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霍邱县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1〕23号)和《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基〔2021〕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切实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德智体美劳融合发展,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总量大体相当,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秩序,确保2021年度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工作目标
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5%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98%以上,高中阶段学生毛入学率达92%以上,职业学校招生稳中有升,基本实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科学规范学区划分,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受教育权利。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乡镇中心学校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乡镇中心学校统一组织,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根据本乡镇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各乡镇中心学校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乡镇中心学校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在乡镇内确定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县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县城区招生,优先满足县城区学生就学需要,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县教育局统筹,可适当跨乡镇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乡镇中心学校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乡镇中心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中心学校批准。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乡镇中心学校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统筹确定招生规模和计划。县教育局严格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县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县教育局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具体分解到校,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根据省教育厅安排,2022年将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以有效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2.合理确定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全县的公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与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需调剂的,可由市教体局在市域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3.保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从2020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开始,调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录取指标,按85%比例分配并逐年提高,直至取消统招计划,招生计划均调整为定向到校指标。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4.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必须报请市教体局审核同意,且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对大班额问题较为突出或整改不力的普通高中,适当削减其招生计划。
5.从严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面加大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力度
1.加强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各乡镇中心学校要通过动员会、推进会等形式加强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加大宣传力度,要印制招生宣传手册,广泛宣传到各初中学校、初三班主任、教师、学生及家长。
2.支持职业学校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招生,如需跨省域招生的,要及时申报跨省招生计划。各学校不得在招生及宣传过程中设置门槛。要加大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解读,鼓励和支持考生到职业学校就读。
3.拓宽招生渠道。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积极引导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以及农村地区新成长劳动力等接受职业教育。
4.严格招生资质。必须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公布的2021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进行招生。未经审批的学校及专业不得招生,不得办理中职生学籍。
(四)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必须到市教体局审核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按有关政策,做好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和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中心学校要认真贯彻省、市、县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稳妥推进招生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同时报县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执行好省、市、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平稳有序。
2.严格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的监管,县属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等需报送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将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3.严肃追责问责。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中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职业学校招生目标:市教育局下达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目标1100人,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入市、区属职业学校2000人。
(二)各初中学校送培目标:根据市教育局下达我局目标及各初中学校实际分解送培目标(具体见附件2)。
二、招生学校及招生对象
(一)招生学校
1.区属职业学校。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下称第一职校)与市职业高级中学校(以下简称市职高)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第一职校保留艺术类专业,所招学生在第一职校校区就读,其余专业与市职高联合办学,所招学生在市职高校区就读。两校联合招生所招学生计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指标。
2.市属职业学校。市辖区内2015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所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二)招生对象:2015年应(往)届初中毕业学生,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
三、招生工作阶段安排
2015年中职招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阶段(2015年3月至4月)
3月:各中职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制作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合法真实准确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办学地址、招生专业、学制年限、实习时间、资助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其招生和宣传必须与公布信息一致。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市属其它职业学校须报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上注明“已经市教育局审查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学校和招生资料一律不得宣传、公布。
3月—4月:各中职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景,广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加强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引导鼓励初中毕业生选择填报中职学校。
4月20日—26日:广一职校及市职高集中开展进校宣传,向学生发放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中职学校印制的招生宣传资料。
4月27日—30日:其它市属中职学校开展进校宣传。
各中职学校到初中学校进行集中宣传时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到每个初中学校集中宣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小时。
(二)志愿填报阶段(2014年4月至5月)
1.各初中学校要确保送培计划落实,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普职不兼报、市区职业学校统筹安排的原则,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鼓励支持学生就读区属职业学校和市直属职业学校,努力确保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就读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不低于45:55。
2.对于希望就读职业学校较早开始职业教育的初三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全部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早于5月1日),可统一组织到中职学校学习和参加中考,也可由初中学校分层施教,提前渗透职业技术教育。提前到中职学校学习的,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好“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表”(附件4),并由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备案。各生源学校将汇总名单经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后报区教育局备案,作为学生管理移交的依据。
3.中职学校在汇总名单签章后即表示已接收学生,接收学生后要做好课程衔接、教师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精干教师授课,让学生以良好的成绩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录取报到阶段(2014年6月至10月)
1.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统一组织录取。各生源学校要把引导推荐毕业生到中职学校就读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和协助职业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督促学生到中职学校及时报到,防止中考后学生外流,千方百计完成送培任务。
2.各中职学校要主动及时与生源学校和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做好迎接新生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管理,选派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对学生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及时对困难家庭的学生给予帮助,确保新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3.各中职学校在10月上旬前完成生源学校送培统计工作,及时沟通反馈信息,衔接落实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认真组织学习《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15〕4号)精神,严禁未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或个人进校宣传招生;严禁招生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招生;严禁向个人支付生源组织费。所有进入区内初中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的学校,必须持有区教育局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手续,否则视为私自买卖生源,从严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精神,保障我城区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全力推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城区“十四五”规划,坚持强首府战略,深入推进学区制管理改革,落实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坚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
2.父母双方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报名材料与优先入学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已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请同时提供该证明,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
(2)优先入学
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如出现本地段生源已超量的情况,学校应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参照下列排序方法分批排序录取,录满为止。
①房户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仅归属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
②房户不一致、独立产权。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登记地址与该合法房产坐落地址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独立产权。
③非独立产权、按份额大小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作为入学依据的合法房产坐落地址实际居住,该合法房产为非独立产权。排序时,原则上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大小排序。在所占产权份额相同的情况下,房户一致、唯一房产优先。(非独立产权指房屋所有权除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外,还存在其他产权共有人的。下同)
④有户无房(第一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该合法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同等情况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独立产权的优先。
⑤有户无房(第二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一直租住在政府保障性住房等,该合法房产所有权人为非个人。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⑥有户无房(第三种情况)。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南宁市城区无房,实际居住在租赁的合法房产。同等情况下,在同一地址租住时间较长的优先。
生源排序调配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在学位特别紧张的学校,城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还要综合考虑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实际居住时长、是否是家庭唯一住房、是否家庭直系亲属、非独立产权房个人份额所占比例、购房(或租房)时间长短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入学排序办法,超量的生源在区域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1)报名材料
①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②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在青秀区的《居住证》;
③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④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2)优先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在父母双方“四证齐全”(户口簿、《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三证一致”(《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持有人和签订人一致)情况下,按以下排序优先安排:
①购买住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购买家庭独立住房并居住,优先安排;
②实际居住。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居住证》地址登记为准,合法住所登记地址应与《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对持有青秀区核发的《居住证》、在青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且居住证领取时间、连续居住时间和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截止日期原则为2021 年 7 月 3 日,下同),其随迁子女在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时应优先排序。
③经商或工作。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青秀区辖区内经商或工作时间为依据,报名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缴纳社保凭证或纳税证明,时间越长越优先。
《居住证》首次领取或者连续签注时间、连续合法就业时间和连续居住时间满1年在同类条件中优先排序。对符合入学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尽可能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学位等方式安排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
(四)招生时间安排
1.生源摸底阶段(2021年3月前)
采用信息化网络填报和人工填报方式相结合,各镇、街道、仙葫经济开发区应积极主动联系学校,发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合学校做好生源摸底调查,建立2021年生源信息台账,摸清生源分布情况,核准、完善服务地段范围内住宅名称、门牌号码。
2.招生宣传阶段(2021年3月—5月)
城区教育局制定招生方案,在规定时间通过学校、社区(村)宣传栏和青秀政务信息网向市民公告。同时,各中小学充分利用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宣传招生政策、办学理念、办学成效、师资队伍、基础设施等,加大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环境和舆论氛围,提高家长对就近入学更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认识。
3.公布信息及报名阶段(2021年6月—7月)
(1)6月10日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青秀区各小学招生地段划分情况。
(2)6月15日开放网络填报端口,新生家长从“爱南宁”APP相关入口填报信息。
(3)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为本市户籍学生报名及现场审核材料的时间;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及现场递交材料及核验时间。
(4)7月11日(星期日),公布本市户籍新生名单并发录取通知书,同时公布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7月底,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统筹调配,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5)委托13所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居住在以下各区域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原则上到该区域学校递交材料,且仅限在1所学校递交材料。
①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东的仙葫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彩虹路小学(仙葫经济开发区福兴路1号);
②居住在那安快速路以西、凤岭北路以南、凤凰岭路以东的凤岭北片区(含埌东汽车站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三屋小学(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与大渌岭路交叉路口东侧);
③居住在凤岭北路以北、火车东站片区、农产品批发市场片区和二塘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红星学校小学部(屯里路73号)、二塘小学(邕宾路30号);
④居住在长虹路、长堽路(地铁3号线长堽站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十七中小学部(长堽路220号);
⑤居住在凤岭南片区和埌西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西小学(金洲路57号);
⑥居住在埌东片区、长湖路沿线、东葛路延长线、靠近厢竹大道的凤岭北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埌东小学(长湖路53号);
⑦居住在茅桥路以西、长堽路以南、葛村路以东、东葛路以北区域范围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长堽小学(长堽村南路14号);
⑧居住在柳沙片区、竹溪大道以南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柳沙学校(柳兴路1号);
⑨居住在江北大道凌铁段片区、桃源片区、医科大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沛鸿小学(津头街4号);
⑩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南、古城路以西七星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中山路小学(中山路257号);
⑪居住在民族大道以北、思贤路、东葛路片区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点:共和路小学(共和路122号);
⑫居住在古城路以东、茶花园路、园湖片区、星湖片区、麻村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址:民族大道中段小学(民族大道83-2号)。
13居住在长堽村、园湖东葛路口以东片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递交材料地址:长堽小学。
三、公办初中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工作范围
按照《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精神,南宁市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兴宁区、青秀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城区及部分城中村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青秀区负责辖区内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四个镇初中、仙葫学校初中部招生工作。
(二)招生对象
1.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含适龄残疾学生,下同)。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青秀区各派出所核发的《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青秀区仙葫片区、长塘镇、伶俐镇、南阳镇、刘圩镇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三)入学原则
1.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免试就近入学。
2.非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学生以父母所持《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并按合法稳定住所地址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办法
1.市区学校小升初工作(在南宁市市区内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已在南宁市青秀区、兴宁区、西乡塘区、江南区市区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工作由市中招办统筹安排。具体入学办法及步骤按《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号)及市中招办召开的小学升初中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城区教育局做好组织及审核工作。
2.市区个别生源报名工作(在南宁市市区外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小学阶段在市外就读、初中需回到青秀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户籍新迁入市区的小学毕业生,其家长持有关证明材料就近到青秀区办理信息登记手续。
(1)报名材料
①本市城区户籍小学毕业生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C.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居住证》,原则上该证首次领取或连续签注满1年以上(含1年);
C.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家庭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登记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等),无房户家庭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D.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E.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2)报名时间、地点
①报名时间
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4月19日—4月23日(请关注手上青秀APP的“小升初”个别报名提示,进入“爱南宁”APP相关入口填报信息)。
现场审核材料时间:2021年4月26日—30日(请按照网络填报成功后的审核时间到现场审核原件材料)。
②现场审核材料地点
青秀区金湖北路66-1号南宁市第五十四中学。
(3)报名流程
在我城区报名的个别学生,2021年4月19日—23日家长通过网络填报信息。4月26日—30日请家长按照网络填报成功后预约的审核时间到现场审核原件材料,领取新生入学登记表,由家长确认无误后签字交回;5月中上旬,民办初中进行电脑随机录取;7月2日,个别学生家长领取报名联系卡(即A、B卡),以上材料领取和交回地点:青秀区金湖北路66-1号南宁市第五十四中学一楼教室,领取时需出示有关证件(身份证和户口本)。7月3日、4日,家长和学生持AB卡到指定的初中临时报名点报名;7月中下旬,家长和学生到指定的初中临时报名点领取录取通知书(具体时间以初中临时报名点通知为准)。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3.各镇、仙葫片区招生工作
(1)本市户籍学生报名材料及报名地点
①报名材料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无房户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各镇农村自建房没有产权证可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
C.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②报名时间:2021年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③报名地点:按地段到仙葫学校或各镇初中学校报名。
(2)仙葫片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①报名材料
A.户口簿(如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B.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青秀区各镇、仙葫经济开发区的《居住证》,原则上该证首次领取或连续签注满1年以上(含1年);
C.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有房户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含备案证明,下同),无房户提供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如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请同时提供,可作为优先排序依据)等材料之一;
D.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1项)。
E.全国学籍基本信息表。
②报名时间:2021年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③报名地点:仙葫蓉茉社区(仙葫牛岭路1号)
④居住在仙葫开发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初中,安排到镇初中就读(全日制寄宿制学校),学生可填报两个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学校生源超额由第二志愿录取,志愿学校有长塘中学、伶俐中学、南阳中学、刘圩中学。
四、民办小学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
2.父母在本市市区内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上述招生对象须年满 6 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报名材料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青秀区所属民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报名:
1.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南宁市城区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上述两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三)报名地点
青秀区教育局委托各民办学校采集、审核材料并上报信息,请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到以下学校提交材料报名:
南宁卓立实验学校、青秀区半岛卓立小学、青秀区卓立苹果园学校、青秀区乐知小学、青秀区青秀山学校、青秀区仙葫新世纪学校、青秀区多多小学、青秀区振宁小学、青秀区南青小学、青秀区鹏飞学校、青秀区蓉茉小学、青秀区新天才阳光小学、青秀区振兴学校。
(四)时间安排
1.2-4月,各民办小学确定当年招生计划。
2.7月3日、4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现场报名、审核材料;如不超员,则7月22日发通知书。
3.7月10日、11日(星期六、星期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摇号随机派位。
4.7月17日、18日(星期六、星期日),派位成功的学生到所报名的市区民办小学办理学位确认手续,录取完成。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录取流程与原则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小学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小学的,应慎重理性选择,且只限报1所。
2.北京大学南宁附属实验学校、南宁市卓立实验学校、半岛卓立小学、卓立苹果园学校承担接收地段生责任,应优先录取完符合条件的地段生源,剩余学位才能面向社会招生;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小学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小学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4.参加民办小学随机录取的南宁市户籍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小学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由城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小学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5.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五、民办初中一年级入学
(一)招生学校
青秀区振兴学校、青秀区卓立苹果园学校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青秀区属民办初中一年级招生录取:
1.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具有南宁市城区常住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父母双方在南宁市城区内持有《居住证》,已完成小学教育且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名材料
1.以学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信息表(由原就读小学在学籍系统中下载打印)。
2.以学生户籍信息申请报名的:南宁市城区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3.以随迁子女信息申请报名的:居住证、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材料、合法稳定就业材料。
上述三类材料有其中任何一类即可。
(四)时间安排和报名方式
1.4月21日-4月30日,市区各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具有南宁市城区小学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①4月21日-4月28日,首先由学生家长自行在市区民办初中报名系统中网上报名,之后在就读小学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信息确认后才算报名成功。逾期不办理信息确认手续的,报名信息无效。4月28日18:00为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的截止时间。
②4月29日-4月30日,市区各小学整理、上报申请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信息,4月30日18:00为学校上报数据截止时间。
(2)具有南宁市城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①4月25日-4月28日,学生及其家长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相应报名材料,到拟报读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现场报名。学生及其家长到校后,首先由学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现场报名手续,4月28日18:00为报名截止时间。
②4月29日-4月30日,市区各民办初中学校整理、上报申请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信息,4月30日18:00为学校上报截止时间。
2.5月6日—5月10日,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中招办复核各小学和民办初中学校上报的报名信息。
3.5月中上旬,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录取。
4.电脑随机录取结束后,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须及时到所报名的民办初中学校办理后续录取确认及缴费等手续,逾期不到学校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学校不再保留学位。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录取流程
1.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指导下报读初中学校时,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不能兼报。选择民办初中学校的,应理性慎重选择,且只限报1所。
2.根据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人数情况,确认不同的录取方式,截止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并及时办理登记确认手续;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所有报名学生自动进入电脑随机录取环节。
3.电脑随机录取正式开始后,每个报读民办初中学校的学生将通过电脑随机录取系统随机取得一个录取顺序号,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录取顺序号依次录取。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民办初中学校可以按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
4.参加民办初中学校随机录取的学生,如已被电脑随机录取但自行放弃就读资格需回公办初中就读的,按“房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原则(同类指本地户籍生源类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类),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此类学生不属于地段生。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可回到公办初中学校按既定招生程序参与招生录取。
5.已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录取学校通知其家长办理后续登记确认手续,学生家长应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入学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权利。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辖区内的适龄儿童进行统一排查,确保本辖区适龄儿童依法入学,使每一位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含适龄残疾儿童,下同)都能接受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2021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依法按时送其子女到学校报名入学的,按属地由镇、街道、仙葫开发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组织和督促家长切实履行义务教育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失学辍学。
(二)科学统筹划分地段。各小学招生地段由城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科学确定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招生范围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审慎论证,提前公告,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
(三)坚持规范办学。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制度,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持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教育教学资源,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不得擅自在学校举办实验班,确因教育改革需要举办的,要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以科学公开公正的方式选拔,开展实验所需经费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严防产生新生大班额,按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
(四)妥善安排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拆迁户子女入学。教育局要统筹考虑辖区内生源情况,对符合政策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行合理排序,原则上各公办学校招收服务地段内所有本市城区户籍生源后如有空余学位的,应用于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如公办学校学位仍不足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就读。各小学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查验、收集、登记、存档工作,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学校内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因城市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城区常住户籍住户子女需就读小学的,由其父母持城区、开发区拆迁部门出具的材料和拆迁后住址材料(房产或租赁合同)到服务地段小学办理报名手续,教育局统筹协调所辖各小学接纳拆迁户子女入学。
(五)坚持依法招生。各学校在城区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学校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区域进行招生,不得违规招生。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招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责令返原籍就读;对证件把关不严,私自接收不符合条件学生的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完善应急协作机制。城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制订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各学校在招生期间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社会反映问题的渠道,及时掌握家长反映的问题,积极主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好服务、疏导工作,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
(七)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参照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教班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九)加强初中地段生政策的宣传。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规定,我市将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按地段生人数定向分配到市区内承担地段生源的各初中学校。初一年级入学时即拥有南宁市城区(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高新区、经开区, 下同)户籍,并由南宁市教育局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或各有关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一分配到公办初中学校或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属于初中地段生。无特殊情况,中途转学学生、初一新生入学时自行放弃分配资格的学生或存在其它择校行为的学生原则上不属于地段生。市区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只有地段生可以享受。拥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新生如自行选择到非地段学校就读,初中毕业时将失去竞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定向生名额的机会。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近年来,为缓解我城区学位压力,做到符合招生范围的生源应收尽收,区委、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大力推进新校建设和老校改扩建工作。为提供更优质的教育环境,促进教育公平,学位紧张学校的部分生源会由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论证后统筹协调至学位相对宽裕的学校,需要学校、学生、家长共同面对,一起克服困难。
(二)新生报名材料中的有效户口簿或居住证,原则上应是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合法持有;用于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的房产地址或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原则上应于入学当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具备居住条件,特殊情况可酌情放宽至当年12月31日前具备居住条件,具体时限由各学校根据学位供给情况确定。
(三)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须为住宅性质,非住宅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四)本方案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有关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如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南宁市教育局在招生前印发新的招生工作要求,则按新要求执行。
(五)严格招生时限。招生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3、4日,如因材料不齐全或错过报名时间的本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请家长于2021年8月23日-27日到相应学校递交材料,如符合政策学校学位已满,由城区统筹协调安排。
附件:1.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
集表
2.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3.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4.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民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附件1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参考表样)
原就读幼儿园:
幼儿园全国学籍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民族
是否独生子女
曾用名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血型
学生类别
(仅勾选一类)
本市户籍学生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他
家长
情况
父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情况(可多选)
普通家庭、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庭、持有“英才卡”高层次人才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人家庭、享受低保家庭
户籍
情况
父母
户口所在地
学生
户口所在地
父母家庭
地址
请如实、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如××城区××路××巷(里)××号××小区××栋××单元××层××号
有房户类别
(仅勾选一类)
独立产权
非独立产权(所占份额为_______%)
无房户类别
(仅勾选一类)
三代同堂
一般租房(租个人产权住房)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等(租非个人产权住房)
其它
房产登记信息(仅有房户按照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填写)
证号
登记时间
房屋所有权人
规划用途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如有伪造、编造、隐瞒等虚假行为导致信息无效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
说明:此表填写力求文字工整,不要涂改。请家长配合学校提供相关报名材料。
附件2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参考表样)
小学毕业学校: 班别:
全国学籍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民族
是否独生子女
曾用名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血型
学生类别
(仅勾选一类)
本市户籍学生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他
家长
情况
父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情况(可多选)
普通家庭、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庭、持有“英才卡”高层次人才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人家庭、享受低保家庭
户籍
情况
父母
户口所在地
学生
户口所在地
父母家庭
地址
请如实、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如××城区××路××巷(里)××号××小区××栋××单元××层××号
有房户类别
(仅勾选一类)
独立产权
非独立产权(所占份额为_______%)
无房户类别
(仅勾选一类)
三代同堂
一般租房(租个人产权住房)
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等(租非个人产权住房)
其它
房产登记信息(仅有房户按照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填写)
证号
登记时间
房屋所有权人
规划用途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如有伪造、编造、隐瞒等虚假行为导致信息无效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
说明:此表填写力求文字工整,不要涂改。请家长配合学校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3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民办小学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登记表
原就读幼儿园:
填表日期: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日
民族
是否独生子女
曾用名
籍贯
出生地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血型
学生类别
(仅勾选一类)
本市户籍学生
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其他
家长
情况
父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母
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家庭情况(可多选)
普通家庭、公安英模或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家庭、持有“英才卡”高层次人才家庭、现役军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人家庭、享受低保家庭
户籍
情况
父母
户口所在地
学生
户口所在地
父母家庭地址
请如实、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如××城区××路××巷(里)××号××小区××栋××单元××层××号
不动产登记信息
房屋类型(仅勾选一类)
普通商品房 房改房 集资房 市场运作房
拆迁还建房 自建房 其它
证号
登记时间
共有情况
房屋性质
房屋所有权人
规划用途
房屋坐落地址
本人承诺上述填报信息均真实、准确,如有伪造、编造、隐瞒等虚假行为导致信息无效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所有责任。
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
报名材料审核情况
备注
说明:此表填写力求文字工整,不要涂改。
附件4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民办初中一年级新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学生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身份
证号
学籍号
户籍所在地
毕业
学校
家长
情况
父
姓名
身份证号
母
姓名
身份证号
父
手机
户籍
母
手机
户籍
父母房产
登记地址
以下为志愿填报信息栏
拟报读的
民办初中学校
(只限填报一所)
自愿选择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且愿意承担民办学校学费的学生家长签名并捺印
家长签字: 签字日期:
审核单位
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中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评标环节;问题;解决对策
引 言
工程评标是招投标活动中的重要环节,从工程招标的实施过程来看,评标前的所有工作均可以理解为评标阶段,评标后的工作是落实评标结果的收尾阶段。当工程招标进入评标工作阶段,就标志着该工程项目进入了关键时期。评标环节可以反映出项目进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也能够解决项目可能出现的问题,评标环节不仅关系着招标工作的进展,也影响着工程后期的实施。因此评标阶段就变得尤为重要。
1 评标的过程
评标环节是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最为重要的一步,一般评标流程有以下几步,严格按照步骤进行,方能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1.1 初步的评审
评标的第一步就是对所有参与投标的投标方案进行初步的评定,在此过程要评定投标方案是否具有投标资格,投标的方案是否符合此项工程,在投标方案中所有的施工步骤是否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程序等。当投标方案通过以上的评定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技术评审。
1.2 技术评审
初步通过评审的投标方案就进入最为关键的技术性评审了。评标专家要在充分了解招标人对此项工程的技术要求的基础上,对已通过初审的投标方案进行严谨仔细的评定。在此过程中评标专家一定要严谨地进行工作,切忌轻视工作,确保评审方案在技术上不出问题。因为稍有不慎,就可能使整个工程在施工或使用阶段发生重大事故,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
1.3 经济评审
在技术上满足要求的投标方案,要想胜出就要看在经济上的优势了。在此项的评定过程中,评标专家要仔细地比较、核对各个投标方案的材料、人工报价及施工各阶段所需的开销,选择出最经济可行的投标方案。这个方案要经全体评审人员一致认定后,再呈交给招标人。
1.4 最终选定阶段
当招标人收到详细评审选出的投标方案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派出专人对投标方案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防止投标人在投标方案上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确保选出的方案是真正符合此项工程的投标方案。当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和评审委员会一起宣布最终的评审结果。
2 评标注意事项
(1)整个评标过程应该在专门的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进行,评标过程的有关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给投标人。
(2)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技术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私下与评标委员会的成员进行接触,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过程的活动将视为舞弊行为,将会导致投标失败,并认为是投标人的自动弃权。
(4)评标委员会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公开、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位投标人。评标结束后,当场宣布中标结果,对未中标单位,只宣布结果,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方案。
3 评标环节存在的问题
因为现有评标制度的不完善,所以在评标过程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问题。只有充分的认识了这些问题,才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
3.1 评标方式单一
评标方式是对投标方案进行评审比较的重要依据,是开展评标工作的核心依据。但是,许多招标人没有根据不同的工程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不同的评标方式,往往是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不同但评标的标准和形式却大同小异。评标方式的单一,缺乏针对性,使评标专家不能选择出适合招标项目的投标方案,导致评标结果失去科学性与准确性,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可估量的不良影响。
3.2 评标过程过于重视形式
在评标过程中,过于重视形式而忽视技术细节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评标时,评标专家对于投标方案的形式极度重视不容许有丝毫的瑕疵,仅凭投标方案形式进行选择,而忽视了投标方案中对于细节的考究。过于重视形式而忽视细节,往往造成评标的结果缺乏技术性,使得所选的投标方案在技术层面不过关,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技术性的问题。
3.3 评标过程过于片面
评标工作的主要目的就是找出满足招标人需求的投标方案。而有些评标专家在没有仔细了解招标人的具体要求的前提下就进行了片面的选择。如果在没有抓住主要因素的条件下进行选择,就会影响评标结果的科学性与准确性,不能替招标人找出满足需求的投标方案,甚至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
3.4 评标过程忽视了对材料利用
在评标中,招标人会根据自身的需求提供许多材料给评标专家,这些材料对于评标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却很少能充分的利用这些材料,仅凭对工程的初步了解就对投标方案进行选择,这就造成了评标结果与招标人实际需求不符,使最终的选择方案仅仅满足于表面。
3.5 评标的时间过于仓促
目前设置安排的评标时间一般较为紧张仓促,使得评标专家们没有足够时间充分地了解招标人的具体要求,也无法充分地了解投标方案的细节内容及进行比较择优。在两方面都只了解个大概的情况下就匆匆的做出了选择,这就无可避免会出现问题,轻者影响到评标结果的合理性,甚者在将来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严重的工程事故,造成损失。
4 解决评标环节问题的几点建议
评标环节存在的问题如不能进行合理的解决,势必会影响到评标专家对于投标方案的选择。因此,应该对评标环节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解决,从而使评标过程更加的严谨合理,公平公正,达到真正的为招标人选择满足工程需求的投标方案的目的。
4.1 评标过程要合理安排
招标人要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对于各阶段的工作要留出充足的时间。尤其是评标环节,更要留出充足的时间,要确保评标专家能够详细地了解招标人的要求,对投标的方案进行细致的了解,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慎重的考虑选择,使评标委员会评审出来的投标方案在质量上有保证。只有这样选择出来的方案,才是最合理最规范最符合实际的投标方案。才能确保工程的进度,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4.2 评标方式须具有针对性
弄清评标方式针对性就是要充分的了解招标项目与其它项目存在的区别,根据招标项目的主要特征,找出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采用相应的评标方式,才能使招标该项目的评标具有实质意义。弄清评标办法针对性,就要充分了解工程的具体要求,明确评标的目的,把握好评标的基本原则。在评审原则的制定上,除了制定常规的基本原则外,还要制定与该项目相匹配的其他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评标方式,能够使得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正确的抓住评标的关键点,提高评标效率,有利于选出一个最适合该项目的投标方案。
4.3 评标专家要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
招标文件必定具有一定的技术要求,要想充分读懂招标文件就要求评标专家要具备相关工程技术需求的专业知识。每一项工程的具体技术要求都是不一样的,在很多工程的招标文件中都对工程的技术细节提出了不同的要求。这就需要评标专家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在评标过程中能够辨别出投标方案是否符合招标工程技术方面的不同要求,并对符合技术要求的投标方案筛选出最适合的方案。如果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不过关,就不可能充分地了解招标人对技术程度的实际需求,就无法做出正确的判断,无法替招标人选择真正符合要求的投标方案。因此不同的工程评标,要对应抽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背景的评标专家参与评标工作,才能更好的选择投标方案。
4.4 评标过程应做到公正与科学
在评标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与科学评标。评标专家在评标时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需求公平公正的进行评标,不能为一己私心、私利破坏了评标的公正。对于不同投标方案存在的实际问题,要以一颗公正的心去分析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所造成的影响。从而公平公正的选择出最符合要求的投标方案。为了防止在评标过程中存在不公的现象,评标专家可分成两个小组分别进行评标,根据两个小组的综合意见选择最适合本工程的投标方案,从而确保了评标过程的公正性与科学性。
4.5 评标过程要严谨周密
在评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要对一些工程数据进行计算,而计算的最终结果将是对评标标准的一项重要的参考依据。因此,对于这些工程数据的计算就一定要严谨周密不容许有丝毫的疏忽。也许就因为这些许的疏忽就造成了评标过程中的重要依据缺乏准确性,使评标失去了应有的作用。在计算时,至少要安排两三人进行计算,根据综合的计算结果确定数据的准确值。对于一些重要数据的计算,还要聘请专业的计算人员进行复核,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从而确保了评标过程的严谨与周密,保障了选择出来的投标方案是真正符合要求的。
4.6 评标材料力求充分利用
评标过程中对于招标人所提供的招标材料要充分的进行利用,利用好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材料就可以了解招标人的实际需求,根据招标人的实际需求选择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方案。在选择符合要求的投标方案的同时也要利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材料,严格审查投标方案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选择的投标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符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5 结束语
在招标的组织工作过程中,应该不断总结评标环节中所出现的问题,并深入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不断的积累工作经验,努力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同时要积极研究相应的对策措施,制定有利于工程项目后期管理的工作方法和机制,研究如何结合工程后期实施效果,对评标意见和建议进行验证和评价的机制,是评标的过程不断完善,以符合当前工程建设行业对于招投标工作中评标环节的具体要求,使工程建筑行业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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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招生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2020年招生工作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招生入学相关政策,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办法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小学、初中招生。坚持小学、初中新生免试入学的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公办、民办)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学区招生,实行分批次招收的办法。凡户籍、房产在学区内的(双证齐全),第一批招收;房产证在学区内的,第二批招收;户口在学区内的,第三批招收;有学区内居住证明和务工证明的,第四批招收。坚持按计划招生,额满为止,杜绝超计划招生而出现大班额班级。小学新生须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农村初中坚持实行区域内小学对口免试直升的办法。坚持严格验证原则,必须查验报名学生的户口、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报名时间,小学为6月22日,初中为8月1日。教育园区育才中学(初中)、育秀小学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另行通知。民办义务学校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按计划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
2.坚持做好控辍保学。各校要严格按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健全联控联保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精准
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凡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都必须无条件接收。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组织学习代替接受义务教育。
3.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已购房的,在分批次招收时第二批招收,对未购房的坚持“居住地学区内学校为主,学区外学校调剂为辅”的原则,如居住地所在学区内学校有学位,则无条件接收;如没有学位,则到其他学区有学位的学校。各学校结合学校实际接收能力,做好接收工作或解释说服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严格验证原则,必须查验报名学生的户口(居住证)、租房协议、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家长务工证明等材料。
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校按照2020年应入学残疾儿童台账名册,吸纳程度较轻的随班就读,安排不适合随班就读的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积极开展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确保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5.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援鄂医务人员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政策。优抚对象应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由教育局统一下发义务教育学校接收新生入学通知书,由家长持通知书到学校为学生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二)高中阶段
1.规范有序招生。普通高中(含公办、民办)按市教育局统一下发的招生计划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
2.严格执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规定。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将第五中学75%的招生计划(指标生),结合办学规模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并择优录取。结合中考分数设指标生最低控制线,对没有考生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薄弱学校给予1个指标的照顾。享受指标生政策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具有正式学籍且连续就读2年以上的应届生。参加中考的往届毕业生可报“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3+2”,报考普通高中只录入一般高中,不予录入第五中学,录取时不享受奖励政策。
3.实验高中继续招收特长生和俄语国际班学生。体育、音乐、美术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可参加教育局和实验高中共同组织的术科(体育、音乐、美术、传媒)加试,成绩优异者,文化课成绩适当降分录取到实验高长班学习。术科加试时间及方案另行下发。俄语国际班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特长班及俄语国际班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到普通班级。
4.规范实验班管理。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拟组织招收各类实验班的普通高中,需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对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课程实施方案进行评估和审定,登记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未经备案不得招生。各类实验班招生计划原则上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以内,实行单独编班,鼓励小班化教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各校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高认识、认真组织、严明纪律、规范操作,严格按政策规定招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职责,强化落实。市教育局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各校按照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意见,做好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期间,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出具公告,告知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以及报名时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新生审核录取工作结束后,及时发放《入学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