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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 流通 信息平台
一、电子商务在医药流通供应体系中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电子商务在药品流通中已经被广为使用。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加快,必将成为医药贸易的趋势所在。医药电子商务发展既是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医药企业应对国内外竞争的必然选择。医药电子商务是以医疗机构、医药公司、银行、药品生产单位、医药信息服务提供商以及保险公司为网络成员,通过网络应用平台, 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开放并易于维护的医药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医药电子商务主要包括B2B、B2C 和医药电子商务平台等形式。
从首届“互联网药品信息与交易服务高峰论坛”透露的信息:截止2007 年6 月18 日,全国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总共1178 家,占申请企业数的50.09 % ,其中经营性385 家,非经营性793 家;截止2007 年6 月26 日,全国已获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有9 家,其中第三方平台5 家,B2C 经营模式4 家(只能经营OTC),而B2B 经营模式目前还没有企业获得证书。需要说明的是,现在很多文献在谈医药B2B 模式,实际上当前我国所谓的B2B 是通过医药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B2B 模式。我国医药网站还停留在通过互联网进行医药信息的与获取、药品价格信息的和交易的撮合这两个较低层次上,鲜有完整的电子商务服务 (一般认为完整的电子商务,也即通过互联网完成从药品信息和获取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的全过程。达到覆盖医药行业的招标、信息咨询、招商、批发流通等一系列环节),也没有成熟的基于第三方的医药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平台。
二、医药电子商务在医药流通供应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在我国还处于发展的初期,尚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如安全问题、支付问题、配送问题等。结合医药卫生的行业特点, 目前医药电子商务的主要问题表现为
1.基础条件差, 投资不足
国内因特网用户仅有多1000多万,普及率仅为0.21%,商用计算机联网普及率低, 不足10%。我国网络基础设施落后,远远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要求。当前投人到医药行业信息化建设及医药电子商务方面的资金还不充足。
2.对电子商务的作用、意义和内涵认识不足。由于我国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网络信息化技术普及率不高,大多数企业和消费者对电子商务不了解甚至误解也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因此在发展医药电子商务时, 网络运营商必须要考虑如何让用户成为真正的赢家, 只有这样医药电子商务才能生存。
3.我国医药行业信息化水平低,电子商务应用层次低。虽然我国医药企业已经开始应用电子商务进行药品的流通贸易如B2B 模式,但它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我国医药网站还停留在通过互联网进行医药信息的与获取、药品价格信息的和交易的撮合这两个较低层次上,鲜有完整的电子商务服务。一般认为完整的电子商务,也即通过互联网完成从药品信息和获取到在线交易、在线支付的全过程。达到覆盖医药行业的招标、信息咨询、招商、批发流通等一系列环节,我国的电子商务系统由于技术水平和网络安全等因素导致交易双方“网上谈判,网下付款”,信息流与资金流的割裂,在流通领域,表现为流通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市场分散、效益低下,由于具有全国性覆盖网络的大型物流配送中心没有形成,导致资金流与物流割裂。
(一)强化统筹,协调推进,商贸流通体系进一步完善。抢抓政策机遇,强化协调调度,上半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700万元,涉及基础设施、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一是省列为民措办实施项目。针对__*农贸市场交易设施简陋的现状,我局组织人员深入__*农贸市场调研,多次与上级商务部门衔接汇报,省商务厅已将__*便民市场列入全省市场建设重点扶持范围,该项目计划投资900万元,截至7月底,项目已完成投资800万元,完成了两层3300平方米市场商住楼主体结构建设。目前正在进行商住楼内外装修、建设2座钢架交易大棚及市场附属设施。二是__*储备项目。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统一安排,积极组织我县__*储备项目实施企业__*有限责任公司顺利完成了__*储备和投放工作,并指导__*公司申请__*储备专项资金10万元。三是农超对接项目。继续指导__*公司和__*公司开展农超对接,发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大在基础设施、冷链储运、加工配送等设施设备的投入,提升农产品流通组织化水平。四是招商引资项目。加快二手车交易市场项目前期工作,认真抓好__*加油站、__*保温材料加工项目。截止7月底,__*加油站项目到位资金900万元,完成了项目的初设、评审、立项审批工作,正在协商征地和部分设施设备的购买。__*保温材料加工项目到位资金1000万元,完成了保温材料加工车间和腻子加工车间主体工程建设,目前正在进行车间内部装修及设施设备安装。
(二)突出重点,创新方式,加快电商产业发展。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形势,加快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不断完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制定了《__*县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意见》和《__*县关于精准扶贫电商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二是紧扣省、市关于电子商务示范县(区)、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要点,完成了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及__*县__*有限公司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工作;三是结合全省开展的“1+17”精准扶贫工作,按照电商扶贫试点相关要求,确定并上报__*镇于__*村、__*村、__*村为我县电商扶贫试点,积极争取省上配备的开展电子商务的设施设备;四是针对我县特色农产品产业的发展情况,积极与县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合作,建立淘宝网“__*·农业特色店”大力推介本县特色产业发展,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农民进一步增加收入,目前网店已;五是以__*电子商务联盟协会成立为契机,指导__*有限公司筹备成立我县电子商务协会,分享开放、抱团发展的健康电商生态,帮扶网商壮大,整合共享资源,规范电商行业,从而促使我县电商行业正规化、集聚化、抱团化良性发展。
(三)主动作为,强化服务,经济外向度明显扩大。抢抓“丝绸之路”经济带”__*黄金段建设和向西开放的政策机遇,加强外贸政策宣传和重点出口企业培育。积极与市商务局外贸科衔接,指导__*公司开通注册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进一步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同时,帮助企业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依托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不断扩大出口创汇规模,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搭建合作平台,组织__*公司等有实力的外贸企业参加省内外各类重点展会,加大产品展销和宣传,扩大产品出口规模。
(四)城乡联动,落实政策,消费市场气氛活跃。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消费市场疲软等不利因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培育消费增长新亮点,充分挖掘城乡居民消费潜力。制定下发了《__*县批发、零售、餐饮、住宿行业消费促进活动实施方案》和《2016年__*县商贸服务业“践诚信”优质服务活动实施方案》,以扩大消费规模、促进消费升级为基础,指导乐客多购物广场、金德隆购物中心、汭达购物广场、兴宇汽贸等大型零售企业开展节假日促销优惠等活动;推动餐饮业转型升级,发展大众餐饮,吸引群众生活性消费需求,提振服务业发展信心,行业经营情况逐步好转。
(五)完善政策,健全体系,新兴产业发展环境日益优化。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__*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安排意见的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商务系统领导机构,在摸清全县新经济增长点、存在的困难及面临的内外形势的基础上,科学组织,专人负责,完成了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健康服务业3个“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初稿审定工作,进一步推动快递物流、健康养老、家政服务等新兴服务业快速发展。坚持内外并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市场化健康养老产业试点。引导家政服务企业从钟点服务、保洁、搬家、维修等项目逐步转向单位后勤、社区服务、城市道路保洁、城市设施养护等,促进家政服务社会化发展。(六)强化管理,提高效能,商务领域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功能,结合“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商务系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行动”等活动,查处了一批不规范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经营主体,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和经营者切身利益。截至7月底,共检查加油站12次,酒类商品经营户599户(次),办理酒类备案登记20户,发放酒类备案登记证40份,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9份,封存酒类商品6箱,行政处罚4200元;全县酒类零售备案登记率、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公共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明示率均达到100%。积极安排执法人员参加全县“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传播法治文化、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提高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意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全县“安康杯”知识竞赛中,我局获得了比赛的二等奖,为实现全县商贸领域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思想保障、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七)严明纪律,改进作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布局,继续巩固、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工作,制定了学习计划,进一步加强商务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了单位考勤考核、公务车辆使用、请销假等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和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了制度执行力。对一名不遵守单位考勤制度的职工,进行了约谈,进一步肃正机关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三是继续抓好__*镇李家沟村“双联”帮扶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的统一安排,结合帮扶村实际,及时调整帮扶对象,确保做到精准对接、精准帮扶。积极利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信息支持,并修建和完善蔬菜大棚,鼓励做大做强蔬菜产业,确保完成年度“六项任务”和重点工作,全面实现帮扶村脱贫致富。
二、存在的问题
半年来,全县商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商务部门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经济指标进展不平衡,出口工作进展较慢。总体来看,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保持了较快增长,但餐饮业和住宿业消费疲软,营业额下行趋势明显,完成全年目标仍需要不懈努力;进出口方面,我县出口产品和对外市场较单一,果品来源受季节条件限制,出口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较弱,对外贸易渠道较为传统,外贸专业人才短缺,致使我县出口创汇步伐将缓。二是商贸发展基础薄弱,流通体系还不健全。我县商贸流通企业规模小,管理经营程度不高,乡镇商贸中心等项目缺乏实施主体,覆盖全县79个行政村的商品流通体系还没有全面形成。三是体系建设不尽完善,电商发展任重道远。我县电子商务产业还处在起步阶段,发展电子商务整体意识不够浓,示范带动效应不够明显,适合网销特色产品较少,促进电商发展政策不够,专业技术人才短缺,在较长时间内还赶不上电子商务较发达地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原因,按照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下半年将继续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分析调度,完成指标任务。做好限额以上企业的统计监测入库工作,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联网直报,客观准确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经济指标动态,精心谋划研究,对进展缓慢的指标加大调查研究力度,认真分析原因,找准问题,查清根源,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亿元,同比增长12.5%的任务。
二是加强跟踪服务,推进项目建设。结合全县开展的“工作落实年”活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按照我局“工作落实年”活动重点任务责任分解台账,
做好重点项目任务跟踪服务,坚持月季重点督查,对进度慢的项目加强协调调度,确保重点项目按时高标准建成,进一步夯实全县商贸流通发展基础。
三是强化措施保障,加快电商发展。
一、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提出
2015年4月3日国家商务部《2015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该《要点》旨在大力发展网络消费,促进综合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发展,促进线上线下市场的融合发展。在新技术和创新模式的引领带动下,电子商务通过各种渠道广泛渗入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我国电子商务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网上消费群体增长迅速,它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社会经济运行模式,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同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渐突出,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要,已成为在电子商务行业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深刻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近年来,我国审理的涉及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案件逐年增多,主要类型为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而电子商务平台对其平台上由销售的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而产生的侵权责任的界定也已成为目前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般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包括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并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售商品和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内经营者(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从事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销售的商品两种模式。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所售商品由于有自己的门户网站经营,有比较完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能够做到严格的审核,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的几率相对极低,并且作为相关侵权主体可直接适用相关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引发的争议也较小。对于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内经营者所售商品,虽然在其入驻时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已经对该平台站内经营者资质进行了审核,但由于平台对信息展示及具体交易过程控制程度低,因此,平台接到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量明显高于自营商品,在实践中引起的问题和争议也较多。
对于有关服务提供型的电子商务平台方(区别于自营型平台方,以下电子商务平台方均指服务提供型的平台)在知识产权侵权中所应承担的责任,有些学者认为应承担 “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以“知道”为平台方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观要件,并赋予平台方接到权利人通知后进行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的义务。
但在实践中,平台方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相关问题时,仍然遇到诸多难题。根据对平台方处理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的经验总结,投诉中除了相对容易辨别的假冒商品、盗版图书,以及明显仿制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情形外,还存在大量较难判断是否存在侵权的产品,例如一些基于商标近似的侵权投诉,涉及产品内部技术、构造的专利侵权投诉,以及一些存在权属争议的投诉等,由于涉及技术、法律专业性非常强,普通客服人员常常难于判断,难以处理。因为很多投诉涉及商品和卖家众多,波及面甚广,如果接到权利人通知直接下架商品,有可能损害被投诉卖家的合法权益,但若确实属于侵权的情形,不下架商品又会对投诉人利益造成侵害,同时,这类投诉如果处理不当,还会导致投诉人或被投诉人起诉平台方,要求平台方承担侵权或违约责任。
二、我国相关立法及其存在的问题
目前,规制用户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仅有《侵权责任法》第36条,此外,还有若干针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相关条例和司法解释,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但上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解决平台方所面临的复杂问题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著作权相关的法规和司法解释适用范围较窄,仅适用于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作品、表演和录音录像制品的情形(即侵犯作品“网络传播权”的情形),无法适用于电子商务领域的其他著作权相关纠纷,以及大量涉及商标、专利权等的纠纷。
第二,目前被适用最多的《侵权责任法》第36条的规定较为笼统,且没有考虑到知识产权特殊性。
三、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界定的争议和难点
电子商务平台方目前面临众多复杂问题,对于较为复杂的知识产权侵权,是否必须接到权利人通知即删除链接,对于权利人的通知是否有一定要求;对于难以判断是否存在侵权的情形,如何确定平台方已经“知道”侵权存在;平台方对无法判断侵权是否成立的情形该如何处理,对错误的处理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等。
(一)电子商务平台方是否作为一般意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在网络上向公众提供信息或者为获取网络信息的个人用户、网络服务商以及非营利组织。网络服务提供者本身包含许多种类型,根据其提供的“服务”不同,可分为提供网络接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搜索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以及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其中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又有多种类型。如前面所说,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规定的过于笼统,其统一采用“接到通知并删除”作为免责条件,忽略了各个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不同之处。作为电子商务平台方而言,其提供的信息直接导致交易的发生,与一般意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信息有较明显的区别,一旦错误对该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所导致的后果也较一般意义的信息删除严重。
(二)如何认定电子商务平台方“知道”而构成过错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三款事实上是以“知道”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观要件,也就是说,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民事侵权行为适用了过错责任原则,并且以“知道”作为过错成立的要件。在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实践中,针对明显的假冒商品、盗版图书,以及某些侵犯有效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以“知道”作为要件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针对疑难投诉,何为“知道”,很难认定。由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本身对知识产权的权属、有效性等均存在争议,或者涉及难度较高的对于技术要点的判断,此时投诉人虽然向电子商务平台方发出了通知,但是在平台方无法确认是否构成侵权的情况下,难以认定其是否属于“知道”的情形。
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方的过错归责原则,国外司法判例确立了所谓“红旗标准”,即“侵权行为已经像红旗一样明显”,但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在立法中缺乏明确的规定,仅能依靠诉讼中法官的自由裁量,这种法律后果的不确定性,使得电子商务平台方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无所适从。
(三)如何设定电子商务平台方的审查义务
在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情况下,网络服务提供者依法所承担的责任,是根据间接责任规则,基于他人直接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如果要求电子商务平台对网络购物交易的每一种商品都必须进行审查并且课以责任,超出了电子商务平台的能力范围,是不现实的。对于知识产权侵权,平台方应当施以合理的注意义务进行事前预防和事后及时制止。目前来看,对于事前审查,《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三款要求平台方在能力范围之内施加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平台方对于明显假冒、侵权商品拒绝上架,这点争议不大。然而,对于事后的审查,即平台方在接到投诉――尤其是涉及侵权判断难度较大的投诉时该如何处理,存在很大难点。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第二款的规定,平台方接到通知后似乎不需要履行审查义务,也不需要与平台方卖家进行核实,即应采取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这样的确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同时也给予平台方类似于“避风港”的免责,但却忽视了平台方卖家的利益。同时,电子商务平台方往往与平台卖家具有比一般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用户之间更为严格的合同关系,如果发生错误删除,很可能导致电子商务平台方承担违约责任。另外,一旦发生知识产权滥用,将损害包括平台方卖家和消费者在内的公众利益。
而且,很多平台卖家不开设实体店,而是完全依赖于电商平台方进行销售,如果直接对其商品下架,效力其实相当于法院颁发的诉前或诉中禁令。而对于这种禁令,《民事诉讼法》、《商标法》和《专利法》等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通常需要提供充分证据并提交担保。
但在实践中,经常有很多已经提起诉讼的权利人,故意不选择向法院申请禁令,却利用《侵权责任法》第36条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方下架商品。如果网络交易平台商未履行上述“应注意并能注意”之义务,那么就要承担过错责任。在此种情况下,如果电商平台方不履行一定的审查义务就直接下架商品,显然没有平等保护卖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上述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
如果法律要求平台商对网络交易的每一种商品都必须进行审查,课以直接责任,超出了平台商的能力范围,是不现实的。所以,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中的直接责任人一般是利用网络交易平台信息、制造侵权的网络用户,平台商在采取合理措施阻止侵权的情况下,原则上不承担责任。但是,电子商务平台方若需要履行审查义务进行侵权判断,那么该如何履行,审查到何种程度,又是一个难点问题。因为某些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复杂程度之高,通常需要经过经年累月的诉讼,最终由法院判决来确定,电商平台方显然不具有该种审查的资格和能力,那么在接到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通知后,如何处理才能平衡投诉人和平台卖家的利益、降低自身的审查成本,同时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四、完善建议
针对上述立法存在的问题,综合考量权利人、平台方卖家及电子商务平台方等各方面的利益,提出以下建议:
(一)电子商务以及包括平台方在内的交易参与者界定
建议针对电子商务平台方的知识产权侵权责任,制定出台专门的立法,或在已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中增加特别条款,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方为特定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因为电子商务平台方与现实经济活动的结合更为紧密,其直接促成了线下实际交易行为,在维护平台用户(无论消费者还是卖家)的利益方面也具有不同于一般意义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特性,因此,有必要进行专门立法,从而使平台方在处理有关纠纷时有法可依。
(二)明确电子商务平台方对侵犯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主观要件
“知道”应当包括“明知”和“应知”,且必须符合特定的要件,当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明知或应知被控侵权交易信息通过其网络服务进行传播,并且明知或应知被控侵权交易信息或相应交易行为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时就可以认定电子商务平台方经营者知道网络卖家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三)对“权利人通知”做出细化要求
1.对权利人的通知提出要求,除了提供身份证明和权属证明之外,还需要提供“侵权成立”的证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视为未提出。“侵权成立”的证据材料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和不同的侵权判断难度对加以细化。对于商标完全相同,明显假冒的情形,盗版图书、盗用图片文字、明显侵犯他人有效外观设计专利等情形,提供有效权利证明即可证明侵权成立,其中外观设计专利权需一并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而对于商标近似、存在商标争议的,涉及产品结构和技术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对著作权权属、许可协议存在争议的、涉及侵犯邻接权(专有出版权)等的情形,则要求提供生效的工商处罚决定书、相关行政决定书、法院判决、禁令等司法行政文书才能符合要求。
2.进行一定的程序安排,在商品不下架的状态下给予被控侵权方一定的异议期,允许其进行申辩。《侵权责任法》第36条未明确规定网络卖家是否有申辩的权利,应进行程序设计给予网络卖家一个申辩的权利,较《侵权责任法》第36条提供了更公平的制度设计。电子商务平台方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并不要求先与网络卖家核实就可以下架商品,虽然网络卖家的反通知成立后,商品能够再上架,但在商品下架期间,网络卖家却可能已经蒙受了经济损失,对此类经济损失虽然可向权利人索赔,但此种索赔需要发起诉讼,成本较高,大多数网络卖家会选择放弃索赔,因此,很有可能助长权利人滥用权利从事不正当竞争。
从节约各方成本的角度而言,应给予网络卖家的反通知更多的时机选择,即电子商务平台方在商品不下架的情况下可先将权利人的通知转发给网络卖家进行核实,并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提交反通知,在网络卖家提出反通知之后,电子商务平台方可在双方提供的材料基础上进行综合判断,再做出处理决定,这样可减少错误删除的几率,对各方的责任负担分配更加合理,有利于平衡各方的利益。
(四)明确电子商务平台方的审查义务
除形式审查之外,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实质审查,即进行是否侵权的判断。而对于审查的结果,可分为几种情形分别处理:
1.对于侵权可能性较大的,电子商务平台应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该措施可以是删除、断开、屏蔽链接的措施,也可以是针对不当使用他人商标,要求页面整改的措施等。而对于侵权可能性较小的,则无需处理。
2.对于难以判断是否侵权的情形,建议区别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例如,针对涉及人身权的,如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可先行下架处理,而对于涉及的主要为财产权利,例如商标权、专利权的,如果投诉人未提交生效的司法行政文书,且被投诉人坚持不构成侵权的,原则上可先不下架,但可要求电子商务平台方配合保留有关的信息、记录,以便最终判定侵权成立时,作为裁决的证据或者参考。
3.对于难以判断是否侵权的情形,考虑到目前向权利人索赔和追偿有一定难度的现状,建议也可允许平台方要求权利人提供一定的资金担保,在此前提下对被控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如果发生错误的删除,可以该担保金作出赔偿。
五、结语
随着在新的信息技术和创新模式的出现,传统的商品交易方式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电子商务飞速发展,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交易方式,打破了交易过程中的空间和时间的限制,极大地减少了交易成本,并将传统的贸易方式的其他限制清除,促进了经济改革,但是在实践中,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的立法和司法研究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国际电子商务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在我国法律活动中表现的也不是特别明显,总体来说,我国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还相对滞后。
今年以来,我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依法治区2016年工作要点》、依法治区“十大行动”、深度普法暨法治宣传“一月一主题”、“法律七进”和法治示范创建等工作部署,着力推进人社系统依法治理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依法履职能力不断提升。我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坚持党委会、局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干部职工研学《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行业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促使全系统党员干部真正用法律法规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根据全区法制宣传“一月一主题”活动安排,4月初,联合法院、公安、住建等10多个部门的力量,采取搭台宣传、流动宣传、走访调查、联合整治等方式,历时一个多月,深入各用工单位开展了“保障劳动者权益”法制宣传治理活动。
(二)加强教育管理,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提高。在日常管理中,我能够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坚决做到用法律法规管理人和事、用法律约束引导干部职工,在全系统积极倡导法律大于人情、办事不可逾法的工作思想,切实推动全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持续健康步入法治化轨道。结合管干职能,着力落实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年度法治工作能力和水平考核办法。深入挂包村(社区),实施党员志愿服务和结对帮扶“四大活动”,加强对服务对象和基层群众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引导树立文明健康、科学依法的生活方式与办事规则。
(三)加强依法治理,依法服务水平切实提高。今年来,我主动联系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农民工欠薪治理“、“保障劳动者权益法制宣传治理”、“行政许可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情况”等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了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了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施工单位劳动用工关系,建立完善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制度,切实加强了对服务窗口和基层中心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正确引导,确保服务对象依法享有的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今年来,我主动接受区人大的依法监督,自觉将人社系统的各项工作置于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认真贯彻执行区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办理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及其他交办事项,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方面:主动接受人大对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评议。 今年,区人大对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民主评议,在评议中,各位领导充分肯定了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的成效,客观公正地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我们以后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我高度重视人大对人社工作
的评议,组织专人,成立专班,针对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按时限完成了整改。通过评议,促进了全系统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的转变,进一步提升了为民服务的质量,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2016年,城镇职工参(续)保34000余人,城乡居民实际参保62.5万余人,征收职工医保基金9200万元,征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188万元,均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另一方面:及时办理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坚持把办理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代表建议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工作落实的大事来抓。今年,我局具体承办人大代表建议14件,主要涉及就业创业、拖欠工资、社会保障等热点、难点问题。为把代表建议办实办好,专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件,健全了组织领导,明确了工作责任及时限要求,确保了办理实效与质量。承办的14件建议,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面商率、回复率、反馈率、满意率均达100%。
(一)着力创业型城市创建,就业创业形势持续向好。一是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今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全区城镇新增就业6590人,帮扶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530人,其中帮扶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570人,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16个,品牌培训160人,青年劳动者技能培训1850人。二是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截止目前,收集创业项目40个,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680万元,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16个,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50人,发放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50万元;创业培训830人,成功创业493人,带动就业1125人。以盘兴物流为依托,创业孵化园建设稳步推进,规划面积6000平米,目前1000平米精品馆已投入使用。园区现有孵化企业24家,其中正在孵化的大学生创办企业13家,涉及通讯信息、软件开发、电子商务、生活服务、文化创意、设计策划等产业,成功孵化的企业有巴中民安商贸有限公司、巴中A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四川易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3家。三是支持农民工和企业家返乡创业工作。2016年,全区登记返乡创业人数590人,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00余家,创办各类经济实体168个,其中回引投资300万元以上项目62个(无空白乡镇),计划总投资17.24亿元,完成投资7.7989亿元。
(二)深入推进社保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2016年,“五大”社会保险参保达94.9万人次,征收社会保险基金约5.15亿元,待遇支出约12亿元。今年来,追回死亡冒领、重复领取养老金分别为5万余元和204万元;查出死亡退休人员42人,及时停发了养老金;异地外伤申报270人次,经核查其中77人次的受伤医疗费用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涉及金额100余万元;暂停了2家定点医疗机构收治参保患者住院,处违约金57万元,查处2笔虚假费用,上报公安立案调查,涉嫌金额10余万元。
(三)稳慎推进工资人事制度改革,全区人才队伍不断壮大。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公务员制度建设,稳慎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持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区人才队伍不断壮大。2016年,先后赴成都理工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现场考核招聘20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24名音乐、体育教师;考核招聘18名硕士研究生、5名省属免费幼儿师范生、3名“三支一扶”项目志愿者和3名“一村一大”项目志愿者;选聘36名教师充实到棠湖学校任教;面向社会公开考调21名优秀教师到巴师附小兴合国际学校;完成了21名专业士官安置聘用工作;完成了2016年首批27名市委人才办引进人才聘用手续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48名;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更改工龄165人;提高享受省部级劳模、先进工作者待遇工资2人。
(四)狠抓劳动维权维稳,劳动关系总体和谐平稳。今年来
2013年全市内贸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力争2013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50.6亿元,增长15%以上;以招商引资和跑项争资为依托,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提升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加大对成品油、生猪定点屠宰等内贸部门和企业的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内贸行业管理考核办法,提升内贸行业管理水平;完善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加大重要商品的监测和储备力度,提升市场供应保障水平,确保市场运行平稳有序;大力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继续推动蔬菜直销店建设,鼓励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和蔬菜配送,提升民生保障工作力度和水平;加大商务综合执法力度,充实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拓展执法领域,加大执法宣传,严厉打击商务违法违规行为,提升市场秩序规范化水平。
一、以开展服务业发展三年大会战为契机,提升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水平。
1.优化提升商贸流通业。按照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升层次、创新业态的总体方针,优化商业设施网点的结构和布局,做好大型商贸综合体的规划布局。全面落实商贸流通政策,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努力扩大消费需求,力争201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5%。认真研究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抓好具体的衔接落实工作,促进商贸流通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以招商引资和跑项争资为依托,推动商贸流通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
2.全面完成招商引资任务。我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全面完成市政府今年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要带着项目招商,带着市场招商,重点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以及粮油食品加工企业。
3.积极跑项争资。加大跑项争资力度,围绕市商贸流通服务领域重大项目需求和资金投向,认真开展项目前期包装工作,争取成功申报一批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重点做好中药材可追溯体系建设和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项目申报工作。
4.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要按照“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要求,争取引进1个5000万元以上重大服务业项目。重点推进一批已建成的服务业大项目在短期内成为我市重点商贸企业,如沃尔玛惠选超市、国美超市、肯德基、宏图三胞等流通企业。对年内拟开工建设项目,加强督促协调,争取项目尽快落实;对已开工建设项目,加强跟踪服务,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三、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重点,大力推动民生保障工作。
5.切实开展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整优市场、喜迎新春”农贸市场集中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做好农贸市场集中整治牵头工作,加强部门协调,加大调度督查力度,切实开展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6.组织实施农贸市场新建、升级和标准化改造。采取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整合各方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选点布局。加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力度,规范经营户、业主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农贸市场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7.继续推进放心便民蔬菜直销店建设。继续在中心城区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2个放心便民蔬菜平价直销店,为广大市场购买生活必需品提供便利。
四、以加强市场监测和储备管理为手段,切实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8.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测,完善重要商品预测预警系统,关注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并及时上报。指导督促样本企业准确及时填报数据,加强市场运行分析,力争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排全市前列。
五、以商业网点规划落实为基础,引领商贸流通行业科学有序发展。
9.加大规划的落实和执行力度。坚持规划先行,形成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各项规划的贯彻执行,以规划引领商贸流通服务业的有序发展。在涉及商贸流通领域的项目规划、建设、验收等过程中,要有商贸主管部门的参与;在相关企业的工商注册,年审时要征求商贸主管部门的意见。
10.组织实施商业网点规划。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商业网点发展的需要,完善城区商业网点规划,提出相关配套措施并选择1个乡镇进行商业网点规划试点工作。
六、以扩大消费为主线,着力构建消费增长长效机制。
11.大力开拓地方产品销售市场。在全市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和金秋购物消费月活动,支持企业举办形式多样的促进消费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大型商品展销会、商品全国行和“绿色食品博览会”等活动,提升地方产品知名度,开拓产品市场。
12.加快餐饮食宿业转型升级。引导餐饮食宿企业转变思想观念,尽快形成以市场需求为主导、以大众消费为主体的经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坚持顾客至上,做到诚信经营,实行薄利多销,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便利放心消费;改变菜肴品种,加快从高档宴向家常菜的转变,持之以恒地打好地方风味饮食、自助餐饮等特色牌。
13.加强农村流通服务业建设。督促指导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家店”建设,丰富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所需商品的市场供应。
14.培育发展一批新兴业态。充分利用我市优越的区位优势和扎实的经济基础,加大政策引导力度,着力培育发展一批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连锁经营、粮油和蔬菜以及肉类配送等新型业态,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商业服务网络。
七、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载体,逐步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15.继续抓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农村服务体系,发挥各乡镇商业管理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做好基层网络调查摸底;扩大农家店的网络辐射,最大限度地方便和满足农民朋友的购物需求。
16.着力构建一个辐射各个乡镇的农村消费网络。通过招商引进或产业整合等手段,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载体,建设一个或几个集仓储、配送、零售为一体的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通过配送网络,将商品直接配送到市区乃至乡镇和村一级门店,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保证商品品质,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做大做强配送企业。
八、以加强商务综合执法为抓手,着力规范市场流通秩序。
17.推进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做好“12312”举报投诉咨询服务工作,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大对生猪屠宰、酒类及成品油等行业非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学习,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熟练掌握各类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程序。
18.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深入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加大预付卡规范管理力度,着力抓好发卡企业审核和备案工作,加强对商贸零售企业开展大型促销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九、以加大宣传力度为立足点,不断扩大内贸行业影响力。
19.加强内贸工作宣传。建立和完善商贸流通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工作上下沟通与联系。加强网站建设,不断丰富网站内容,使之成为广大市民了解内贸行业的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