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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文化论文

中西文化论文

中西文化论文范文第1篇

1.文化背景的差异。中国的鬼文化可以追溯到千年以前,先秦典籍中涉及到“鬼”的的文字很多,孔子在《论语》中明确告诫弟子:“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可见儒家是信奉鬼神的,态度是“敬”的。中国人在鬼节的习俗,如扫墓、烧纸钱、供灵牌等代代相传,虽然现代人崇尚科学,已和过去有很大不同,但对于这些文化习俗的传承仍然很难改变。我们在鬼节的祭祀不能简单地看成是迷信,它是中华民族对于“孝”文化的反映和传承,与我们千秋万代的宗族血缘观念息息相关,是血脉的召唤和亲情的延伸。这种深厚的道德内涵赋予了中国鬼节丰富的文化内涵。中国人对于祖先的祭祀已成为一种文化深入到我们国人的日常生活当中,通过对祖先的祭祀和追忆,体现了孝道的传承和道德的涵养,也体现了中国人家族观念的根深蒂固和思本思源的精神。而在西方的基督教里面,对于先祖的祭祀是不允许的。在基督教的文化里,每个人在上帝的眼里都是平等的,相对于中国人对于祖先的信仰,西方人更愿意信奉上帝,他们希望人死后能够得到上帝的宽恕,升入天堂。在大多数西方人眼中,人的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人们对于“鬼”的敬畏和避忌并没有多么严重。

2.思想观念的差异。中国鬼文化的源头可以说是祭祀文化,古人的祭祀主要是对自然万物之神的祭祀和对已逝先祖的祭祀,所以对祖先之鬼的祭祀和对自然之神的祭祀一样都是敬重肃穆的,他们相信已逝的祖先能够在冥冥之中保佑着自己生活的安宁,有着消病除灾的无形力量。这种对于无形神秘力量的敬畏,使得人们对于鬼节的态度是认真严肃的。文化巨人唐君毅先生曾经说过:“吾人之祭父母、圣贤、天地,皆非因自觉自己有罪,以之为赎罪之仪式。亦非因自觉有苦痛,求其废除。吾人之祭,唯在使吾人之精神,超越吾人之自我,以伸展通达于祖宗、圣贤、天地,而别无所求者。”[3]所以中国人对于“敬鬼”的思想观念是和对祖先的信仰和孝道的道德源头分不开的。人们对于“鬼”是有所忌讳的,更不习惯和“鬼”开玩笑、“扮鬼”、“闹鬼”。而在西方万圣节的来历里头,“鬼”的出现是要来找活人当替身以求再生的,人们对于鬼的态度是要“驱鬼”、“吓鬼”,据说万圣夜是一年当中最“闹鬼”的时候,中世纪时人们就穿上可怕怪物造型的服饰,带上鬼怪的面具来驱赶黑暗当中的妖魔鬼怪。后来现代的人们更加上了喜剧和狂欢的元素,想着在万圣夜的舞会上要扮演什么样的可怕鬼怪,有的人把自己的房子装饰成“鬼屋”的样子,墙壁和窗户上贴着纸糊的巫婆、怪物、精灵等,屋里播放着“鬼音乐”,即使是念过六旬的老太太,可能也会恶搞一把,变成“幽灵”什么的。在现在的西方人眼里这个节日已经被演化成借鬼神使得人们轻松搞笑的一种方式,特别是让孩子们开心,邻里之间也通过这种方式互相走动,热闹一下。这种思想在中国传统的祭祖文化里是不能相容的。

3.教育理念的差异。中西方在大人们对待孩子在鬼节的活动上有着截然不同的相反态度。国外孩子在过万圣节时,会进行一些装扮,有些装扮成吸血鬼之类比较恐怖的形象,但是家长似乎也不会阻止,甚至还出谋划策地帮助孩子们设计和装饰。学校也会组织一些活动比赛谁的奇装异服更古灵精怪,谁设计的万圣节的图画更有创意等等。但在中国家长普遍不想让孩子接触过于恐怖的玩具,在鬼节这段时间,有些家长告诫孩子不准乱跑,小心遇上不该遇到的东西,晚上更是早早地关门闭户,谈论“鬼”都是很忌讳的,更不要说扮成他们的样子走在大街上了。不管是出于迷信还是对传统思想的继承,中西方的孩子从小接受的教育理念是有很大差异的。中国人有着浓厚的宗族观念思想和权势地位等级理念,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子女不能对父母有大不敬,对待宗族先辈的态度自然也是尊重肃穆的,开不得半点玩笑。这种等级和孝道观念作为一种文化延续和渲染着世代子嗣,使他们不能“离经叛道”,挑衅长辈的尊严,更不许有任何“忤逆”和“背叛”。现代社会虽然使旧的观念有了很大的转变,但是孩子要听父母的话,长幼有序,长辈在上的思念还是根深蒂固的,孩子还是要礼让、尊重长辈,即使长辈有错,也要讲求方法和话语的委婉,不能毫无顾忌地争辩,更不可斥责。另外中国人高度地重视宗族和家庭,很多活动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中国在鬼节的祭祖、扫墓、烧纸钱等都是多以各家各户的方式进行,本族和本家的观念比较重,祭祀自己家族已故的亲人,希望庇佑自己家族的后代安宁福康,也希望自己的先祖在另一个世界过得好。总体来看,中国人的家文化相对比较重一些。比起中国,西方的孩子接受到的家族地位等级理念相对较轻,西方人讲求人人平等,尤其在现代社会,孩子和父母在地位上是可以“平起平坐”的,对孩子的教育讲求自由、平等、民主,孩子可以有跟父母不同的主见和看法,也可以提出问题和父母辩论,父母应该尊重孩子的选择。同时总体来说,西方人对家庭的观念也没有中国人那么浓烈,现代西方的文明基础是古希腊、罗马,地中海文化,几千年前就是街头辩论,选举,很多事物都是围绕社会化展开的,[4]他们更多地把孩子看成是社会的人,希望孩子多参加社会的活动,探索未知的世界。

二、如何看待“洋节日”

中国人随着与世界的接轨,很多“洋节日”已经进入了国门,来到了我们身边。不管是“圣诞节”、“感念节”还是“情人节”、“万圣节”等很多商家、机构、年轻人都搞得红红火火,有滋有味,不但体验到了洋节的乐趣,也刺激了经济的发展。节日没有孰好孰坏,中西方的节日都是人类文明悠远文化底蕴的体现,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传统的文化节日是一个民族历史积淀下来的关于这个国家人们文化背景、思维理念、多方面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等的体现,是与这个国家的历史发展状况、文化体系相对应的,因此不能盲目崇拜、盲目利用,比如把万圣节强行移植到中国人以祭祀为主题的文化体系中是格格不入的,中国人的传统思想中来生和往世都是两个比较严肃谨忌的话题,谈到“鬼”也太容易用玩笑、嘻哈的情感去接受。一些商家制作过于恐怖、血腥的销售活动也仅能限于对于成年人、年轻人的刺激,而不太适合使儿童、老人参与。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认识的提高,我们也可以把“洋节日”好的方面应用到适合我国的国情发展之中去,比如使用活泼可爱的方式举办万圣节派对,告诉孩子们万圣节的来历和发展,营造快乐的气氛,使孩子们不怕鬼,不怕精怪,鼓励他们习惯并亲近未知的神秘事物,发挥自己天马行空的想象力,把派对举办成社会化活动,邀请家长和孩子一起参加,给彼此的交流和互动创造条件。

三、结语

中西文化论文范文第2篇

人们的和酒的关系密切:一方面,宗教的教义影响着人们的饮酒行为;另一方面,人们的许多宗教活动又都离不开酒。佛教在中国的影响较为广泛。佛教的五条戒律中就有“不饮酒”这一条。很多中国人信奉佛教的教戒,尽可能地不饮酒或控制饮酒;再加上中国的酒大多是用粮食酿造的。所以,人们对于饮酒持的是一种比较谨慎的态度:认为喝酒只要达到一种微醺之境即可,当一个飘飘然的“酒仙”,而不愿当一个喝酒喝到失去常态的“酒鬼”。可以这么说,佛教戒律对人们的饮酒行为影响很大,甚至起支配作用。然而,西方人的主流宗教是基督教,葡萄酒在《圣经》里多次被提到。耶稣在知道了自己的命运后,在最后的晚餐上说:“面包是我的肉,葡萄酒是我的血。”其目的在于要人们记住他是为人类赎罪而死的。因此,基督教徒视葡萄酒为圣血———耶稣的血液。他们在做弥撒的时侯喝圣血、吃圣体,视酒为耶稣救世精神的化身,认为人喝了酒就能与上帝的心灵相通,从而得到仁慈上帝的佑护。在此背景下,人们对于葡萄酒怀着一种喜爱、敬仰的心情,教会人员把种植葡萄和酿造葡萄酒看作是他们的份内事。在宗教活动中,人们分食象征着基督血与肉的葡萄酒和面包,旨在继承基督精神。在举行酒神祭祀的时侯,人们结队游荡,组成合唱表演队唱酒神颂歌,载歌载舞,在树林里或者在荒野里喝酒纵情狂欢,人的本性得到了完全地释放。

二、价值观的影响

中国的酒文化典型地体现了集体主义的价值观念。中国人之间的关系倾向于依靠、合作,也就是一种集体主义的紧密社会结构。中国人喝酒讲究气氛,三五成群,呼朋引伴。在喝酒时,中国人常常敬酒、劝酒,遇上喜庆节日的时侯还会有一些活动,比如划拳、行酒令、做游戏等来活跃饮酒气氛。劝酒不仅表现了中国人的热情好客,更与他们的集体主义思维有很大的关系。一群中国人喝酒要比一群西方人喝酒更热闹、更有趣。除非是借酒消愁的或者是嗜酒如命的,否则很少看得到独自饮酒作乐的中国人。中国人的集体主义的紧密社会结构使得他们视酒为交际工具,大家聚在一起喝酒大都是出于联络感情的需要。在中国酒被赋予了很多感彩,酒是联系中国人感情的纽带、剂。人们喝的是酒,饮的是感情,重视的是饮酒人,劝对方多喝是为了表示友好、诚意。夸张点讲,在中国,人与人之间的感情是喝出来的,“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在中国人的人际关系交往中酒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无酒不成席”、“无酒情不厚,无酒礼不真”,以酒寄情,“一切尽在不言中”。中国人还注重“以人为本”,认为酒是为人服务的。因此,不管是繁多的酒器、敬酒的次序还是在饮酒者座位的安排上,无不体现出了中国酒文化“以人为本”的价值观。然而,西方的酒文化则是个人主义的体现,一切都以自己为出发点。尽管他们也会有群聚而饮,但他们更注重的是个人对酒的浅尝独酌。西方人强调个人民主自由,从不干涉、强迫别人,所以他们在喝酒的时候全凭个人自由自主,不想喝就不喝,想喝多少就喝多少,无需客套。西方人的这种个人主义也使得他们不愿意依赖别人,也不希望别人依赖自己,甚至包括自己的亲属。他们之间这种关系决定了酒只能扮演艺术品的角色,是聚会的附属品。西方这种个人主义的松散社会结构使得他们把酒看作是艺术品,他们是为欣赏美酒而饮酒。西方人也讲究尊重个人隐私,互不干涉彼此,所以他们在酒桌上互相不敬酒、不劝酒,也不兴做游戏如划拳、猜数等。只有在一些特定的场合,他们才会一同举杯。西方人还注重“以物为本”,无论是酒礼、选择酒器时、还是在品饮的顺序上,他们都会认真考虑每一种酒的性质、味道,力求将不同酒的不同特点都表现得淋漓尽致。

三、心理因素的影响

酒文化也常常伴有心理因素的表现,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人们的饮酒行为。饮酒,作为一种社会的有规律的活动,是人们有意识地进行的,反映了人们一定的精神意志,人们的情趣和精神的寄托等,也常会反映出人们心理上的一些积淀。它们在酒的作用下,就会在一定适宜的时间、场合、气氛中迸发出来。这些也就构成了饮酒心理,它是酒文化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往往是其中的核心。中国人常常赋予酒很多感彩,他们的饮酒心理更多地趋向于精神层面。

①表现人格和个性的心理,通过饮酒就表现得更加充分具体了。比如唐代的李白,对酒的爱好以及他独特的饮酒神态反映了他酷爱自由、不受拘束的个性。

②反映动机和需要的心理。中国人饮不同的酒有不同的需要和动机,比如通过喝白酒来抵御寒冷,喝药酒来强身健体或治病。

③显示观念和理想的心理。人们对某些观念的崇尚以及对理想的追求也常会蕴含在酒文化活动中。比如在中国有不少民族都有“三杯酒”的习俗。敬三杯酒,罚三杯酒,其中“三”这一数字就包含追求圆满的意思。

④激发思维和灵感的心理。适量饮酒能刺激人们的思维能力,激发灵感,使人展开想象的翅膀。中国历史上许多诗人为了激发诗兴而饮酒,像李白、杜甫、辛弃疾等,他们在酒后写下了许多经典之作。“李白斗酒诗百篇”就是此意。

⑤升华情绪和情感的心理。人的情绪情感是一种复杂而又高级的心理活动,喝酒能加速人的情绪情感的变化与构成。所以,人一般在饮酒的时侯更容易吐露自己内心的真实情感,即人们常说的“酒后吐真言”。而西方人更多地视酒为个人愉悦感官、舒缓精神的一种物质。正如他们选择酒器是为了更好地来品酒一样,他们不像中国人那样赋予酒很多东西,利用酒来传情达意。西方人以生命的欢畅为主题。德国哲学家尼采认为饮酒就是情绪的发泄,是抛弃传统束缚回归原始状态的生存体验,人类在消失个体与世界合一的绝望痛苦的哀号中获得生的极大快意。整天忙忙碌碌,面对生活的无奈、感叹生命的短暂无常,只有在酒酣耳热后,沉重的心灵才能得以片刻的慰藉,脆弱的人性才能得以片刻的解脱。

中西文化论文范文第3篇

(1)蓝色的贵族象征意义在西方文化中,人们常用“blueblood”,即“蓝血”来形容欧洲贵族,这起源于西班牙皇室,由西班牙语“sangreazul”,直译成英语而来。古老的西班牙人曾认为贵族身上流淌着的是蓝色的血液,贵族所穿的衣服的颜色就叫做“royalblue”。英语俗语中还有许多用“blue”指代尊贵的优秀的表达方法,例如,在14世纪时,EdwardIIIofEngland设立了最高等级的爵位中,象征徽章是由蓝色缎带制作而成,于是“blueribbon”就象征着最高的荣誉或质量,如“blueribbonmechanic”指代技术一流的机械师;“bluestocking”指女学者、有学问的女人,这条短语起初为贬义,指装作有学问的女人,从19世纪开始,词性发生了改变,也指真正有学问的女人;“bluechip”原意是绩优股,现在泛指那些前景好、回报率高的人或事;“blue-eyedboy”不是指有蓝色眼睛的男孩,而是指受到宠爱或被特别照顾的员工;“abluemoon”指罕见的事情,因此不能直译为蓝月亮,在特定语境里是指千载难逢的机会,“He’sthekindofplayerthatcomesalongonceinabluemoon”他是那种百年不遇的天才球员;“true-blue”指永不褪色的蓝色,后来引申为忠诚的或可靠的人,“atrue-bluesupporter”指一个忠诚的拥护者。

(2)蓝色的贬义含义到了19世纪,“blue”的词性也被赋予了一定的贬义色彩,被认为是“indecent”不体面的或“obscene”猥亵的,“bluemovie”则成了“obscenemovie”,即的意思,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黄色”的贬义含义相似,其演变过程是受到一定的民间风俗影响,约定俗成地形成的。值得注意的是,“bluebook”并不是“”的意思,而是指“蓝皮书”,即封皮为蓝色的官方出版物。另外一些带有贬义含义的“blue”表达,例如“bluetalk”指下流的言论;“bluesky”字面上是蓝天的意思,但是“blue-sky”则是形容词,用来形容那些无价值的、不保险的东西,“blue-skystock”指不可靠的股票。

二、黄色与蓝色的中西文化差异理解

除了上述提到的中国文化中黄色与西方文化中蓝色的相似之处,这两种颜色在各自的文化背景下还有其它的内涵意义,而且大不相同。

(1)黄色在中西文化里的差异黄色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居“五色之中”,代表了一种勇敢干练的性格。例如,在中国戏剧脸谱中,典韦、张飞这样的勇猛干将就是用黄色作为他们的脸谱颜色。在心理学上的“黄色性格”,是指那些行动迅速、活力充沛、意志坚强、自信坦率的性格。黄色在中国文化中是一种明亮的颜色,代表着光明和希望,又与金同色,“黄灿灿”、“黄花闺女”这些词语内含其义。“黄”在传统文化中还有结束的象征。例如,“人老珠黄”形容人老了就不受重视,像珠子一样发黄失去光彩,英语翻译为“toloseone''''slooks”。总体来说,“黄”在中国文化中还是褒义居多,贬义含义也是受到西方尤其是美国文化的影响,但是黄色在西方文化中并没有这样的待遇,黄色在英语里常带有胆小的、令人讨厌的含义。例如“yellowdog”指卑劣的人;“ayellowlivered”在美语里是胆小鬼的意思。另外,“yellowbook”绝对不是“黄色书刊”的意思,而是指黄页,就是通常说的电话号码簿。

(2)蓝色在中西文化中的差异蓝色在中国文化中具有纯洁、自由、和谐等象征含义。除此之外,传统文化中蓝色并没有太多的象征意义,这是由于古代并没有蓝色的说法,而是青色。它在西方文化中的象征意义稍微多一些。例如,“blue”在西方文化中还经常带有“忧郁”的含义,在牛津词典里是这样解释的:“(ofapersonormood)melancholy,sad,ordepressed”,“inabluemood”令人沮丧的,情绪低落的。“blue”一词的演变,有一种说法是西方人在纪念耶稣死亡的日子都会把教堂布置成蓝色,人们的心理充满了悲伤,因为“blue”就有了悲伤的含义;另外一种说法是来源于美国黑人在艰苦的生活中创造出来的一种音乐形式“blues”,翻译成英文是“蓝调”,或音译成“布鲁斯”,因为“blues”这种音乐形式通常表现得非常忧郁,因此“blue”也有了忧郁的含义。“blue”还有许多表达情感方面的含义,例如“blueMonday”疲惫的或倒霉的星期一;“blueintheface”徒劳无功的,意思是坚持做一件事情做到脸色发绿也没有用“,Martinarguedwithhismotheruntilhewasblueintheface,butshestillmadehimwashthedishes.”Martin跟他妈妈争论了许久,结果还是得去洗碗。

中西文化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律文化;宗法等级;法律信仰

英国著名的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在其著作《原始文化》中对文化下了这样的定义“文化或者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而言,乃是这样一个复杂整体,它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所有其他作为社会一员的人习得的能力和习惯”。从这个定义中不难看出法律是一种文化现象,是包含在文化这个复杂整体中的一部分。

可以这样认为,“法律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观念、思想和传统学说的总体并相应地表现为一种普遍、持续和较为稳定的支撑法律实际运行的法律思维与法律行为的方式”。

由于中西方在社会结构、历史传统、文化理念价值取向等方面的不同,使得中西法律文化之间存有很大的差异。这种文化传统的不同也就决定了中西法律文化传统的差异。这些差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西方法律文化立法形式的差异

中国的君主立法。在中国古代法权渊源出于君主,即君主独揽立法权,以言代法,君主的命令具有法律效力。从战国李悝编《法经》到清朝编《大清律例》都不能也不敢限制君主的权力。故很多法典中都注明了“臣等奉敕撰”的字样。编成文法的直接目的“除了镇压百姓之外,也就在于维护君主的权威”[3](p129)。此外,历代立法的内容不仅包括法典,还包括君主的命令。如制、诏、敕等形式,皇帝在成文法之外这些命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司法官吏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西方的大众立法。在西方的法制史上由于对神灵的崇拜并没有衍变成神的人格化,所以没有产生像中国那样被神化了的集权君主。无论是古希腊罗马的法律,还是近代资产阶级宪法,都没有公开宣布法权渊源出自君主.所以西方的立法至少在形式上是大众制定的。

二、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司法体制和程序的差异

中国的行政司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司法与行政总是合二为一,在中央机关君主拥有最高的司法权和行政权,朝廷设有专理司法的官吏,如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等,都从属于行政官吏,地方上一律由地方行政官员兼行司法权,没有自上而下的法院系统。另外,中国司法活动的程序也表现为行政化,没有司法行为自己的独特程序。

西方的司法行政分权制约。西方的法院组织出现较早,如雅典,不同性质的案件由不同的法院审理。罗马也实行民事法院与刑事法院分开设置的体制。中世纪欧洲也存在专门的司法机关,如法国曾设有四种法院系统,即国王法院、领主法院、教会法院和城市法院,同时还规定了许多关于诉讼的专门原则和程序,如古罗马法规定“公开审判”、“严格形式主义”、“不告不理”、等,这些都为注重权力制衡、程序公正的现代法治奠定了文化根基。

三、中国的“权力至上”传统和西方的“法律至上”原则

中国的“权大于法’。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法律只是一种辅助“德”“礼”的工具。如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主张施政要以道德教化为主,以刑法为辅。《唐律疏议》首篇开宗明义:“德礼为政教之木,刑罚为政教之用”[4](p3),以商鞅和韩非为代表的法家,虽强调“缘法而治”,但是,在法家思想里,法律仅仅是控制臣民的一种手段。可见,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君权”大于“法”,“法”自君出,主要作用表现在刑法领域,成为暴力维护“礼”所代表的道德伦常等级秩序的手段。法律成为统治者治民驭民的工具。

西方的“法大于权’。西方人一自深受自然法观念的影响,相信法由上帝或理性创造的,是上帝或自然的某种更高级命令在人间的体现,人既由上帝创造,就必须服从上帝所立之法,因此,在西方的法律文化中,法从某种意义上就代表着对上帝的信仰,而不只是一种外在的工具,由于自然法具有一种神圣的渊源且因此超越时空,它应是一种超越社会全体的规范秩序。它高于人类的实在法并成为评判国家法和限制政府权力的普遍性准则,通过自然法对实在法的超越,实现了法律自身的提升。

四、中国的宗法等级思想和西方的平等观

1.中国以“礼”为核心的宗法等级思想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以儒家的“礼”或礼教伦理维系的社会,个人的权利自主体的特定地位和社会身份,来自对某种职责和义务的充分履行,来自主体对伦理纲常名教的认同。“礼”的基木精神就是《礼记・大传》所云:“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5](p107)。从孔子提出“正名”以“君臣、父子、夫妇各有其名分,各尽其职”为内容的“礼”到汉代董仲舒将三纲五常推向极致,国人在“率土之滨,莫非土臣”的教化里把自己当成了君主的附庸品,在“安份守己”的要求下完全丧失了思辩的自由。

2.西方以“契约”为形式的平等观

西方从来没有建立过像中国古代那样严密的伦常观念,西方社会中的等级关系是靠“双务契约”来确定的,西方法律文化注重主体间订立的契约,在契约关系中,各主体享有充分的选择自由,一旦同其他个体建立契约关系后,彼此的权利义务非常明确并因此受到相互制约,显然,契约型社会关系就比较适合现代法治的精神。

五、中国的法律工具性取向与西方的人权自由原则

1.中国的法律工具主义

无论是主张“缘法而治”的法家理论还是儒家法律文化传统,在理论上都以尊君、卑臣和愚民为前提,以维护家天下的专制统治、为专制君主服务为目的,不承认个人利益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从《秦律》到《大清律例》,数千年来官方制定和颁布的全部法律规程,都以惩罚、镇压和恐怖的严刑峻法为特征,以义务性、压制型法而非权利性、救济型法为主要导向。

2.西方的法律信仰主义

西方历史上,依法而治的国家,十分注重弘扬法的精神,认为法是善良和公正的艺术“是最高的理性”,从而确立法在人们心目中至高无上的地位。这一崇尚法律精神的追求,使法律信仰从每个人的价值观念介入到法律现实,从而推动了依法而治的法治进程。在西方国家,一些人文主义者、自然法学派公开打出“自由”,“平等”“博爱”“人赋人权”的旗帜,主张以人为中心,反对以神为中心,提倡人道,反对神道;提倡个性自山,反对等级特权观念,这些口号无一例外都成为西方各国的法治理论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英]爱德华・泰勒. 原始文化[M]. 连树声译.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

[2] 陈福胜.中西法律文化差异探源[J].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3).

[3] 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

中西文化论文范文第5篇

文化者,必须具备全民性、历史承传性、创造性,才能称其为“财富”;反之,则是假借文化之名的非文化、反文化或文化垃圾。在各种“文化创意”不断惊爆的今天,我们充分认识到中西文化观的不同,在不同的文化教育背景下掌握正确有效的文化传播手段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发扬光大和海外传播大有裨益。

关键词:

文化;文化教育;全民性;创造性;历史传承性

“文化”的含义因语境而异,有的指精神,有的指物质,有的指文学艺术,有的指民俗技艺,有的指政治经济,有的指科学技术,有的指历史宗教,有的指先进思想作风,有的指不良风俗习惯,而且中外不同文化语境下的文化观又存在众多需要厘辩之处。

一、文化的共通特点

1.文化的社会全民性特点。文化必定是全社会成员共同创造的财富成果,并共同接受认可,个人的创作只有汇入文化的宝库之中,才能成为文化的反映或代表。文化这种智慧的结晶绝不是一人一时一处的佳作,终将融入全民社会群体中去被检验,造福于人类社会的必为社会成员认可接受,少数人反对或者是违背,不能否定文化的全民性。文化是全社会的,不是某一些人的,是没有阶级性的,但对文化的认识是有阶级性的。一些利益阶层,对正义与邪恶、正确与错误的认识可能会改变其对文化的认识。如某些权力阶层利益阶层受其社会地位和经济基础的制约导致他们权欲膨胀,利欲熏心,完全按自己的需要来解读文化,中国古今穷奢极欲的帝王、残害忠良百姓的奸臣、巧取豪夺污蔑群众的强权者,他们所倡导支持的所谓文化绝不是真正的全民性的文化,一切无视他人的自私占有都为人们所唾弃。文学史上也有一些崇尚贵族文化、否定群众文化,甚至以说人民群众的语言为耻的作品,他们无论是盛行一时,还是强权推广,也只不过是自诩为雅和小众自娱,绝非文化。

2.文化的历史传承性特点。文化是财富,无论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都有益于公众,有益于人类社会,可以成为子孙后代的珍贵遗产,人民自觉习得并世代传承,也因此,文化是要经过时间检验的。毋庸置疑,历史上凡是被认定为经典的都需要实践检验,哪些东西能被人们传承认可是要被时间检验的,汉语中流传已久的众多熟语、文学作品,即使当时不为人所认识,最后经过时间的传承,都被当之无愧地称为文化。刚兴起的科学技术,刚流行的艺术形式,如树皮画、羽毛画、麦秸画等是不是文化,尚需等待时间检验,剪纸画应该是经时间和大众的认可,等待传承的艺术,书法自然已经是文化,其他一些书写的方法,还需传承的考证。文化有精神影响力(包括价值观念、道德思想)和物质表现力(包括事物表现、行为表现),教育可以扩大文化的影响,传承主要靠言传身教,接受是自觉习得的。而且人类文化是开放的,一经接触,会广泛传播、代代相传。传播的途径多样,重要的如语言、文学、艺术、宗教、衣食住行等。在传承过程中,文化的内容和影响会不断发展、融合、壮大,然而,我们所说的文化传承性必须是其历史文化内涵的传承,而不仅是形式的保留。

3.文化的创造性特点。文化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也就是智慧与劳动的结晶,是在人类争取美好生活的生产、斗争中创造的宝贵成果。巧取豪夺、坐享其成的东西不是文化。失败文化是不存在的。不生产、只消费不能称其为文化,而刺激消费、过度消费、公款消费只会为商人带来利益,而造成社会的消耗和浪费,非但不属于文化,而且可能是犯罪,因而毫无创造性而言。而如经典作品《雷雨》中塑造的男、女主人公,通过他们的悲剧命运反映什么是真正的爱恨情仇,折射出灵魂中的高尚与卑鄙,是社会中人们真正所向往追求的人的生存环境。作品中与现实的背离、人性的扭曲反映社会的异化,追求自由、平等、博爱永远散发着文化的馨香。文化的创造性还体现在对社会有益方面,文化因其公益性而被人们自觉追随,也因此我们可以说文化有阶段性,但无阶级性,任何社会和群体创造的文化都不只属于那个社会。中华传统文化是社会从古到今、从富到贫,不同阶级都普遍接受的。我们说文化是财富,无论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其创作的目的都是有益于公众,有益于人类社会,可以成为为子孙后代的珍贵遗产,人民自觉习得并世代传承。美国总统里根在1987年的国情咨文里就曾引用老子在《道德经》中的“治大国如烹小鲜”一句作为制定美国国策的佐证;英国卫生部部长也呼吁学习中国孝道文化,吸取中国人照顾老人的经验。

二、中西方文化教育观辨析

我们在上文中已经厘清文化的内涵、外延,明确文化应该是优秀物质产品、民族精神的概括反映,是社会主体共识的审美意识,具有总体性。一方面,物质体现精神,文化必有文化内容,不能只有形式。一座建筑作为文化代表,其外表一定体现内涵,其物质实体必然表现其造型设计、技艺理念。因而,文化是精神的,是情感性共识,虽然人们常把有代表性的各种创作和经典作品等视为文化的代表。另一方面,具有整体性。文化可以是有普遍性的纯朴的民风民俗、符合客观规律的思想,但个别的风俗、思想不等于文化,即使是名人的、大国的也不行。英语辞书对文化的解释却与汉语不同。《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culture”义项:

1.生活方式(wayoflife):(1)文化、文明(指国家或群体的风格、信仰、艺术生活方式及社会组织);(2)文化(指拥有特定信仰的国家、群体等)。

2.艺术、音乐、文学(art/music/literature):文化(艺术、音乐、文学等的统称)。

3.看法、态度(beliefs/attitudes):文化(某群体或组织的一致看法和态度)。英语中culture的这三个义项是与汉语辞书中的义项1对应的。文化(cul-ture)被解释为生活方式、艺术、音乐、文学、看法、态度,这与汉语解释的第一个区别是:具体列举,而非抽象概括;而由此导致的更大的差异是“可此可彼,可好可坏”,“某群体或组织的一致看法和态度”。我们不禁要问:任何群体和组织宣称的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看法和态度都是文化吗?况且“看法”和“态度”又是那么明显地带有主观倾向。英语中对“culture”的认识看起来表达自由,实则容易令人误解,也会给一些别有用心的文化误读者以借口。《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词典》还有一个颇耐人寻味的例子:孩子们受到的教育叫他们要尊重不同文化(Thechildrenaretaughttorespectdifferentcultures)。这是个有代表性的例子,也许会被认为体现宽容。但言外之意是不管好不好,也要尊重(而不是接受)。如果出于某种需要,既可以说“虽不好但是文化”,也可以说“虽是文化但不好”。英语中对概念理解上得宽泛,导致“culture”一词内含太大、外延过宽,而这种认识的两重性已经导致模糊正误界限的结果。受其影响,西方的文化教育观从历史到现在都存在某些致命的倾向性,即对文化的认识存在文化和非文化、文化和文化垃圾之分,但无所谓先进与落后之说。文化的“优劣说”既是一种违背伦理道德的思想,也是违背文化本质的观念。它是一种否定文化多样性的思想。而无论是东方文化还是西方文化,其多样性特征都是很鲜明的,尤其是以中国文化为代表的东方文化,它既包容东西方文化的一些特点,同时在自身文化发展上也鼓励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也正是这种文化,才能将众多民族团结在一个大的文化团体中。

三、走出当代文化教育意识中的误区

“文化”是对物质精神文明成果的审美认同,即一民族、社会传承的对美好事物的共识。其传承性习得性、情感性共识性体现在崇尚、追求、传播共同认可的各种美,“美意、美心、美食、美事、美谈、美言、美誉、美术、美文、美德”,这一系列的汉语词汇的产生、传播就是典型的文化审美认同。然而受西方文化观念双重性的影响,我国也出现一些误读文化、滥用文化的倾向,导致当代文化教育观念走进种种误区。本文仅从高科技产品带来的巨变能否称之为文化谈起。以当下的智能手机为例,我们从中国的情况看,似乎人手一机,无论老少,不分职业和性别。殊不知,在很多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并不像中国一样,智能手机的使用有明显的年龄界限,在职业分布上也明显不均,在工业化程度较高的环境里,由于人与人之间相对较为独立,日常交流相对较少,手机的需求就变得相对较低。类似的文化返璞归真现象,还有中国台湾地区的“小确幸(微小而确实的幸福)”的生活追求。这种返璞归真更多地表现为,对人性的观照,无论是工业设计与生产、经济生活、政府的社会管理,只要明显地照顾到人“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都是受欢迎的。即便是一些青年才俊也同样意识到这种人性关怀的意义所在,其中不乏放弃子承父业的优越条件,而选择那些没有盈利空间、为众多商家所不屑的、不具备商业价值的人文项目,例如,我国台湾青年创业者黄沂雯在上海创立“失智人群(智力障碍人士)”体验中心。企业家及社会观察人士将大部分台湾年轻人的所谓“不思进取,安于小确幸”归为我国台湾地区的经济不振。“导致新一代的年轻人很多没有了上一代的拼搏进取精神,他们更想做舒适和有兴趣的事情”。出现这种判断与现实的反差,并不是那些企业家的商业头脑不够,而恰恰是他们没有真正地意识到,文化才是人类的根本,商业及其成果只是人类文化中微不足道的一分子,它对于文化的影响力远没有经济学家们估量的那么重。电子书没有像人们预判的那样而替代纸媒,移动视频也没有像商家所期望的那样而取代传统的电视和广播。总之,现代科技及其产品并没有成为文化的趋势,并不是使用的人多了,就成为文化。文化不是世俗化,更不是简单的商业或物质需求。

作者:张利红 单位:黑龙江大学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路威.文明与野蛮[M].吕叔湘,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4.

[2][苏]柯斯文.原始文化史纲[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

[3][法]孔狄亚克.人类知识起源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

[4]常金仓.周代礼俗研究[M].台北:台湾文津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