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初中辅导书

初中辅导书

初中辅导书

初中辅导书范文第1篇

为提高本市秘书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秘书的需求,逐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北京市秘书职业资格证书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区、系统、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北京市秘书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劳动部《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方案》(附件2)和《秘书职业技能标准》(试行)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秘书)》(试行)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秘书职业资格鉴定,是为逐步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新职业领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一项新工作。为保证质量,使社会用人单位能依据公正、客观标准招用合格人才,促进就业,各单位应根据劳动部《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方案》中规定六个统一的原则、对象、申报条件及培训规范,有步骤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本市秘书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由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处统一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实施计划,认定秘书培训机构,并公布面向社会开展秘书职业资格培训机构名单;市职业技能开发协会负责统一组织培训教材、标准、鉴定规范、统一培训辅导教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鉴定、阅卷、提出鉴定分析、核发证书,组织秘书职业资格考评员培训;承担秘书培训、辅导的机构应按本实施方案的规定开展相应的培训、辅导,并负责申请参加培训、辅导、鉴定人员的资格初审。有关局、总公司劳动、教育部门,区县劳动局负责本系统、本地区秘书职业培训与鉴定宣传、报名推荐工作,根据需要申请建立系统或区域内培训机构。

三、程序

1.认定秘书培训机构:为了保证秘书培训的鉴定质量,市劳动局将根据培训的具体要求和参加培训的人员分布,统一认定培训机构。秘书培训机构分为两个层次,即主要为本地区、本系统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承担培训(辅导)任务的“地区(系统)秘书职业资格培训辅导机构”和主要为社会上从事或准备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承担培训(辅导)任务的“面向社会开展秘书职业资格培训(辅导)机构”(已认定,见附件3)。秘书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1)具有法人资格的职业培训机构(提供法人资格复印件)。

(2)根据培训和鉴定要求,能够满足秘书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场地和设施(自有),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培训辅导人员(提供说明及证明材料)。

(3)提交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承担秘书培训的书面申请;填写《北京市建立地区(系统)秘书职业资格培训辅导机构申请表》(附件4)。

(4)具有市或区县劳动局审批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北京市技术等级培训许可证)。

“地区(系统)秘书职业资格培训辅导机构”申报截止日期1998年5月25日。

2.报名与资格审查

(1)经批准具备秘书培训资格的单位,应积极做好报名组织工作。按照劳动部《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并分类造册,持《1998年秘书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报名与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5)到市劳动局职业技能开发协会统一办理资格审查和收费手续。

(2)整建制和个人报名本着就近原则,在6月20日之前到公布的培训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出具从事秘书职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

②秘书专业学历证书;

③一寸免冠照片2张。

3.培训与辅导:秘书职业资格鉴定前的培训或考前辅导,本着自愿原则参加分类进行的培训或辅导。

各培训机构应根据劳动部统一编写的《秘书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和《秘书职业资格考试指南》针对不同人员分初、中、高级进行相应培训或辅导。培训包括按照劳动部规定的初、中、高级秘书培训教材重点学习纲要进行的培训及考前辅导;辅导指根据《秘书职业资格考试指南》进行的考前辅导。

秘书初、中、高级职业资格培训原则上不少于200、240、280学时;考前辅导原则不少于30学时。

4.各培训机构应帮助学员按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做好鉴定申报工作。

5.鉴定:秘书职业资格培训、考前辅导结束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鉴定工作。

四、几点要求:

1.此次统一组织的秘书职业资格培训、辅导、鉴定工作,是本市逐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的组成部分,为保证工作质量和连续性,各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各单位在组织报名、培训、辅导、鉴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劳动部和本市有关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的收费标准(另发)。

3.各单位在培训、辅导与鉴定过程中遇有关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

职业技能开发处 63044807

职业技能开发协会 63044808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64918931

附件2:劳动部关于印发《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1998年3月17日 劳培司字〔199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提高我国秘书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做好秘书的培训工作,逐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部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从1998年上半年开始,在全国开展秘书职业资格鉴定的试点工作。现将 《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秘书职业资格鉴定实行先试点后逐步开展的原则。首批开展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的地区为: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湖北省、广西自治区、四川省、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10个地区。为保证试点工作的进行,各试点地区应根据《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组织试点工作,并在4月中旬前将本地区实施办法报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方案

为逐步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企事业、涉外机构中秘书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对秘书的需求,根据劳动部有关规定和《秘书职业技能标准》(试行)及《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秘书)》(试行)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是在新职业、新工种领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一项新的工作。应按照统一标准、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管理的质量控制原则,组织全国统一鉴定,为用人单位挑选合格人才提供客观标准,为规范秘书培训和促进就业服务。

二、鉴定对象

在企事业、涉外机构等组织中,从事办公室程序性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政务及日常事务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有志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

三、申报条件

秘书职业资格鉴定分初、中、高三个等级。凡申请参加各等级秘书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秘书)》的申报条件。

初级秘书申报条件:1.从事秘书职业一年以上;2.经过两年以上秘书业务培训。满足其中一项条件,有资格申请。

中级秘书申报条件:1.具有本职业初级技术等级资格一年以上;2.从事秘书职业三年以上;3.秘书专业大专毕业并从事秘书工作一年以上。满足其中一项条件,有资格申请。

高级秘书申报条件:1.具有本职业中级技术等级资格并从事秘书职业五年以上;2.秘书专业大学毕业并从事秘书工作两年以上。满足其中一项条件,有资格申请。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报名。

四、组织管理

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由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负责统筹协调,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并委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秘书专业委员会承担有关具体工作。

各试点地区的省级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劳动部的有关规定,负责本地区秘书职业资格鉴定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包括确定培训点、组织培训报名、发行教材、安排考场、实施鉴定和印刷传送试卷等工作。

五、培训组织

培训工作由各试点地区组织开展。培训内容主要依据《秘书职业技能标准》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秘书)》及劳动部指定的《秘书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所规定的范围与内容确定。为做好培训工作,试点地区要调动社会有关方面的力量,在有条件的培训基地(培训集团、技工学校)或培训实体(职业高中、大专院校)中确定培训点,组织好鉴定前的培训。

根据需要,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在试点地区培训点的基础上,建立少量示范性培训点。

六、鉴定内容与方式

鉴定内容分为知识、技能两个部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秘书职业技能标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秘书)》规定的范围与内容分等级进行鉴定。

知识和技能的鉴定,均采取纸笔测试的方式。

七、证书颁发

秘书职业资格证书,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编号和配发“全国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由各试点地区的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办理,经同级劳动行政部门验印后核发。

八、考评人员

考评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考评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委托省级劳动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考评人员的派遣和管理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有关秘书职业资格鉴定的报名、培训、考务管理和经费划分等具体事宜由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附件3:北京市面向社会开展职业资格培训辅导机构名单

----------------------------------

| | 机构名称 |培训专业及等级| 地 址 | 联系电话 |

|-|------|-------|------|--------|

|1 |劳动部国家 |秘书 |海淀区白石桥| |

| |职业技能鉴 | |路31号 | |

| |定专家委员 |初、中、高级 | |68745166 |

| |会秘书专业 | | |68484575 |

| |委员会(秘 | | | |

| |书培训中心)| | | |

|-|------|-------|------|--------|

|2 |北京市劳动 |同上 |西城区西直门| |

| |局培训中心 | |外南路2号 |68354531 |

|-|------|-------|------|--------|

|3 |北京市计划 |同上 |朝阳区惠新东| |

| |劳动干部管 | |街5号 |64920956 |

| |理学院 | | |64920957 |

|-|------|-------|------|--------|

|4 |北京新闻出 |同上 |东单西裱褙胡| |

| |版人才培训 | |同34号 |65298061 |

| |中心 | | |65298063 |

|-|------|-------| ------|--------|

|5 |北京市外国 |秘书(涉外) |朝阳区南大街| |

| |外企服务总 |初、中、高级 |14号 |65016677 |

| |公司培训中 | | | -13111 |

| |心 | | | |

----------------------------------

附件4:北京市建立地区(系统)秘书职业资格培训辅导机构申请表

全文

------------------------------------

|申报单位名称| |法人性质| |

|------|---------------------------|

| 地 址 |   |

|------|---------------------------|

| 法人代表 | |电话| |邮编| |

|------|---------------------------|

|上级主管部门| |

|----------------------------------|

| 基 本 情 况 |

|----------------------------------|

| 在编人员 | 秘书专业 | 管理人员 | 场地情况 | 其 他 |

| | 辅导人员 | | | |

| (人) | (人) | (人) | (平方米)| |

|------|------|------|------|------|

| 总 计 | | | | |

|----------------------------------|

|机构负责人情况: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

|----------------------------------|

| |

|上级主管 |

|部门审核 |

|意 见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市劳动局 |

|意 见 |

| |

初中辅导书范文第2篇

【辅导内容】:所有文化科,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等科目; 各年级奥数、奥英等。

【雄厚师资】:由重点中学在校名师领衔任教,系统归纳重点难点,指点应试技巧,让学生应对不断变化的升学政策!

【高效管理】:为学生建立完善的学习档案、量身订制辅导方案、个性化全程跟踪指导。提供自习室、名师答疑、心理咨询、升学报考指导等增值服务。

【辅导形式】:1对1辅导,随到随学

【上课时间】:周一至周日 早9点至晚9点 (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调整辅导时间)

【热门咨询】小升初、中高考冲刺、常规补习、周末、节假日

如果您对小升初数学辅导有需求,想给孩子找个完美的辅导机构,请致电:

      400-0066-911转分机83466

(400免费咨询电话使用方法:先拨前10位主机号,听到提示音后再拨后面分机号,即可咨询1对1辅导详情或预约对孩子学业及学习能力进行免费测评)

******************************************************* 聚智堂教育1对1课程优势:

1.学习计划100%“私人订制”

对学生基础知识、学习心态、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测试。根据测试情况,制定教育培养方向、个性化教学方案、辅导计划。

2.注重思维习惯养成,让学生“举一反三”

由于学生的学习习惯及学习特点的不同,学习过程中各个阶段学习重点不尽相同。教导学生“化整为零”,定点突破,养成良好思维方式,避免一劳永逸。

3.“私家”老师专职辅导

专职老师跟进,对孩子学习状况实时掌握,让家长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并根据学生学习状况,随时调整辅导计划。

西安聚智堂校区分布

初中辅导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培养自学能力数学自学辅导

一、做法

1.认真解决好三个过渡

(1)从小学到初中的过渡

针对初一学生的特点,教学中注意逐步过渡:(1)用比较生动、形象的儿童语言,通过具体事例、实物演示,加强教学的直观性,逐步引导学生掌握教材,培养兴趣。(2)开始阶段,讲得多一点,注意引导,逐步放手。(3)注意教给学生一些适合于中学学习的方法。

(2)由算术到代数的过渡

初中代数的开头课,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学习方法、解决问题的思考方法等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有别于小学的数学。初中数学课已经是一门逻辑性、系统性、条理性较强的学科,抽象性也逐渐增大。新学科是在原有学科的基础上进行数学的,因此除要做好教学方法、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衔接工作,把学生自然地带入中学学习的轨道外,还应特别注意教学内容上的衔接,即从算术到代数的过渡。

(3)由教师讲为主,到以学生自学为主的过渡

小学生学习是以听讲为主,现在要从有兴趣自学到习惯自学,需要一段时间,分三步完成。

①思想动员,明确自学的重要意义。②指导读书,开始指导具体一点,逐步提高自学要求,使学生懂得自学。③启发诱导,加强辅导,特别是对中、下学生的辅导,中、下学生多一些的班,更应加强对他们的辅导,培养兴趣,增强信心,激发动机,使学生热爱自学。

2.课堂教学的基本环节

组织教学启发讲解,布置学生内容指导学生阅读、练习,着重辅导差生观察检查学习效果及时强化认识布置课后学习任务。

也就是“启”(启发引导),“读”(阅读课文),“练”(做练习),“知”(当时知道结果,及时反馈,及时强化),“结”(小结讲解),教师有针对性地辅导贯穿全过程。基本做法是上课后复习旧课,引入新课,视新课的难易给予较详细或简略的启发,并出示阅读提纲,布置学习任务,引导学生阅读教材为学生顺利地进行自学创造条件,要求学生先粗、细、精的阅读教材,搞懂教材上的基本内容后再做练习,然后核对答案,改正错题,这时教师巡回辅导,个别答疑,着重帮助差生,在学生独立活动时,教师一般不打断学生的思路,让学生停下来讲解,以免影响学生思维,在下课前十分钟左右,教师一般不打断学生的思路。让学生自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画龙点睛地重点讲解。最后布置课外学习任务。有阅读教材,做读书笔记,也有继续完成少数练习。

3.实验的开始阶段狠抓了以下工作

(l)逐步教会学生使用实验课本,适应自学实验课本的学习。(2)拟好读书提纲,指导好学生自学。(3)狠抓学生读书笔记的训练。(4)认真做好课堂小结在下课前十分钟左右,要求教师进行简短的总结,画龙点睛地进行讲解

4.教学中注意对学法的研究、指导根据学习心理学的简单原理,介绍学生一些科学的学习方法,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具体指导。

5.自学方法的进一步完善、形成在实验后期,学生已初步掌握一些自学方法,形成了一定的自学习惯后,有必要作一次系统的概括、归纳、小结。结合课本,首先指出:自学的效果不仅取决于远大的学习目标,强烈的求知欲,勤奋、踏实的学习态度,顽强的自学毅力,坚定的自学信念,还决定于科学的学习方法,只有良好的学习方法,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学会怎样自学,比什么都重要。

然后,怎样读书?怎样做读书笔记?怎样做练习?怎样进行独立思考?怎样进行自我检查?善于求师等问题分别地进行介绍,以便完善自学方法,进一步形成自学习惯。

二、几点体会

1.怎样才能更好地将学习心理学理论指导实验,搞好实验

实践中我体会到,这项实验是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主持领导下的实验,要以心理学作指导才能对九条有效的学习学原则和七条教学原则,运用自如。掌握教育机智也需要一定的心理学、教育学素养,因此应加强教育科学的学习,研究,并且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善于灵活运用。

2.传统教学与自学辅导实验教学的关系

任何创新都要有合理的继承,不能一概否定,数学自学辅导教学实验就是在总结继承传统教学中许多合理的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创新的一项教学实验,实践证明如果能巧妙地动用传统教学中的合理成分实验是会取得成效的,数学自学辅导教学实验也还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3.关于自学辅导实验教学中教师的讲

我认为,教师应讲其精华,讲其所需,不是罗列、复述知识的照本宣科,而是应通过讲,教会学生思考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

“讲”本身并无过错,从孔夫子开始几千年来的实践证明,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离开老师的讲,现在的问题是讲的太多太杂,重点不突出,学生实际不甚了解,只好罗列书上已有的知识,泛泛而谈的讲,大黑板大黑板的写,因此,学生不感兴趣,不愿听,本来学生已经懂和学生自己能够掌握的,老师还在反复的讲,影响学生思维的积极性,而真正希望讲的有时又一带而过,中、差生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两极分化越来越大,不利于大面积提高初中数学教学质量,现在的教改实验,就是为了改变上述不合理、低效率的局面。在自学辅导教学实验中教师要把功夫花在约十分钟的精讲、巧讲上。

4.实验取得成效的原因初探

数学自学辅导教学实验之所以能够取得一定成效,就在于它能够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并且能恰到好处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自学形式之所以行之有效,是因为它符合人类认识事物过程的心理原则。

(1)在自学过程中,学生的思维和其它心理活动自始自终地处于积极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们对外界事物变化和相互关系的理解速度快,灵敏性高,因此接受知识既较快又较牢固。

(2)学生的学习是在自己原有知识水平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循序渐进的原则,既容易接受知识,又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养成热爱学习的好习惯,有益于知识的获得和理解能力的提高。

(3)自学以视觉器官为主要手段,刺激不会因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消失,便于学生对接受的知识进行分析、综合、归纳、比较,也就是说,对所学的知识可以有一个消化巩固的过程,能加深理解。

初中辅导书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目的观察用阅读疗法改善大学生心理障碍的效果。方法用大学生人格调查表(upi )对在校大学生进行调查,找出需要关注的学生40人,随机分成实验组和对照组。对实验组进行为期1年的阅读辅导,阅读辅导前后用scl - 90测查,观察两组的效果。结果实验组辅导前后10项因子中有8项有明显改善(p<0.05或0.01);对照组第2次各因子与第1次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 >0.05);实验组与对照组第2次测查结果比较,有4项统计有意义(p<0.5),分别是:强迫症状、抑郁、偏执、精神病性因子项。结论阅读疗法对改善大学生心理障碍有效。

国内有关学者对阅读疗法进行了理论探讨和实践研究,研究表明,阅读疗法是极易被大学生所接受有明显疗效的心理治疗方法[z7。我们曾对03级大专生阅读分析证实,自行阅读能改善大学生心理障碍[3],但由于他们对馆藏书刊内容特点了解不够,发现学生自行阅读存在一定局限性,选择阅读时难免存有盲目现象。而由图书馆经验丰富的老师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阅读辅导,效果更好。因此,我们在04级大专生中以阅读小组的形式对有心理间题和障碍的学生实施阅读辅导,以观察不同类型书刊对改善大学生心理障碍的效果。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从04级大专生“大学生人格调查表,”( upi)测试档案中调出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专业4个班,其中1类(有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2类(可能有一般心理疾病)的学生40名,男27名,女13名;年龄18一22岁,平均20.25岁。随机分成实验组和对照组,每组各20人。

1.2方法

1.2.1实验组成员分析心理问题分析:将全体成员填写的scl一90进行因子分统计,每人的因子分不同,取最高的3项放在一起进行综合研究,10项因子中有5项因子分值最高。依次顺序为: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抑郁、偏执、精神病性。阅读分析:实验组成员首次填写“大学生阅读调查表”,分析出他们以前阅读动机、阅读兴趣、阅读质量、数量及需要何种帮助等情况,将结果人档。

1.2.2组织阅读活动对实验组成立阅读小组。①集体活动6次,讨论交流阅读体会和专题讲座。②分开小组活动。为了方便交流和组织,阅读小组以班级为单位分成3个活动小组。小组活动采取隔2-}-4周集合1次,每次1.5一2h,交流阅读方法和读书体会,并提出存在问题。③个别辅导活动。小组活动开始2个月后,根据反映出的问题和每个人的情况不同,采用个别辅导的形式指导阅读。为期为减少学生的心理压力,阅读小组的主题定为“个人成长”。在阅读辅导前后,用“症状自评量表,"(scl一90)对实验组和对照组同时测查。分不同时期填写“大学生阅读调查表”(自编)。

印发推荐书刊目录四期。开始时根据“大学生阅读调查表”的统计,参考对03级阅读调查的分析,研究scl一90第1次评定的各因子均分情况。在馆藏图书中分析出图书100部,现期期刊86种。以后参照有关书刊中优秀书目介绍以及在阅读活动中反映出的问题分期编印推荐书刊目录。

2结果

2.1阅读辅导前后scl - 90因子分值比较见表1。由表1可见,实验组辅导前后10项因子比较,其中8个有统计意义。对照组两次测查的10项因子比较均无统计意义。实验组与对照组第2次测查结果比较,4项统计学有意义(p <0.05),分别是:强迫症状、抑郁、偏执、精神病性因子项。

2.2阅读的心情阅读时的心情有愉悦、宁静、一般、心烦、其他等5项,末次调查选择前2项者占80,第3项者占20 % 。

2.3阅读内容阅读调查表中有一栏为:你印象最深的3本书,初次统计填写了41本书,分别是:中外名著12本、现代文学14本、武侠小说5本、专业科普5本、历史2本、其他3本。末次统计填写了51本书,分别是:中外名著21本、现代文学14本、名人传记10本、励志类5本、其他1本。初、末两次对比阅读内容的变化有3个特点:一是增加名著的比例,前者占24 96,后者占40;二是增加名人传记和和励志类的书籍;三是武侠小说和科普读物减少了。2.4图书和期刊在阅读治疗中的应用①在scl-90测试分析中,有3个显著降低分值因子项:强迫、抑郁、偏执。降低分值分别是‘0.57,0.47,0.46;分值超过平均分的人员分别有9,8,10人,他们集中于15个小组成员,其中3项者4人,2项者4人,1项者7人。②对以上巧人喜欢读的书进行统计。其中3人次以上的书有19种,这些书分别是:《狼图腾》、《人性的弱点》、《平凡的世界》、《穆斯林葬礼》、《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海伦.凯勒》、《红与黑》、《居里夫人》、《文化苦旅》、《三十六计》、《假如给我三天光明》、《红楼梦》、《活着》、《富兰克林》、《苔丝》、《老人与海》、《高山下的花环》、《茶花女》、《挪威的森林》。③对以上巧人喜欢阅读的期刊进行统计。其中3人次以上的有5种,分别是:《青年文摘》、《萌芽》、《读者》、《译林》、《辽宁青年》。这些说明有关在苦难中成长的小说、成功人士的传记及著作,还有励志与做人处世的期刊对存在强迫、抑郁、偏执反映的大学生有一定的治疗作用。

3讨论

近年来,大学生的心理障碍已经成为高校和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阅读疗法是易被大学生所接受,且有明显疗效的心理治疗方法,对大学生心理障碍、心理疾病及一般心理问题的有效性正逐渐被证实。

本研究表明,从scl-90因子分统计看,实验组因分子均分,除躯体和敌意外的其他8项均有明显的改善,占80,其中强迫、偏执、抑郁3个因子项有明显改变。对照组因子均分所有项目均无明显的差异,两组对比明显看出阅读治疗效果。

初中辅导书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国发[*]6号),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4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

第三条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从所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回收的资金和社会捐赠的资金。

第四条引导基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引导方式为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

第六条财政部、科技部聘请专家组成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支持的项目进行评审;委托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支持对象

第七条引导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下统称创业投资机构),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八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企业,是指具有融资和投资功能,主要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出资人首期出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承诺在注册后5年内总出资额达到1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所有投资者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有明确的投资领域,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累计5000万元以上;

(四)有至少3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至少3个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成功案例,即投资所形成的股权年平均收益率不低于20%,或股权转让收入高于原始投资20%以上;

(六)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

(七)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八)不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房地产业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是指由职业投资管理人组建的为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公司制企业或有限合伙制企业。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第(四)、第(五)、第(六)、第(七)项条件;

(二)实收资本(或出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管理的创业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条本办法所称的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指主要从事为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服务和融资服务,且具有投资能力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服务中心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申请引导基金支持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五)、第(六)、第(七)项条件;

(二)具有企业或事业法人资格;

(三)有至少2名具备3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正在辅导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不低于50家(以签订《服务协议》为准);

(五)能够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固定的经营场地;

(六)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委托管理的投资累计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的非上市公司。享受引导基金支持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10%以上;

(三)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净资产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每年用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经费占销售额的5%以上。

第三章阶段参股

第十二条阶段参股是指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机构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新的创业投资企业时,可以申请阶段参股。

第十四条引导基金的参股比例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

第十五条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其他股东或投资者可以随时购买。自引导基金投入后3年内购买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超过3年的,转让价格为引导基金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第十六条申请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企业应当在《投资人协议》和《企业章程》中明确下列事项:

(一)在有受让方的情况下,引导基金可以随时退出;

(二)引导基金参股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三)在引导基金参股期内,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

(四)引导基金不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但对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情况拥有监督权。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可以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年度专项审计。创业投资机构未按《投资人协议》和《企业章程》约定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的,引导基金有权退出;

(五)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发生清算时,按照法律程序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后,剩余财产首先清偿引导基金。

第四章跟进投资

第十七条跟进投资是指对创业投资机构选定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第十八条创业投资机构在选定投资项目后或实际完成投资1年内,可以申请跟进投资。

第十九条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每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条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委托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

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签订《股权托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股权退出的条件或时间等。

第二十一条引导基金按照投资收益的50%向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支付管理费和效益奖励,剩余的投资收益由引导基金收回。

第二十二条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一般在5年内退出。股权退出由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不得先于引导基金退出其在被投资企业的股权。

第五章风险补助

第二十四条风险补助是指引导基金对已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

第二十五条创业投资机构在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风险补助。

第二十六条引导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第二十七条风险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创业投资损失。

第六章投资保障

第二十八条投资保障是指创业投资机构将正在进行高新技术研发、有投资潜力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定为“辅导企业”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资助。

投资保障分两个阶段进行。在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投资前资助;在创业投资机构完成投资后,引导基金对“辅导企业”给予投资后资助。

第二十九条创业投资机构可以与“辅导企业”共同提出投资前资助申请。

第三十条申请投资前资助的,创业投资机构应当与“辅导企业”签订《投资意向书》,并出具《辅导承诺书》,明确以下事项:

(一)获得引导基金资助后,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辅导企业”提供无偿创业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二)辅导期内“辅导企业”应达到的符合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条件;

(三)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双方违约责任的追究。

第三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引导基金可以给予“辅导企业”投资前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研发的费用支出。

第三十二条经过创业辅导,创业投资机构实施投资后,创业投资机构与“辅导企业”可以共同申请投资后资助。引导基金可以根据情况,给予“辅导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后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辅导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的费用支出。

第三十三条对辅导期结束未实施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和“辅导企业”应分别提交专项报告,说明原因。对不属于不可抗力而未按《投资意向书》和《辅导承诺书》履约的,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依法收回投资前资助资金,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的创业投资机构和“辅导企业”名单。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财政部、科技部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引导基金项目评审规程;

(二)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

(三)根据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审定所要支持的项目;

(四)指导、监督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对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引导基金的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获得引导基金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第三十五条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依据评审标准和评审规程公开、公平、公正地对引导基金项目进行评审。

第三十六条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申请引导基金的项目进行受理和初审,向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

(二)受财政部、科技部委托,作为引导基金出资人代表,管理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负责实施引导基金投资形成的股权退出工作;

(三)监督检查引导基金所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向财政部、科技部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并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七条经引导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支持项目,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2周。对公示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引导基金不予支持。

第八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