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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工作汇报材料

地税工作汇报材料

地税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1篇

今年以来,__地税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法制办的具体指导下,把做好依法行政工作当作提升自身形象,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组织收入的一件大事来抓,使依法行政工作初步走上了法制化、制度法、规范法的轨道。在具体工作上,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领导重视,形成依法行政的合力。局里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局长具体抓,在工作中,把依法行政工作和税收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列入重要内容和议事日程。同时,不断加强法制教育,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关于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和各级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要求的各项行政执法任务,使全局干部职工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带头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执政方式、执政水平体现了法治的原则和精神。

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为了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局党组十分普遍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本单位组织法制培训。每年年初,都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聘请专家、学者给执法人员授课。二是积极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法制培训。积极组织参加省市局和区法制办组织的依法行政和执法培训,并由局里统一解决培训资金,为执法人员创造学习条件。三是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为了全面强化依法行政,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局里制定了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定期、不定期进行学习,采取集中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学习专业法和综合法的法律知识,并进行考试,有效地提高了学习效果。四是岗位任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局里认真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知识竞赛活动并将业务素质与岗位安排、职务任用相联系,有效地调动了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促进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三、扩大宣传,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把大力宣传税收政策和税法作为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方面,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我们通过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税收政策和《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本部门专业法的了解,使他们知法、懂法,为税务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保障;另一方面,利用税收宣传月进行集中宣传。利用4月份全国税收宣传月进行宣传,开展税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市场的“五进”活动,通过下发宣传单、宣传册,悬挂宣传条幅,出动宣传车,设立法律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纳税人和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依法监督和维护税法的意识不断提高,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奠定了群众基础。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逐步规范。今年以来,我们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各级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认真查找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确保本部门组织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现行有效,通过依法梳理我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0个,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共计28部,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共5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行政处罚23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1项。我们对照这些标准,发放到每名执法人员手中,做到对行政执法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效促进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全面实施,为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五、认真履行职责,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到位。在组织征收、税收管理等各个环节,能够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做到使各项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到位,没有弃权和渎职行为。在工作中,我们始终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就是最大公平的执导思想。依法征管、依率计征、公平税负、应收尽收。使企业发展处在同一起跑线上,体现公平与效率。对建安房地产

业实行统一管理,避免朴互拉税、变相优惠、让利开发商、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对区直以外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实行统一管理,保证行业税负的公平和一致,避免所谓政策洼地效应的影响,促进企业把心思用在发展上;结合全区港口整合,规范港航业税收秩序,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管理乱、漏洞多的问题,治理无序竞争,规范税收执法;对长期微利经营、亏损经营的行业和企业,在纳税评估的基础上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堵塞税收黑洞。同时,认真落实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做到该征的征上来,该优惠的要及时兑现到位,发挥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六、健全制度,建立执法监督机制。全局法制工作基础建设得到加强,内部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措施灵活多样,切合实际,监督效果明显。利用信息化网络,建立了执法责任制考核平台,对执法情况进行监控,对执法过错进行追究,有效地提高了执法水平。同时,我们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执法工作中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的作用,发挥其在执法工作中的内部监督职能。我们还按照《纲要》、《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今年以来,全局没有发生一起违规行政政执法处罚。

地税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2篇

区地税局第三税务分局原为区地税局房地产税务所,11月机构改革调整为“区地税局第三税务分局“。目前,分局有人员6名,其中,分局长1人,专职监察员1人,副分局长2人,科员2人;党员5人,群众1人。管辖房地产企业纳税人78户,区内企业63户,外埠企业15户。近年来,我们本着“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市局和区局布置的年度重点工作,集中精力抓收入,突出重点管税源,转变思路促服务,税收收入实现稳定增长,干部队伍建设得到有力加强,促进了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分局累计入库税款74121万元,同比增收(39448)34673万元,同比增长87.9%,超额完成税收任务31721万元;截止10月份,共组织税收收入71900万元,完成税收进度88.3%。近几年,分局年度完成税收任务每年均占区局税收任务的60%左右,为全局组织收入工作发挥了有力支撑作用。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做好组织收入工作。一是抓好日常辅导和催报催缴。二是抓好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三是抓好“衔接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采取“五步法“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第一,部置工作明确汇算重点。第二,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技能。第三,推动中介审核涉税事项。要求有项目的房地产企业一律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涉税事项进行全程审核,出具《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减小涉税风险。第四,强化审核规范汇算管理。第五,汇算申报总结工作经验。完成所辖43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审核中介出具的《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22份,补缴税款4793988.11元。四是了抓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对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进行案头审核,通过集体“会诊“,查清涉税疑点,进而深入企业进行实地审核,掌握企业收入、成本、费用情况。

(二)强化税源管理工作。一是确保信息管理软件顺利上线运行。二是抓好征管档案规范和创新工作。按照规程对征管档案的要求,对征管档案列具14项基础资料、10项活动资料清单,并提出要求,逐步进行规范和完善。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要求企业从项目立项开始就报送《办法》规定的有关事项,完善征管档案,全面掌控企业项目情况。三是开展税源巡查巡访工作。按照规程的要求,对税源巡查巡访工作提出要求,填写《房地产项目情况表》和《巡查巡访记录》,并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税收分析情况报告,以全面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四是抓好“全税种“管理工作。按照区局的要求,本着“以小促大、完善规范“的原则,对“三税“核实比对工作提出要求,并制作全税种比对情况表,对所属纳税人、、“三税“纳税情况进行逐户核实比对,对营业税纳税不匹配的,查清原因,对少缴税款的,要求纳税人补税。

(三)抓好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按照市局抓好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和税收执法督察方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设置出租房屋统计表、合同统计表、房产税核查表、股息红利表、纳税情况自查表5种表格,实现对企业自查情况的逐项监管。取得成效:补缴印花税869880.88元,加收滞纳金52467.59元,罚款300元;检查企业出租房屋总面积41.93万平方米,已入库税收180万元。

(四)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一是及时宣传税收政策。将近五年来国务院、总局、省、市四级房地产税收政策汇编成集,下发各企业和税收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新政策授课辅导。二是有效提高服务能力。聘请注册税务师事务所的专业人员,对管理人员进行了互动式授课辅导。三是开展税源巡查走访工作。每季深入企业进行一次巡查走访,每月进行一次税源分析,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解答纳税人提出的纳税咨询,征求纳税人对税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共整理发放税收政策2期,组织税收政策培训3次,聘请注册税务师事务所专业人员授课2天,解剖审核企业2户。

(五)抓好以创先争优为牵引的各项工作。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创造争优活动的部署要求,以“打造一流战斗堡垒,培树一流干部队伍,推动地税科学发展“为主题,结合阶段税收中心工作实际,先后开展了党性教育、行风评议、亮牌示范、“认责承诺“、走访企业、建言献策“、夺旗争星“、“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创先争优活动,有效调动了广大党员干部争先创优积极性,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今年上半年,分局被区委区政府确定为“创先争优活动示范岗“,评为“红旗党支部“。

(六)推进“两力“建设情况。认真学习领会局长关于“激发创新力、增强执行力“讲话精神,以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统筹分局工作,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对“两力“建设的理解和认识,加强学习教育,做好统一思想工作,进一步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提高责任感和事业心,把强化“两力“建设成为一种常态、一种习惯。

在提高执行力方面:一是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管理人员抓落实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抓好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制度,按规程的要求进行 细化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做到分工合作,全分局“一盘棋“,有效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三是抓住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重点税源管理、企业所得税汇算、土地增值税清算、“全税种管理“等重点工作,进行专门部置,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保证了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四是坚持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督导机制。对已经安排的工作任务要随时督查催办,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在提高创新力方面:一是规范征管档案管理。按照规程对征管档案的要求,对征管档案列具14项基础资料、10项活动资料清单,进行了规范和完善。二是强化项目前期管理。建立项目纳税档案,设计《房地产项目情况登记表》,要求企业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将企业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工程款拨付、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情况上报税务局备查,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为后期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打下坚实基础,堵塞了“两税“汇算清算漏洞。三是开展巡查巡访。开展月分析、季巡访,制定下户计划,调整工作矛盾,并做好《巡查巡访及服务记录》,每月了解企业项目销售进度。四是改进检查方法。突出对重点税种的管理,重点对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有疑点的企业进行房地产企业自身和相关企业进行延伸检查,发现和解决企业成本核算不实等涉税问题。五是强化纳税服务。开通网上电子邮箱,每月进行纳税提醒、税收政策宣传,包括企业上报的各种资料、信息都通过电子邮箱传递。纳税人的一些税收咨询也可以进行网上交流。将企业月、季、半年、全年的主要涉税业务,制作成纳税提醒表,随时提醒企业按时办理各项纳税事项,方便了纳税人办税;汇编近三年来的房地产税收政策辑要,下发企业,让企业及时了解掌握新的税收政策。纳税申报率不断提高,年度无欠税。

三、存在的问题

(一)今年处于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两税“由定率改查帐征收的“衔接期“,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土地增值税清算都是清算以前年度和以往项目,由于企业是按定率征收模式进行财务核算,企业的成本、费用包括工程款拨付、工程决算报告等,不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执行,核算不规范,乱列成本费用。加之,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成本费用配比、归集和结转核算复杂,容易造成成本核算混乱,清算工作难度大。

(二)税收检查问题。市局税源监控分局成立后,目前纳税人面临市稽查局、市税源监控分局、区稽查局和管理分局四级检查,有检查次数过多、重复的问题,加重纳税人负担。

(三)税源流失问题。目前有部分在区开发的企业在外区纳税,造成我区税源流失。

地税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一、本月度完成的工作

1、完成了本月度的记账、付账、报账工作,并编制本月度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2、完成了统计局报送一季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表、企业经营情况表等。

3、完成了20xx年度审计资料的准备工作及配合审计部门完成上年度审计工作。

4、完成了农信社的评级授信的资料准备及填写报送工作。

5、领购、开具及缴销发票工作。

6、完成了月度社保的缴纳及工资的发放工作。

7、完成了时尚广场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资料的准备工作。

8、地税局营业税重点税源监控报表的填制及报送工作。

9、缴纳上月度的税金。

10、核对金桥名苑及翡翠苑的销售台账。

11、核对销售部八月份活动方案的获奖房源信息及奖品发放信息。

12、拟定拆迁置换协议。

13、整理个项目的开发成本及回款。

14、建立与财务相关的各项工作流程。

二、下月工作计划:

1、完成月度的记账、付账、报账工作,并编制月度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2、完成统计局报送二季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报表、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情况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和土地情况表、企业经营情况表等。

3、领购、开具及缴销发票工作。

4、完成月度社保的缴纳及工资的发放工作。

5、配合姑墨税师完成时尚广场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工作。

6、完成地税局营业税重点税源监控报表的填制及报送工作。

7、完成缴纳本月度的税金。

8、与销售部核对各项目的销售台账。

9、核对销售部九月份活动方案的获奖房源信息及奖品发放信息。

10、准备翡翠苑项目与财务相关的入住办结工作。

11、准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资料的准备工作。

【财务八月工作总结二】

8月份工作完成情况

1. 出口创汇情况。

8月国贸公司出口钢材29713吨,创汇32,720,318美元,其中大连3374吨,9,354,058美元;抚顺4015吨,5,792,773美元;北满22324吨,17,573,487美元。

1至8月国贸公司累计出口钢材131542吨,累计创汇127,016,607美元。已经超过了20xx年全年的出口量,20xx年全年出口84809吨,创汇81,525,583美元。20xx年1至5月出口数量是20xx年全年的155%,创汇金额是20xx年全年的156%国贸公司8月份与基地进行出口结算共计112票,其中大连基地43票(包括精密合金2票,钢丝1票),抚顺基地55票,北满基地14票。

2. 回款情况。

国贸公司8月份计划回款16700万元,实际回款17769万元,完成计划的106%,其中大连计划回款2500万元,实际回款3085万元,完成计划的123%;抚顺计划回款3000万元,实际回款3536万元,完成计划的118%;北满计划回款11200万元,实际回款11148万元,完成计划的100%。

目前问题回款包括课堂作文网公司,德国因特福公司,韩国neocen公司以及东韩部分陈欠未回款。罗罗公司延期核销的期限已满,但是该客户仍未回款,导致该笔出口仍然不能核销,目前已与税

地税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4篇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省“两会”精神,深入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对我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简化有关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8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1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高企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年受理各地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全年拟定于8月中旬、11月上旬组织两次评审。企业向各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四)工作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操作手册”以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innocom.gov.cn/,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按属地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所属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三起来”示范县(市)、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以下简称当地科技部门)。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当地科技部门。

    4.汇总上报。科技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申报材料是否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材料受理和审核,鼓励采取电子化审核形式,为企业提供线上申报服务。

    当地科技部门登录“高企认定网”点击“机构管理”进入,将通过形式审核拟上报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提交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汇总整理拟上报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一份,上报文件、高企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各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以及知识产权明细表、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电子文档寄送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上述材料分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地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须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高新区的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须同时抄送所在市科技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保存期为5年(有争议的除外)。2020年度高企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备案存档。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hncz.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hen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报告

  (一)报告范围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时间安排

   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审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全年拟定于5月、8月、11月、12月组织四次审核。企业向各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向当地科技部门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详见附件4),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仅发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发生重大变化的高企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2.汇总上报。当地科技部门对企业变更类型进行判断,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4附6),并将变更报告一份、企业变更申请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寄送至省科技厅。纸质申报材料按照高企认定申报材料要求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

    3.组织审核。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高企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变更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变更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终止其高企资格,并在“高企认定网”上公告。

    三、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一)填报范围:截止2020年底有效期内的全部高企。

   (二)填报方式: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按程序填写2020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省认定机构。填报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前。

   (三)注意事项: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各地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督促辖区内企业真实、准确、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4号)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协同,为辖区内企业做好培育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助力企业创新发展。要严格依据《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高企申报服务工作,同时统筹做好涉企科技创新政策宣讲服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以及相关政策落实服务工作。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当地科技部门,由其初步核实后书面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发现问题,提出复核要求。对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资格,追缴相应税款。

    (四)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学习,谨慎执业,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客观公正、如实规范地出具审计(鉴证)报告。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其他事项

   (一)省综合审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0371-65951169、65907977

    省财政厅税政处,联系电话:0371- 65808805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联系电话:0371-81906127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申报材料受理、网络系统相关问题咨询解答。

    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口南80米路东金岸大厦六楼618室

    材料受理联系电话:0371-69151867、69151869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371-65721369

    电子邮箱:hnsgqrd@126.com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

         4. 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地税工作汇报材料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公路建设项目;材料价格上涨;调价

中图分类号:F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3-0-01

一、调价范围

全省2007年以后在建或新开工的公路项目,若合同文件已明确调价,则执行合同;若合同规定不调价,则可以调价,具体由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定。2007年通车的公路项目一般不调价,但特殊情况由项目管理单位酌情处理,需报省厅同意。国内经济组织以BOT或总价承包形式建设的项目,不在调价范围。

二、调价内容

钢材、水泥、沥青、柴油的价格调整;生石灰、碎石、中(粗)砂、片石、砂砾(路面)等地材的运费调整。

三、调价原则

1.调价材料的价差确定。(1)调价材料的初期基准价为投标截止期前28天所在月份厅定额站的材料市场指导价格。调价材料的末期基准价为材料形成实物工程量(以计量支付资料为准)的前两个月厅定额站的材料市场指导价格。初期基准价和末期基准价严格按照《陕西公路造价》的材料各期市场指导价执行。(2)末期与初期基准价的价差幅度在10%及以内的,不予调整;超出10%部分,项目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90%的比例对施工单位予以补偿。(3)调价中的材料的价差按照3.24%的税率计取税金。

2.砂石等地材的运费补偿。对实物工程量中消耗的碎石、中(粗)砂、片石、生石灰,按每吨・公里对运费差价予以补偿。

3.调价材料的数量确定。根据各合同段每期计量支付报表的钢材、混凝土、砌筑等实体数量,确定调整单价或运费的材料数量。其原则为:(1)对于构成工程实体,并在工程量清单中以工程细目出现的材料,如钢筋、钢绞线、型钢的数量以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数量为准。(2)对于构成工程实体,不以工程细目出现的材料,如水泥、碎石、中(粗)砂、片石、生石灰等,其数量按定额消耗量方法计算。(3)路基、隧道土石方施工作业机械消耗的柴油数量,按定额消耗量方法计算。(4)对于设计变更中无合同单价套用的新增细目,若根据当时现场材料单价编制预算单价,不予调差。

4.材料价差补偿计算。(1)根据厅定额站材料市场指导价格,钢材、水泥、柴油的末期与初期基准价的价差幅度超出10%部分,按计量支付报表每期进行价差补偿费用计算。(2)厅定额站的价格信息中未列型钢市场指导价格,采用I、II级钢筋的基准价平均值对型钢进行调价。

5.地材运费补偿标准为0.15元/吨・公里。

四、调价依据

1.陕西省交通厅《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全省公路建设项目材料价格上涨有关问题的调整指导意见(陕交发[2008]106号);

2.《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发[1996]612号);

3.《陕西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陕交发[2004]475号);

4.《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2号);

5.《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交公路发[1996]610号);

6.《陕西省公路工程补充预算定额》;

7.高速公路路基、桥隧工程施工图、招标、投标文件及合同文件;

8.高速公路路基、桥隧工程施工图计量支付报表;

9.《陕西公路造价》。

五、调价步骤

1.计算各期支付外购材料调差金额

第一步先从工程量清单月支付报表中摘出各期需要调价的Ⅰ级钢筋、Ⅱ级钢筋、钢绞线、钢管、钢板、型钢、水泥、钢模板和沥青用量。第二步确定初期基准价。第三步确定末期基准价。第四步判断末期和初期基准价价差,如价差幅度超出10%,则调差金额=各期支付报表数量×(末期基准价-初期基准价×10%);如价差幅度超出-10%,则调差金额=各期支付报表数量×(末期基准价×10%-初期基准价);如价差幅度在10%以内则不调价。第五步价差幅度超出10%调差金额计取税金;价差幅度超出-10%扣回调差金额的不计取税金;第六步最终调价金额=调差金额+税金。重复计算每一期的价差,最后把各期调差金额汇总形成本标段各期支付外购材料调差金额。

2.砂石等地材的运费补偿金额计算

第一步先从工程量清单月支付报表中摘出含构成工程实体但不以工程细目出现的材料的工程细目及工程数量;第二步给上述工程细目套定额,查看工程定额中单位数量所含水泥、碎石、中(粗)砂、片石、生石灰等的用量;第三步用细目支付量×工程定额中单位用量即为本标段需补偿运费的地材数量;第四步地材补偿金额=地材数量×地材运距×地材运费价差(0.15元/km.T);第五步计取税金;第六步最终调价金额=地材补偿金额+税金。

3.混凝土工程消耗柴油调差金额计算

第一步先从工程量清单月支付报表中摘出路基工程和隧道工程中有施工作业机械消耗的工程细目和工程数量;第二步对每一个工程细目套定额确定定额单位中各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数量和台班柴油消耗量,最后再确定定额单位班柴油消耗总量;第三步用工程细目中数量×定额单位班柴油消耗总量即为工程细目柴油消耗数量;第四步确定柴油初期基准价;第五步确定柴油末期基准价;第六步判断末期和初期基准价的价差,如价差幅度超出10%,则调差金额=各期支付报表数量×(末期基准价-初期基准价×10%);如价差幅度超出-10%,则调差金额=各期支付报表数量×(末期基准价×10%-初期基准价);如价差幅度在10%以内则不调价。第七步价差幅度超出10%调差金额计取税金,价差幅度超出-10%扣回调差金额的不计取税金;第八步最终调价金额=调差金额+税金。重复计算每一期的价差,最后把各期(混凝土工程)柴油调差金额汇总形成本标段混凝土工程消耗柴油调差金额。

4.调差金额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