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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风险点范文精选

办公室风险点

办公室风险点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解决我市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市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助保金办公室)为负责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助保金贷款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企业缴纳的助保金、风险补偿金的使用与管理;

(三)协调合作银行组织实施企业助保金贷款;

(四)负责审核确定申请助保金贷款企业风险补偿资格;

(五)助保金办公室的决策机制为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组组长办公会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业务,是指有合作关系的银行机构(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向“重点中小企业池”中企业发放贷款,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助保金是指由“重点中小企业池”中企业按其在合作银行获得贷款额度的规定比例自愿缴纳的资金,用于先行代偿该池中所有企业逾期的助保金贷款。助保金的管理遵循“自愿缴纳、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补偿金是指市政府在本办法实施初期向助保金池中注入的一定数量的增信资金,在助保金贷款发生损失时,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的资金。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点中小企业池”是指由企业申请,助保金办公室、合作银行共同认定的优质中小企业群体组成。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合作银行是指和政府签订了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使用协议,向“重点中小企业池”中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

第二章助保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八条助保金池资金由助保金贷款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组成,由市助保金办公室负责管理,主要用于助保金贷款的增信和代偿。政府风险补偿金额度不低于合作银行预计当年办理助保金贷款业务量的10%。企业助保金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前按不低于合作银行助保金贷款发生额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该资金产生的利息用于扩大政府风险补偿金的规模。

第九条贷款企业缴纳的助保金由市助保金办公室在合作银行开设专户存放,该账户性质为保证金账户,助保金仅用于助保金贷款的代偿。当助保金贷款未出现风险,企业归还贷款后,所交助保金可以退回;当“重点中小企业池”中企业的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偿还时,在15个工作日内,合作银行可启动申请代偿程序,向市助保金办公室出具《关于使用助保金代偿助保金贷款的函》,经市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组批准后,用贷款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先行代偿逾期贷款本金和利息,同时由合作银行启动债务追偿程序。

第十条政府风险补偿金由市财政安排,市助保金办公室在合作银行开设专户存放。对于助保金贷款所产生的风险损失,当助保金不足清偿逾期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合作银行向市助保金办公室提交《关于使用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助保金贷款的函》,提出补偿申请,经市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组批准后,由政府风险补偿金和银行按约定比例分摊,政府和银行各分担50%。

政府风险补偿金补偿的范围限于合作银行向“重点中小企业池”中企业发放的贷款,票据融资及非合作银行发放的贷款不属政府风险补偿范围。

第十一条在实施助保金代偿或政府风险补偿金补偿后,合作银行会同市助保金办公室采取向借款人追偿和执行担保的方式进行债务追偿。追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扣除追索费用和违约金后,先偿还银行债权、剩余部分按比例补回政府风险金和企业助保金所发生的损失。

第三章基本条件与准入标准

第十二条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借款人基本条件:

(一)在合作银行办理信贷业务;

(二)所借款项符合合作银行信贷政策;

(三)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显示企业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及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

(四)能够提供合作银行认可的担保,提供抵(质)押物担保的,抵(质)押物应为借款人自有;

(五)合作银行认为必要的其它条件。

第十三条助保金贷款业务准入条件:

(一)授信主体为助保金办公室、合作银行共同认定的《重点中小企业池》名录中客户;

(二)客户在合作银行开设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同意采用助保金贷款方式满足其融资需求,并愿意配合合作银行开展助保金贷款业务;

(三)中小企业在合作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情况可作为提供不同比例担保额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助保金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市助保金办公室协调市政府与合作银行签订《助保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第十五条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向合作银行提出助保金贷款申请,经合作银行与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后,与市助保金办公室共同确定《重点中小企业池》名录。

第十六条合作银行从《重点中小企业池》名录中筛选助保金贷款客户,受理客户申请,开展客户调查、进行评级授信以及贷款审批、发放、回收、贷后管理等工作应遵照合作银行的相关规定,由

合作银行独立决策实施。

第十七条合作银行根据审批结论,向市助保金办公室提交《助保金贷款业务推荐函》及相关资料,并由贷款企业向市助保金办公室出具《助保金贷款承诺书》,经市助保金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出具《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备案通知书》,合作银行方可通知企业按规定向市助保金管理办公室账户缴纳助保金。

第十八条在企业将助保金足额缴纳至市助保金办公室账户并经市助保金办公室查验后,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市助保金贷款工作领导组批准,合作银行方可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落实贷款条件后向企业发放贷款。合作银行和贷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变更协议以及贷款发放后,应在3个工作日函告市助保金办公室。

第十九条未经贷款企业向市助保金办公室出具《助保金贷款承诺书》和未经市助保金办公室出具《助保金贷款风险补偿备案通知书》而发生的贷款风险,市助保金办公室不得给予风险补偿。

第五章助保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第二十条单个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额度一般应在1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合作银行应承诺当年贷款的投放额度不低于政府风险补偿金总额的10倍。

第二十一条助保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二条助保金贷款的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其它信贷业务品种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40%。

第二十三条助保金贷款还款方式:在贷款授信期内可随贷随还,也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方式。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建立预警机制。助保金贷款业务比照一般贷款业务进行管理,按合作银行贷后管理的相关要求,开展贷后检查。市助保金办公室和合作银行要加强对助保金贷款企业的监督管理,对助保金贷款企业出现改变助保金贷款用途、经营管理不善、恶意逃废债务倾向等违反助保金使用管理规定时,要提前收回助保金贷款,及时化解风险,对贷款企业违反财经纪律、提供虚假信息、骗取政府风险补偿金的行为,由市助保金办公室责令整改,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欠款不还的,市助保金办公室将根据《助保金贷款承诺书》和有关规定,依法采取冻结资产、资产变现、重组等方式,保证政府资金安全。

第二十六条对于恶意逃避债务导致政府补偿和银行贷款损失的贷款企业,市助保金办公室和合作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将贷款企业及责任人列入诚信黑名单,定期公布。

第七章附则

办公室风险点范文第2篇

一、投资风险金是一种风险性、导向性资金。是为了适度减少企业科技创新的风险,进一步加强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合作,加快形成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的科技创新机制。

二、投资风险金的资金来源:市财政每年专项安排100万元。

三、投资风险金用于本市内各类企业向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引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较强市场竞争力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的技术转让(包括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等)及专家咨询的费用。投资风险金优先支持产、学、研相结合的联合创新项目,优先支持符合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项目,尤其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以及出口创汇的项目;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优先资助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市行业龙头企业、小型巨人企业、朝阳企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和承担省、市重点技改项目的企业。

四、投资风险金使用的年限:一般为二年。

五、建立*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府办、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计经委、市工经办、市二轻局、市乡企局等部门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委),负责项目受理、风险金的发放、监督、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六、投资风险金采用常年受理制,符合一项支持一项,由办公室统一受理项目申请和进行项目审查工作。

七、投资风险金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投资风险金资助的企业,必须向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

①、《*市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风险金使用申请书》

②、申请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和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项目经济技术可行性报告;

④、签订的技术合同及付(收)款凭证复印件;

⑤、企业上一年度的银行信用等级复印件;

⑥、财务报表;

⑦、其他有关证件。

2、组织项目评审。由办公室聘请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就项目的先进性、可行性等内容作出书面评估。

3、经认定的项目,最高可贴给其技术转让费或开发费用30%的投资风险金。每个项目贴给投资风险金在20万元及以下的,由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在20万元以上的,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

4、经审批同意后,使用单位与办公室签订投资风险金使用合同。

八、投资风险金资助的项目,开发成功的到期还本不计息;若开发不成功,项目承担单位要取得有关证明,写出有说明理由的专题报告,经确认后,可酌情减免;若人为因素或管理不当致使项目开发不成功,要全额收回投资风险金及其利息。

九、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跟踪反馈制度。每半年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办公室报送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如发现资助不当、转作他用,或不具备科技创新项目条件等情况,有权全额收回项目风险金和利息。

十、办公室每年分批公布投资风险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名单,接受监督。

十一、发现弄虚作假或贪污、浪费、挪用经费等违纪违法行为,除撤销项目资助外,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办公室风险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风险投资高新技术信任约束

风险投资往往把高新技术作为主要投资对象。在美国,70%以上的风险资本投资于高新技术领域,即一方需要以对方作支撑。不过,如果双方不信任,这种支撑就无从谈起,不幸的是双方都有机会主义倾向。为此,需要引入另外的第三方利用信任约束机制、约束力量搭建高新技术、风险投资的信任桥梁,为双方的融合准备必要条件。

针对风险投资与高新技术双方的机会主义倾向,本文提出了利用风险资本网络、高新技术评价网络、大学及研究机构的附属中介等约束形式,来约束双方守信。

1基于风险投资网络的中介

风险资本与高新技术都是各自领域的尖端分子,他们的数量并不多,靠常规的渠道与途径难以使他们相遇,因此为他们构筑一定的网络是十分必要的。这里首先考虑将风险资本结成网络,而高新技术拥有方则以单方存在为特征。

风险资本网络结构综合了市场交易和企业科层组织的优点,可以使得外部的技术与其交易时,费用最低。网络结构的存在,本身形成了一个需求高新技术的人际圈,不论技术拥有方是否自私和机会主义倾向是否严重,只要他有足够的理性,在交易费用最低的大环境中,他不可能不善于学习而重复使用欺骗策略到处碰壁。技术交易中一次失败可归为技术复杂,两次失败还可以找到客观理由,三次失败就难寄托于客观了。不论技术方是否诚实,第四次交易恐怕因为事实上表现出来的不可能成交迹象而阻断最后的交易机会。人的理性使得人能够从失败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交易因为不诚实导致失败而使下次交易变得诚实,交易因为要价太高时则使下次交易要价低。

不过,诚实交易与欺诈交易的记录都需要通过适当的信息披露出来,只有这样才能对诚实者形成利得,对欺诈者形成威胁。也正是利得与威胁诱使双方合作。这时问题转化为信息能不能够得到及时披露。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才刚刚起步,信用信息的披露尚需时日。但即使在我国信用体系缺失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在风险资本圈内进行信息记录和披露。因为这个圈子较小,比较容易做到。

必须说明的是,这里的网络是基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嵌入在一个社会关系至关重要的网络结构中来研究问题的。另外,它与囚徒困境理论中的“团体”不同。囚徒困境中的团体与团体交易仍是双方可以简化为两个个体的交易双方,双方各自约束其成员,形成利得与威胁;而这里的网络则是多个簇团的多个风险资本方,并由单一的技术拥有方与之构成交易方,单一的技术方可方便地游移于网络中。风险投资簇团靠提供公正、客观的信息来对技术方形成利得与威胁。

2基于高新技术网络的中介

将高新技术拥有方联合起来归属成为一个团体是有困难的,但一旦解决了这个问题,高新技术就可以利用团体中专家的力量尽量将技术信息以可懂的语言转达给有意向的风险资本,并以团体信誉保证客观准确;一旦解决了这个问题,就可使得交易过程与程序尽可能的规范。在我国许多地方建立了技术产权交易所,虽然其成立的初衷是以处置国有资产为主要目的,但它也进行技术产权交易,并占有一定的份额。高新技术与风险资本自然可以利用这一场所进行交易。

将高新技术拥有方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团体比较困难,我们可借助于技术中介机构作为过渡媒介。下面将说明这种方法的可行性。

创业投资家会把创业企业家有规律地提供信息视为投资协议中公正的表现,进而会更加信任创业企业家。从信息不对称的角度上看,高新技术拥有方相当于创业企业家,创业投资家就是本文所指的风险资本方,为加强风险资本与高新技术的信任融合,高新技术方能够有规律地向有权威影响力的政府部门、专利事务管理部门和有信誉、信用的民间团体提供信息,以求对技术信息的公平、公正认可,则可大大加强风险资本的信任度。高新技术拥有方只要及时地与它们充分地沟通并把正面的反馈及时公之于世,把不利的反馈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并进行整改,最终求得机构的认可,求得社会的认可,此时的高新技术拥有方就有了信誉,有了信誉就会有信任。

至此,现在的信任问题就转化为是否有好的中介机构来支撑的问题。这一问题在发达国家解决得比较好,在发展中国家还是一个问题。

3附属中介

附属中介纳入学术研究视野只是近一两年的事,他源于对现行政策的深入研究。

纯粹依靠市场的力量来促成高新技术与风险资本的融合,其过程是漫长的。为了缩短、加快其过程,西方国家在几十年的实践中,一直沿着两条路线来进行政策扶持与推进。一是重新界定与分配知识产权,如政府允许大学拥有受到公共财政资助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从而激励大学进行研究成果的商业化运作,其中当然包括有效的促进高新技术与风险融合的有效手段。二是对大学、研究机构的技术转让活动直接进行财政补贴,财政补贴主要用于加强融合资本与技术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融合过程费用。

受惠于上述政策的研究机构(含大型企业的研究机构、政府及私人研究机构)、大学及非赢利组织不但进行科学研究、试验及应用于开发研究,成为生产技术、提供技术的主体,而且还成立了技术转让办公室来转让其母体的技术成果。

高新技术表现为技术尖端,运用该技术所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中,应用了现代科学技术前沿成果;高新技术还表现为相对于市场是新的,填补了市场空白。高新技术产品中应用的技术距离科学前沿越近,越能称其高;填补市场空白越大,越能称其新。具有上述特征的高新技术主要从大学及公立和私立研究机构中产生,它们生产、提供的技术代表了时尚、尖端,没有比它们自己设立技术转让办公室来转化自己的技术更为快捷的途径了。此时的技术转让办公室介于科学家——技术提供者、技术拥有方及外部的潜在购买者——风险资本方之间。因为它不是独立的主体,故我们称其为附属中介。

虽然是中介,这里仍然遇到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为高新技术的专业性强,知识密集,对其进行技术评审与市场评估时所需要的人力资源应当具有高度的专业性,而且技术越时尚、越前沿,越难找到相应的评估资源。从另一角度看,技术越复杂,后续交易与仿冒性越差,因而导致的评估固定费用越大,这对种子风险投资来说往往难以承受,技术与资本的融合往往以失败而告终。

这种融合的失败在于技术拥有方的技术专属性太强,信息的私密性太强,而资本方作为受让者消化吸收能力差而导致交易成本的升高。有鉴于此,我们期望有一个身兼二任的机构,一方面替技术提供者进行知识解码;另一方面站在资本方的角度进行技术市场机会辩识,这个机构就是大学及研究机构的技术转让办公室。一所大学或一个研究机构一般有其相对明显的研究方向,集中其专业力量来进行上述工作,不但可行,而且成本低,具有规模效应,如果承揽外部评估,规模效应更大。

关于技术的专属性与信息的私密性,许多有价值的信息,大学及研究机构是可以方便获取的。如研究者的特点、特征(强项、弱项)、项目的研究计划、研究路线、研究目标与预期成果、研究者的时间投入与承诺、阶段任务与成果,甚至将来的市场潜力预估等都是可以获得的。另外,技术转让办公室与研究者的长期合作也减弱了研究者保留信息与采取机会主义态度的可能性。不过,许多情况下,研究者本人不是一个可靠的、有效的评估者,但是这可以从研究者与大学、研究机构的关系、业绩记录、学术声望及所在研究小组或集体的技术成就和声望中得到印证。总之,技术转让办公室与所属母体的信息共享可以减少机会主义的倾向,从而有比较好的转让效果。

关于技术市场机会辨识,技术转让办公室可以凭借其母体整体的技术人力资源来完成任务。因为它可以方便地按专业、按类别组成相应的小组,即使自身力量不够,也可以方便地利用专业网络优势外请专家参与评估。

由于事实上的技术转让办公室与科学家、教授、研究者之间的委托关系,这又产生了附属中介所特有的委托问题。主要是披露给办公室的信息质量不高,或是信息有所保留,或是成果距离商业化的进程太遥远,甚至逆向选择的情况。只不过办公室有上述优势,问题相对好解决。为了更好地解决此类问题,可考虑简化大学、研究机构学术交流的科层管理层次,使之趋向扁平化(这并不意味着要改变其整个的管理结构,只是学术交流层次上的),让信息的流动更容易、更有效率。不过,这又引起了另外一个问题,即如何保证技术资料的私密性,它需要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即法律、法规、制度及其执行。谈到法律问题,还必须注意到:技术转让办公室是一个非独立机构,在法律、法规健全的环境里,才能有效防止委托的合谋。

技术转让办公室还必须激励科学家、教授、研究者向其披露有用信息。一是因为研究者对技术市场潜力的评估能力不够,导致不向办公室披露有关信息。二是由于研究者出于自身利益与前途的考虑而不披露。中外的研究者的声望与待遇和自己的研究成果的数量与质量息息相关,公开自己的研究成果或许很快建立声望,或许继续研究下去,所取得的成果更大,尤其是阶段性研究成果对其职业生涯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时,长期与短期的利益决策权衡过程是复杂的。一般的情形会是这样,对中青年尤其是未获得终身职位者来说,会选择不披露而继续追求更多更好的成果。另外,中青年研究者创办企业的冲动较强。如果大学、研究机构对研究项目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要求时,自然也会妨碍研究者对办公室的信息披露。

我们必须注意到技术转让办公室是一个内设机构,它受到大学、研究机构母体的政策制约。母体的知识产权要求、专利费用的分配与使用、是否鼓励教授、研究者自立门户创办风险企业、是否有专门的支持手段(如科学园区、孵化器)、业绩考核制度与办法都对技术转让办公室的业绩与效能产生重要的影响。由于它涉及到大学、研究机构的内部政策,这里就不讨论了。超级秘书网:

参考文献

办公室风险点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及我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排查地方金融风险隐患,及时堵塞风险漏洞,健全完善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我市地方金融机构规范运作水平,合理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促进全市金融业稳健运行、科学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在促进地方发展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

二、排查对象和内容

这次风险排查的对象为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组织。其中,银行业主要是银行、农村信用社、资金互助社以及财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也是这次排查的对象。

这次风险排查的重点内容:一是地方金融机构风险情况,重点检查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管理层和高管人员内部控制能力是否具备;内控机制是否健全,各项基础性、系统性建设是否存在缺陷;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是否到位;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是否依法合规等。二是民间融资领域风险情况,重点排查非法集资、高利贷等风险隐患。

具体排查内容和标准,由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制定。

三、方法步骤

这次排查采取自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一)动员发动。市政府制定下发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部署。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以及各法人机构按照这次风险排查的实施方案和要求,分别制定本行业、本单位具体排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层层进行动员发动,全面启动排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各法人机构对照排查内容和标准,进行拉网式风险自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自查自纠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送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报送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各法人机构切实搞好自查自纠。

(三)重点抽查。市领导小组将组织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根据行业性质和特点对法人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为:银行100%,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100%,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50%左右。市有关部门将对各法人机构自查自纠及我市抽查检查情况进行复查。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抽查时间为。

(四)整改提高。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逐一限期整改,堵塞风险漏洞,消除风险隐患。与此同时,对排查发现的一些共性、根本性的问题,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的发生。融资性担保机构整改提高阶段开始时间为。

(五)总结验收。整个排查工作结束后,行业监管、主管部门分别对本行业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写出总结报告和工作建议,于前报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总结汇总后报市政府,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商务局、工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市支行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地方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金融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金融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的协调、指导、调度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担任,并将联络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组织实施,推动排查工作扎实开展。

(二)落实责任分工。风险排查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各行业监管、主管部门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组织好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并负责制定民间融资组织风险排查具体方案,引导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切实防范、化解民间高利贷等风险隐患。行业监管、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对这次风险排查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政府金融办在发挥好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搞好组织协调的同时,具体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人民银行市支行具体负责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排查工作的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并从政策指导、技术支持等方面给予大力配合。市商务局负责典当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排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非法集资活动排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市工商局要做好全市民间融资中介组织风险排查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风险排查要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开展的情况下进行。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有关保密规定,严禁私自对外扩散,防止炒作。同时,对有关宣传报道要坚持正面引导,统一宣传口径,掌握舆论宣传主动权。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要制定工作预案,确保一旦发生能够迅速应对、果断妥善处置。

办公室风险点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推进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工作要求,以岗位为点、以工作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以制约和监督权力阳光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和机制为重点,从源头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着眼于项目审批(核准)、资金安排、项目建设和干部成长安全,坚持内部防范与外部监控相结合、事前防范与预警处置相结合、专防专控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与委机关科室具体实施相结合,按照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的要求,在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三个阶段实施过程防控,依托预警、防控、考核、修正四个环节实施循环管理,初步形成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体系。

三、总体目标

通过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促进岗位工作职责、廉政责任进一步细化,廉政风险点进一步明确,风险防控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监督防范措施进一步完善。

(一)风险意识增强。机关防范廉政风险的主动性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防范廉政风险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二)廉政风险查找准确。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得到全面排查,做到廉政风险查得准、查得全、查得深。

(三)防控措施不断完善。预防腐败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岗位为点、以工作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的主动预防、超前防范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逐步建立。

四、实施范围

委领导,机关各科室。委属单位可参照本意见组织实施。

五、方法步骤

(一)加强教育,广泛宣传发动(8月6-31日)

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使广大干部不断增强岗位风险排查自觉性和主动性,避免抵触情绪。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组织讨论等多种途径,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中纪委六次、市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市发展改革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和预防腐败的警惕性。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推行工作,强调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既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加快惩防体系建设重要举措,也是最大限度教育保护干部,促进发改中心工作与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同发展、共进步的必然要求。

(二)深入排查,找准和合理评定廉政风险(9月1-30日)

1.梳理岗位及职责。根据承担的行政管理事项梳理处内工作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根据市发展改革委职能配置和履责实际,风险岗位包括:委、科室领导岗位;项目受理、审批(核准、备案)岗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岗位;人事机构干部管理岗位;财务预算编制管理;综合管理岗位等。具体岗位名称可由各科室根据职能和日常工作情况自行确定。

2.制定工作流程。机关各科室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梳理工作事权,制定岗位工作流程,明确具体运行环节和各岗位工作任务及职责。编制主要职能工作流程图标,明确各岗位或环节工作要求。

3.个人查找具体风险。以岗位为基础,工作人员查找履行岗位职责和行使权力过程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情形,以及由腐败行为易引发的行政风险情形。

4.集体评查风险,确定风险点。各科室内部组织互查,对工作人员自查风险情况进行评查,分析产生风险的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原因。存在风险的岗位或工作环节为廉政风险点。各科室应归纳综合风险评查情况,确定本科室廉政风险点、风险表现情形、涉险岗位人员等。

5.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岗位风险等级按照风险发生几率和后果危害程度评估确定,划分为三级:发生可能性大、后果严重的为一级风险;发生可能性较大、后果较严重的为二级风险;发生可能性较低,后果较轻微的为三级风险。各科室要根据本科室实际情况进行平衡比较评定等级,不需考虑与委内及其他科室的衔接平衡。

6.组织审定,进行公示。各科室风险排查结果经委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委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办公内网统一公示。公示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再反馈相关科室调整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归纳综合机关风险排查情况,对风险点及风险等级进行初审,并制定市发展改革委廉政风险点及等级目录,报委党组审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完善机制,有效实施监控(10月1日-10月20日)

1.工作人员针对岗位风险,按照自我防控要求,提出个人风险防控具体措施。

2.各科室针对机构职能和岗位风险,从加强对涉险岗位人员教育管理、配置制衡权力、完善流程设计、规范和监督职权运行制度等方面制定本机构风险防控措施和计划。防控措施既要有适合一般情况的对策,又要有针对每个风险岗位的具体办法。要梳理有关工作制度,需要修改、制定的制度办法应列明具体名称和完成时间。对需要综合评定的防控措施,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

各科室应将主要工作职能、工作事项、职权运行流程图、廉政风险点、风险情形、风险等级、涉险岗位人员、防控措施和制度修订完善等方面的资料编制成册,经委分管领导审阅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综合防控和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要求,在组织审核各科室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综合形成市发展改革委廉政风险重点防控措施和计划,报委党组审定。

(四)分类管理,明确防控责任(10月21-11月10日)

1.实现分类防控。以岗位工作人员自我防控为基础,各科室负责防控职能范围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和行政风险,主要负责人承担风险防控的主要责任。各科室组织工作人员签订廉政风险提示书。

2.实行分级监督。委党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纪检组长对一级风险负责防控,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二级风险负责防控,三级风险防控,由各科室负责组织开展。

3.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因监督不力发生腐败问题的,要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问责领导干部。

(五)过程管理,全面推行风险防控(11月10-30日)

1.提示风险。编制委廉政风险点及登记目录,采取签订风险提示书、职权流程图表等方式向风险岗位工作人员提示风险。开展党纪国法、党风党纪教育、廉政主题教育、正反典型警示教育。按照分级防控要求,委党组领导、科室主要负责人定期与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谈话。实行廉政风险预警,收集研判风险信息,向相关科室和个人提醒。

2.监控风险。各科室落实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制度,加强风险岗位监督。运用和发挥政务公开、审计、检查考核、信访举报、政风评议、效能考核等监督功能,从风险防控角度分析研判情况,发现职权运行和工作人员履职中出现的廉政风险迹象和问题,加强风险监控。

3.处置风险。综合运用各种措施,处理和消除风险。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风险隐患,根据风险等级,视情况采取警示提醒、诫勉谈话、责令整改、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等措施处理,防止问题进一步发展。对违纪违法行为,予以纪律追究。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分析产生风险的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从权力制约、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规范,消除风险隐患,防范问题再次发生。

(六)强化考核,修正检验防控管理工作(12月1-20日)

1.检查考核。对各科室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由各科室作出自查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畴,考核结果作为科室和干部评先评优及任用的重要依据。

2.修正完善。评估风险防控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根据形势变化、职能调整、预防腐败任务要求,识别新的廉政风险点,对风险等级、防控措施等适时作出修整和完善,进入下一个防控管理运行周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1.统一领导。成立委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委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承担日常组织协调、综合指导、监督检查等具体工作。

2.领导带头。委领导,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任务、加强行政管理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履行风险防范的领导、指导、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职责,带头查找分管工作领域的廉政风险和行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综合风险防范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明确责任。各科室要进一步明确内部工作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标准,细化行政责任和廉政责任内容,落实具体岗位责任人,实现工作任务、廉政目标与岗位责任相统一。

(二)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实效

要注重贴近委中心工作和自身职能,从具体行政管理工作流程入手,重点查找制度机制缺陷,防控措施要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人员,细化到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确保风险查找准确到位,防控措施切实可行,防控作用明显有效。

(三)鼓励改革创新,有效规避风险

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科学借鉴风险管理理论方法,在完善制度、风险预警、及时纠错、监督检查、考核评估、责任追究、轮岗交流等方面努力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管理,形成适应各科室自身特点防范风险的工作套路。

(四)建立工作档案,适当进行公开

要及时总结归纳廉政风险、行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特点和做法,注意留存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片资料,建立包括工作会议记录、评定结论、新建或完善的规章制度、各项防范措施、实施效果等内容的专门档案,为检查抽查和评估考核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