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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

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

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成立领导机构

接到“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任务后,我们立即成立了扶绥县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协调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科协的副书记任组长,政府联系科协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科协主席、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科技局以及各乡镇一名分管领导(科协主席)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协,由县科协主席担任办公室主任,县科协副主席担任副主任,成员从县科协干部中抽出,在协调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二、“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情况

1、元月10至12日,县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中所拟在十一个乡镇建立的科普活动站进行场地选址。即整合各乡镇原有的文化站,成立科普活动站,单独腾空1—2间场地面积在40—60㎡作为科普活动室。

2、在村级制作科普宣传栏。128个村委会3个居委会共131块,拟整合现有的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基本为砖墙结构,有挡雨装置。

3、村级落实兼职管理员1名,由村委、居委会定工干部兼任。

现各村已配有科普员一名。

4、目前已购置电视机(29吋)11台,影碟机11台;定做阅览台(桌)250张,方头櫈500个。

三、前期经费投入

县财政已落实配套经费3万元,这批经费已安排购置电视机、影碟机、制作阅览台、方头櫈等。

四、问题和建议

1、经过近3个月的宣传和发动,群众对“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有了初步了解,认为“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是实实在在为农民排忧解难的好事,群众参与的热情高涨,迫切希望上级科协领导能够抽出时间多到基层走一走,看一看,指导各地“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实施工作,真正抓出成效。

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招生计划

预计今年全国有1400余所高等学校在我省招生,招生来源计划比*年将有所增加。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均可在我省安排招生计划。高等学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汇总核定、教育部审核备案后,应于3月底以前报送省招生办公室,由省招生办公室汇总后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必须按国家下达的计划招生,已经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中不得擅自变更。

安排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的本科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二、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有效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主制订。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有关规定对所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进行审核。高等学校应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

高等学校应将本校的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于3月底前寄送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负责汇总、编辑各高等院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4月7日至9日,逾期不再办理。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各市可视具体情况提前进行。

(二)报名地点

考生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

(三)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须交验以下证件:

(1)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材料)。应届生由市教育局普(基)教科(处)核查认定,中学集体统一报名。

(2)户口簿、身份证或军人证。

(3)非应届生持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报考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意见等。

(4)同等学力报考者,应由市教育局普(基)教科(处)核查认定身份,并提交中学以上教育部门考核证明。

(5)在中国定居并具有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可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到有关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考生报名,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并认真填涂有关报名用表(卡),同时要签订《考试诚信考试承诺书》。

3.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农医、艺术理等五类。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其中一类。报考艺术文的考生考试科目与文史类相同,报考体育类或艺术理的考生考试科目与理工农医类相同。考生无论选报哪一类,都可以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种外语中选考一种外语,并在报考时说明。

4.借考。因公长期在外省的工作人员或其随身子女,确需在当地借考的,须由考生或其父母工作单位向户口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可在户口以外的省办理借考手续,参加考试。考生答卷的评阅及录取事宜由户口所在的省级招办处理。我省考生不能在省内跨市借考。凡借考考生必须于4月9日前报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审批。

(五)各市要严格做好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严肃查处"高考移民"问题,保障当地考生的合法权益。对为考生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按鲁招委字[*]8号文件《山东省*年普通高校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应届高中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负责,其他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本人的现实表现。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言行或参加组织的;

(二)道德品质恶劣的;

(三)有违法犯罪行为。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市、区)招生委员会领导,县(市、区)体检小组具体组织,在县(市、区)体检站进行。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高等学校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体检时应按规定缴纳体检费。

报考军事、公安院校的考生于统考后录取前由省军区、省公安厅按军事院校、公安院校体检面试标准组织复检。复检及面试办法另文下达。体检过程中,考生的体检表应安排专人传递。非体检工作人员和考生不得接触体检表。

体检工作须于4月27日前结束。体检结果应及时通知考生。体检时考生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须经主检医师同意,体检站批准,可予复查。复查工作须于4月30日前结束,逾期不予处理。体检结论以在规定时间进行体检或复查后的结论为准。未在规定时间之内进行体检、复查的体检结果一律不作为录取依据。

各级招生办公室应对体检工作严密组织、细致服务,逐项审查落实,严防考生漏缺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发生。

六、组建档案

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组建,并于5月底以前统一集中到县(市、区)招生办。内容主要包括:1.学年评语表;2.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3.山东省中学生体育合格登记卡;4.健康检查表;5.毕业生登记表;6.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7.中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8.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考核表。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一般应于报名时交县(市、区)招生办。考生被录取后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到县(市、区)招生办领取密封的档案去高校报到。没有被高校录取的档案于当年底退回考生档案原在中学(单位)。

高考档案实行电子档案,它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须与考生报考时所填涂确认的原始表(卡)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卡》、《考生档案、体检卡》由考生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考生填写,填写内容要保证与中学档案及考生本人情况相符。其中,会考成绩由中学组织填写,体育考核为《山东省中学体育合格登记卡》中最后结论;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等级,应届生由班主任负责按《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考核表》中评定等级填写,其他考生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诚信记录由省招办根据考生考试违规情况提供给学校。《考生志愿卡》由考生本人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准确地填写。

七、考试与评卷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3+X"考试方案,"3+X"中的"3"是指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三科,其中数学分文、理科试卷,外语听力计入外语科总分;"X"指综合科目,分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由我省自行命题,其他科目由教育部命题。命题依据教育部公布的《*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进行。

“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各为30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全国统一文化考试时间:6月7日、8日(具体考试时间表另文下发)。

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按《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鲁招办[*]13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由于语文科实行网上阅卷,语文科考试的组织实施另文下达。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市招生办公室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内容与时间由各市自定。口试成绩于7月3日前报送省招生办公室。

考试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招生委员会一定要加强考场管理,认真选派和培训监考工作人员,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采取得力措施,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顺利、有效地实施。各市要加大投入,确保今年我省全部考场实现电子监控。对高考中发现的违纪、舞弊案件,各市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统考期间,省招办将向各考点派遣统考检查员,因管理不善或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考场纪律松懈、出现作弊行为的县(市、区),除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外,并于第二年取消设立考点的资格。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委派的评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的学校,要及早落实评卷场所,强化试卷的安全保密管理,做好相应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充实评卷队伍,按时完成任务,同时要加强对评卷教师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高考评卷工作质量。

考生的高考成绩于6月25日前以原始分数的形式公布。

八、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

(一)录取分六批进行: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高职)一批、专科(高职)二批。

提前批:军事、公安、航海类本科院校及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本科院校;军事、公安等专科院校及专业;艺术本科院校及专业。

本科一批: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部委属重点院校、部分省属重点院校、有七年学制专业的院校或专业;高水平运动员、体育本科院校及专业。

本科二批:一般本科普通院校及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实践生本科院校及专业。

本科三批: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本科院校及专业。

专科(高职)一批:所有本科院校的专科(高职)及省部属的普通专科院校;艺术、体育专科(高职)院校及专业。

专科(高职)二批:普通高校的独立学院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以培养成本收费的专科(高职),市属普通院校专科(高职),职业技术学院及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专科(高职),电大普通班,民办高校专科(高职);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实践生专科(高职)院校及专业。

(二)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

1.6月27日-29日,填报普通本科(含军事、公安专科)、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员和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本专科志愿。

2.7月25日-26日,填报普通专科(高职)志愿。

3.考生志愿卡分普通本科志愿卡,普通专科(高职)志愿卡,艺术、体育、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卡。

4.普通本科志愿卡填报提前批、本科一批、二批、三批的文理科院校及专业。提前批可填报1个本科、1个专科和1个服从调剂志愿;本科一、二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志愿;本科三批可填报4个平行和1个服从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均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5.普通专科(高职)志愿卡填报专科(高职)一批、二批的文理科院校及专业。专科(高职)一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志愿;专科(高职)二批可填报1个一志愿、6个平行二志愿,专科(高职)二批不设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中也不进行调剂录取。每个学校志愿均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

6.报考艺术、体育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可以分别兼报文史类、理工农医类本、专科一批之后的院校及专业。

7.考生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自己的考试成绩,参照报考指南中招生专业计划和学校的招生章程进行志愿填报。

8.考生要按规定认真仔细地填涂《志愿卡》,字迹要清楚。

9.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进行填报,填报后须有本人签字确认。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能改动。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确认单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保存,一份留县(市、区)招生办保存至年底。

10.考生志愿信息由县(市、区)招办组织采集,志愿信息要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省招生办公室。

各中学要根据今年招生工作的新特点,积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工作,尊重考生选择,做好志愿报考的组织工作。

九、录取

我省今年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录取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高等学校有关招生录取的具体要求,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对社会的承诺。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向招生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省招生办公室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预留计划使用的管理。在本校调整计划及预留计划的使用时应集体研究决定。高等学校不得随意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或预留计划使用不当而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乱收费。省招生办公室将对高等学校预留计划的使用加强监督和管理。

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

(一)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范围以教育部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公布的竞赛名称为准)一等奖以上者,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三)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学生,凡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和新闻稿件为准。

(四)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之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五)艺术特长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向所报考学校提供档案,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六)烈士子女,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九)少数民族考生,总分低于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以下1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考生若同时具备上述几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条件,可选其最高项,不得重复计算。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享受加分或降分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各报名点和招生办公室要认真验证各种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考试资格以及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参与者的责任。

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环境。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均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高校录取的新生,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新生名册上盖章后寄送高校,由高校据此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高等学校通过邮政部门直接寄发给考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扣压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人事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等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及户籍登记等手续。

精心组织安排录取工作,确保高校按时开学。录取工作结束后,高等学校要尽快组织新生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等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汇总后,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二十天之内报送省招生办公室。高等学校还要进一步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新生报到注册时,要按照考生中学档案和考生电子档案认真严格审查,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户籍证明和本人照片材料相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要及时查明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省招生办公室。高等学校开学后,要对新生进行体格复查和"指纹"复核,若发现新生体检不合格或替考、冒名顶替入学者要坚决予以清退。

根据教育部规定,常规录取工作结束以后,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省内部分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电大普通班及民办高等学校等专科(高职)院校如生源不足,省招生办公室将重新公布生源不足的学校名单和计划缺额情况,由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重新填报志愿,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办理录取手续。

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一、提速提效,优化发展环境

   今年上半年,我们始终把加强廉洁勤政,提速提效做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科技管理队伍的重要手段常抓不懈,年初召开了全体人员会议,进行了部署,局长孙明亮同志作了讲话,赵红霞同志宣读了实施方案。建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孙明亮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设立了提速提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纪检组长赵红霞同志担任。设立了科技局督查室,实行限期办法制,对廉洁勤政、提速提效、科技局重大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进行督查落实,督查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商建国同志担任,直接对局党组书记负责。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坚持了定期学习制度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每周一上午为局长办公会,研究布署本周工作,每周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时间,用于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进行党课教育或进行阶段工作总结。通过不断学习,在我局彻底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冷、横、硬、推、拖”等方面的问题。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我们于年初推行了中层岗位竞争上岗制,将原来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拿出业务一、二、三、四科长、副科长和办公室主任、副主任10个职位在全体职工中实行公开竞争上岗。各科室职能和年度内完成的主要工作采取倒排工期制以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方式,予以事先公布,保证了竞争的公平、公正、有序。为了优化全区发展环境,我们将民办科研机构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度,取消了技术市场管理收费;与招商局联合出台了《全区科技招商引资竞赛办法》;向各乡镇办公布了科技局(科协)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内容;建立了投诉受理机构和办理机制,设立了专门人员和投诉电话。今年4月份,召开全体会议,对第一季度提速提效、优化环境和岗位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了总结检查,会上各分管局长向全体员工汇报了一季度工作、思想情况,局长孙明亮同志总结了季度工作,布署了二季度工作重点。通过以上工作,保证了我区科技管理队伍的廉洁、勤政、高效、务实,保证了全区科技工作全市排名第一的目标。

   二、科技工作

   1、增强加快科技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构建全民抓科技的大格局。半年来,全区各级党政组织高度重视科技工作,为决战XX,主攻“三大战场,打赢“三大战役”,实现“三个翻番”,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3月1日,全区科学技术大会召开,滨州市副市长、区委书记胡炳山同志在全区科学技术大会的重要讲话,为构建全民抓科技的大格局,加强科技工作,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进行了总动员。区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关于迅速提高科技综合竞争实力的指导性意见》,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XX年度乡镇办、区直部门、企业、金融机构〈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及〈日常考核办〉的通知》(滨区发[XX]8号),把《科技进步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列入了全区考核机制的重要内容,目标具体,奖惩分明,集中体现了区委、区政府强化第一生产力加速高新技术发展的重要决策。

   2、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科技进步。半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组织开展了滨城区第二届“科技成果、创造发明竞赛”、“科技招商引资竞赛”、“企业三创竞赛”组织申报了XX年市科技进步奖和滨州市XX年度民营科技企业,进行了XX年第一季度乡镇办高新技术产业产品发展情况的考核并下发了通报,筛选了5项产品申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的目录》,完成了全面迎接全国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和全市党政干部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材料准备工作。组建成立了由13名专家组成的滨城区科技成果、创造发明、自主专利、招商引资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新增1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省科技厅科技攻关项目3个,申报省科技厅补助经费项目1个,申报国家预研项目1个,申报市科技进步奖13个,申报2个星火示范乡镇、6个星火示范企业、6个星火明星企业家、3个星火优秀青年,申报高新技术产品5个,新增纳入市统计范围的高新技术产业7家,隆达技术中心被国家科技部批准为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这些工作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全区高新技术、民营科技、创新体系的发展和全区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的提升。

   3、科技宣传月活动丰富多彩。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全区科技宣传月活动的开展,建立了由区委副书记蔺新河任组长,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史惠芳和区政府副区长尹建华任副组长,区科技局等14个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协,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管理。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局、区科协制定印发了《滨城区XX年科技宣传月实施方案》,对活动主题、指导思想、目的、内容、时间及组织领导进行了具体要求,任务指标进行了量化分解。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任务和目标,密切协作,各展其长。5月14日,尹建华副区长对宣传月活动进行了电视动员讲话;在市区主要路段悬挂了28条过街横幅;区信息产业局在区政府网站对活动的主题及内容做了专题,推介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招商项目75条;在区有线电视台开播了每天一期的科技信息栏目;对科技方面的法律法规、科技成果、发明创造、民营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进行了专题宣传报道,共做节目30余期。针对当前农村群众急于致富,而又苦于致富无门、缺乏技术这一现状,各乡镇办都分别在乡镇办驻地集日举办了科技赶集活动。5月18日,在市科技局、市科协的带领下,组织区卫生、林业、畜牧等单位与梁才乡办事处联合组织了科技下乡活动,出动宣传车10部次,发放科技明白纸和小册子XX0多份,展出科普展版50块多,展出实物100多件,设立科技咨询台15处,受到群众热烈欢迎。共2页,当前第1页1

   三、科协工作

   1、农函大工作。半年来,全面完成了XX年农函大学员的巡回辅导培训和结业发证。为认真做好今年农函大的招生工作,区委组织部、科协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XX年农函大招生工作的意见》。5月26日,召开了全区科

协工作会议,区委副书记蔺新河到会作了重要讲话,部署安排了今年农函大工作任务,目前已超额完成市农函大分校安排给我区的招生分配计划。

   2、大力实施“科普村村通工程”。科普村村通工程,是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落实科学发展观,全方位开展科普活动为内容的利民工程,是解决“三农”问题,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普及科学知识,提升农民群众科技水平的重要渠道。区委、区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区实施科普村村通工程的意见》,在全区科协工作会议上,同时作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协调有关部门投入资金50万元,单寺、尚集的首批村居宣传栏的安装任务已基本完成。其他乡镇办村居宣传栏的安装工作,按照全区整体工作布局安排,正在有序进行。

   3、各种学会协会的工作。

   根据国务院社团管理条例和《章程》要求,注重抓好学会工作的协调指导,激发学会活力。其一,积极组织各学(协、调究)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培训、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活动。其二,全区在市第七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活动中获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5项。其三,将有机蔬菜生产示范基地申报为省科普示范基地。

   4、巩固“创建”成果,再跨新台阶。主要完成了两方面工作。一是初步完成了“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城区”的申报工作。二是强化全区科普工作的硬件建设,规划筹建了“滨城区科普活动中心”,现已完成了图纸设计,上报省科协审批,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的工作。

   四、信息产业工作

   半年来,认真组织实施《滨城区信息产业规划》,努力实施电子政务平台、企业服务平台、农业信息服务平台、政府电子邮局、滨城区数据资料库、政府上网、传统企业信息改造和短信平台等八项工程。先后为亚光集团、亚泰集团和良友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省信息产业厅信息技术推广应用项目5项,印发制定了全区企业辅助设计、辅助制造考核标准。为建设亚光信息中心设计提供了企业信息化整体建设方案。

   在政府信息化建设工作中,首先,开发完成了“涉税信息平台”和“社区计划生育管理”软件及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并已投入使用。其次,申报省信息产业厅《农业信息平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软件推广》和《电子政务平台》项目3个。《农业信息平台》项目在市科技局查新完毕,正在组织材料申报省科技厅支持。其三,协助区政府办公室全面完成了2个视频会议室和19名县级以上领导办公室终端的建设任务,完善了我区电子政务内部网建设。其四,较好地完成了区政府区域内280多台微机网络的维护工作。

   另外,我们自主开发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软件》被推选为国家第五届OA典型应用示范项目,并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

   五、知识产权工作

   据市知识产权局5月份资料统计,1-4月份,全市专利申请量45件,全区(含市直)23件,占全市专利申请量51%,列全市第一位。

   六、其他方面

   1、招商引资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外出招商人员早行动、早筹划、不等不靠,认真履行职责,已取得初步成果,争取国家、省无偿资金79万元,争取企业投入科普资金50万元。二是为亚光集团争取省信息厅贴息贷款4800万元。目前已通过省厅答辩。三是与日本洽谈的与我区亚泰动力公司合资组建滨州亚泰雅德公司项目,全部手续已经完成,7月8日资金到位后即可立牌明示。

   2、计划生育工作。局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履行区委《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惠的政策》,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获得各类技术培训、科技信息和科技咨询服务,优先参加区、乡(镇办)农研会,在科技致富方面已取得较好成果。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突出抓好八项重点工作:

   1、抓提升。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全面提升研究开发能力水平,努力实现“441623”工程目标。新增4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4家民营科技企业;新增1家部级企业技术中心;新增6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新增2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新增3家企业信息中心。

   2、抓培育。坚持引进、扶持并举,增加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

   3、抓改造。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鼓励企业运用信息技术改造核心环节,努力提高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效益。

   4、抓研发。全面提升企业自主研究开发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5、抓投入。一是抓好企业研发经费的提取工作。二是抓好财政的投入。同时抓好对发展高新技术有功人员的奖励工作。

   6、抓考核。注重做好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的结合,督促企业创新发展,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当好参谋。

   7、抓勤政。党风廉政建设、提速提效、常抓不懈,创新手段,再创佳绩。

   8、抓招商。继续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确保已经有眉目的资金按时到位。争取新的投资来源。

   XX年6月21日

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教育部、总政治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对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有关政策和工作进行了调整和规范。

今年军事院校和国防生招生的总体情况 2015年拟安排军队和武警院校招生2.1万名,73所签约高校招收国防生0.6万名。今年的军事院校和国防生招生,进一步加大了新型作战力量人才培养,压减传统力量和老旧装备专业招生数量,适度扩大指挥类专业招生比例,初级指挥军官基本立足军校培养,技术类专业主要安排军队综合大学、军医大学和依托培养高校招收培养。在招生计划投放上,坚持向生源大省、教育大省重点倾斜,兼顾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升学需求。 今年报考军事院校和国防生的对象条件调整 从今年起,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报考军事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最低报考年龄均不得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报考当年8月31日);取消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报考限制,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政治考核政策调整 一是调整了政治考核的组织时间。为了增强政治考核的针对性、有效性,避免人力、物力浪费,政治考核主要在高考结束后组织实施,并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在投档录取前将考生政治考核结论与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结论一并送交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二是简化政治考核组织流程。明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为政治考核的责任主体,负责确定政治考核组织程序和完成时限。考生可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或到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并报送县级人民武装部。县级人民武装部扎实做好政治考核工作,并按时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单、《政治考核表》集中报送省军区招生办公室。 军检政策调整及其主要考虑 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包括体格检查、面试和心理检测,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配合,从军队院校和驻普通高校选培办抽调人员具体实施。主要有3个方面调整:一是严格控制军检数量比例。参加面试考生数量由以前的“原则上不低于各院校招生计划的3-4倍,一本线以上考生原则上全部参加面试”,调整为“原则上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的3倍掌握”,并规定高考体检结论不作为考生是否参加军检条件。二是全程公开公布军检信息。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拟制军检工作手册,明确军检工作流程、标准条件、复议程序、申诉渠道、结论查询等,并通过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公布,考生可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或在军检现场获取关于军检相关信息。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三是明确军检结果查询及申诉复议渠道。考生对军检结论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所在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明确规定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考生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向社会公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 招生投档录取政策调整 一是明确投档方式。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和指挥、非指挥类分别向院校投档。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招生计划数量的100%投档。二是减少优先录取对象。保留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的资格,取消“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专长并获得省级以上相应证书者”等4类对象的优先录取资格。三是严把退档条件及程序。投档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对考生退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然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今年在招生信息公开及监督方面有重大改进 今年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要求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军队生长干部招生工作全程公开透明。主要有3个方面的改进:一是搭建信息公开平台。主要是依托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网(Gaokao.Chsi.com.cn)、中国军网(www.81.zz)、军队人才网(www.81rc.mil.cn)建立招生宣传网络平台,实现招生政策信息的及时及关键环节的信息查询。二是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在军地有关媒体上播发招生政策、院校情况、学科发展等内容。5月中旬,军区级单位指导省军区和招生院校开展“军队招生宣传月”活动,组织招生政策咨询会,依托部分重点中学建立生源基地,及时掌握优质生源情况,为考生填报志愿提供信息咨询。三是畅通信息咨询及下载渠道。省军区及招生院校开辟网络专栏、开通咨询电话,提供招生政策、计划,以及军检安排等信息咨询,政治考核表和军检工作手册等文件可通过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官方网站下载,军检结果可通过网络查询,进一步减少工作环节、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四是加大招生全程舆论监督。组织军队新闻媒体对省军区、院校年度招生情况进行跟踪采访报道,并对新生复查复试、入学军训、新生教育等工作进行全方位宣传,将招生工作全程纳入舆论监督之中。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军事院校和国防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普通中学高中毕业,未婚。政治条件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身体条件达到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有关标准。报考机要、潜艇、飞行、刑侦、艺术类专业的,还应符合相关专业政治条件、身体条件方面的特殊要求,院校招生简章中会作出具体明确。 国防生与军事院校学员、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普通高等学校其他学生的区别 国防生与军事院校学员、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同为军队生长干部的重要来源,三者主要区别在于:①军事院校学员“入学即入伍”,拥有军人身份;②军队院校预备军官学员主要由解放军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艺术学院招生,学员入学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择优选拔为军队干部分配到部队工作,未被选拔为军队干部的毕业学员,面向社会自主就业,可以优先招聘录用为军队文职人员;③国防生在普通高等学校学习期间不办理入伍手续,享受国防奖学金,毕业考核合格才办理入伍手续。国防生与普通高等学校其他学生接受相同的课程学习和专业教育,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国防生还要完成规定的军政训练课程,接受所在高校和军队驻校选培办双重管理。

办公室科普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下称《实施意见》)提出的“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录取的主渠道”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粤教考〔2016〕6号)有关要求,2020年,我省继续试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招生录取(以下简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省内所有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院校,下同)须参加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改革试点。2019年已招生且2020年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通过教育部专业设置管理平台申请并经教育部同意招生的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均须安排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由招生院校视专业培养实际情况安排招生。

二、招生计划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的通知》(粤招〔2019〕12号)关于扩大春季高考高职院校招生规模的要求,2020年起,省内各高职院校安排春季高考的招生计划原则上要达到年度招生计划的75%以上,其中安排在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计划原则上不低于本校本年度申报招生总计划(不含高职扩招计划)的50%。

各高职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特色,根据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科学合理安排各科类专业招生计划,统筹做好考试招生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实施。各高职院校须于2019年12月1日至5日期间登录“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编制系统”,完成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各科类招生专业计划的编报。省招生办公室会同省教育厅规划处、职终处进行联合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具体计划申报及编制工作另文通知。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以及录取的考生参加高考被本科高校录取后的缺额计划,由高职院校在夏季普通高考录取期间根据生源情况统筹使用。

三、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

(一)按照《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19〕13号)要求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参加广东省2019年12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的考生。其中,体育类、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术科统一考试。

(三)参加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或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试且符合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其中,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艺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考生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以及粤招〔2019〕13号有关要求执行。

四、考试安排及成绩使用

(一)考试安排

1.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及有关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19〕141号)。

2.体育类、艺术类术科统一考试时间及有关安排详见《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粤招办普〔2019〕4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的通知》(粤招办普〔2019〕47号)。

(二)成绩使用

1.文科类、理科类招生专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卷面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作为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成绩当年有效。

2.体育类、艺术类招生专业,考生学考成绩以及术科统一考试成绩(下称术科统考成绩),作为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投档时依据考生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成绩当年有效。

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专业,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60%。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学考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40%。

五、招生办法

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进行录取。

(一)分数线划定

依据各科类招生计划、考生成绩情况,以及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有关要求分别划定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1.文科类、理科类分数线的划定。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学考成绩情况,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文科类、理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

2.体育类分数线划定。省招生委员会根据体育类招生计划及考生学考成绩、体育术科统考成绩情况,以一定比例划定体育类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

3.艺术类分数的划定。省招生委员会根据艺术类招生计划、考生学考成绩(不分文理科)、艺术类术科统考成绩情况,以一定比例分别划定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和广播电视编导类学考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志愿填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各高职院校各科类招生计划和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成绩和意愿,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考管理系统考生端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一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具体填报志愿时间、办法和录取另文通知。

(三)投档方式及考生成绩排序规则

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生办公室在各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依据普通高校招生各科类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要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投档方式为按照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投档方式为在考生学考成绩、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合成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

当考生符合所填报院校的投档条件时,则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后续院校志愿。

2.考生成绩排序规则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按学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考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序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类为数学、语文、英语。

体育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术科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考单科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艺术类考生成绩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学考单科语文、英语、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所有排序科目成绩都相同的考生排位相同。

(四)录取办法

省招生办公室投出考生档案后,高职院校根据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在投档考生中择优录取。

(五)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结束后,对招生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省招生办组织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六)政策照顾

录取时需要照顾的对象、条件以及政策规定,按照《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及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七)正式备案

高职院校须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章程开展录取工作,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招生录取系统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报考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招生录取,但不能参加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也不能参加其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考生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新生报到时,高职院校不得接受已被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未被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和其他形式的本、专科招生录取。

六、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上旬,各高职院校编制招生计划及制定招生章程;2019年12月28日-29日,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2020年1月上中旬进行评卷;2020年2月上旬,高职院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做好招生宣传发动;2020年2月下旬,组织考生填报志愿;2020年3月下旬,组织高职院校进行招生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大力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是落实国务院和我省《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和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增强做好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符合报考条件学生积极报考。各高职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的统一部署,认真制定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高职院校的招生章程和录取原则,须报经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信息公开体系是高职院校实施分类考试招生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各高职院校和各中学要强化服务意识,利用各类媒体,扎实做好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宣传发动,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知晓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和精神,动员和鼓励一部分普通高中毕业生尽早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类型,合理分流。

(三)扎实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推进。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各高职院校要明确责任,完善机制,严密组织,强化管理,形成统一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高职院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地、各高职院校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针对改革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时反馈,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稳步有序推进我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请各市教育局迅速将本通知转发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