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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总结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总结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总结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服务理念,以提升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明晰农贸市场定位,合理规划农贸市场布局,把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作为一项回应民声、顺应民心和彰显民本的重要举措,把它提高到“稳增长、促转型、保稳定”的高度来认识,逐步实现农贸市场由营利性商业业态向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事业方向转变,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总体目标

准确把握农贸市场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以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推行“两保一稳两化”改造,着力解决市场无主、规范无章、经营无序、管理无为等问题。同时,通过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体制改革、硬件改造、业态和管理方式创新。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使农贸市场布局更合理,建立起农贸市场信息公示系统、交易追溯系统和联网监测系统,努力提高农贸市场登记率、达标率和诚信率,实现农贸市场价格公示化、监管信息化、经营诚信化和创建标准化,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示范阶段(2011年)。完成东兴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净菜市场的“两保一稳两化”改造试点,按标准全面完成改造提升任务。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2年)。完成城区和中心镇农贸市场的改造任务,并按标准全面建立市场日常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具体需完成改造的农贸市场为:集贸市场、第二中心菜场、崇福集贸市场、濮院集贸市场、乌镇集贸市场、洲泉集贸市场、大麻集贸市场、屠甸集贸市场、高桥集贸市场。

(三)全面完成阶段(2013年)。全面完成全市登记在册的农贸市场改造任务,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统一的电子监管平台,实现全市所有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信息联网。

四、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市场布局。要科学编制农贸市场布局专项规划,并与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合理设置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的区域网点布局,建设批发集散与分销零售良性互动的农副产品供应保障体系,避免无序、重复建设。城镇小区配套的农贸市场,要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的要求配足用好摊位面积,严禁挪作他用。

(二)创新投资运营体制。逐步探索建立与农贸市场作为社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相适应的投资运营体制。农贸市场投资主体和投资方式的确定,应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公共服务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国有、集体资本参与投资经营,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

(三)加快推进硬件改造。以“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为基本要求,以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为目标,对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改造,推行农贸市场在用衡器的“四统一”(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进一步改善农贸市场购物环境。

(四)加快推进软件升级。以“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为基本要求,普遍建立农贸市场信息公告系统,运用电子信息技术及时公布农副产品供应、价格、检测结果等公共服务信息;普遍建立交易追溯系统,对上市农副产品实行全程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农副产品的全索证、全备案;普遍建立联网监测系统,对农贸市场主要农副产品供应、价格和食品安全进行监测,并实现监测信息的区域联网共享。

(五)积极鼓励业态创新。支持农贸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建立产销对接机制,探索建立直供直销、连锁配送、“订单提货式”、“菜单配菜式”、净菜销售等模式,实现服务的优质化、个性化和便捷化。

(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对农贸市场经营者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督促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质量承诺等制度;强制落实快速定性检测制度,完善快速定性检测体系,全面建立农贸市场检测室,增添检测设备,增加检测项目,提高检测频率,公开检测结果,并将检测情况录入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实时监管;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市场经营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市场投资者、监管者要承担相关责任,对检测不合格的农副产品要及时销毁,对屡次发现销售质量不合格农副产品的经营户要清退出场。

(七)加强供求与价格预警。大型农贸市场要逐步建立主要农副产品供求和价格监测体系,实时监控和公布农副产品供求状况和价格水平;逐步建立农副产品供需调节和价格预警应急机制,必要时可通过组织抛售储备,实施价格临时干预等形式,平抑重要农副产品销售价格;严厉打击恶意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违法经营行为,保持农副产品价格的总体稳定。

(八)强化信用评价监管。积极推进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计量诚信和分类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公示信用分类结果,实施信用激励与惩戒,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契机,借助星级市场、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等有效载体,打造一批合法经营、诚信经商和文明示范经营户,构建起以品牌市场、品格商户、品质商品为核心的农贸市场商业文明。

(九)落实社会管理责任。对国有控股的农贸市场,要逐步降低和减免摊位费,并在与经营户签订租赁合同中明确提出平价条款;农贸市场规划用地不得改变用途;市场摊位的产权不得出售;市场举办者不再举办市场时,只能按股权或整体转让,不得将市场摊位和营业房分割转让;市场举办者要预留市场维护发展资金和市场物业管理基金,以确保市场可持续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贸市场集民生性、公益性和社会性于一体,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渠道,是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的重要载体,是事关群众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的风向标,是考量政府执政能力、公共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更是展示文明城市形象的示范窗口。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发展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制定有力措施,加大对该项工作的指导、督导和检查,建立奖惩制度,确保全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按计划如期完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工商局、经贸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宣传部、发改局(物价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交通局、农经局、卫生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国企办、供销总社、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协调和督促全市农贸市场按规划实施建设与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会同市有关部门协调建设与改造期间相关工作;制定全市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市级补贴资金到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本辖区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振东新区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责任主体,各农贸市场举办方为具体实施单位,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本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方案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

发改局(物价局):负责指导全市农贸市场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和总体布局;监测分析农贸市场商品的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支持列入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并给予政策等方面扶持。负责农贸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农贸市场相关价费政策、明码标价制度的贯彻执行,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加强农贸市场价格、供求状况监测和预警分析,健全应急和预警机制,做好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管理。

经贸局:建立农贸市场主要农产品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贯彻落实农贸市场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加强农产品现代配送体系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和推进受国资办委托管理的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改造提升工作。

公安局:打击查处强买强卖等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农贸市场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确保良好治安秩序;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督促和指导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财政局(地税局):负责筹措落实支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使用审计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国土资源局:做好农贸市场用地计划的编制与安排工作,对规划内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在用地上给予支持,严查农贸市场用地随意改变用途。

规划建设局:督促、指导全市做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负责审批新建、扩建、迁建农贸市场的选址及地块拆迁事项的协调;指导全市农贸市场供排水、节水、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安全运营和管理;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做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配备。

农经局: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贸市场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与监测;组织实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负责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规范用标的监督管理;保障主要农产品供应,做好本地优质农产品优先进入农贸市场的指导、推进工作,预测并农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

卫生局:负责农贸市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做好农贸市场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理。

环保局:负责对农贸市场新(拆)建或改造的环境评价报告审批,负责农贸市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管。

城管执法局:负责农贸市场环境治理,依法取缔场外非法占道设摊等经营行为;协调其它相关部门做好市场改造期间临时过渡市场秩序管理。

国企办: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猪肉供应保障。

供销总社: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贸市场对接,积极探索农产品流通新模式,负责加强和推进由本社举办的农贸市场的管理和改造提升工作。

工商局:牵头、协调、指导、组织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负责市场登记发证的审查审批;组织开展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承担农贸市场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农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等工作。

质监局:监督管理农贸市场计量工作,对农贸市场在用衡器实行“四统一”;做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农贸市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在条件成熟时,成立市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参与全市农贸市场建设与改造工作的规划、实施和监督,并通过行业自律,提高全市农贸市场的层次和水平。

(四)完善配套政策。市财政应积极筹措落实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贸市场配套设施改造、食品安全检测设备添置、市场监管人员配置、衡器“四统一”和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奖励等。其它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土地供给、降低营业税费、用水用电优惠等扶持政策,以更好地体现农贸市场的公益属性。

具体奖励政策:1.新建农贸市场应视同公建配套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有关规费酌情减免。今后凡新建设农贸市场倡导以国有或集体投资建设为主。新建标准化农贸市场,验收合格后,市财政按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2011年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2.市政府确定的按文明规范农贸市场标准改造的农贸市场,竣工后经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验收合格,集贸市场、崇福集贸市场、濮院集贸市场,市财政给予80万元补助;第二中心菜场、乌镇集贸市场、洲泉集贸市场、大麻集贸市场、屠甸集贸市场、高桥集贸市场、市河山农贸市场,市同福农贸市场,市财政给予50万元补助;市西门农贸市场、市梧桐街道长乐菜场、市南日集贸市场、市梧桐农贸市场,市财政给予30万元补助。今年试点完成的净菜市场,市财政给予30万元补助。

市场举办者如在农贸市场新建或改造后五年内转让产(股)权或改变用途的,应全额返还财政补贴资金。因市场不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管理职责,致使农贸市场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制。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总结范文第2篇

**区局成立以**为组长,**为副组长的农村市场销售规范治理工作小组,对农村市场进行宣传和检查,以加强规范和落实。

一、明确治理对象,确定工作思路。我局将辖区农村市场内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敦促各批发、集贸市场开办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并通过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强入场销售者的建档工作,逐步建立完善集中交易市场“十个一”制度,推进农村食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工作,以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保证市场销售的农村食品可追溯,防止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截止目前,**区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20人次,车辆480台次,检查食品生产单位34户次,销售农村食品的便利店、超市350家、餐饮服务单位300家。

二、明确工作任务,做好部署安排

(一)通过微信及电话联系及日常监督检查形式将本通知及治理工作重点任务要求告知辖区内销售农村食品的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敦促其明确自身的主体责任和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的规范经营意识。

(二)指导各批发、农贸市场及商超以农村偏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场所,以本地区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针对劣质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等重点问题,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大自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

(三)对各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农村食品的安全,督促指导市场开办方完善农村食品的检测,要求其利用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和公告栏公告检测结果。

三、开展广泛宣传,提高责任意识。我局通过各工作微信及电话宣传有关农村市场销售规范的内容及要求,通过现场检查方式敦促市场开办者和农村食品销售者认真落实市场主体责任,规范经营,守法经营。告知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其参与农村食品销售治理工作中来,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构建和维护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下一步,我局会继续加强农村食品市场销售规范治理,保证农村食品的安全,促进农村食品市场销售规范有序。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总结范文第3篇

中国既是产品生产大国又是消费大国,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份额。自从加入WTO,中国的农产品出口一直呈现快速增长趋势。中国农产品贸易总额由1978年的61亿美元发展到2008年的985.5亿美元,增长15.2倍。中国已成为世界第四大农产品贸易国。2007年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农产品出口额为388.5亿美元,占世界农产品出口总额的3.4%,而中国农产品进口额高达652.4亿美元,占世界农产品进口总额的5.5%。中国农产品的进口远大于出口,农产品贸易已形成了大进大出的格局。

二、中国农产品出口重点市场情况

2009年,我国农产品出口总额为392.1亿美元,同比减少2.5%。中国十大出口目的国或地区依次是:日本、美国、中国香港、韩国、德国、马来西亚、俄罗斯、印尼、越南和荷兰。中国农产品的出口集中度呈持续下降趋势,对前十个出口目的地的出口额占中国农产品总出口额的比重由1995年的81%已经下降到2009年的65.2%。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中国农产品贸易的影响是两方面的。一方面,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将获得诸多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入世会使中国的农产品进口进一步增加,特别是小麦、玉米等粮食的进口数量将大幅度增加。入世后,农业平均关税要从22%降至17.5%(除粮棉油免税外,中国一般的农产品关税税率为50%-70%,高的达100%以上),降幅很大。这样一来,以前受保护越大的产品,其进口增长的幅度就会越大。

三、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比较优势分析

(一)显性比较优势的概念和意义

使用显示性比较优势(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RCA)的分析方法对中国农产品比较优势进行量化分析,并通过对比较优势结果的分析来反映产品的竞争力。其定义如下:

RCA[i,k]=(X[i,k]/X[i])/(X[w,k]/X[w])

分子表示一国总出口中某商品所占的份额,其中X[i,k]表示i国k类商品的出口额,X[i]表示i国所有商品的出口额。分母表示全世界范围内总出口中该商品所占的份额,其中X[w,k]表示世界贸易中k类商品的出口额,X[w]表示世界所有商品的贸易出口额。如果RCA大于1,则认为该国在该商品出口中处于比较优势;如果RCA小于1,则认为该国在改商品出口处于比较劣势。

(二)应用显性比较优势对中国农产品出口进行分析

中国农产品的RCA自1978年以来几乎是逐年下降的,并且在1994年就失去了原来具有的比较优势。具体划分,中国农业在1978-1990年具有次比较优势;1991-1996年具有中等比较优势;1996年以后只具有较弱比较优势。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在1978-1991年期间,加权后的RCA(各种农产品的RCA乘上它们的份额)在0.1以上的农产品一般有6种;而在1992-1998年期间,加权后的RCA在0.1以上的农产品只有2种,最大的值来自水果及蔬菜,此外是谷物及其制品(在1995年和1996年是肉及其制品)。失去比较优势的最重要的农产品是纺织纤维。由此可见,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比较优势的丧失是大面积发生的,即大多数种类的农产品的比较优势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而不仅仅是总体意义上的比较优势的下降。

进一步具体分析,选取47种农产品,分别计算它们在1978、1988、1998年的RCA。得出:1978年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有25种,占样本总数的53.19%。1988年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有21种,占样本总数的44.68%。

由上表可见,1998年起,我国农产品中仍具有比较优势的品种只有14种,而比较优势较弱的有33中,占总数目的70.21%强。我国大多数种类农产品的比较优势已经丧失。

通过显现比较优势分析可知,中国农产品比较优势变化的总体特征如下:

1.包括谷物及其制品在内的粮食产品已经基本失去比较优势。

2.肉及其制品与活动物一直具有比较优势。

3.油类产品比较优势变化明显。

4.园艺类农产品仍然具有比较优势。

5.纺织纤维失去了比较优势。

五、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进出口政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由于发达国家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占统治地位,世界农产品贸易主要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所以,分析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进出口政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具体影响具有现实意义。

(一)美国反倾销和农业补贴等政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不利影响

2009年我农产品对美出口金额为47亿美元,同比减少8.2%,美国是我第四大出口市场,仅次于日本、欧盟和东盟。

美国为控制进口数量,保护国内生产商利益,对包括牛奶及奶制品、婴儿配方奶粉、含牛奶的动物饲料、糖及含糖产品等在内的195个税目的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美国对配额外的产品征收高额关税,2007年简均配额外最惠国关税税率为42%,而配额内关税税率则为9.1%。美国对本国农产品生产商的高额补贴严重影响了国际农产品贸易的公平性,使美国的农产品出口具有极大的集中优势,间接损害了许多农产品出口大国的贸易利润,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打击更是巨大。

(二)欧盟农产品进口关税政策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限制

2009年我农产品对欧盟出口金额为57.6亿美元,同比减少10.6%。欧盟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不利影响主要由于其专门针对中国制定的农产品进口关税政策。欧盟农产品进口关税问题分为两类:一是关税高峰问题;二是关税配额问题。中国向欧盟出口的优势产品如肉类、鱼类、蔬菜水果及其制品、食品、饮料均属欧盟关税高峰涉及的产品,其进口关税超过15%,而部分水产品进口关税超过20%。目前,欧盟给予中国蘑菇罐头的配额每年约为2.8万吨,远低于每年6万吨的实际进口量,对贸易造成严重的限制。通过高关税政策,限制了中国农产品对欧盟地区的出口额,保护了本地区农产品在本地区的销售额。

(三)日本对中国进口食品过度监管削弱中国农产品的竞争力

2009年,我对日本农产品出口金额为76.9亿美元,同比减少0.2%。日本虽仍是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第一大市场,但我对日农产品出口占我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从1995年的37.6%降低到2009年的19.6%,降低了近18个百分点。对于中国农产品的进口,日本为了限制进口额,采取了不合理的过度监管措施,造成中国农产品在日本出口的不利局面。

日本对中国出口农产品的过度监管可总结为:1.专门针对中国制定不合理的检查制定;2.频繁修改食品质量标签要求;3.许多日本农兽药残留指标的设定高于国际标准,并对国内、国外企业实施双重标准。这些不合理、内外有别,阻碍公平贸易的歧视性政策,不仅沉重打击了我国农产品对日本的出口,更损害了双边的贸易利益,障碍了自由贸易的进程,于人于己都是不利的。

四、提高中国农产品出口竞争力的可行方案

(一)政府的职责

最能够决定一国外贸出口的总趋势和导向的部门是一个政府,中国农产品出口的态势和发展方向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规划。

在农产品贸易方面,我国可以通过外交手段与世界主要的农产品贸易国进行磋商,以国际认可的规章条例,适时适宜的为中国农产品出口商谋求利益。中国政府应对主要的农产品贸易国提出合理的要求,比如要求日本政府取消专门针对中国农产品的存在过度监管的食品安全审查制度,和欧盟就消除针对进口中国农产品的价格歧视和高关税达成共识。并且,这些外交提案并不是单一性的利己行为,中国政府有权利有义务为我国农产品出口在国际贸易中遇到的种种不合理的待遇提出抗议和诉求。

食品安全是中国农产品面临的巨大挑战和危机。针对食品安全问题,政府能够实施的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手段是加强对食品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合格食品在市场的流通,对非法农产品生产商给予严厉的制裁和严肃的处理。只有营造健康合理的食品市场竞争环境,才能有效的提高食品生产商生产安全健康产品的积极性。如果对食品生产的审查和监管力度不到位,让非法食品生产商更加有利可图,不安全食品在市场流通的隐患难以得到根治。

(二)企业应强化在食品安全中的责任意识

目前的形势下,中国农产品出口相P企业应对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予以重视:

一是加强法制观念,严格遵守新《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企业要牢固树立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责任意识,坚持诚信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消费者和社会高度负责。

二是要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透明度。通过设置食品信息平台、公开产品信息资料、食品标签、客服电话、参观日等多种方式,让消费者看到食品企业在食品链上所做的工作,并对消费者的意见及时反馈,不隐瞒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

三是要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和食品召回制度,购买食品安全相关的保险,建立良好的危机处理机制。通过整合资源、加强对农户的服务、电子交易等多种手段,推动与完善农产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

四是企业要不断加大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技术投入,建立自己的原料供应基地或以联合、参股等方式加强对源头、原料生产的控制。企业要大胆采用新技术和新方法,大力推广发展生态农业和建设合作经济。

(三)农户应加强参与市场的意识和规范生产行为

由于国情的原因,中国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个体户,而不像美国等发达国家那样,建立庞大的农场和雇佣专业的农业生产工人,已经把农业生产彻底工业化和机械化。所有中国农业生产面临生产规模小,农户市场意识差,农产品质量低等多方面的劣势。

由此,作为国内农产品市场的直接参与者和农产品出口贸易的间接参与者,农户的市场意识和自我行为从根本上影响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作为农户,首先应提高个人参与市场的意识,通过日渐发达的信息渠道多方面了解市场,生产出市场需求旺盛的农产品,这也直接为农业个体户带来更多的收入和利润。其次,农户应在政府和企业的引导下逐步规范生产行为,通过生产高质量的农产品在国内农产品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而不能以牺牲食品安全为代价攫取超额利润,挣取不义之财。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农产品出口分析报告,2009.

[2]刘志澄.21世纪的中国农业国际贸易,中国农业科学,2001,z1.

[3]Balassa,B.,(1978),Exports and Economic Growth:FurtherEvidence,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Vol.5

[4]吴建清.国际贸易比较优势的定量分析[M].上海出版社,1997.

[5]United Nations,International Trade Statistics Yearbook,1978-1998.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总结范文第4篇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种类的多样化,食品数量的不断增加,食品安全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农贸市场则是人们获取食物的重要场所,农贸市场和里面的各类蔡的卫生状况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我们食品安全宣传实践服务团队—“健康卫士”就对高沙农贸市场进行了一次实地调查!

一、高沙农贸市场所在地高沙社区基本情况

高沙社区原名高沙大队,始建于1930年8月1日,占地面积2平方公里,社区XX年5月14日被区政府批准为高沙社区居民委员会。它位于部级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部,省重点工程“高教园区”西侧,杭州绕城高速公路南面。高沙商业街交通便利,居民与学生流动量日趋增大,有学在下沙,生活在高沙之称。西侧紧连杭州市政府规划落实的1.73平方公里大型居住区(经济适用房),居住人口约9万余人,东邻浙江省最大的高教基地(杭州下沙高教园区),面积10.29平方公里,教职员工、学生15万余人。黄金地段属杭州市副城区之一,规划人口65万余人,市场前景广阔。而高沙农贸市场则位于高沙社区的南部!

二、高沙农贸市场的设施情况

高沙农贸市场始建于XX年,当时农贸市场的设施比较简陋,摊位也比较少,农贸市场外没有现在的各种食品店面。据我们从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处了解到,当时农贸市场的卫生设施也没现在的好,来买菜的多数是高沙本地人。

但2009年时,按杭州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的要求,高沙社区投入资金100多万元对农贸市场进行了升级改造,改造之后的高沙农贸市场宽敞明亮,大大改善了顾客的购物环境,原来简陋的棚架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个个干净整洁的瓷砖柜台。全新的高沙农贸市场已于09年11月26号正式开门营业。我们采访了一位正在买菜的高沙居民,她表示新的农贸市场不仅更卫生而且更漂亮了,有一种逛超市的感觉。

现在的高沙农贸市场共建有147个摊位,其中蔬菜摊82个,肉类摊30个,家禽摊3个,海鲜摊11个,冷冻摊8个,豆制品摊6个,干货摊4个,水果摊3个。还有其他店面72个。

另外,我们还在市场门口看到有检测室和称量室,通过与值班室人员的交流我们了解到,市民们如果买到一些食品后怀疑有卫生问题可到检测室进行检测,这样就对该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起到监督作用。

三、高沙农贸市场和其农副产品的卫生情况

正如我们采访的那位居民说的那样,现在在高沙农贸市场里买菜好像在逛超市一样。在高沙农贸市场里,同期设施建造得很好,空气较清晰,闻不到那些难闻的异味。走道基本都是干燥的,看不到瓜果菜叶等垃圾。农贸市场配有专门的灭蝇设施,抑制了病毒细菌通过苍蝇传播。

我们在市场入口处的电子“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结果公示表”上看到市场里的所有菜都已通过检测合格。我们在值班室里了解到各类菜的检测合格率为98%,而已经在市场里销售的菜市通过检测的。我们也观察到农贸市场里的瓜果蔬菜确实较为新鲜,一般畜肉食品的颜色气味外观都属于正常,但部分海产品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海产品本身带有一定鱼腥味加之天气较为炎热,招来苍蝇和蚊虫,不过许多商贩都采取了一定措施,都能保证海产品的安全合格。总体可得高沙农贸市场的卫生状况良好!

四、 我们的建议

1、农贸市场的垃圾箱应及时清倒,以免带来异味,引来苍蝇。

2、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应多去市场里检查检查,发现不卫生或过期的食品应及时消除。

3、农贸市场清洁工人应随时清除市场走道角落里的垃圾。

4、部分蔬菜摊位的残叶应及时清理。

5、部分海鲜摊位应及时更换水桶里的水。宰杀鱼后留下的鳞片等应及时清理干净。

6、部分家禽摊位应注意通风,定时检测家禽的情况。

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总结范文第5篇

2009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总额为921.29亿美元,而在2019年,我国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额已经高达2300.68亿美元,我国俨然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一大农产品进口国,进口数额占到了全球农产品贸易总额的10%以上,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我国作为国际市场最为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国和进口国,对国际农产品市场产生的影响会越来越强。

在我国农产品进出口额快速增长的时候,我国农产品的贸易结构也在逐步发生着变化,逐渐向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进口、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的方向发展。这种贸易结构的变化,一方面意味着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的贸易结构在逐步优化,一方面也因为出口的过渡集中,导致了我国的农产品遭受了最为严重的反倾销、反补贴、贸易壁垒。与此同时,与日俱增的农产品进口也会影响到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农产品安全问题,势必会影响到我国居民的日常生活稳定。

所以对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结构优化,是我国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农产品贸易结构的优化,不但关系到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同时关系到国际农产品市场的有序发展、保障国内粮食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在对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结构进行优化之前,必须要认清贸易结构优化的本质,也就是其内涵,才有利于发现优化过程中的制约因素,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优化措施。

二、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结构优化的内涵

贸易结构优化的内涵,也可以称之为贸易结构优化的本质,是为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服务的。而优化的最终目标应当是有益于我国经济长久稳定增长,从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所以贸易结构优化的内涵包含以下四点。

(一)促进资源优化配置

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优势,比较优势理论指出,拥有绝对优势的国家,应当将更多资源用于生产优势大的商品,而在绝对劣势中的国家,应当将资源用于生产劣势小的商品,并且借助国际间的贸易来进行商品的交换,从而获得比较优势。比较优势理论体现了国家取得收益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需要通过国际间的贸易才能实现。贸易结构体现的是在一段时间内每种商品在本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据的比重与地位,唯有当贸易结构与本国的比较优势相匹配时,国家才有可能在国际贸易中谋求更多的收益。所以,对我国的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结构的优化,可以建立在我国的比较优势基础之上,加大生产要素充沛的农产品的出口量,进口生产要素稀缺的农产品,从而提升我国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减少贸易摩擦

近些年来,由于美国政府违反世界多边贸易的发展趋势,强迫其他国家实行单边贸易,使得我国遭受到的贸易壁垒越来越严重。从具体的商品属性来看,这些农产品绝大多数都是劳动密集型商品,这种商品是我国出口的优势商品。劳动密集型商品的需求弹性通常比较大,出口的数量也极其容易受到价格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的农产品在遭受调查的时间之内,很容易被其他国家的产品所替代。我国遭受不合理的贸易壁垒,一方面的原因在于国际贸易规则的不健全、美国的霸权主义等方面,另一方面也因为我国的商品出口过于集中、贸易结构不合理等原因。所以对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的贸易结构进行优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前出口过于集中、对一些国家商品的进口过度依赖等问题。

(三)推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

产业结构的优化往往会受到贸易结构的影响,所以我国在对农业进行产业优化之前,应当先对农产品的贸易结构进行优化,将更多资源投入到深加工农业、科技农业等方面,使农产品的贸易结构超前于农业的产业结构,从而带动农业的产业结构优化。通过对农业各部门、各生产项目、各单项产品之间的比例关系进行优化,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生产,特别是具备高附加价值的农产品的生产,打破国内对于这类农产品需求的瓶颈,弥补当前科技附加型农产品资源投入的不足,从而有利于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结构的优化,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四)有益于解决粮食问题

我国的人口数量已经超过了14亿,是当之无愧的人口大国,如何确保我国的14亿多人口的粮食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我国在对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结构进行优化时,不但要考虑如何实现自身的比较优势,从而带动劳动密集型、高效益经济农产品的制造和出口,鼓励进口生产要素比较匮乏的粮食作物,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还要通过积极的政策导向作用,确保一定的粮食自给水平,科学调整贸易中不同种类的农产品的比重,从而确保我国粮食生产的安全与经济效益。

三、制约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结构优化的影响因素

(一)农业生产规模小

对农产品进出口的贸易结构进行优化,需要不断进行动态调整的阶段性的任务。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的贸易动力影响了其不同阶段贸易结构优化的方式、目的。我国要对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结构进行优化,首先要分析我国农产品现阶段所具备的优势,利用现有生产要素的优势来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其次才能向着科技化、技术化的方向发展。我国当前的农业生产仍然以小规模生产为主,这种特性对贸易结构优化的影响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小规模生产很难形成产业聚集。我国当前的农业生产形式仍然是以家庭式生产为主,这种分散式的生产模式使得农产品的运输成本大大增加。这种小规模的农业生产模式一方面影响了农业产业的聚集,一方面影响了农产品价格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第二,小规模生产有碍农业资本的积累。农业的开发性投入往往来自于国家和农业生产者,而家庭式小规模农户抵抗风险能力比较弱,经济实力也偏低。农业的生产一旦缺少了大量资本的投入,必然会造成获益的减少,再加上政府部门的财政支持力量不足,导致了个体农户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偏低,影响了资本的积累。

(二)粮食安全观念落后

因为居民日常生活水平的普遍提升,我国居民对于口粮的需求量呈下降趋势,而养殖业、酿造业等深加工行业的用粮量在大幅度增加。然而国内的相关政策并没有及时同社会需求的变化相匹配,导致国内粮食的供需结构发生了较大的偏差,使得粮食的净进口呈刚性增长,国内的粮食市场也更容易受到国际市场的影响。而近些年来受到中美贸易摩擦、国际能源价格大幅度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国际市场中粮食的价格往往存在较大幅度的波动。这就导致了农民种植粮食的收益不稳定,也给农产品深加工行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这就迫使政府将更多的财政支出向农业方面倾斜,从而稳定国内的粮食市场。

(三)缺乏农产品定价权

因为农产品存在价格弹性低的特征,所以农产品的定价权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就至关重要,掌握定价权的国家往往会处于农产品贸易的核心地位。而我国则不具备对农产品的定价权,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我国农业产业结构问题,特别是我国的企业大多缺少农业产业链的控制能力。当大量外资进入我国的农业领域之后,其经营范围会扩展到农业产业链的各个环节。国外企业一方面借助国际市场来操控粮食价格,增加我国本土粮食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一方面借助资金、科技的优势压缩国内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对粮食的上下游企业实现操控,从而导致了我国丧失了对于农产品的定价权。

四、我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结构的优化建议

(一)提升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化程度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组织化程度提升,有利于优化我国农产品进出口的贸易结构,增强我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而组织化程度的提升可以从两方面来进行,一方面可以采取企业和农户联合的经营方式,将分散的农户整合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供应链当中来,从而形成规模大、专业强的生产经营模式;另一方面可以鼓励有能力的农户带头,组建股份制的联合农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通过农民承包的山林、农地等资本入股,从而实现对田地、山林、水域的规模性开发,最终形成规模经济,获取更多的收益,再根据各农户的股份进行分红,各农户取得的收益要远远大于分散经营所带来的收益。

(二)培养全新粮食安全观念

在对贸易结构进行优化之前,必须要改变当前的粮食安全观念,合理对待粮食的自给率。过度追求粮食的自给率,不但导致粮食生产的财政成本过高,还会造成土地的过度开发等问题,不利于我国农业的长期发展。所以新的粮食安全观念,要在保证粮食生产基本政策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国际市场和国际资源,尽量减少国内粮食生产方面的供给侧与需求侧间的矛盾。我国在进行农产品的国际贸易时,还应当注意防止农产品贸易伙伴的过度集中,这样可以避免出现受制于人的情况,例如可以借助发展“一带一路”的契机,和“一带一路”周边国家签订多边贸易协定,与更多的国家建立贸易合作关系,将农产品的贸易合作伙伴尽量分散,从而将粮食风险分散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