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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音乐论文

创新音乐论文

创新音乐论文范文第1篇

1 文化创新概念的提出

文化创新是一种文化形态的更新和进步,指人们在文化实践过程当中的创新行为,是社会整体文化的一个侧面。文化创新和文化发展活力的增强,是党的十七大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对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从 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出发,作出了关于加强文化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新战略部署。他明确指出,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是繁荣文化的必由之路。

2 中等职业学校音乐文化创新建设的提出

教育部部长周济在2006年教育直属高校会议上明确指出:“要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创新文化是一种先进文化,是一种发展文化,加强校园创新文化建设,要把人的 科学 素质的提高、科学精神的树立、科学道德的培养作为重要内容,要弘扬解放思想、大胆质疑、勇于创新、积极合作的精神,要有宽容失败的气度,潜心研究的修养,严谨求学的学风,克服急功近利的倾向,摒弃浮躁之风”。科技部副部长尚勇在《简论创新文化》中也曾经指出:“文化实质是‘个性文化’,是‘多元一体’的文化。创新是充分发挥个人潜力、智力和能动性的创造性活动,是突破原有思维与行为模式的创举。因此,重视乃至尊重个性,张扬特长,是创新的基本要求。尊重个性、培育创新精神,首先要从小培养孩子自信、自立、自强的独立人格。注意发现和培养孩子的兴趣特长。顺其特长而不是遵从家长意志去发展,让其在选择自己成材道路方面有更多的自决权,大胆放手让孩子去做。建立自信、自强的品格,是创新所必须具备的心理素质,是素质教育的基本要义之一。其次,要培养和激发创新的激情。创新激情源自于浓烈的兴趣、远大的抱负、成功的欲望、执着的追求。它将大脑的每根神经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把智慧潜能激发出来,把全部心血投入进去,聚精会神。废寝忘食,使其特长大放异彩。这是创新成功必有的精神状态。其三,为创新营造宽松的人文环境。无论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还是人才管理,都要为人才创造更多发掘其潜能、发挥其特长的自由空间。培养兴趣比灌输知识重要,使兴趣化为激情进而成为成功之内在驱动力更为重要。切忌用一种模式去培养人才,以一个尺度、一刀切方式去选拔人才。更不能以好心误人子弟,扼杀创新。”这就要求我们在中等职业教育层次上,就应该特别注意对学生人文素质和个性和谐的培养。

而这些工作的开展,就有必要加强校园音乐文化创新建设,这项工作的搞好,有助于学生培养 艺术 气质、和谐的个性品质,为今后走上社会和幸福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音乐的意义会让学生踏上人生旅程时一直有一种精神上慰藉,让自己的人生变得丰富,更有助于在工作和生活中与人交流,与自我交流,更可以培养学生的人生态度,锻造和谐优美的心灵空间。音乐文化创新要求培养学生获得一种敏锐的艺术感受,广博的艺术视角,海纳百川的宽广胸怀。并具有博采众长的技艺,以应对未来社会对人才的越来越高的需求。3 制约中等职业学校 音乐 文化建设的因素

(1) 教育 的目的太过于功利,缺乏人文精神。当前的中专教育存在一种功利化、工具化的倾向,表现在教育单纯以学生就业为目的、追求招生数额和就业率为导向。教师缺乏对人才进行整体培养的理念和方法,以创新为主导的价值观、以素质教育为主导的价值观都未形成,到只有上而下的对 艺术 教育特别是音乐文化建设的不重视。

(2)对音乐教学的不重视甚至忽视。在这方面,教师积极性不高,教学内容、专业结构、教学手段落后,学生积极性相对也不高。认为学这些东西没有用,两方面共同造成了学科建设的落后,以及相对应的校园文化建设和创新都无从开展。

(3)我国中等职业教育与国外同类型学院相比,培养创新人才及素质教育的力度不足。在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培养学生艺术素质能力方面与国外存在较大的差距。普遍存在着重分数、轻素质,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的倾向。教学模式和评价体制的缺陷使得学生潜能不能够开发,思想不能够拓展,素质不能够完全培养。个性 发展 受到制约。

(4)重硬件建设,轻软件建设,中等职业学校面临着这样一种情况,办学上重数量扩张、轻质量提高、重学校升格扩大,轻办学特色创造、轻人才培养成果、轻学生整体人格培养和和谐成长,办学理念带来了文化趋同和学科设置的模式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艺术氛围的营造和学生艺术素质的提高。

4 中等职业学校音乐文化创新建设的有效途径

(1)创新办学理念。当前,各个阶层的学校教育面临的教育环境和国际国内环境都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其肩负的使命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因此学校办学理念也应该随之而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地为自身的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在音乐文化建设方面,可以通过举办音乐欣赏活动、合唱比赛、校园广播等形式加强建设,帮助师生催生创新灵感、激发创新潜能、保持创新活力、涵养创新素质,努力营造一个充满音乐氛围的校园。

(2)发挥学生主导作用,推进音乐文化创新建设。将学生的课外活动提升到更高的层次,作为一种全面素质教育活动推出。并开发可利用的资源,充分发挥校报、校刊、 网络 、广播台、宣传橱窗的文化载体中的宣传平台和舆论引导作用,对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中专学生年轻好学,思想活跃。易于接受新鲜文化,在学习阶段接受良好文化的熏陶和培养,对今后的人生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3)教师、学生、管理者共同努力开展工作。组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各种音乐文化活动,结合党的政策方针以及爱国主义教育活动,整合推进音乐文化创新建设,积极组织学生文化艺术节,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用音乐文化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和谐发展。

创新音乐论文范文第2篇

其一,“创新”并不专指科学发明创造,如果把指导学生搞小制作、小发明当作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惟一途径,显然是从狭义上理解了创新教育的含义。这种模糊认识的存在,导致部分音乐教师把自己当作局外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事实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各学科密切协调,需要教师全员参与。要使学生具有创新的意识、胆识,具有良好的创新意志品质,要帮助学生掌握创新的思维方式和创新的基本方法,绝非单靠某几门学科的教师所能完成。相反地,音乐学科具有其他学科不可替代的独特功能。它可为学生提供更为自由、广阔的想象与创造的空间,故而音乐课堂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阵地。

其二,对“创新”的含义不可定位过高,新与旧是相比较而言的,以什么作为比较的参照系,决定了音乐教师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所持有的态度。那种把“创新”的含义定位为“前所未有”、“世界首创”的认识显然是以人类历史作为参照系的。在中小学生中有多少人能搞出这种意义上的“创新”呢?对“创新”的含义定位过高,直接地引发了教师们的畏难情绪:就凭我们这样的水平,能指导学生创出什么新玩意儿来吗?其实在创新教育中,“新”的比较参照系是被界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的。班级或团队中别人没有说过、没有做过的可以看作是新的,甚至在学生个人历史上没有说过和做过的也可以看作是新的。当然,判断某行为是否属于“创新”,还牵涉到价值取向问题。在学校创新教育中,如果过于看重创新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则很容易滑入“功利主义”的泥沼。学校创新教育应该着重于评判“创新”的发展价值,假如学生能从与众不同的角度思考某一问题,能用别出心裁的方法完成某道习题,都应视为有较高的价值的“创新”,因为用发展的眼光看,这样的学生将来很可能会成为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创新并不神秘,创新教育并不是无从下手。

澄清了以上两点模糊认识,也就解决了在音乐教学中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可行性问题。有了这个大前提,我们才有可能探讨在音乐教学中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方法与途径问题。

如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呢?我认为首先要解决的是教师的观念问题。

长期以来,我们的教师习惯于夸大自己在课堂上的“主导”作用,习惯于把学生当作教学的对象,当作知识的承载体。为了在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向学生传输尽可能多的知识信息,增大课堂容量,于是“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几乎成了课堂教学普遍采用的方法。反映在音乐教学上,教师为了确保“基本技能”和“基础知识”教学目标得到落实,一味地强求学生进行枯燥的技能训练,不厌其烦地、长时间地讲解乐理知识,要求学生背诵大量音乐家的生辰年月、代表作品等等。这种把学生当作教学活动的客体的做法,极大地损伤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积极性,影响了学生个性的发展。古代中国尚有四大发明,而当代中国虽然拥有的科技人员的绝对数在世界名列前茅,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科学发明却聊聊无几。中国人突然变笨了吗?当然不是。说到底,还是教育出了问题。在中国的学校里,教师是学生的管教者,是“上帝”。而在美国的学校里,学生是教师的“上帝”,是教师服务的对象。前不久新闻媒体曾报道:美国有两名女教师赤身给学生上生理课,此事引起舆论哗然。我们姑且不从伦理道德的角度去评说此举的是非功过,但我们可以从一个侧面去观察美国的教师是如何把学生当做教学的主体的。此时的教师既是学生探索人体奥秘的引导者,又是学生观察、了解的对象,这种煞费苦心为学生服务的意识不正是我们的教师所缺乏的吗?当然,国内也有不少教师正在尝试角色的转换,比如有的音乐教师一改过去站在讲台上,居高临下,俯视众生的做法,走到学生中间去;与学生围坐在一起,甚至也像小孩一样戴着头饰与学生一起唱唱、跳跳,把个音乐课上得生动活泼、轻轻松松。从表面上看,这只是上课形式的变化。其实,营造和谐、民主的教学氛围,以学生为教学活动的主体,为学生创设高度自由的想象与创造的环境,才是这种变化的实质。归根到底,教师观念的变化才是这种变化的实质。

教师的观念转变了,接着就应该考虑从哪些方面去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我认为,应该着眼于非智力因素与智力因素两个方面。

学生创新的意识、胆识以及意志品质均属于非智力因素。在传统教育思想的束缚下,学生循规蹈矩,不敢越雷池,不想标新立异,即使偶有另辟蹊径的“非分”举动往往也会在初尝失败的苦涩后就心灰意冷,这就反映了学生在创新能力的非智力因素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要弥补学生这方面的缺陷,首先要打破学生对老师的迷信,不要把老师的话当“圣旨”,要让他们用质疑的态度去听取老师的讲解,用批判的眼光去看待周围的事物,因为没有怀疑就没有科学的发明,就没有人类社会的进步。

许多成功的教学实例给我们一个启迪,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作错误的讲解和示范,可以打破学生对老师“盲从”,培养学生的求异思维。现在我们习惯于把学生当作一群羊,驱赶着他们在一条狭长的巷道里“一直向前走,不要朝两边看”,这样的学生怎么可能有创新的精神呢?如果我们的音乐教师能作一些尝试,我想一定受益匪浅。如在上音乐课之前告诉学生,老师在讲解音乐作品、音乐知识时,在示范演唱和演奏时都故意安排了一些错误,谁发现的错误多,老师就会奖励谁。可以想象,只要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学生的学习态度定会由“被动接受”型转变为“主动探究”型。长此以往,学生的求异思维将会逐渐养成,创新的意识亦将由此而生。

有了创新的意识不等于就能进行创新。我们的学生普遍地还缺乏创新的胆识。其实这胆识孩子们本来是有的,只不过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胆识就在家长和老师的“紧箍咒”中逐渐消失了。比如说:幼儿总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看见新奇的玩具一定会拆开来看个究竟,然后再随意地东拼西凑,哪怕那是家长花几百大元新买的遥控电动玩具也照拆不误。碰到这种情况,恐怕很少有家长为之拍手叫好,而让孩子尝点皮肉之苦的做法,倒是司空见惯。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学校里。孩子们进了音乐室就喜欢摆弄陈列在教室里的乐器,他们从自己胡乱“制造”出的嘈杂音响中获得无限乐趣。在国外,老师会用赞赏的眼神鼓励学生们的“胡作非为”。而在中国,这种“不轨”之举一旦被老师发现,照例会遭到一通臭骂。可想而知,学生的探索热情和创造冲动也就随着老师的臭骂声飞到了九霄云外。由此而造成的对学生的伤害还只是浅层的。有极少数教师以粗暴的态度嘲讽、训斥那些敢于发表不同见解的学生,从而彻底、干净地摘了学生的“胆”,无情地扼杀了学生的创新精神。下面的例子,充分说明了这种情况的严重性。

在一节音乐课上,教师引导学生们欣赏琵琶曲《大浪淘沙》,讲到兴头上,教师像是在提问,又像是在自语:“那起伏的旋律描绘了什么样的自然景色呢?”一学生抢嘴道:“像空中乱云翻滚。”教师听罢,脸色一沉,讥讽道:“就数你神气!也不想想这首曲子的曲名是什么。是大—浪—淘—沙!难道乱云是可以淘沙的吗?信口开河。”

在另一节音乐课上,老师问学生们:附图的节奏型模仿了什么动物奔跑的声音?同学们异口同声地回答:“马──。”然而混杂其中的一个不和谐的声音引起了老师的警觉:“刚才是谁在说‘牛’?”老师大有兴师问罪之意。这时,一个毛头小子怯生生地站了起来:“是我。”老师一见,气不打一处来:“我看你倒是像头牛,不动脑子!”学生一片哄笑。在这哄笑声中,坐在后排听课的我,隐约听到那学生在低声嘟哝:“笑什么?牛急了也是会奔跑的嘛。”我不知道上课的老师是否听到了这句话,也不知道这位教师是否熟悉名曲《西班牙斗牛士》的旋律。

音乐确实是一种语言,但不是一般意义的语言。它所描述的形象通常带有模糊性,正是这种模糊性,给人们提供了展开想象的巨大空间。如果我们的教师一定要以自己的理解去统一学生对某音乐形象的认识,这无疑是给学生的思维罩上了一具大铁笼,对学生与众不同的言行作不适当的评价,更摧毁了学生的自信心。我想,上述事例中的两个学生,恐怕这辈子也不敢“乱说乱动”了。

现在我们应该明白,学生的“胆”其实是教师给的。当你要求学生就某个问题进行讨论,而学生依然正襟危坐,默不作声时,不要埋怨学生;当学生在探索与创造的过程中因碰到困难而退缩时,不要埋怨学生。教师有责任为学生营造一个“敢想、敢说、敢干”的氛围。当学生碰到困难时,教师应该积极地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应该鼓励他们不要惧怕挫折和失败。有意识地去培养他们坚毅的创新意志品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新世纪的中国培养出一群“虎”,而不是一群“羔羊”。

学生仅仅“敢创新”还不够,还要“会创新”。要使学生会创新,就必须帮助他们储备丰富的基础知识,掌握必要的基本技能,养成多向可变的思维习惯,学会基本的创新方法。一言以蔽之,要注重从智力因素方面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世界上的一切发明创造都与已知元素密切联系,都建立在旧的知识基础之上。实行传承性教育向创新性教育的转变,不等于就可以降低对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要求。那种把“传承”与“创新”对立起来的做法是错误的。没有“传承”何以“创新”?如果让一个既不认识也唱不准乐谱的学生创作一段短小的旋律,他能做到吗?可见,从某种意义上说,进行创新性教育对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的要求将会更高。问题是:那种“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应该废止,那些并非经常使用的知识信息不要强塞给学生。重要的是:要让学生掌握获取知识信息的途径,有条件的地区要让学生学会使用电脑,学会通过互联网络检索、调阅所需的资料。谁都不会怀疑这一点:电脑在记忆的容量与准确程度方面远远胜过人脑。而人脑与电脑相比,其优势在于,人能够利用已知信息进行创造性思维。如果我提出让小学生完成一份“维也纳古典乐派在西方音乐发展史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报告,你一定会说:“这种研究生做的题目,小学生怎么做得出来?”然而,这题目如果让美国的小学生去做,他们一定会让你吃惊!奥秘就在于他们会迅速敲击键盘,把世界各大图书馆中有关的资料统统调过来,经筛选后连拷贝加摘录,最后成为自己的文章。这一事实告诉我们,一个人能否成功地进行创新,创新成果是优是劣,其知识储备是否丰富是重要的,但不是决定性的。起决定作用的是,他如何利用已有的知识信息,如何在这些信息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独到的见解。这就存在一个创新思维的质量问题,也就是创新性思维是否具有逻辑性、多向性的问题。有一例子能清楚地说明这一点。

在一节音乐课上,老师教唱歌曲《小熊请客》。这首歌有三段歌词,第一段歌词是:“喵喵喵,真呀真快乐,今天过节小熊请客。我们到它家里去,又吃又玩又唱歌。喵喵喵,喵喵喵,真呀真快乐。”另两段歌词除了动物的叫声换成小狗、小鸡的叫声外,其余部分均不变。学生会唱后老师说:“小熊不仅请了小猫、小狗、小鸡来作客,还请了其他许多动物。同学们能不能自己创作一段歌词,唱出别的动物快乐的心情呢?”这个创作要求并不高,学生们很快地就把小羊、小鸭、青蛙的叫声填进去创作了新的歌词。但有一个同学在创作时碰到了困难,他起先想创作小白兔的歌,觉得不行;接着想创作小刺猥的歌,还是不行;第三个他想到了大象,又不行。老师问他:“为什么不能给这些动物创作歌呢?”学生回答:不知道这些动物怎么叫。这时另一个同学急切地向老师表示:他能够创作大象的歌。原来,这位学生用大象的脚步声“噔、噔、噔”替代动物的叫声,创作了大象的歌。这个事例告诉我们,前一位学生思维的逻辑性没有问题,因为他明白:不知道某种动物怎么叫,就不能创作该动物唱的歌词。从逻辑学的角度讲,这是一种因果关系。然而,他在思维的多向性方面出了问题,“模仿动物的叫声”这种思维定势,限制了他的思维方向,使他的创新进程受到了阻碍。在学生进行创新的过程中,教师一定要了解学生思维的轨迹,并加以引导,提高他们思维的质量。

能否掌握基本的创新方法,这也是学生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世界上每天都有数不清的创新成果问世,然而细细分析这些成果的作者们所采用的创新方法,也不过就那么几种!比如“加减法”、“重组法”、“模仿法”、“迁移法”等等。把铅笔加上橡皮,就有了橡皮头铅笔;坦克加上船,就有了两栖坦克;雨伞去掉柄,就有了降落伞;火车去掉轮子,就有了悬浮式列车。以上就是“加减法”。把原先手术室中无序排列的灯重新组合,就有了无影灯;把传统式店铺的柜台、货架重新排列,就有了超市。这就是“重组法”。模仿鸟的飞行,就有了飞机;模仿蝙蝠捕虫的方法,就有了雷达。这就是“模仿法”。由利用电话线路开发电脑网络,想到利用有线电视线路开发电脑网络;由利用电视台开办远程教育,想到利用电脑网络开办网上学校。不用说,这就是“迁移法”。

以上这些创新方法,教师必须让学生在音乐实践中逐步“发现”,加以总结并学会运用。其实,不少音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已经这么做了。比如,有一位教师在指导学生进行节奏创作时准备了四张卡片,卡片上分别写有如下节奏:附图。把四张卡片按一定顺序排列起来,就形成了含有四个小节的节奏谱。老师提示学生用重新排列这些卡片的方式创作新的节奏谱。这实际上就让学生了解了创新的方法之一:“重组法”。再如,有一位教师在指导学生进行旋律创作时,要求学生在附图后面续写两小节,有的学生感到困难。这时老师提示学生:“能不能从老师给的两小节曲谱中‘抹’去一些音,把剩下的音调整时值后,用来作为后两小节呢?”经过讨论,学生们终于完成了这个创作任务。下面的曲谱中,后两节是学生们的得意之作(箭头所指的音在后两小节中被‘抹’去):

附图

在这次创作实践中,老师让学生掌握了“加减法”这种创新的基本方法。这样的例子很多,在此恕不一一列举。

我们切不可以为,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只能通过作曲训练来实现。其实,在音乐教学的各项活动中均可达成这个目标。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在音乐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其途径是广泛的。

在唱歌教学中,我们可以让学生为歌曲重新填词;可以让学生根据自己的想象,用不同的方法来处理歌曲;可以由学生自己决定采用不同的演唱形式;甚至可以指导学生把某些歌曲加上少量对白,改编成有情节的音乐小品。

在欣赏教学中,我们可以让学生边听边用体态及简单的动作表现自己的感受;可以让他们把自己对某段音乐的感受尝试用文字或语言表达出来,甚至可以要求学生画一幅画来表现音乐的意境。

在律动和歌表演中,可以让学生自己设计动作;可以让学生自由结合,自由分组,并设计本组的队形变化等。

在器乐教学中看来很难有机会渗透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但有的老师在进行打击乐训练时要求学生自己设计制作简易的打击乐器,这不也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吗?还有的老师在训练学生吹奏竖笛时,自己吹出一个“问句”,要求学生吹出“答句”,虽然这“问句”与“答句”都是极短的旋律,但对一个相同的“问句”,被“问”的学生要作出与其他若干同学不同的“回答”却是要费一番脑筋的。

有人说,在乐理知识教学中很难体现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有一个例子可以证明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某教师在讲解渐强、渐弱的力度记号时,不是先写出这两种记号,而是先让学生听老师敲鼓声的力度变化,再要求学生用动作或图形来表示自己的感受。有的同学听完后用渐渐蹲下又渐渐站起来表示渐弱、渐强的变化;有的同学用吹气球时气球大小变化的动作来表示这种感受;更多的同学用五花八门的图形表示了自己的感受。下面列举几种表示渐强的图形:

附图

老师根据这些图形的共性,抽象概括出了音乐常用力度记号“∠”,从而既讲解了乐理知识又培养了学生的创新能力。

创新音乐论文范文第3篇

教师怎样增强学生表现欲望的自信心并激励学生的创新能力呢?一方面是教师和学生应该建立起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教师应平等的对待每一位学生,关爱他们,尊重学生的想法和做法,以此减少或消除学生的内心理障碍,使学生轻松的表现自己并鼓励学生的创新,让学生充分的发挥自己的创新潜能。另一方面是音乐教师应该组织丰富多样的音乐实践活动,让学生主动参加并积极表现,尊重学生的创新。把学生引入音乐的世界,使学生着迷于音乐,给学生创造了更好的表现机会和创新时机,这是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最好途径。音乐教师要适当加强学生的音乐技能训练,帮助学生的表演更加自如优美。有的学生天生聪明伶俐善于音乐表演,也有很好的表演设计,也有很好的创新,但是因为音乐技能的缺乏以至于表演行为受到了极大的限制。所以只有学生掌握了一定的技能时,学生才能更加自由、更加深入、更加灵活的参与到音乐的表演里。

二、在音乐教学中创设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适宜环境

在音乐教学中教师应该创设生动有趣的创新活动,可以充分挖掘学生的艺术创新潜能,可以让学生根据自己平时在课堂上学到的音乐知识和技能,来对作品进行分析和理解,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潜能,使音乐课堂更有学习氛围和活力。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对教室进行精心设计,使学生很自然地融入到了音乐的海洋里,激发学生的想象力,让学生进入音乐创新的状态。丰富多彩的课外音乐活动,为每一位学生提供了自己喜爱的课外音乐活动项目的机会,满足了学生进一步学习音乐的欲望,发展了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促进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使学生的课余文化得到了充实,所以音乐教师可以拓展音乐教育空间,组织课外活动。通过课外活动可以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加自己喜欢的活动类型,让学生没有了课堂的束缚,使学生可以大胆的、自由的、自信的进行自我展示。因此,音乐课外活动更能激发学生的创新潜能,更能彰显学生的个性创新魅力。

三、在音乐教学的创作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教师在给学生选择创作内容时,教师一定要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生活经历和学生的心理特点来适量的给学生选择创作的主题。如果学生创作的主题为学生所熟悉的内容或素材选自学生们的生活,这样就会很容易的激起学生的思维,激起学生的灵感,这样才可以很容易的让学生找到创作的思路,更加容易的激起学生的创新思维。学生在进行创作之前,教师准备一些作品为学生进行示范和作品分析,从而让学生学习到更多的创作表现手法。音乐创作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只有灵感是不够的,学生必须掌握创作的技巧,这样学生的思维才能更广阔。比如,教师再给学生讲解“重复”创作的手法时,教师可以列举出这种风格的音乐作品,然后为学生进行分析,让学生在作品分析的过程中学习到“重复”的创作手法。如《走进新时代》(旋律节奏重复)、《映山红》(旋律重复)等,学生通过作品分析来掌握“重复”的创作手法,学生学会了这些创作技巧后,才可以自由的进行音乐创作和创新。

四、通过音乐欣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创新音乐论文范文第4篇

我国音乐界及相对有限的听众群是近30年才真正接触西方20世纪“新音乐”的。这个曾一度被视作“潘多拉的魔盒”一旦打开,便触发了我国专业音乐创作技法、形态、风格的多样化变革,并引动了作曲教学、音乐美学、音乐史学及音乐批评学等一系列相关领域的变化。伴随这种变革和变化的,同样是对“新音乐”作品及其美学理论持续不断的激烈争议。从1981年5月全国第一届交响音乐创作评奖(其中谭盾的交响乐《离骚》、罗京京的《钢琴与乐队》在稍有争议后获鼓励奖),到2008年5月上海之春“海上新梦”新作品音乐会,在这整整27年间,多次全国性的音乐作品评奖,难以计数的创作研讨会及现代音乐节,无不贯穿同一个争议的主题――20世纪“新音乐”的价值评判。尽管其间有不少中外学者及作曲家本人从不同角度对这一问题的各种论述可作参考,但却缺少能在“要害”问题上(“新音乐”创新的局限性)作出全面、系统、深入剖析和研究的著作。

叶松荣的博士论文《断裂与失衡:中西视野下的西方20世纪“新音乐”创新的局限性分析》①,观点鲜明而又单刀直入地直指“新音乐”创新的局限性,针对这一“症结”,透过大多数“新音乐”作品背离传统、失去听众的表象,从音乐文化发展、哲学-艺术思潮嬗变、音乐风格流派转型、音乐结构与技法变异、音乐创作与听众需求错位等方面,进行了历史的、文化的和表现技术层面的全面观照和深入剖析。通读全书,我认为作者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对“新音乐”的历史成因和与生俱来的弱点(局限性),作出了有相当说服力的解读:

首先是论文主导思想上凸显客观性。为避免两种对待西方20世纪两次重大转折时期的“新音乐”的极端态度(或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作者则以辩证的双重立场评判“新音乐”的创新活动,认为,“新音乐”创新异化是一个本质事实(因此失去可听性,绝大部分作品失去民族特色赖以存在的基础),“新音乐”创新异化又不可避免,它虽然与受众面的矛盾日益突出,但“新音乐”创新是受当时文化思潮驱动,也是艺术创作必然经历的过程,因此,有必要从“新音乐”的创新观念和作曲新技法运用层面上扬弃它,二者是辩证统一的。

由此决定了“新音乐”研究的一个基本原则,一方面,作者全方位分析了20世纪两次重大转折时期“新音乐”形成的社会因素和艺术因素,清晰地勾勒出“新音乐”形成的历史轨迹。论文对20世纪两次世界大战对人类社会生活及精神世界带来巨大伤痛的覆盖性论述,为“新音乐”首先在德国(两次世界大战的始作俑者和战败国)崛起,提出了推论的依据;从音乐最易于与文学、戏剧、绘画等艺术相结合的美学特征出发,阐明了源于文学(诗歌)与姊妹艺术的表现主义、未来主义、意识流、超现实主义等现代艺术思潮和流派,不可避免地对“新音乐”艺术观念形成的影响;将西方19世纪主流音乐(浪漫乐派)中的非主流因素,从美学观念(以“数理逻辑”和汉斯立克的“自律论”美学观为代表)和表现技法(以瓦格纳、、理查・施特劳斯、斯克里亚宾、德彪西等人的某些作品为代表)两个方面作了梳理,论述了非主流因素向主流因素转向的内外动因,特别指出20世纪初、中期一大批作曲家“强势群体”的存在,主导了“新音乐”的走向。另一方面,作者又对西方20世纪两次重大转折时期的“新音乐”创新的局限性进行了实事求是的分析。深刻剖析了“新音乐”构建的理论基础、技法运用、音乐语言和审美效应的误区。其中对“新音乐”代表人物勋伯格“不谐和音的解放”及约翰・凯奇“所做的每件事情都是音乐”的核心论点,作了多维度的分辨,从而追寻“新音乐”音响效果近似雷同、形式怪异的理论根基。指出作曲技法频繁更替、极端个性化以及音乐语言弱化民族特性,造成音乐文化生态的紊乱和毁坏,最终导致创新效果与受众审美需求的失衡,作曲家与听众之间的链接断裂。

其次,论文通篇贯穿着理论思辨的思维范式并直面具体的“新音乐”作品研究。我们认为,一部成熟的音乐学博士论文,一定是理论研究与音乐本体分析之和谐的融合,特别是涉及西方20世纪两次重大转折时期的“新音乐”创新的局限性分析,仅仅有理论研究是抽象的、空洞的,也是不全面的。仅仅有作曲技术分析是盲目的,也是无意义的。因此,作者一方面对西方20世纪两次重大转折时期的“新音乐”创新过程中,“新音乐”作曲家们在其观念与创作实践中,将现代与传统、理性与感性、外延与内涵、作品与听众、有序与无序、无序与有序、刺耳与悦耳、破碎与连贯简单地对立,而造成的断裂与失衡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思辨阐释。另一方面,又从音乐形态学的角度,具体总结出大多数“新音乐”代表作技法创新“失度”的四种表现:①有序有余,无序不足(如音高序列、整体序列);②无序有余,有序不足(如音乐的不确定性、偶然性);③刺耳有余,悦耳不足(奇异音响、喧嚣音响);④破碎有余,连贯不足(指旋律形态)。在这里,作者对音乐本体的分析,主要是以“新音乐”作品表现出的审美情感与作曲新技法是否运用适度、得当这一标准来评判“新音乐”作品创作的得与失。并深刻地揭示了“新音乐”大多作品中的对立统一规律被消解、作品中的情感张力和内在活力被削弱的现象,指出“新音乐”大多作品背离了“万物之存在皆由‘对偶’而生”的辩证法之规律,显然是造成“新音乐”创新的局限性之症结。从而有助于人们去真正触摸“新音乐”的质地。也正是在这点上,我们以为,这篇博士论文才蕴涵了它独特的价值。

第三,论文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贯穿全书的“中国人的视野”。以中国人的视野研究西方音乐,是作者十几年前在音乐学界首先提出的,也是作者首先加以实践尝试的。我们以为,这一视角的创新,是中国学者研究西方音乐能否出原创性成果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为中国人研究西方音乐提供了新的理论源泉,具有重要的开拓意义。论文从中国当代音乐学研究者的立场出发――包括作者自身的文化传统、历史观、价值观及无形负载的学术研究使命,去观察、分析与当代中国人的精神生活、文化认知及音乐文化建设有各种不同关系的西方20世纪“新音乐”。其中,与之关系最为直接的,是当代音乐创作观念与技法创新所引发的一系列理论与实践问题。诸如告别调性、无调性之后,音乐极端个性化之后,音乐创新是否应有前提,音乐创新是否必然失去“可听性”等等。面对这些争议不休、难以统一作曲家与听众立场的问题,作者并不满足于所谓的片面的深刻,而是更满足于对“音乐创新本质内涵”问题作深刻的揭示,强调指出“意义”与“价值”是音乐创新本质内涵的出发点与归宿,进而提出音乐创新的最终目的:即在音乐创新实践过程中,“优化”是它的最高范畴。这一观点的提出,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成为该文衡量或评判“新音乐”创新局限性的核心基点。由此也产生了对某些现代作曲家中已成为创新标准的所谓“无中生有”的反思。在完成了对西方20世纪“新音乐”创新局限性分析的基础上,作者用专门的篇幅对这些问题作了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究。并就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音乐创作的发展问题,提出了要处理好四个方面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即:民族性与国际性,可听性与创新性,传统性与现代性,控制性与自由性。这为中国作曲家吸取西方20世纪“新音乐”创新的精华,免食其极端化带来的“苦果”,辟出了极为广阔的探索空间。作者以“中国人的视野”所取的立场,充满了艺术辩证法,无疑增强了这篇博士论文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上述三个方面的内容和论点,尽管此前的不少相关论著中也多有涉及,但视角如此独特、思维如此敏锐、论述如此全面、剖析如此深入、重点如此突出、语言如此清晰,实难与叶著比肩。

20世纪西方“新音乐”的实践已成为历史,定格在人类音乐文明的创造进程中,它对世界各国专业音乐创作的影响是广泛、深远而持久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这部论著在紧扣“新音乐”创新局限性分析这条主线的同时,能够有一定的篇幅关注20世纪经过时间筛选留存下来的经典作品(主要着眼于作品持久的社会影响力)及“新维也纳学派”与五六十年代左右形形的先锋派音乐之外的另一批代表性作曲家(如斯特拉文斯基、巴托克、肖斯塔科维奇、普罗柯菲耶夫、鲁托斯拉夫斯基、施尼特凯等),以他们“适度”的创新获得的成功,反衬“失度”的误区,从而正面肯定“新音乐”创新随时代变迁、促进艺术进步的历史价值,也许有助于这一研究课题论述内容及观点的全面和深化。

这部著作题献给作者的两位导师:于润洋教授和王耀华教授。两位导师在西方音乐史学、音乐美学及民族音乐学领域的高深造诣,在给作者以深刻教益和影响的同时,其相关的学术思想和睿见也融进这篇论文中。相信作者能在此高起点上,继续深化和拓展这一具有重要价值的课题研究,取得更大的学术成就。

创新音乐论文范文第5篇

斯氏的音乐美学思想,主要反映在他于1939-1940年间在美国哈佛大学的查尔斯・艾略特・纽顿诗学讲座中所作的学术演讲(后于1942年集册出版命名为《音乐诗学》)中。他通过音乐创作、音乐形态学、音乐批评、音乐表演等多个方面,将自己的音乐观念、艺术理念乃至对音乐家、音乐作品与文化的互动关系的认识清晰地表达出来,不仅在当时的社会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而且对20世纪西方音乐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从本质上看,斯氏的音乐美学追求有着深厚的哲学和形式自律论音乐美学观的基础。

斯氏在其《音乐诗学六讲》[1]的导论中,便以论述“秩序”和“规矩”为主题核心,这与西方哲学思想中的主观和客观、理性与感性等基本内容相一致。他的整体美学思想与此紧密相关,在其论述音乐现象、音乐创造及音乐表演等美学观点中,也渗透着上述思想。

形式自律论音乐美学的代表人物汉斯里克认为,“音乐的美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音乐只是乐音的运动形式,情感的表现不是音乐的内容,音乐也不是必须以情感为对象,音乐不描写任何情感。”[2]其基本的思想是认为,音乐的美来自于音乐自身,与其表达的情感和内容等其他方面没有关系。而斯氏的美学思想很显然也与汉斯里克相似,斯氏认为音乐艺术“是时间中的某种组织设计”[3],“音乐除了表现它本身以外,根本无力表达任何东西,如情感、内心观念、心理情绪、自然现象等,表现从来不是音乐固有的特性”[4]。

斯氏是新古典主义的重要人物,主张形式自律论音乐美学的他对脱离了技术和训练的创新十分反感,对那种追求脱离音乐传统的独创性也表示厌恶,这些态度在他的一些言论中甚至表现得较为极端和偏激。通过他在美国的演讲,我们可以较为集中地看出反映在新古典主义风格时期,其美学思想的“关键词”:艺术整体的各个方面的均衡、完美、稳定;在情感表现方面追求适度,有控制的、理智的、普遍的感情,而不是强调个人的、主观的、像浪漫主义那种过浓过激的、甚至不加约束的感情;在形式结构方面,复兴浪漫主义以前的曲式,提倡复调音乐,调性明确,节奏匀称,配器清晰透明;在音乐与其他艺术的关系方面,提倡纯音乐,因此新古典主义更注重器乐题材,而不像浪漫主义那样重视声乐。[5]可见,斯氏形式自律论的音乐美学思想与新古典主义音乐创作的追求是一致的。

斯氏在其《音乐诗学六讲》中,通过音乐表现、音乐创造等五个论题,集中地阐述了他的美学思想,本文将择其在音乐创作方面的观点和艺术探索进行简要论述。

斯氏之所以被誉为20世纪最具代表性的三位作曲家之一,其原因是他不仅有着经典的音乐作品,而且还有被人们引为经典的理论作品。作为作曲家,他经历了音乐创作的全过程,因此,他的美学思想的表达,“其实是他切身经历音乐生产、制作和创造过程的实际经验之谈。”[6]他自己也说到:“我个人的音乐经历和调查研究完全是客观的,我是在经验积累和调查研究之后参省自身,并从中总结出一些具体而实在的东西。”[7]

斯氏对于音乐创作各方面的论述,体现了他对于该领域的理性认识及对西方当时哲学思想的把握,笔者认为,其中许多观点――对秩序和自由的认识、对传统的意义的涉及、为数不多的对音乐创作与文化的关系的论述等――仍然对我们当下的学习和研究有积极的作用。

1.秩序和规矩、控制和自由

秩序和规矩、控制和自由,这几个术语源自于斯氏的哲学思想基础,也是其美学思想的主导背景,这些贯穿在其新古典主义创作的过程中。“艺术越是受到控制,越是自我限制,越是深思熟虑,就越是自由的”[8],是其创作的准则,也是与浪漫主义美学观的直接对抗。

他否定瓦格纳的成就,认为瓦格纳的作品毫无秩序而言,他所做的只“是竭力想为无秩序找到某种补偿”,“声乐的生命力规则遭到破坏,音乐旋律魅力尽失。虽然这样的手法满足了某种要求,但它和音乐艺术的各种可能形式却不相容。”[9]可见,在斯氏看来,瓦格纳的艺术创作没有秩序、没有规矩和控制,他的“自由”是没有意义可言、是无中生有的、是浪漫主义没落的表现。相反,柴可夫斯基和韦伯的创作则大受斯氏的好评,原因在于他们的作品体现了新古典主义的种种要求,符合了斯氏的音乐美学观点。他肯定安德烈“古典作品要想完美,惟有克制浪漫主义”的话,认为柴可夫斯基的作品虽然“主题和创作冲动基本上可以说是浪漫的,但他在体现主题和创作冲动的过程中所采用的创作态度却一点也不浪漫”,柴氏的乐句段落和结构安排得十分完美。而韦伯则更是在其器乐奏鸣曲的创作中体现了对于规范、秩序和规矩的谨守。

他在自己新古典主义风格的歌剧清唱剧《俄狄浦斯王》的写作中,更是将形式自律论的美学理念运用的相当熟练:旋律上多模进和跳进,棱角分明;和声上明晰、以三和弦为主;织体上以对位和复调为主;在配器上更是与浪漫主义相去甚远,追求井然有序和结构清晰。在整体情感表现上理智、稳定、有控制。

2.对传统的重视

斯氏的新古典主义既有对古典主义的继承,又有其独特性及时代特征。意大利作家布索里曾说过,新主典主义,就是掌握、选择和利用以往经验的全部成果,以及这些成果所体现出来的坚实而优美的形式。笔者以为,这里的“以往经验的全部成果”主要是指古典时期的成果以及俄罗斯时期的成果,这些可以看做是斯氏所重视的传统。从他的论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斯氏的音乐创作观念,既重视传统,也有对传统的选择、利用,进而是对其再创造。

他认为:“真正的传统并非只是再现过去所留下来的遗产,相反,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今天的发动机和养料库。从这个意义上讲,认为任何事情只要不属于传统就等于剽窃的观点看似矛盾却蕴含了一定的道理。”“传统根本就不是对过去的事情进行重复,它体现和突出了岁月荡涤之后留下的精华。它是我们的传家之宝和珍贵遗产,我们对传统的继承应该体现出传统的价值,并把它传承给我们下一代。”[10]

在对待瓦格纳的乐剧的态度上他依然持反对意见,认为乐剧既没有传统可言,也不适应任何的要求。正如其所言,“传统是持续创新的保障。”[11]斯氏也一直在探索自己的音乐创造与传统的契合,并将自己的切身体验发展称自己的思想和言论。他称他的歌剧《马弗拉》,在旋律、声乐的风格及音乐的语言上的写作,都是继承传统进而创造的结果,从中可以看出对俄罗斯风格和意大利歌剧风格的延续,再进一步而言,主要是继承了格林卡和达尔戈梅日的传统,但是却也体现了新的风格特征:“我的作品采用了新的音乐语言去表现一个世纪以前曾经兴盛过的音乐模式。”斯氏这种对待传统及音乐创作的观念,对我们当下的音乐创作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当代一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作曲家,在其成长的道路上牢牢地将中国的传统音乐素材融入自己的创作当中,进而成就了在国内外的辉煌。如谭盾在学生时代的创作的第一弦乐四重奏《风・雅・颂》,成功地运用民间曲调,将中国宫廷音乐,庙堂赞歌等素材加以再创造,给人清新的感觉,并获得了1983年德里斯顿・韦伯尔作曲比赛二等奖;其在1984年举行的“谭盾中国器乐作品专场音乐会”中首次演奏的《天影》和《双阙》等曲目,也给当时的民乐界带来了不小的震动。

3.对文化的涉及

对音乐与其产生的文化背景之间的关系的研究,主要产生于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学科领域,它是用民族学和人类学的理论和方法去研究音乐及其相关的文化,而“相关的文化”则是指与音乐的创造和发展产生密切联系的各种共生条件,如自然、历史、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斯氏在其美学思想的论述中,对于文化与音乐的关系也有论述,虽然我们不能肯定斯氏的观点是受美国的民族音乐学派的影响,但是作曲家能在自己创作生涯中认识到艺术家的创作与文化的密切关系,是值得肯定的。“文化可以说是一种养成,在社会环境中,它对教育进行修饰,对学院式的教导进行维护和完善”、“艺术家首先是归属于一定的文化,然后再把文化的内涵灌输给他人。”[12]这就是他的观点,虽然论及不多,但他认为他所积极提倡的传统,就是在上述的过程中形成并建立起来的。

他在论及俄罗斯音乐时,首先肯定了人们热衷于俄罗斯的优美旋律、奇特的节奏等,是由于俄罗斯突出的地方特色的魅力使然。也正是因为这些才有了作曲家们众多美妙的音乐。身为俄国人的格林卡不仅受到俄罗斯文化的培育和滋养,又因为与意大利人的交往,也深受意大利文化的熏陶,因此在其歌剧《为沙皇献身》中,便借用了意大利音乐对民歌的处理方式将俄罗斯民歌十分巧妙自然地融入了整个音乐中,创造出了令人耳目一新的音乐作品。

他对苏联时期的音乐创作的看法,主要是从苏联的政治环境说起,探讨当时作曲家的创作与政治影响的关系及其作品。斯氏此时已身在美国,站在局外的他因受意识形态和潜意识的局限,不理解共产主义、布尔什维克,不理解十月革命,“几乎是在怒气冲冲地数落自己‘有家不能回’的祖国音乐界所发生的庸俗政治化倾向”[13],但是他对于政治与音乐关系的探讨,却是他艺术思考和探索的真切表达,体现着一位作曲家敏锐的理论素养。

至此,我们对斯氏的音乐美学思想有了较进一步的了解,可以认为,虽然斯氏对其音乐美学思想的某些表达会因非理论家出身而不够精准,或者稍显随意、偏颇甚至锋芒毕露,虽然人们对斯氏基于形式自律论形成的音乐美学思想持有不同意见,但是,不能否认的是斯氏提出的(诸如上文所谈及的和本文没有谈到的)、基于其亲身创作实践的精华洞识,及其在自律论音乐美学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通过对其音乐美学思想的梳理,我们能够更进一步地感受他在音乐创作上的卓越建树。斯氏的这些论述及其言而未详之处,也为我们将来的扩展研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和空间。

注 释:

[1] [俄]伊戈尔・斯特拉文斯基:《音乐诗学六讲》,姜蕾译,杨燕迪校,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年版。

[2] [奥]爱德华・汉斯立克:《论音乐的美》,杨业治译,人民音乐出版社1980年版,第50页。

[3] 同[1],第22页。

[4] 转引自胡海平:《斯特拉文斯基新古典主义音乐初探》,《音乐艺术》,1982年第2期,第44页。

[5] 钟子林:《西方现代音乐概述》,人民音乐出版社1991年版,第41页。

[6] 杨燕迪:《偏激的洞见――斯特拉文斯基导读》,载《音乐艺术》,2008年第1期,第53页。

[7] 同[1],第5页。

[8][9] 同[1],第52页。

[10][11] 同[1],第45-46页。

[12] 同[1],第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