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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坚持免试入学。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特长生招生。

2.坚持就近入学。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文件要求,我市中小学新生招生坚持按“划片、免试、相对就近、足龄”入学原则;坚持户口簿和居住地房产证相统一优先安排的入学原则。招生工作实行公示制,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3.坚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除将适龄儿童少年送入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或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相关社会组织外,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

二、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4.落实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教育局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到市教育局备案。

5.落实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推行“一站式报名”方式,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实现同城同待遇。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6.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细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子女及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7.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范围和计划。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降分录取。

8.规范自主招生管理。省级示范性高中、省重点高中具有自主招生资格,依法依规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要。拟开展自主招生的,需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复同意后,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同时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学校须在中考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以内,并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规范实验班管理。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拟组织招收各类实验班的普通高中,需于每年3月31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对学校拟招收实验班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课程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和审定,通过之后由市教育局登记,报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招生。各类实验班招生计划原则上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实行单独编班,鼓励小班化教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健全科学的实验班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0.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建立学位预警制度。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递减、及时向社会预警提示。教育督导部门督促政府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11.优化报名程序。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缩短办理时限。

城区学校:

(1)严格按照毕业生登记表信息招生。

(2)逾期不报到的学生不予分班,没有教育局的证明,学校也不得接收。

乡镇学校:

(1)严格按照毕业生登记表信息招生。

(2)外地毕业生到本市乡镇学校就读学生,本学校直接接收即可。

12.规范延缓入学、休学手续的办理。

(1)新入学学生应按时到学校报到,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前向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延缓入学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市级以上医院病历等,经教育局同意后,办理延缓入学手续。

(2)适龄儿童、少年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例、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3)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要求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要求其办理休学手续。

(4)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市级(含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办理复学手续。

(原则上小学、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予休学)。

五、强化纪律要求

13.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4.严格执行分班规定。落实好阳光分班、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15.强化相关学校(班级)招生管理。无招收外籍人员子女资质的学校不得招收外籍学生。

六、强化监督问责

16.建立公示制度。各普通中小学校要公开招生计划办法、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依据、招生结果。

招生范围: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4年8月31日前(含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教育部全国学籍管理系统与公安部户籍管理系统已经并网运行,以身份证号为准,不足6周岁入学的不予注册学籍。

2.初中招收2020年我市小学应届毕业的学生。

招生时间:2020年8月10、11日(暂定)

注:1.城区学校:(1)严格按照毕业生登记表信息招生。(2)逾期不报到的学生不予分班,没有教育局的证明,学校也不得接收。2.各学校8月12日下班之前,把招生名单发到基础教育科邮箱。

招生依据:

1.户口簿、房产证(必须是有效房产证)上地址一致时,按照户口簿、房产证划分学区(学区划分仍执行《和教发〔2017〕54号》文件);房产证地址和户口簿地址不相符时,原则上以房产证地址为准。

2.购买商品房、集资房尚未办理房产证的,须出示由开发公司出具的购房合同书及缴费收据,购房合同及缴费收据齐全的,按购房合同及缴费收据上的房屋地址划分学区。

按揭贷款购房且房产证抵押的,必须出示房产局的房产证明,按所出示的房产证明划分学区。

购买二手房,房产证尚未更名的,视为无房产证。

有市区户口且无房产证的,原则上按户口地址划分学区。

3.外地人员到市已经购买房屋的,参照招生依据第二条执行。

外地人员在市区内未购买房屋的,属于“流动人口子女”范围;外地人员单独把子女户口落在市城区内亲属家的,属于“流动人口子女”范围。流动人口子女,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原则上安排其子女到不超过招生规模的学校就读。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为规范2020年我县xx小学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xx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法规,根据今年对xx小学招生范围适龄儿童的调查摸底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消除大班额、大通铺工作;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公平的教育机会和教育条件。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学,加强管理,规范操作,推进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招生原则

(一)阳光招生,公开公正:

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就近入学,统筹管理:

坚持学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就近免试入学并不意味着按照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而是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确定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能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三)分批安排,因地制宜:

统一报名,分批录取,优先确保符合条件的辖区内学生入学,因地制宜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要。

三、xx小学招生办法

实行划片招生的办法。

四、报名时间、地点、招生对象及所需材料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5日。

2.报名地点:xx相关学校。

3.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新生,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少年由于客观原因要求延缓入学的,家长需向辖区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辖区学校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

4.审核及公布招生录取名单时间:7月26日 -27日xx小学对学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初定录取名单于7月28日前报送县教育局,7月29日至31日审核确定录取名单,8月1日各学校公布录取名单,8月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5.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房产证、监护人身份证及其它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需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入学办法

公办小学应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服务区范围内按下列生源排序注册入学。

(一)有户有房(第一批)

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与户籍所在地均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现居住户籍和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

(二)有户无房(第二批)

1.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起,就落户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其父母(监护人)在城区无住宅性质房产,实际与直系亲属共同居住或租住在本校服务区内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保障性住房或自建房、安置房等,以适龄儿童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户籍为依据入学。如果可录取人数小于报名人数,则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2.适龄儿童由于其他原因迁移户籍到本服务片区内,户主属非直系亲属,但实际与父母居住在本服务片区内的,且迁入户口一年以上的(父母需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如果可录取人数少于报名人数,则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三)有房无证无户(第三批)

1.有房无户(第一类)

户籍不在学区,但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确因家庭迁居、家长工作等情况,而户籍未迁入辖区,原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的;

(2)父母(监护人)持有辖区住房房产证或购买新建住房且已实际交房并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家长需提供近三个月的电水费缴费收据等原件材料),以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为依据入学。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或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等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购买新建住房尚未交房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有房无证无户(第二类)

由于历史原因,住户事实上已购买有房屋并定居一年以上,但未办理房产证或只有土地证而无房产证;家长需提供单位或村委会、社区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3.有房无户(第三类)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服务片区内,且父母没有实际购买房产,父母双方中一方与直系亲属享有在本服务片区内房产共有人资格,且实际居住的(父母需提供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四) 无户无房(第四批)

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招生片区范围,但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服务区范围内合法居住的,需准备如下报名材料:

1.户口本(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县的《xx区流动人口居住证》;

3.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县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本县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一年以上证明、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由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书面申请向所属片区学校申请安排就读,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五)其他情况(第五批)

其他特殊困难情况,确需特别照顾安排就读的。家长需提供相关部门的批示意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六、优抚对象子女招生工作

1.为体现国家和社会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各中小学在招生时对驻xx部队的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及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其他军人子女要实行优待。具体招生办法按xx市教育局、xx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做好xx市2020年驻xx部队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2.各学校要优先录取属本校招生片区内的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率达100%。

七、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从推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地实施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少年)全部依法入学。

2.录取方法:录取工作坚持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和“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额满为止。

3.学校根据学额空余情况,按房产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及实际入住录取,额满为止。住房房产证不包括商铺、杂物间等。如果拥有多套住房或共有住房的,按监护人实际居住的为准。学校要派出人员上门核实实际居住情况。

4.如果因学校额满未能录取的,xx小学由县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对于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长要服从县教育局的统筹安排,各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如出现故意刁难、互相推诿的情况,将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学校主管领导的责任。

5.各类已被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因弄虚作假无法在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建立电子学籍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6.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原则上不超过45人,新生班级不能出现大班额。

7.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八、招生纪律

(一)为加强xx县xx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了xx县xx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二)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指导,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接收辖区内生源一律不得组织学业考试或智力测试。严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取或变相收取择校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借读费、课本费等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各校要在充分调研了解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同时报县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肃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不得徇私舞弊。对提供弄虚作假资料涉及伪证并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安排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条件,尽力确保本辖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居民子女全部入学。

招生相关信息要及时在校园网和学校宣传栏、告示栏等向社会公布。

(五)不得擅自招收留级学生及未足龄儿童,不得擅自接收中途转入的非辖区学生入学,不得重复录取。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保障我城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全力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城区“十四五”规划,坚持强首府战略,深入推进学区制管理改革,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坚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

2.父母双方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与优先入学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已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请同时提供该证明,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

(2)优先入学

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段生源已超量的情况,学校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①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②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③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④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⑤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⑥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在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在区域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在青秀区的《居住证》;

③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④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2)优先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在父母双方“四证齐全”(户口簿、《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三证一致”(《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持有人和签订人一致)情况下,按以下排序优先安排:

①购买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购买家庭独立住房并居住,优先安排;

②实际居住。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居住证》地址登记为准,合法住所登记地址应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对持有青秀区核发的《居住证》、在青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截止日期原则为2021 年 7 月 3 日,下同),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

③经商或工作。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为依据,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凭证或纳税证明,时间越长越优先。

《居住证》首次领取或者连续签注时间、连续合法就业时间和连续居住时间满1年在同类条件中优先排序。对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尽可能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四)招生时间安排

1.生源摸底阶段(2021年3月前)

采用信息化网络填报和人工填报方式相结合,各镇、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应积极主动联系学校,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合学校做好生源摸底调查,建立2021年生源信息台账,摸清生源分布情况,核准、完善服务地段范围内住宅名称、门牌号码。

2.招生宣传阶段(2021年3月—5月)

城区教育局制定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通过学校、社区(村)宣传栏和青秀政务信息网向市民公告。同时,各中小学充分利用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办学理念、办学成效、师资队伍、基础设施等,加大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环境和舆论氛围,提高家长对就近入学更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认识。

3.公布信息及报名阶段(2021年6月—7月)

(1)6月10日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青秀区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

(2)6月15日开放网络填报端口,新生家长从“爱南宁”APP相关入口填报信息。

(3)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为本市户籍学生报名及现场审核材料的时间;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及现场递交材料及核验时间。

(4)7月11日(星期日),公布本市户籍新生名单并发录取通知书,同时公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7月底,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统筹调配,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5)委托13所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居住在以下各区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到该区域学校递交材料,且仅限在1所学校递交材料。

①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东的仙葫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彩虹路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福兴路1号);

②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西、凤岭北路以南、凤凰岭路以东的凤岭北片区(含埌东汽车站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三屋小学(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与大渌岭路交叉路口东侧);

③居住在凤岭北路以北、火车东站片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片区和二塘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红星学校小学部(屯里路73号)、二塘小学(邕宾路30号);

④居住在长虹路、长堽路(地铁3号线长堽站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十七中小学部(长堽路220号);

⑤居住在凤岭南片区和埌西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西小学(金洲路57号);

⑥居住在埌东片区、长湖路沿线、东葛路延长线、靠近厢竹大道的凤岭北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东小学(长湖路53号);

⑦居住在茅桥路以西、长堽路以南、葛村路以东、东葛路以北区域范围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长堽小学(长堽村南路14号);

⑧居住在柳沙片区、竹溪大道以南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柳沙学校(柳兴路1号);

⑨居住在江北大道凌铁段片区、桃源片区、医科大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沛鸿小学(津头街4号);

⑩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南、古城路以西七星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中山路小学(中山路257号);

⑪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北、思贤路、东葛路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共和路小学(共和路122号);

⑫居住在古城路以东、茶花园路、园湖片区、星湖片区、麻村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址:民族大道中段小学(民族大道83-2号)。

13居住在长堽村、园湖东葛路口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址:长堽小学。

    三、公办初中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工作范围

    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精神,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及部分城中村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青秀区负责辖区内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四个镇初中、仙葫学校初中部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适龄残疾学生,下同)。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仙葫片区、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三)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以父母所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办法

1.市区学校小升初工作(在南宁市市区内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已在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市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具体入学办法及步骤按《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及市中招办召开的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城区教育局做好组织及审核工作。

    2.市区个别生源报名工作(在南宁市市区外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小学阶段在市外就读、初中需回到青秀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新迁入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就近到青秀区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1)报名材料

    ①本市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C.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原则上该证首次领取或连续签注满1年以上(含1年);

C.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D.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E.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2)报名时间、地点

  ①报名时间

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4月19日—4月23日(请关注手上青秀APP的“小升初”个别报名提示,进入“爱南宁”APP相关入口填报信息)。

现场审核材料时间:2021年4月26日—30日(请按照网络填报成功后的审核时间到现场审核原件材料)。

②现场审核材料地点

青秀区金湖北路66-1号南宁市第五十四中学。

(3)报名流程

在我城区报名的个别学生,2021年4月19日—23日家长通过网络填报信息。4月26日—30日请家长按照网络填报成功后预约的审核时间到现场审核原件材料,领取新生入学登记表,由家长确认无误后签字交回;5月中上旬,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录取;7月2日,个别学生家长领取报名联系卡(即A、B卡),以上材料领取和交回地点:青秀区金湖北路66-1号南宁市第五十四中学一楼教室,领取时需出示有关证件(身份证和户口本)。7月3日、4日,家长和学生持AB卡到指定的初中临时报名点报名;7月中下旬,家长和学生到指定的初中临时报名点领取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以初中临时报名点通知为准)。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3.各镇、仙葫片区招生工作

(1)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材料及报名地点

①报名材料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无房户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各镇农村自建房没有产权证可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C.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②报名时间:2021年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③报名地点:按地段到仙葫学校或各镇初中学校报名。

(2)仙葫片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报名材料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青秀区各镇、仙葫经济开发区的《居住证》,原则上该证首次领取或连续签注满1年以上(含1年);

C.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无房户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D.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E.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②报名时间:2021年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③报名地点:仙葫蓉茉社区(仙葫牛岭路1号)

④居住在仙葫开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安排到镇初中就读(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学校生源超额由第二志愿录取,志愿学校有长塘中学、伶俐中学、南阳中学、刘圩中学。

四、民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

2.父母在本市市区内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报名材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青秀区所属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南宁市城区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上述两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三)报名地点

青秀区教育局委托各民办学校采集、审核材料并上报信息,请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到以下学校提交材料报名:

南宁卓立实验学校、青秀区半岛卓立小学、青秀区卓立苹果园学校、青秀区乐知小学、青秀区青秀山学校、青秀区仙葫新世纪学校、青秀区多多小学、青秀区振宁小学、青秀区南青小学、青秀区鹏飞学校、青秀区蓉茉小学、青秀区新天才阳光小学、青秀区振兴学校。

(四)时间安排

1.2-4月,各民办小学确定当年招生计划。

2.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现场报名、审核材料;如不超员,则7月22日发通知书。

3.7月10日、11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摇号随机派位。

4.7月17日、18日(星期六、星期日),派位成功的学生到所报名的市区民办小学办理学位确认手续,录取完成。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录取流程与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小学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小学的,应慎重理性选择,且只限报1所。

2.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南宁市卓立实验学校、半岛卓立小学、卓立苹果园学校承担接收地段生责任,应优先录取完符合条件的地段生源,剩余学位才能面向社会招生;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小学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小学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4.参加民办小学随机录取的南宁市户籍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小学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小学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5.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五、民办初中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学校

青秀区振兴学校、青秀区卓立苹果园学校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青秀区属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

1.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城区内持有《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且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材料

1.以学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信息表(由原就读小学在学籍系统中下载打印)。

2.以学生户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南宁市城区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3.以随迁子女信息申请报名的: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上述三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四)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

1.4月21日-4月30日,市区各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①4月21日-4月28日,首先由学生家长自行在市区民办初中报名系统中网上报名,之后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信息确认后才算报名成功。逾期不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的,报名信息无效。4月28日18:00为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的截止时间。

②4月29日-4月30日,市区各小学整理、上报申请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信息,4月30日18:00为学校上报数据截止时间。

(2)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①4月25日-4月28日,学生及其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相应报名材料,到拟报读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学生及其家长到校后,首先由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现场报名手续,4月28日18:00为报名截止时间。

②4月29日-4月30日,市区各民办初中学校整理、上报申请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信息,4月30日18:00为学校上报截止时间。

2.5月6日—5月10日,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中招办复核各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上报的报名信息。

3.5月中上旬,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4.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须及时到所报名的民办初中学校办理后续录取确认及缴费等手续,逾期不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录取流程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初中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初中学校的,应理性慎重选择,且只限报1所。

2.根据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人数情况,确认不同的录取方式,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初中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4.参加民办初中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初中学校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5.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统一排查,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依法按时送其子女到学校报名入学的,按属地由镇、街道、仙葫开发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组织和督促家长切实履行义务教育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失学辍学。

(二)科学统筹划分地段。各小学招生地段由城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确定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招生范围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审慎论证,提前公告,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

(三)坚持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制度,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以科学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拔,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严防产生新生大班额,按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

(四)妥善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拆迁户子女入学。教育局要统筹考虑辖区内生源情况,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合理排序,原则上各公办学校招收服务地段内所有本市城区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应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各小学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城区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小学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房产或租赁合同)到服务地段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教育局统筹协调所辖各小学接纳拆迁户子女入学。

(五)坚持依法招生。各学校在城区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区域进行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责令返原籍就读;对证件把关不严,私自接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城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制订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各学校在招生期间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社会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掌握家长反映的问题,积极主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好服务、疏导工作,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

(七)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参照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教班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九)加强初中地段生政策的宣传。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 下同)户籍,并由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或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新生如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定向生名额的机会。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近年来,为缓解我城区学位压力,做到符合招生范围的生源应收尽收,区委、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推进新校建设和老校改扩建工作。为提供更优质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公平,学位紧张学校的部分生源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论证后统筹协调至学位相对宽裕的学校,需要学校、学生、家长共同面对,一起克服困难。

(二)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由各学校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确定。

(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本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如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在招生前印发新的招生工作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五)严格招生时限。招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3、4日,如因材料不齐全或错过报名时间的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请家长于2021年8月23日-27日到相应学校递交材料,如符合政策学校学位已满,由城区统筹协调安排。

附件:1.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   

集表

2.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3.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4.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民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1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参考表样)

原就读幼儿园:                             

幼儿园全国学籍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民族

 

是否独生子女

 

曾用名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血型

 

学生类别

(仅勾选一类)

本市户籍学生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他

家长

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情况(可多选)

普通家庭、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庭、持有“英才卡”高层次人才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人家庭、享受低保家庭

户籍

情况

父母

户口所在地

 

学生

户口所在地

 

父母家庭

地址

 

请如实、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如××城区××路××巷(里)××号××小区××栋××单元××层××号

有房户类别

(仅勾选一类)

独立产权   

 

非独立产权(所占份额为_______%)

无房户类别

(仅勾选一类)

三代同堂   

一般租房(租个人产权住房)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等(租非个人产权住房)  

其它

房产登记信息(仅有房户按照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填写)

证号

 

登记时间

 

房屋所有权人

 

规划用途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如有伪造、编造、隐瞒等虚假行为导致信息无效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

说明:此表填写力求文字工整,不要涂改。请家长配合学校提供相关报名材料。

附件2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参考表样)

小学毕业学校:                                    班别:            

全国学籍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民族

 

是否独生子女

 

曾用名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血型

 

学生类别

(仅勾选一类)

本市户籍学生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他

家长

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情况(可多选)

普通家庭、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庭、持有“英才卡”高层次人才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人家庭、享受低保家庭

户籍

情况

父母

户口所在地

 

学生

户口所在地

 

父母家庭

地址

 

请如实、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如××城区××路××巷(里)××号××小区××栋××单元××层××号

有房户类别

(仅勾选一类)

独立产权   

 

非独立产权(所占份额为_______%)

无房户类别

(仅勾选一类)

三代同堂   

一般租房(租个人产权住房)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等(租非个人产权住房)  

其它

房产登记信息(仅有房户按照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填写)

证号

 

登记时间

 

房屋所有权人

 

规划用途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如有伪造、编造、隐瞒等虚假行为导致信息无效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

说明:此表填写力求文字工整,不要涂改。请家长配合学校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3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原就读幼儿园: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民族

 

是否独生子女

 

曾用名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血型

 

学生类别

(仅勾选一类)

本市户籍学生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他

家长

情况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情况(可多选)

普通家庭、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庭、持有“英才卡”高层次人才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人家庭、享受低保家庭

户籍

情况

父母

户口所在地

 

学生

户口所在地

 

父母家庭地址

 

请如实、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如××城区××路××巷(里)××号××小区××栋××单元××层××号

不动产登记信息

房屋类型(仅勾选一类)

普通商品房   房改房   集资房   市场运作房

拆迁还建房   自建房   其它

证号

 

登记时间

 

共有情况

 

房屋性质

 

房屋所有权人

 

规划用途

 

房屋坐落地址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如有伪造、编造、隐瞒等虚假行为导致信息无效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

报名材料审核情况

 

备注

 

说明:此表填写力求文字工整,不要涂改。

附件4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民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学生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

证号

 

学籍号

 

户籍所在地

 

毕业

学校

 

家长

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

 

户籍

 

手机

 

户籍

 

父母房产

登记地址

 

以下为志愿填报信息栏

拟报读的

民办初中学校

(只限填报一所)

 

自愿选择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且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学生家长签名并捺印

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

审核单位

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引导文教学法 《店招的设计与制作》 教学实践

一、职业教育现状

目前在职业教育中,很多课程,尤其是大量的专业实践操作课,传统式的教学方法是以课堂传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学生缺少主动学习的动力。在引导文教学法中,教师只是起到引导作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完成任务的过程都是由学生通过实践而获得的。相信这种学习方法将会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

二、引导文教学法的本质与目的

认知心理学、教学心理学等领域的研究者提出了各种关于学习、智力发展的模式和理论,这些研究改变着我们对学习的认识。首先,学习是一个前后相互联系的主动过程;其次,相互交流将会促进知识的获得。由此可见,学习重在“主动”和“相互交流”。引导文教学法正是在实践中学习,是“主动”和“相互交流”的完美结合。

引导文教学法也称为行动导向教学法,它是借助教师准备好的引导文件,以完成预设任务为主线,引导学生独立分析、准备、检查、评估的教学方法。引导文教学法的关键是提出引导问题,通过这些问题引导学生学会分析引导文中的重要信息。引导文教学法着重培养学生独立学习和自我检查的能力,让学生在学到技能的同时,还提升了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

引导文法的核心是提出引导问题。通过核心问题的引导,学生学会自己分析重要信息,自己制订工作计划、实施任务书。

三、引导文教学法的实践剖析

引导文教学法的实施一般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咨询、计划 、决策、实施、检查、评估。它们相互关联,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1.资讯――明确任务,收集信息

首先教师向学生布置学习任务:以小组为单位完成店招的设计与制作,让学生可以大致了解最终工作成果和完成工作的全过程。之后教师和学生一起按照引导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让学生能够获到必要的知识信息来制定工作计划。

有研究表明,教师用于提问的时间常常少于课堂时间的4%,而且他们提的问题极少需要学生思考。教师提出的问题及提问的顺序应该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其好奇心,强调教学重点,促进主动学习。

2.计划――引导问题,制定计划

各小组成员按照引导问题和参考资料自主讨论、获取信息、制定计划,并对讨论过程结果做好记录;教师在实训室巡视学生的自主学习、讨论和计划的制订情况,给学生必要的指导,并记录学生学习时的表现,作为评价的依据。

完成引导问题是引导文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充分利用信息资源的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关键能力”中的其中几个都是通过这一步来实现的。

罗斯马林曾经说过,要提出一个好问题很难,要完美地回答一个问题更难。因此引导问题应该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自己寻找问题的答案,而不是仅仅为工作做准备。

引导文(工作任务单)

学习课程 B2C商城建设与维护 学习课题 店招的设计与制作

一、明确任务目的

任务背景:

在C2C网上开店中,同学们已经把店铺开起来了,商品上架完毕,接下来的任务就是设计与制作店招,把我们的招牌挂起来。

任务描述:

以小组为单位完成店招的设计与制作。要求:

能在引导问题下分析总结出店招的组成元素、布局等;

能根据引导问题讨论出店招的大小、风格、布局、配色、背景、文字、图片;

能根据计划方案画出店招布局图;

能根据布局图制定本组的实施方案;

能根据实施方案进行分工合作,完成店招的制作;

对作品进行展示,并能阐述设计方案和实施计划。

二、引导问题 制定计划

制作店招的尺寸、大小是多少?

店铺风格是什么?参考资料1“店铺风格”

店招的布局模式是什么?参考资料2“选择店招的布局模式”

店铺的布局是什么?参考资料3 “店招的布局”

如何配色?参考资料4“店铺风格与配色”

采用什么背景?白色?纯色(红色、绿色、蓝色、黄色……)?渐变色?自己制作背景?从网上下载背景素材图片?

采用什么文字?店铺名称?优惠活动?产品特色?精品分类?

采用什么图片?商品图片?点缀图案?参考资料5 “店铺风格与素材图片”

如何获得图片素材?自己拍摄?自己制作?软件自带?网上下载?

三、决策

根据引导文确定好店招的大小、主题、布局、配色、背景、文字、图片;

根据计划方案画出店招布局图;

根据布局图制定本组的实施方案,并做好分工与合作,填写任务实施表;

由各小组成员进行汇报,比较各组制定计划的优缺点及可执行度。

四、实施

各小组成员根据店招布局图和任务实施表实施。

五、检查、成果展示

1.依据拟定的评分标准自行检查工作成果是否合格并逐项进行自评(参考评价表);

2.各组展示店招的布局图和店招作品,并阐述本组的设计方案和实施计划。

六、评价

根据评价表进行自评、互评,教师进行综合评价。

3.决策――确定、汇报计划方案,描绘店招布局图

首先根据引导文确定好店招的大小、风格,选择商品布局模式、布局、配色、背景、文字、图片,做好讨论记录,并画出店招布局图;然后根据计划方案制定本组的实施方案,做好分工与合作;之后由各小组成员进行汇报,比较各组制定计划的优缺点及可执行度;最后,教师通过计划方案,各小组可根据方案实施。

决策是前一步工作的延续,同样是由小组讨论来完成,但指导老师会参与其中,听取讨论结果,帮助选择、修订方案;学生通过听取其他小组的汇报,了解自身计划的优缺点,及时改进。

4.实施――依据方案和任务实施表实施

各小组成员根据店招布局图、计划方案和任务实施表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两点:一是分工明确,不能有学生浑水摸鱼,没事可做,如有问题要积极发挥组员的力量,共同分析、解决; 二是严格按照计划方案以实施,如有变动,需要向教师说明原因,并重新提交新的方案。

实施是检查方案的可行性,按照前面讨论得出的设计方案制作出成品,然后再通过制作过程来检验方案优劣。

5.检查――自检、成果展示

学生依据拟定的评分标准自行检查工作成果是否合格并逐项进行自评(参考评价表);各组展示店招的布局图和店招作品,并阐述本组的设计方案和实施计划。

通过评价表使学生了解任务的标准,并根据标准不断完善作品。

6.评估――自评、互评、教师综合评估

采用网络评价系统,学生、教师可以即时评分,当场排名,即时奖励,解决了困扰教师不能即时评估的难题。

评估是经验的交流,最后的评估是与指导教师共同进行评价,不仅仅是单纯给出成绩,很大程度上是解决出现的问题,及每个学生在下次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评价表

内容 标准

分值 自评

得分 互评

得分 教师

评分

在讨价阶段组内成员是否都参与了发言 5

小组计划(分工)是否合理 5

在实施阶段组内成员是否进行了沟通与合作 5

实施阶段中的成果是否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10

风格选择是否符合店铺商品特点 10

配色方案是否符合店铺风格 10

布局是否合理 10

文字是否吸引人,是否与商品相符合 10

图片是否清晰、美观、体现商品属性与特点 10

店招整体效果是否美观,符合店铺商品风格 10

技术难度系数 5

扣分项:工作态度,如发现有组员做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发现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10

加分项:在课堂中,回答老师问题或上台展示可适当加分,加分项不超过10分。 10

合计得分 110

对规定时间的把握: 超时 准时 延时

做得不好的内容: 做得好的内容 :

困难所在: 需要改进内容:

对本组的整体评价:满意 较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四、引导文教学法的思考

1.舍本逐末

在职业教育中,传统教学方法是以传授实际操作技能为主,教师重在传授具体的操作步骤;而引导文教学法,教师只起着引导作用,操作技巧等都需要学生通过讨论自行决定,教学的目的是学会学习。其他的任何能力都是片面、狭小的,只有学会学习的能力才是万能的。

2.对与错的划分

在传统教学中,学生都认为老师永远是对的。虽然大致情况如此,但并不代表老师将最好的方法和技能教给学生就对学生有好处。它有如下缺点:让学生变被动,没有探索和创新精神;学生只承接了结果,对得出结果的经验却一无所知。

因此,引导文教学法对于“对与错”并没有明确地划分,只有相对的好与不好、可行或不可行。在学生设计方案的过程中,它允许有不同的设计方法,允许学生犯错误。在犯错过程中,学生不但可以找到正确的答案,还能通过对比获取经验。因为经验是不能直接传授的,只有自身的体验才是最深刻的。

3.引导文的制定

(1)课题内容要具备两点要求:一是真实工作情意中的实际任务,二是结合实践的项目工作任务。

(2)引导文的制订是教学的灵魂,需要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足够的专业信息。

(3)确定任务时一个项目不宜过大,而且要与前面的技能有一个递进提高的阶梯。

4.与其他方法相结合,必将相得益彰

引导文教学法是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方法,是教师尝试将工作情境转换为学习情境的一种有效途径。但任何一种方法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需要结合具体的教学内容而做相应地调整。在具体的实际教学工作中,教师可以灵活引入其他教学方法如项目教学、角色扮演法、头脑风暴法等,结合不同的教学方法,必将进一步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1]郑舟杰.引导文教学法教学实践探析[J].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7 (1):39-44.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招生方案

 

一、招生对象

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招生计划及流程

8个班360人。招生流程:公布政策→网上报名(网址:zjjz.91rxbm.cn/)→材料审核→安排学位→录取通知→注册入学。  

三、招生范围

(一)第一类

1、父母或儿童本人户籍在官渡居委会、潭村、白屋、那洪、石头堆、背村、坑陇、那邓、田头屋、沙田村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儿童本人在官渡镇圩镇范围内有房地产权证的适龄儿童。

3、已撤并学校村庄(原属官渡镇中心小学辖区范围内的学校有:丰山小学、那坦小学、新山小学、黎田小学、大龙小学、木侯小学、敏鸣小学)和拟撤并学校(细拉小学、大垌小学、白石垌小学、新圩小学、北陂小学)的适龄儿童,以就近到附近学校就读为主,有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可申请到中心小学校本部就读。

(二)第二类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学区内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持有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坡头区居住证满5年以上,且在此期间居住证持证人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满5年以上、有稳定职业的适龄儿童。

(三)第三类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校学区内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不满5年的,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或企业在本校学区内,下同)和税务登记证(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在坡头区税务机关纳税)或在坡头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均需满半年以上。

(四)第四类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官渡镇圩镇有固定居所的适龄儿童。

(五)第五类

对高层次人才、重点项目技能人才、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警察、赴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因公殉职基层干部等群体子女就学优待工作,参照《关于统筹做好我市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19〕10号)和《转发省委组织部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湛组通〔2017〕17号)、《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援派干部人才的意见》(粤组通〔2019〕1号)、《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做好赴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湛教〔2020〕3 号)、《关于印发湛江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湛教〔2021〕3号)等文件执行。

四、报名时间及资料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 6月 12日至 6月 20日。

现场报名时间为:2021年6 月 19日。

(二)报名资料

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户籍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主页)、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原件照片;

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房产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房产权证和1个月电费清单原件照片。

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社保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主页)、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及居住证(本市户籍不用)、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照片。

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工商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主页)、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及居住证(本市户籍不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照片。

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固定居所类条件的,提交申请表(附件)户口簿、出生证、固定居所房产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上相应的资金单据或近1个月水电费缴费单据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优待政策类条件的提交户口簿、出生证、优待政策文件和证明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学区学校直接录取和抽签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一)对符合招生范围内第一类按条款的顺序直接录取(学位不足的用抽签方式录取)。

(二)在招生范围内第一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二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三)在招生范围内第二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三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四)在招生范围内第三类招生结束后,如还有学位,对第四类的招生对象进行录取,如学位充足,直接录取,如学位不足,采用抽签方式录取。

(五)对符合招生范围第五类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向坡头区教育局提供具体的政策依据和有效的证明材料,由坡头区教育局审核后,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其它

(一)本暂行办法规定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手续等信息提取截止时间和按规定需提供的工商、税务、社保等材料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每年的5月30日。

(二)对学校公布的参加抽签或录取的适龄儿童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坡头区教育局(教育股)反映,由坡头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处理。

(三)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必须按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不按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作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四)家长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坡头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取消儿童的录取资格,并视情况将有关人员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1.虚报儿童年龄等报名信息的;

2.提供虚假的户口簿、居住证、房地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生证等材料的;

3.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入学资格的。

(四)本方案从2021年秋季招生起实施,由官渡镇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八、招生咨询

电话:3715414

投诉电话:3950800(坡头区教育局教育股)

附:坡头区2021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报名指引

 

 

 

官渡镇中心小学

                                2021年6月4日

 

 

 

 

 

 

 

 

 

 

 

 

 

 

 

 

 

坡头区2021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报名指引

 

根据市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各校今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方案已公布,报名办法与去年相同,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类别,具体做法如下:

一、报名类别划分(分两类)。

(一)网上报名类:具有户籍、合法房产、社保及工商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实行网上自行报名。

(二)现场报名类:具有固定居所条件的适龄儿童实行到报到学校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12日至6月20日。

(二)现场报名时间为:2021年6月 19日。

三、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办法。

属网上报名类的适龄儿童,登录湛江市招生平台(网址:zjjz.91rxbm.cn/),按招生平台的指引和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学生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向拟报名的学校提出申请,有关学校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报读的学生只可以选择1所学校报名。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资料有:

1、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户籍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主页)、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原件照片;

2、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房产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房产权证和1个月电费清单原件照片。

3、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社保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主页)、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及居住证(本市户籍不用)、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照片。

4、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工商类条件的,需上传户主(主页)、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及居住证(本市户籍不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照片。

(二)现场报名办法。

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固定居所类条件的,到报读学校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户主、父母及儿童户口簿、出生证、固定居所合作建房合同(协议书)或租房协议、1个月水电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报读学校进行报名。

 

 

 

 

 

坡头区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