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1.1.1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

1.1.2工作原则

1.1.2.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1.2.2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1.1.2.3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1.1.2.4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

1.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理》

《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1.4适用范围。

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1.1.4.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1.4.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

1.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1.1.4.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1.4.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市人民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

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有关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动态。

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的隔离封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管制、保障运输;协助污染现场处置等。

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

1.2.2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聘请的水、气、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

成。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1.3预测、预警

1.3.1监测与信息收集

市环境监测

、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监督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水、大气、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

1.3.2报送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人民政府和成都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1.3.2.1在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环保局报告,并同时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3.2.2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报市应急办。

1.3.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和成都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1.3.2.4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省环保局报告

1.3.3报告方式与类型

1.3.3.1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书面报告等。

1.3.3.2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送报。

1.3.3.3核与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网络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1.3.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3.5.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

1.3.5.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

1.3.5.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5.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

1.4.1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1.4.2协调指挥的分类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1.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

(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10)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11)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1.5信息和新闻报道

1.5.1信息通报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市环保局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当地驻军通报,并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

1.5.2新闻报道

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统一。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1.5.3应急结束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影响,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失,警报解除。

1.5.4后期评估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结束后,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行政部门。

1.6保障措施

根据污染事故的级别,确立相应的保障。

1.6.1技术保障

1.6.1.1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污染源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立专家应急预案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1.6.1.2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

市环保行政部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装备;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考核、使用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

1.6.1.3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

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水平。

1.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涉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及人员通讯录,保障有关机构及人员通信畅通。

1.6.3物资保障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环保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所需技术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第一时间供应。

1.6.4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

1.6.5专家保障

按照“属地保障”的原则,由各部门分专业建立专家档案,确立联系方式方法,保证专家成员能及时到达事发地点。

1.6.6医疗保障

由各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与有关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医疗保障计划。

1.6.7协同保障

由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牵头,各部门派员参加,主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咨询、参与、配合等关系,确保各种行动的畅通。

1.6.8社会动员保障

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市人民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7附则

本预案由我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与解释;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1.1事故类型

1.1.1大气污染事故

钢铁工业中很多设备都在高温高压的环境下运行,存在着突发性污染事故的风险,一旦反生事故,大量的有毒有害气态污染物将快速扩散至空气中,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伤害。因此,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必须对污染物类型、强度及影响范围通过应急监测进行判定,为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处置提供有力保障。

1.1.2水污染事故

钢铁工业焦化工艺段在生产、贮运、装卸过程中,存在着泄露或爆炸事故的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造成大量原料、产品损失、大量的含有危险化学品的污水排放,导致水体的污染;同时一些企业如果违法偷排将废水排入周围的地表水体也,也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1.2污染途径分类

污染途径主要分为直接污染和次生/伴生污染:直接污染主要由物料泄露引发,这类事故通常的起因是设备(包括管线、阀门或其它设施)出现故障或操作失误、仪表失灵等,使易燃或可燃物料泄漏,弥散在空气中,此时的直接危险是有毒物质的扩散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事故发生后,通常采取切断泄漏源、切断火源,隔离泄漏场所的措施,通过适当方式合理通风,加速有害物质的扩散,降低泄漏点的浓度,避免引起爆炸。对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边沟等限制性空气应采取覆盖或用吸收剂吸收等措施,防止泄漏的物料进入,引发连锁性爆炸;次生/伴生污染主要是指在焦化工艺段内化工生产阶段危险化学品的爆炸或遭遇火灾会产生新的的污染物;此外火灾事故严重而措施不当时,可能引起爆炸等连锁效应,从而引起重叠事故。

2应急事故的监测布点及人员防护

2.1大气环境污染事故

大气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主要根据应急事故的类型,结合当时气象条件,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设立监测点进行采样,在事故周边环境保护敏感点必须设置采样点采样。钢铁工业的大部分事故主要为煤气泄漏,为确保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采样点应在事故现场的最,配合相关部门监测泄漏到大气的污染物浓度。

2.2水环境污染事故

水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主要结合事故单位排水走向,周边河道分布情况,确定布点采样,主要可在应急事故池或监控池内、泵站进出口、事故收纳水体这三处设置监测点位。

2.3人员防护

在钢铁工业发生的环境应急事故中,需要对一氧化碳、氢气、甲烷、苯系物、氰化物等进行监测,这些物质不仅毒性很大,还有可能会造成人员的窒息,因此监测人员应配置正压呼吸器、防化服等防护设备,并应听从安全、消防部门的命令,决不可擅自进入区域进行监测,待确认监测地点安全后,再进行监测。

3结论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境内发生的重大、特大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污染控制。具体包括:

1、危险化学用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造成的污染事件。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污染事件。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5、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职责

1、成立安西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主管副县长任总指挥,政府办主任和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卫生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2、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全县辖区内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应急工作;组织实施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决定污染事件重大事项。

3、成员单位职责:

环保部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县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由环保局牵头成立县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现场调查监测组,环保局局长任组长,环保局和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按照程序具体处理突发污染事件。

公安部门:负责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侦查、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需的通讯设备、监测仪器、防护用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建设部门:负责协调和指导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确保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等安全正常运行。

交通部门:负责为应急交通工具提供便捷畅通的运输通道,确保应急人员和物资迅速到达。

水利部门: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农牧部门: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草场、农田、渔业水域、畜禽养殖等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配合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涉及森林、林地、及林业部门主管的自然保护区内发生的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气象局:负责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提供环境应急所需的气象数据。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1、信息监测预报

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县内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境外但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2、预警预防

县应急指挥部收到相关环境污染事件预测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审,属于可能发生事件的情况,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置,做好启动本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准备,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

3、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1)Ⅰ级(特大):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件。

(2)Ⅱ级(重大):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Ⅲ级(较大):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Ⅳ级(一般):发生3人以下死亡;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公告

突发环境事件已发生,达到Ⅳ级预警标准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预警公告;达到Ⅲ级或Ⅲ级以上预警标准时,上报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按其权限负责预警公告。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相应措施

1、应急预案启动

在应急指挥部确认发生或发生Ⅳ级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决定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时,应向县政府报告,并由县政府予以公告。

2、应急响应措施

环保部门:负责督查、落实应急指挥部的重大决定;提供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决定的依据和建议;协调和解决处置突发性污染事件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做好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工作和技术准备工作;直接调查突发性污染事件;建立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联系制度;组织实施减轻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负责监察、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级环保局和相关部门的报告、协调工作;负责提出对造成污染事件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的意见,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当事人,提出行政纪律处分的建议及处理意见。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事件现场。按照预定方案抢救、转移和疏散人员;做好受害群众的就地安置,保证必需的生活设施和食品供应;紧急调拨和配送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做好现场医疗救护;维护社会治安和生活秩序,执行指挥部的其他决定。

五、处置突发性污染事件的基本原则

1、县环保局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环境污染事件负责。

2、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现场的调查和处置,以环保部门为主,其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3、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环保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的定期现场监察力度,防患于未然。

4、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提出和实施有关污染事件控制的建议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尽量减少污染损害。

5、确保现场调查监测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进入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污染现场的监测、监察人员,按规定佩戴必需的防护设备(如防护服、防毒呼吸器等)。

六、突发性污染事件处置程序

1、迅速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的作用,接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快速出击接报后,应急指挥部指令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立即召集所有应急组成人员,携带污染事件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3、控制现场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根据现场勘查情况,组织协调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工作,防止污染扩散,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4、现场调查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判明污染物的种类、性质、数量以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和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进行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

5、情况上报应急事件现场调查检测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并按国家环保总局、省、市环保局要求,做到6小时速报、24小时确报。

6、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信息

根据现场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向应急指挥部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由应急指挥部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以减少污染危害。同时,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要及时进行事件成因分析,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事件信息。

7、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每24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直到事件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8、调查取证应急事件现场调查监测组协同相关部门,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实地取证,确定事件责任人,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及时立案查处。

9、结案归档污染事件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10、新闻报道特大、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相关信息,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韩城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噪声污染事故、放射源、辐射污染事故等)及其衍生造成的突发性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施救

保障公共安全尤其是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为本预案的主要目标。既要依*科学,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又要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

1.4.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重大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处理,实行由市政府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时配合的管理机制。根据污染事故类别、事态发展情况实行四级预警、四级响应,对重大突发事故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1.4.2平战结合,预防为主

实行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按照战时的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1.4.3系统联动,科学应对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实行统一指挥和调度,确保预警、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预案中涉及的各职能部门应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突发事故信息传递及时、准确,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充分发挥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和预备役部队的重要作用。

1.5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预测和判断

近几年,我市虽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但事故隐患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

韩城市是以煤炭、冶金、电力、建材、石油、化工、水处理过程中使用的氯气自来水公司等高危行业为主的资源型城市。由于其因管理不善或生产设备故障发生异常性排放、爆炸等事故将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其中,水污染事故将直接威胁城区和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以及地下水资源。大气污染将直接作用于范围(依据污染物性质而定)较广的周边群众,易出现群体性接触、中毒反应或人员伤亡情况(特别是一些如焦炉煤气等特殊性有毒气体)。危险固体废物污染将直接威胁水源及地下水资源和群众身体健康。

交通运输过程中,突发事故造成的有毒有害物质泄露,可能对周边土壤、饮用水源、植被及人群造成直接影响。

放射源泄露、遗失造成污染损害。

生态安全事故。

1.6术语解释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根据事故类型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因污染事故性质复杂,突发性强,变化较快,影响范围广,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已经成为了影响公共安全的重要因素。

1.7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7.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7.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7.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7.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组织机构

2.1.1.1领导机构

成立韩城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对事故的全过程负总责。

**

主要职责:

(1)建立和完善我市环境应急预警机制

(2)统一协调较大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在省、市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下,做好辖区特别重大、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和部署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同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

2.1.1.2指挥机构

分四级设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挥系统。事故发生,即自动生成韩城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视危机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紧急响应、救援。

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主管市长担任总指挥,政府办主任、环保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预案涉及部门领导组成,涉案企业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列席。

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危机源系统内,依照工作职责处置。

2.1.1.3日常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环境安全股)

电话:**

办公室主任:**民环保局局长(兼)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协调组织贯彻执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市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市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4)按照市政府同意安排和部署,组织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习活动

(5)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即使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指令

2.1.2组织机构职责

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

根据危机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保持整个应急预案网络通信畅通,随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通报事故现场态势。执行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告制度。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2.2快速反应力量

2.2.1环境保护局

负责本辖区一般环境事件和较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并在市政府直接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应在1小时内向**市环保局报告,可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请求**市环保局支援。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要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环保局,并根据上级的安排和指示,做好相关的防治工作。

2.2.2政府办

组织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并加强督办。

2.2.3监察局

监察环境突发事件的原因,并追究其责任。对处理环境突发事件工作不力或应及时采取措施而未认真执行任务的,造成环境事故扩大的部门和个人,依据相关纪检监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监察;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2.4武装部

按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结合环境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组织预备役力量或者请求军区部队支援,确保环境突发事件现场的救护保障和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2.2.5电力局

依据现场事故的发展情况,做好电力安全的保障。为处理应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所需的电力资源。

2.2.6卫生局

组织本系统相关医疗机构,结合环境污染特性,确定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机构资源分布,救治能力及相应应急准备措施、医疗队伍、设备、药物、车辆等,为现场医疗救治提供必要保障。并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区域防疫工作。

2.2.7**局

按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所需,提供警力数量、布控方案、行动措施;交警部门提供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保障;消防部门提供现场救护处置、防控保障。必要时,要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司法调查处理。

2.2.8经贸局

负责对各危险物品储存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做好其安全防护措施的日常管理,为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2.2.9水务局

做好日常涉及水源地、河道等水资源保护方面的安全防护工作,对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得力措施防治,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水资源的污染,保护好群众所需的水资源安全,为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突发事件涉及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技术服务。

2.2.10林业局

根据环境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制定林业保护方面防治生态破坏等应急措施,并予以实施。提供事故涉及林业方面生态保护的技术支持,为应急领导小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服务。

2.2.11乡企局

根据环境突发事件的地点方位,及时做好涉邻企业的安全防护和生产管理工作,协助处理环境突发事件。

2.2.12交通局及时处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和相关信息保送工作,并做好环境突发事件处理的交通保障工作。

2.2.13安监局

负责市域范围内的生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处理因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环境安全问题,配合应急领导小组处理环境突发事件。

2.2.14建设局

按照环境突发事件的危害性质,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城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所需,协助处理环境突发事件。

2.215民政局

负责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群众安抚和救济工作。

2.216广电局

负责对环境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护、防治、处理等方面的图文摄像记录,并根据领导小组的决策,及时报道相关信息。

2.2.17农业局

根据环境突发事件的破坏程度,制定农业方面防治污染的应急措施,并予以实施。提供事故涉及农业方面的技术支持,为应急领导小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服务。

2.2.18气象局

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可*的气象数据及气象技术保障。

2.2.19企事业单位

发生事故的单位发生引发环境安全事故时,要早发现、速处理、快上报,并为应急事件的处理提供技术、物资、人力保障。

2.2.20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龙门示范区管委会

负责做好事故影响区域群众宣传教育、安抚工作,并做好紧急情况下组织疏散、救治工作。

3预测、预警

3.1预测

结合日常工作,韩城市环保局将对环保举报中心**公开举报电话受理情况(24小时),环境监测部门日常环境监督性监测情况实行定期报告。环境监察部门日常监督监察情况(重点源每月二次),生产装置异常报告情况,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情况等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对比,及时发现污染隐患,并形成预警信息,12小时内报送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日常指挥机构,日常组织机构按照分级原则分别报送局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市政府主管领导。

3.2预警

指挥中心在得到可能发生污染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领导发出预警信息,并通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同时向环境监察大队及环境监测站发出出警指令,相关人员要求30分钟内组织完毕,出警。

当可能出现重大、特大污染事故时,环保局将分别启动II级、I级预警,预警信息立即报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领导小组按照事故可能造成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预警公告。同时,预案涉及的所有部门作好应急响应准备。

当可能出现较大、一般污染事故时,我局将分别启动IV级、III级预警,预警信息1小时内报局领导及政府各相关部门,并在系统内预警公告,事故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作好预警及响应工作。

预警级别按照污染事故发展趋势可随时升级或降级。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预案响应等级分为四级。事故发生,即自动生成韩城市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视污染情况启动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紧急救援。

一级,二级响应

指挥中心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

组织所有应急力量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危机状态,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危机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人员各尽其职、救援工作灵活开展;

根据危机情况,在技术支撑下科学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指挥中心与应急领导小组要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级、四级响应,指挥机构按照预案要求调度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曼延。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及时向领导小组通报情况。

因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存在不可预见、作用时间较长、容易衍生发展的特点,指挥机构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将响应等级升级或降级。

4.2信息报送程序与制度

按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发生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必须建立报告制度。一般和较大污染事故纳入各级环保部门管理,按照程序报事故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后,报领导小组及政府相关部门;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必须报领导小组后,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同时报**市环保部门;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报市政府、**市环保局、省级环保局外,还需报国家环保总局。

事故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内上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或直接派人等方式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人员受害等初步情况。

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如果环境污染事故的影响范围涉及到区域外时,必须立即形成信息报告连同预警信息报市委、市政府,按照政府信息工作有关要求,通报相关省、市、县。

如果污染事故涉及到外事工作,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将迅速通报市政府,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4.3响应程序

4.3.1一般、较大污染事故响应程序

第一步,环保举报中心接到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警后,立即向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汇报,并通知各应急小组30分钟内到达各自岗位,同时完成人员、车辆及装备调度。事故处理指挥中心即时成立。由指挥中心负责指挥调度,下达指令。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现场监察组---环境监察大队由大队长带领环境监察人员立即执行环境监察联动程序,快速出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保护现场,查找污染源,并对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等基本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形成初步意见,及时反馈指挥中心。

应急监测组由监测站站长带领同时到达现场,对事故原因、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取样、送样,并做好样品快速检测工作,及时提供科学数据。

技术咨询组由环保局分管局长带领有关专家迅速赶到现场,通过对监测数据分析,提供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提出污染事故定性意见。

第三步,指挥中心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相关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现场监察组按照有关意见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消解、处置工作及采取其它应急措施,控制污染扩散。

环境监测组制定详细跟踪监测计划,随时调整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综合协调组按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要求,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进行速报。

第四步,在污染事故现场处置妥当后,综合协调组按照《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要求,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向市政府及上级部门进行确报。

现场应急工作结束。

4.3.2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响应

第一步,环保举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或一级、二级预警信息后,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即时成立,预案即时展开。指挥中心迅速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应急监测力量集结出警。同时调动各应急相关部门及后援力量做好响应准备。

第二步,接到指令后,现场监察组---环保局所属的环境监察大队立即执行环境监察联动程序,由大队长带领环境监察人员快速出警,到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保护现场,查找污染源工作,并形成初步意见,及时反馈指挥中心。

应急监测组在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的带领下携带相应应急咨询资料同时到达现场,对事故原因、性质进行初步分析、取样、送样,并做好样品快速检测工作,及时提供监测数据、污染物种类、性质、控制方法及防护、处理意见。并定期应急监测简报。

技术咨询组由环保局分管局长负责,迅速召集有关专家到达事故现场,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撑。提供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中主要污染物的毒性及消解处理方法,分析污染现状、污染趋势。

第三步,指挥中心收到各组信息反馈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并召开情况碰头会,研究相关问题、布置下步工作。

现场监察组立即组织相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事故分析工作,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并在技术保证的前提下对污染源进行紧急处置,防止污染进一步加剧。

现场监测组立即执行紧急监测预案,增加监测人员、设备,调整监测频次、范围,并启动化学品应急分析预测系统,根据不同污染物性质、浓度、毒理、作用范围进行预测分析,对事故出现后,污染源周围的安全防护距离、应急人员进出现场的要求、群众的疏散范围和路线等提供科学依据,确保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技术咨询组根据现场技术力量需要,随时增加专家组组成人员。

如污染事故有继续扩散趋势,指挥机构必须及时通告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科学检测、预测的基础上,按照污染物性质,划定需转移群众的范围及转移方向,依*地方各级政府组织群众转移和疏散。

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和各自的职责,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投入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四步,污染事故基本控制稳定后,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将根据专家意见,迅速调集后援力量展开事故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结束。

以上各步程序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可交*进行或同时进行。

4.3.3扩大应急

当污染事故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或因事故衍生问题造成重大社会不稳定事态,现场指挥领导小组将根据事态发展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并预警信息,同时可向市政府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请求援助。

4.4新闻报道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严格把关的原则作好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报道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就事故预警信息、事故救援情况、现场调查情况、事故认定意见、应急处理结束等信息进行新闻。新闻稿件统一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必要时,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统一信息。

4.5应急结束

经现场监察组连续跟踪监察,环境污染事故已消除或污染源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测组连续跟踪监测,主要污染物质指标已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前提下,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专家组意见,经请示应急领导小组签字同意,应急工作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根据现场专家组的科学结论及相应监测意见,组织事故应急处理后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消除污染隐患。同时监测部门提供跟踪性监测。环境监察部门对现场进行看护。

5.1.2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应技术支撑部门的科学依据,对事故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依据行政调解程序进行。

5.1.3根据事故认定结论,下达行政处理意见。并对事故进行通报。

5.2调查和总结

现场监察组根据调查情况形成现场事故调查报告。

环境监测组根据监测情况形成完整检测分析报告。

技术咨询组根据专家结论及监测意见形成污染事故认定报告。

以上三份报告报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根据各组报告,形成完整事故应急处理报告,报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经审定后,按照程序上报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环境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通信器材,确保预案启动时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的联络畅通。

6.2现场应急装备保障

各环境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的能力,确保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6.3人力资源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对辖区大中型化工等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6.4其它保障

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需要相应的气象条件以及农业、林业等部门的技术鉴定作支撑,因此需要相关部门的保障。

协调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6.5演习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的主管部门,要按照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单项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环境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1.1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涉及突发农业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切实有效预防和控制农(牧、渔)业环境(以下统称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管理,分工协作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

1.2.2分级管理,属地负责

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和危害程度,按照属地化的原则,进行分级管理,实行四级预警和应急处理。

1.2.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信息等进行有效的整合,加强信息交流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1.2.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

建立预警和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1.2.5加强宣传,公众参与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防范。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部的《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4概念界定和适用范围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将某种物质和能量直接或间接引入农业生产相关区域,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农田土壤、农用水域、水区大气等受到污染,农业生产受到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然性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县农业局负责处置的较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或者需要县农业局参与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1.6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6.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Ⅰ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造成5000亩以上农田污染的;

造成社会影响特别严重;

造成跨省污染的。

1.6.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Ⅱ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造成30人以下10人上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造成1000亩以上5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

造成*省内跨设区市污染的。

1.6.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Ⅲ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下中毒的;

造成300亩以上10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造成本市内跨县(市、区)污染的。

1.6.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Ⅳ级:

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

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

造成100亩以上300亩以下农田污染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决策领导机构

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县农业局建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县级应急指挥部由农业局局长任总指挥,成员由农业局办公室、农技中心、畜牧中心、土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水产站等有关部门组成。县级应急指挥部的职责:负责制定本县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方针、政策、全县性行动方案及其有关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之间的联系和行动。

各乡(镇、场、区)应急指挥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当地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决策领导工作。

2.2日常管理机构

农业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农业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成员由农技中心、畜牧中心、土肥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水产站负责人共同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与各部门信息沟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信息收集等;拟订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处理的有关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完成农业局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2.3技术咨询机构

由*县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土肥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植保站、财务股等单位的专家、技术人员组成县级技术咨询委员会,作为全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工作的技术咨询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对突发事件预警等级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变更和结束应急预案建议;负责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指导;对突发事件的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提供技术咨询。

乡(镇)建立相应的技术咨询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技术咨询。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收集

在县农业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建立环保、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种植业、渔业、畜牧业等相关行业间信息收集和交换机制,重点收集农区周围的工业污染源、农用水源水质、危险废弃物贮运等相关信息,为突发事件预警预报提供必要的信息资源。

3.2监测报告

加强农业环境监测体系的设备、能力和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执行例行监测和污染事故报告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及时填写《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报告表》,并逐级报送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遇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靠现有监测网络,开展例行监测,

建立完善预防预警信息数据库,定期汇总、分析、评估监测信息,对突发事件的发生进行预测,提出有效应对措施,及时报告各级人民政府。

3.3预警预报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咨询委员会对预警报告做出分析判定后,报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3.4信息

对已经发生的较大、一般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县政府办公室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县农业局负责;对已经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办理。

3.5宣传与演练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深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介进行农业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预防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动员全社会参加与农业环境保护,做到群防群控、早防早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4应急响应

4.1Ⅰ级响应

部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Ⅰ级预警后,经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赴突发事件所在地指导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农业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同时抄送省环保局。突发事件所在设区市、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2Ⅱ级响应

省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Ⅱ级预警后,经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决定,报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部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Ⅱ级响应。突发事件所在设区市、县(市)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Ⅲ级响应

设区市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各地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Ⅲ级预警后,经设区市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省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农业厅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突发事件所在县(市)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3.1现场救助

根据污染情况,立即通知当地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排险、减害,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在污染区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有关警示通告。

4.3.2控制污染源

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物的泄漏或排放。

4.3.3控制污染蔓延

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或传播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4.3.4应急监测

立即组织农业环境监测人员携带仪器设备赴现场监测,尽快查明污染物质、污染来源及其危害。

4.3.5调查评估

对污染事件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展开全面调查,对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综合评估。

4.3.6结束响应

在污染险情或危害排除后,由省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提出报告,经农业厅应急指挥部决定,本次应急响应结束。警示通告的,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警示通告的人民政府申请解除警示。

4.4Ⅳ级响应

县级技术咨询委员会根据上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出突发事件Ⅳ级预警后,经县级应急指挥部决定,报设区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备案,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设区市农业局应急指挥部视情况决定进行支援。突发事件所在乡政府有关部门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1.1人员安置

遭受污染伤害的群众应由当地政府妥善安置,伤害较重群众要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抢救。大气污染毒害区域的群众要转移到安全地带。对饮用水源被污染地区的群众,要及时供应清洁饮用水和食品。

5.1.2经济赔(补)偿

对能够分清污染责任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污染事故肇事方负责赔偿损失;对不可抗拒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由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按政策规定实施救济和救助。

5.1.3灾后重建

对由于污染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5.1.4污染整治

查明造成污染事件的原因及污染物质后,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当地政府制定污染整治方案,对污染水体、土壤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治理与修复,使受污染的水体、土壤尽快恢复原有功能。

5.2法律援助

受污染损害严重地区的地方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由民政部门统一负责接收国外救助机构的援助,接受企业和个人捐助等。资金和物资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做好登记和监督,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

调动法律援助组织,为受害地区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授助,维护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5.3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完毕后向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

6保障措施

6.1物资保障

污染保护用品、化学药品、净化设备、检测试剂、监测仪器等。县发改委、经贸委协调跨市、县的物资调用。

6.2资金保障

处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县财政局《*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所致污染损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政策规定补偿、救济资金。

6.3技术保障

整合现有资源,逐步建立健全县级农业环境污染检测系统,分级负责本区域的农业环境污染鉴定、诊断技术指导及污染物质的检测、诊断工作。农业环境污染检测实验室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和农业部的考核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