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办公资产管理

办公资产管理范文精选

办公资产管理

办公资产管理范文第1篇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凡购单价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物资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无论什么经费渠道购买或其它单位赠送的均必须在行政处总务上登记入帐。具体程序是:需购买固定资产的处室,首先要编报购买计划或口头汇报,征得有关领导同意后,由总务代购,金额在元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签字,元以上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字,使用人或处室经办人在总务保管处登记入帐,保管员在发票上签验收人,财会上才能报销。

二、物资的管理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购买金额在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如成批购进或印刷的各类办公用笔、墨、纸、稿笺、信封等,由总务根据财力按工作的使用情况和需要购进或印刷,购进或印刷后,保管员应按类别、品名分别将单价、数量登记入帐。在发票签收报销时,按财务制度审批报销。发出时分处室、单位按类别、数量登记。保管员要经常检查库存情况,做到堆放整齐、干净、无霉烂、变质。本着先购进的先发,后购的后发。按季清理,半年盘存,做到帐物相符,家底清、不浪费。对其它单位赠送的贵重物品和购买的酒类物资,一般不作为办公用品发放。因工作特殊需要,如接待、送礼等,须经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才能发放。具体程序:由经办人写明事由,经分管副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审签后,保管才能发放。

三、日常办公用品的领用

.圆珠笔、墨水、稿笺的领用,各处室要根据工作的需要和使用情况,本着既不浪费,又方便工作可在保管室领用。

.笔记本的领用,办公室的职工一年按个领用特殊工作例外,钢笔、记算器、文具盒、茶杯、水桶、盆子、电风扇、电话机、凳子以旧坏换新。

.毛巾一年可领用一张驾驶员例外;办公室公用肥皂半年一块。

.计算机消耗材料的购买,各处室应根据工作的实际先报购买计划,价值在元以内的报行政处审核,元以上的报分管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才能购买。

办公资产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安全完整;有效利用

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必要性

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是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的基础;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也是避免固定资产浪费或流失,有效维护固定资产安全完整的必要条件;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更是确保资产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的合理保证。

二、机构改革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面临的困境

(一)固定资产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繁杂,重资金轻资产成为领导层的常态。在这种意识的影响下固定资产管理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资产管理部门责任意识欠缺;资产管理员专业胜任能力不强;无监管或监管不到位现象较普遍。

(二)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待完善

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占用和使用的国有资产,在管理岗位设置和职责授权分工时应相互牵制相互制约,不相容岗位分离。实践中基层单位通常由财务部履行固定资产管理职责,采购、实物管理、会计记录、清查盘点等工作均由财务人员完成,制度设置上存在漏洞,内部监督形同虚设。财政监督对采购预算的审批侧重是否有资金来源,忽视了采购是否必要,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专注于资金使用的监督,忽略了固定资产的监管,致使外部监督乏力。

(三)固定资产存量家底不清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资产管理员责任意识欠缺,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质量不高,固定资产存量家底不清。机构改革背景下单位合并、组建势必重新整合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设备。因搬迁时间紧,资产清查盘点不及时等原因让单位在用资产、闲置资产、报废待核销资产变成了糊涂账。

(四)腾退房产维护管理困难多

机构改革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机构撤并、组建,势必涉及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重新整合。在2018年机构改革中,**市直单位共清理腾退办公用房6万余平方米,其中整体腾退办公楼18栋。已腾退办公用房在权属未变更或处置前原单位仍负责维修改造。一方面造成使用权和管护责任的分离,易致使维修改造项目得不到及时处理,影响接收单位正常公务运转;另一方面原权属单位搬离,不便对维修改造工程实时监督和全过程控制,易导致维修改造成本的虚高。

(五)固定资产调剂共享机制不健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3号明确了固定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为达到厉行节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的目的,各单位应防止固定资产长期闲置和低效运转。目前办公用房的共享调剂在全国较为普遍,但办公设施设备的调剂机制,大型专用设备的共享机制仍不健全。

(六)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待完善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仅具备记录、查询等功能;固定资产管理实时分析功能不完整,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系统功能未贯穿从采购预算编制到资产报废处置全过程,达到覆盖资产使用者、资产管理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网上申报审批一站式办结需求,也未满足资产共享调剂信息和交接的需要。

三、基于机构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改进对策

(一)提高管理责任意识

在思想意识上,单位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形成管理合力。资产管理员和责任人员应切实担负起固定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不断夯实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一套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考核评价结果纳入政府对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评体系,从制度上保障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管理体系

(1)建立岗位责任制度。使采购与付款、实物保管、会计记录等不相容岗位分离,相互牵制,相互制约;规范授权批准管理,明确单位固定资产授权审批的方式、权限及相关控制措施。(2)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认真梳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实行全过程内部控制。一是切实把好固定资产“入口”关,固定资产配置要以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以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相匹配为原则,以资产配置限额为标准;二是强化日常管理,及时更新变动信息,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三是严把“出口关”,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等需经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三级审批,再按程序办理;四是建立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成立由单位领导负责,内部监察人员参与的资产清查小组,清查结果及时向管理责任人推送并向单位全体成员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清查发现的徇私舞弊行为依法依规查处。(3)创建内外联动监督机制。固定资产管理应创建内部和外部联动的监督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内部监督通过资产清查和清查结果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来实现。外部监督由业务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协同实现。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资产购置预算的审批不仅应审核是否有资金来源,还应审核资产配置是否与业务需求一致,是否超标准配置;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安全完整纳入审计、巡视巡查范围,各监管部门形成一条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体系。

(三)扎实做好清查盘点

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本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对在用资产、闲置资产、报废待核销资产分类登记,做到账实相符,并将清查结果及时上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全面掌握辖区固定资产现状的基础上,对闲置资产进行调剂和集中拍卖处置。各单位需加强闲置资产的实物管理,并协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调剂资产的实物交接和权属变更手续;及时办理报废资产核销手续。

(四)加强腾退房产管理

加强对搬迁腾退办公用房的管理维护,保障房产接收单位的正常公务运转,有效保证腾空房产的安全完整。空调电梯等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由接收单位负责;大型维修改造由接收单位协同原单位办理预算评审、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决算审计等一系列工作,并由双方单位对维护管理支出审核签章后方能向财政申请资金支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推动交接房产的权属登记变更,明晰管理责任;加紧闲置办公房产的拍卖处置工作,盘活存量资产,增加政府可用财力。

(五)创建共享调剂机制

共享和调剂机制的核心是盘活存量,物尽其用。资产管理部门应夯实固定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为探索创建共享调剂机制奠定基础。**市国有资产主管部门探索创建了集中办公会议设施、车位、食堂等共享机制,临时机构办公设备共享仓等,不仅减轻了财政支出压力,也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值得各地借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全面掌握辖区固定资产现状的基础上,遵循“调剂优先新购”原则,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调剂,物尽其用。

(六)完善管理信息系统

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管理好固定资产的工具和手段,不仅需满足行政事业单位对内精细化管理的需求,还应满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的需要。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应不断完善动态管理功能。在大数据的背景下,创建连接行政事业单位,覆盖采购预算、配置、使用、调剂、处置、分析决策等环节的综合办公系统,资产管理各环节申报、审批都在网上办结,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实时分析功能,及时为单位领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不同层级的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创建共享调剂资产的网上信息公开和交易平台,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需求双方只需在网上申请,主管部门在网上审批,即可办理实物交接。

四、结语

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保障其履职的固定资产进行科学统筹,不仅能有效遏制国有资产浪费、流失,保障其安全完整,还能防止固定资产低效运转,提高其使用效率,从而降低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王德敏.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精细化管理全案[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

[2]黄芹.新形势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分析[J].财会学习,2018(35).

[3]洪海鹏.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措施分析[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8(12).

办公资产管理范文第3篇

一、日韩模式:由财政部直接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

日本、韩国两国的行公共资产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主管部门”模式。即由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由各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日本将国家提供的用于国家事务和事业的资产,如政府办公楼、公务员宿舍、国立学校等称为公用资产。日本公用资产的综合管理由财务省负责,具体管理由各相关省、厅负责。财务省的综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对各行政机构资产“购置”和“处置”进行审批,以及统计汇总各省、厅国有资产情况等。

韩国将政府用于办公、事业和公务员居住的财产,如办公楼、公务员住宅等称为公用财产。韩国财政经济部是统筹和管理全国国有财产的部门,中央政府的各部门、团体负责本部门、团体国有财产的具体管理。但需要配置和处置财产时,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处置计划和预算,报财政经济部;财政经济部再根据各部门的情况制定统一的计划和预算,报国务会议审议,最后由总统批准。财政经济部有权要求各主管部门提交国有财产管理报告和有关资料,有权要求各主管部门停止或改变国有财产的用途,也可改变国有财产的主管部门并转走国有资产管理预算,或者由财政经济部直接管理。

二、德澳模式:由隶属于财政部的专门机构负责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管理

德国和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资产由财政部门所属的机构负责,并在全国成立分支机构管理分布全国的联邦资产,其特点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一直属局”模式。

(一)在财政部下设立资产管理局统一管理政府资产。德澳模式的突出特点就是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所有政府资产,并通过下设资产管理局来实施具体管理。德国在联邦、州、乡镇三级政府设有隶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的专门资产管理机构。联邦资产管理局是管理联邦资产的主要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大部分具体工作,财政部负责资产的预算管理,并对一些重要资产的出售,如土地及其附属物的出售,实行审批。澳大利亚联邦资产主要由财政部下属的资产管理局负责,具体包括房产、车辆的配置、维修和保养。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中实施具体的资产管理的机构,都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资产管理的情况。同时财政部对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资产保留一定的控制权,主要表现在财政部要制定资产使用、消耗、转移等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资产管理机构必须向财政部证明他们有能力对资产实施有效管理;财政部有权向资产管理机构提出相关要求等。

(二)从形成到处置的全过程资产管理。澳大利亚财政部下设资产采购局、资产管理局、资产出售局,分别负责政府资产采购、管理和出售,构成了从形成到处置的资产管理链条。同时资产管理局、采购局和出售局必须向财政部定期提交资产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财政部向国会提交预算并汇总资产管理情况,必要时对政府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三)政府办公用房和设施设备商业化管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财政部和金融管理部下设的资产管理机构对政府资产实行商业化管理。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政府各部门提供办公楼宇、设施设备维护、安装和建设服务,以帮助用户更好地利用他们的办公楼宇、设施设备。该机构在全国各地都有分支机构和仓库网络。其商业化管理方式包括计划管理、项目管理、整体项目服务、合同管理、专家咨询等。它通过为政府公共部门用户提供诚实的、职业化的服务,来实现政府资产的保全和有效利用。

三、美加模式:管理制度、资产预算由财政部负责,日常管理由独立于财政部的机构负责

美加模式中,财政部负责政府资产预算管理,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法规,并设立相对独立的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具体事务。该模式也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一管理局”模式,以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为代表,主要有以下一些做法。

(一)联邦政府的公共资产由专门资产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美国总务署是联邦政府资产管理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管理事务,专司联邦政府机构的政府供应和采购管理、车辆购买和租赁服务管理、动产管理,以及政府闲置资产和房产管理。加拿大联邦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为政府公共资产管理机构,并负责为整个联邦政府提供后勤服务。

(二)严格的预算管理及绩效考核。美国和加拿大的政府资产预算管理都特别严格,政府各个部门的物资采购有预算控制,各个部门内设专人负责采购工作。美国财政部及总统行政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联邦政府资产的预算管理。办公用房新建、修缮、日常管理等预算费用,由总务署统一向财政部和总统行政预算管理办公室申请;房产以外的其他政府资产如计算机、汽车等,预算则体现在使用部门的预算当中,由各部门分别申请,上述预算都必须经国会批准才能执行。加拿大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向财政部和国库委员会申请房产购置预算,按统一标准配置各部门的办公用房。美国总务署公共建筑服务中心还对联邦政府的房产绩效进行监管。该机构对房产管理绩效的目标设置和考核工作有许多指标:每平方英尺的营运费用、营运成本、营运盈余资金、无收益面积、客户满意度调查、安全满意度调查、租赁成本与私营公司成本比较等。这些指标考核的内容,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

(三)集中化、专业化的车辆及房产管理。车辆及房产是政府公共资产中单位价值较大的主要资产,对其实行集中管理、专业化管理是美国和加拿大的共同做法。美国总务署下设的联邦供应服务中心,专司联邦政府机构的政府供应和采购管理,为各联邦机构提供车辆购买和租赁专业化服务;公共建筑服务中心,专司政府闲置资产和房产管理。加拿大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房地产服务公司集中统一管理联邦政府所有房地产(包括国家公园、军事基地、监狱、港口、机场等),并为各部门提供工程设计等专业和技术服务。这种管理方法的优点是政府房地产资源能得到有效配置,既能及时满足各部门办公用房的需求,又使办公用房得到充分合理利用。

(四)规范化、程序化的闲置资产处置管理。重视闲置资产的处置管理也是美加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加拿大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及各部门闲置资产,必须交由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集中统一处理,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出售。政府不需要的动产,包括旧飞机、船舶、汽车、家具等,一般集中处理,或以旧换新。处置政府闲置资产坚持以下原则:使资产获得最大经济价值;为各部提供的服务效率高、效益好;按闲置资产现状就地销售,减少交易的法律责任;出售要有竞争,公开、公平、公正,经得起检验。美国联邦政府闲置资产交由公共建筑服务中心负责处置,有调拨给其他联邦机构、州、地方政府,赠与合格的非盈利性组织,公开出售等几种处置方式。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的闲置资产处置,提高了资产再配置的效率,杜绝了政府公共资产“出口”的腐败,为政府树立了公开、公正的形象。

四、巴西模式:由计划预算管理部的联邦资产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

巴西的政府公共资产由计划预算管理部负责,下设联邦资产秘书处负责具体管理。由于巴西与其他国家不同,管理预算的部门不是财政部,因此形成了特殊的“预算部-管理局”管理模式,但其管理特点的实质与“财政部-直属局”模式相同。

(一)巴西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的主管机构为联邦资产秘书处。1998年以前,联邦资产秘书处(副部级)设在联邦财政部,1999年,为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联邦资产秘书处由财政部划入计划预算管理部(巴西联邦政府预算编制职能由计划预算管理部负责)。联邦资产秘书处总部下辖7个局;在全国分设27个地区资产管理局和2个区域性资产管理代表处。联邦资产秘书处主要负责联邦政府不动产的管理,管理对象是2.4万个政府大楼和52.4万块土地。联邦政府的动产由各部门自己管理。

(二)巴西政府以法律形式确定对公共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巴西联邦宪法是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根本法律基础,对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的范围及管理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巴西政府的公共资产分为以下三类:1、一般资产,即人民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资产,如公路、铁路、码头等等。2、特殊资产,即各级国家机关占有、用来为公众服务的资产,如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占有使用的办公楼、车辆、设备等。3、自然资产,即公有的土地、森林、湖泊、河流、矿产资源等。

(三)资产购置与处置的管理。联邦政府各部门不动产的购置,均须报经联邦资产秘书处审核、批准。联邦资产秘书处对各部门资产购置的申请,一般是按照调剂--承租--购买的程序研究解决。各部门动产的购置,由各部门在正常预算内自己决定和购买。巴西政府公共资产的处置是指资产产权的转移和核销,包括资产的出售、交换、赠送、报废等多种形式。资产的出售,必须先由联邦资产秘书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底价,然后按照《拍卖法》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置。资产的转移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同级政府之间的转移,由资产调出、调入的两部协商并报联邦资产秘书处核准即可。二是跨政府级次的资产转移,需要报联邦资产秘书处进行调查评估和公示,然后由资产管理秘书处办理资产划转手续。三是国家机构将资产转让(租)给非公有单位,需要报联邦资产秘书处进行价格调查和评估;如价格合理,且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则向社会公告;最后,由资产秘书处办理公共资产划转手续。

(四)资产的使用及收入管理。巴西法律明确规定,各部门不能将占用的政府公共资产(办公用房及各种设备)用于经营活动。资产处置收入一律上交同级财政国库。联邦资产秘书处可以将掌握的闲置公共资产(土地、矿产、水资源等)通过一定法律程序转让(租)给个人或私营部门使用,具体转让(租)的方式包括授权使用、许可使用、特别许可使用等等。使用公共资产的个人和私营部门必须向联邦资产秘书处交纳租用费或转让费。联邦资产秘书处的各项资产收费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联邦财政国库。为保证资产收入管理的规范,堵塞漏洞,各种资产收入和国家税金、罚款一样,按照联邦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税费收缴凭证上缴国库。

(五)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巴西政府非常重视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联邦政府资产。各部门在资产管理中,普遍使用了资产条形码扫描采集技术,实行计算机管理。联邦资产秘书处建立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资产登记、资产配置、资产处置、资产收费等工作统一纳入了信息系统,提高了资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目前,联邦资产秘书处正在筹建联邦资产管理信息共享系统,将现有的联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库、中央银行及财政监察等系统联网,以实现管理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该系统建成后,将大大提高巴西联邦政府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各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共同点

世界各国虽然没有统一的政府公共资产管理模式,但是却有一些共同的管理特点。

一是财政部门主管。世界各国虽然没有统一的公共资产管理模式,但是却有一个共同的管理特点,那就是世界主要国家都是由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主导政府公共资产管理,区别之处只是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财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有所差异。在政府干预型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的职责最强,如韩日模式中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直接由财政部门负责。在自由经济型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的职责范围较小,如美加模式中,财政部门仅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预算管理。但无论在哪种模式下,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都没有脱离财政部门的职能范围。

办公资产管理范文第4篇

一、日韩模式:由财政部直接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

日本、韩国两国的行公共资产管理模式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主管部门”模式。即由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由各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日本将国家提供的用于国家事务和事业的资产,如政府办公楼、公务员宿舍、国立学校等称为公用资产。日本公用资产的综合管理由财务省负责,具体管理由各相关省、厅负责。财务省的综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对各行政机构资产“购置”和“处置”进行审批,以及统计汇总各省、厅国有资产情况等。

韩国将政府用于办公、事业和公务员居住的财产,如办公楼、公务员住宅等称为公用财产。韩国财政经济部是统筹和管理全国国有财产的部门,中央政府的各部门、团体负责本部门、团体国有财产的具体管理。但需要配置和处置财产时,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处置计划和预算,报财政经济部;财政经济部再根据各部门的情况制定统一的计划和预算,报国务会议审议,最后由总统批准。财政经济部有权要求各主管部门提交国有财产管理报告和有关资料,有权要求各主管部门停止或改变国有财产的用途,也可改变国有财产的主管部门并转走国有资产管理预算,或者由财政经济部直接管理。

二、德澳模式:由隶属于财政部的专门机构负责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管理

德国和澳大利亚,联邦政府资产由财政部门所属的机构负责,并在全国成立分支机构管理分布全国的联邦资产,其特点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一直属局”模式。

(一)在财政部下设立资产管理局统一管理政府资产。德澳模式的突出特点就是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所有政府资产,并通过下设资产管理局来实施具体管理。德国在联邦、州、乡镇三级政府设有隶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的专门资产管理机构。联邦资产管理局是管理联邦资产的主要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大部分具体工作,财政部负责资产的预算管理,并对一些重要资产的出售,如土地及其附属物的出售,实行审批。澳大利亚联邦资产主要由财政部下属的资产管理局负责,具体包括房产、车辆的配置、维修和保养。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中实施具体的资产管理的机构,都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资产管理的情况。同时财政部对资产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资产保留一定的控制权,主要表现在财政部要制定资产使用、消耗、转移等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资产管理机构必须向财政部证明他们有能力对资产实施有效管理;财政部有权向资产管理机构提出相关要求等。

(二)从形成到处置的全过程资产管理。澳大利亚财政部下设资产采购局、资产管理局、资产出售局,分别负责政府资产采购、管理和出售,构成了从形成到处置的资产管理链条。同时资产管理局、采购局和出售局必须向财政部定期提交资产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财政部向国会提交预算并汇总资产管理情况,必要时对政府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三)政府办公用房和设施设备商业化管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财政部和金融管理部下设的资产管理机构对政府资产实行商业化管理。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为政府各部门提供办公楼宇、设施设备维护、安装和建设服务,以帮助用户更好地利用他们的办公楼宇、设施设备。该机构在全国各地都有分支机构和仓库网络。其商业化管理方式包括计划管理、项目管理、整体项目服务、合同管理、专家咨询等。它通过为政府公共部门用户提供诚实的、职业化的服务,来实现政府资产的保全和有效利用。

三、美加模式:管理制度、资产预算由财政部负责,日常管理由独立于财政部的机构负责

美加模式中,财政部负责政府资产预算管理,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和法规,并设立相对独立的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具体事务。该模式也可以概括为“财政部一管理局”模式,以美国、加拿大等国家为代表,主要有以下一些做法。

(一)联邦政府的公共资产由专门资产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美国总务署是联邦政府资产管理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管理事务,专司联邦政府机构的政府供应和采购管理、车辆购买和租赁服务管理、动产管理,以及政府闲置资产和房产管理。加拿大联邦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为政府公共资产管理机构,并负责为整个联邦政府提供后勤服务。

(二)严格的预算管理及绩效考核。美国和加拿大的政府资产预算管理都特别严格,政府各个部门的物资采购有预算控制,各个部门内设专人负责采购工作。美国财政部及总统行政预算管理办公室负责联邦政府资产的预算管理。办公用房新建、修缮、日常管理等预算费用,由总务署统一向财政部和总统行政预算管理办公室申请;房产以外的其他政府资产如计算机、汽车等,预算则体现在使用部门的预算当中,由各部门分别申请,上述预算都必须经国会批准才能执行。加拿大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向财政部和国库委员会申请房产购置预算,按统一标准配置各部门的办公用房。美国总务署公共建筑服务中心还对联邦政府的房产绩效进行监管。该机构对房产管理绩效的目标设置和考核工作有许多指标:每平方英尺的营运费用、营运成本、营运盈余资金、无收益面积、客户满意度调查、安全满意度调查、租赁成本与私营公司成本比较等。这些指标考核的内容,与预算安排直接挂钩。

(三)集中化、专业化的车辆及房产管理。车辆及房产是政府公共资产中单位价值较大的主要资产,对其实行集中管理、专业化管理是美国和加拿大的共同做法。美国总务署下设的联邦供应服务中心,专司联邦政府机构的政府供应和采购管理,为各联邦机构提供车辆购买和租赁专业化服务;公共建筑服务中心,专司政府闲置资产和房产管理。加拿大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房地产服务公司集中统一管理联邦政府所有房地产(包括国家公园、军事基地、监狱、港口、机场等),并为各部门提供工程设计等专业和技术服务。这种管理方法的优点是政府房地产资源能得到有效配置,既能及时满足各部门办公用房的需求,又使办公用房得到充分合理利用。(四)规范化、程序化的闲置资产处置管理。重视闲置资产的处置管理也是美加模式的一个显著特点。加拿大法律规定,联邦政府及各部门闲置资产,必须交由公共工程和政府服务部集中统一处理,其他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出售。政府不需要的动产,包括旧飞机、船舶、汽车、家具等,一般集中处理,或以旧换新。处置政府闲置资产坚持以下原则:使资产获得最大经济价值;为各部提供的服务效率高、效益好;按闲置资产现状就地销售,减少交易的法律责任;出售要有竞争,公开、公平、公正,经得起检验。美国联邦政府闲置资产交由公共建筑服务中心负责处置,有调拨给其他联邦机构、州、地方政府,赠与合格的非盈利性组织,公开出售等几种处置方式。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的闲置资产处置,提高了资产再配置的效率,杜绝了政府公共资产“出口”的腐败,为政府树立了公开、公正的形象。

四、巴西模式:由计划预算管理部的联邦资产秘书处负责日常管理

巴西的政府公共资产由计划预算管理部负责,下设联邦资产秘书处负责具体管理。由于巴西与其他国家不同,管理预算的部门不是财政部,因此形成了特殊的“预算部-管理局”管理模式,但其管理特点的实质与“财政部-直属局”模式相同。

(一)巴西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的主管机构为联邦资产秘书处。1998年以前,联邦资产秘书处(副部级)设在联邦财政部,1999年,为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将联邦资产秘书处由财政部划入计划预算管理部(巴西联邦政府预算编制职能由计划预算管理部负责)。联邦资产秘书处总部下辖7个局;在全国分设27个地区资产管理局和2个区域性资产管理代表处。联邦资产秘书处主要负责联邦政府不动产的管理,管理对象是2.4万个政府大楼和52.4万块土地。联邦政府的动产由各部门自己管理。

(二)巴西政府以法律形式确定对公共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巴西联邦宪法是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的根本法律基础,对联邦政府公共资产的范围及管理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巴西政府的公共资产分为以下三类:1、一般资产,即人民共同所有、共同使用的资产,如公路、铁路、码头等等。2、特殊资产,即各级国家机关占有、用来为公众服务的资产,如各级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占有使用的办公楼、车辆、设备等。3、自然资产,即公有的土地、森林、湖泊、河流、矿产资源等。

(三)资产购置与处置的管理。联邦政府各部门不动产的购置,均须报经联邦资产秘书处审核、批准。联邦资产秘书处对各部门资产购置的申请,一般是按照调剂--承租--购买的程序研究解决。各部门动产的购置,由各部门在正常预算内自己决定和购买。巴西政府公共资产的处置是指资产产权的转移和核销,包括资产的出售、交换、赠送、报废等多种形式。资产的出售,必须先由联邦资产秘书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和评估,确定底价,然后按照《拍卖法》通过拍卖等方式处置。资产的转移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同级政府之间的转移,由资产调出、调入的两部协商并报联邦资产秘书处核准即可。二是跨政府级次的资产转移,需要报联邦资产秘书处进行调查评估和公示,然后由资产管理秘书处办理资产划转手续。三是国家机构将资产转让(租)给非公有单位,需要报联邦资产秘书处进行价格调查和评估;如价格合理,且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则向社会公告;最后,由资产秘书处办理公共资产划转手续。

(四)资产的使用及收入管理。巴西法律明确规定,各部门不能将占用的政府公共资产(办公用房及各种设备)用于经营活动。资产处置收入一律上交同级财政国库。联邦资产秘书处可以将掌握的闲置公共资产(土地、矿产、水资源等)通过一定法律程序转让(租)给个人或私营部门使用,具体转让(租)的方式包括授权使用、许可使用、特别许可使用等等。使用公共资产的个人和私营部门必须向联邦资产秘书处交纳租用费或转让费。联邦资产秘书处的各项资产收费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联邦财政国库。为保证资产收入管理的规范,堵塞漏洞,各种资产收入和国家税金、罚款一样,按照联邦财政部统一印制的税费收缴凭证上缴国库。

(五)资产的信息化管理。巴西政府非常重视利用信息化手段管理联邦政府资产。各部门在资产管理中,普遍使用了资产条形码扫描采集技术,实行计算机管理。联邦资产秘书处建立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资产登记、资产配置、资产处置、资产收费等工作统一纳入了信息系统,提高了资产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目前,联邦资产秘书处正在筹建联邦资产管理信息共享系统,将现有的联邦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库、中央银行及财政监察等系统联网,以实现管理数据共享,提高工作效率。该系统建成后,将大大提高巴西联邦政府资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各国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的共同点

世界各国虽然没有统一的政府公共资产管理模式,但是却有一些共同的管理特点。

一是财政部门主管。世界各国虽然没有统一的公共资产管理模式,但是却有一个共同的管理特点,那就是世界主要国家都是由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主导政府公共资产管理,区别之处只是在不同的管理模式下,财政部门的职责范围有所差异。在政府干预型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的职责最强,如韩日模式中政府公共资产管理直接由财政部门负责。在自由经济型市场经济国家,财政的职责范围较小,如美加模式中,财政部门仅负责政府公共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预算管理。但无论在哪种模式下,政府公共资产的管理都没有脱离财政部门的职能范围。

办公资产管理范文第5篇

行政性资产属于公共资产的范畴,是行政单位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物质载体,但对于此类资产的管理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职责不清、体制不明的状况,因此行政性资产管理首先得理清理论上的几个问题。

一、我国特殊的行政体制

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长期的历史沿袭并为了便于管理,实行五级分层的管理体制,即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市级政府、县级政府和乡级政府,并设立本级立法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并按照多党政治协商制度,成立党的机关和政治协商委员,统一按照国家行政制度管理,而其工作人员也是按公务员制度管理。这种特殊而复杂的政治体制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所没有的,国际上通行把政党和各种社会团体作为非盈利组织管理,而非国家的某个行政机关,因此这些组织的经费和资产多是由成员的会费形成,而非财政拨款补偿,所以在体制和经济上是独立于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财政的。

我国特殊的行政体制长期以来形成了中共中央、政府机构、人大机关、政协机关的配套班子,一级政府就有一套这样的领导班子,班子内各个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也确立了机构对于各自资产管理的产权。因此,行政体制的特点决定了,行政性资产的管理不能忽略这些特点,也不能忽视既定的产权而盲目借鉴国外行政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模式对我国行政资产管理体制进行粗放型的改革。

二、国际上对行政性资产管理体制的选择

1.行政性资产的内容。美国和加拿大政府资产包括一般公共资产和遗产财产。一般政府资产的界定比较简单,仅包括政府办公大楼等房产和车辆。遗产财产又包括收集类遗产如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如山川、河流、野生动植物等。德国政府资产又称为公共资产,泛指由政府投资形成的资产,包括政府办公大楼、车辆、办公土地及其他建筑物和设施等和公路、森林、土地等公共资源。澳大利亚的政府资产包括政府运作资产、政府资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政府运作资产包括政府办公楼、公务员宿舍,政府资源包括森林、土地、河流等,基础设施包括公园、道路、水电气等,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学校、警察局、医院等。

日韩两国把政府资产主要划分为行政资产和其他资产,其中日本的行政资产包括公用资产、公共资产、皇家资产和企业资产。公用资产包括政府办公大楼、国立学校、国立医院、公务员宿舍以及附带设施和土地。公共资产指的是用于公共目的的财产,包括公园、公路等公共设施和森林、河流等公共资源。

就我国定义的行政资产概念而言,日韩式公用资产即外延最广,包括了政府办公的公用资产、国立医院及学校,而美加两国政府行政资产的范围最窄,无公务员宿舍,只含办公用资产。但是就政府资产的外延来看,日韩两国的概念外延最广,包括了所有涉及国家利益的资产。澳大利亚地方政府资产相对于日韩两国只是未包括国有企业,这与该国市场经济的国家职能是相对应的。而美加德三国政府资产的界定比较相似。

2.行政性资产的管理体制。由于美国、加拿大市场化的程度较高,加之这些国家扁平式的管理结构,它们倾向于在财政部门外部设立一个独立于财政的职能管理机构,集中性地、用付费式的市场化管理手段统一采购、配置、调配、处置政府行政性资产。因此国内的一些学者和实践者比较欣赏政府行政性资产管理职能划分到独立的统一职能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这种体制。

但是我们不能只窥一斑因而得见全豹,国际上行政资产管理体制并非单一而雷同的。财政部以及其他机构组织的政府资产管理考察团,在欧洲、亚洲、美加都进行过实地考察,形成详细的考察报告,并对我国政府行政资产的管理提出了建设性建议。报告表明,日本韩国财政部门在政府行政性资产管理中担负综合性管理的职能,财政部门在政府资产管理中的权力和责任都很大。德国和澳大利亚虽然成立了联邦资产管理局,并在全国设立分支机构管理分散在全国的国有行政资产,但是财政除了预算上的管理外,对于政府国有行政资产还保有一定的控制权。

因此我们不能武断地认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设立独立的资产管理职能机构管理,也不能断定大多数国家实行由财政领导下的资产管理模式,即使清楚地了解实行独立统一职能机构体制的国家,实行财政领导资产管理机构的体制国家的确切数目,我们也不能断定它们的模式和体制就是适用于我们国家,就选用该种体制,毕竟中国的情况太复杂,也有可能需要理论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探索出适合中国的有效率的行政资产管理体制。

三、行政资产完全集中统一管理改革的成本

如果对行政资产目前的管理状况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那就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需要用国家的权力解决当期制度变革的问题,必须进行制度变革的成本和收益的权衡。而与强制性制度变迁不同的是,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一种自然渐进的过程,是社会发展的规律自然发展和要求的结果。目前的情况下,如果设立集中统一职能化管理机构,实行完全统一的“一刀切”式管理只会增加改革的成本。

1.目前就实行完全统一的职能化管理,易激起改革的抵制力量。行政资产毕竟是多年形成的,而且各个部门也管理了多年,这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部门利益。如果冒进地将行政性资产通通收归某个集中统一的职能管理机构管理,必定会触犯部门利益,激起部门对改革的抵制,加大改革的难度。

2.法律建设尚未跟上的情况下,完全统一的职能化管理只会加大以后改革的法制成本。从法理角度讲,行政事业单位皆为非企业法人,也拥有法人财产权,即便是国家财政投入资金形成的财产,财政也不能随便剥夺其财产权,更何况另外成立的部门。在法律没有授权的情况下,非企业法人的法人财产权也是不可侵犯的。如果法律还没有健全,制度还不完善,进行行政性资产管理的完全集中管理只会减少法律的威慑性,加大法制建设的成本,加大下一步改革的成本。

3.目前实行完全统一的职能化管理会增加改革的协调成本。我们已知国家的行政单位并非仅仅是政府各个行政办公机关,还包括党委、人大、政协,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管理机制以及资产形成的不同情况,而每一部门的管理者在资产基础管理、配置、调配等方面都拥有得天独厚的信息优势和管理人才优势。如果现在就推行完全统一的职能化管理,必须先设立不涉及部门利益的职能化管理的专门机构,除了人员、办公经费,这其中还必然涉及到新的部门与四大行政机构协调的问题,在目前各个行政机构本身还不能摸清资产的具体管理状况下,资产转移、接受、登记、核查等工作都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的事情。

四、对于行政性资产管理的几点设想

1.维持现有管理体制基础上进行改革调整。以中央行政性资产管理的体制来讲,早已形成了财政部与四大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人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协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垂直管理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之间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关系,基本维持现有管理格局,承认管理局既有的法人财产权,使其先在部门内部协调好利益关系,再利用已有的格局形成新格局,即四大管理局和垂管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继续行使自己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职能,但由财政部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进行统一协调。地方上的行政性资产管理同样面临利益格局的调整问题,渐进式的改革可以减少改革的阻力,降低改革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收集资产管理的历史信息,摸清资产管理的现有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