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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任务

教师工作任务

教师工作任务范文第1篇

1、做好学生报名注册工作,做到心中有数。注册登记,是新学期班主任和学生的第一次会面,也是班主任了解学生的一个窗口,通过这项工作,班主任既能了解学生的到校情况,又能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对于没有到校的学生,班主任可以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了解学生的动向,避免因教师、家长、学生之间缺少沟通而造成耽误学习的情况。另一方面,班主任通过对学生的了解,能掌握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教育的第一手资料,有利于班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2、搞好第一次卫生大扫除,拉近与学生的距离。很多老师都认为,校园卫生大扫除是学生的事,班主任的工作是给学生分配劳动任务,监督并督促学生及时、认真完成任务。这种认识本事没有错,但他疏远了师生间的关系,使班主任有一种高高在上的感觉,不利于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有经验的班主任知道这是一个进一步融洽师生关系的难得机会,因为在劳动中班主任可以与学生有更多的接触,可以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假期轶事、生活习惯、个性品质、家庭情况等。在学生看来,他们会认为班主任平易近人,而这有利于树立班主任的威信。

3、开好第一次班会,塑造良好的第一印象。在第一次班会上班主任要对一学期的发展目标进行规划这是班主任的态度要诚恳,期望要真诚,要求要具体。同时班主任好要利用第一次班会,为学生明确各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切实解决各个阶段“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的问题;引导学生从思想深处对自我有一个深刻的认识,鼓励他们不断向各自的目标迈进。

4、选好班干部,发挥班干部的积极能动作用。在班级建设中,班干部的作用非同一般。因此,班主任在选派办干部的过程中,要注意充分发扬民主。为真正选好班干部,班主任还要做好以下几个工作:第一,摸清学生的情况,对学生要全面了解,包括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曾从事的班级工作及工作能力;学习、思想情况等;第二,毛遂自荐,实行竞聘制,精品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全体学生面前发表竞聘演讲,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由学生民主选举,有利于调动学生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第三,宽进严出,实行试用制,凡有兴趣当学生干部的,班主任都应该给他们机会,在工作中根据能力决定任免;第四,多鼓励,多培训,对班干部要多培养其信心和能力,经常培训他们怎样做才能当好班干部。这样既表明了班主任民主公正管理班级的态度,更为班集体形成良好的风气奠定了基础。

5、搞好第一次考勤工作,保证纪律的严明性。有的老师认为,学生过完假期刚到校,有一个适应期,需要打几天“闹台”。其实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把学生的心收回到学校,收回到学习上,是衡量一个班主任组织能力大小的重要标尺。开学之际,工作头绪多,杂乱无章,且经过一个假期,有的学生难免行为散漫。为把学生的心及时收回,班主任要及时进行纪律检查,同时根据班上的实际情况,拟定《德育评估细则》,在教育过程中做到有规可依,使教师对学生的教育经常化、系统化。

教师工作任务范文第2篇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思想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积极参加教研教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树立学生主体观,构建了一种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承认学生个性差异,积极为满足不同学生的成长创造条件。

努力学习现代教育技术,掌握了PPT课件和思维导图制作、剪辑视频和音频技术,这些都为我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和做好班主任工作提供了极大的帮助。

做好教研组长工作,带领教研组成员积极进行教研教改。注重把学习新课程标准与构建教学新理念有机结合起来,将教育理论落实到实际教学工作中,解放了思想,更新了观念,丰富了知识,提高了能力。

备课深入细致,认真把握课程标准和教材,把备学生、课标、教参和课本有机结合,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做到二备和三备;注重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充分发挥思政课的育人作用,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感,塑造他们健康的人格,提升了学生的品德修养,增强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三、提高管理艺术,做好班主任工作

班主任工作中,注重学习管理艺术,关爱学生,对学生思想上积极引导,学习上耐心帮助,生活上关怀体贴,纪律上严格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

坚持早到校,晚离校,时刻关注学生的思想动向。特别是晚上下了晚自习之后,一般都要到宿舍去转一转,看一看,与学生聊聊天;分析他们的心理状态,明白了学生的所思所想,拉近了与学生的距离,同时也保证了晚修纪律,赢得了家长和学校的好评。

教育学生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正面教育与纪律约束相结合,优生优培和学困生转化工作成绩显著。班风和学风积极向上,班级凝聚力强,经常与家长沟通交流,廉洁从教,一直是孩子们的良师益友。

教师工作任务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教师 班主任工作 劣势

近年来,随着中国基础教育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更多的优秀师范类人才充实到基层教育队伍,并且随着大学扩招和教育方式的多样化,基层教育的办学规模和教师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其中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占有了很大的比例。纵观目前的教育发展现状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发挥历程,自进入21世纪以来,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发展和成长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在传统教师培养过程中,由于新青年教师具有较多的年龄优势和成长锻炼的需要,往往会成为担任班主任职务的重要人选。然而,在培养过程中,每每和一些青年教师交谈过程中发现,鉴于多种因素他们经常会停滞于日常班主任工作的琐碎、忙碌,无心无力于追求专业上的发展,陷入与成长的迷茫与困惑之中,这种现象的存在往往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面对着目前基层教育现状,新入职教师担任班主任职务是不是具有更多的劣势呢?班主任的管理工作是否会影响教师的专业积累和发展呢?笔者根据自身的长期研究,认为结果是肯定的,结合目前的教育现状,本文将就新入职教师担任班主任职务中所具有的劣势进行深入的分析。

关于新入职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探讨与研究,首先要从班主任工作的性质进行分析。班主任岗位是对学生进行引导与管理的重要岗位,有着较长的在岗时间和在岗任务,需要对班级学生进行全天候、全方位的管理。其工作领域涉及到了学习、思想、生活、纪律和秩序、道德与情操、课余生活等等。在基层教育的众多岗位之中,班主任成为维系学校与学生的纽带和桥梁,事关基层教育的秩序和发展,这种重要性成为一致的共识。入职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诚然有着主动的优势,诸如:“他们与学生年龄差距小,和学生有很多共同语言,兴趣爱好,所以和学生更容易沟通。年轻人脑子灵活,处理问题不似老年教师优柔寡断。他们没有陈见,没有固定模式,善于学习,容易接受新鲜事物、新思维、新模式,寻找适应学生们口味的管理措施。”这些优势也成为新入职青年教师被广泛地担任班主任岗位的重要原因。但是,大量的事实反映,新入职青年教师在承担班主任工作的同时还要不断地熟悉现有的教学工作,事务性工作和专业性教学都对新教师形成了较大的压力,使其倍感疲惫,并且已经影响到了自身的发展。他们所具有的工作劣势主要表现在:

1.专业教学经验和教学能力的缺乏

新入职青年教师,尤其是刚刚经历了大学教育而走向工作岗位的教师,他们往往稚气未脱、童心未泯,专业的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成为事业发展的软肋,一旦担任班主任工作就会陷入到两面作战的境地,身心俱疲的同时,其结果很可能导致专业课教不好,班级管理难以走向正轨。这绝非危言耸听,班主任工作会涉及十分繁杂的事务,其工作要求和任务量往往会超越专业教学,也就造成了专业教学工作的影响,没有更多时间去钻研教材、了解学生、关注教法。对于基层教师而言,其受到的任务应该是学科教学,这也是其管理威信和影响力的重要来源。正如美国学者劳蒂(Lortie,1975)所说的那样: “教学是一种要求新教师从第一天工作开始,就要负完全责任的工作,并且要与有着25年教学经验的同事完成相同的工作任务。如果在就职的第一年, 就把除了教学以外的全部工作配给新教师,那就要考虑新教师的精力与能力,因为他们是不应该被过度分配工作的。”由此可见,新入职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要依据其自身的能力和适应情况方能安排工作,不然的话,会对其长远的教育生涯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2.工作经历的缺乏和耐心的不足

在目前的教育现状之下,新入职教师普遍存在着工作热情高涨而工作经历和经验缺乏,精力充沛而又耐心不足的现状,加之新教师对于任务的选择与把握能力也是相对欠缺的,很容易造成顾此失彼、疲于奔命的工作状态,而老教师对于工作有着深刻的认知与精力,更加善于区分任务和选择。对在大学生涯里经历了舒适、安逸的生活环境的新教师而言,班主任工作的紧张、繁杂、焦虑会给原本适应期的教师增加更多的压力,尤其是在新教师被分配的工作与老教师相同,甚至更难时,他们会心存恐惧,担心他们被与老教师相比较的状态之下,这种恐惧和焦虑也会随之增大。正如长期在基层工作过的一位班主任教师所言:“从早上7 点10 分一直忙到晚自习10点下课。做梦都在跟学生谈话。这种工作不是新教师所能胜任的。”

3.专业管理技能和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

班主任工作在诸多的教学角色之中是最具技术含量的岗位,其中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需要在一定的工作经历之中历练而来,诸如:班级管理技巧、工作作风、工作习惯等等。新入职教师由一名学生转变为一名教师还需要一定的磨炼,无论是工作作风乃至言谈举止上,都或多或少带有学生时期的一些习惯。如果过早担任班级管理工作,这些不良习惯也会对学生形成消极影响,影响教学效果。

结语

综上所述,新入职教师担任班主任职务有着更多的劣势和弊端,适不适合担任班主任职务的。新入职青年教师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生力军和新鲜血液,势必会要经历一个不成熟到相对成熟的发展历程,并且这种锻炼的过程是十分必要的,并且也要经历知识积累、业务成熟、能力提升和情感培养的必需过程,如果让目前的这种困惑和疲劳过早地侵蚀着他们的激情与青春,那影响将是十分消极的。新教师作为学生向教师过渡的“关键”时期和“危机”时期,应当集中更多的精力从事专业教学和职业生涯规划,减少事务性的繁琐管理工作,同时在社会环境和学校、课堂环境的影响下,实现从到专业教育者角色的转变。如若需要,可以适度参与班主任管理见习工作,逐步地接受正规系统的理论培训为以后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教师工作任务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教师法律身份的确定是保障其合法权益和专业发展的前提。国外公立学校教师的法律身份有公务员、公务雇员和雇员之分,而我国教师的法律身份长期以来处于模糊状态。从义务教育特点、教师的职业职能、教师的权益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等因素来看,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中小学教师应当成为国家教育公务员。

论文关键词:义务教育;公立中小学;教师;公务员身份

近些年来,随着国家人事制度的改革,教师的法律地位发生了重大变革但聘任制背景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公立中小学教师法律地位存在许多争议,导致教师队伍建设中诸多深层矛盾,如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福利、住房等长期难以解决。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教育立法对公立中小学教师法律身份规定不明晰教师是教育教学活动中的重要主体之一,教师法律身份归属的明确化,对于教师权利的保障和教师职责的履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公立中小学教师法律身份的现实不确定性

在社会转型时期,教师法律身份归属引起了许多专家学者争论,也出现过多种称谓。

1计划时期的国家干部

计划经济时代,因为教师获得国家干部编制,享有国家干部身份,和其他事业单位以及政府工作人员一样,被纳入到统一的干部系统中进行管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干部人事制度发生了变化,教师的国家卜部身份也逐步淡化。

2.20世纪80年代事业单位人员 3.20世纪90年代专业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1966年10月,联合困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指出:“教育工作应傲视为专门职业。这种职业是一种需要教师具备经过严格并持续不断的研究才能获得并准持专业知识及专门技能的公共业务。他要求所辖学生的教育和福利有个人及共同的责任感”。我国《教师法》第3条也规定,我国教帅是专业人员。但“专业人员”不等于法律身份,医生、工稗师等也是专业人员。专业人员主要是对职业性质进行规定,不具有特别的法律意义,更不能解决实践中的各种聘任法律纠纷,因此也无法明确教师各种权益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

1997年新修实施的《刑法》销93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固有公司、企业、事业位、人民用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沦。”依据这条规定,中小学教师的身份可以归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同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这两个概念存意义和范旧上存在较多交叉重叠之处。《公务员法》台之后,国家工作人员概念今后是会被公务员慨念取代还是一个不确定的问题。此外,由于与国家作人员相关的法律制度尚未建讧,因此这一方案对于保障教师权益的作用可能有限。

4.21世纪仍不能称谓公务员 二、外国公立中小学教师的法律身份

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教育立法看,对于公立中小学教师法律身份的定位大致有以下三种类型:

1.德、法、日大陆法系国家定为公务员

德国、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都把公立中小学教师定为公务员或者教育公务员。日本2004年的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改变了国立大学教师的公务员身份,但中小学教师的法律地位并没有因此发生变化。在这些国家,教师由政府任用,享有公务员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非因法定事由不得免职或惩罚。同时教师应履行与公务员身份相应的义务,如教师的争议权(罢课等)受到禁止,团结权、集体交涉权等劳动基本权受到特别限制。此外,基于教育教学活动的特殊性,教师还享有诸如参与决策、教育自由等特殊权利。

2.英、美等法系国家定为公务雇员

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都把公立中小学教师定位为公务雇员。教师由地方教育当局任用,并与之签订聘任合同。教师一方面基于公务员身份享有公务员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履行相应的各项义务;另一方面基于雇员身份,又具有雇佣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新西兰等国家定为雇员

新西兰等少数国家把公立中小学教师定位为雇员。教师由校长聘任,但由政府支付工资。学校在其权限内可以决定教师的雇用和解雇,向教师布置任务,监督和评价教师的工作。教师在任用期内享有教育自由权以及作为公民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并在某些方面享有公务员所不具有的权利,如争议权、罢工权。但不能享有公务员所特有的听证权、行政救济等权利。

尽管各国由于法律传统和政治体制的不同,对于教师法律身份的规定各有不同,大陆法系国家的教师与政府构成的是比较典型的行政法律关系,英美法系国家的教师与政府构成的法律关系则具有某种程度的雇佣法律关系性质。但这些国家都强调教师职业的公务性质,强调政府与教师的法律关系,并把对教师的管理纳入到了政府的管理职能之中。

三、中小学教师成为国家公务员的必要性

公立学校教师,特别是公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其职业性质应当是公务员,即国家行政公务员、军事公务员和教育公务员三类中的教育公务员。它是构成现代国家社会公共事务及其管理的三大支柱之一。应该明确公立学校教师职业的公务员性质,并在《教师法》等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这是因为:

1.义务教育的特点要求教师成为国家公务员 2.教师的职业职能要求教师成为公务员

教师的职业职能不同一般的事业单位及企业人员,它具有较强公共性。《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育法》第8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等。”由此可见,教师教育教学是一种为公共服务的公共(益)性行为,是国家教育权利的具体化,具有为国家和社会负责的公共职责,其职务的公共属性并不亚于普通公务员。因此,如把教师纳入国家公务员,有利于对教师提出更高的职业规范。"

3.教师的权益保障要求把教师纳入公务员体系

由于教师法律身份的现实不确定性,在实践过程中不能很好地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如有的地方政府拖欠教师工资十几年至今,严重侵害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法律救济,以致有的学者甚至呼吁给教师以农民工待遇。《教育法》第3l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但从目前来看,由于缺乏比较有效的保障机制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中小学教师无论是工资还是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远远不如国家公务员,已严重影响广大中小学教师工作安全感和积极性,同时也不利于吸收优秀人才加盟教师队伍。因此,把公立中小学教师定位为国家教育公务员,有利于稳定中小学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促进我国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4.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要求教师成为公务员

新的《义务教育法》第3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在具体实践中也是这样操作的,部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执行该法第32条第2款的过程中,就选择了通过行政手段对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师资进行配置,以达到本行政区域内地区之间、学校之间的师资平衡的目的。但教师如属于普通劳动者,与其所在学校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那么政府要强制实行均衡配置师资力量就有一定的困难。如果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的是行政合同,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而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由此而以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从而享有行政优益权。因此,教师属于公务员身份,对教师实行轮换制就可依法进行管理,师资配置这一难题便可迎刃而解。

四、中小学教师成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的可行性

教育公务员,可称为广义上的公务员,指兼具特殊的劳动者(专业技术人员)和特殊的公务员(属于非强力公务员)双重身份,履行的是国家公职。

1.从法理上讲,教师法律身份可以由公法调整,造福于公共利益

公法实际代表权力,代表国家权力;公法为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法为法无禁止即自由。如教师不能进行有偿家教《教师法》并无明确规定,而许多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对此却有明文规定:如有违背就会受到开除等处分。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常常又苦于有理而无法的尴尬局面。如果消解教师身份泛化问题,把教师纳入教育公务员队伍,他们和教育行政部门之间就构成了特别的权利关系,教育人事立法可依据公共利益或公共福利优先的原则,对教师的某些权利进行适当的限制,从而相对缩小教师个人的权利空间以避免上述类似情况发生。"

2.从实践上看,教师的工资(以绩效工资为例)来自财政

2008年底,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出台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第2条第1款规定了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作相应调整。同时《指导意见》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公务员法》第79条规定,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由此可见,教师的工资、津贴、补贴、公务员工资和福利等皆来自国家财政,属于第二次分配,这就为教师成为公务员奠定了经济基础。

3.从发展上说,《公务员法》为教师成为国家公务员留下空间

根据《公务员法》第14条规定的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同时,依据《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教师执行的是国家公务且具有专业性,符合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矛盾。因此,在立法上增设公立中小学教师为教育公务员应该是可行的。

五、教育公务员身份下教师聘任制必须把握的几个问题

实行聘任制,教师是普通的劳动者吗?答案显然不是。义务教育是国家一项公益事业,教师承担的教育责任是一种国家责任,教师聘任制是一种具有公法性质的契约关系,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体现出明显的公务性,聘任制下教师仍隶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系列。

1.教师的聘任是政府聘任而非学校聘任

中小学校是一种国家机构,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国家包揽了从举办到管理的一系列权力,学校的办学权力非常有限。从聘用教师的角度来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中小学根据学校编制聘用教师,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从实践上看,目前宁夏等部分省市自治区已由省级人事部门统一招收公立中小学教师,用人单位(学校)只是分配具体工作任务而已。当前我国的公立学校仍然是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学校行使的是国家教育权,虽然不同于普通的行政权利,但仍属于国家公权的范围,它不享有完全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仍带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尽管按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和履行聘任合同,但校方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仍具有对合同权力的单方处置权。

2.教师聘任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以免费师范生为例

2007年5月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共同颁布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其中第4条规定,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鉴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第5条又规定,免费师范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从中可以得出免费师范生入学前与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鉴订的合同属于行政合同,行政主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非以民事法人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免费师范生)之间订立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而是以行政合同的方式来达到维护与增进公共利益的目的,实现行政管理目标。

教师工作任务范文第5篇

课程改革任务驱动法机械制图

一、任务驱动法

任务驱动法以具体的工作任务为学习目的和动力,将完成任务的过程作为学习过程,以展示任务成果的方式来体现教学的成就,把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转化为具有实际意义的工作任务,即融入到一些实际的工作过程之中。教师围绕特定的教学目的和具体任务,设计各种教学活动,学生通过学习具体知识解决遇到的问题,完成实际工作任务,最终达到掌握基本知识并能熟练应用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任务驱动法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是目前高职课程改革的基本方向。

二、任务的设计

在任务驱动法中,任务的设计是关键,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及专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地选择、设计教学任务,体现出典型性、完整性、可操作性、可迁移性。每个任务必须涵盖一定的工作过程,有明确的能力培养目标,要突出重点,以“适度够用”为原则,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典型工作任务获得的技能和能力,可以迁移对到未来从事的工作中去,包括专业知识技能,也包括一些社会实践的基本技能。

《机械制图》,是机械类专业的一门技术基础课,是进一步学习和以后工作的必备基础,与后续的专业课程及实训密不可分。根据我院数控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和现场工作的实际状况,以石油装备制造过程中的典型零件为载体,制定学习性的任务,按着由浅入深、由简单到复杂的认知规律规划出6个模块,每个模块设置2~4个典型工作任务,并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任务拓展训练,将知识学习融于完成任务的过程当中。例如,针对油田和其它工业领域常用的齿轮减速器,我们分别设置了主动轴、从动轴、齿轮、轴承盖、箱体、箱盖等零件的测绘任务,学生亲自完成相关的工作并绘制出零件图,掌握了相关的知识与技能,并为后续的专业实践和下厂实习提供技术准备。

三、配套教材的编写

教材是学生进行学习的主要参考资料,教材内容的合适与否也是影响学生学习效果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教学方式、目的、任务的变化,教材的内容和编排方式也要相应调整。因此,根据我院的实际培养目标及课程建设情况,着手编写了具有我院特色的校本教材。以所确定的典型工作任务为中心,按照适量够用为原则,对教材内容进行重新编排、取舍,使每一任务都是一个完整的工作过程,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能让学生对该项工作任务的解决有一个清晰的思路。在教材编排上,注重学生查找相关资料的便利性,并为每个任务编写了任务单、评价单、反馈单、习题,这些内容都以活页的形式安排在教材的相应部分,有利于教学的顺利进行。这样的内容安排,可以使学生有目的地去学习,避免以前的学与用脱离的状况,可明显提高学习的积极性。

四、任务的实施

1.布置任务

教师课前将任务单分发给学生,不直接告诉学生如何去解决问题,只提出一些要求和必要的注意事项。按照任务的复杂程度及具体要求,将学生分组,每组人数4~8人。考虑到学生技能层次上的差异,教师可以把不同层次学生编在一个小组,共同协作完成相同任务,互相促进。

2.信息资讯

由于教学时间的限制,教师在任务单上为学生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有关线索,缩小查找资料的范围,如获取有关信息的途径与方法、必要的参考资料等。然后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搜集、选择完成任务所需要的信息资料。

3.制定方案

教师和学生共同参与课堂讨论,教师让学生用不同的方式把他们的想法表达出来,包括完成任务的条件和方法,进一步完成任务的可能性。学生在讨论中,对任务的兴趣、完成任务的信心不断增加,并在教师的帮助下,逐步设计自己的活动。教师启发和帮助学生设计任务活动中要解决的问题。最后制定出解决任务的方案,由教师审查后,学生方可进行完成任务的具体工作。

4.完成任务

按照制定的方案,采用小组合作的方式,由组长组织协调本组的工作分工、进程,并详细记录任务的进展情况。对于遇到的问题,小组的同学共同讨论研究,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必要时教师给予及时的指导,使各组学生顺利完成任务。

5.评价成果

评价对学生的学习具有指导、促进作用,包括自评、互评和教师的评价。学生在完成任务之后,教师首先组织学生自我评价,占总评价成绩的20%。自我评价时要求学生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总结出自己工作的优缺点。然后,每个小组轮流展示、介绍自己的成果,其他小组同学提问、质疑,进行互相评价,占总评价成绩的40%。最后,教师要对完成任务的过程和成果进行点评,并给出评价成绩,占总评价成绩的40%。通过教师的点评,帮助学生总结完成任务的过程和方法,促使学生反思自己完成任务的思路和操作,把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内化。

五、学习成绩的评定

任务驱动教学法强调学生在完成任务过程的表现和能力,所以最终的成绩评定采用“过程+结果”的形式进行,并且要大幅提高过程部分所占的比例。我们根据我院课程的实际情况,采用“70%+30%”的分配比例,即平时的评价成绩占70%,期末的考核成绩占30%。

六、教师角色的转变

任务驱动教学法强调,学生是认知过程的主体,是知识的主动构建者。这就要求教师转变原有的灌输式教学理念,将教学的中心向学生转移,构建“以学生为中心”的新型教学模式,将学习的主动权重新交回到学生手中。但是,这种转变并不意味着教师的角色被全盘否定,相反,却变得更加重要起来,而且对教师的知识、管理、技能等有了更高的要求,要充当组织者、管理者、激励者、参与者和引导者的角色。

在教师的配备上,我们专门挑选了工作经验丰富的、具有双师资质的教师,并从现场聘请了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了一个教学团队。所有的教师都经过了相关的学习培训,能够从心理上接受,在现实中胜任这种角色的转变。

七、结语

任务驱动教学法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创造性,与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在遇到学习、工作上的困难时,学生不再退缩,而是胸有成竹地迎接挑战。实践证明,按照任务驱动教学法培养的学生,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明显强于传统教学模式培养的学生。

参考文献:

[1]姜大源.职业教育研究新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