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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项目考察报告

儿童项目考察报告

儿童项目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在全县的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下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圆满完成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建设和信息更新利用、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0—6岁儿童保健管理、孕产妇保健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和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等工作任务。具体目标为:

1、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纸质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电子档案率达90%以上,健康档案合格率达95%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30%以上,健康档案确认率达到90%以上。

2、向城乡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服务。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0%以上,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达85%以上。

3、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0-6岁儿童建证、建卡率100%,预防接种覆盖率100%,常规和基础免疫全程接种率95%以上。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新生儿访视率达90%以上,儿童健康管理率90%以上,儿童系统化管理率达85%以上。

5、孕产妇健康管理。早孕建册率达90%以上,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90%以上,产后访视率达85%以上。

6、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80%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达95%以上。

7、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及时率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率100%,传染病疫情疫点处置率达90%以上。

8、扎实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登记建档率达70%以上,规范化管理率达85%以上,控制率50%以上;建立自我管理小组并规范开展自我管理活动覆盖率达30%以上;门诊35岁以上就诊测血压覆盖率100%,测血压登记率95%以上,门诊慢病患者就诊信息利用率100%;慢病监测报告率达95%以上,纳入管理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体检率达95%以上,高危人群主动监测和核心指标监测覆盖率100%。

9、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登记建档率达85%以上,建档患者网络直报率100%,随访服务系统化、规范化管理率达95%以上,动态化管理率100%。

10、落实公共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信息,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85%,积极协助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监督;对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次数全年不少于4次。

11、落实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工作。减盐防控高血压宣传教育覆盖率90%以上,控盐勺干预工具使用覆盖率70%以上,低盐膳食行为形成率80%以上,示范餐厅食堂覆盖率50%以上。

12、创建示范村卫生室覆盖率达30%以上,创建“健康社区”、“健康村居”覆盖率30%以上。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任务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在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基础上,对系统项目内容进行更新、添加和完善,做好信息系统的管理和信息数据利用。探索居民健康信息卡在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推广应用,方便居民看病就医和开展健康管理信息共享。

(二)强化基层技术培训和指导。2012年,组建县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责任指导团队,负责技术培训、定期现场指导和督导评估。各卫生院也要组建相应的技术队伍,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负责对辖区村卫生室的培训、指导和考核。每年开展常规技术培训达4次以上,督导检查每季度一次,考核周期为半年和整年,切实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

2、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工作。按照服务规范要求,针对重点人群(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及高危人群、老年人、中小学生、家庭主妇、公共餐厅和食堂厨师等),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健康教育覆盖率、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一是印发12种以上宣传资料,通过宣传日宣传咨询、入户发放和候诊大厅、门诊摆放取阅等形式,让居民学习了解健康知识;二是面向全体居民、家庭主妇、慢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等开展每月一次健康知识讲座;三是在门诊大厅、输液室、健康教育活动室等场所设置视频播放器,每天视频播放宣传健康生活方式知识、疾病防控等内容,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四是收集辖区党政事业单位、卫生工作人员及重点人群手机用户不少于200个,开通并定期接收健康短信,通过转发、口头传播等形式传播健康知识,扩大健康短信利用覆盖面;五是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设立宣传咨询站、发放宣传资料等开展公众宣传咨询活动每年不少于9次;六是在辖区村、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覆盖率达90%以上,定期更新宣传内容,面向居民开展健康教育宣传;七是医务人员提供门诊医疗、入户随访等卫生服务过程中,面对面开展针对性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教育,个体化健康教育覆盖率达100%,门诊医疗个体化健康教育率达95%以上,入户随访个体化健康教育率100%。

3、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巩固免疫预防成果。加强基层专业队伍技术培训,严格落实疫苗冷链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推进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进一步落实,确保适龄儿童免疫接种率达95%以上;做好疫苗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接种率达到相应的要求,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控制疫苗可控传染病的发生。做好疑似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积极处理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防止事态扩大。

4、强化0-6岁儿童健康管理,提高新生儿健康水平。一是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医务人员到新生儿家中进行产后访视,了解出生时情况、预防接种情况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等。观察家居环境,重点询问和观察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脐部情况、口腔发育等。为新生儿测量体温、记录出生时体重、身长,进行体格检查,同时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根据新生儿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母乳喂养、护理和常见疾病预防指导。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种卡介苗和第1剂乙肝疫苗,提醒家长尽快补种。如果发现新生儿未接受新生儿疾病筛查,告知家长到县妇保院补筛。对于低出生体重、早产、双多胎或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访视次数。二是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新生儿满28天后,结合接种乙肝疫苗第二针,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随访。重点询问和观察新生儿的喂养、睡眠、大小便、黄疸等情况,对其进行体重、身长测量、体格检查和发育评估。三是婴幼儿健康管理。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建议结合儿童预防接种时间增加随访次数。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婴幼儿喂养、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做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在6、12、24、36月龄时使用听观察法分别进行1次听力筛查。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四是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的健康管理服务应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集体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服务内容包括询问上次随访到本次随访之间的膳食、患病等情况,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血常规检测和视力筛查,进行合理膳食、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在每次进行预防接种前均要检查有无禁忌症,若无,体检结束后接受疫苗接种。五是健康问题处理。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有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等情况的儿童应当分析其原因,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龋齿、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5、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不断推进孕产妇保健工作。一是孕12周前为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产前随访。首先对孕妇健康状况进行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其次是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再次是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1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或严重并发症的孕妇,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二是孕16~20周、21~24周各进行1次随访,对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首先是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重点孕妇。其次是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卫生机构。三是孕晚期健康管理。首先是督促孕产妇在孕28~36周、37~40周去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各进行1次随访。其次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对随访中发现的高危孕妇应根据就诊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议督促其酌情增加随访次数。随访中若发现有意外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四是产后访视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收到分娩医院转来的产妇分娩信息后,应于3~7天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加强母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首先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产妇一般情况、、子宫、恶露、会阴或腹部伤口恢复等情况。对产妇进行产褥期保健指导,对母乳喂养困难、产后便秘、痔疮、会阴或腹部伤口等问题进行处理。发现有产褥感染、产后出血、子宫复旧不佳、妊娠合并症未恢复者以及产后抑郁等问题的产妇,应及时转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诊断和治疗。通过观察、询问和检查了解新生儿的基本情况。五是产后42天健康检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正常产妇做产后健康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检查。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检和妇科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对产妇恢复情况进行评估。对产妇应进行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婴幼营养等方面的指导。

不能开展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的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委托县妇保院进行管理,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6、老年人健康管理。一是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二是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和有关情况,进行健康指导,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1次健康管理服务的基础上,按照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做好体检表的填写、更新,做好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及时将体检结果告知居民本人,并由居民本人进行签字确认,并录入到电子档案系统中。

7、加强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加强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防控,积极落实前置性综合防控措施;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传染病疫情做到月不漏报、无月零缺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报告率100%;加强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疫点处置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率100%,传染病疫情疫点处置率达90%以上,有效控制疫情蔓延,努力降低发病率,力争不出现重症和死亡病例;加强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协助专业机构做好现症病人的规范治疗和管理;加强出血热防控,积极协助专业机构做好个案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置相关工作,有效控制发病率。

8、扎实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巩固慢病示范县创建成果。一是高危人群发现和干预。进一步加强门诊35岁以上就诊测血压登记制度,门诊测血压覆盖率100%,测血压登记率达95%以上,测血压信息和慢病患者就诊信息利用率95%以上;以镇、社区为单位,完成辖区内慢病高危人群主动监测和核心指标监测工作,及时发现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早管理、早控制,二是患者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登记建档率达70%以上,建卡率100%;随访服务以门诊随访为主,入户随访为辅,认真做好已建档慢病患者的常规管理,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随访服务,随访服务信息真实;继续开展慢病患者自我管理活动,巩固2011年慢病自我管理活动成果,规范开展自我管理活动辖区村覆盖率达30%以上,自我管理活动信息利用率100%,提高管理质量;对纳入管理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较为全面的健康体检,可与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或随访服务相结合;做好慢病患者系统化、规范化、动态化管理,规范化管理率达85%以上,血压和血糖控制率达50%以上,年内动态管理达10%以上。三是加强慢病监测报告工作。认真落实死因监测报告工作,报告数达到粗死亡率的6.3‰以上,加强部门间协调,定期开展主动搜索工作,死亡证明书(推断书)四联单利用率100%;加强脑卒中和冠心病监测报告,2012年起,各卫生院要落实门诊脑卒中、冠心病监测登记报告制度,实行门诊医生负责制,对各级医疗机构确诊门诊康复治疗的脑卒中、冠心病患者进行登记和报告;纳入系统管理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增加并发症随访内容,乡村医生对随访发现的脑卒中和冠心病及时登记报告。做好肿瘤发病登记报告,对辖区各级医疗机构确诊的肿瘤患者进行登记报告,严格控制漏报率;要做好慢病监测及时审核、剔重、补充和订正工作,确保监测报告质量。四是认真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巩固示范村居、示范餐厅、食堂创建成果,逐步扩大示范创建覆盖面,高质量完成2012年度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示范创建任务,各类功能单位示范创建覆盖率30%以上。五是做好信息数据的利用。年底(11月30日)将管理系统中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从建档建卡管理、随访服务和自我管理活动情况、规范化管理情况、控制情况、并发症发生情况、死亡情况等诸方面进行年度统计分析,形成管辖区域内的慢病患者管理情况分析评价报告,将辖区内慢病监测报告数据形成年度分析报告,年底考核前一并报县卫生局防保科,作为年度慢病患者管理和慢病监测报告工作质量的评价依据。

9、做好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重性精神疾病发现登记和建档工作,随时发现新的患者及时进行网络直报;按患病率1%的比率完成辖区85%以上重性精神疾病登记建档任务,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按照管理规范要求,对患者进行系统化管理,每年提供不少于4次随访服务,随访服务信息真实,做到规范、系统、动态管理。

10、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健全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至少2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监督协管和协助开展检测工作;负责学校卫生监督协管,指导学校健康教育;负责医疗机构监督协管,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定期开展各类卫生监督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信息,做好有关记录,记录内容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实行监督协管工作月报、零报告制度。

11、实施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工作。按照《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和《县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逐步推进减盐防控高血压综合干预工作的实施,确保阶段性项目工作目标的完成。以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栏、视频播放、墙体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覆盖全县城乡居民的减盐防控高血压宣传教育,覆盖率达90%以上,城乡居民减盐防控高血压相关知识知晓率90%;向城乡居民发放干预工具,家庭覆盖率70%以上,并指导居民正确使用,掌握并接受低盐膳食制作技术,使辖区居民低盐膳食行为形成率8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科室,将这项工作纳入整个基层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考核

1、按照2011年国家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督导考核机制。要建立县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指导团队,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2、各卫生院要进一步明确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村级单位、服务范围和服务职责,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核实本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量。

3、要严格执行每月一调度,每季度一督导,半年一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的“四个一”督导考核机制,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高效实施,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卫生局将加大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督导情况的考核力度。

儿童项目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健康教育;儿童;计划免疫

【中图分类号】R18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6)08-0103-02

计划免疫是指将传染病疫苗按照科学免疫程序,有计划的接种于对应人群,从而达到疾病防控的目的。预防接种可使儿童机体形成特异性免疫功能,起到预防疾病发生的作用,是我国疾病防控、提升儿童生存质量、保障人口素质开展的重要手段[1]。以往主要在婴儿出生时,对其家长进行计划免疫的相关教育,近年来,随着医疗事业不断发展,儿童计划免疫在疾病防控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社区儿童计划免疫的健康宣教工作,对免疫工作顺利开展具有积极效果[2]。笔者在社区开展儿童计划免疫的健康教育工作,对其价值进行探讨,现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我院防保科2014年6月至2015年5月管理的768名1岁以下儿童作为研究对象,按照护理方法的不同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384例。对照组:男性213例,女性171例;年龄3~11个月,平均(9.5±1.2)个月。观察组:男性216例,女性168例;年龄2个月~10个月,平均(9.2±1.4)个月。纳入标准:儿童年龄为1岁以下;符合儿童计划免疫相关指标;家长愿意与本组研究配合。排除标准:儿童患有严重免疫性疾病;家长存在精神疾病;家长与本研究不配合;家长为文盲者;因多种原因转到其它地方预防接种者。两组儿童性别、年龄一般资料无明显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对照组采取常规的健康教育方式,根据儿童预防接种要求,在出生后1个月,儿童应建立健康档案,发放健康手册,将国家相关规范制度于宣传栏内进行公示[3]。观察组实施细节健康教育,详细措施如下。

1.2.1孕期教育孕期通过孕妇讲座进行儿童计划免疫相关内容宣传,根据孕产妇对宝宝健康的关注心理,与妇产科联合开展健康宣教工作。由计划免疫相关医护人员详细讲解计划免疫的目的、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及相关注意事项等,使孕妇了解预防接种是预防传染性疾病的主要途径,预防接种证为入园、入学主要凭证等。

1.2.2产后教育新生儿出生后,需要开展产后健康教育工作,告知卡介苗等疫苗接种的注意事项。满月后,进行建卡相关知识的健康教育,将接种预约单交给家长的同时,可针对家长看不懂、不愿看的内容进行讲解,通过疑问解答、针对性介绍等方式,使家长进一步了解计划免疫的相关注意事项及流程。

1.2.3满月婴儿宣教课堂针对满月婴儿开设宣教课堂,由资深医护人员担任讲师,着重针对需要接受免疫的相关流程及接种预约、禁忌症、一类疫苗与二类疫苗含义等相关问题进行解答,并开展问答环节,家长可针对性提出疑问,由专家解答,促进家长与家长、家长与专家之间的交流[4]。

1.3观察指标观察两组儿童疫苗接种及时率及全程规范疫苗接种率。疫苗接种及时率:指1岁内(国家规定的一类全部免费疫苗)均按规定的时间段按时接种。全程疫苗接种率:指1岁内(国家规定的一类全部免费疫苗)均全部接种。家长对儿童计划免疫相关知识知晓情况以调查问卷方式获取,问卷内容包括:是否认为计划疫苗可有效预防传染病;1岁以下儿童应当接种何种疫苗;各种疫苗所预防的疾病;疫苗接种后的注意事项等,共10个项目,总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完全知晓,60~80分为部分知晓,60分以下为不知晓。

1.4统计学方法应用SPSS19.0软件对本研究所有数据进行统计和处理,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采用均数加减标准差(x±s)表示,计数资料用χ 检验,采用百分率(%)表示, P

2结果

2.1两组疫苗接种情况比较观察组疫苗接种及时率及全程规范疫苗接种率较对照组明显提高,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2.2两组家长知晓率对比观察组家长计划免疫相关知识知晓率较对照组明显提高,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儿童计划免疫是一项极为繁琐的工作,经过一次性健康教育难以取得效果,多数家长难以理解,重视程度不够,只有通过不断进行知识灌输、循序渐进的方式才能使家长对儿童计划免疫相关知识有进一步的认识[5]。因此,在社区计划免疫工作中,开展细节健康教育,对改善儿童计划免疫存在的问题,提高儿童疫苗接种率均有重要意义[6]。

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疫苗接种及时率及全程规范疫苗接种率明显高于对照组(P

研究发现[7],通过在不同阶段开展健康教育,可针对不同阶段家长心理需求进行知识讲解。另有学者表示[8-9],制定个体化健康宣教方案,针对每一阶段中可能存在的疑问制定计划,解答相关问题、纠正知识误区等,诱导家长自愿参与到儿童计划免疫的相关课程中,因课程灵活性大,能避免枯燥,加深家长对相关知识的了解。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家长相关知识知晓率显著较对照组高(P

综合上述,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中,开展细节健康教育能加深家长对相关知识的了解,从而提高接种率,对社区预防接种工作顺利开展具有积极作用,值得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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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项目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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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项目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摘 要:亲社会行为作为一种有益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对于促进人际和谐,推动社会和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和谐社会的建设需要具备和谐精神的人。个体亲社会行为发展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目标实现的成功与否。当代中国提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国梦,因此,关注亲社会行为的培养,就是在关注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为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亲社会行为;类型;测量;特征

1.引言

早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一些心理学家(Hartshorne,May&Maller,1929)就曾对儿童的分享、合作、捐赠等亲社会行为进行过初步研究。[1]直接唤起社会心理学家研究兴趣的引发事件是美国纽约市区发生的一起一名男子攻击一名女子的凶杀案。案发期间,有38人听到或看到,但没有一个人去给予援助或报警。这一事件震惊了美国社会。由此引发了亲社会行为的一系列研究。近年来,心理学家们逐渐克服了旁观者干预的研究范式,除了对影响亲社会行为的外部情境因素进行详尽研究外,还考察了个体价值观、人格特征、态度等内部因素以及受助者的不同特征对亲社会行为的影响作用,并围绕亲社会行为的动机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资料。迄今为止,对于亲社会行为的研究虽然己经取得了一些共同的认识,但仍有许多问题尚未解决或是研究结果尚不一致。本文归纳了一些经典的研究,望能给予对该领域有兴趣的研究者一些借鉴和参考。

2.亲社会行为的概念

1972年,Weisbegr在《社会积极形式考察》中,发明了“亲社会行为”一词来代表所有与侵犯等否定相对立的行为。[2]但该定义被后来的学者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以下列举了一些学者研究的定义:

(1)Arnoosn(2004)认为只要有利于社会和他人的所有行为都是利他行为。

(2)Taylor(2004)认为无论动机是什么,只要目的是帮助他人的行为就是亲社会行为。

(3)周宗奎(1987)认为亲社会行为指个体帮助或打算帮助其他个体或群体的行为或趋向。[3]

(4)王蕾(1994)认为亲社会行为是指人们那些受其所在社会接受或鼓励的行为,是个体自觉遵守社会规则,从而获得社会规范肯定的行为,它的动机更多地体现在有益于他人。[4]

(5)白利刚(1997)认为亲社会行为是指一切有益于他人的行为。[5]

(6)王美芳(1997认为)亲社会行指一切符合社会期望而对他人、群体或社会有益的行为(这是对亲社会行为最宽泛得定义),主要包括合作、分享、助人、捐献、谦让、安慰、同情等。[6]

综上所述,研究者都强调亲社会行为是有益他人的行为。

关于亲社会行为和利他行为的区别,在分析整理以往文献的基础上,我们得出以下结论:有的学者认为利他行为和亲社会行为完全是一回事;有的学者则看到它们之间的差异。若仅从行为的结果来看,这两类行为都是有益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但是若对亲社会行为进行更深一层的研究,从助人者的目的和动机来看,亲社会行为的动机有不同的类型,有的是想得到回报或避免被伤害,有的则是无私的。而利他行为是出于自愿的亲社会行为,它并不企图获得任何的报酬或奖偿,它的目的是在于为他人谋利益,毫无自私自利之心,利他者通过利他行为而感到骄傲、满足、自豪和愉快。所以,亲社会行为的概念比利他行为的概念更广,利他行为是最高层次的亲社会行为。

3.亲社会行为的类型

由于亲社会行为会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研究者们习惯把亲社会行为划分为分享、合作、助人、抚慰等多种类型(Rnoald,Jnanili,1985;Faver,Basretett,1994)。而根据不同的行为动机和后果,罗森汉等人认为,可以将亲社会行为分为两类,一种是自发的也就是说不要求回报的;另一种是常规性的,即在关信帮助他人的同时也想得到他人的回报。柯莱波斯(Kerbs,1994)等人则没有把亲社会行为做出清晰的划分。[7]

寇或通过分析得出,亲社会行为至少有如下一些特征:高社会称许性、社会互动性、自利性、利他性和互惠性。根据对北京市部分学校的青少年进行的访谈和调研,她总结出青少年群体认同的亲社会行为大致有8类:调节行为;帮助行为;分享行为;利他行为;习俗行为;包容行为;公正行为和控制行为。[8]

4.亲社会行为的测量

研究亲社会行为的传统方法主要有观察法、问卷法和实验室情境设计法。

4.1观察法

自然观察法是在某些自然情境中观察某种特定的亲社会行为并对其发生频率等进行量化记录。对幼儿和儿童的亲社会行为研究有时会采用这种方法。Zahn-Waxler通过对24个1~2周岁的幼儿进行9个月的观察发现:当这些儿童看到别人正在经受痛苦时,平均有三分之一的18个月以及更大些的幼儿表现出亲社会行为;18~24个月的幼儿,会尝试轻拍对方,拥抱对方给对方玩具等方法试图安慰同伴。这种方法测量的是某种具体的亲社会行为,测量具有情境特异性,测量结果适用于每个具体研究本身。

4.2问卷法

问卷法是通过自我报告、教师评定或同伴报告来判定个体的亲社会行为。是迄今为止国内亲社会行为研究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方法,因为它是一种操作较为方便的技术手段。目前在亲社会行为的测量中运用较多的自陈式量表是《亲社会倾向测量》(PTM),分别测量了自我报告的公开、匿名、利他、依从、情绪性和紧急等六种亲社会行为倾向。Carlo研究发现美国大学生自我报告最多的是利他亲社会倾向,接下来依次是依从的、情绪性的、紧急的和匿名的亲社倾向,公开的亲社会倾向被报告的最少,不同性别大学生报告的六类亲社会倾向也不相同,女生呈现更多利他和依从的亲社会倾向,男生则呈现了更多公开的亲社会倾向。寇或、马艳、谭晨(2004)研究显示中国大学生自我报告的六类亲社会倾向由高到低依次为利他的、紧急的、情绪性的、依从的、匿名的和公开的。自评或他人评定是一种社会测量法,这种方法在实证研究中应用非常的广泛,在儿童和青少年亲社会行为研究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资料。蒋达、王散睿(2008)等人就是利用同伴评价的方法测量了大学生的外显亲社会行为,成功证明了内隐利他行为的存在。

在研究年龄较小的儿童时,由于他们没有独自完成一份量表的能力,于是有研究者就专门为他们的家长编制了一些评定儿童亲社会行为的量表。例如陈欣银等人设计的家长版的儿童行为量表(CBCL),根据量表中的亲社会因子来判断儿童的亲社会行为倾向。[9]

4.3情境实验法

从为证明“责任分散”的观点设计癫痫发作实验开始,心理学家设置了很多巧妙的实验情境来研究亲社会行为,例如,Latane,B.,&Dareley,J.M.,(2004)设计的紧急情况下冒烟事件情境,证明了旁观者效应;Bushman等人(2004)利用E-mail技术对旁观者效应进行了验证;Nelson等(2005)在研究中运用了公共汽车让座情景。这些情境更加真实的反映了亲社会行为的实质,为亲社会行为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科学、可靠的研究方法。

5.影响亲社会行为的其他研究

众所周知,性别,年龄,家庭状况等人口学变量都会对亲社会行为有所影响。在此,对人口学变量就不做过多说明。Feinber(2012)做了一项尴尬易感性与亲社会行为的相关研究,研究表明,具有容易尴尬这种人格特质的人,对他人会表现出较高的亲社会倾向。[10]Cascio C N(2014)以自恋水平为标准对亲社会行为进行研究,发现自恋水平较高的人在收到社会排斥后,很可能会产生较低的亲社会行为,甚至产生攻击。[11]Frod M B(2010)从自尊这个变量着手,发现高自尊水平的人较能适应社会的排斥,表现出较多的亲社会行为。而低自尊水平的人在受到拒绝或排斥时会更多的贬低拒绝者。[12]De Wall C N(2012)发现高自尊水平和安全依恋能缓冲社会排斥产生的负面影响,从而有助于积极的亲社会行为。[13]Johnston(2010)和Saelen(2008)都从个体的道德情绪判断与归因为背景,试图考察在亲社会情境中,二者的关系如何。从以上列举的事例可以看出,亲社会研究的视角越来越多样化和具体化,视野也更加的宽阔。但这些研究大多集中在儿童或者大学生当中。研究的外部效度如何,还需要进一步的考察。[14][15]

6.研究的局限及意义

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关注个人健康与发展的今天,青少年亲社会行为的缺失成为了目前社会和研究者急需关注的问题,因此,研究青少年的亲社会行为不但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20世纪70年代,社会性发展成为儿童发展研究中最为活跃的领域之一,而亲社会行为一直儿童社会性发展研究的核心课题之一。目前国内对亲社会行为的实证研究并不多,并且多集中在儿童阶段,对青少年、成年、老年群体的研究很少涉及。亲社会行为是个体社会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体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促进青少年亲社会行为的发展,将有助于青少年更好地适应社会,成为身心俱健的社会人。亲社会行为作为一种有益于他人、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对于促进人际和谐,推动社会和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与我国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是一致的。此外近些年积极心理学的破勃发展,亲社会行为越来越受到的重视,因此这些研究符合时展的趋势,响应这当代世界进步的潮流。

在将来的研究中,不仅应该全方位的关注不同年龄段的人,而且应尽量细分到某类群体,如医生、教师、商人、学生、政客等。了解不同种类人群的亲社会行为,对于指导实践生活和工作有着极高的参考价值。还可以进一步从脑机制方面探究影响人类该行为的脑区和相关工作机制,用认知神经科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更深层次的揭开影响人们亲社会行为的内部机理,从生理指标和行为指标两方面齐头并进,深化该领域的知识,从而更好地描述、控制并指导人们的实际行动。(作者单位:贵州师范大学)

本文系贵州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13GH067

参考文献:

[1] Iannotti.Parental Influences on Prosocial Behavior and Empathy in Early Childhood.In Janssens & Gerris,Child Rearing:influence on Prosocial and Moral Development,1992

[2] Darling,N.& Steinberg,L.Parenting style as context:An integrative model.Psychological Bulletin,1993,113:487~496

[3] 周宗奎.亲社会行为归因的发展研究[J].心理科学,1990,(04)

[4] 王蕾,小学儿童向社会行为的发展[J],心理发展与教育,1994(4)

[5] 白利刚.亲社会行为研究中的几个问题[J].心理学动态,1997,(01)

[6] 王美芳,庞维国.艾森伯格的亲社会行为理论模式[J].心理学动态,1997,(04)

[7] 寇或.如何评价青少年群体中的亲社会行为.教育科学,2005,21(1):41-43

[8] Carlo,G,Roesch,S,Melby,J.The Multiplicative Relations of Parenting and Temperament to Prosocial and Antisocial Behaviors in Adloescence.Journal of Early Adolesence,1998,18(2):266~290

[9] 刘倩,康丽,苏杰.4岁~5岁儿童亲社会行为的特点及其与家庭功能的关系[J].早期教育(教科研版),2013,11:36-38.

[10] Feinberg M,Wilier R,Kehner D. Flustered and faithful:Embarrassment as A Signal of Prosociality [J].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2012,102(1):81―97.

[11] Cascio C N,Konrath S,Falk E B.Narcissists’social pain seen only in the brain fJ1.Social Cognitive and Afective Neuroseience,2014(6):1-34.

[12] Ford M B,Collins N L.Self-esteem moderates neuroendocrine and psychological responses to interpersonal

rejection[J].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2010,(3):405-419.

Waldrip A M.The power of ostracism:Can personality influence reactions to social exclusion [D].Arlington:The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rlington,2007

[13] DeWall C N,Masten C L,Powell C,et a1.Do neural responses to rejection depend on attachment style?An fMRI study [J1.Social Cognitive and Afeetive Neuroscience,2012(2):184―192.

儿童项目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失踪儿童 信息广播 安珀警报 法律制度

目前美国失踪儿童搜救工作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链条,贯穿搜救工作的每一环节。从发现孩子失踪的紧急报警制度,到开展搜救工作的多主体救援组织制度,再到各部门间信息交流的失踪儿童信息报告制度,以及发挥社会力量向群众救助的信息广播制度,这些制度的协作有序运行改变了美国解决儿童失踪问题的轨道,影响极其深远。本文主要研究美国的失踪儿童信息广播制度。

一、失踪儿童信息广播制度的产生

20世纪70年代开始,美国开始真正重视起失踪儿童问题,直接影响了接下来一系列法律出台与制度更新,挽救了无数美国儿童。虽然如此,但在当时美国的失踪儿童搜救工作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小女孩安珀・海格曼失踪案成为突破口,进一步推动了美失踪儿童搜救工作的发展。

1996年1月13日,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名9 岁的小女孩安珀・海格曼失踪。由于缺乏一个能够广泛传播这个信息的有效系统,警察无法及时找到她,4天后小女孩的尸体被发现。这样的结果让美国民众愤怒了,强烈要求采取措施广播紧急情况,以便在下次发生诱拐事件后,更多的民众能够参与到寻找失踪儿童的行动中来。“安珀警报”就这样诞生了。

将这种利用安珀警报系统进行失踪儿童信息,以获取公众的帮助的制度称为失踪儿童信息广播制度。

二、失踪儿童信息广播制度的法制化

2003年美国国会通过《美国儿童保护法案》(P.L.108-21),法案授权司法部长任命安珀警报协调员并拨款以创建全国性的安珀警报系统,来消除各州之间的差距。

(1)安珀警报协调员

根据法案的规定,司法部长任命了安珀警报协调员。

安珀警报协调员有如下职责:

一是鼓励更多地区加入安珀警报计划;

二在整个安珀警报网络中担任区域协调员帮助搜救失踪儿童;

三是创建自愿的警报发行标准,完善警报区域;

四是配合联邦通信委员会在这个项目的实施。

2003年,安珀警报协调员被任命后,司法部召开全国性咨询会议,对安珀警报的标准提出建议, 做出了警报的指导意见,还建议将“安珀警报”的即时资料向联邦调查局(FBI)的国家犯罪资料中心(National Crime Information Center)进行通报。通报中必须输入关于儿童绑架情况的内容,并将案件标示为儿童绑架。几年来美国对任命安珀警报协调员的实效进行追踪,多次通过关于安珀警报协调员的报告。2005年3月1日国会要求各州都加入安珀警报计划,并与美国联邦调查局合作搜救失踪儿童。2005年7月向国会再次提交报告,提供概述的策略来促进国家安珀警报计划和开发的标准问题。

(二)财政拨款

此外法案还授权国会对安珀警报系统的开发利用进行财政拨款。国会可以给国家交通部拨款2000万美元,援助国家交通部利用高速公路通信系统安珀警报。州也有资格获得一次性资金400000美元的专项款用以安珀警报系统的开发利用。

至此,失踪儿童信息广播制度从一个民间规范走上了法制化的道路,真正成为了一项法律制度。

三、失踪儿童信息广播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发展

失踪儿童信息广播法律制度以“安珀警报”系统的运用为依托。

(一)“安珀警报”的内容和目的

“安珀警报”的内容通常包括被绑架者的信息、绑架嫌疑犯、绑匪车辆的车牌号码等相关情况。

通过“安珀警报”的,一方面,可以借助社会公众的力量,进行失踪儿童搜救相关信息的收集,试图尽快在孩子被伤害或被杀之前找到。另一方面通过迅速的信息传播以及宣传惩罚的严厉性来威慑将要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从而制止绑架行为;

(二)“安珀警报”的主体和标准

“安珀警报”的是由负责调查该绑架案的警察机构决定,一旦警察机构有合理的理由认为有未成年的孩子被诱拐,将面临严重的身体伤害或死亡实验时,该系统就马上警报。

在“安珀警报”应用的实践中,出现了警报错误等问题。对此,美国司法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Justice)针对不同方面对“安珀警报”的标准提出四条“指引”意见:

(1)从失踪儿童的年龄来看,必须是17岁以下(包含17岁);

(2)警报机构必须先对失踪儿童案进行必要的事前审核,确认该儿童失踪案属于绑架;

(3)为了避免“安珀警报”的滥发,机构必确认儿童可能面临重伤或死亡的危险;

(4)因为“安珀警报”的主要内容是被绑架儿童、绑架嫌犯、或绑架嫌犯的车辆等相关信息,那么在警报前机构必须要有详细的相关资料。

(三)“安珀警报”的渠道

“安珀警报”于1996年7月正式开始运作,该警报使用美国紧急警报系统(EAS)通过三大渠道向全国警报。一是通过与警方合作的商业广播电台、卫星电台、电视台,以及有线电视等向全国;二是国家交通部利用高速公路通信系统安珀警报;三是通过全国失踪与受剥削儿童保护中心扩大警报的范围,我们可以从其他社会媒体、电子邮件、电子交通状况号志等媒介看到安珀警报。尤其是从2013年开始“安珀警报”已经可以通过无线紧急警报自动向事发区域信号塔所在范围内的全部手机用户发送信息还不会受到常规手机流量的影响和信息使用高峰期的干扰。

一直以来美国不断加大对安珀警报的开发与完善,现已开发采用了多变的消息及司机信息系统,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1983年底到2014年,40个州和哥伦比亚的特区获得安珀警报系统技术援助资金。犯罪预防办公室(OJJDP)每五年对安珀警报培训和技术援助进行投标,征集寻求市场资源,提供技术问题培训,升级执法技术,救助失踪儿童,在竞争中相关技术不断替换升级。2006年,warn法案拨款1亿美元资助“无限警报系统”项目开发,并于2012年完成整合,将美国电信运营商原有的警报系统纳入安珀警报系统。

据美国全国失踪和受剥削儿童保护中心报道:从1996年到2013年4月17日,“安珀警报”共寻回642名失踪儿童。全美迄今建有120 多个此类警戒网络。虽然“安珀警报”不能解决所有儿童被绑架案件,但是仍然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四、对我国失踪儿童搜救的启示

随着失踪儿童问题的日益严峻,我国相关职能部门借鉴美国的经验开始探索我国失踪儿童信息广播法律制度的建立。2016年5月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平台正式启动,以推动信息的收集与交流,被称为“中国版安珀警报”。该平台的启动标志着我国失踪儿童信息广播法律制度的初步构建。相比以往采取纸质公告收集信息的方法,公安部儿童失踪信息紧急平台这种“互联网+打拐”模式则更为及时快捷有效。由于是公安部的消息也打击了在网上未经核实,甚至是虚假的解救拐卖儿童的信息这一现象,给群众真实权威的信息,更快更好地收集线索。

然而该平台仍处于建设期,与安珀警报不可同日而语。安珀警报通过调动大量社会的媒体资源,即时的创造出一个信息沟通的渠道:警方将待寻找的目标公诸于众,同时公众则按照公布的目标源源不断的提供案件信息,这样形成一种良性互动。这种制度设计所具有的具体化、长效化、可操作的特征值得我们借鉴。

目前我国的失踪儿童信息广播制度还存在着两大主要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制度建设不健全,缺乏强有力的实施机制。我国的失踪儿童信息广播制度更多的是依靠微博进行信息的传递与交流,信息的交换量还可以提高,以便进一步完善该制度。参照安珀警报,我国在依托于微博这个平台的同时,还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等公共资源和信息平台,详细地失踪儿童信息和犯罪嫌疑人信息。还可以与中国移动、联通、电信等手机运营商合作,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相关信息。同时可以设立24小时免费热线,供有线索的民众提供消息,对提出重大线索的民众给与奖金鼓励。同时可以在警察机构内部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对的失踪儿童信息进行跟进,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二是缺乏法律法规的规范。我国失踪儿童信息广播制度是公安部在实际工作开展中宣布实行的,在实体和程序上都缺乏法律的规范,而且往往表述得过于笼统,增加了搜救的难度和偏差,无法实现有效的法律监督。因此亟需国家通过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促进我国失踪儿童信息广播制度的运行实效,发挥最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王蚤.论“安珀警戒”对我国应对绑架儿童犯罪的启示[J].法制与社会,20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