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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调查报告

食物调查报告

食物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食物中毒;毒鼠强;调查报告

[中图分类号]R18 [文献标识码] B[文章编号] 1673-7210(2009)07(b)-129-02

2008年8月2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称宝安区沙井街道万丰社区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3人,沙井卫生监督所立即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验结果综合分析,确认是一起毒鼠强引起的食物中毒,现将调查结果报道如下:

1 中毒经过

2008年8月2日14∶30左右,万丰社区居民卢某及居住附近的堂姐弟3人一同在卢某家就餐,食物为在社区内杂货店购买的“康师傅香辣牛肉面”和袋装“鸡肉丝”。就餐后15 min左右,卢某(女,8岁)首先出现头昏、头痛、呕吐、强烈抽搐、口吐白沫、痉挛、低热、意识不清并昏倒在地上。随后卢某的堂姐(9岁)和堂弟(7岁)也出现不同程度的呕吐、抽搐等症状。3名中毒者立即被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

2 流行病学调查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发现,中毒患者居住场所周围卫生条件较差,8月2日中午卢某等3人在自家食用方便面和鸡肉丝,用餐后出现类似不同程度症状,3名中毒患者全部住院治疗,无死亡病例。中毒潜伏期15~30 min,平均20 min;中毒人员中,男1例,女2例;年龄最小7岁,最大9岁。经对中毒人员个案调查了解到,3例患者平日经常一起玩耍,但正式用餐均在自己家中。2008年8月2日早餐为稀饭,中午为稀饭、青菜;2008年8月1日全天进餐食物均为稀饭、炒肉、青菜,且均与家长一起就餐。2008年8月2日14∶30左右,三人到社区中某杂货店购买方便面和鸡肉丝,在家中自己煮食,其中卢某进食方便面的量最多,中毒症状最严重。卢某堂姐未进食鸡肉丝,但也出现类似症状。

3 临床表现

3名中毒患者临床症状相似,临床表现均为头昏、头痛、呕吐、抽搐、痉挛,其中卢某症状最为严重,出现强烈抽搐和昏迷。3名中毒患者在深圳万丰医院和宝安区沙井人民医院经过洗胃、吸氧及对症支持疗法之后于当天晚上转诊至深圳市儿童医院进一步治疗。目前3名患者均已病愈出院。

4 实验室检测

对中毒患者的呕吐物、洗胃液及血样进行采样并送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进行检测,结果在患者洗胃液和呕吐物中均检测出毒鼠强成分,血液CK-血清总肌酸激酶1 564 U/L。未检测出其他有毒物质。

5 讨论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病例的临床表现以及实验室检验结果,可以确定本次中毒是卢某等3人误食掺有毒鼠强的方便面而引起食物中毒。

毒鼠强(Tetramine,TEM)又名“没鼠命”、“一扫光”、“三步倒”、“王中王”,剧毒类,为国内禁用鼠药,大鼠经口LD50 0.1~0.3 mg/kg。毒鼠强的毒性比氟乙酰胺大1.8倍,比氰化钾大100倍,具有良好的稳定性[1]。毒鼠强是无嗅无味白色粉末,外观上与纯碱、小苏打、米粉相似,容易造成误食中毒。毒鼠强为中枢和运动神经系统刺激剂,具有强烈的脑干刺激作用,可引起阵挛性惊厥、意识障碍、四肢抽搐、昏迷、死亡,也可以直接损害心肌细胞,引起心肌酶的增高,引起ST及T波的异常及心律失常[2]。

此次中毒的3名患者年龄相近,但中毒潜伏期时间长短不一,中毒程度也深浅不一,究其原因可能主要是毒物摄入量不同。摄入体内毒物越多,潜伏期越短,中毒症状越严重,卢某吃了大部分的面和面汤,因此中毒程度最深。

据报道,中国每年约有数十万人发生急性中毒,其中急性鼠药中毒占50%以上比例,鼠药中毒死亡人数高于同期传染病死亡人数。特别是毒鼠强中毒案例时有报道[3-5],中毒死者中,以儿童、青壮年为多见,主要原因是误食、自杀或被投毒[6-7]。口服几乎是毒鼠强中毒的唯一途径,大多数服毒后在极短时间内死亡。

毒鼠强在国内属于禁药,禁止贩卖和销售。政府针对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已开展过收缴、销毁、整治等专项行动,但由于生产成本低廉、鼠药市场管理混乱、高效灭鼠药的缺乏以及相关部门监管不严等原因,毒鼠强的生产和使用屡禁不止,部分居民仍能从市场上购买到毒鼠强,中毒事件时有发生,无法从根本上消除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对人民群众生命的危害。因此笔者认为,预防毒鼠强中毒的关键在于控制源头: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居民对剧毒药品的认识,特别要普及毒鼠强的毒性及危害知识,提高人们的警惕性;二是相关监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大执法力度,下决心整顿剧毒药品市场,尤其是禁用剧毒药品的管理,减少或杜绝其在社会上泛滥,保护居民的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1]陆凤翔.内科临床处方手册[M].南京: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887.

[2]廖文才.一起毒鼠强食物中毒的调查[J].现代预防医学,2008,35(3):456.

[3]汤湘云,蒋世钊,顾小红.一起毒鼠强食物中毒的调查分析[J].实用预防医学,2003,10(3):380.

[4]刘金萍,温凯英,刘辉.一起毒鼠强中毒事件的调查报告[J].职业卫生与病伤,2003,18(3):240.

[5]蔡茂仁,史丽娟,汪忠武,等.一起“毒鼠强”严重中毒事件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1998,5(2):50-52.

[6]田利国.一起毒鼠强引起的家庭食物中毒调查[J].实用预防医学,2005,12(1):152.

食物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食物中毒;发芽马铃薯;调查报告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2-7397-01

中毒经过2012年9月19日13:30分至19:30分,共有47名学生相继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症状到云龙县功果桥镇中心卫生院就诊,卫生院接诊医师初诊为食物中毒。

1流行病学调查

1.1基本状况云龙县第三中学有3个年级12个班640名学生,教职员工48人;校内提供学生就餐的学生食堂有3个:第一学生食堂、第二学生食堂、回族学生食堂。

1.2现场流行病学个案调查47例发病者均为云龙县第三中学学生,年龄1216岁,其中女22例,男25例,首发病例于当日中午13:30出现,末发病例19:30出现而终止。最短潜伏期为1.5h,最长潜伏期为7.5h,中位数3.6h,大部分患者食后2.53.5h出现不适症状。对发生中毒的第二学生食堂采取现场控制措施后,再未发生新发病例,罹患率为33.81%。

1.3可疑中毒时点(暴露时点)推断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统计学分析,本事件可疑暴露时点为2012年9月19日12时7分。

1.4可疑中毒餐次(暴露餐次)推断本事件可疑暴露时点为2012年9月19日12时7分,则可疑中毒餐次(暴露餐次)应为2012年9月19日午餐时间。

1.5可疑中毒食堂(暴露食堂)推断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统计学分析,本事件可疑中毒食堂(暴露食堂)为第二学生食堂(第二学生食堂是3个学生食堂中相对危险度RR唯一大于1的食堂)。

1.6可疑中毒食品(危险因素)推断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统计学分析,本事件可疑中毒食物(危险因素)为第二学生食堂2012年9月19日午餐供应的韭菜炒马铃薯片(韭菜炒马铃薯片是该食堂供应的4种午餐食物中相对危险度RR唯一大于1的食物)。

1.7可疑剂量反应关系推断按摄入中毒食品(韭菜炒土豆片)不同剂量(几勺)分为3个剂量等级的暴露组和未暴露组(为未食用者),分别计算每个暴露组的罹患率和未暴露组的罹患率之比(RR)。结果:所有摄入韭菜炒土豆暴露组的RR值均大于1,且韭菜炒马铃薯片量摄入越多,RR值越高,中毒发生的危险性越高,韭菜炒马铃薯片摄入量与学生患病间有剂量反应关系。

1.8中毒食堂现场调查该食堂有厨师3人,都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食堂厨房内所有餐具、容器已全部清洁干净,食堂内外环境现场检查较干净;现场已经找不到到午餐用的残余食物,在厨房的储菜间发现有一袋芽眼全部长牙的马铃薯,19日中午在制作韭菜炒马铃薯片前将该发芽马铃薯削皮、去芽、清洗之后直接上锅炒熟,供学生食用。

2临床资料

患者平均潜伏期3.6h,潜伏期最短1.5h(1人),最长7.5h(2人),2.5-3.5h(36人),4.5-5.5h(8人)。47例确诊病例,临床症状除有100%恶心外,有85.11%(40人)表现呕吐,有80.85%(38人)表现腹泻,78.72%(37人)表现阵发性腹痛,少数有乏力、头晕头痛等体征。通过体格检查,47例患者中没有发生重症病例,经过卫生院1天的对症、支持治疗后症状消失并回学校上课。

3实验室检测

采集储菜间剩余的发芽马铃薯,送到云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沿芽眼部位切开,在芽眼附件滴入浓硫酸,结果呈玫瑰红色,证明有龙葵碱存在。在病人呕吐物和肝拭子中未检出致病菌。

4讨论

食物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X年5月23日凌晨0时40分,道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夜间值班人员接到哈市第四医院急诊科电话报告:哈市四院门诊急诊科5月22日晚20时40分收治4人,初步诊断为疑似食物中毒。我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了预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组织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小分赴现场进行核实诊断。结果为食物中毒所致,报告如下。

1 流行病学调查

1.1 事件经过5月22日下午18时40分左右,A及家人、朋友共5人在XX自助餐厅吃晚餐。据患者自述,20时左右晚餐刚结束时,其中三人就出现恶心、呕吐、腹痛的症状,随即到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进行就诊,在此期间又有一人也开始发病。我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对就诊4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填写了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调查中患者家属反映,因其中有一人B不愿吃海产品,所以5人共同吃了一些涮羊肉和熟食品等。B于19时10分因有事离去,其余4人继续用餐,并开始涮海产品小仁鲜、海螺、毛蚶。经家属联系B得知,其并没有发病。据患者自述,自晚餐开始至结束离开,自助餐厅内没有其他客人光临进餐。

1.2 可疑餐次及可疑食品调查中发现4名患者5月21日三餐和5月22日早餐均分别在各自家中、单位或其他场所进餐,未出现异常反应。唯一共同点为5月22日晚餐在自助餐厅进餐,因此,可疑餐次为5月22日晚餐。该晚餐菜谱为:红肠、松花肠、小肚、鸭脯肉、鹌鹑蛋、午餐肉、涮羊肉、涮蘑菇、海产品小仁鲜、海螺、毛蚶,酒水为:啤酒饮料等。可疑食品怀疑为海产品。

1.3 潜伏期被调查的4名就诊病人中首例病人自述于5月22日晚20时发病,最后发病病人自述于5月22日晚21时发病,潜伏期为50分钟至1小时50分。

1.4 临床表现患者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恶心、呕吐、头晕、口角麻木、四肢麻木、心悸、胸闷、无腹泻,二人出现腹痛,其中一人还伴有面色潮红的症状,两人体温分别为37.2℃、37.8℃,其他二人体温正常。

1.5 医疗机构诊断及治疗哈市第四医院根据就餐病人自述及临床表现,初步诊断为急性胃炎、疑似食物中毒,对其采用奥美拉唑、维生素C、氟罗沙星、生理盐水及糖等药品进行抗炎补液治疗。用药后胸闷、气短、呕吐等症状减轻。

2 卫生学调查

23日凌晨2时、上午10时、下午14时,我中心工作人员会同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对自助餐厅进行了三次检查,由于餐厅关门停业,无法找到餐厅工作人员,因此无法进行进一步的卫生学调查。

3 样品采集情况

5月23日在哈四院急诊室现场采集患者肛拭标本三份,呕吐物一份,两人王血液样本各一份、患者从自助餐带出的剩余海螺一份。

4 检验室检验结果

4.1 5月24日,根据GB15193.3-1994国标方法进行毒物快速检测结果,见表1。

表1 毒物快速检测结果

样品名称 急性毒性试验

呕吐物 阴性

海螺 阳性

4.2 5月25日,根据GB17012-97.GB16002-95.GB16001-95.GB15984-95国标方法进行病原菌检测结果,见表2。

表2病原菌检测结果

样品名称 病原菌

肛拭3份 未检出

血液2份 未检出

呕吐物1份 未检出

4.3 对于剩余食品海螺和患者呕吐物,5月23日,经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监测所进行食品快速检验,呕吐物及剩余食物中,砷、汞、敌鼠钠均为阴性。

5 讨论与分析

5.1 发病患者均在自助餐厅就餐,有共同的就餐史。食用者发病,未食用者不发病;临床表现为恶心、呕吐、四肢麻木,症状基本一致,发病潜伏期短(一小时以内),时间集中,符合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特点。

5.2 实验室检测,剩余食品海螺经急性毒性试验结果阳性。

5.3 患者的临床表现符合贝类神经毒素中毒的特点。

5.4 食物中毒的诊断,通过已有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实验室检查结果、中毒病人的临床表现及中毒潜伏期的计算,可以确定本次事件为一起贝类神经毒素中毒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

5.5 预防贝类中毒是由一些浮游藻类合成的多种毒素而引起的,这些藻类(在大多数病例中为腰鞭毛虫,可引起赤潮)是贝类的食物。这些毒素在贝类中蓄积,有时被代谢。有毒藻类主要为甲藻类,特别是一些属于膝沟藻科的藻类。毒藻类中的贝类麻痹性毒素主要是石房蛤毒素。该毒素为白色,易溶于水,耐热、胃肠道易吸收[1]。针对上述情况和问题,为保障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应加强酒楼饭馆预防性卫生监督,采取有效的措施,建立疫情报告和定期监测制度:定期对贝类生长水域采样进行显微镜检查,如发现水中藻类细胞增多,即有中毒的危险,应对该批贝类作毒素含量测定。规定市售贝类及加工原料用贝类中毒素限量。目前,美国和加拿大对冷藏鲜贝肉含石房蛤毒素(STX)的限量为≤80μg/100g,对罐头原料用贝肉中毒素限量,美国为≤200μg/100g,加拿大为≤160μg/100g,可做借鉴[2]:(1)严控被赤潮污染的贝、螺类海产品上市买卖,避免群体性食后中毒。(2)绝对不要购买被赤潮污染的贝、螺类等海产品食用。(3)食用贝类海产前要浸养于清水中一段时间,并定时更换清水,使贝类自行排出体内的毒素。(4)每次进食贝类不要过量,并避免进食其内脏、生殖器及卵子。(5)加工时要彻底烹煮达至沸点,以减低微生物污染所造成的风险。(6)进食贝类后若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前往邻近医院求医,并将剩余的食物留作调查及化验之用。在食后6小时内尽快进行催吐、洗胃和导泻是治疗的关键,可以大大减少毒素的吸收并减轻中毒的症状。(7)做好卫生宣教,介绍安全食用贝类的方法。贝类毒素主要积聚于内脏,如除去内脏、洗净、水煮,捞肉弃汤,可使毒素降至最小程度。

【参考文献】

食物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1、基本情况:

2011年7月15日,天气炎热,最高气温达33℃。某酒店为高港区口岸镇一较大型饭店,平素生意红火。本镇一居民举办婚宴,在某酒店订下晚宴24桌,共有245人就餐。

2、流行病学调查

2.1 病例定义 2011年7月15日晚于某酒店就餐,出现腹泻(大于等于3次以上),同时伴有腹痛或者恶心、呕吐、发热症状者。

2.2 中毒经过 酒席菜谱有:冷切牛肉、盐水鹅、水煮花生、卤鸡爪、卤肘花、毛豆炒肉、酸菜鱼、红烧小公鸡、排骨汤、红烧狮子头、蒸火腿、烧鳝段等。晚宴开始时间大约为7月15日18时,当晚22:00左右有数例病人出现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来到我院急诊部就诊,至7月16日晚20时陆续有95例出现上述症状病人,均在我院就诊,罹患率38.8%,年龄最小12岁,最大64岁,,其中男43人,女52人。

2.3 临床表现 根据个案调查,95名患者的症状基本相同,潜伏期最短为4小时,最长为26小时,症状多为腹痛(占94.7%)、腹泻(占97.9)、恶心(占86.3%)、呕吐(占82.1%)、发热(占5.3%),头痛1例,腹痛多在脐周及下腹部,个别为阵发性绞痛,腹泻多者达16次,少则3-4次,黄色稀便或水样便;呕吐物为胃内容物。经医院抗感染及补液等对症治疗后,全部痊愈,无死亡病例。

2.4 时间分布 进餐时间是2011年7月15日18时左右, 最早出现症状为2011年7月15日22:00时,最晚出现症状为2011年7月16日20:00时。大多数病例出现在2011年7月15日23时至7月16日凌晨4时,占 78%。

3、现场卫生学调查

3.1环境卫生 厨房一冰柜制冷异常,储存隔餐熟食品的冰箱储存架、门内壁有污迹,无定期清洁制度。切菜用的刀具、砧板生熟不分,盛装生食品和熟食品的托盘无区分,有混用及同池洗涤现象,无固定的洗肉、洗碗、洗菜池,相互交叉混用。纱门有破损,并不能及时关闭,厨房内有数个苍蝇飞舞。

3.2 样品采集和实验室检查 采集部分病人吐泻物16份及饭店的可疑剩余食品(红烧狮子头、冷切牛肉、盐水鹅、卤肘花等)6份送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室进行致病菌检测。冷切牛肉、盐水鹅食物以及13份吐泻物共15份样品中检出沙门氏菌。

4、讨论和分析

4.1患者症状以腹痛、腹泻、恶心、呕吐,发热为主,潜伏期在4-26小时之间,符合沙门氏菌食物中毒的特点。

4.2发病者有共同就餐史,未共同就餐者无发病情况。从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没有人传人现象。起病急,病程短,病情转归迅速,发病时间分布呈典型同源爆发流行曲线形态,是一起同源暴露所引起的爆发事件。

4.3根据患者临床特点,实验室细菌学检查及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我们认为本次食物中毒是由沙门氏菌引起的,是由于生切牛肉、盐水鹅等保洁、保鲜不当而发生交叉污染,加上当时天气炎热,利于细菌生长繁殖,且备餐时间太长所致。

5、处理措施

高港区卫生局立即依法责令田园人家酒店停业整顿10天。

6、建议

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特别是预防性卫生监督,严把卫生许可准入关;(2)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岗前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其卫生知识水平,严格规范食品卫生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卫生质量;(3)加强食物中毒高发季节的卫生监管,开展夏秋季食品卫生专项整治,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4)充分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物中毒突发事故,要按照食物中毒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快速及时妥善处置,有效降低群众损失和社会影响。

7、小结

本次食物中毒从流行病学、临床表现和病原的分离鉴定证实为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这是细菌性食物中毒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沙门氏菌的最适繁殖温度为37℃,在20℃以上即能大量繁殖,对热抵抗力不强,在60℃10-20分钟可被杀死[1]。因此,低温储存食品,生熟严格分开,食用时要煮熟、煮透,即能防止本菌所致的食物中毒。

食物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 蜡样芽孢杆菌 食物中毒

蜡样芽孢杆菌是食物中毒中较常见的致病菌,在我国细菌性食物中毒中居第3位,蜡样芽孢杆菌食物中毒的发生季节性明显,通常以夏、秋季6~10月最高,引起食物中毒所涉及的食品种类较多,主要以剩米饭、米粉最常见。

基本情况

2007年8月29日晚21:00,东丰县某中学4名住宿生在本校食堂吃过晚饭3小时后,相继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头晕等症状,值班老师当即将此4名学生送往东丰县医院就诊,于30日凌晨5时出院回学校正常上课。在30日上午学校将45名有轻微症状的学生分三批陆续送往县中医院、县医院就诊(其中包括29日晚到县医院就诊的4名学生),在县医院就诊6人、在县中医院就诊39人,两医院均初步诊断为疑似食物中毒。

卫生学调查情况

该中学食堂取得了“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场所基本符合卫生要求、食品从业人员共7人。

8月29日晚餐食谱:主食为米饭、副食为蒜泥茄子、尖椒土豆片、尖椒干豆付、排骨白菜汤。据卫生监督员现场对发病学生调查反映说:当晚米饭有异味、副食有中午所剩的排骨白菜汤、鱼炖豆腐、熘鱼段等。

卫生监督员现场检查中学食堂,发现存在下列问题:食品从业人员2名未取得健康证明;厨房内无封闭式餐饮具保洁柜;冰箱内食品生、熟混乱堆放在一起;厨房内四个菜板无生、熟标识;厨房内无防蝇设施(纱窗、纱门)。

卫生监督人员现场采集剩余食品样品4种,有浸过的大米、大米饭、酱茄子、小白菜粉条大骨头汤;采集餐饮具样品四种,有刀、切生和熟食品的菜板、餐盘、饭盆;采集当日晚饭留在冰箱内的剩余食品两种,有酱茄子、小白菜粉条大骨头汤。

流行病学调查

截至8月30日上午11:00,东丰县医院和县中医院共收治四中学生45人,其中男学生20人,女学生25人;年龄13~15岁;其中33人恶心,29人腹痛,19人腹泻,12人头晕,7人呕吐;其中45人进食米饭(有异味、发黏),28人进食蒜茄子,19人进食鱼炖豆腐,16人进食小白菜排骨汤,8人进食尖椒干豆腐,22人进食尖椒土豆片,5人进食熘鱼段;发病最早的为29日晚21:00,距就餐时间3小时30分;发病最晚为30日早7:10,距就餐时间13小时40分。有明显急性胃肠道症状和体症的共19人,其中7人同时出现腹泻、沤吐症状,且腹泻次数4~5次,其他12人只出现腹泻症状,腹泻次数1~2次。

实验室检验

采集食物样品6份共3100g,物品样品4种。检测项目:致病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检测结果:留样小白菜骨头汤与冰箱内小白菜骨头汤均检出蜡样芽孢杆菌。其他食物样品未检出致病菌,物品样品菌落总数正常,大肠菌群阴性。

临床诊断与治疗

东丰县医院、中医院两所医完临床诊断结果均为急性胃肠炎,疑似食物中毒。

用药情况:5%葡萄糖250ml、西咪替丁2支、654~25mg静脉注射,庆大霉素12万U、生理盐水250ml静脉注射,泻痢停(按说明口服),胃乐新(3次/日、1袋/次、口服),注意随诊。

分 析

蜡样芽孢杆菌中毒的发生原因多为剩饭用热水或菜汤泡;油炒饭;剩饭未经任何加热处理直接掺入新饭中;新饭即将做好时,将剩饭倒在新饭上面或埋在其中等等,都不能使剩饭充分加热,未能杀死蜡样芽孢杆菌,以致食后引起中毒。蜡样芽孢杆菌食物中毒时,引起中毒的食品大多无腐败变质现象,除米饭有时微有发黏、入口不爽或稍带异味外,大多数食品的感官性状正常。这与现场流调中毒学生、厨师询问笔录中描述当晚食用米饭性状完全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