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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地理考试总结

初中地理考试总结

初中地理考试总结范文第1篇

省教育厅印发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中考改革)的背景、特点是什么?如何理解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办法与以往有何不同?带着这些问题,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去听听,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负责人是如何解答的。

1、我省此次《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2014年9月,国务院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促进公平、科学选才”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2016年3月,省政府制定了《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等。2016年9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统筹规划,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制订实施意见并报教育部备案。

为贯彻落实上述有关文件精神,2016年底省教育厅即成立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改革方案研制组,先后多次深入全省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等进行广泛调研,全方位听取关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对其他省市的改革方案进行比较分析,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初稿后,又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最终经厅务会研究批准并上报教育部备案通过后正式印发。

2、《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实施意见》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普职招生比例更合理。通过系统科学的制度设计,为学生提供多样化选择,将适合不同教育的学生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畅通学生成长成才的多种途径,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为多样化人才培养创造条件。二是入学机会更公平。进一步完善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规则程序,探索高中自主招生,形成指标到校生分配、统一招生录取、自主招生录取、推荐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为学生创造更多的平等升学机会,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是招生录取更科学。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不再“唯分是从”,更加注重考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等。

3、本次中考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此次中考改革是在基本延续我省现行中考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0年左右基本形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公平。

4、改革后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范围和考试方式怎么确定?

(1)关于考试科目。《海南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规定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美术、音乐12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过早过度偏科,确保达到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要求。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为考查科目,积极创造条件将生物实验操作技能纳入考查科目。

(2)关于考试范围。教育部颁发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

(3)关于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地理7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闭卷笔试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2门科目实行开卷笔试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实行现场测试,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自选项目供学生选择;音乐、美术及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方案,各市县(含洋浦,下同)具体组织实施。

5、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怎样呈现?

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呈现,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的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体育与健康学科成绩等级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其中A等级40-50分,B等级35-39分,C等级30-34分,D等级25-29分,E等级20-24分,F等级0-19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的考试或考查成绩直接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其结果与综合实践活动中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劳动与技术教育一并记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中。

6、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怎样组织和安排?

(1)关于考试组织。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10门科目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9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体育与健康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试实施方案,由各市县负责组织实施。

全省统一考查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考查实施方案,由各市县按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评定成绩。

(2)关于时间安排。全省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7门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九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5-26日)进行,生物和地理2门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八年级课程学习结束后(每年6月27日)进行,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安排在义务教育九年级下学期3月—4月进行。

7、这次改革对综合素质评价有什么新的要求?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我省此次改革方案中,一是明确科学确定评价内容。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二是完善评价手段和方法。学校要为每一位学生建立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学生毕业时,提取经过审核、公示的相关材料形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为高中阶段学校选拔学生提供依据。三是科学合理使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招生学校应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前向社会公布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录取办法,确保使用程序规范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8、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是什么?

高中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中考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中考成绩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计分科目等级和各计分科目原始分总分呈现。各计分科目及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3个科目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4门科目各100分,体育与健康科目50分。生物、地理2门科目卷面分各100分,2017级初中学生(即2019年考试)各按卷面分30%计入录取总分,2018级各按卷面分40%计入录取总分,从2019级起各按卷面分50%计入录取总分。

在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作为门槛,其中“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实验班只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A等或B等级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若在录取时,根据录取学校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总分相同无法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表》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校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取办法,自主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在自主招生中,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9、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如何制定?

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和学校的办学条件合理制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城区薄弱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提升办学水平。到2020年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达到50%以上。继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的政策措施。

10、这次改革对考试招生加分是如何规范和完善的?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上来。从2017年起,我省取消了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从2018年起取消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进一步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查公示制度。

11、取消有关加分项目后,如何继续鼓励学生发展兴趣特长?

此次改革我省首次提出,支持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制定自主招生方案,探索建立高中阶段学校自主招生制度。试点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以自主招生方式,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以及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要求。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8%以内(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总比例不超过6%)。自主招生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不得重复组织学业水平考试。自主招生录取方案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结果公平公正。

12、此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恶性争抢生源等行为是怎么规定的?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规范学校招生行为,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招生规模等基本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和采取承诺、未经政策允许的签订协议等非正常手段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坚持素质教育导向,规范中考成绩,坚决刹住炒作“中考状元”、“中考升学率”等不良风气。严禁任何学校公布、提供学生中考成绩。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13、这次中考改革是从什么时候、哪一个年级开始?

本《实施意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义务教育七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14、这次中考改革对往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发生跨省异动等考生有什么规定?

《实施意见》也考虑到这一群体,明确提出:一是往届初中毕业生及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进入本省义务教育学校九年级就读的,或本省户籍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回本省报考的,可申请参加当年度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录取总成绩。二是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我省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转入学校审核认定后,存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袋。从我省转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15、请最后概括介绍我省中考改革方案与现行中考方案的主要变化。

由于我省从2015年起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开始实施中考改革实验,因此我省现行的中考方案基本符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总体要求,为了顺应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我省本次中考改革方案与现行方案相比,做了适当调整,主要体现在四方面变化:

变化之一,升学计分科目增加了生物和地理两科(总科目由8科增加至10科)。2017级初一学生参加中考时,生物和地理两科分别以30分(即总分的30%)计入中考录取总分。到2019级,两科计入中考录取总分的分值提高至50分。

将生物、地理两科学业考试成绩计入中考录取总分的目的:一是生物、地理两科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学科,即将的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生物、地理两科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考试科目(即6选3科目),是供学生选择的高考录取计分科目,中考时两科计入中考录取总分有利于初高中课程学习以及中考与高考的有效衔接;二是通过考试引导学生重视生物和地理两科的学习,夯实初中学生各学科的共同基础。

变化之二,探索和规范自主招生。试点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以自主招生方式,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以及具有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要求。自主招生名额控制在学校总招生计划的8%以内(其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总比例不超过6%)。

试点普通高中“省一级学校”自主招生,其目的是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给不同潜质学生升学提供更多的途径和机会。

变化之三,减少和规范加分项目。从2017年中考起我们取消了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在此基础上,从2018年起取消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加分项目。进一步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其目的是为学生创造更加公平的升学机会。

初中地理考试总结范文第2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全面建立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全面深化基础教育内涵建设,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立德树人,以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促进公平公正为基本价值取向,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建立完善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各地和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加快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突出素质教育核心理念,重视课程、实践、文化育人,做好体育美育工作,建立面向全体学校、全体学生的多元多维评价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坚持普职并重。按照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突出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制定招生政策,合理调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积极拓宽中职学校生源渠道,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3.坚持公平公正。突出招生行为规范,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增强公信力。探索建立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4.坚持统筹推进。突出改革的导向作用,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初中与高中的关系,统筹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改革,推进教学、考试、招生有机衔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三)改革目标

——继续实施语文、数学、英语等9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省级统一组织考试制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21年起,全面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案,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继续推行全市统一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计划编制、考试报名、招生录取,实现招生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监督有力。

二、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初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保障义务教育基本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均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物理、化学、生物另设实验操作考试,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全面遵循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依据《福建省初中学科教学与考试指导意见》,坚持立德树人,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统筹“两考合一”考试定位,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学科核心素养培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增强与学生生活的联系,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做到题量适度、难易适当。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实施测试。

(二)考试方式与组织

1.全省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实行书面闭卷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全省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考试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宁德市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体育与健康和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办法另文通知。

3.县(市、区)组织的考试、考查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3门科目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学校结合学生平时学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成绩。学校考试评价方案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实施。市、县(区)教育局组织过程巡视和成绩评定结果审核。

(三)考试分值与时间安排

1.考试分值。省级统考科目卷面满分分值,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100分。体育与健康40分。其他非省统考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

2.考试时间安排

各科目分年级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年级科目时间

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4~5月

地理、生物6月中下旬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4~5月

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音乐、美术4~5月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6月中下旬

(四)评卷与成绩呈现

1.评卷工作。省级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定的学业水平考试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以及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评卷工作。

2.成绩呈现方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和升学录取的基本依据。各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比例不超过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由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评定的组织与程序参照《宁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见附件)执行。

评定等级分为A、B、C、D四等,A为优秀、B为良好、C为合格、D为不合格。评定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之一,也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C”等以上(含“C”)、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均达到D及以上等级即可毕业。学生毕业当年未能达到要求的,可在离校2年内申请补考相应科目,补考通过的认定为D等级,应予以毕业。

五、录取总分

(一)考试结果总分的组成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10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2021年中招录取文考总分为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科目按卷面成绩的90%、化学科目按卷面成绩的60%、道德与法治和历史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50%、地理和生物2门科目均按卷面成绩的30%计入中招录取文考总分。

(二)照顾政策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中招录取加分项目,逐步将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我市将根据省教育厅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原有照顾政策。

(三)录取总分的呈现。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由“考试结果总分”和“照顾分”组成。

(四)考试等级的使用。中招录取计分科目及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设定等级底线要求;对未计入中招录取总分的市级统考科目,探索实行等级奖励分政策,防止群体性偏科,确保国家课程实施质量。市教育局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六、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合理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局将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创建,制订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使用方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公布,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2019年起,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须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8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到2021年毕业升学开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待条件成熟时,我市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依据之一,探索基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内容,以量化积分或等级奖励分数方式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二)完善优质高中定向生和完成义务教育后的特殊群体升学政策

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按不低于50%的比例定向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做法,定向招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促进初中学校均衡提升。完善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办法,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并动态调整。

落实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地参加中招录取政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报名、考试、录取待遇。支持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招生考试机构应为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提供便利。

(三)完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旨在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市教育局将根据高中多样化发展规划目标加强统筹,合理确定全市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时间,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严格审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等),并及时将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方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严禁单纯以学业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全市每年自主招生比例严格控制在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实施自主招生过程中,要重视招收农村学校学生和贫困家庭子女。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自主招生各环节的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各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均要参加中考,可不参加中招录取投档。

七、招生管理工作

(一)招生计划管理和考试报名

我市将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分县(市、区)、分校一次性下达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数须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数管理。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高中学校,要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均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各地要在宁德市中考报名管理平台进行考试报名,并于报名前报名条件等信息;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市级管理平台外自行组织报名。

民办高中(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同)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支持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民办高中招生政策,认真审核民办学校招生方案,根据学校实际办学能力逐校下达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含筹设期间)的民办高中不得参与招生。

市教育局将每年适时向社会公布全市具备招生资质的高中阶段学校名单,并各县(市、区)、各校招生计划。所有高中阶段学校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更不得无计划招生。

(二)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管理

严格控制跨市域、跨县域招生校数和招生规模。因国防建设、重大教育改革实验等特殊需要,确需跨设区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由双方设区市教育局协商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公办普通高中按照属地原则,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我市将进一步严格控制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的公办高中校数和招生规模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对教育教学改革无实质促进作用的,不予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一般情况下,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的学校,其招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中总招生计划数的5%.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实验校,其跨县(市)招生比例可放宽至10%;学校因所在服务区初中生源暂时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协商调剂。

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招生,要符合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申请跨设区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需市教育局确认后统一发函征求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意见(内容包括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经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学校向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提交具体的招生简章,完成衔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未经学校所在地和生源所在地设区市教育局对接确认的民办高中,不得擅自组织跨设区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政策,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规模比例、学校条件等进行核定。

跨设区市招生事项纳入生源地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招生录取管理。除对招收的学生具有体质、技能特殊要求外,不得安排提前跨市、县招生。跨市、县招收学生的学费按照招生学校正常标准收取,招收计划纳入生源地管理。

八、招生录取管理工作

(一)建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

市中招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及在本地区招生的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完善全市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管理平台,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均须经我市招生管理平台统一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一律不准录取。

(二)规范各类招生程序

1.严格做好普通高中学籍接续工作

全市普通高中招收的新生须经市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跨设区市招生的在生源地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办理录取手续。所有普通高中均不得招收全市划定的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并确保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至少有一定比例学生被优质普通高中录取。跨设区市招收或经自主招生予以降分录取的,不得低于生源地设区市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市中招管理部门核定的中招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加强高中招生和学籍接续管理。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市中招管理部门确认的普通高中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正式招收的学生接续电子学籍档案,对未经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审核通过。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本设区市中招管理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上办理外地就读学生审核手续。市教育局每年根据全市招收录取结果,适时抽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升学学籍接续情况。

2.拓宽条件做好职业教育招生

各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留足职业院校容量,认真做好中职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接受职业教育。要继续把往届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纳入中职学校招生范围,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规范有序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

(三)强化招生监督检查力度

1.实行“阳光招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实行“阳光招生”,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资格、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录取结果等。要加强招生信息监管,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招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以改革为名乱收费,坚决纠正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收费及举办“校中校”等违规行为,防止公办学校优质办学资源异化和流失;严禁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跨区域和擅自提前招生,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严禁在中职学校招生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中职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异地分校、教学点。

2.加强高中招生工作监管。严肃招生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暗访抽查、来函来电随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制止、严查各种违规招生行为。落实群众信访举报查办和督办责任,实行重点信访举报直查直办和通报制度。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招生行为,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进行点名公开通报;对招生中出现的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权利寻租、利益输送和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不断加强中考中招工作党的领导,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切实把握教育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考试命题、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检查监督,切实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要充分认识初中教育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改革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落实计划编制、考务管理、评卷分析、招生录取等各项具体任务,确定专业考试机构负责考务工作,确保中考中招改革顺利实施。要从维护教育公平、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有机衔接原有做法,科学确定考生志愿填报时段,科学制定招生录取条件和程序,科学划定普高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稳妥推进中招录取改革。

(二)强化教学管理。各县(市、区)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艺术(或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课时,让青少年拥有光明的未来。要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学校管理方式和教学方法,加快发展素质教育。要切实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资源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各县(市、区)要定期开展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情况评估,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数据的分析应用,指导教育教学改革。

(三)提升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严格试卷运送保管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考试安全。书面考试科目必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要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建成全市统一管理的考试招生报名、录取管理电子平台,探索建设区域内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市、区)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试程序,并按要求加强考试、评卷及招生管理,确保中考工作有序进行。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电视、广播、纸媒和新媒体等,广泛宣传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有关要求,重点解读和宣传国家助学、教育扶贫、就业和升学等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指导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好校园开放日、政策咨询会、宣讲会等活动,加大改革工作政策宣传。

十、其他事项

1.因休学原因转入2018级、2019级的初中学生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除已获得的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的科目,须通过其他科目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地理考试总结范文第3篇

考试科目和时间(一)学业水平考试科目1.2017年初中毕业生计入总分的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地理、生物10个学科。2.初三的语文满分为150分;数学、英语两科满分均为120分;物理和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实行合卷考试,分科计分,各科满分为100分,分别称为理科综合和文科综合;地理、生物两科按2016年的统考成绩计入总分。3.2017年的初二学生必须参加生物、地理两个学科的全市统一学业水平考试,两科实行合卷考试,分科计分,各科满分为100分,称为生地综合,考试成绩将计入2018年招生录取的中考文化总分。凡初二没有参加我市生物、地理统考的外地转入学生,必须参加转出地生物、地理统考,并提供成绩证明,其生地综合成绩以2016年我市生物、地理统考平均分计入考生中考总成绩。对因自然灾害、学生患重大疾病或其他流行性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参加考试的,要在当年各学科中考结束后10日内将有关情况由各县市区汇总统一报市中招办备案,并且作为下一年度中招录取的依据。4.所有文化考试科目严格按照高考模式组考,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闭卷考试、统一网上评卷、统一公布成绩和统一实行电子监控(包括体育科目)。5.统一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语文为150分钟,数学、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生地综合均为120分钟。6.英语科考试,统一加试听力,即英语试卷由听力、笔试两部分组成,同堂考试。英语听力考试试题安排在笔试试题的前面,为第Ⅰ大题,分值为20分,采用有线广播系统播音和CD播放的方式进行。7.考试日期与时间安排如下:年级日期初三6月18日语文:9:00-11:30文科综合:15:00-17:006月19日数学:9:00-11:00理科综合:15:00-17:006月20日英语:9:00-11:00初二6月20日生地综合:15:00-17:008.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全市实行统一考试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组织,市直学校由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负责组织。体育考试成绩按总分100分计入中考总分,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9.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凡是报考相关学校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所属县市区组织的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及体卫部门负责统筹并具体组织实施,专业测试结束后将测试成绩报市中招办。市教育局将对全市特长生专业测试及招生情况进行督查。

初中地理考试总结范文第4篇

西宁市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经过充分论证、研讨和多次征询意见建议,制定了《西宁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核备案,得到同意的批复后,在2017年新入学七年级开始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西宁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建立多元录取机制,努力构建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高中学校优质、多样、特色发展,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考试评价机制为指导思想,遵循育人为本、公平公正、减负提质、改革创新、普职并重的原则,形成符合西宁考试招生工作实际,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制度体系。

1.西宁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步骤为:

第一阶段:2017年9月,在西宁市城区(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初中阶段学校起始年级全面开始实施。

第二阶段:2018年9月,在西宁市三县(湟中县、湟源县、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地区初中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推广实施。

第三阶段:2020年6月,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规定,原来的“中考”,以后统一改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它是检测初中在校生是否达到初中学业水平的水平性考试和建立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的高中选拔性考试;是初中毕业证发放的必要条件。考试科目将国家课程方案所规定的学科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

2.此次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变化有:

考试科目全覆盖。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规定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生物(含实验操作)、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等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范围。

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及科目分值(呈现方式)(见下表)

升学成绩构成。考生升学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10个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构成。

综合素质评价。从2017年秋季新入学的七年级起,依托“西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系统”,从思想品德(德)、学习态度与能力(智)、身心健康(体)、艺术素养(美)、实践与创新五个评价维度对学生进行全方位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的形式呈现,作为初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之一;升学时将等级折算成分数后计入升学成绩,每个评价维度各占10分,满分为50分。每学期各校综合素质评定结果,A等占学生总数的50%,B等占学生总数的45%,C等占学生总数的5%左右,D等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

初中地理考试总结范文第5篇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由省教育考试院命题,统一考试时间,各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施考。

(一)继续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对学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发义务教育证书。初中毕业生必须将初中阶段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录入中招考生电子档案。

(二)考试科目、分值。考试科目为语文(包括朝鲜语文和汉语)、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体育。中考体育考试按照《2016年延边州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实施,满分为50分。朝鲜族考生的朝鲜语文、汉语文各取单科成绩50%折入总分。考试各科总分为650分。外语加试听力,分值为20分,不同语种不能混编考场。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考试按照吉中考字〔2004〕3号文件执行。

(三)地理、生物学业测试。学业测试在初二进行,由州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命题,县(市)教育局组织制卷、施考、阅卷。试卷形式为两科合卷(每科各50分),满分为100分,地理、生物各50分,测试时间为100分钟。

(四)初中毕业生理化生实验操作。由县(市)统一组织实施理化生实验操作,将实验操作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评定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方面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