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金融债权论文

金融债权论文

金融债权论文

金融债权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上市公司; 债务治理效应; 金融生态环境

一、我国上市公司债务治理效应研究文献

近年来,我国专家学者对公司债务治理效应的研究主要是在国外理论基础上进行的实证研究。吕景峰(1998)对国有债权在我国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中所处的地位进行了考察,发现实际运作过程中,国有银行债权的正当权益未能得以保证,债权未能在国有企业的治理结构中发挥其应有的重要作用。杨兴全认为在我国,举债的激励机制没有得到发挥。于东智(2003)认为,公司债权的治理作用与公司绩效之间存在着密切的逻辑联系,中国上市公司的债权治理表现出无效性。叶向阳(2004)认为,我国债权融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很小。王满四(2005)在考虑环境因素对负债和公司治理绩效发生影响的情形下进行实证分析,结论表明我国上市公司负债融资的公司治理效应是弱化或恶化的,并且无论环境如何都是如此,负债融资对公司绩效的负面作用与环境因素无关。张兆国(2006)对主营业务资产利润率、公司价值等与负债融资比例等的相关性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负债融资比例与公司绩效有不显著的正相关。贾明等(2007)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构建动态模型,围绕企业家最优努力水平考察债务契约的治理效应。认为合理而有效地运用债务契约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重要途径。林朝南等(2007)从控制权私利(PBC)视角对债务融资治理效应进行了深入的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总体上我国上市公司的债务融资治理效应是弱化或不存在的,即债务融资在加强公司治理、降低大股东成本的作用并不显著。

我国专家学者对其实证检验结果或者治理效应弱化的原因,分别从理论上进行了分析,主要集中在:一是企业债权市场发育不完善,由于企业债券融资的规模甚小,根本谈不上利用企业债券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更不能发挥债券融资的激励机制、信息传递功能、破产和控制机制。二是银行监督和约束机制弱化。国有银行作为特殊的债权人,其产权改革尚未起步,一方面使银行不能按照市场规律和商业化原则来配置资本;另一方面使银行和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模糊,银企关系扭曲,银行与其说是债权人,不如说是企业的资金供应者,企业是资金的使用者,企业债务到期即使不能按期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银行也无法行使对企业资产的最终控制权,难以实施破产和清算等,从而导致银行债权约束的软化。三是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直到1986年底才颁布企业破产法,但由于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破产工作进展缓慢,设计破产企业的范围十分狭小,并且政府有权在认为企业不宜破产时可以不让企业破产。

二、基于金融生态环境的债务治理效应实证研究

(一)金融生态环境

“金融生态环境”是原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于2004年首次提出的。这一概念的提出是金融理论的一次重大创新,其突出贡献在于将“自然生态”的概念引入金融领域,是对金融环境的高度概括。概括地说,金融生态环境是指金融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李扬等将金融生态环境界定为对城市的经济基础、企业诚信、金融发展、司法环境、政府诚信、金融部门独立性、社会诚信文化、中介服务发展、社会保障共计九个方面的综合评价。金融对社会经济的良好运行所起到的作用是关键的,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支持能保证社会经济的良好运行。通过改善金融生态,有利于建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提高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巩固金融稳定的基础;有利于从法律和制度上形成对产权、债权的有效保护,真正从内在机制上激发起创业和投资热情,从而在制度上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从而形成一个投资主体责任和权利明确、利益与风险共担的市场约束机制,从根本上节约社会经济活动中的交易成本,真正发挥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个重要生产要素的应有作用;有利于优化各地的金融环境,提高微观主体的信用意识,减少政府部门对商业银行、企业经营的不合理干预,增强其经营自主性和独立性。

(二)研究假设

从我国专家学者对债务治理效应的研究结果看,基本认同治理效应弱化的结论。从学者们对债务治理效应弱化的原因分析中可以看出,外部环境是限制债务治理效应发挥的重要因素。《中国金融年鉴》统计资料表明,我国企业的银行贷款占外源融资的比例近十几年来都在60%以上。因此,可以认为,企业债务治理效应的发挥受企业所处的金融生态环境质量好坏的影响,但已有的文献都没有对其进行实证检验。那么,是否在较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下,公司的债务治理效应就能更好地发挥出来呢?因此,本文拟就考虑我国上市公司所处的金融生态环境来检验公司债务治理效应的发挥效果。由此提出理论假设。

H:相对于金融生态环境差的企业而言,金融生态环境好的企业债务治理效应更显著。即相对于金融生态环境差的企业而言,金融生态环境好的企业的负债率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要高。

(三)样本选取与研究设计

1.样本选取

选取2005年在市的A股上市公司(剔除金融业公司)为研究样本,共计1 335个。本文研究所用的上市公司数据来自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金融生态环境综合指数的数据来自李扬等(2005)。

2.研究设计

本文将采用统计分析方法来检验提出的假设是否成立。其中因变量(Y)为反映上市公司价值的指标,本文用托宾Q值(Tobin’s Q)表示;解释变量(X)为反映公司债务情况的指标,本文用资产负债率(D/A)(X1)、流动负债率(VDR)(X2)、长期负债率(LDR)(X3)表示;虚拟变量为各省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综合指数(FENV)(所在城市或者所在省份的省会城市),其中将大于等于金融生态环境综合指数中值的地区定义为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地区;反之小于金融生态环境综合指数中值的地区定义为金融生态环境差的地区。由于影响公司价值的因素很多,笔者选取了反映公司规模的指标总资产对数(lgA)作为控制变量。这些变量的具体定义如下:

(1)托宾Q值(Tobin’s Q):托宾Q值是公司市场价格与重置成本之比。反映的是一个企业两种不同价值估计的比值,分子反映的是公司的市场估计价值,分母反映的是公司的重置价值。若某公司的托宾Q值大于1,表明该公司的市场价值较高;若某公司的托宾Q值小于1,则表明该公司的市场价值较低。在我国,重置成本计量属性在实际运用中比较困难,所以本文用企业总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企业重置价值,企业市场价值由股权市场价值和负债的市场价值之和组成,其中负债是按未来应该承担的义务计量的,一般情况下其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相同。股权价值由流通股价值和非流通股价值组成,非流通股价值又分为国有股价值和法人股价值。因此,本文用每股净资产价值作为非流通股的市场价值,则托宾Q值=市场价值/重置价值=(股权市场价值+负债市场价值)/总资产的账面价值=(股权市场价值+长、短期债务账面价值合计)/总资产的账面价值=(年末流通市值+非流通股份占净资产的金额+长期负债合计+短期负债合计)/年末总资产。其中,年末流通市值即该公司股票在A股市场上的流通市值,非流通股份占净资产的金额为每股净资产与非流通股份数之乘积。

(2)资产负债率(D/A):企业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也称举债经营比率,反映企业的资产总额中有多少是通过举债而得到的。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3)流动负债率(VDR):企业流动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反映企业流动负债占总资产的比重。流动负债率

=流动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长期负债率(LDR):企业长期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反映企业长期负债占总资产的比重。长期负债率

=长期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5)金融生态环境综合指数(FENV):对城市的经济基础、企业诚信、金融发展、司法环境、政府诚信、金融部门独立性、社会诚信文化、中介服务发展、社会保障共计九个方面的综合评价。

(6)总资产对数(lgA):对企业资产总额取对数。

(四)检验结果及其分析

通过对资产负债率、流动负债率和长期负债率与托宾Q值进行皮尔逊相关关系检验,得出相关系数分析表如表1、表2所示。

表1显示,当虚拟变量金融生态环境综合指数等于1时,资产负债率与托宾Q值的皮尔逊相关系数为0.128>0,说明两变量间存在正线性相关关系,双尾检验概率P值=0.073

>0.05,所以其结果具有显著性;流动负债率、长期负债率与托宾Q值的皮尔逊相关系数分别为0.081和0.057都大于0,说明两者与托宾Q值间也存在正线性相关关系,双尾检验概率P值分别为0.081和0.222,大于0.05,所以其结果也具有显著性。表2显示,当虚拟变量金融生态环境综合指数等于0时,资产负债率与托宾Q值的皮尔逊相关系数为0.091>0,说明两变量间存在正线性相关关系,双尾检验概率P值=0.086>0.05,所以其结果具有显著性;流动负债率、长期负债率与托宾Q值的皮尔逊相关系数分别为0.064和0.052都大于0,说明两者与托宾Q值间也存在正线性相关关系,双尾检验概率P值分别为0.072和0.155,大于0.05,所以其结果也具有显著性。在剔除了控制变量总资产对数后,各负债率与托宾Q值的相关系数反而更小,其相关程度反而下降。

三、结论

在上述相关分析的过程中发现,资产负债率、流动负债率、长期负债率与托宾Q值之间存在微弱的正线性相关关系,而且分析结果具有显著性。同时,金融生态环境较好(虚拟变量金融生态环境综合指数等于1)时的相关系数大于金融生态环境较差(虚拟变量金融生态环境综合指数等于0)时的相关系数,表明原假设成立,即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影响企业债务治理效应的发挥。今后,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应该不断改善企业的金融生态环境,为企业债务治理效应的发挥提供条件。

当然,金融生态环境对企业债务治理效应的影响还可以从环境的变化对同一企业债务治理效应的影响来研究,即金融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时,企业的负债率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会增加;反之,当金融生态环境发生显著恶化时,企业的负债率与企业价值的相关性会减少。但是,考虑到我国金融生态环境的研究时间跨度较短,并且每年金融生态环境指数的评价体系有所区别,所以,本文没有对此进行检验。随着时间的推移,今后可以从这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 廖果平.公司债务治理效应综述[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0(9).

[2] 蒋琰.权益成本、债务成本与公司治理:影响差异性研究[J].管理世界,2009(11).

[3] 张玲.治理环境、控制人性质与债务契约假说[J].金融研究,2009(2).

[4] 林朝南.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治理效应的实证检验[J].统计与决策,2007(9).

金融债权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金融债权;金融风险;风险防范

随着经济的垒球化及快速增长,各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的竞争也日益激烈,它们为大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提供发展机会而获取利息,企业为发展壮大或解决一时的财政危机而向其贷款,这本为互利状态,而如今却出现多数债务人钻法律漏洞,采用诸如将企业改制破产等方式来逃废金融债权,给国家和各金融机构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给整个金融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金融业不允许被破坏,因为它代表了一个地区甚至说是一个国家的法制环境,是这样的法制环境纵容了逃废金融债权的企业。它同时也反映了公民的信用和道德水准,因为逃废金融债权本来就是借款企业的一种无信行为。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经成为困扰金融业的重要问题,面临金融债权的风险,为保全金融债权,加强金融债权管理已变得刻不容缓。在这里就从下面几个方面浅谈一下自己的认识与见解。

一、解析金融债权风险

所谓风险是指由于不确定性所引起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就是指在金融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所引起的金融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它又分为局部风险和系统风险。金融债权风险就是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侵害贷款金融机构债权的可能性。所谓金融债权是指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贷给借款人货币而形成的权利。其特征为:金融债权是一种财产权;金融债权权利主体是金融机构;金融债权是以给付货币为内容;金融债权是一种相对权;相对其他普通债权,金融债权的标的金额相对较大。

二、造成当今金融债权风险的缘由

第一,金融机构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由于员工素质原因及法律人员配备不足,银行法律工作一般只限于事后追索债权,而没有参与到贷前调查、审贷时合同审查和贷后跟踪检查;有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调查流于形式;有的对企业改制缺乏足够的认识,信息反馈不足,缺乏提前的参与意识,以致在企业改制和破产过程中处于被动状态,致使本来可实现的债权不能实现。如今企业逃废债务情况越来越多,以致企业根本不把金融制裁放在眼里,抱着其奈我何的态度,更加肆无忌惮地逃废债务。据统计,截至2003年末,某市在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开户的改制企业有126户,涉及贷款本息4.74亿元,其中经过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认定的逃废债企业707,占改制企业的55.6%,逃废银行贷款本息1.62亿元,占改制企业贷款本息的34.2%。此数据可以看出金融债权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中国人民银行曾采取各种措施对逃废债企业进行打击,首先对逃废债企业发通知书,督促逃废债企业纠正错误行为,其次是组织公开曝光,利用舆论评论、各方媒体共同抵制逃废债行为,最后采取法律手段请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保全、冻结其结算账户,虽说制裁措施非常严厉,然而效果却不明显。

第二,行政行为过多的干预。各地政府、行政部门金融意识不够,只顾局部的小利益而不能从大局出发,顾全国家的大利益。有些行政部门在企业改制、破产过程中,利用行政力量推动进程,实行“暗箱操作”,限定企业破产时间、破产数量,放宽破产条件,使企业任意逃废银行债务。具体表现在政府审批机关不要求企业提供债权银行是否同意改制或破产的材料,工商部门直接向假破产真逃债或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企业核发新的营业执照,最后致使银行信贷资产的流失。

第三,有关法律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实施细则。尽管目前法律对企业兼并、分立、破产的债权债务有规定,但由于没有将这些规定细化,并在有关改制的专门规范性文件中予以强调,致使目前规范企业改制和破产的有关规定不具体、不完善,致使一些企业趁机钻“死角”,逃避债务。例如,对逃废债务行为的处罚没有专门法规,而已制定的法律也难适应已出现的新情况,从而给一些恶意逃债人以可乘之机。

三、金融债权风险保全措施

第一,加强对金融债权资产的保护。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的大部分流动资金都来自银行贷款,一旦企业不能按期归还或不能归还,信贷资产质量就会下降。加强对金融债权的保护是保障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需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充分发挥金融的作用,而金融作用的发挥则首先要保障金融的安全,积极防范金融风险,这就包括防范金融债权风险。

&nb

sp; 第二,改善金融执法环境。打造适应本地区经济市场化的宏观环境,指导资源的有效合理配置,为企业改革提供一条健康合法的思路。加强执法力度,对债务人进行约束,确保已生效的裁决强制执行,将企业逃废债行为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建议立法机关将上述企业逃废债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领域,增加“侵害金融债权罪”,把制裁处罚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和主要负责人的认定标准和刑罚方式在法律条文中加以细化和量化,以加大保护金融债权的力度。

第三,建立良好的信用机制。近年来,许多企业的信用观念淡薄,只有在社会上建立起良好的信用环境,才能从根本上保障金融债权的安全性和效益性。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配合,才能形成良好的信用法制环境。建立信用记录和监督机制,对逃废金融债权的责任人也列入不守信用的档案,对不守信用的企业进行制裁。

通过分析,我们不能不感叹保全金融债权的紧迫性。国家、各地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的变动,加强金融债权的保障,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张大龙.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难点及对策[j].上海会计,2003(7).

2.王光.浅谈金融债权管理的难点与对策[j].海南金融,2003(12).

金融债权论文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 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以及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化,传统的结算手段已经不能满足企业间交易的要求,而交易的复杂性也使传统的债权制度很难对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电子债权集安全性和快速性于一体,为债权人提供充分安全的结算手段。因此,电子债权的开发和发展也将成为信息社会的必然趋势。

    一、电子债权的开发背景

    1.企业间结算手段电子化的要求

    (1)政策的要求

    B2B指的是Business to Business,as in businesses doing business with other businesses,商家对商家的电子商务,即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B2B作为一种快速的交易平台,它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垂直B2B模式。它主要是面向制造业或面向商业。另一种模式是水平B2B。它是将各个行业中相近的交易过程集中到一个场所,为企业的采购方和供应方提供了一个交易的机会和条件。

    作为电子债权应用范围内的B2B可以是以上两种形式。因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结算是不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的。在传统的结算方式下,它可以票据的方式进行,此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体现为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企业间的交易形式被无纸化,常常具有跨地域性,如果仍然以传统的结算方式进行,必然会占用大量的时间,浪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结算相对传统的纸面化结算方式而言,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但是它潜在的危险性更大,更不易被发现。所以,电子债权是为了B2B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电子结算手段而开发的。

    (2)社会的要求

    B2B的大致交易流程如下:

    商业客户向销售商订货并发出“用户订单”,销售商根据“用户订单”的要求向供货商发出“订单查询”,供货商审核 “订单查询”,销售商向运输商发出有关货物运输情况的“运输查询”,在确认运输无问题后,销售商给供货商发出“发货通知”,并通知运输商运输,运输商接到“运输通知”后开始发货,接着商业客户向支付网关发出“付款通知”,支付网关向销售商发出交易成功的“转账通知”。

    从以上可以看出,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生产商和供应商或者说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最为理想的电子结算手段是在同一银行的金融系统下,并按照同一模式解决。但在错综复杂的交易情形下,他们在同一银行进行交易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或多方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双方或多方的开户行之间进行结算就会经过很多的程序,造成时间的浪费和安全性的降低。因此,交易双方就要寻求在交易行不同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的银行共同模型,它就要求有一种相应法律制度来保护在这种结算模式下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电子债权的产生和开发关系金融系统的利益,也关系到交易主体的利益,它是全社会的要求。

    2.票据缺点的克服与优点的结合

    (1)连锁拒付的控制

    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日无条件按票面金额付款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只限于汇票、本票、支票。在以前,它是一种银钱运输工具,而如今却是一种信用结算工具。它最为主要的特征就是无因性和流通性。无因性促进流通性,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商事主体在暂时没有足够资金的情况下能通过票据转让做成交易,促进商品的流通,这是票据最大的优点所在。

    票据作为一种具有信用证明的有价证券,具有提示和回收两个特点。提示是指持票人在票据提示付款期限内应该进行有效的付款提示;回收是指票据债务人在付款的同时,有权将票据收回,此时,因在票据上设定的票据权利已经实现,票据关系即告终结。然而,持票人虽然进行了有效的付款提示,但是付款请求却因为票据债务人没有资金或者其他信用方面的原因遭到拒绝,票据重新退回到持票人手中,这一过程我们称之为退票或票据的拒付。如果票据上的每一个债务人或几个债务人都出现了上述的问题,就会形成连锁拒付的情况。这不仅会严重损坏债务人的信用,而且债权人的请求权和追索权也很难实现。作为一种支付和结算方式,票据所固有的这些缺点通过自身是无法克服的。因为它上面所代表的金钱债权在没有实现之前只是一种观念上的货币,并没有转变为现实的货币,就永远存在不能被承兑的风险。电子债权它是由银行通过债务人的申请发行的,同时经过严格的登记管理程序,它的发行本身就代表着一种信用。所以,电子债权具有消除这种风险的能力。

    (2)伪造风险的补救

    票据的伪造是指未经他人授权以他人的名义进行票据行为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伪造基本票据行为和伪造附属票据行为。前主要是指出票行为的伪造,即伪造票据的签发。后者主要是指出票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的伪造,如背书、承兑、保证等。无论什么种类的伪造,总的来说就是其上的签名是假的。

    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而言,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4条的规定,伪造票据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伪造签章的无效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那么对谁的利益影响最大呢?无疑是付款人和持票人。尤其是就付款人而言,只要它不能核实票据上的签名是假的而持票人又合法持有票据的情况下,它就必须付款。所以票据伪造的风险在传统的法律制度下是难以避免的。因为债务人的签名很难被证明是伪造的,即使证明了,以后也没有效的方法去杜绝。

    在电子债权制度下,债务人的签名是以电子签名的方式进行,如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第十三条规定,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视为可靠的签名:

    ①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②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有电子签名人控制;

    ③签名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④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预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此外,本法的第十六条还规定了电子签名的认证制度。

    在以上的法规中,可靠的电子签名制度从内部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像票据上假冒的签名,而电子签名的认证从外部进一步保证了签名的可靠性。所以笔者认为电子债权相对于票据而言,它是最能保证付款人的利益的,是对票据伪造风险的最有效的补救。

    二、电子债权的定义

    1.电子债权的推进经过

    在电子债权制度的设计和运作方面,走在世界前列非韩国莫属。它曾有过两轮金融开放。第一轮金融开放后,它放松了对短期资本流动的控制,形成了大量短期债务,为金融危机的爆发提供了温床。第二轮金融开放是在金融危机以后,韩国政府加强了对金融系统的监管,同时提高了对不良债权的审查力度,它的金融危机的教训表明:金融危机后,虽然说IMF给韩国金融危机的建议是尽量减少政府对金融系统的干预,但事实证明,只有政府干预才是让韩国走出金融危机的困境,而金融信息化也是必由之路。因此,在2000年9月,韩国政府决定将电子债权的开发作为金融信息化事的一个环节。2001年2月,指定金融结算院作为委托的对象,由它具体负责电子债权的审查与登记管理工作。2001年12月,电子债权交易条款(基本条款、销售企业和购买企业用的使用协议书)开始制定。2002年3月,电子债权制度开始运作。2006年4月,韩国政府颁布了《电子金融交易法》,明确了有关电子债权的基本规定。

    2.电子债权的定义:

    根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电子债权是指符合以下各要件的电子文书中记载的债权人的金钱债权:

    (1)债务指定债权人;

    (2)电子债权中应当记载债务内容;

    (3)必须由《电子签名法》第2条第(3)项中的经过电子认证机构认证的电子签名签署;

    (4)必须经过金融机构,并且依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第29条第1款规定,于电子债权管理机构进行登记;

    (5)债务人应将具备第(1)项至第(3)项的所有文书,依据《电子交易基本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向债权人送达;债权人依据同法第6条第2款进行送达;

    三、电子债权的特征

    1.法理构成上的特征

    (1)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

    债权者,乃特定人对相对特定人得请求为特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之权利也。债权,依债权与证券的紧密关系可分为指名债权和证券债权。

    证券债权,指债权的成立、持续、让与、行使依赖有价证券的债权,即证券化的债权。证券债权通过债权和证券的有机结合,将债权和证券一体化,充分利用证券流通性的优势,有效地促进了债权的交易和流转。“指名债权,它是从权利的角度而言的,指与证券债权相对的、普通的、一般的债权人有特定债权意义之债权”,实际上它就是指名之债,是未证券化的普通债权。例如,在借款合同约定,由甲借款给乙;或者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由乙交货给甲。债权人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是甲,这些债都不表现为证书形式,甲与乙之间的债即为指名之债。

    电子债权是电子商务高速发展下的一种新型债权,但是它毕竟是在传统债权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仍然符合传统债权的特征。从电子债权的定义可以得知,如果要发行一个电子债权,其间的债权人是债务人指定的,也即是说电子债权中的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只向他发行的电子债权中的特定债权人履行债务,所以从传统债法理论上而言,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具有指名债权最基础的特性。

    (2)电子债权的有因性

    债之发生,系指客观的新生债之关系。债的发生原因可以分为事件、行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事件是人之行为外之法律事实。行为可分违法行为与适法行为。所以,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能否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完全取决于债产生的原因有效与否,电子债权也不例外。在发行电子债权之前,电子债权中的债权债务人之间必然有一个最为基础的合同关系,此合同关系就是电子债权了生的原因。如果合同关系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该合同关系就自始无效,电子债权据已存在的原因就消失了,即使是该电子债权已经发行了,它也是一个无效的电子债权。

    2.电子债权发行上的特征

    (1)变更权的行使

    电子债权是指名债权,同时又与原因债权具有关联性。电子债权是通过银行发行的,在债务人与银行之间有一个使用金融系统的电子债权系统的合同。当债务人发行一个电子债权时,它必须向发行银行提出申请,这实际上是一种发行电子债权的意思表示,也要满足传统民法上的意思表示三要素,即目的意思、法效意思、表示行为。同时,这又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又必须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由于在没有发行电子债权以前的债权是原因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用票据形式表现。而电子债权是明显的指名债权,是不能以票据形式表现的。所以,债务人在申请发行电子债权时的意思表示就是在行使债权变更权,将原因债权变更为指名债权。当然,债务人行使这种债权变更权以及所产生的电子债权能否有效,还要由发行银行和专门的电债权管理机构来进行审核与登记。

    (2)承诺

    根据前述的电子债权的定义中的第(5)项可知,债务人如果要发行电子债权,还必须将发行的事实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必须根据本法的相关规定接受才行。那么通知是由债务人了出呢?还是由发行电子债权的银行发出呢?笔者认为应由银行发出。因为银行同意为债务人发行电子债权时,它是基于对债务人的高度信赖。在发行电子债权的整个环节中,它承担的义务是最大的,通知义务便是它最重要的义务。反之,如果不将电子债权发行的事实通知债权人,而只进行登记,则债权人权利的行使有可能产生问题。比如说当发行的电子债权的内容与先前原因债权的内容不一致时,债权人的救济是很困难的。当通知到达债权人以后,债权人必须明确表示接受。这里的接受就是一种债权人对银行发行的电子债权的承诺,同意债务人发行的电子债权里记载的所有内容。所以,就承诺这个法律行为而言,它不是由债权人单方完成的。如果没有银行的通知,它就没有为单方做出承诺的权利。所以,承诺是由银行和债权人共同来完成的。

    (3)登记

    根据韩国《电子金融交易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电子债权由于它的技术要求比较高,事关整个金融业的稳定,相对于传统的债权而言,更具有风险性,所以就必须有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与更为专业的管理机构。在韩国,它是以金融结算院来完成电子债权的登记与管理工作的。由于电子债权系统是由金融系统共同开发的电子结算系统。因此,如果企业间要想用电债权的方式来进行结算,就必须接受它的管理。电子债权的登记就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最重要的环节,只有在电子债权管理机构进行了合法登记的债权才是最终发行成功的电子债权。

    参考文献:

    [1]美. 斯雷沃斯基.《B2B电子商务》.陈运涛译.中国人民大学也出版社.2003.8

    [2]覃有土:《商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2

    [3][日]石井正司.“何谓拒付”[J].法学教室,1990,(122)

    [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5.4.1颁布

    [6]齐爱民崔聪聪:《电子金融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2.第一版

    [7][日]于保不二雄:日本民法债权总论.庄胜荣译.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8.284

    [8]林诚二:《民法债编总论----体系化解说》2003.6第一版

金融债权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北京地区;融资偏好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9)12-0036-03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的顺利完成,上市公司进入了全流通时代,其融资行为、融资结构和融资投向将发生根本性变化。本文从现代资本理论出发,通过对北京市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及融资效率进行分析,总结其融资特点,从提升北京市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和理性投资行为等方面入手,为规范北京上市公司的投融资行为提供指导性建议,进而形成以上市公司为龙头,推动首都经济结构的调整,促进首都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上市公司融资问题研究现状

融资结构是指企业资金来源项目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融资结构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援融资两部分,前者主要是来自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后者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考察融资结构本质上是一种流量分析,而不是存量分析,其重点在于企业各年度的资金来源情况。

(一)国外学者对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

对于企业融资理论的研究,从研究方式来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体系:一是以杜兰特(Durand,1952)为主的早期企业融资理论学派;二是以MM理论为中心的现代企业融资理论学派,此学派承接了杜兰特等人的观点,主要研究关于企业最优融资结构是取决于各种税收收益与破产成本之间的平衡;三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非对称信息理论研究的发展,诸多学者开始从不对称信息的角度对企业融资问题进行研究,其中包括新优序理论、成本理论、控制权理论、信号理论等等。[1]

(二)国内学者对我国上市公司投融资问题的研究

南开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企业投融资运作与管理研究》课题组于2003年对我国企业投资动机进行了调查,何青等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上市公司的投资行为研究:基于新古典理论的检验》(2005年)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中国上市公司具有强烈的股权融资偏好。这种融资偏好在微观上表现为上市公司通过不同股权融资方式“圈钱”的行为,在宏观上表现为证券市场的筹资功能被强化,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未充分发挥,融资效率不高。

张耘在北京市社科规划项目《北京国有企业上市问题研究》(2004年)中,对北京资本市场发展问题及国有企业上市进行了研究,得出如下结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要发展与利用资本市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促进首都经济的发展,抓上市公司的质量是关键;上市公司要正确处理好规范、监管、发展、服务的关系;发展资本市场,特别是发展股票市场要为国企解困服务,主要要从转制和筹资两方面着手;要把中央在京的上市公司吸引到北京的开发区来;要创造出北京市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包括上市公司将进入或产生于北京科技园区的良好环境等。

二、北京市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分析

融资结构是指企业资金来源项目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融资结构主要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援融资两部分,前者主要是来自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后者包括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考察融资结构本质上是一种流量分析,而不是存量分析,其重点在于企业各年度的资金来源情况。

在西方企业融资结构中,根据啄食顺序原则, 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顺序首先是内部股权融资(即留存收益),其次是债务融资,最后是股权融资。而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与融资结构理论及国外融资实践存在差异,融资选择顺序为表现为:股权融资、短期债务融资、长期债务融资、内源资本。上市公司在进行长期融资决策时普遍存在“轻债务重股权”的股权融资偏好。[2]

(一)北京市上市公司融资结构概述

本文选取沪深两地上市的北京市93家上市公司近3年的数据进行研究,划分上市公司所属行业时采用的标准是中国证监会2001年4月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样本上市公司公布的各个年度的年报,主要取自中国上市公司资讯网(省略)和新浪网财经版(finance.省略)。

截至2008年3月31日,北京辖区A股上市公司(公司注册地在北京)93家,占全国上市公司家数的6.46%,排名第三位。其中,A+H公司10家,A+B公司1家,A股公司82家;央属公司52家,市属公司29家,民营公司12家。93家上市公司总股本7968.41亿股,占全国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2.09%;总市值61682.84亿元,占全国上市公司总市值的42.06%。

1.北京市上市公司行业分布特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北京市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情况如表1所示。其中,行业代码:A农业;B采掘业;C制造业;D电力;E建筑业;F交通运输;G信息技术业;H批发和零售贸易;I金融业;J房地产业;K社会服务业;L传播与文化产业;M综合类。

从表1的统计可以看出,在北京市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中,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业的上市公司最多,分别达到了31家和15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3.7%和16.3%,占到北京市上市公司的50%。但整体来看行业分布比较均匀,基本涵盖了所有行业。

2.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水平较低

资产负债率是反映公司融资结构最重要的指标。近年来,我国有一半以上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50%,与国内非上市企业相比明显偏低,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相比也显得偏低。另外,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呈不断下降的趋势。表2统计了北京市上市公司在2005-2006年度的资产负债率。

从表2的统计可以看出,北京市上市公司的负债水平较低。通常认为,帐面资产负债率的正常范围应该在30%-70%之间。以此作为比较标准,北京市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基本都在该范围内,并且部分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已接近“下限”。另外,根据上市公司年报的资产负债率和资产长期负债率的对比,可以发现北京市上市公司的债务资金来源,都严重依赖于短期负债,所占比重约为85%。

3.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先增后减的趋势

从表3中的数据可以发现,按账面价值计算的收益率与资产负债率的变化关系趋势相差不大,但上市公司的收益率水平随资产负债率的增加出现一个先增后减的趋势。当资产负债率在某个水平之下,收益率均值可以达到一个比较令人满意的程度;当资产负债率超过某个水平,收益率均值则陡减;当资产负债率超过一定水平时,收益率为负值,呈现出极端恶劣的态势。

(二)北京市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特征

一是作为外部股权融资的配股是北京市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首选方式。也就是说,留存收益和负债融资在上市公司的融资中仍处于次要地位。同时,获利能力高的企业,自身积累能力也强,可以相对较少地依赖负债融资。而且,由于10%的净资产收益率是获得配股资格的前提条件,因此高获利能力的企业更易获得配股资格,取得配股资金,以满足资金需求,从而降低在融资顺序理论中处于保留盈余之后的负债融资的比重。这也是北京市上市公司盈利水平高和负债率低同时存在的原因之一。

二是当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危机的威胁,仍存在充分的偿债能力时,在继续举债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进一步充分利用负债的税收屏蔽效益而减少所得税费用,所以收益率会随负债水平的增加而增加。数据统计的结果显示出很多北京市上市公司目前还处于资本结构与净资产收益率正相关的范围内,这意味着上市公司目前的负债水平偏低,未达到理想的负债水平,仍具有进一步利用债务筹资的潜力,还可以通过增加负债在资金中的比例来增加净资产收益率。[3]

三是通过对比资产负债率及上市公司年报可以看出,北京市上市公司与其他上市公司一样都严重依赖于短期负债,满足不了企业发展的长期资金需求。

三、优化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债权硬约束,保持合理的负债率

一般认为,负债率作为一个硬约束可以促使公司经理做出最佳的投资决策。我国上市公司的负债比率无论与国外公司还是国内的非上市公司比较,存在负债比率偏低的问题,我国上市公司具有利用债权融资的极大空间。一般而言,负债率在30%-50%,全部资本化比率在15%-30%之间是合理的;若负债率小于20%,全部资本化比率小于5%,则在财务上是绝对安全的。

同时,从银行贷款看,过去我国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通过贷款形成的债权普遍认为是“若约束”状况,经过几年银行体制改革,此种“软约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进,但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必须强化银行债权的约束,如建立强有力的偿债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银行在上市公司中的相机治理作用。

(二)提高企业盈利水平,增强内源融资能力

从融资主体角度来说,上市公司应明确企业要谋求长远发展,必须注重自身“造血”而不是外部“输血”,内源融资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最基本的保障。内源融资能力是企业在不断将自身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过程中,将其所获得的收入和利润重新投入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参加资金再循环的能力,它主要取决于企业的利润水平、净资产规模及相关的财务政策(如留存收益政策、折旧政策)等因素。[4]上市公司必须建立有利于自身资本积累的税收和适合企业现状的融资方式等财务制度,这样可以使其在提高经营效率的基础上积极地进行内源资本的积累,增强自身的实力。

(三)大力发展与完善债券市场

由于我国债券市场发展滞后,阻碍了上市公司利用债券融资方式的规模。大力发展和完善债券市场已成为当务之急,应该更多地通过负债融资发挥负债的财务杠杆作用,从而提高净资产收益水平。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可以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使资本结构得到优化。同时,到期的还本付息对公司经理人员又是一个硬约束。

具体措施如下:一是要推行企业债券发行的市场化改革,改变企业债券发行量和利率水平由政府决定的现状,由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相对自主地确定发行利率、价格及数量;二是要不断丰富债券品种,鼓励债券创新,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更丰富的投资品种;三是要放宽企业债券投资主体限制,逐步扩大投资者队伍,让商业银行等投资者也能参与投资企业债;四是要降低企业债券的上市标准,简化企业债券上市手续,提高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建立投资企业债券的风险转移机制;五是要建立规范、公开、公正、透明的债券评级体系,鼓励业绩优秀的企业积极进行债券融资。■

参考文献:

[1]王燕妮,赵文平.基于价值的EVA与资本结构关系研究-理论综述与研究设想[J].商业研究,2007,(2).

[2]谈江辉.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成因及对策探析[J].财会通讯•综合(中),2009,(1).

金融债权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地产融资结构融资渠道

2000年初,中国的福利分房制度终止,货币化分房方案全面启动,住房制度改革继续深化并稳步发展。房地产业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稳定、规范的房地产融资体系,需要多元化的资金和资本金融市场提供配合和支持。从主要融资渠道来看,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作为房地产企业开发的资金来源,在我国呈现出三足鼎立的局势。本文首先分析了资产负债率这个指标,然后分析了内部融资、股权融资和负债融资三项内容所涉及的多个指标,从不同角度来分析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文章选取了上海和深圳交易所40家房地产上市公司2004—2009年的财务数据为样本,运用统计描述性分析方法对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融资结构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

一、房地产上市公司的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上市公司分类指引(CSRC指引)和2004—2009年的相关数据,本文确定并遴选了适用于本文分析的房地产上市公司。遴选的标准是:第一,对于分别在A股和B股同时上市的公司,以及以转债形式上市的公司,只保留其A股上市公司;第二,为了保持数据的连续性,选择在2004—2009年中一直属于房地产行业的上市公司;第三,剔除在2004—2009年处于*ST、ST或者PT状态的T类上市公司,因为T类上市公司的重组、整合十分常见,正常生产经营不能持续,这些公司的会计指标并不具有可靠性和相关性;第四,剔除异常数据及指标缺失公司。按照上述标准选取了40家房地产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对资产负债率、内部融资比率、股权融资比率和负债融资比率四项指标进行了分析。

二、相关指标的统计和描述性分析

1、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析

资产负债率反映出企业债权人权益对总资产的平均权益,是一项衡量公司融资结构的重要指标。表1列出了选取的房地产样本公司、房地产业、房地产全部上市公司的平均资产负债率。

从表1中可以看出,在房地产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最高,房地产全部上市公司在40%~65%之间,样本房地产上市公司稍微比房地产业全部上市公司高一点,这说明了房地产上市公司可以进行股权融资,扩大了融资渠道,而没有上市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只能靠负债融资,这就导致了全部房地产业的资产负债率高于房地产上市公司。

2、房地产上市公司其他三个指标的分析

融资结构基本划分为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内部融资又分为保留盈余与折旧融资,外部融资又分为股权融资与负债融资。内部融资的保留盈余根据中国财务规定,一般包括公积金、公益金以及未分配利润,它的高低取决于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其股利分配政策(尤其是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固定资产折旧也属于内部融资,固定资产从购置到更新存在较大的“时间差”,使得这部分本应用于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现金流成为游离于固定资产之外的“闲置资金”,企业可以利用这部分“闲置资金”扩大投资、追逐利润。因此,内部融资包括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折旧。在外部融资中,股权融资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融资手段,它包括股本和资本公积。债务融资又包括长期借款、短期借款、预收账款、应付债券和其他,其中其他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等。

表2中的数据就是统计计算内部融资、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所包括的各项指标占总资产的百分比。从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样本房地产上市公司的内部融资平均水平有所提升,说明盈利能力有所加强,但未分配利润的最大值还达不到25%,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还有待提高。在股权融资方面,无论是股本还是资本公积,即使最大值呈上升趋势,但平均水平是先上升后下降的,这说明了企业有股权融资偏好。在负债融资方面,长短期借款一直处于徘徊中,2009年短期借款平均水平相对较高,这可能与国家从紧缩银根的货币政策转为适当宽松的货币政策有关。房地产企业的预收账款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房屋预售款,这部分几乎又是个人按揭贷款,主要资金来源还是银行,在研究样本中,2008年预收账款平均水平只有16.76%,比其他几年低了几个百分点,这可能是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应付债券却无论在最大值、最小值、中位数还是平均水平上都有大幅度的提升,一个原因可能是在2008年,随着次级房贷引发的金融危机逐步发展,房地产企业融资的国际通道已然堵塞,国内也有大批企业为上市或增发苦苦等待,所以发行阻力较小的公司债,以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部分中短期银行借贷及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另一个原因可能是2007年8月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实施的《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和同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流通和登记托管有关事宜公告》法规的出台,推动了我国房地产债券市场的发展。即使这样,债券市场还是有待加强重视,2009年虽然最大达到13.63%的比重,但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结构还不够协调,平均水平还存在10%~20%的较大差距。由此可见,无论是从资本市场的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协调发展来说,还是从长短期借款的数据来看,房地产上市公司现在急需发行公司债以调整企业的长短期债务结构,从而缓解当前紧张的资金链。

三、结论及建议

由上面的资产负债率分析可以看出,自2006年来,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短期债务融资比重呈先下降后上升的特征。从长短期借款和预收账款的统计数据来看,很大部分负债融资都是依赖于银行系统,长短期借款以及以多数个人住房贷款形成的预收账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系统。一旦资金链出现断裂,房地产上市公司将面临很大的风险。

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与现代资本结构理论存在着明显的冲突。在西方企业融资中,融资方式选择的顺序是内部股权融资(即留存收益),然后是债务融资,最后才是外部股权融资。国内很多学者(袁国良,1999)普遍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热衷于股市的“圈钱”,先采取内部融资然后是股权融资,最后才是债权融资。而根据本文的数据分析,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的融资顺序是股权融资、长期债务融资、短期债务融资和内源融资,债券融资相对滞后。

鉴于以上分析,我国的房地产上市公司应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进行多元化的融资。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证券市场和债券市场,保障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的顺利进行,实现资金的流通与增值。

【参考文献】

[1]华琳琳: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与绩效的实证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9.

[2]唐黎标:我国房地产投融资现状与发展探讨[J].中国房地产信息,2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