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扶贫论文

扶贫论文范文精选

扶贫论文

扶贫论文范文第1篇

一、扶贫开发前提在顺势借势

“势”是一种客观存在,也是一种主观判断;“势”是一种发展态势,也是一种历史机遇。顺势借势,就是科学认知机遇、准确把握机遇,在抢抓机遇中形成新的优势、实现新的发展。由于历史欠账多、发展底子薄、造血功能差,南江的发展仍是低基础上的新发展、增长仍是低水平上的新增长、进步仍是低起点上的新进步,基本县情要求我们必须抓好扶贫,根本任务决定我们必须加快发展,最大实际促使我们拼抢机遇。南江扶贫开发,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登高望远谋势。站得高才能看得远,看得远才能谋全局。南江扶贫开发若仅靠自身力量推进,不仅过程长、成本大、见效慢,而且同发达地区差距会更大,抓住机遇不仅能加快,而且会事半功倍。全县各级干部要不断强化知责之心、担责之能、履责之行,不断提高捕捉机遇、把握机遇、利用机遇、创造机遇的能力;要组织专门力量学习政策、研究政策、对接政策、细化政策、培训政策、宣讲政策,将国家普惠政策和特殊政策最大程度地转化为项目、转化为加快南江发展的资源和财富;要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一线情况和阶段特征,使决策达到愿与事相一、人与事相宜、时与事相适;要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推进深入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活动常态化;要强化垫背意识,立足当前,狠抓长远,多干打基础、谋长远、利百姓的事。

二要眼观六路谋市。环境千变万化,机遇稍纵即失。市场经济条件下,机遇无处不在,需要有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本事才能抢占先机,否则就会错失良机。扶贫开发的基础在改善民生,重点在产业发展,核心在增收致富,出路在市场拉动。这就需要我们把握市场规律,对接市场需求,做强市场商品,发展市场经济。向上看,要吃准摸透市场行情,准确把握发展方向;向下看,要突出南江资源优势和传统产业,做大主导产业,扩大市场份额;向前看,别只想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个人利益,要多思考长远发展、长期规划、长年打算;向后看,边前进边回顾,边推进边总结,力求扬长避短、难中求进;向外看,向先进典型学习,取长补短,少走弯路;向内看,多自我检查、自我总结,增强抓扶贫开发的主动性。

三要沉下身子谋事。说,“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机遇是一种可能性,不是现实性。机遇多,但利用率低,产生的效果不一定好;机遇少,但利用率高,往往会产生奇迹,关键要在实干中利用和转换机遇。全县各级干部要沉下身子,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要围绕“四个特别”,加快机关效能建设,采取铁的手段,彻底根除“醒得早、起得晚”,“说得多、做得少”,“出经验、不出成果”,“思想解放、行动迟缓”等痼疾。要始终保持一种“等不起”的紧迫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慢不得”的危机感,以主动出击的战斗精神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亮剑精神,做一个积极主动的执行者,领导苦抓,部门苦战,干部苦干;敢于吃苦,敢于吃亏,敢于吃硬;稳住心神,坐稳板凳,扎稳马步,不讲困难讲实干,不讲条件讲发展,不讲得失讲奉献,主动出击,创新突破,逗硬落实,奋发有为。

二、扶贫开发重点在有序开发

客观地讲,南江扶贫开发形势严峻,无论是GDP,还是人均纯收入,都大大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甚远相差太远。贫困程度深,贫困人口多,返贫现象广,整体贫穷落后,是我们的基本县情,如果面面俱到,很难突破。要坚持“输血”与“造血”有机结合,更加注重“造血”,抓重点、抓关键、抓根本,这是我们开创扶贫开发工作新局面的现实选择和有效途径。

一要改造大环境招财。分析南江贫穷落后的原因,最根本的是生产生活条件差,生产要素吸咐能力弱,农村土地、劳动力、资金和技术处于“净流出”状态。农村要跨越发展,就要改变“空壳”状态,积极筑巢引凤,以环境的改善回引发展要素,使农村重焕生机与活力。要坚持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在建设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实行城乡规划同步、政策同等、措施同力、发展同步。要以项目为支撑,大力实施农村“畅通、命脉、动力、信息、生态、安居”等六大基础工程,推进农村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环保、住居环境更优化。以实施土地整理项目为载体,改良耕作条件,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园区建设,搭建发展平台。同时,配套优惠政策,积极招商引资,回引务工人才,推进优势资源向农村优化配置和合理流动,用“洼地”招财带农民发财。

二要发展大产业育财。实践表明,产业是支撑地方发展的基石。纵观南江农村,传统农业占据主导地位,粮猪二元结构突出,成本高收益低、增产不增收,只能饱肚子、不能富袋子,面临着结构不合理、支柱产业缺乏、特色经济规模小等诸多问题。南江要大发展,必须培育大产业。要按照“绿色农业为基础、新型工业为主导、生态旅游为龙头”的思路,依托大交通带来的人气效应、支撑效应、带动效应,围绕产业聚集力、要素转化力、市场竞争力、区域影响力等核心要素,突出优势抓产业,依托项目抓产业,把握市场抓产业。从通道经济功能分区出发,着眼发挥南江的地理优势、资源优势、比较优势,抓好现有品牌产业的规模扩张和一村一品、一业一企、一产业一品牌的创建工作,重点抓好光雾山旅游园、乐坝工业园和特色农业园建设,努力把南江建成全省重要的生态农业、生态旅游、清洁能源基地和绿色经济示范区,努力建成国际国内旅游目的地、周边大中城市厨房补给地、城乡居民日常用品加工地。

三要培育新农民生财。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农民是扶贫开发的主体,抓扶贫开发就得从提高农民素质这个根本入手,授人与渔。要按照“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要求,整合农口、科技、教育、卫生、司法、群团等培训资源,以技能培训为载体、特色产业为依托、培养科技示范户为重点,拓宽培训渠道,完善培训机制,重点开展农业科技、转移就业和发展创业三大培训,实施“绿色证书”、“科技培训”等工程,打造技能民工,培育新型农民。将发展教育事业作为加快南江发展、群众脱贫致富的治本之策,巩固提升基础教育,尽快普及高中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借灾后重建项目,优化农村教育环境,稳步推进“小学进乡、初中进镇、高中进城”。要采取有力措施,实施职教攻坚,确保职高人数逐年增加,确保初中毕业生不能上高中的,全部进入职业学校学习技能;要从贫困学生开始,逐步实现免费职业教育。

三、扶贫开发关键在方法得法

因多种原因,南江扶贫开发任务重、难度大、周期长,全县各级干部要自觉地肩负起扶贫和发展的双重责任,既要刚化举措实干苦干,又要讲究方法聪明地干;既埋头拉车,又抬头看路,要采取一切可行办法,努力实现扶贫和发展的双重目标,全面夺取扶贫和发展的双胜利。

一要坚持以点带面。以点带面,不是形式主义,而是一种工作推进方法,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在国家层面,从沿海开放、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到中部崛起的发展战略,就是以点带面的范例;从南江来看,抓槐树、九泉等扶贫重点村建设,目的在于先行试点、探索经验,后整村推进、联片开发。在规划上,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先有计划地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扶贫开发重点村、示范片,后逐村推进、整体脱贫。在步骤上,坚持先易后难,先抓典型引路,后抓面上推广;先抓基础改善,后抓亮点培育;先抓园区建设,后抓联片开发;先抓积极性高的,后抓行动较慢的;先抓易成项目,后抓难点工程,抓关键人带多数人,等等。超级秘书网

扶贫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村低保扶贫开发功能定位发展机制

2007年7月,在全国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决定在全国农村全面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9年3月,中央决定大幅度提高扶贫标准,新的标准将原来的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二为一,并统一提高到家庭人均纯收入1,196元。上述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中国政府对抗贫困的斗争已经进入了“两轮驱动”的历史阶段:低保制度维持生存、扶贫开发促进发展,开发与救助相结合。

作为一项重大而且长期的制度安排,低保制度必然对中国农村的扶贫开发工作产生巨大影响。在以往的扶贫工作中,所有贫困人口的生存和发展问题都是扶贫开发工作部门的职责所在,而在低保制度背景下,扶贫开发的工作对象和工作职责与目标已经发生变化,职能部门对此不仅必须在理论上要有清晰认识,更应在实际工作中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设计。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是,在低保制度背景下,扶贫开发应该有着区别于低保的职能定位和工作分工,对此已有共识。但究竟如何定位,建立什么样的工作机制才能实现其“发展”目标,迄今为止尚未见到系统和深入的理论研究,在实践中也没有成熟的经验可循。

一、农村低保制度出台背景和实施过程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低保制度)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公民在不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时,由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定的标准向其提供满足最低生活需要的物质援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其通常的做法是政府对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差额救助,其保障对象则是处于温饱线以下的贫困家庭。

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国家财力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之下,为了切实解决少部分极端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让贫困人群分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中国就开始探索建立城市低保制度。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到2006年9月底,中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2,227余万人,人均月保障标准为162元,1至9月份的人均补助差额为76元。应当说,中国城市低保制度基本覆盖了全体城镇居民,城市低保制度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我国对农村低保制度的探索并不晚,实际上还早于城市,但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等因素的影响,其进展一度比较缓慢。2003年,在城市低保制度取得突破后,民政部着手重新部署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工作,并决定在在全面摸清农村特困户底数的基础上,在未开展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建立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由此中国农村形成了低保制度和特困户救助制度“双轨并行”的局面。这一制度安排也在事实上为顺利实现“全民低保”目标奠定了基础。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确立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两大战略目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民生的关注被提升到空前的高度,农村低保制度的建设步伐因此明显加快。到2006年底,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区市已经达到24个,2007年6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经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了2,068万人。2007年7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在全国农村全面建立低保制度,并确保在年内将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到户。至此,先经地方政府实践探索,后经中央政府正式确认,中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终得以全面确立施行,这是中国政府继全面取消农业税等重大惠农政策之后的又一项具有历史性意义的重大决策。

二、农材低保制度演进趋势

1农村低保制度将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安排

中国国家层面的农村低保制度的确立迄今只有不到3年,但应看到,这项制度绝非权宜之计,而将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安排。首先,从理论上讲,对于任何一个社会,即使在保证起点公平的前提下,由于人的个体差异,会导致获取资源能力上的不同,最终导致人的经济情况的差异。而要完全地保证起点公平,人类至今的社会实践还没有找到这样一种制度能够实现这一目标。因此,无论从人道主义还是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对于整个人类社会来说,不管是经济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实施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都将是一项长期的制度安排。除此之外,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共同富裕是终极的发展目标,在这一目标的指引下,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是应有之义,对此,作为最重要的具体实施手段之一的低保制度也将是长期的;其次,从国际经验看,社会保障制度始于20世纪初,迄今全世界已有139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这一制度。今天,在许多国家和地区,社会保障是政府为促进社会福利所做努力中最核心的部分。在许多工业化国家和前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家的公共支出中,社会保障是占份额最大的项目。在发展中国家,社会保障在公共支出中的比重也在增加;再次,从我国的国情看。虽然经过六十年的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经济发展,我国农村的贫困得到很大改善。“按照中国官方的贫困标准计算,中国农村的贫困率(人口数量比例)从1981年的18.5%下降到了2004年的2.8%,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1.52亿下降到2,600万。按照世界银行的贫困标准(按2003年农村价格计,平均每人每年888元人民币)计算,中国的扶贫成就则更为显著。从1981年到2004年,在这个贫困线以下的人口所占的比例从65%下降到10%,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从6.52亿降至1.35亿,5亿多人摆脱了贫困”。但是,由于中国人口数量庞大,处于贫困线的人口绝对数仍然很多,而且,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化,这部分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极为复杂,有的甚至是自身能力的缺乏,因此,单纯依靠他们自身的发展并不能解决脱贫的问题,这也在客观上要求低保制度保持长期性和稳定性。综合上述几条理由,我们认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是我国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的一项重大而长远的制度安排。从某种意义上讲,农村贫困将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会成为一项基本的国家制度。

2保障标准将逐步提高

我国农村低保制度建立伊始,受政府财力所限,低保制度标准较低。但2007年国家《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指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适时进行调整,这也是国际惯例。随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改革进程的加快,保障力度势必持续加大。就近期动态来看,这种趋势已经比较明显。两年以来,由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农村低保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到2D08年年底,全国农村平均低保标准是人均988元/年,月人均补差是49元。2007年,云南省决定起步阶段先将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93元的228.4万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救助标准为月人均30元。从2008年1月份和7月份起,该省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两次提高了补助水平。其它省、市、区的政策动态也表现出了相同的趋势,有的地方(如辽宁省大连市)甚至开始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今后根据物价特别是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动情况,城乡低保标准每年都将有所提高。

3低保制度覆盖面将继续扩大

美国近10年来,每年享受贫困线救助的人相当于总人口的14.5%。目前,我国的农村低保覆盖面仅有6.15%。这说明在使农村贫困群体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方面,我们的差距还是相当明显的。

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现阶段我国政府的财力还比较有限。受财力所限,我国在低保制度建立之初设定的政策标准还比较低,这使许多应该得到制度保障的低收入农民家庭暂时被排除在制度框架之外。在现有政策实施过程中,同样也是受财力所限,符合政策标准的困难农户未能做到“按标施保”和“应保尽保”。上述两个方面的因素导致迄今为止,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覆盖面还远远低于理论数字。可以预期,将来随着政府财力的不断增长,农村低保标准将逐步提高,更多的低收入农村家庭将加入到低保制度覆盖范围之内,符合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也将应保尽保,低保制度的实际覆盖面将继续扩大。

三、低保制度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影响

1积极影响

总体上和长远来看,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实施对我国扶贫开发工作的影响是积极的。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作为一项兜底性的制度安排,直接减少了绝对贫困人口,分担了扶贫开发的一部分压力;另一方面,低保制度也提供了物质条件,使扶贫开发工作从维持生存的包袱中解脱出来,专注于发展目标的实现。低保对象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将这部分人群从扶贫对象中分离出来,不仅可以减轻扶贫开发工作负担,更重要的是,扶贫对象的特征更加趋向“同质化”,这一变化将更加有利于探索制定富有针对性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及相关政策,从而促进发展目标的实现。

2对扶贫开发工作的挑战

农村低保制度大面积实施前后,对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走向一度出现思想波动,甚至有人提出“全面实施低保制度后还要不要扶贫开发”的疑问。在2007年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的重要批示以后。上述思想波动问题基本已经解决。

但是,争议的尘埃落定,却意味着新的挑战也随之凸显出来。主要体现为:随着农村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扶贫开发的目标和任务不再是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而是要着力于促进贫困人口增加收入,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在这一新的形势下,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尽快对低保制度实施后的工作思路和政策作出调整。具体包括:一是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和职能必须重新界定;二是为了确保完成自身职能和发展目标,必须进行积极探索和创新,尽快确立“发展型”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三是虽然扶贫与低保性质有不同,职能有分工,但实际工作中又存在交叉或重叠,如何进行组织协调和政策衔接,也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只对前两个问题进行分析和探索。

四、低保制度背景下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新定位

1传统扶贫开发工作:兼顾“扶贫”与“低保”双重目标

我国的传统扶贫政策虽然以“扶贫开发”、培育贫困者的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但在国力匮乏、贫困人口大量存在的情况下,此一政策实际上同时承担着人道主义救济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双重职能。这两项职能的性质不同,其实现的机制也应不同。对于前者,资源分配的主要依据是“贫穷”——只要足够贫穷,达到一定的标准,政府就不能袖手旁观;而对于后者,问题就要复杂得多,但无论如何,扶贫资源的分配必须至少考虑两项内容,一是贫困,扶贫资源必须瞄准其对象——贫困者;二是扶贫资源的分配必须有助于发展目标的实现。那种只能照顾到贫穷,而无助于脱贫目标实现的政策应该予以摒弃。但是,当贫困人口(尤其是极端贫困人口)大量存在、而扶贫资源又极度匮乏的时候,要将有限的扶贫资源集中赋予其中的“发展的贫困者”,不仅存在操作上的障碍,而且势必面临巨大的政治压力。因此,现实的政策选择必然是,扶贫开发既要发展,又要救济,发展与救济目标同时兼顾。

2双重目标的实践困扰:产生逆向激励,不利于发展目标实现

扶贫开发工作兼顾双重目标和职能虽然有其历史必然性,但却不利于发展型机制的建立。扶贫开发救济、发展“一肩挑”实际上使扶贫开发政策成为一种普惠性的政策,或者在很大程度上,使扶贫开发政策成为一项福利制度:只要是贫困人口,就会成为扶贫开发政策的受惠者,就会得到政府的资金或其它支持。

这样的做法导致三个结果:一是对贫困人群中的无发展能力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等人群)扶贫开发政策亦需兼顾,致使扶贫开发资源被分流;二是贫困人群中本就存在一部分“无发展意愿者”(有劳动能力但不愿付出努力者),他们也能享受扶贫开发政策与资源;三是受上述第二种人群的影响,大量的既有劳动能力又有发展意愿的正常贫困人口得不到正确和足够的激励,其发展意愿亦趋向弱化。

在这三个结果中,第一个虽然导致部分扶贫资源分流,但亦无可厚非,因为这部分极少数的无发展能力的贫困者本来就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的救济,只不过,在低保制度建立之前这种救济职能部分地由扶贫开发来承担而已;第二种情况流弊最大,极少数有劳动能力但不愿付出努力的贫困者不仅“窃取”了本就不属于自己的极为稀缺的扶贫资源,更为严重的是,他们的“不劳而获”极大地影响了其它绝大多数正常的贫困者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和能动性,甚至使少数贫困者不愿脱贫。尤其是,当政府对贫困者给予的贫困援助足够大时,与千辛万苦自己努力发家致富相比,维持贫困以获取政府的援助很有可能成为一项理性选择。

上述情况看表明,在传统体制下,尽管扶贫开发政策的初衷是促进发展,但双重职能一肩挑的做法却决定了其对发展的激励不足,甚至存在“逆向激励”(鼓励更多的人成为穷人)。虽然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调动干部群众的能动性,扶贫工作部门和基层组织也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积极探索,但是,在同时兼顾扶贫与低保、发展与救济双重目标和职能的历史阶段,由于无法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贫困人群,也就无法从根本上确立发展型的扶贫工作机制。从这一意义上讲,扶贫开发有时更像一项福利制度而不是发展型的制度安排。

发展型机制的缺位给扶贫开发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利影响。虽然我们的反贫困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农村基层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中“等、要、靠”现的思想和表现也非常普遍、非常突出。近年来我国减贫速度趋缓、边际效益递减的现象在此也可以得到部分解释。对此,国际上也有不少深刻的经验和教训。总之,现有的理论成果和国际相关领域的教训表明,“一肩挑”的扶贫开发传统体制必然导致对发展的正向激励不足,甚至产生比较严重的逆向激励,因而不利于发展目标的实现。

3理论分析:扶贫与低保既有联系,更有区别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简称“农村低保”)是对年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标准实行差额补助的制度,它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扶贫开发(简称“农村扶贫”)是中国农村扶贫工作的成功实践,它是对过去传统的分散救济式扶贫的改革与调整,其基本方针是开发式扶贫,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引导贫困地区群众在国家必要的帮助和扶持下,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改善生产条件,通过发展生产力,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开发式扶贫方针是我国多年扶贫开发最根本的经验,也是制定一切扶贫政策的核心和基础。

从理论上讲,上述两种制度安排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共性:一是二者覆盖的服务对象都是弱势群体、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在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手段的情况下,他们都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领域:二是两种制度安排都是缓解贫困的重要手段,二者相辅相成,而不是相互排斥。

但是,在看到共同点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二者的重大区别:首先,性质和功能不同。农村低保是为农村极端贫困人口提供起码的生存条件,其目的是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进而构筑一道社会的安全底线;而扶贫开发则主要关注农村贫困人口的发展权,与低保“授人以鱼”不同,扶贫更关注的是通过“授人以渔”,使被扶贫者逐渐拥有自身发展的能力,进而实现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其次,服务对象和政策标准不同。从政策实践上看,农村低保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而农村扶贫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这里的关键是,虽然存在少量的重叠,但从制度设计的初衷来看,扶贫开发主要针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而低保则主要针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从理论上讲,同一地区的低保标准应该低于扶贫标准。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吃饭、穿衣、用水、用电等费用确定,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而农村扶贫标准,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为准,即2008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196元;第三,目标和任务不同。低保制度的目标和任务主要是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地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而扶贫开发的目标更为宏大,任务也更为艰巨:扶贫开发的目标是缓解和消除贫困,尽快解决并巩固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的落后状况,缩小地区差距,最终实现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扶贫开发承担着促进贫困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重大任务;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扶贫开发承担着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脱贫致富的重大任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扶贫开发承担着缩小发展差距、关爱弱势群体的重大任务;在建设生态文明的进程中,扶贫开发承担着保护资源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任务”;第四,工作重点和方式不同。低保制度的核心是将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人口甄别出来,并制定合理的政策标准对其予以保障,其保障的主要方式是生活补助;而扶贫开发则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因为这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根本出路。为此,必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必须着力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必须切实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通过发展生产力,提高贫困人口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必须注重加大对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投资,把发展教育培训和医疗卫生事业作为突出任务,不断提高贫困人口的综合素质。”

综上,农村低保与扶贫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虽然同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但“低保制度是社会救助,扶贫开发是提高能力;低保制度是维持生存,扶贫开发是促进发展,二者相辅相承,相互促进,不能相互替代。”

4低保制度实施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重新定位:剥离救济功能,专注发展目标

2007年以后,中国开始在农村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笔者认为,这一制度不仅为农村的贫困人口获取政府的资金援助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还在客观上为发展型机制的确立和实施创造了条件。在此制度背景下,极端贫困者(即使是不愿为自己的发展付出努力的贫困者)都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低保制度扮演起“救急”(生活救助)的角色,扶贫部门也就没有了后顾之忧,完全可以回归其“救穷”(经济发展)的本来面目。

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有理由认为,随着低保制度的不断完善,未来我国扶贫开发政策将沿着这样的方向向前发展:剥离救济功能,专注发展目标。当然,这一政策转向的程度与快慢客观上还取决于低保制度的完善程度。在现阶段,由于低保覆盖面较窄,保障标准较低,现有的低保制度尚无法完全承担起对绝对贫困人口的收入和生活保障任务,扶贫开发尚需部分承担低保的职责。超级秘书网

五、关于扶贫开发“发展型”工作机制初步设想

发展型扶贫开发工作新格局客观上需要确立发展型机制”。这里的发展型制特指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以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发展为基本目标和行为导向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其中的重点是,政府分配扶贫资源、向贫困者提供资助时,要区别于传统的扶贫开发和新近施行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依据“贫困的发展”而不仅仅是贫穷。也就是说,扶贫资源的分配将主要依据贫困者“发展”的意愿、努力和绩效,只有具有发展能力、意愿并付出努力的贫困者才能得到政府扶贫政策的眷顾,发展能力越强、意愿越强烈、付出的努力越多、取得的发展效果越好的贫困者,政府越应该予以扶持,而那些没有发展能力的贫困者、或者具备发展能力而无发展意愿、不愿为自身的发展付出努力的贫困者,将不能像以前一样享受政府的扶贫开发政策。其核心思想是“把激励搞对”,即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全面确立和强化正向激励机制,尽量减少或避免逆向激励。

扶贫论文范文第3篇

1中国当前的贫困状况分析

1.1贫困与中国的贫困群体

世界银行在《1990年世界发展报告》中给“贫困”下的定义是:“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状况,我国的贫困群体可以归纳为无法合法地获得基本生活条件并参与基本的社会活动的人的集合。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扶贫办对全国6万农村人口的消费支出情况进行的入户调查,确定农村贫困标准2003年为人均年收入637元,按照这一标准统计,目前中国农村的贫困人口有2900万,城市中有2000~3000万的贫困人员需要救助。这两部分人口属于绝对贫困人群。

这一贫困群体主要由以下两类人员组成:一是计划体制下的贫困群体。一般是城市中的三无人员,即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人;农村中的五保户,由集体经济负担的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孤儿保教)的农村无依无靠的老、弱、孤、寡、残疾人员。二是市场体制下的新贫困群体,城市下岗、失业、半失业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在农村中因城市化,而“上班无岗、种田无地、劳保无份”,生活陷于贫困的失地农民,以及流动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部分农民工。除了这一绝对贫困人群外,我国还有近2亿的农村人口的年均收入是在850~950元之间,以及一些因灾返贫和因病返贫的人群。

1.2中国的贫困现状

1.2.1计划体制下的贫困问题得到了基本缓解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基本上走的是一条由农村补贴城市,农业补贴工业的发展道路,因此在计划体制下,贫困主要集中在农村,表现为“普遍性的区域贫困与极端贫困”。但是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首先在农村中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一些自然条件较好的农村地区迅速走上了致富的道路。在另一方面由于改革开放使得中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国家财力得以能够进行一系列大规模的扶贫运动,使一些贫困地区摆脱了绝对贫困的处境,取得的扶贫成就举世瞩目。2004年10月17日,“国际消除贫困日”中国宣布: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2003年底的2900万,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例由30.7%下降为3%左右。

1.2.2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贫困问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城市中除了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三无人员外,基本上不存在贫困群体,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到许多国家给予的优惠,比如就业、上学、住房、医疗等福利待遇,通过户籍制度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区分开来,逐渐形成以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为依托的城市经济体制。随着市场化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从而使职工的生活状况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目前,城市中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和集体单位,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经济体制转轨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结果,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就是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在转轨过程中普遍表现出对市场的不适应,造成了自身的经营困难,部分企业破产、倒闭,减发、停发职工工资,造成城市“新贫困群体”的出现。

从收入分配制度上来说,由于规范和调节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法律、法规、经济杠杆、行政措施等存在许多缺陷,从而导致了部分城市居民的收入非透明化、非制度化,同时由于对高收入群体的调节不力,对低收入群体又保护不足,使我国城市居民收入差距日益拉大,造成相对贫困现象。

2当前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2.1非政府组织的基本含义及基本特征

非政府组织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不以盈利为目的,且具有正式组织形式,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

由于非政府组织是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因此它具有和政府与企业相区别的特性。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莱斯特·萨拉蒙教授提出了著名的五特征法,只要是符合这5个特征的社会组织都可以归为非政府组织,这5个特征分别是:①组织性,即有正式的组织和常设机构,非正式、临时的和随意性的聚会不在其内;②非政府性,即在体制上独立于政府,不受制于政府;③非营利性,即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且盈余不得在管理者和所有者中分配;④自治性,即在管理上具有充分的自主权;⑤志愿性,即参与的基础是自愿而非强制。

根据这5个特征并且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具有组织性、志愿性和公益型,但是并不完全符合以上5项特征。在中国,第三部门应该包括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正式注册的第三部门都必须挂靠在行政单位的名下。例如我国的工会、妇联、共青团具有较强的行政性,消协、工商联则具有半行政性,这一方面说明我国的第三部门的独立性和非政府性不强,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在中国这样一个有较强行政化的国家中,第三部门如果不借助政府部门的权威,往往难以生存和发展。

2.2当前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以及文化观念很快就影响到了民间组织。我国的非政府组织由此得到了迅速发展,社会团体的数量增长呈现出了空前的势头。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我国政府对市场经济体制认识的加深,确立了“小政府、大社会”的目标,经济体制的转轨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与此同时,我国政府也开始重视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采取了“监督管理,培育发展”并重的方针。国务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非政府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法规,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第一个关于非政府组织的专门法案《公益事业捐赠法》。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在宏观上具备了法律基础,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超级秘书网

扶贫论文范文第4篇

加入WTO以来,我国服装企业在自主品牌的建设和保护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一些知名服装品牌逐步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品牌作为一种对消费的指引标志,显示出它强大的商品区别功能。依靠对品牌的识别,消费者可以增加购买可信度,简化商品购买过程。企业则可以通过品牌提高自身知名度,吸引消费者。品牌保护,就是对品牌所包含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即对品牌的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网络域名等知识产权进行保护。要想提高服装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那么品牌保护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了。目前,大多数服装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相对薄弱。随着国内人工成本和原材料价格的不断提高,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优势不断被削弱,大量代工订单的流失,使得一大部分以来料加工为主的服装企业前景堪忧。由于没有自主品牌,缺乏竞争力,这些服装企业面临严峻考验。现如今,品牌已是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挖掘品牌的真正价值,提高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一方面来源于政府的正确引导,另一方面来源于市场竞争的实践。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部分知名品牌另辟蹊径,通过品牌的建立和保护机制,在激烈的竞争中杀出重围,发展成令人羡慕的大企业。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许多服装企业意识到,服装贸易发展到今天,再走老路子是行不通的,只有走现代化经营之路,在创建自主品牌的基础上实施和推进品牌保护,才能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所作为。

二、我国服装行业在构建品牌保护策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不严,协调不利众所周知,品牌之所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具有无形性和不可复制性。相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数量虽多,同时采取定期检查,开通举报热线和邮箱等举措,但是力度不够,通常难以持久,所以也造成造假企业有恃无恐。相关部门没有出台杜绝侵权的有效办法,在思想上不重视。地方政府对本地造假、售假企业不闻不问的“地方保护主义”也是造成这些问题的重要因素。

(二)服装企业自身的品牌保护意识模糊许多服装业者表示,现在的服装界“抄袭”“假冒”已成为所谓的“行规”,品牌服装企业对这种现象都表示无能为力。由于服装行业淘汰率非常高,竞争异常激烈,因此有部分企业不想花大力气在创建品牌上,而是带着“暴富”与“搭便车”的心理,从各种渠道对其他知名品牌进行假冒和侵权。这种做法使得整个服装行业充满动荡,品牌保护举步维艰。侵权的“零成本”,使“拿来主义”在中国服装界颇好使,随便在市场上模仿一下别人的服装款式、花样,就可以推向市场,而且这种侵权的成本很低。企业大不了交些罚款,将服装从柜台撤下来也就万事皆休。再有就是依据的法律、法规过于笼统,没有细则,使侵权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

(三)服装企业缺乏品牌保护的紧迫感许多服装企业认为实施品牌保护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慢慢来,当前最要紧是抓销售,其他事情先放一放,只有到自己的品牌遭受侵权后才想到要保护。很多企业在创建自主品牌后,对如何保护不知所措,其中一种做法就是看别人怎么做。其实品牌保护没有太多现成的东西可以照搬,要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适合自己的品牌保护策略。

(四)消费者还未建立强烈的服装品牌保护意识冷兆松博士认为,我国消费者品牌化消费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但消费者尚未形成正确的消费标准和消费认知,品牌保护意识淡漠,崇拜洋品牌等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许多消费者贪图便宜,购买市面上的假名牌,看似获得一些实惠,但是却损害了合法注册企业的利益,为服装市场的无序竞争提供了土壤,不利于服装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有关社会团体缺乏服装品牌保护的积极性有关社会团体,如消费者保护协会等目前还停留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范畴。他们认为对企业品牌的保护是政府和工商部门的事情,不需要社会团体的介入。其实,消费者的利益需要社会的保护,服装企业的利益同样也需要社会这个大团体的保护。

三、构建我国服装企业品牌保护战略的措施

(一)政府方面的改进措施

1.加大品牌保护的宣传力度随着近些年来保护服装品牌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各地对于服装企业品牌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强,但是依然存在多方面的问题,主要由于政府各部门的宣传和检查工作力度不够。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工作开展得较好,企业对品牌保护的认知度高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工作开展得差一些。鉴于以上的不足,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制定品牌保护的年度宣传计划,完善品牌保护的相关制度。同时,各部门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注意总结和推广好的品牌保护经验和做法。各级政府要适当增加经费投入,编写品牌保护的教材和相关宣传资料,以保证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宣传工作能落实到位,产生预期效果。

2.为中小服装企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资金紧缺是中小服装企业开展品牌保护战略的主要瓶颈,政府要为他们提供资金(专项贷款、融资等)、优惠政策(税收、激励机制、专项费用减免等)、科技开发支持(专家技术指导、协助创新和推广)。目前有关部门还没有按照品牌知名度和专利技术数量进行专项资金扶持。海关也是服装行业知识产权的一道保护墙。361°品牌的营销总监说,“我们的商标在全球大多数国家都受到保护,同时我们在海关还申请了知识产权保护”。各服装企业应该借鉴经验,尽快申请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更大程度地保证自己的品牌不受不法分子侵害。

(二)企业方面的品牌自我保护措施

1.树立强烈的品牌保护意识要充分认识到企业的发展和品牌的发展是息息相关的。与国外服装企业的品牌保护策略对比,国内企业还存在很大差距。保护企业的品牌知识产权要做到商标注册先行。2002年,曾有15个泉州服装类商标在澳门被同一人抢注。2006年,包括服装在内的180个商标被深圳一家公司在香港申请注册。这些事件提醒相关企业,应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建议服装企业就品牌保护配备专门的部门,培养具有专业素质的人员,还要提高非专业人员在品牌保护方面的法律意识,加强宣传。企业不能一味依赖政府的保护,只有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才能保证长远发展。

2.自发建立行业协会,加强品牌保护工作行业协会可以定期组织服装企业进行有关品牌保护对策与方案的经验交流,对侵权加以防范和打击,在必要时,应以行业协会的名义出面对受害企业予以支持。行业协会可以与其他相关组织建立联系,例如律师协会等,还可以以协会的名义聘请专家,创办协会宣传刊物,发行宣传画册等等。尤其是在服装企业的品牌受到侵害时,协会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协调,提供相关人员、信息、技术和法律服务。

3.利用互联网,实施品牌信息保护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广阔空间,越来越多的人使用网络,将服装品牌在相关网站注册,并在网上迅速打响知名度,可以使更多的年轻人认识和接受这个品牌,在消费者心中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形成顾客忠诚,使得消费者在选购时有意识地抵制“山寨产品”。

(三)消费者方面对服装品牌保护的措施

1.消费者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服装产品广大消费者是假冒伪劣服装的最大受害者。面对假冒品牌、山寨名牌的肆无忌惮,消费者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决不能息事宁人,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海现象”不管他们知假买假的目的如何,但仅就敢于跟假冒伪劣产品斗争到底的这一点来讲,是绝对正确的。这也是消费者品牌保护意识开始觉醒的标志。

扶贫论文范文第5篇

(一)从自发创建到组织协调

发掘学生乐于参与的活动形式,提高参与志愿服务的自觉意识丰泽第七中心小学(以下简称“七小”)和群石小学位于普贤路旁,路通复杂,小学生放学出行存在安全隐患。2008年10月中旬,细心的学院学生发现因为七小校门口没有红绿灯,小学生放学过马路时得避让一辆辆疾驰而过的车辆,于是志愿者们自发地在路口维持交通秩序,护送小学生过马路。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在了解到这个情况后,于2009年发出“守护小学生安全回家路”的倡议,组织志愿者在七小和群石小学两所学校校门口维持交通秩序,护送小学生们过马路。“马路天使”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五年来,每到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时,在七小和群石小学路口,都能看到我院青年志愿者维持交通秩序、护送小学生过马路的忙碌身影。

(二)从独立组织到三向联动

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开拓志愿服务的广阔平台实践教育需要学校、政府、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需要人、财、物等各方面的投入,需要各部门紧密配合,是一项系统工程。学院在推广志愿服务的同时对外积极联系小学、社区、企业、街道等各级企事业单位,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力促校地共建、校企联合、校校联创,形成“三向联动”。“马路天使”活动开展后,学院积极推进与街道、社区的共建工作,加强与两所小学的联创,努力收集他们对志愿服务的满意度及对志愿服务种类的需求,调研各方的意见与建议。通过及时沟通与协作,搜集志愿服务对象的需求,针对两所小学农民工、外来工子女较多的情况,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进社区、进企业开展课后学习辅导,开发出了后续的志愿服务项目———“爱心课堂”义务家教志愿服务品牌等。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宣传,学院“马路天使”志愿服务品牌这个平台取得了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认可和支持,企业和社区不仅提供免费的家教场地,还供应防暑降温的茶水,有效整合了各类资源。

(三)从默默无闻到品牌创建

提炼亮点宣传推广,扩大志愿服务的社会关注度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注意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工作亮点的提炼,注重典型人物的选树和典型事迹的宣传。从校园海报到网络宣传,营造“以我为马路天使为荣”的志愿服务氛围,一时之间“大手牵小手,争当马路天使”在校园里蔚然成风,学院广大青年学生参与“马路天使”行动的热情高涨,五年来已有2万多人次参与此项活动。学院的“马路天使”行动不仅受到了两所小学师生、家长及地方政府的高度评价,而且受到了新华网、国家电网报、文明风、福建电力报、海峡都市报、泉州晚报、泉州电视台等中央、省、市主流媒体的关注。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也因此先后荣获了“福建省共青团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优秀志愿服务团队”、丰泽区第三届“道德模范”、“泉州市青年志愿服务活动优秀组织奖”、“泉州市青年志愿服务优秀项目奖”等荣誉称号。“马路天使”的案例先后被省公司团委《青年思想引导手册》及泉州团市委《“跟党走,增才干,作奉献”基层团建100例》收录。现在,“马路天使”已成为学院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的一张名片。

(四)从品牌带动到持续拓展

拓宽志愿服务范围,促进志愿服务的连续性通过“马路天使”志愿服务品牌创建,将志愿服务的范围拓展延伸,不断丰富活动形式,从“守护小学生安全回家路”到“大手牵小手,争当马路天使”再到“爱心课堂”和爱心会演等各类主题活动。学院志愿者还积极参与到两所学校的德育教育中,组织志愿者利用各种节日、纪念日开展“争当环保小卫士”、“大手牵小手,走进敬老院”、“手工制作比赛”、“节约,从身边做起”等形式各样的主题活动,引导小学生学会感恩,学会关爱他人,养成勤俭文明的好习惯。

二、志愿服务品牌建设的成效

(一)志愿服务成为自我教育的有效方式

实现了志愿服务与核心价值观之间的理念融合从自发到有组织地进行,学院领导敏感地意识到这项活动是学生乐于参与的志愿服务形式,同时又能让学生感受奉献、学会奉献。学生参与志愿活动的初衷从“要我参加”转变为“我要参加”,在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形式的选择上做到了“顺其所思,予其所需,同其所感,投其所好,助其所为,促其所成”,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也让志愿活动成为大学生自我选择、自我实践、自我教育的方式。通过这些平凡中见伟大、细节中透精神的实践活动,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倡导”的价值目标和道德规范化身为行动事实,从而实现了志愿服务与核心价值观之间的有机融合。

(二)志愿服务成为公德教育的社会课堂

实现了志愿服务与核心价值观之间的行动统一“马路天使”志愿服务活动增强了学生们服务与沟通的意识,在进行志愿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了爱与奉献的公德教育,既培养了学生的敬业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又在校园里营造了服务社会、关爱他人的良好风气。大学生们通过志愿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志愿服务“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价值理念,传播着文明和谐之音。他们的行为契合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理念。

三、对于依托志愿服务品牌

发挥志愿服务育人功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考

(一)以志愿服务品牌为核心

加强组织引导,发挥志愿服务的保证功能学院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强对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院学生的志愿服务工作,学院团委及各系团学组织具体负责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同时,树立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理念,为“马路天使”、“爱心课堂”等志愿服务品牌项目配置专门的组织管理人员(以学生为主),使得爱心接力棒在老生与新生志愿者之间流畅地传递,保证志愿服务品牌的质量。

(二)以志愿服务品牌为抓手

持续深入推进,发挥志愿服务的导向功能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大学生在争当志愿者帮扶身边人的同时,也帮助自己形成正确的理想信念,传递正能量,增强凝聚力,激发精神动力,指导自身行为,发挥了志愿服务的理想信念导向功能。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弘扬传统美德,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从而引导广大青年及全社会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挥志愿服务的道德导向功能。

(三)以志愿服务品牌为平台

挖掘先进典型,产生志愿服务“名人效应”在品牌宣传过程中,注意点面结合,树立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起到“品牌代言人”式的引领作用,不仅能够使志愿服务品牌形象更加鲜活,同时也营造了“好人名利双收”的社会氛围,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人、培养人、凝聚人的功用,让大学生在志愿活动中感悟、感动和成长。

(四)以志愿服务品牌为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