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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总监工作总结

部门总监工作总结

部门总监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增强素质,提高修养。

一年来,我始终把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向班子成员学、向同志们学习,努力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工作空隙和工余时间,广泛涉猎各方面的知识,不断用新的知识充实自己、丰富自己、提高自己。在业务学习方面,能抽出时间学习系列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学中干,干中学,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拓宽知识层面,提高理论层次,增强自身能力,为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努力工作,尽职尽责

(一)、按时完成了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任务;

(二)、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探索跨部门联合执法;

(三)、依法依规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管理工作;

(四)、积极开展僵尸企业清吊工作;

(五)、稳步推进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及共享工作;

(六)、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向省工商局推荐2户企业为“红榜企业”,同时,按照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依法冻结相关当事人的股权,限制办理过户、变更、抵押等手续。

(七)按时完成了州局领导交付办理的其他工作

部门总监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今年,我局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和全区纪检监察工作要求,通过完善机制,加强教育,切实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是做到廉洁自律工作常抓不懈我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五条禁令和十项措施》,在治理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专项治理工作中,局班子和成员分别作出廉政承诺,将该项工作延伸到直属单位和基层国土办。通过廉政谈话,上交区纪委未能拒收现金900元。未发现领导干部有拖欠公款行为;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对公务接待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下乡镇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接受下级机关宴请,上级机关来人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局领导带头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反对铺张浪费和大吃大喝,严格用车管理,有效制止了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坚持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完善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做到有事谈事,无事谈心,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严格执行市政府6号令和我区征地拆迁实施细则,公开征地程序、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结合土地和矿权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开展了一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99年以来依法批准征占土地51公顷7个批次的用地情况进行了清理,清理拖欠集体土地补偿费449万元,并针对性地制定了化解镇(乡)建设占地欠款问题方案,提出了具体措施;对全区21宗367亩征而未用闲置土地拟定方案,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4宗,责令限期动工17宗;对16个无证开采的小煤洞全部实施了封堵。加强了对矿权规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的监察力度,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3万元,采矿权使用费7.5万元,严格按规定上缴。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1件,办结区长热线2件,接待上访群众45人次。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查找问题10个,制定整改措施11条,新建完善制度12项,通过落实“三个环节”,实行“三个结合”,扎实推进了行风评议工作的开展,从而使机关行业作风得到明显改观。

三是完善机制,加大预防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认真执行经营性土地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的各项规定,健全了新增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基准地价更新公布制度、统一收储统一供地办理程序。通过互联网、报刊、设立公告栏。

今年,我局按照市局的工作部署和全区纪检监察工作要求,通过完善机制,加强教育,切实抓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是做到廉洁自律工作常抓不懈我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五条禁令和十项措施》,在治理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专项治理工作中,局班子和成员分别作出廉政承诺,将该项工作延伸到直属单位和基层国土办。通过廉政谈话,上交区纪委未能拒收现金900元。未发现领导干部有拖欠公款行为;加强了公务接待管理,对公务接待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下乡镇一律在食堂就餐,不得接受下级机关宴请,上级机关来人严格控制陪餐人员,局领导带头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反对铺张浪费和大吃大喝,严格用车管理,有效制止了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坚持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完善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做到有事谈事,无事谈心,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自觉性。

二是继续深入开展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严格执行市政府6号令和我区征地拆迁实施细则,公开征地程序、补偿安置费用标准。结合土地和矿权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开展了一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对99年以来依法批准征占土地51公顷7个批次的用地情况进行了清理,清理拖欠集体土地补偿费449万元,并针对性地制定了化解镇(乡)建设占地欠款问题方案,提出了具体措施;对全区21宗367亩征而未用闲置土地拟定方案,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4宗,责令限期动工17宗;对16个无证开采的小煤洞全部实施了封堵。加强了对矿权规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资金管理的监察力度,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3万元,采矿权使用费7.5万元,严格按规定上缴。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1件,办结区长热线2件,接待上访群众45人次。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中,查找问题10个,制定整改措施11条,新建完善制度12项,通过落实“三个环节”,实行“三个结合”,扎实推进了行风评议工作的开展,从而使机关行业作风得到明显改观。

三是完善机制,加大预防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认真执行经营性土地和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的各项规定,健全了新增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基准地价更新公布制度、统一收储统一供地办理程序。通过互联网、报刊、设立公告栏等方式,多渠道土地矿 权信息,交易过程邀请监察、公证人员全程监督。招标拍卖成本价实行“三长会审”,纪检工作参与其中,确保了经营性用地100%实行招拍挂出让,商品住宅用地100%拍卖出让,全区经营性用地29宗44.4公顷,实现土地收益6050万元。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取消行政审批项目

个。加强财务监管,严格执行出让金“收支两条线”,实行政府采购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核算、分配、管理,开展了国土资金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审批和备案制度。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严把农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关,严格执行土地登记“五不准”。对土地征用、土地矿权出让、土地开发整理、矿产资源储量及采矿权价款等实行集体会审。严格按规划和权限审批用地,全年办理各类新增建设用地35宗70公顷,加强社会监督,在全区12个镇(乡)和局机关设立了举报箱,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聘请5名行风监督员,纪检组加大对机关效能建设的监督力度,对出现的一些违纪苗头,及时予以制止,全区系统未发现干部职工违纪违法事件。

部门总监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一)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

为确保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在转段前召开会议,就如何开展系统分析检查阶段工作进行认真研究。根据景学组字[2009]16号文的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制定下发了《**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学习实践活动分析检查阶段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具体步骤和要求,制发了分析检查阶段任务分解表,明确了各环节活动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间、工作要求、参加人员和责任人等具体内容,确保学习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2009年5月9日,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召开了学习实践活动转段会议,局机关全体人员、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和各单位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主任参加会议。会议对学习调研阶段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对分析检查阶段工作进行了思想发动和全面部署,强调了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的重要性、总体要求及工作原则、分析检查阶段要把握的几个环节以及必须处理好的几个关系,并明确了领导责任。

(二)广泛征求意见,找准突出问题

分析检查阶段一开始,我们将征求意见作为做好分析检查阶段工作的关键,一是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个别走访、设立意见箱、电子邮箱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地征求各方面、各层次的意见。二是领导带头征求意见。召开了由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的干部职工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就本单位、本部门的发展思路、工作措施、工作效率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也广泛征求了意见。三是认真梳理汇总,查找突出问题。局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汇总,共归纳出7条具有全局性的突出问题。四是按规定、分层次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

(三)紧扣科学发展主题,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

部门总监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 财务监控 母子公司 内部控制 财务总监

一、引言

现在的公司制企业,当规模扩大时,其组织结构必然会发生变化,常见的组织形式主要是以产权关系为纽带、由母子公司组成的集团公司。这种组织形式下,母公司作为核心企业,下属有多个全资或控股的二级子公司,其内部控制体系比单一公司来得复杂,因为管理的层次、幅度增加了。作为内部控制体系中的重要环节的财务监控体系也变得复杂,主要体现在母公司如何对子公司的监控上。

子公司不是母公司的部门组织,也与分公司不同制,因为根据《公司法》,前者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在经营决策上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显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控只能基于产权这一纽带,这与政企不分、靠行政干预是完全不同的。

从目前的企业管理实践来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监控方式、手段可归结为如下几种体制:一是财务主管下管一级,二是财务总监派出,三是强化审计监察机构,四是母公司经营领导班子兼任子公司总经理。

这里把上述四种方式称为传统方式,一方面是目前比较普遍,二是各有不完善之处,下面结合对这些不完善的分析,建立一种基于财务总监派出的内部监控新模式,及相应的职权职责关系,结构如下图:

二、新模式分析

从系统角度可知,组织功能通过组织的结构得到保证,在企业组织中,组织的结构又通过一系列的职权、职责表现出来,对母子公司来讲,其财务监控这一功能的实现也是靠相应职权、职责的明确和完善,根据本文提出的新模式,分析如下:

1、单位负责人、(总经理)的责任如何得到落实、保障2002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会计法》,与1985年版和1993年修改版相比,在八个方面作了更大的修改,其中之一,便是突出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这反映了市场经济环境下对企业经营的客观要求和约束。因为,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执行《会计法》的责任主体。

由于单位负责人并不负责具体的会计工作,他的这部分责任只能通过内部委托授权关系和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加以明确和落实。正因为这样,单位负责人必须强化这种责任下放的委托授权的接受对象。

2、总会计师并不承担具体的会计监督工作。

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要设置总会计师,新《会计法》第36条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可见委托授权对象,对于设置了总会计师的企业,可以把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的权利和责任委托授权给总会计师,对于没有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这种委托对象只能是下一层次的财务部门或相应机构了。

但总会计师也不从事具体的财务控制、会计监督工作。《总会计师条例》(1990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中,第5条规定:“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可见,作为总会计师,所承担的是更加重要的参谋职能,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所从事的工作不仅仅是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而且这方面的工作也主要是起组织和领导的职能作用,总会计师的职责在《总会计师条例》第7、8、9条作了明确的规定。从对总会计师职责的规定来看,具体的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工作不是由总会计师承担,而是由有其组织领导财务部门开展。所以,如果单位负责人把这一权利责任委托给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仍要向下授权委托。

3、财务部门对财务控制、会计监督职责的承担。 财务部门理所当然地要承担起财务控制、会计监督这一职责,新《会计法》第5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根据《会计法》的要求,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4章会计监督部分中,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财务控制,会计监督职能、依据,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可见财务控制、会计监督是财务部门的重要职能,理所当然。然而,问题是财务部门作为企业的一个职能管理部门,又不仅仅是从事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这一项工作,而且,即使是监督工作也存在监督别人和自我内部监督双重内容,况且,作为一个职能部门,以执行会计核算任务为主,权力也有限,这往往会导致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职能的弱化。从大量出现的财务问题案件来看,正是因为财务部门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职能弱化所导致,因而新《会计法》对加强财务监督制度、法律责任的明确上,作了重大修改和调整。

4、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

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的另一条线,大中型国有企业一般设置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3条规定:“下列单位,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三)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第4条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本单位领导人负责并报告工作”。从内部审计的职责来看,主要着眼整个集团公司的管理,其依据是集团公司的制度体系,比单纯的财务审计范围宽得多,但财务审计仍是其重点内容,内部审计部门也具有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的职能,这一职能是《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赋予的,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使新《会计法》中第4章“会计监督”条款得以具体实施的一个保障。由于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使得财务部门的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工作受到控制和监督。然而,前面讲过,内部审计的工作职责并不仅仅是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所以,如果要加强内审部这条线里这方面的职能,必须加强内审相应的人力资源的建设。这就是对应的财务总监派出管理出台的原因。

从上面的分析清晰可见,新模式中,母子公司的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体制是清楚的:

(1)各级财务部门首先必须作好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工作。这项职能工作的权力,由新《会计法》这一法律赋予,具体职能的开展由《会计法》及统一的会计制度、集团公司相应的财务具体规定明确。《会计法》明确要求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承担好这一职能,如果真的这一道防线能守好,那就十分完美,但现实总有不如意的地方,无法得到保障。

(2)增加独立工作机构,即由内部审计部承担独立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职能,具体职能的开展由《会计法》、及统一的会计制度、《审计法》、集团公司相应的财务、审计规定明确。对财务部门的这一工作职能的履行以及由此引伸的企业财务运作进行控制和监督。

(3)总会计师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发挥参谋作用,提供专业建议和业务指导,同时行使总经理(直线主管)在财务管理方面授予的直线权力范围内,组织领导集团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核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也即财务部门的业务受总会计师组织、领导。同样,内部审计部中有关财务控制及会计监督这方面的业务也受总会计师组织、领导。

(4)总经理把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的权利责任(属于财务管理范围)分别授权委托给总会计师和内审部经理,由总会计师组织领导财务部实施,内审部经理组织相应岗位实施。

(5)为强化子公司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由集团公司派出财务总监,编制在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岗位。

(6)财务总监组织行政管理属内审部,业务管理同时属内审部和总会计师,以总会计师为主,内审部协助。

(7)财务总监依据新《会计法》统一的会计制度、《审计法》、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接受总会计师及内审部赋予的职权,同时对对应的职责负责。

(8)财务总监日常工作汇报归口为总会计师和内审部,重大问题有直接向集团公司总经理汇报的权利。

三、新模式的进一步分析

从上面分析可知,如果是财务总监与财务管理二条线并行,就需要在加强原有会计部门的控制与监督工作之外,还需要加强第二条线,这就必然导致财务总监的派出,在上面的组织体系下,财务总监与各层次的关系如何呢?分析如下:

1、财务总监与总经理

财务总监对总经理负责的形式以对总会计师和内审部经理负责的形式表现出来,由于财务总监独立开展工作,重大问题有直接对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和汇报的权利和义务,集团公司总经理根据特殊情况需要,可直接过问财务总监的工作,从这点讲下派的财务总监也是总经理的助手,但除非特殊情况,根据分层管理原则,财务总监日常工作由总会计师和内审部经理组织、领导。

2、财务总监与总会计师

在小企业中,总经理直接管理财务工作,但在大中型企业中,总经理精力有限,遵照分权管理原则,总经理把财务管理的一部直线权力分权委托给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作为助手,负全部财务工作参谋职能,并负直线权力下的相应职能:对于财务控制和财务监督权,总会计师拥有直线权力,即组织领导和指挥权。在这种情况下,财务总监将接受来自总会计师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职,同时对总会计师负职能责任,这实际上是对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

3、财务总监与内审部经理:

从新《会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的规定来看,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既是会计工作的范畴,也是内部审计工作的范畴,这样规定,也许跟中国的国情有关,即内部审计仍以财务审计为主。

可见,财务总监有双重身份,既是会计工作者,也是内审工作者,或者说是从内部审计的角度从事会计工作,这与财会部门岗位主要从事会计核算工作是有根本区别的。正因为如此,财务总监的工作不受财务部门的干扰,其编制属于内部审计部,组织行政上接受内审部经理领导,其职能除从总会计师那里接受外,还要从内审部经理那里接受内部审计的职能。

4、财务总监与子公司的财务主管

为加强子公司的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现在集团公司往往采取财务主管下管一级和财务总监制度,这种制度在沿海特区中的大中型国企及三资企业中运用得比较广泛和有效。如,深圳市1994年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投资与财务的内部审计及监督的意见》中,所提出的财务监控方面的11条指导意见,就对财务主管―下管一级与财务总监派出制度作了规定,这对目前集团公司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所谓财务主管下管一级,即指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经理进行直接管理,负责其选拔、委派、考核以及奖惩等方面事务,以保证集团公司财务监控的有效性。通过财务主管下管一级,在财务控制和会计监督方面得到一定的强化和组织保证,但是财务部门只是一个职能部门,职能上还要接受子公司生产经营班子领导,完全靠财务主管去执行控制和监督职能在客观上是一定困难的,原因是:

(1)财务部长要双向负责,一身二役不可得兼,既然身为二级企业经理的助手和参谋,那么地位上决定了不可能充当“监军”角色,难以向集团公司负责,维护公司利益。

(2)财务部长虽然也是属于总公司派出人员,但毕竟是二级企业的中层干部,从组织的结构与管理的角色来说,总公司很难对其进行过多的控制。

(3)虽然有的集团公司对财务部长的任免不必与所在的企业领导协商,完全可以直接委派、更换,但双向负责违背命令统一原则。集团公司与二级公司在利益分配,资源占用上毕竟时有矛盾,财务部长有可能处于要么坚持原则,与企业领导产生摩擦,要么丧失立场,做假报表、隐瞒亏损或利润,费用开支超标准入帐,乃至重大资金流动失控或资产流失的境地。

因而,集团公司在对二级企业的财务监控上既要为企业选派财务经理,更要向企业派驻“监军”,这就是财务总监管理制度。

可见,财务主管和财务总监是两条线,由于财务总监的主要工作职能是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因而所在企业的财务主管所负责的工作自然也就在财务总监的监察范围内。财务总监有权了解财务主管主持的所有财务活动,而且后者还要定期向前者汇报。

5、财务总监与子公司总经理:

子公司的财务主管尽管属下派,但仍是子公司总经理(代表经营领导班子)的助手和参谋,从权力责任结构层级上讲是中层领导,负责职能部门的运作。是子公司运营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负责人。但财务总监则不然,他不是子公司总经理的助手和参谋,而是集团公司总经理的助手和参谋,履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岗位工作职能,从管理层次上讲,相当于子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公司的部门经理级别。正因为如此,工作有更大的超脱性,财务总监有权了解、审核子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子公司总经理(代表经营班子)有责任支持、配合财务总监职能工作的开展

四、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管理的内容

基于以上认识,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管理的内容进一步探讨如下:

首先看看法律法规依据:

1、新《会计法》以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的规定》、《会计工作基础规范》等机关法律法规。新《会计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核算、第四章会计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己明确指出了财务控制与会计监督的职能;

2、参照地方性的规定、办法

如:1994年深圳市政府颁布的《关于完善试点企业领导体制的若干规定》、《广州市国有企业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等对财务总监的职权、责任都作了具体规定,此处不再展开。

其次,从广东省一些集团公司性质的大中型企业的实践来看,他们的财务总监派出管理都有操作性很强的制度,如《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财务总监管理暂行办法》、《南华西企业集团财务总监制度》、《广东省公路工程建设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派出规定》等。这些制度内容一般包括总则、任职资格、岗位职权、职责、职务任免和管理、业绩考核、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

五、小结

部门总监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使其真正发挥效益,直接关系到贫困地区的发展和扶贫成效,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通过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开展专项治理,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和严查贪污、挪用、截留、克扣扶贫资金行为,促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章更加完善、管理使用程序更加规范、管理使用机制更加健全,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开展专项治理的范围和方式

(一)范围。根据省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计划,今年开展对20__年、20__年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的专项检查,突出抓好“造福工程”,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扶持残疾人资金等重点资金、重点项目、重要环节的检查监督。

(二)方式。以县为单位,采取“四个结合”开展专项治理。一是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二是项目检查与资金检查相结合;三是监督检查与加强整改相结合;四是总结经验教训与完善管理相结合。

三、开展专项治理的时间安排

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从20__年7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阶段。时间为7月。认真组织学习省、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县(市、区)及部门的专项治理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明确专项治理任务和要求,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切实把扶贫资金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施检查阶段。时间为8月至10月。检查方式:一是自查自纠。由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牵头,组织纠风、审计、财政、发改、民宗、残联等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检点,开展自查,并以部门为单位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中存在的问题要有整改措施,并对今后加强扶贫资金管理提出建议意见。要求在10月上旬将自查报告分别报市对应部门及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县(市、区)老区与扶贫办负责专项治理情况汇总工作,并于10月中旬将汇总报告报市老区与扶贫办。二是联合抽查,由市老区与扶贫办、纠风办、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局、残联联合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三是迎接省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的检查。市财政局、发改委、民宗局、残联等单位对20__、20__年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要进行认真总结,10月下旬将总结材料报市老区与扶贫办,市老区与扶贫办将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汇报材料,并牵头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11月至12月。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同时提出加强和完善扶贫资金监管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四、开展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县(市、区)相关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纠风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和部署,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治理工作班子。具体检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可以充分利用各部门自身监督检查力量,更要发挥审计部门的作用。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落实责任,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老区与扶贫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治理行动,协调其他部门统一行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总结分析扶贫资金监管专项治理经验,研究提出加强和完善监管措施的建议意见。

纠风部门负责对各有关主管部门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查促纠,针对危害资金安全的突出问题,查处贪污、挪用、截留、克扣扶贫资金的行为。

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扶贫资金是否符合投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以工代赈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治理,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