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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计划

制度建设计划

制度建设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电厂建设;施工进度计划;编制

施工进度计划是表示各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相互衔接关系的计划。它既是承包单位进行现场施工管理的核心指导文件,也是监理工程师实施进度控制的依据。施工进度计划通常是按工程对象编制的,其是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始终围绕的核心,因此,事先编制各种相关进度计划便成为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工作的首要环节。按管理主体的不同.工程项目进度可区分为业主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承包单位等不同主体所编制的不同种类计划,这些计划既互相区别又互有联系,从而构成了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的计划系统,其作用是从不同的层次和方面共同保证工程项目进度管理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概述

1.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对电厂建设的作用

电厂建设是否能够在合理的预定时间内完成,直接关系到电厂投入运营的经济效益,关系到电厂运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如果电厂建设工期的安排不够合理,不仅会使相关费用增加,导致投资成本剧增,还可能使电厂质量不过关而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工期延长影响了电厂投入运营的时间,从而造成损失。由此可见,在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必须做好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使施工进度更加合理、科学,进而降低投资成本,保障电厂建设质量,使电厂顺利投入运营。

2.施工进度计划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具体的划分,不同计划系统共同构成了相互联系、制约的整体。按照计划内容的不同,可以将施工进度计划分为支持性资源和目标性计划,支持性资源计划包括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构配件等使用或是供应计划,目标性计划针对项目本身制定工期目标的时间计划。按照计划时间的不同,可以将施工进度计划分为总进度和阶段性计划,前者是控制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而后者是细化的年、季、月、旬、周等计划。按照表现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施工进度计划分为总体和分项计划,前者是控制项目全局的粗略部署,后者是较为详细的某子项目或是专业工程的计划。

3.编制计划的依据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需要考虑工程的初设与总设、施工合同和目标工期等技术经济资料、设备买卖合同与具体的到货计划、设计的出图计划以及各类定额等合同文件。

4.编制计划的原则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需要遵循以下原则:确保施工项目在规定工期时间内完成,使电厂尽快投入运营创造效益;在科学、合理范围内,控制并尽量减少、缩小施工过程中临时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充分发挥各种施工机械、工具、材料等资源的效率;尽量安排流水搭接、均衡施工,以控制并减少施工过程中停歇或者窝工的现象;努力改善组织安排,减少因停工待料或是地质、气候等因素影响导致的时间和资源损失。

5.编制计划的特点

编制计划必须具备准确性、逻辑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的特点。首先,编制计划需要结合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由于地理环境、设备、人力资源以及气候变化等因素的不同,电场建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施工进度,必须具有针对性、准确性的特点;其次,编制计划需要使各单位工程间具备逻辑性,合理调整不同单位间的逻辑关系,使工程进展有序化、协调化,避免施工程序出现错误而产生返工等问题;再次,编制计划需要使施工进度计划具有合理性,即可操作性,便于施工单位理解和执行,避免由于计划不切合实际而出现盲目施工的现象;最后,编制计划需要科学划分各个节点和系统项目,通过参考资料、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来编制工程的总进度计划并将其分解成为各个节点项目,随着施工的进行需要不断调整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其符合施工的实际需要。

电厂建设要求施工进度计划具备高水平、高质量,因此计划编制人员必须确保施工进度计划可行、详尽、科学、合理。由于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依据在于项目施工合同,而往往存在科学与合理之间的矛盾,因而影响到计划编制的质量。从履行合同的角度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可能科学,但未必符合施工实际情况,甚至违背了客观规律;从施工实际情况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可能合理,但未必能够正常履约,可能引发合同纠纷。另外,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需要兼顾业主与施工企业的要求,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往往使施工企业由于投入过大而产生经济亏损。因此,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必须考虑风险,即确立计划目标必须考虑管理风险,综合考虑总体计划对各个工序作业的干扰和影响,分析、预测、评价机具、施工图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某些情况下还需要考虑气象、政治影响、灾害等不可抗因素,根据风险决策方法制定进度目标并采取确保目标实现的有效措施。

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的程序

第一,需要计算工程量。计划编制人员需要根据工程项目一览表分别计算各个单位工程的工程量,计算的工程量可以较为粗略,实际计算可以按照初步或是扩大初步设计图纸以及有关额定等资料进行。

第二,需要确定施工期限。计划编制人员需要根据合同规定确定各个单位工程的工期,同时还应该结合建筑类型、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现场条件、管理水平等因素。

第三,需要确定开竣工时间和单位工程之间的相互搭接关系。在编制过程中需要考虑以下内容:为了避免人力和物力等资源过于分散,同时期施工的单位工程不宜过多;需要确保施工的均衡,即确保劳动力、机械、材料供应等资源在整个工期达到均衡;为减少临时工程费用,需要尽量提前建设有助于其它工程建设的永久性工程;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如期完工,需要先安排急需工程、关键工程或是技术复杂工程、施工周期长的工程进行施工;为保证电厂快速、顺利投入运营,需要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使其与生产系统投产次序吻合;为避免季节因素影响施工,需要考虑季节的影响,采取相关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为保证整个施工进程的有序、高效,需要安排一些后备项目(零星项目、附属工程),使主要工种、机械保持连续施工。

第四,需要编制总计划。计划编制人员需要安排整个项目的流水作业,组织流水线以大型的单位工程带动其它工程,总计划可以用网络图或是横道图表示。

第五,需要编制单位工程计划。计划编制人员需要在总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工期、资源供应、施工图、现象条件、施工预算、气象资料等既有条件,合理安排单位工程的施工顺序、起止时间、衔接关系等等。

总结:

综上所述,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完善应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有计划编制者本身的认识水平,工作经验、能力作依托,还必须要有决策者、实施者、计划相关者的集思广益。只有充分考虑各项实际因素,遵循相关设计原则,确保计划具备准确性、逻辑性、合理性、科学性等特点,严格履行编制程序,才能为施工进度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为电厂投入运营创造良好的条件。

参考文献:

[1] 刘楚贤. 火电厂建设工程精细化管理探讨[J]. 管理观察, 2011,(04)

[2] 王守坤. EPC电厂建设项目计划与控制探讨[J]. 北京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 (05)

制度建设计划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一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改进作风为目的,围绕解决“”突出问题,着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认真落实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坚持边查找问题、边落实整改、边完善制度,逐步健全和完善党员干部贯彻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的长效机制,以制度机制努力巩固群教活动的实践和制度成果。

二、工作任务

按照改进作风的相关要求,对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九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一项规定”,结合在“”方面、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等方面查出的问题,认真梳理现有制度,做好废、改、立工作。

(一)废、改原有41条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对已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列出清单,认真修订完善。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制度,要予以重申,着力抓好落实;对于不适应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作风建设要求,与现行法规制度相抵触、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对于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要予以修订完善。

(二)建立新的制度。要对照《规定》、针对“”方面存在的问题,抓紧研究建立新制度,填补在制度上的缺位、空位,切实形成新的实用管用,便于遵循、便于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体系。

(三)加大监督执行力度。局纪检监察室要定期或不定期通过自查、抽查、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要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严查违规行为,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从快处理。

三、方法步骤

制度建设工作由局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综合组负责,各站、股负责具体实施。时间安排从6月开始,到7月下旬基本结束。

(一)制定计划(6月上旬)。综合组依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制度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制度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制度建设方向、建设目标、制度名称、完成时限等。

(二)拟定制度(6月下旬)。各责任站、股负责草拟相关制度初稿,既要注重制度的系统性,使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系统配套,又要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使各项制度明确具体,务实管用。

(三)制度审核(7月上旬)。各站、股拟定制度初稿经分管领导把关后,送局党组研究审核。

(四)制度执行(7月下旬)。按照“成熟一个、一个、执行一个”的原则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早安排。制度建设工作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局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制度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制度建设计划范文第3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解决“”方面突出问题,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按照体现群众意愿、切实改进作风、全面提高效率、把握工作规律要求,把制度建设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用法治的思维、改革的办法建章立制,切实形成便于遵循、便于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体系,用制度机制固化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实现反对“”、改进作风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聚焦“”。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十项规定要求为切入点,紧扣解决“”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抓紧修订完善已有制度,建立健全新的制度,通过对关键性制度的完善和突破,最大限度地堵塞滋生“”的漏洞。

二是科学管用、简便易行。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委要求,结合具体问题,加强调研论证,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和办法,防止内容繁杂、空洞无物,确保建立的制度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实际,严谨细致,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能长期管用。

三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需要什么制度就建立什么制度,什么制度紧要就抓紧建立什么制度,切实回应干部群众关切和期盼,使制度机制真正体现服务人民群众、树立优良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形成促进局班子及全局工作人员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是认真梳理已有制度。对作风建设方面的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制度,予以重申,着力抓好落实;对于不适应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作风建设要求,与现行法规制度相抵触、不一致的,予以废止;对于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予以修订完善;对于制度缺位的,要抓紧研究提出制度建设需求。

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围绕解决“”方面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反对形式主义方面:重点建立健全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工作落实机制,完善规范各类会议、文件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反对方面:重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以及各单位科室履职尽责的相关制度规定,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反对享乐主义方面:重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管理制度;完善公务接待制度,细化接待标准,严格审批管理,强化监督执行。反对奢靡之风方面:重点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规定;完善“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制度,控制预算总量,严格审批程序,增强刚性约束。

三是加大制度执行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自查、抽查、督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制度执行中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进一步畅通、新闻、网络、电话等监督渠道,落实群众监督。要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严查违规行为,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从快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局长负责、局纪检组长牵头,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制度建设工作的具体落实,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力量抓紧做好相关制度完善修订工作。

制度建设计划范文第4篇

一、总体工作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扣“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用法治的思维、改革的办法建章立制,切实形成便于操作、便于落实、便于检查的制度体系。

(一)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务实管用。全面梳理现有制度,探索研究新的制度,结合实际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加强调研论证,提出务实管用的措施和办法,使制度建设更加符合作风建设要求、更加符合工作规律、更加符合广大群众意愿。

(二)加强系统协调,增强可操作性。坚持问题导向,用法治的思维研究制度建设的内容,注重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使各项制度相互衔接、系统配套、严谨规范。注重体现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确保建立的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长期管用。

(三)强化统筹兼顾,突出关键重点。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实效为目标,防止重数量轻质量、只建立不废改等倾向。重点围绕解决“”方面的突出问题,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民生实事等问题有针对性的形成一批管用有效的制度、机制。

(四)立足当前实际,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既要立足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做到立行立改立建;又要注重长远,确保形成的各项制度作用有效发挥、长期发挥,提升各项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形成促进党员干部保持为民务实清廉作风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工作内容

1.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2.健全机关工作制度。目前已建立《机关日常工作管理制度》、《机关干部联系乡(镇)扶贫和移民工作制度》、《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下一步将完善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3.密切干群关系。完善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谈心谈话制度。

4.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制度。

5.强化班子自身建设。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

三、主要方法步骤

按照积极稳妥、扎实推进的要求,制度建设工作从今年4月份开始,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梳理现有制度(7月底前完成):相关责任单位完成对负责执行的各项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工作,对已出台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及时作出继续有效、废止、失效、修改等处理,着力解决制度建设中情况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

(二)全面完善规范相关制度(边查边建,9月底前完成):在全面梳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紧扣解决“”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做好制度的起草、修订和完善工作,按照“成熟一个、一个、执行一个”的原则,及时执行。9月底前,基本完成制度建设任务。

(三)开展制度建设“回头看”(9月底以后):9月底,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进一步修订完善相关制度。

四、有关要求

各部门把制度建设作为反对“”问题、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作为检验教育实践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标准组织实施,以边学边改边建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制度建设计划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本文是在调研基础上对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理论思考,认为肃南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农枚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理念现代,设计科学,标准较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突出。在突破城乡界限,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优惠方面具有很高的“标本价值”,可资“新农保”试点地区借鉴。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理论和实践

(一)主要理论研究成果

近年来,伴随育龄妇女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养老保障压力增大已经成为需要高度重视的基本国情之一。中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阶段,自“十六大”以来的一系列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精神中,“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命题。在2009年正式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实践操作层面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就已形形色色,兼容并包。学界关于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各个层面的研究也比较丰富,从多个层面展开。相对于农村的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而言,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较为完善一些,但是地区间的差距也十分显著,保障水平很低,制度不稳定,共济性差(韩玉堂、管谊、刘志诚);也有人认为应“根据区域差异和农村劳动力分布状况,分层分类解决农村劳动力的养老问题”(曹信邦、裴育)。

在浩繁的研究成果中,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应从计划生育家庭起步的不乏其人,并认为应探讨适宜的计划生育与养老保障结合的路径(何律琴);应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为目标(车晓端、王嘉彦);也有研究认为应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模式(李新京、李忠、邓行舟);并就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经济供养体系进行对策建议(郑韩雪、胡继亮);有人认为应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即已提到的“开展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社会保险试点’,工作(张夜湘、周美林)。更进一步的工作则有对江苏省傈阳市农村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的探讨(张国平、蒋海清、宋君);对贵州省庆余县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的调查及对实施方案的测算(武家华、吴士勇)等。这些研究极大地拓展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研究的范畴,提出了鉴于我国经济社会尚不够发达,农村人口数量庞大的国情,在不可能“齐步走”地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条件下,相对更容易被社会各界接受的渐进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路线图。笔者也认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有助于体现社会公平,彰显基本国策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影响,进一步稳定我国来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实践探索

对城乡二元格局下农村在国家层面建设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空白的突破,在2009年9月完成,国务院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将在2020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全覆盖。2009年底,全国27个省、自治区的320个县(市、区、旗)正式启动试点,覆盖农村居民约1. 3亿人,当年试点面达11.8%。2010年财政部将再投人25亿元,覆盖面将扩大到23% o《意见》的出台对占中国人口半数以上的农民构筑防范养老风险的“安全网”,对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理论研究进展的同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社会保障建设实践业已在各地普遍开展,各类以“奖励、优惠、免除、补偿”为内容的政策的出台都蕴含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内涵。而真正突破的则在于国家人口计生委推出的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奖励扶助制度也因此成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三项制度”的重要内容。奖励扶助制度自2004年开始实施,规定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两女节育户家庭,夫妇年龄达到60岁之后每人每年发放600元奖励金,2009年这一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720元。这一制度的实施具有显著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色彩,通过微观制度建设改变了生育子女对家庭的经济影响,少生者得利,具有比较明显的对基本国策倡导的示范效应。在笔者的调查中,广大群众、党政领导干部和人口计生工作者均对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很高评价,认为这是政府让利于模范执行计生政策家庭,减少计生家庭后顾之忧的制度创举,增加了计生“两户”的福利,并极大地降低了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

在“新农保”开始实施之后,“新农保”与奖励扶助制度的双重享受无疑将使计划生育家庭获得相对较为明显的社会福利和民生改善,但是在“新农保”建设中对计划生育家庭利益的考量也成为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和导向。在近年中央对农村和农民“多予少取放活”思想指导下推出的多项惠农政策中,“新农保”无疑是最具长远社会效益的社会“安全网”和“稳定器”,解决占人口半数以上的农牧民“老有所养”的问题,在中国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在“新农保”建设中是否体现对基本国策的倡导和响应具有显著的导向作用。在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实践中,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的实践具有很强的标本意义。

二、肃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探索

肃南县隶属甘肃省张掖市,位于河西走廊中部、祁连山北麓一线,东西长650公里,南北宽120公里,总面积2. 4万平方公里。全县辖6乡2镇、9个国有林牧场、101个村和3个城镇社区。全县人口3. 58万人,其中农牧民占70%。

肃南县地广人稀,县域经济社会事业较为发达,是全国“百强”民族县之一,教育、卫生、城市规划、社区建设等工作都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切实注重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2008年1月16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农牧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开始实施,2008年底全县应参保的农牧村民为16227人,实际参保12768人,普及率78.6%。该项制度的出台早于全国的“新农保”试点2年时间,且待遇水平高于“新农保”的每人每月50元,分年龄类别享受不同的待遇给付水平,最低达到了每月80元以上。

(一)肃南农枚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特点

肃南模式的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坚持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理念,体现出几个明显特点。

第一,在制度模式上,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按照现代社会保险制度最普遍通行的制度设计,从而确定了这一办法的长期性和社会性、现代性。规定2008年缴费标准按照2007年度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人5000元的10%缴纳,每人每年缴纳500元,其中个人缴纳70%即350元,财政补贴30%即150元。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计人个人账户,财政补贴的30%中,1/3(10元)计人个人账户,2/3计人社会统筹账户。

第二,在资金筹集上,明确了政府的保障责任。规定在制度建设初期,社会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养老补贴和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所需支付的养老金,社会统筹基金由县级财政兜底。

第三,在缴费形式上,实行差别费率制,坚持缴费与待遇相衔接,多缴多领的原则。缴费金额和年限按照年龄分布,规定45周岁以下的农牧民参保,按年缴费;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达到规定养老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巧年的,按照到龄当年的缴费基数,一次性补足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3000元、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2500元、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1500元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75周岁及以上农牧民可不缴费直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则规定,满60周岁未满75周岁的参保人员月领取养老金100元,7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月领取养老金80元。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到领取年龄时,养老金计发办法为:月领取养老金标准二养老补贴(100元)+个人账户累计额/139。

第四,充分体现了农牧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的高度相关性。在根据现有发展水平确定待遇水平的基础上,规定养老补贴标准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二)肃南农枚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彻底改变城乡二元的制度安排,缩小了城乡差异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出台,在甘肃省同样具有标本意义,因为迄今甘肃省具有城镇户籍且无固定收人的城镇居民尚无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而肃南县已于2008年12月启动该项制度的建设。就《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与《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农牧村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文本来讲,表现出很强的共性,如同样坚持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理念,同样经过对缴费和待遇给付水平的科学测算,可以充分保证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刚性”特征。同样坚持了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标、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缴费与待遇相衔接,多缴多领、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等原则。同样试图通过制度建设建立“低水平、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保障模式。同样体现了对于民生事业的关注,充分体现了政府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努力。

但是,比较这两项试行的制度,仍然可以发现其中体现的重要差别及由此折射下的肃南县社会事业发展时间表或路线图对我国长期以来延续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模式的突破,从而使其具有更加重要的标木价值。

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优先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其显著特点。肃南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和实施时间均早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于2007年进行前期工作准备,以2008年1月1日为截止日期开始计算参保对象的年龄和相应的待遇水平。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于2008年进行前期工作准备,以2008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开始计算参保对象的年龄和相应的待遇水平。其间有一年的时滞,肃南县全体人口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由此由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三步走实现了全覆盖,而农牧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优先于城镇居民,突破了长期以来形成的各项制度建设都是城市优先的格局,城乡差异及其利益分配格局被完全打破。

三、肃南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对“新农保”制度的启示

在农牧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之后,为了体现社会公平,体现国策影响,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具体在农牧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办理办法中则充分体现了对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的倾斜,使其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为鲜明的“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特征。

(一)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制度优先

近年来,在人口计生工作中与基本国策形成冲突的一个很具负面影响的现象就是“生育获利”。由于各项惠农政策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在有些方面的衔接不够,新农村建设中以“普惠”为特征的多项民生政策设计中往往表现为按人头平均,人群全覆盖,这对于推进农村各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自然十分必要,但是也造成了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两户家庭”由于人口少,在以人数为标准的资源分配中处于劣势,而一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群众反而由于家庭人口较多而受益,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十分不利。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实现在新农村建设中推进各项事业,且不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造成冲击成为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对其破解需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的以人为本的全新制度设计。

肃南于2008年即开始进行探索。县政府出台政策,规定“凡参加了农牧村养老保险的农牧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且年龄在45 - 60周岁的妇女,其养老保险金财政补贴每人每年200元”。2009年又进一步提高标准,“将每人每年补助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补助260元,且财政补贴新增加的60元全部划入个人账户”。这一政策的显著特点体现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公平与效率”问题的全新思考,传统的社会保险理论一般都认为在社会保险制度建设中对公平的考虑毋庸置疑,而对效率的考量则主要体现在“自愿参加”,个人缴费是获得财政补贴的前提,以及个人缴费的费率和缴纳标准与到达享受年限后的享受标准的对应,即“多缴多得,少缴少得”。

在公平与效率兼顾前提下,肃南县对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的优先集中体现在2009年7月7日由县政府下发的文件《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县农牧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养老保险金财政补贴标准的通知》(肃政发仁2009 ] 29号)中。《通知》规定,为“解决农牧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问题”,决定在全面实行农牧村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提高全县“两户”家庭养老保险金财政补贴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凡参加了农牧村养老保险的农牧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且年龄在45 ~60周岁的妇女,其养老保险金财政补贴部分由原来每人每年补助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补助260元,且财政补贴新增加的60元全部划人个人账户。”这就决定了与其他妇女相比,农牧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的妇女在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中承担较低的义务,而在进人享受养老金的年龄段之后,享受标准则远高于其他妇女。在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衔接之后,两项制度累加,“两户”家庭享受的补助和奖励金将会远高于普通家庭,体现出极为鲜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通过微观的家庭制度建设,模范执行计生政策的家庭优先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计划生育家庭成为政府支持下享受较高社会福利和经济扶助的令其他群众羡慕的“特殊人群”。

(二)肃南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对“新农保”制度实施的启示

2009年和2010年是我国试点“新农保”制度的关键年份,各地的试点将对民生改善和“新农保”的制度完善起到关键作用。社会保险制度最显著的特点是其“刚性”特征,享受待遇的给付标准只能上升不能下降,这就决定了在我国由于人口众多,农民占一半以上的条件下只能以“低标准、广覆盖”为基本原则。

“广覆盖”之下的“新农保”制度如果没有充分的基本国策考量,将有可能因“生育获利”现象带来前文提及的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负面冲击,因为在目前养老保险制度原本空白的中国农村,“养儿防老”仍是很多人在考虑自身养老问题时的首选,汉族占绝大多数的农民男婚女嫁的风俗习惯也决定了老人的养老需求更多由儿子来满足,生儿子长期以来一直是大部分农民为自己“购买”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在我国推行的30多年中最大的制度制约也在于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缺位。“肃南模式”提供的制度标本极其可贵,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极为关键。对与此相关的人口问题,如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解决也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将逐步引导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发生重大转变,生育将首先带来的是感情满足和精神需要,而非现在的满足养老的经济和物质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