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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估总结

自我评估总结

自我评估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动态性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1-0320-01

一、中职学校自我评估现状

中等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性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阵地,担负着培养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任务,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如何保证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质量自然就成为政府和人民大众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教学评估是检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对学校的教育水平、发展方向、教育理念等有着重要意义。但是目前对于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还存在一些问题,没能够使评估充分发挥以评促建的作用。

1.自我评估实施率低

目前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评估大部分停留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阶段性的教学检查与评估。而学校的自我评估往往不够主动、不够系统,没有形成规范的制度和体系,因此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所进行的督导听课、教师示范课、教学公开课等等只是简单的教学检查,并不能称得上真正意义的教学评估。部分学校系统的自我评估间隔时间久,评估结果没有连续性、可比性,评估效果不明显。教学评估没有形成常态化,自我评估实施率低。

2.自我评估标准缺失

大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并没有专门的评估标准,只是有各种常规的教学制度、教师管理制度、教职工管理制度等。即使有专门评估标准的学校,其标准一般也都是参照历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指标体系修改制定的。这样的评估标准虽然具有普遍意义和广泛适用性,但是对于学校自身发展而言并非量体裁衣,有的学校还存在制定的标准避重就轻的现象,这样的标准不够完善。总体上讲,中等职业学校自我评估标准还是缺失的。

3.自我评估机制不健全

现代社会对初级技术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中等教育如何迎接挑战,如确保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已成为普遍关注的焦点。建立有效的中等职业教育评估机制,无疑被视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虽然各个学校关于教师、学生、设备等等有具体的要求,但并没有系统化、制度化,形成完善的评估机制。一个完善的有效的评估机制并不是学生、教师、设备、教学目标和计划、教学投入等评估的简单综合,而应该是系统与个体之间的关系,机制是各个评估制度的贯通与融合。

二、动态自我评估制度

1.动态评估与中等职业学校

动态评估是与传统静态评估相对的一种评估模式,强调的是被评估对象与评估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对于中职学校而言,学校是被评估对象,评估者往往是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传统的形式一般是上级下达评估通知,学校按照评估验收要点,准备支撑文件,然后接受专家与上级主管领导的现场评估和资料验收,最后通告验收结果。通过验收的学校往往大功告成,对于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够有效的去解决。动态评估与传统的评估模式比较,具有很多优势:

(1)动态的评估注重过程,而不是结果;

(2)动态的评估注重个体性,而不是普遍性;

(3)动态的评估时交互的,而不是单向的;

(4)动态的评估具有持久性。

在学校的整体评估中如果引入动态手段,将能使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静态评估结果反馈作为日常评估的起点和方向。在学校的管理和教学等各个环节起到事中控制的作用,常评估,常总结,常改进,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动态自我评估对于中职学校的作用

中等职业教育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市场需求是动态的,人才培养质量是动态的,因此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的标准也应该是动态的。现行的学校评估目的在于促进职业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深化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促进中等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评估工作评估的是学校的现在水平,旨在促进学校未来发展,所以评估工作从认识、机制、指标体系等方面要符合职业学校发展规律,具有动态性。

三、中职学校如何做好动态自我评估

1.完善自我评估机制与指标体系

学校各级部门及全体教职员工要对于自我评估有正确的认识,学校成立专门的小组制定健全的评估机制和实施办法,做好自我评估与教师激励的良好衔接。学校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善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指标体系。

2.学校自我评估常态化

学校评估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学校日常教学活动,是一个受到诸多因素影响、不断发展的过程,具有严谨性、动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等特点。因此学校评估工作必须持之以恒地进行,通过制度化、经常性的内部教学评估,真正牢固确立起质量是教育生命线的意识,建立健全学校自我评估常态机制。开展常态评估,使评建工作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以评促建,不断提高学校培养人才的质量。

3.自我评估指标体系动态性

指标体系的动态性并不意味着随时改变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是评估的标准,标准经常变动会造成评估结果缺乏可比性。学校评估指标体系的动态性是相对于一成不变的标准、不具学校特色的标准而言,是指评估指标体系随着教育目的、教育理论及教育实践的变化而更加完善,既要满足学生的需要又要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学校评估指标体系的动态性表现为评估指标的动态性、教育评估指标权重的动态性、教育评估计分标准的动态性。

4.自我评估过程动态性

中等职业学校的动态评估过程可以借鉴质量管理中的PDCA循环。

(1)P (plan) 计划,方针和目标的确定,以及活动规划的制定。对应的是学校评估的标准体系、组织机构、评估制度等的制定。

(2)D (Do) 执行,设计具体的方法进行具体运作,实现计划中的内容。对应的是制定具体针对性的评估手段和方法。

(3)C (check) 检查。总结分析评估结果,找出问题。对应的是评估后进行总结,找出整个学校运行过程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分析成因。

(4)A (action) 处理。对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对应的是对于评估结果中成功的经验加以肯定,并予以标准化;对于失败的教训进行总结,引起重视;随着学校和社会的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对于没有解决的问题,应提交给下一个PDCA循环中去解决。

这样学校的评估从标准到执行是一个循环往复的动态过程,实现了全过程管理和全员参与,对学校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激励教职员工有很大的益处。

参考文献

[1] 白景永.研究高等职业教育动态评估:探索与展望.继续教育.2012,7.

[2] 吕麟.关于职业学校动态教学模式的建立研究.职业教育.2012,8.

[3] 王伏华,蒋源.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动态评估研究.软件导刊. 2012,2.

自我评估总结范文第2篇

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做好20xx年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xx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从各县(区)、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规范公平的评估方式方法,形成正确导向和激励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较快平稳发展。

二、评估范围

20xx年政府绩效评估的范围为: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市政府工作部门分为经济调节和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和政务管理、市场监管和执法监管三类(具体分类详见附件1)。

三、评估指标体系

确定评估指标体系总的要求是:根据各县(区)特点和市政府各部门职能,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xx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细化;承接、量化、分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确定本地、本部门有特点的创新性工作;围绕保障全年工作完成和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确定共性工作目标。评估指标体系包含的要素要体现市委四届五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市人大四届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主要奋斗目标和《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松政发〔20xx〕6号)确定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并分解到各县(区)、各部门,同时给各县(区)、各部门创造性开展工作留有一定空间。

(一)县(区)政府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个方面,基本分为100分。

2.共性工作目标,占10分。主要包括廉政和政风建设、能力建设、责任政府建设、法制政府建设、安全生产五个方面。其中,廉政和政风建设目标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遵纪守法、专项资金使用、会风文风3项内容(各占1分);能力建设目标(占1分)由市人事局提出;责任政府建设目标由市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议案提案和市长公开电话办理3项内容(各占1分);法制政府建设目标由市法制办、市司法局提出,包括依法行政和普法两项内容(各占1分);安全生产目标(占1分)由市安监局提出。共性工作目标由市绩效办综合协调后统一下达。

各县(区)对评估指标要细化分解,明确载体,落实到各部门、乡镇、街道和个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县(区)目标责任体系。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指标体系。包括重点工作目标和共性工作目标两个方面,基本分为100分。

1.重点工作目标,占80分。主要包括:部门承接分解落实的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关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任务,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部署、交办和追加的其它重点工作任务;部门确定的体现履行主要职责的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主动选题立项,确定的创新性重点工作任务。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由各部门自行拟定,并结合各项目标在全局中的地位作用、任务量的大小、完成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赋予相应分值。在承接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中,是独立承担还是只负责协调、指导、服务职能,必须明确界定。各部门重点工作目标确定后报市绩效办,由市绩效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必要时反馈部门充实修改,然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最后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确认批复下达。

2.共性工作目标,占20分。主要包括廉政和政风建设、能力建设、责任政府建设、法制政府建设四个方面。其中,廉政和政风建设目标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遵纪守法、专项资金使用、会风文风3项内容(各占2分);能力建设目标(占3分)由()市人事局提出;责任政府建设目标由市局、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包括、议案提案、市长公开电话办理和应急值守3项内容(各占2分);法制政府建设目标由市法制办、市司法局提出,包括依法行政(占3分)和普法两项内容(占2分)。共性工作目标由市绩效办综合协调后统一下达。

各部门对评估指标要细化分解落实,形成内部科室、下属单位和个人的部门目标责任体系。

各县(区)、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和分解落实工作要在4月中旬前完成。工作目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或涉及全局工作任务变化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目标的,须在10月30日前,报请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批准后,统一调整。

四、评估方法程序

主要采取日常评估与年终评估、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综合评估与专项评估、分类与分组评估相结合,政府领导、评估组、职能部门、机关和社会各界不同评估主体多维度评估的方式方法。主要工作程序包括:

(一)基础工作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3%。为积累工作经验,规范日常基础工作痕迹管理,使绩效评估逐步规范化、科学化,要加强以绩效评估组织管理为内容的基础工作评估。主要采取查阅痕迹材料、上门核查、调度相关材料等方式,对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目标责任的分解落实、内部评估办法和相关制度建设、工作载体和措施的落实、日常内部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落实等情况进行评估。

(二)跟踪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6%。为了强化绩效评估过程控制,及时掌握重点工作进程,深层次了解政府工作运行状态,要加强对重点工作目标的跟踪评估。主要采取定期调度和不定期实地踏查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对重点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占总分权重的3%,由市绩效办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对重点工作目标不定期实地踏查占总分权重的3%,由市绩效办邀请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参加,采取抽查的形式进行,主要是按照不同工作进度,对关系全局的重点工作开展不定期考察,对重点项目现场踏查。跟踪评估要突出重点,注重针对性和时效性,强化督导作用,加强信息反馈,确保市领导及时、准确掌控工作态势。

(三)年终评估。由自我评估、职能部门共性工作目标评估、民主评估、评估组重点工作目标评估、市政府领导加权评估五个方面组成。为增加评估可比性和标准统一性,县(区)政府评估由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成立一个评估组统一进行;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由市绩效评估委员会成立3个评估组,按三个类别分别进行。年终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

1.自我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1%。全年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年初工作总体安排,对工作完成和履行职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出自我总体评价,具体陈述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评估赋分,自报评估等次并说明理由。在自我评估基础上,各县(区)、各部门在具备条件情况下,可提出申请政府绩效评估奖项,列举年度工作中的突出业绩,提交证明材料。突出业绩包括自主创新性突出贡献,命名表彰、工作受到上级肯定并召开经验现场会、工作经验以文件转发形式被推广、工作评比排名靠前、重点指标大幅度增长6个加分点。各县(区)申报奖项,要经过政府班子审议后申报;市政府各部门申报奖项,要经部门领导班子审议并征得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各县(区)、各部门申报的项目和理由,由市绩效办初审汇总后,上报市绩效评估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确认,公示后加分。自我评估报告和奖项申请报告要以文件形式于次年3月末前报市绩效办。

2.职能部门共性工作目标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9%。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对应的评估办法和预赋分值,在日常评估基础上,实施年终总评估。评估结果于次年3月末前报市绩效办汇总。

4.评估组重点工作目标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36%。各评估组主要采取“听、查、看、访”的形式,分别对各县(区)、各部门重点目标工作完成情况逐项评估。各县(区)、各部门要提供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依据。对有形工作项目,评估组进行实地查验。凡涉及核实经济指标和相关数据的,由市绩效办协调相关部门采集查验提供数据。评估组根据每项目标预赋分值和实际完成情况,分别评估赋分并折算。评估结果按预赋分值和相应比重进行折算。

5.市政府领导的加权评估。占绩效评估总分权重的30%。评估组汇总基础工作评估、跟踪评估、自我评估、民主评估、共性工作目标评估和重点工作目标评估得分,并提供给市政府领导,分别请市政府领导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现场打分。其中,市长评估占15%,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评估占10%,市政府副秘书长评估占5%。对县(区)政府评估,要分别对号到三个等次,相应赋分;对市政府工作部门评估,各位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长助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对分管部门要排名,由市绩效办统一设定排名对应的分值。

(四)确定评估结果。市绩效办根据各方面的评估数据,计算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最终得分和排名,拟定评估等次和奖励对象,提交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后,公示、公布。奖励对象名单提交市绩效评估委员会审定之前,与市纪检委和市委组织部沟通,征求意见。

绩效评估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为优秀等次,评估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良好等次,评估得分在60-79分之间的为一般等次,评估得分低于60分的为较差等次。

对班子成员以及公务员在工作中出现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行为被查处;单位工作发生重大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以及有其他“一票否决”的项目,可直接降低一个评估等次。

五、评估结果运用

依据绩效评估结果,对各县(区)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兑现年初各项承诺。

(一)绩效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的依据。根据评估结果,对政府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和措施,推进政府转变职能,改进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二)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确定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依据。绩效评估被确定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部门,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优秀比例分别按20%、18%、16%、14%确定。

(四)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行政问责的依据。对绩效评估被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涉及行政问责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问责;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作为向被评估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改进工作意见的依据,作为市政府评价驻松中省直部门年度工作,并向其上级主管机关通报的依据。

自我评估总结范文第3篇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遵循“立足实际、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检查评估对象及实施机构

(一)检查评估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各相关部门,药品及医疗器械流通、使用各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二)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指导各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自评,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我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四、检查评估的内容及标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及相关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评估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检查评估标准详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附件1,其中评估内容中的第3项产业结构调整、第6项药品生产监管和第9项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工作因不属于我区药品监管事权范围,检查评估时不需进行评估)。

(二)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以药品(尤其是基本药物)抽验、监督抽验和质量分析报告为依据,重点评估辖区内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状况。

(三)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主要包括对国药准字公信力的评价、对打击假药的看法、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对药品广告的意见、对安全用药知识的掌握。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主要包括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标准的执行情况,药库药房规范管理执行情况,经营使用药品(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企业风险控制情况,电子监管码实施情况,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情况,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药品医疗器械研发资料的真实性,诚信建设,规范医院制剂使用和临床用药管理等。(附件2)

五、检查评估方式方法

(一)检查评估方式:采取逐级自查自评与检查评估相结合的方式。

(二)检查评估方法: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法,全面了解被检查评估对象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听取汇报。听取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和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

2.查看资料。查阅专项整治工作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报表以及有关工作制度规定、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卷宗、新闻宣传等资料。

3、现场检查。随机选择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4、召开座谈会。召开涉药单位、行业协会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5、问卷调查。对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员工、药监执法人员等进行随机访问和调查。

(三)评分办法: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分项加权汇总,共分以下四个部分:

1.综合评估。主要评估相关监管部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附表规定的内容,不需评估的内容作为合理缺项,不扣分)。分值100分。

2.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质量状况评估。以抽验结果和药品质量分析报告为依据,自我评价质量状况。分值100分。

3.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通过发放问卷调查,自我评价群众满意度。分值100分。

4.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情况。依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表》,采取具体工作量化评分的方法,由区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参照各企业自查自评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内容检查评分,并随机抽查核实。各项评分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自查自评情况表》中,企业不涉及的项目可做为合理缺项,在表中的“自查得分”中注明,其合理缺项分值要计入总分中。

以上4项评分加权汇总后,得出总评分,满分100分,并根据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突出成绩和明显不足,在总评分的基础上可适当加减分,分值为±5分。最后得分95分以上为优秀,94-85分为良好,84-80分为合格。

六、工作安排

(一)年8月5日前,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制订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

(二)年8月7日前,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等单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

(三)年8月8日前,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检查评估工作,并形成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提交区政府。

自我评估总结范文第4篇

根据国家计生协42号文件精神和省计生协《关于基层计生协会评估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丽水市计生协会《关于开展基层计划生育协会评估定级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县计生协会《关于开展基层计划生育协会评估定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全面加强我乡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现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基层计划生育协会评估定级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评估目的:

围绕加强各级计生协组织建设,促进计生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计生协服务能力,增强计生协活动效果的总体目标,通过评估认定,评星定级活动,达到对基层计生协摸清底数、健全制度、科学管理、促进提高的目的,以此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乡各基层协会都要广泛深入地展开此项活动,全乡90%以上的村计生协达到规范标准;全乡有1个以上的村达到“协会示范村”建设标准,50%以上的村协会达到“优秀会员之家”建设标准,100%的村有“会员之家”,并逐年递增升级,全乡绝大部分的村计生协达到设施齐全、制度规范、活动正常的要求,使基层协会的活动能力和工作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三、评估范围

全乡村、企业计划生育协会,以村协会为主。

四、评估方法:自评、评估、抽查相结合

1.基层协会自评:各基层协会根据本《实施细则》及省、市、县计生协拟定的“基层计生协评估认定表”,“协会示范村”,“优秀会员之家”标准,认真进行自查,逐条对照,边查边整改边完善,在此基础上,向乡、计生协提出评估认定申请。

2.乡协会评估:乡计生协作为此项工作的主体,具体实施对基层协会的评估认定工作。成立评定小组,在接到基层协会的申请后,分期分批对所辖协会进行评估认定。未通过的基层协会,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进行评估认定。写出评估认定总结并附汇总的评估认定结果报县计生协。

3.上级协会抽查:乡计生协应加强对基层协会评估认定工作的帮助指导,可派人直接参加评估认定,并组织对完成评估认定工作的村级计生协进行检查、验收。评估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附所辖基层协会评估认定结果汇总表上报县计生协。县计生协对基层协会评估认定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并在每个乡镇协会进行随机抽查评估。

五、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5月6日至5月31日,召开动员会,建立组织,制定计划。

2.全面启动:6月1日至7月10日,全面开展、完善“优秀会员之家”建设活动。

3.逐级评估:7月10日至7月30日,乡计生协按标准对村协会进行评估定级、上报县级计生协会;8月1日至8月30日,迎接县级验收。

4.先进表彰:此项工作列入协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先进评比,对“协会示范村”、“优秀会员之家”颁发星级称号牌匾。

六、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计生协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计生协会评估定级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当作重中之重工作来抓。要健全组织。成立评估定级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通过各种途径,想方设法组织好、安排好、指导好评估定级工作。

自我评估总结范文第5篇

教育评估制度是教育评估过程中各级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隶属关系、组织形式、实施程序等一系列机构、人员、资源的组合方式。高职教育评估层次属于教育评估制度设计的范畴,对高职教育评估的层次进行研究,有助于促进我国教育评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高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和系统性。

一、高职教育评估层次的内涵

我国现有的高职教育评估工作并未就评估层次作出过明确规定,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而言,根据评估实践所涉及的对象范围,高职教育评估可以划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次。

宏观层次的高职教育评估将高职教育事业视作一个整体,立足于国家全局的高度,对全国和地方高职教育的发展规模、学科专业设置情况、办学资源投入情况、人才培养结构与产业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结构的对接状况、人才培养的总体质量、高职教育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教育政策执行的效果等进行系统评价。在这个层次上开展评估,其目的是促进高职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良性互动,加强教育问责,提升教育质量。

中观层次的高职教育评估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高职教育实施机构的综合性评估――高职院校评估。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人才培养作为高校最基本的任务,人才培养工作的水平也成为高校各方面工作成效的集中体现。因而,当前我国高职院校评估的表现形式即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二是高职教育专项和专业评估。专项评估活动包括诸如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情况专项评估、学生实习实训工作专项评估、学生德育工作专项评估等对高职教育某一方面具体工作的评估。专业评估主要是指对高职院校某一学科专业办学水平与特色等的评估。

微观层次的高职教育评估是高职院校内部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所开展的评估活动,如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评估、教职工工作绩效评估、院系教学工作评估等。这个层次上的评估活动是高职院校内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微观层次评估的意义在于增强办学主体的自我质量意识,构筑教育教学质量的自我保障机制,客观掌握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状态,准确掌控影响教育质量提高的内部因素,为学校发展及质量改进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

二、我国高职教育评估层次的缺陷与成因

(一)高职教育评估工作的现状

从已有的评估实践来看,我国高职教育评估活动主要包括院校评估(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专项和专业评估、院校内部的自我评估等类型。

1.院校评估

当前,我国高职院校评估主要表现为人才培养工作评估。自2004年启动实施以来,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已成为目前我国高职教育领域范围最广、影响最大的评估活动,是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考察,涉及学校的基本建设、师资队伍、学科专业设置、教学管理等软硬件办学要素,可以被看作是对学校办学情况的一次综合性、全面性检验。

在评估机构设置与运行机制上,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主要涉及教育部、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估委员会、评估专家组等机构。其中,教育部负责统一领导,制定评估方案、工作指南、工作细则等评估的指导性文件。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作为国家为切实推进评估工作的实施、提高评估质量、加强评估规范而成立的一个行政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高校本、专科教育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估专家培训、评估政策法规研究等相关事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是在教育部的评估政策法规指导下,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高职院校评估的年度计划和总体规划,确定适合本地区的评估实施方案和细则,报教育部备案后实行。同时,教育部还要组织专家组不定期地对省级评估结论进行抽查和检验。评估委员会的全称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委员会,其分为部级评估委员会和省级评估委员会,分别在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为各地高职教育评估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评估专家组则是进驻到高职院校通过现场考察、抽查或调研来具体完成评估任务的工作小组;专家人员一般从教育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接受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委派来履行职责,评估结束后其使命自然终止。2008年4月,教育部了新修订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对高职教育评估方案和指标进行了调整,但并未对评估的组织实施方式作出调整。我国高职院校评估的机构设置及其关系见图1。

图1 我国高职院校评估机构设置及其关系

根据教高[2008]5号文件,院校评估的程序为:首先,教育部统一制订总体评估方案和指标体系。其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评估工作做出总体规划,根据上级评估文件制订适合本地的实施细则并向教育部报备。第三,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分为“学校自评―提交材料―确定专家组成―现场考察―确定结论”五个步骤。第四,评估工作检查。评估结束后,教育部会组织力量不定期对各地方评估工作的质量与规范等进行督查与指导。

2.专项与专业评估

相对于院校评估,高职教育专项评估和专业评估的对象范围比较窄,其聚焦于学校的某一专项工作或专业领域。在评估的组织实施上,一般由教育部业务主管部门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发起,选调相关领域专家成立评估工作组,拟定评估方案与指标,按评估对象特点开展评估。目前我国高职教育领域的专项评估活动有德育工作专项评估、就业工作专项评估、师资队伍专项评估、实习实训专项评估等。专业评估即对高职院校专业建设与发展情况的评估,考察内容涉及专业特色、专业设置结构、人才培养目标规格、课程内容与标准、教学条件等。专业评估的作用主要在于推动专业建设,促进专业设置贴近地方产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完善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形成内外衔接的专业发展机制,实现专业管理的科学化[1]。目前我国在高职教育专业评估方面还没有国家层面的指导性评估方案,但已有学者就专业评估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等开展了研究探索。

3.自我评估

自我评估属于内部质量保障的范畴,是高职院校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而自觉开展的一系列常规性评估工作;它基于学校办学的自我约束,由各院校自主实施。相较于院校评估和专项与专业评估,一方面其评估内容更加贴近和关注一线教育教学实践;另一方面各校评估的形式、方法、手段和频次等也更加多元和自主。总体来看,高职教育评估工作实施以来,在内外部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高职院校内部基本都建立了各具特色的自我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机制。

(二)高职教育评估层次的缺陷与成因

依据前文对高职教育评估层次内涵的界定,现有的高职院校评估、专项及专业评估属于中观层次评估的范畴,高职院校自我评估属于微观层次评估的范畴。相比之下,我国宏观层次的高职教育评估仍然缺位,有待建立。

导致宏观层次高职教育评估缺失的主要原因是我国高职教育的举办形式和管理体制。我国高职院校的举办者主要是地方政府或者行业企业,高职院校具有明显的地方区域性特征和行业特色。以2010年数据为例,政府作为办学主体的高职院校占当年全部高职院校的比例为52.96%,企业(集团)为办学主体的院校所占比例为7.64%,行业为办学主体的院校所占比例为13.88%,公民个人、社会团体等办学主体的院校所占比例为24.06%,其他办学主体的院校所占比例为1.48%。按照办学主体的性质来看,公办性质办学主体(政府、企业、行业、其他)的院校所占比例为75.94%,民办性质办学主体(公民个人、社会团体等)的院校所占比例为24.06%[2]。可见,公办院校是我国高职院校的主要群体,其中政府(主要是省级政府)又是我国公办高职院校的主要办学主体。高职院校的审批权、举办权和日常管理权主要集中于地方政府,导致高职院校的管理重心较低,教育部对高职教育事业发展和高职院校办学的监督、管理、统筹功能弱化。高职教育举办和管理体制的这种特征反映到教育评估层面,就是高职教育评估工作名义上是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实施,但工作的具体开展仍由地方政府负责。各地方高职教育评估工作主要面向本辖区内的高职院校,这导致了从全国层面对高职教育事业和高职院校发展整体情况评估的缺失,不利于高职教育发展的全国性统筹规划和监督指导。

三、完善我国高职教育评估层次的思考与建议

(一)实施宏观层次的高职教育评估

1.意义与依据

首先,引导高职院校准确定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高职教育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对接区域发展需求,灵活调整和设置专业,是高职教育的一个重要特色。高职院校所培养的人才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衡量一所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成功与否的最重要标准,也是高职院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开展宏观层次的高职教育评估,有利于国家从整体上引导高职院校和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明确办学的目标定位,改进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职院校毕业生的社会适应性。

其次,督促举办者加强对高职教育的管理和投入,优化资源配置。自2000年国家把职业院校的设立审批权下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来,十余年间我国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已猛增至1200余所[3],占据了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由此带来的管理问题也日益突出。由于高职教育在办学层次上处于高等教育体系的底端,部分省市对高职教育在思想上重视不够,在教育经费等办学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更倾向于在本科及以上层次的教育上投入更多,经过挤压,高职教育获得的办学资源相对较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高职院校发展。教育部作为中央教育行政部门由于其管理重心较高,难以对全国规模庞大的高职院校实施直接管理与监督。宏观层次的高职教育评估把高职院校的举办者列入评估对象,这对督促其加强对高职院校的管理和指导、增加教育投入、规范院校办学、优化资源配置等具有积极作用。

第三,缓解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大学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是指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与高校毕业生求职之间的矛盾,也就是“招工难”和“就业难”并存的局面。培养贴近一线需求的高级技能型、实用型人才是高职教育区别于其他类型教育的特色所在,是高职教育的存在之本,如果高职院校毕业生未能充分就业或者就业的专业对口率较低,那么其人才培养工作就应当受到质疑。因此,高职院校毕业生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结构和经济产业结构的协调性是衡量一个地区高职教育事业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以2009届高职院校毕业生调研数据为例,该届毕业生中就业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率仅为57%,而已就业的学生中毕业半年内离职率达45%[4],这表明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就业结构性矛盾还比较突出。建立宏观层次的高职教育评估,有利于从全国高度来审视高职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高职院校的专业设置,立足于全局对高职教育的招生、就业、院校数量、专业结构等实施动态调整和统筹协调,有助于缓解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

第四,国外职业教育评估实践的借鉴与启示。以美国为例,与分权制的教育管理体制相对应,美国建立了国家、州和院校三个层次的职业教育评估体制。根据美国《帕金斯法案》要求,国家要定期对全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内容包括全国和地方职业教育的实施情况、联邦政府拨款方式变化的影响、教师质量、学生入学情况、学习与就业成效、雇主对职业教育的满意度及参与情况、教育技术及远程教学、实行教育绩效责任制的效果等[5]。因而,国家职业教育评估意在从总体上把握全国职业教育的发展状况,宏观评判职业教育的进展、趋势与不足,加强对州政府的问责与督促,检验教育政策的执行效果并将之作为改进依据。州层面的职业教育评估由各州在《帕金斯法案》的指导下结合实际自主实施,其面向职业教育院校,对办学资源的使用效益、教育进展与质量等进行系统评价,开展教育问责。院校层面的职业教育评估作为学校办学质量自我保障的常规举措,其直接关注教育教学的具体事务。这种多层次的职业教育评估体系充分尊重不同层次评估主客体的自主权,评估内容具有显著的侧重点和区分度,形成了较为健全的评估层次体系。

2.路径与策略

建立宏观层次的高职教育评估,首先要明确“谁来评――评估的主客体、评什么――评估的内容指标、怎么评――评估的实施程序”三个基本事项。

评估的主体与客体。评估的主体即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者。鉴于我国国情,宏观层次的高职教育评估主体应由教育部直接组建或委托部级评估机构来担当。其原因包括:一是宏观层次评估是对全国高职教育发展状况的全面考察,需要较高的行政权威来保障;二是宏观层次评估相对更加系统和复杂,牵涉到全国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教育事业规划等诸多方面;三是我国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迟缓,资质和公信力高的教育评估中介组织尤为稀缺。评估的客体即评估的对象,根据宏观层次高职教育评估的内涵与目标,评估的客体既要包括全国高职教育事业和高职院校,对其发展的宏观状态和总体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又要包括高职院校的举办者,对其为促进高职教育发展和质量提升所做的努力进行问责与督促。

评估的内容与指标。宏观层次的高职教育评估应考察高职教育的以下方面:国家和地方高职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情况(院校分布、生源类型与来源、专业结构与布局等);高职院校的举办者对所属高职院校的办学资源投入和日常管理情况;国家和地方高职教育师资队伍的结构和水平;学生职业资格证书等的获取情况;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学业质量与就业质量;国家职业教育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教育质量改进的措施与成效;高职教育人才培养与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性;高职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作用。

评估的组织实施。宏观层次的高职教育评估应遵循由上而下、统一组织的原则,由教育部组建或委托部级评估机构来负责实施。评估主体应包括来自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高职院校、用人单位、行业企业、相关研究与咨询机构的代表。评估机构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紧密围绕评估目标、内容与指标认真履行评估职责,直接对教育部负责。目前,我国个别民间性质的第三方研究机构已在某些方面开展了一些具有宏观评估性质的研究与调研工作,如麦可思公司定期的全国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大学生就业质量报告、咨询研究报告等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影响。但宏观层次的高职教育评估是一个复杂庞大的工程,仅凭民间研究机构之力难以全面深入完成,从国家层面建立宏观层次的高职教育评估制度势在必行。

(二)充实改进中观和微观层次的高职教育评估

1.成效与不足

目前我国中观和微观层次的高职教育评估已经建立并付诸实践多年,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评估机制、程序与方法。上述评估对促进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和高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无可否认,如:教育质量意识得以提升、举办者的责任意识得以增强、评估方法技术取得进展等,评估工作总体上得到了认可。同时,起步晚、积累少、进展快是我国高职教育评估发展的基本特征。由于时间较短、经验不足,当前中观和微观层次的高职教育评估仍存在诸多不足亟待改进,如人才培养的评估导向表现出较强的功利主义色彩,高职教育的社会功能被过于强化,学生自我发展、自我存在的个体功能被弱化。政府在评估中的角色依然过重,评估的体制、机制、方式有待理顺和改进。评估指标内容不够科学全面,许多对教育教学效果有着重要影响的非量化因素未能在评估中得以体现。注重对教育结果的静态判断,缺乏对人才培养过程的动态和持续监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