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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日记

扶贫工作日记

扶贫工作日记范文第1篇

XX镇XX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长 胡XX

2016年2月23日      星期二

召开村两委会,安排部署年后有关工作事宜,并安排布置了一期春季党员培训班,指定刘纯明为培训班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制定培训班的计划、参加人员等有关事项。

2016年2月24日      星期三

摸排全村已达低保户标准未能申报低保户,核实有关资料情况,建立相关资料

2016年2月25日     星期四

按计划进行春季党员培训班活动,观看了有关模范党员的英雄事迹录像片,村何书记就今年的主题教育进行了宣讲,第一书记钱金国做了进行党性教育讲课。

扶贫工作日记范文第2篇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州区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办字〔2017〕28号)、《州区2016年脱贫攻坚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办字〔2017〕43号)、《关于开展“五千干部下基层,结对帮扶再攻坚”主题实践活动的方案》(办字〔2017〕4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组织领导、压实攻坚责任,广泛宣传扶贫惠民政策,夯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础工作,落实扶贫政策,形成扶贫合力,确保脱贫质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活动主题

落实“五千干部下基层,结对帮扶再攻坚。”

三、活动时间、主体及服务对象

(一)活动时间:2017年5月—6月。其中5月8—14日、6月12—18日各利用一周时间集中开展活动。

(二)活动主体:挂点街道班子成员,区街社区三级扶贫干部,第一书记、驻社区工作队和结对帮扶干部。

(三)服务对象:街道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一次访贫问苦,摸清“两不愁三保障”情况。第一书记(驻社区工作队)对帮扶村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干部对结对帮扶贫困户开展一次访贫问苦。采取一看二查三问的方法:一看贫困户住房是否安全、饮用水是否安全便捷、是否通生活用电、能否收看电视等。二查贫困户登记证、户口本、身份证、一卡通等资料,是否与街道、社区两级档案、国家(省)信息系统一致。三问贫困户收入来源,家庭情况,对第一书记(驻社区工作队)和结对帮扶干部是否满意等。要全面摸清贫困户家底,对贫困户吃、穿、教育、医疗、住房等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并填写附件2-4,由各社区汇总到街道,街道于5月12日前汇总报至区精准办。

(二)开展一次扶贫调研,切实落实帮扶措施。第一书记(驻社区工作队)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居民大会等形式,深入调查研究帮扶社区社情民意,充分发掘帮扶社区的自然优势,帮助制定完善帮扶社区“十三五”脱贫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脱贫计划等;结对帮扶干部要采取与帮扶对象谈心沟通的方式,因户施策落实具体的帮扶措施。

(三)开展一次回头看,提高“两个精准率”。第一书记(驻社区工作队)要采取查看资料、走访、询问等方式,了解帮扶社区贫困户的精准率;结对帮扶干部要对结对帮扶户开展一次回头看,调查其住房、教育、医疗、收入等情况。对贫困户纳入、退出过程中“错评”、“漏评”、“数字脱贫”的情况进行排查;看贫困户是否符合建档立卡要求,识别程序是否到位;看已脱贫贫困户是否符合退出标准,退出程序是否到位;看非贫困户中是否存在家庭比较困难,没有纳入建档立卡系统的农户,提升全街精准识别率和精准退出率。

(四)开展一次资料清查,完善档案资料。

1.清查贫困户档案资料。结对帮扶干部要清查贫困户从纳入到退出全流程档案资料和“一证两册”详细内容,看是否规范、准确、完整,做到“五统一”(街道、社区两级贫困户信息采集表、贫困户登记证、贫困户户口本和国家、省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容一致)。

2.清查扶贫工作室资料。第一书记(驻社区工作队)看是否有“十三五”脱贫规划、实施方案,2016、2017年脱贫计划及其他上墙资料等(具体内容见附件5—6)。

3.清查项目资料。第一书记(驻社区工作队)要实地查看十大扶贫工程项目(包括危房改造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村庄整治扶贫、社会保障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健康扶贫、设施扶贫、生态保护扶贫和教育扶贫工程),看招投标程序是否到位(查招投标文书、项目合同等),贫困户是否受益,已完工项目是否有项目标示牌等。

4.清查各类公告公示。第一书记(驻社区工作队)要看十大脱贫攻坚工程公示牌,涉农项目公示牌,脱贫计划公示牌,驻社区、结对帮扶干部公示牌等是否悬挂,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结对帮扶干部要查看结对帮扶户家中是否悬挂驻社区、结对帮扶干部公示牌。

(五)开展一次政策宣讲,让扶贫政策家喻户晓。第一书记(驻社区工作队)要对帮扶社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干部要对结对帮扶贫困户开展一次政策宣讲,可根据实际采取召开户主大会、居民大会、面对面讲解等方式进行宣讲,让贫困户了解政策、享受政策。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领导小组,由街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第一副组长,其他相关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组,由街道挂点班子成员分别任组长,其他包片班子成员和社区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各社区第一书记和驻社区工作队为成员。各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安排或方案,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工作组组长牵头负总责,按活动及整改要求组织落实各社区的脱贫攻坚各项工作部署;副组长(社区党支部书记)是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活动方案,周密组织第一书记、驻社区工作队、结对帮扶干部和街道、社区干部进社区入户开展活动,协助解决帮扶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活动及整改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整改措施,落实各社区的具体整改清单,督促整改到位;第一书记和驻社区工作队要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带领社区“两委”成员开展活动,全程参与该社区的脱贫攻坚规划制定、项目实施、问题整改,帮助解决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结对帮扶干部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全身心参与结对帮扶活动,严格遵守活动纪律。

(三)严明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保持良好工作作风,做到“五要七不准”:一要注意言行举止,强化纪律意识;二要深入村组户,精准摸底建档;三要轻车简从,弘扬优良作风;四要自带生活用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五要自觉接受监督,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一不准走形式弄虚作假;二不准无故请假;三不准走读;四不准借口单位有事溜岗;五不准违反规定大吃大喝;六不准收受土特产;七不准干扰基层正常工作。第一书记、驻社区工作队和结对帮扶干部活动期间到社区居住实际不少于3天,原则上自带米、油和菜,要把工作重心放在社区、组,自始至终抓好脱贫攻坚整改工作的落实。

(四)强化督促检查。街道干部作风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重点督查人员到岗到位情况、活动开展情况、执行纪律情况,对没有按照活动要求到岗到位、深入基层作风不实、基层群众反响不好的要进行通报,并责成“补课”。对因工作不到位、活动开展不深入,造成扶贫工作不到位、脱贫攻坚工作被动,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扶贫工作日记范文第3篇

2012年12月29日,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44天的,来到革命老区河北省阜平县骆驼湾村,开启考察扶贫开发工作的序幕。苍茫雄阔的八百里太行,当年的英雄事迹和革命精神广为流传,却因基础设施薄弱和经济发展滞后成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

到2020年,河北省脱贫目标为310万人,其中,燕山――太行山地区作为国家连片特困地区,涉及22个县,成为河北省扶贫对象最多、贫困发生率最高、脱贫工作难度最大的地区。面对严峻的减贫任务,河北感受到来自党中央越来越多的关怀与温暖。

“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在阜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如冬日的暖阳,温暖着贫困山区父老乡亲的心。

2013年,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总书记把河北作为联系点,先后两次来到河北调研视察,每次都殷殷嘱托:扶贫开发工作在河北也是战略性工作,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力度,打攻坚战、持久战。

2014年2月25日,总书记又对河北省扶贫开发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河北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河北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扶贫工作新路子,取得积极成效。河北贫困地区还比较多,不少是难啃的硬骨头,脱贫致富任务艰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实施精准扶贫,增强内生动力。”

2016年7月28日,总书记视察唐山时,再一次对河北党员干部提出要求,“在脱贫攻坚、推进共享中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河北脱贫攻坚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念念不忘,必有回响。在党中央、国务院特别是的亲切关怀下,河北脱贫攻坚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1―6月份,62个贫困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11元,同比增长13.3%,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1个百分点。

成绩的取得来自于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河北省委、省政府牢记总书记殷殷嘱托,坚持以扶贫开发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完善政策举措,加大推进力度,实施“八八战略”,启动特色产业脱贫工程、山区综合开发脱贫工程、“十百千”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工程等,易地搬迁扶贫、金融扶贫、产业扶贫、土地扶贫、电商扶贫……

一项项举措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努力唱好“重头戏”,提高产业扶贫水平,重点培育光伏和旅游两大新型扶贫产业;打好“当头炮”,“十三五”实施易地扶贫搬迁42万人,其中贫困人口19万,今年启动搬迁15.2万人;练好“组合拳”,搞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贫困群众脱贫的获得感,近期重点推进太行山高速扶贫大通道工程、安全饮水工程、贫困村建设美丽乡村工程等。

扶贫工作日记范文第4篇

精准扶贫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一)

按照省委、省政府精准脱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确定我县年全面脱贫的要求,月日第次县委常委会明确决定:把扶贫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县中心工作,作为总抓手来推动其它各项工作。围绕实施扶贫攻坚战略,从月日以后全县扶贫攻坚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期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成立了扶贫攻坚工作机构和工作专班。成立了团风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成立团风县扶贫攻坚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由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县长等兼任副主任。下设产业扶贫、搬迁扶贫、政策兜底扶贫、社会扶贫四个工作专班和综合协调、宣传报道、业务指导、督查组、考核组五个工作组,同时要求各乡镇相应成立扶贫攻坚指挥部,成立扶贫攻坚工作机构和工作专班,设立乡镇扶贫办,工作人员增加到3名,专职专干。

二是制订了全县扶贫攻坚计划。围绕年全面脱贫摘帽的奋斗目标,科学制订全县三年脱贫工作规划,细化路线图,明确时间表,县里脱贫规划为1347工程,即横下一条心、利用3年时间、通过四个一批方法,完成7万人脱贫。计划年脱贫10个贫困村、28174名贫困人口,年脱贫33个贫困村、21234名贫困人口,年脱贫29个贫困村、21243名贫困人口。现已将贫困村脱贫计划落实到村,贫困户脱贫计划已下达到乡镇村,村级正在落实到贫困户。

三是选派了驻村帮扶工作队。月日,我们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要求,精心选派了292个驻村扶贫工作队和98个重点村、后进村、难点村第一书记,并动员45家重点民营企业开展村企共建,做到了五个全覆盖,即全县所有村扶贫工作队全覆盖,贫困村、后进村和难点村派驻第一书记全覆盖,县领导联系乡镇包重点村全覆盖,县直单位参与精准扶贫全覆盖,重点民营企业联系重点村全覆盖。该项工作得到了省委办公厅的肯定,见《》第25期。月日上午,县委召开了千人动员大会进行动员,并举办了业务培训。当天下午,800余名工作队员全部进村入户开展工作。目前,工作队基本完成贫困户识别、复核、确认工作。

四是进行了扶贫工作现场推进和督办。月日,县委书记在镇主持召开了全县精准扶贫现场推进会,会议参观了精准扶贫工作现场,传达了全市精准扶贫现场会精神,各乡镇党委书记分别就各自的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了表态发言。会后,各乡镇分别召开了县直机关、各村支部书记、县驻村第一书记、县驻村工作队队长、联络组长参加的精准扶贫动员大会,围绕四个一批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个时间节点进行了具体安排。月日,攻坚办再次组织5个督查组对全县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督办。

五是召开了县委县政府高规格会议。月日和月日分别召开2次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精准扶贫相关工作。月日召开了县委届次(扩大)会议,讨论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会上县委县政府与乡镇党委、政府签订了脱贫攻坚任务军令状,县扶贫攻坚办公室与扶贫工作队签订了驻村帮扶责任书。这次会议从思想上进行了誓师动员,从工作上进行了督促落实,引导和推动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强化责任和担当,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扶贫攻坚上,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开展精准扶贫上,把干部精力集中到帮助群众脱贫上。

六是拟定了相关政策支撑文件。除了出台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之外,拟定了《关于推进产业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团风县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团风县精准识别贫困人口工作方案》、《团风县精准扶贫时间表和路线图》等相关政策文件,还有几个文件正在积极拟办修订之中,准备近期出台。

七是创办了小额信贷扶贫试点。县扶贫办与县农商行联合创办扶贫小额信贷试点,通过市场手段运作扶贫开发,利用有限的扶贫资金撬动信贷资金,拉动社会资金,解决贫困户借款难的问题,创新了市场主体帮带贫困户利益联接机制。月日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创新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肯定了我县扶贫小额信贷12345扶贫模式(即搭建一个信贷平台,突出贫困人口和市场主体两个主体, 严格评级授信、项目推荐、贷款发放三个步骤,确保指标落实、项目直扶、帮扶带动、验收考核四个到户, 打造瞄准特困群体、落实特惠政策、形成扶贫合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壮大特色产业等五项特色)。目前这项媒体宣传的金融扶贫团风样板工程,已向282户发放贷款3220万元,落实帮扶贫困户315户、1812人。

八是开展了扶贫攻坚的密集调研。县四大家领导分别带队到各自的扶贫联系点开展精准扶贫调研,通过走访座谈、解剖典型等方式,认真听取群众脱贫的愿望和想法,总结探索精准扶贫新模式,进一步摸清贫困底数、理清扶贫思路、完善脱贫举措。同时,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县卫计局、民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分别对因病致贫人口、农村低保(五保)人口、扶贫移民搬迁对象等进行专题调研,为制定完善精准扶贫规划和政策体系提供有益参考。同时认真准备接待,圆满完成了省市各级领导对我县精准扶贫工作的调研任务,其中省委领导傅德辉常委对我县精准扶贫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九是正在开展各种精准扶贫示范点建设。1、扶贫搬迁示范点城司率先已争取到6.3亿元农发贷款,计划县级办6个示范点,每个乡镇办1-2个示范点,然后全面推开;2、办产业扶贫示范点和市场主体帮带贫困户示范点;3、培训转移贫困户劳动力示范点;4、电商扶贫示范点。各示范点创建工作由指挥部下设工作专班和牵头单位以及各乡镇具体负责落实。

二、存在问题。

前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各乡镇各部门之间相比,有的乡镇和部门领导认识高、动作快、效果好,有的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工作专班和牵头单位没有进入工作状态,没有尽到工作职责和牵头之责,导致工作被动滞后。二是工作推进速度不快。相比兄弟县来说,我们工作总体推进速度稍缓,没有掀起扶贫攻坚的高潮态势,没有真正形成强大工作合力。三是工作成效不明显。相比上级领导的要求和贫困群众的需求,工作成效不很明显,工作特色不突出。

精准扶贫工作调研报告范文(二)

根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省、全市、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我镇按照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和六个到村到户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步骤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一、落实工作保障、广泛宣传动员

县 六个到村到户精准帮扶工作会议后,我镇立即组织召开了党政联席会,研究成立了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组,建立了独立办公室,明确2名业务人员到办公室工作。充分利用干部职工会,党员说事会、小组长会等平台,对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六个到村到户、 四个一工作法和市委书记到的4篇调研报告等进行了学习传达。同时,通过召开群众会、驻村干部走村串户、镇工作信息平台、党务村务公开栏、《》期刊等方式在群众中进行广泛宣传。为了加强学习力度,我镇专门将精准扶贫四个一工作法、六个到村到户好和精准扶贫十子歌等宣传资料印发各领导班子成员、驻村干部、村干部等进行学习,同时组织群众自编自演精准扶贫十子歌、快板表演等。强化了宣传力度,调动了广大干部工作积极性,激发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强烈愿望。

二、当前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1、建档立卡工作。严格按照规模分解、初选对象、公示公告、结对帮扶、制定计划、填册、数据录入、联网运行、数据更新等九个步骤,按照相应的时间节点,完成1330户5091人和8个贫困村识别的建档立卡工作。

2、结对帮扶到村到户。按照六个到村到户精准帮扶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基层组织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在县派4个县直单位帮扶我镇的基础上,结合全镇及各村综合条件等情况,从镇属各单位、各村(社区)选派干部、村干部、党员、致富带头人等一共282名帮扶人员,各村建立了一支由驻村组长为组长、县帮扶单位干部、驻村干部、村干部、村里致富能人为成员的15个扶贫工作队,结对帮扶326户1250人的贫困户,要求每个帮扶责任人每周至少到村到户1次,认真摸清帮扶贫困户基本情况,找准帮扶办法,制定帮扶脱贫计划,按照不脱贫不收队的工作要求进行帮扶。通过扶贫工作队进行实地调研、进村入户走访、分析致贫原因并找准帮扶突破口,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出了镇和15个村(社区)的1+7工作方案,并具有可操作性。

3、产业扶持到村到户。在稳定粮烟的基础上,按照一村一策的产业扶持办法,通过能人引领、合作社示范,建立了村575亩烤烟东部试验站,镇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亩中药材种植基地,社区、村、村共300亩核桃基地,村500亩蔬菜基地,村、村共1000亩的大葱基地。通过土地流转,协调贫困户到基地打工提高收入。目前,共流转土地3975亩,群众在基地务工收入共240余万元。通过县122工程的实施,目前正在实施村林下养殖黑土鸡6000羽,共覆盖贫困户30户和困难农户60户,村王沟养羊项目500只,覆盖贫困户25户。镇村年脱毒马铃薯优质薯种植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覆盖农户265户,可使农民增加收入30万元。

扶贫工作日记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迸一步加强全省扶贫脱贫驻村干部(以下简称“驻村干部”)管理,着力解决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群众满意度不高问题,推动驻村干部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助推全省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市县三级选派到贫困村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包括第一书记)。

第三条2018年选派的驻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为3年,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派出单位须写出书面申请,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批准,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第二章 驻村干部工作职责

第四条 抓好贫困村扶贫脱贫工作,贫困村党组织负主 要责任,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发挥主体作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在县乡党委领导下履行帮扶职责,紧密配合驻在村党组织和村“两委”干部开展工作,发挥扶贫脱贫生力军作用,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是驻村帮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驻村干部要与贫困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 5天,同时保证驻在村每天有驻 村干部在岗。

第六条 驻村干部要认真履行宣传党的政策、推动精准脱贫、帮建基层组织、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等职责。在扶贫脱贫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

2.参与制订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规划、年度计划;

3.指导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

4.参与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5.推动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6.参与扶贫资金、项目监管;

7.每月到贫困户家中走访,记录核实月收入情况,了解“三保障”状况,加强沟通交流,协调解决困难,实施“暖心工程”,增进与贫困群众的感情;

8.加强对非贫困户的入户走访,了解生产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办实事好事,一般每2个月应走访一遍常住非贫困户;

9.协助帮扶责任人做好贫困户结对帮扶相关工作;

10.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党旗红”活动,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工作,激发贫困村党组织和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

第七条 建立驻村工作队年度帮扶任务清单制度。帮扶任务清单聚焦驻村干部主要职责,由规定内容和自选内容两部分组成。规定内容由县级党委依据县域整体脱贫规划、覆 盖到村项目安排、覆盖贫困群众政策措施确定,明确任务目标、工作要求、完成时限和协调落实的县直责任部门,作为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年度主要任务。自选内容主要是派 单位帮扶支持、驻村工作队自身争取的到村到户帮扶工作。帮扶任务清单须在村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第八条 县乡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把超出职责范、与扶贫脱贫结合不紧密的日常工作,特别是应由乡镇党、政府和村“两委”承担的工作安排给驻村干部,尽量减不必要的会议文件、统计报表、调研检查、陪同接待等,保证驻村干部集中精力做好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工作。

第三章 派出单位帮扶责任

第九条 派出单位对本单位帮扶村的驻村帮扶工作负主要责任,坚持“干部当代表、单位做后盾、一把手负总责”,实行项目、资金、责任“三个捆绑”,倾力支持帮扶工作。具体包括:

1.制定本单位帮扶工作计划,发挥部门优势,加强资金、项目支持,指导驻村工作队制定年度自选任务清单;

2.单位党组(党委)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驻村帮扶工作,听取1次驻村工作队工作情况汇报;

3.组织和督促本单位帮扶责任人落实结对帮扶贫困户;

4.每半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帮扶工作情况;

5.每年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书面报告优秀驻村干部使况;

6.落实驻村干部相关待遇。

第十条 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帮扶村的驻村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亲自谋划、组织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每半年至少到帮扶村进行1次调研指导、协调重要问题。

其他班子成员不定期到帮扶村看望驻村干部、调研了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一条 派出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驻村干部的跟踪管理,不得安排驻村干部承担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不得抽调驻村干部返回单位工作。

第四章 驻村干部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坚持“谁选派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分别管理本级派出的驻村干部,对本级驻村干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组织部部长是第一责任人。

第十三条 省委组织部负责全省驻村干部的宏观管理,加强顶层设计,搞好总体谋划,强化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 推动全省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深入开展,重点抓好省派驻村干 部管理;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范围驻村干部的统筹管理,加 强督促检查和统筹协调,重点抓好市派驻村干部管理;县乡党委承担各级驻村干部日常管理职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驻村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做好本级驻村帮扶工作的对策措施;

2.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集中督导等方式,对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履职情况、对下级党委和本级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3.依托驻村帮扶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利用签到考勤、工记载、视频调度、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对本级派出单位、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的信息管理,省委组织部建立驻村帮扶信息管理服务中心,市县党委组织部依据管理权限共享大数据信息;

4.做好本级驻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对驻村干部轮训1次,县级对各级驻村干部统筹轮训,注重与现场观摩交流结合;

5.市县党委组织部每半年分别逐级向省市党委组织部报告一次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情况;

6.每年对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反馈派出单位;每年对本级派出单位帮扶工作进行考核;

7.每年组织召开驻村帮扶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工作,交流经验,表扬先进。

第十四条 县级党委、政府在驻村干部帮扶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1.成立驻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县域内各级驻村干部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管理服务和督促落实;

2.每季度召开1次驻村帮扶工作协调会议,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帮助驻村干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对各级派出单位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帮扶工作提出评价意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统筹管理各级拨付的驻村工作经费,专账核算、专人负责、专款专用,确保相关工作费用至少每两个月报销1次,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

第十五条 乡镇党委、政府履行对各级驻村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

1.负责各级驻村干部日常考勤;

2.建立统一规范管理档案,客观详实记录各级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

3.定期召开贫困村第一书记工作会议,听取情况汇报,交流经验做法,组织相关培训,协调解决问题,特别是要及时研究解决影响群众满意度的突出问题;

4.统筹安排驻村工作队和贫困村党组织的工作任务,准确厘清和界定各自职责;

5.定期检查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扶贫工作手册》《工作日志》。

第十六条 工作队员混合编组的派出单位,对原帮扶村的驻村帮扶工作负主要责任,统筹兼顾编组内其他贫困村的帮扶工作;混合编组驻村干部的日常管理,以编组后所在驻村工作队和乡镇党委为主。

第十七条 对履行上述职责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组织函询、提醒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追责问责。按照驻村干部管理责任,由各级组织部门组织实施。

第五章 驻村干部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脱离原工作岗位,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和相应责任,驻村党员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接到驻在村党组织。在村“两委”换届中,驻在村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乡镇党委征得第一书记和派出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可通过直接任命的方式,安排第一书记兼任村党组织书记。

第十九条驻村干部日常管理:

1.日常考勤。驻村干部驻村工作期间须每天在固定时间段签到,通过全省驻村帮扶大数据平台手机客户端操作。记录《工作日志》,以工作队为单位上传电子照片。

2.请假销假。驻村工作队员请假1天以内由队长批准,请假2至3天由乡镇党委批准,请假3天以上由县驻村工作办公室批准。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队长请假须经乡镇党委同意,请假2天以上由县驻村工作办公室批准。收到驻村干部请假申请,县乡审批人员应在半日内作出答复。驻村干部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请假销假通过数据平台操作、留

存。

驻村干部在保证驻村工作时间前提下,可依据实际情况

进行休假或轮休。

3.去向公示。驻村工作队应在工作驻地悬挂“驻村干部去向公示牌”,公示每名驻村干部的去向信息。检查发现未公示去向的,按缺岗处理。

第二十条 对不称职的驻村干部,实行严格的召回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商派出单位召回:

1.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累计发现3次不在岗且没有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

3.在国家、省级年度脱贫成效考核评估和贫困县脱贫退出考核验收中,发现因驻村干部原因造成严重问题的;

4.在驻村帮扶工作中谋取私利的;

5.组织及纪检部门收到反映驻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经核查属实的;

6.发现村干部有违法违纪行为不指出、不制止、不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需要召回的情形。

凡被召回的驻村干部,1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2年内不予提拔重用,其被召回年度驻村时间不计入干部基层工作经历。

第六章 驻村帮扶工作考核

第二十一条 对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每年进行年度考核,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组织实施。省市选派的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的考核,以省市党委组织部为主,所在县(市、区)党委配合。

第二十二条 驻村工作队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驻村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考核结果的优秀等次比例,不高于本级驻村工作队和驻村干部总数的40%。驻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等同于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记入个人档案。其中,驻村干部优秀等次不占派出单位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指标。

第二十三条 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派出单位党组(党委)要建立驻村干部重点培养对象台账,跟踪了解、重点培养。对帮扶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驻村干部特别是第一书记,应当优先提拔使用。

第二十四条 由同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把驻村帮扶工作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其中驻村帮扶工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派出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二十五条 实行驻村帮扶工作“双线考核”。对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脱贫工作和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时,驻村工作队的评价意见占有一定权重,由党委组织部门会同同级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办法。在一个县域范围内,较大范围出现驻村工作队考核结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贫困县(市、区)党委、政府扶贫脱贫工作要核减相应分值。在一个帮扶村,驻村工作队考核结果评定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派出单位驻村帮扶工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第七章 驻村帮扶工作保障

第二十六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原有人事关系、各项待遇不变。

第二十七条 由各级财政负责,每年为每个本级驻村工作队安排工作经费8万元,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使用,主要用于驻村干部驻村期间必要的办公用品、学习资料、学习用品购置,住房、伙食、水电、取暖、网络通信补助,公务邮寄、必要交通费(因驻村帮扶工作外出开会、培训、考察、联系协调相关事项的交通费)等,不得挪作他用。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结余部分,可用于帮扶村公益事业支出和帮扶、慰问贫困户,可转入下年度使用。财政确有困难的县,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八条 省市县财政分级列支驻村干部意外保险专项经费。

第二十九条 驻村干部驻村期间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由驻村工作队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报所在乡镇党委和派 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第三十条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 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驻村帮扶工作的经验做法,宣传驻村 干部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支持驻村帮扶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选派到河北的驻村第一记日常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