看出高校学生依法治国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一)课堂法治教育存在的不足

1.思政课教科书相关内容上的不足

除法学专业外,学生在大学所能学到的法律知识大体来源于思政课,但在该课程的教科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年修订版)一书中,法律内容所占比例偏小,在整本教材中所占的比例只占不到三分之一,且相关内容绝大部分都采用宏观论述,缺少对实用类法律知识的讲述,现实指导作用不足。

2.法学专业的师资力量不足

对于没有法学专业的高校,该课程只能由其他专业教师或辅导员担任,这样一来,授课结果必然会打折扣。即使是有法学专业的高校,也几乎不会让该专业的老师去讲课,所以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想在课堂上学到法律知识是很困难的。

(二)课余法治教育存在的不足

1.课余法治教育活动数量的不足

高校的课余宣传教育是促进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从调卷问题8看来,高校课余宣传教育主要存在次数少、时间短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高校对学生课余的法治教育宣传活动没有足够重视,同时也反映了学生们对当下课余宣传教育活动的不满、期待它的进一步改进。

2.课余法治教育活动形式单一、内容过泛

诚如刚才所说,高校的法制教育除了课堂教育之外,课余宣传教育也是促进大学生对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一个重要途径。从调卷问题8看来,高校课余宣传教育存在着宣传形式单一、宣传内容过泛、受众面窄等问题。因此,应该增加和丰富课余法治教育活动的形式,使课余法治教育活动的内容更具针对性。

调查结果显示,影响高校学生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关键在于学校教育,而当下高校的法治教育还存在大量不足,不能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学习需要,因此在还无法有效改善课堂法治教育的前提下,增强高校的课余法治教育宣传,是满足当下国家法治建设需要和学生需要的重要方式。

四、高校依法治国教育提升策略

在这里,笔者尝试提出建立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的三级体系。

(一)树立依法治国教育培养理念

1.学校层面树立法治宣传教育理念

高校作为大学生学习生涯中最主要、最重要的教育场所,其对大学生的依法治国理念认识的形成有着最直接、最基础的作用,对大学生今后法治观念的形成有着莫大的影响。高校层面应认识到大学生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急迫性,确立对学生法治教育的培养方针,坚持落实对学生长期的法治教育,把对学生的法治教育视为人才培养的一项基本方针。

2.培养学生个人树立法治价值观

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受教本体是大学生本人。能否培养出具有法治意识的当代大学生,其根本还是在于大学生本人是否认识到依法治国的意义,是否有正确的法治价值观。

学校帮助学生明确国家当下的法治建设成果,明确学习依法治国理念对其今后发展的意义,可在开学时组织班会进行相关教育,在思政课上强化教育,在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上进行相关就业法律的学习,在平时通过课余宣传进行补充强化学习。

(二)进行高校法治宣传教育的制度建设

1.使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制度化

把大学生法治教育工作提升为对学生的基本培养方针,规定每学期要完成的法治教育工作内容;设立大学生法治宣传教育规章制度,将其列入《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把学生的法治意识考核作为入党、评先进、评奖学金的标准之一;每学期开展大学生法治认识调查,找出其认识的薄弱处,有的放矢地进行相关宣传教育。

2.使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体系化

要长期有效地对学生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就必须要形成一个管理队伍,要形成网络,队伍要有职责,分工要有边界,但同时要保证相互配合。在此,笔者提议“学校统领,思政部带头,教务处监督,社团协助”的管理实施机制,通过以思政课为代表的专业课堂进行专业教育,以学生会、普法学会为代表的社团组织进行广泛宣传和补充。

(三)落实高校法治宣传教育措施

1.增进第一课堂法治教育形式

(1)加强思政课的形式创新。可运用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感受教学法等教学方式实现师生间的互动。可模拟课堂法庭,使学生了解法庭审判的相关程序;可布置小论文形式的作业,在资料查阅和写作中明白相关知识,通过不同的方式帮助学习。以弥补当下思政教科书法律内容相对偏少及法学专业师资力量不足的现实情况。

(2)加强大学生法律心理健康教育。在开展大学生法律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可设立心理咨询办公室,定期开展心理健康调查,多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通过这些举措,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从而一定程度上减少校园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营造出一个和谐和平的校园环境。

2.加强第二课堂的建设

(1)设立专门的校园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如成立普法学会,专门进行校园普法可在学生会等组织的主导下每月开展普法活动,确保高校法治教育的常态化。

(2)丰富普法形式。在坚持以往的宣传教育基础上进行创新,如专门策划举行有关法治理念教育的各项活动,比如法治理念讲座、法院参观活动、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表演等;也可以通过参与面向社会的义务维权实践活动来深化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效果。有法学专业的高等院校还可通过编辑出版法治教育校本教材,通过学校、学院、专业、班级等各个组织层面进行传播、宣传和推广。

(3)利用学校自身的各种资源。如可利用校友资源,请从事相关法律行业的校友回校做宣传讲座;可邀请相关专家进行专业讲座教育;可联系校外机构进校宣传;可倡导学生进行相关社会志愿服务,在实践中学习。

3.利用现代媒体进行宣传教育

新媒体能够“构造并呈现给公众一个拟态环境,而这个拟态环境极大地塑造了公众看待世界的方式。”相比起其他宣传方式,媒体具有宣传面广、影响范围大、宣传持续时间长的优点。如何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教育,笔者在此具体提出以下几种措施:

(1)利用校园电视广播。对于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相关的电视广播宣传节目,每天特定时间开播,每次可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中某一方面的宣传,这有效地弥补了原先法治宣传教育时间短、次数少、范围小的缺点,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2)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当下开通微博、微信的大学生数量惊人。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不仅具有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的优点,还能很方便地与学生进行一对一的沟通,对了解学生的依法治国理念认识提供了方便。

参考文献:

[1] 刘朗嵬.大学生盗窃犯罪特点原因分析与预防措施研究[D].长春理工大学,2006.

[2]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中国法学,2014(6).

法治建设不足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城市文化;治理;城市文化治理

引文

积极推进城市文化治理工作进展是当前城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城市文化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如何塑造、保护、开发城市文化既是城市问题理论研究的前沿热点,也是当前城市发展的现实要求。

1城市文化治理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1.1城市文化治理的现状

当今世界,文化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已经得到学术界和公共管理者的公认,重视城市文化、发展城市文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一座城市是否拥有其自身独特的文化魅力,关系到这座城市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的发展,城市文化治理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的现状可谓喜忧参半,既有值得欣慰之处,也有值得反思的地方。一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文化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例如新的文化建设理念的提出,对新的治理方式的摸索,城市公共文化设施数量的不断增加,市民素质的提升等。这些进步既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在看到城市文化治理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看到现阶段我国城市文化治理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在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主体等多个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1.2城市文化治理存在的共性问题

1.2.1治理主体单一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城市文化治理的根本要义,现实情况中,我国城市文化治理的治理主体依旧只是政府一元,其他治理主体参与不足,治理效果不明显。社会组织和公众都是城市文化多元治理主体中极为重要的一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在数量和规模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社会治理力量得到壮大。但也必须看到,我国社会组织依旧存在发展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不足、独立性不足、人才不足、协作能力不足等方面。1.2.2治理方式落后受传统行政模式的影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方式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管理方法缺乏民主理念和服务精神。多数情况下,政府管理方法属于专制型方法,多数的政府工作人员把自己看作是高高在上的“官”,把管理对象看作是普普通通的“民”,极大降低了城市文化治理的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专制型的政府管理方法使得政府只注重统一性,忽视了差异性,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掩盖了人们的个性,他们的积极性也无法发挥出来,致使行政工作单调乏味,缺乏灵活性,降低工作效率。②治理方式缺乏引导性。法治社会要求政府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然而当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的法制建设还存在较多空白,治理工作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为不理解,从而产生各类矛盾。③治理技术手段更新滞后。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是现代政府管理的基本要求。当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政府部门对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不足,技术手段更新滞后,电子政务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1.2.3治理资金投入不足传统的城市文化管理领域政出多门,城市文化治理在资金投入方面存在资金投入方式单一、投资结构不合理以及投资效益低下等问题,从而导致城市文化治理资金投入不足,无法满足治理要求。1.2.4治理队伍建设滞后人是一切工作的实践主体,队伍建设关系到城市文化治理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当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队伍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城市文化治理队伍规模较小,队伍积极性不高以及队伍专业性不强等三个方面。

1.3各类城市文化治理存在的问题

①政治类城市文化治理:政府过度集权,宣传效果不佳。②经济类城市文化治理:缺乏科学完善的经济文化治理体系。③教育类城市文化治理:经费投入不足,服务质量较差。④生活类城市文化治理:不能充分满足市民文化生活需求。

2城市文化治理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

2.1政府在治理理念上缺乏服务意识和系统规划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凸显,经济发展压力渐大,政府培养以人为本的服务意识势在必行。然而,在现阶段我国的城市文化治理过程中,政府行政管制的色彩大于公共服务的色彩,官本位思想横行,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效率低下,政府短视等问题层出不穷。

2.2政府自身角色定位不准确

治理理论的一项重要主张就是去中心化,即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由原来的绝对核心角色转变为多元治理主体中的一份子,政府在公共管理总的核心地位被动摇,向市场分权、向社会甚至公众分权是治理理论的内在要求。因此,政府自身准确的角色定位是城市文化治理有序进行的关键。

2.3市场组织、市民等治理主体参与意识淡薄

治理主体多元化是城市文化治理的题中之义,城市中的各类市场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市民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城市文化治理过程中。然而在现实情况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城市文化治理主体的多元性并未得到充分体现,市民等治理主体的参与意识不足,从而使的城市文化治理未能取得一定进展。

3我国城市文化治理的对策建议

3.1完善城市文化治理主体

①充分释放市场潜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起到决定性作用。尤其是在经济类城市文化和生活类城市文化的治理过程中,要积极引导市场参与,实现市场经济组织与政府对城市文化的共同治理。②充分发展社会组织,让社会力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既需要政府鼓励第三部门等社会组织的发展,也需要社会组织自身谋求变革,追求创新,从而加速自身发展。③充分发挥公众的作用,让公众真正参与到城市文化的治理当中。公众参与城市文化治理一方面需要政府要赋予公众一定的权利,包括政策制定前期举行市民听证会,通过网络渠道倾听市民政策建议等。另一方面也需要公众提高自身素养,养成城市主人翁意识,提升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3.2创新城市文化治理手段

①更新文化治理部门的设施设备,提高文化治理部门治理效率。设施设备的更新是创新治理手段的物质基础,没有先进的设施设备,治理手段智能化、科技化都无从谈起。这既需要文化部门引进相关人才,以合理选取设施设备,操作维修设施设备;也需要有合理的资金配置机制,以满足设施设备更新的需求。②转变文化治理部门工作人员观念。设施设备的更新不是创新治理手段的全部,如果人的观念得不到及时更新,再先进的设施设备也无法起到提升治理效率的作用。文化治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与时俱进,在充分学习相关技术知识的同时,转变传统行政观念,奉行效率至上、服务群众的理念,尽快掌握新的治理手段。

3.3创新城市文化治理体制机制

首先,创新城市文化治理投融资机制,建立多种投资渠道、多种投入主体的城市文化发展机制。一方面需要转变政府传统的“全能型政府”的角色,合理解决政府的“越位”和“缺位”问题,增进市场、社会组织以及公众的参与程度,改善社会力量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需要政府积极鼓励捐赠以吸引社会资金,转变传统的单一财政拨款形式,畅通社会资金投入渠道,以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最后,制定相关法律政策,为科学的城市文化治理投资机制提供立法支持。

3.4提高城市文化治理人力资源管理效率

①改革文化部门聘任制度,区分文化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对专业技术人员坚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聘用,强化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构建科学的社会评价机制;对管理人员实行直接聘任、推选聘任和委任等多种任用方式,建立竞聘上岗制度,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增强文化部门活力;对工勤人员实行合同聘任制,加强工勤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工勤人员的进管出环节。②完善文化部门聘后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和辞退制度。对受聘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的考核原则,努力形成科学的领导评价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奖惩、辞退的主要依据。

3.5经济类城市文化治理: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

经济类城市文化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影响的,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制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策方针,经济实力不断增长的同时,各类社会问题、城市病也随之出现,实行以以人为本为根本理念的经济类城市文化治理势在必行。改善经济类城市文化治理现状,关键在于政府要加强引导,同时也需要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

3.6提高市民参与度

由于政治类城市文化特殊性(政治性、权威性、敏感性)的关系,本文认为该类城市文化的治理主体应该包含政府和市民,政府作为当前政治类城市文化的最重要主体自然不用多提,市民对政治类城市文化治理的参与不足是其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完善治理主体最为关键的就是增进市民的参与。

4结束语

城市文化治理的要义在于清楚地认识到城市文化对城市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的同时,全面践行治理理念。因此,对“城市文化”和“治理”两个概念的认识深度直接影响城市文化治理的效果。论文以上述两个概念为重心,对城市文化治理问题提出了新的看法,以期对当前我国的城市文化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理论铺垫。

参考文献

[1]连玉明.中国城市年度报告[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