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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履职报告

铁路履职报告

铁路履职报告范文第1篇

第二条铁道部所属各铁路局加挂“××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依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铁路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安全监管办具体管辖范围由铁道部确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条安全监管办主任由各铁路局局长担任。安全监管办副主任由分管安全、应急管理、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和法律事务工作的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根据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或职务任免,安全监管办主任、副主任相应进行调整,不履行任免手续。

第四条安全监管办主任负责安全监管办的全面工作。具体职责是:(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检查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二)组织研究部署本区域内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三)签发安全监管办重要法律文书和重要文件。(四)国家法律法规及铁道部规定的其他职责。安全监管办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与其分管业务有关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对分管的工作直接负责。

第五条安全监管办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管理本安全监管办的日常事务。具体职责是:(一)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关系,统一管理安全监管办文件、安全监管办印章以及行政处罚专用印章。(二)负责运输安全执法人员管理,具体包括执法人员资格的初步审查、考核和日常培训,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以及对其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三)协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工作管理制度,统一受理行政处罚案件,对不当行政处罚行为提出纠正建议。(四)建立健全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参与事故调查,草拟事故认定书;负责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负责对参与事故调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及监督检查。(五)安全监管办规定的其他事务。安全监管办派驻各地的安全监察机构承担安全监管办指定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管办的运输、客运、货运、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土地管理等专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各专业领域的运输安全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查及监督检查和相关行政处罚职责。安全监管办各专业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参与、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提出事故处理意见或建议,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七条安全监管办的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事故相关情况,保证与铁道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基层单位信息畅通,协调铁路有关部门、单位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置事故时的具体工作。应急救援指挥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和救援工作规则,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督促落实有关应急救援保障体系的各项要求。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现场组织、救援指挥工作。

第八条安全监管办的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管理与安全监管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事务。具体职责是:(一)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对涉及或可能涉及行政许可的文件及法律文书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许可工作统计、分析和报告,管理行政许可专用印章。(二)对安全监管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组织研究处理有关行政争议案件,对安全监管办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安全监管办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九条安全监管办有关安全监督管理行政事项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名称和专用印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制作行政许可文书,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许可专用章”。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加盖“××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专用章”。安全监管办人员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能时,应当使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证”。行使相关行政处罚职责时,还应当出示铁道部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执法证”。安全监管办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的人员应当具备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时,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和专用罚款票据。法律文书格式由铁道部统一规定,专用罚款票据由铁道部统一向财政部领取。罚款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条安全监管办履行法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所需经费应当纳入预算,对其工作条件应当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安全监管办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和相关行政处罚工作规则,加强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严格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依据法定程序开展工作。重大行政管理事项应当经安全监管办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铁道部应当加强对安全监管办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铁道部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督促安全监管办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和工作部署。发现安全监管办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铁路履职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多经企业 经营活动 法律事务

近几年来,福建铁路投资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福铁投总)的合同管理工作能够较好地执行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审批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实时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合同履行动态,在各项经营活动中,特别是重大经营活动都能按合同约定正常履行,无发生一例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历史遗留的法律纠纷问题也得到妥善处理,多经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有力地保障了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1 健全组织机构,重视合同管理

福铁投总始终重视抓好合同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工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合同工作当作对外经济协作活动的必备纽带,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一环。要求各控股企业及投总本部各部门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健全完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员,保证合同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投总本部设有专职合同管理人员,各控股企业均设有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福铁投总在总结以往合同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合同管理例会制度,专题讨论合同的疑难问题及需要上报路局法律室审查的重要合同初审工作,大大加强了合同审查的力度。由于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条件。

2 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保证

根据南昌铁路局及局多经处有关合同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福铁投总本部及所属控股企业的实际,福铁投总对合同管理组织、合同签订、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结算、合同报表、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进一步加以细化、明确。同时,强调了签订合同应遵循“谨慎原则”,严格履行“论证、会签、审查、批准、盖章”五道程序,对履行期限超过二年的各类合同审批程序也作了相应规定。以上这些规定,为多经企业日常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操作依据,对防范经营风险、规范经营行为提供了制度保证。

3 严抓制度落实,确保规范操作

福铁投总严格执行上级合同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做到合法经营、规范管理,合同管理部门、合同承办部门及合同中涉及的会签部门都能较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责。

3.1 合同签订

订立合同前,合同主办部门(经办人)负责对对方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资信程度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签订重要合同,主办部门预先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形成书面材料,召集合同管理、主办、财务及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研究分析,形成统一意见。对于重大的事项,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可行性论证。合同条款尽量由我方起草,争取主动;重大合同事前请法律顾问参与;合同正式签订前,按规定报请路局法律室审查。

3.2 合同审查

严把合同审查关,对选定的项目及合作对象,合同主办部门事前进行充分调查论证,并写出书面调研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集思广益,集体决策。合同条款中所涉及的货、款交付时机、数额等关键内容,我方尽可能争取主动,由对方先履行债务(义务)。正式签订合同前,执行会签制度,并按规定上报合同主管部门审查。

3.3 合同履行

合同主办部门、财务部门坚持定期检查、督促,及时掌握合同履行动态。合同主办部门在合同履行期内同合作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从与对方有业务关联的第三方那里,侧面了解其经营动态,发现对方轻微违约或部分不履行时,特别是货、款交付时机、数额与合同约定不吻合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变更合同时,均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该合同的补充协议。当市场发生变化,需要调整交易价格时,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确认后方可发货。财务部门严格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办理结算手续,保证资金流转过程与合同约定的渠道、时机相吻合。

3.4 合同档案管理

合同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我们对合同档案实行严格管理,要求主办部门必须按规定时间将签订的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交合同管理部门,按编号整理归档,实行专人管理,注意保护商业机密,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季度(或半年度)的合同统计表。合同专用章实行使用登记制度,原则上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对确需由合同主办人携带合同专用章外出签订合同的,须办理领取登记手续,注明使用范围、时限、承办人、批准人等事项。

4 把握关键环节,促进公司发展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客观上要求我们在合同管理措施上有所创新,善于从复杂的合同关系与交易链中把握问题的关键,做到“纲举目张”,确保合同全面得到履行,更好地为企业经营提供法律服务。

4.1 加强合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对商贸合同履行期限以一年为限,单笔商贸控制在1~2个月以内全部完成。公司硬性规定,年底所有商贸资金必须回笼,这样有利于检验对方的现金流状况,确保资金安全。货款年底没有回笼的,次年全力追回货款,不再与其再做商贸业务。这样规定后,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在对方有偿还能力时予以了结。到了年底,在确认资金及收益全部回笼后,第二年再重新签订合同。在合同签订时,我们还要求对方提供保证我方资金回笼安全的《承诺函》,以确保资金安全。公司还规定,根据合同约定超过1个月货款未清的,必须向分管的副总经理报告,并立即研究处理;超过2个月货款未清的,必须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超过3个月货款未清的,由总经理牵头,组织法律顾问研究,依法追回货款。切忌为顾及合作方的面子久拖不决,要抢在合作方有资金、有资产时抓紧了断。

4.2 认真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减轻企业发展包袱

在2000年以前,原福州铁路分局多经企业累计问题资产数额较大,对此,我们进行了认真探讨,采取了现金清偿、股权转让、以物抵债、坏账列销、法律诉讼等的处理方式,先后处理了某铁道大厦乱投资、乱借款、乱担保的问题;积极参与某房产开发项目遗留问题的处理;认真参与处理某水泥厂担保责任的问题,以较小的代价避免了重大损失;处理三家大酒店长年拖欠租金问题,通过采取协商及法律诉讼等手段收回历年所欠租金;与某集团发生的商贸纠纷,历经多年多次法院审理,最终我方胜诉,减少了近千万元的资金流失;采取专司清欠、追究责任等,收回其他欠款3000余万元。在这些工作过程中,我们通过签订相关的合同,通过认真履行合同,取得了直接的经济效益。

5 进一步加强合同管理的思考

5.1 坚持抓好制度落实

5.1.1合同主办人责任制度。合同签订前所涉及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对方资信调查工作、起草合同文本、确定交易方式、合同生效条件等基础性工作,对合同能否得到全面履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合同主办人是合同最主要、最直接的承担者,落实主办人责任制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必须的。

5.1.2合同会签制度。一般情况下,一份完整的合同都包括技术(业务)、财务、法律三个方面的内容,任一方面存在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纠纷的产生。通过执行集体联签制度,可以有效弥补这个缺陷;同时,对加强廉政建设也起到促进作用。

5.1.3合同履行跟踪制度。依法订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但单凭法律约束力,仍不足以促使合同的全面履行,任一方的主观因素或客观因素(不可抗力)都可能造成合同被中止履行。合同订立后,合同主办人应当在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下,对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情况实时跟踪。

5.2 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合同的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两方面。组织机构是指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起到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的作用。制度建设首先是指, 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合同法》是建国以来,特别是开放改革以来,合同管理经验教训的总结,又是合同理论的实际运用。《合同法》的大多数法律条文都可以纳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之中。

5.3 正确处理合同管理与服务企业的关系

合同管理是手段,通过加强合同管理来防范经营风险,为企业资金安全、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供法律保障,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经营。如果片面地强调防范风险,把合同管理蜕变为经营的障碍,显然是本末倒置;反过来,如果为促进经营、鼓励交易,而无节制地放松合同管理的要求,给资金安全埋下隐患,其后果是十分可怕的。两者之间既有矛盾,又是辩证的统一,相辅相成,合同管理必须为经营服务,同时,经营又必须要以资金安全,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前提。

5.4 合同管理工作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铁路履职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03-0079-02

随着中国铁路的高速发展,铁路非运输企业的经济效益也在大幅度地增长。铁路非运输企业的经营管理,可谓是挑战与机遇同在,风险与收益并存。在当前实行铁路多元一体化经营的新形势下,如何防范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对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使企业经济能够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原因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 因对方当事人主体不适格导致的合同无效

关于合同的效力,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对于某些特殊行业,特别是关乎国计民生的行业,国家实行准人制度。如煤炭经营就是一个许可经营的行业,《煤炭法》第46条和第48条分别规定了许可经营煤炭的各种情形: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有权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煤炭;煤炭经营企业凭政府指定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即指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因对方当事人主体不适格导致合同无效后,企业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得以实现,造成了人力、物力的浪费,从而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2 因不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而导致的合同无效

例如《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再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除不宜进行招标、投标的外,应当依法以招标、投标的方式订立。在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泄露标底,恶意串通等违反招标、投标的行为,将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以上两种不符合法定形式和法定程序而签订的合同都将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1 对方当事人因缺乏诚信或实际履行能力降低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降低往往在所难免。作为市场主体,合同当事人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很多因素都可能影响到其支付能力和生产能力,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范畴。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降低,特别是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缺乏诚信,也会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2 因各种因素变化进行合同履行变更带来的法律风险

在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双方当事人有时会根据各自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市场行情、国家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的变化而变更合同主体。例如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后,第三方的信用程度和履行能力对守约方来说就存在法律风险。

(三)解决合同纠纷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风险

在日常的合同管理中,如不注重对合同及其附件、谈判协商笔录、交往信函、电报电传、相互交换的文件和其他有关合同的书面材料等原始资料的保管留存,就将使企业在日后可能发生的仲裁或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

二、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防范法律风险的方法和途径

从上述有关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原因的分析中不难看出,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是可预知的,也是可控的,可通过以下方法和途径加以防范。

1 高效的组织体系是防范法律风险的组织保证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通过企业内的机构和人员来完成的,没有科学、高效的组织体系,就不可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有效运行。

铁路非运输企业应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精干高效的原则,成立由财务、营销、综合等部门的同志共同参与的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并选配专职人员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的过程中,涉及到资金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应纳税款、经营收益等方面的问题,应多听取财务计划部门的意见;涉及到营销策略、营销方式、购销数量、运输组织、市场行情及既往客户的信誉等问题,应多听取营销管理部门的意见;涉及到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合法性、周密性审查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应多听取合同管理员、企业法律顾问的意见;合同履行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要采取各部门“会诊”的方式,充分发挥企业合同管理组织体系的整体效能,大家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为积极有效地防范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

由于合同管理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集团公司及其业务量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培养或配备既懂经营管理又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专职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给他们定岗、定编、定薪,赋予这些同志以一定的参与企业重要经营决策的职权,使其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将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控制在基层单位这一源头,进而提高全局的合同管理工作效率。

2 健全的管理制度是防范法律风险的规范尺度

铁路履职报告范文第4篇

一、具体做法

(一)认识上促动,开发述职报告活动持续动力

重点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述职报告活动能否顺利开展,首先取决于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我们以郑铁党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在全局基层站段级单位实行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制度的意见》,对活动的意义、目的、内容、方式、范围、领导组织进行了明确,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多年来,我们坚持在党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培训班上增设民主管理课程,坚持把包括职工代表述职内容在内的民主管理知识纳入两级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把职工代表述职等民主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经营业绩考核,努力营造民主氛围,使领导干部更加关注和重视职工代表的成长和作用的发挥。二是强化基层工会干部的干事意识。工会作为职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和民主管理的组织者,在职工代表述职工作中负有重要职责。述职报告活动能否取得突破性进展,关键取决于基层工会干部的工作态度。为克服部分基层工会干部中存在的“工作人员少、述职面积广、述职人员多、工作难度大”的畏难情绪,我们对开展述职报告活动不积极的单位,给予一对一重点帮扶和指导,为他们提供模式参考,并通过网络、报刊等多种传媒手段大力宣传成功单位的经验及取得的效果,及时消除他们的顾虑,帮助他们树立开展工作的信心。三是强化职工代表的作为意识。职工代表是被评议的对象。他们的主动参与是述职报告活动取得实效的根本保证。各级工会通过每年一次的职工代表培训班和以会代训等形式,积极宣传职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开展述职报告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和发动,使职工代表充分认识到参与述职报告活动是展示自己、锻炼自己、提高自己的重要手段,是使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自己、认识自己、信任自己的重要渠道,强化了职工代表的作为意识,激发了职工代表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内容上规范,方便述职报告活动有形操作

一是规范路局、站段两级代表述职内容。路局、站段两级代表述职主要从八个方面进行: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重要规章制度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作用发挥情况;关心企业改革发展,在提案和合理化建议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绩;联系群众,积极调查研究,征求、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成效;参与代表巡视检查、专门委员会及其他管理机构组织的活动中所做的工作;传达贯彻职代会精神,宣传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和集体合同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经验和体会;自身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最后作出承诺并提出倡议。二是规范车间级职工代表述职内容。车间级职工代表述职比照站段级职工代表进行。考虑一线职工代表素质差异及现场实际状况,各基层单位为车间职工代表提供了述职模板。述职模板通常采用表格和问答两种形式,职工代表只需按表格要求和问答题内容对应填写自己的履职情况即可,操作简单,方便易行,有效解决了有的代表不愿写、不会写、不知道怎么写述职报告的难题。三是规范新当选职工代表述职内容。对换届职工代表或新补选的职工代表,由于履职时间比较短,着重谈当选职工代表后的感受以及今后如何发挥职工代表作用的打算。

(三)方式上灵活,营造述职报告活动理想效果

一是述职范围分级进行。路局级职工代表原则上在站段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路局机关的职工代表在所在处室职工大会上述职;站段级职工代表在车间职工(代表)大会上述职;车间级职工代表在所在班组、科室的职工大会上述职。部分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召开专题述职大会进行述职。领导干部是职工代表的,在向职代会作年度述职时,报告其履行职工代表职责的有关内容,不再专门述职。二是述职形式因地制宜。针对基层单位抽调人员困难、会议时间短、任务重的实际情况,各单位因时因人而异开展述职报告活动。会议时间比较紧的,职工代表采取书面述职形式,并提前下发书面述职报告,给职工群众充分审议的时间,保证述职评议效果;时间充足的,采取口头述职。换届时的职工代表因履职时间短,可每人述职,也可由所在选区被评议的职工代表中推选一名代表作典型发言,所有被评议的职工代表在述职报告上签字认可,共同接受评议。由于我们坚持了因人因地因事制宜的原则,述职报告活动得到全面开展,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四)措施上细化,促进述职报告活动良性发展

一是实行互动沟通。随着铁路管理体制改革、生产力布局调整和深化整合,基层单位管辖范围不断扩大,点多线长,人员分散,造成许多职工对本选区的职工代表并不十分了解。为了使职工对职工代表的评议更加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各级工会把被评议职工代表的相关资料及联系电话,通过局域网等形式进行公示,方便职工群众的监督,加深选区职工对职工代表的了解。路局

房地产经营开发中心工会为了使本级职工代表更好地了解本中心出席路局级职工代表有关情况,专门安排路局级职工代表在本中心职工代表培训班上讲课,宣传上级职代会精神,交流参加上级职工代表培训班的体会和感想,密切了职工代表与本选区职工的联系。二是搞好群众测评。职工代表坚持每年一次向所在选区职工述职。选区职工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格次对职工代表进行无记名评定表决。评议结果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直接公布。述职人员根据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方案,改进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工会,并在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整改情况,接受审议。对连续两年满意率在95%以上的,评为优秀职工代表,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连续两年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70%的职工代表,劝其自动辞去代表职务。三是纳入刚性考核。我们把职工代表述职报告工作纳入基层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民主管理厂务公开考核和工会重点工作考核,并将其作为工会评先的重要条件。我们还建立了职工代表电子档案,职工代表述职情况在档案中及时显示,述职报告与职代会材料合并归档,促进了述职报告活动良性发展。

二、启示与思考

(一)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促进企业民主管理

实践证明,通过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职工群众的主人翁意识明显增强,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能力明显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了企业上下同保安全、共谋发展、共建共享和谐企业的良好局面。统计显示,20__年路局职代会征集提案501件,较20__年158件增长了217%,涉及改革发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提案所占比例由20__年的40%增长到20__年的65%。提案质量明显提高。路局每年用于解决职代会提案建设资金达1400万元左右。近年来,路局采纳合理化建议、改进技术项目1725件,有12项科研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我局先后荣获“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集体合同建制先进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等荣誉称号。

(二)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提升职工代表的整体工作水平

代表述职评议的过程,也是代表接受法律教育、职责教育和宗旨教育,增强代表使命意识和荣辱意识的过程。有利于激发职工代表努力学习,提高素质,与时俱进,自觉履职,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整体工作水平。评议好的职工代表,价值得以体现,会更加信心百倍,做好工作,不辜负选区职工的期望与重托;评议不好的职工代表会对照标准,查找差距,弥补不足,迎头赶上。一位新当选的职工代表在述职报告中这样写道:“要以履行好职责为荣,以失职失责为耻;以为职工服务为荣,以脱离群众为耻;以有所作为为荣,以不思作为为耻,真正负起责任,参与进来,发挥作用,争取做一名领导放心、群众信任、敢讲真话、善于维权的优秀职工代表”。

(三)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对职工代表行为的有效监督。职工代表本身是职工群众选出来的,代表和维护本选区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理应受到职工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在日常工作中,个别职工代表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能很好地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不能及时了解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只是开会时,才翻翻材料,画画钩,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的普遍开展,改变了过去职工代表只监督别人、自己无人监督的局面,使职工代表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时刻提醒自己作为职工代表该做些什么?该怎么去做?如何做得更好?对职工代表的行为起到了自我约束和外在制约的双重功效,改变了过去职工代表在群众心目中的“会前握握手、会中举举手、会后挥挥手”的“三手”形象。

(四)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有利于密切职工代表与职工群众的联系。通过职工代表述职和职工群众评议,一是使职工代表进一步认清了他们与选区职工群众间是选举与被选举、代表与被代表、监督与被监督、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从而更加尊重职工,关爱职工,深入职工,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疾苦,竭诚为职工服务;二是使选区职工群众进一步了解了职工代表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明晓了职工代表工作的成绩与不足,从职工代表的述职评议中,认识到自己选出的代表就是为职工服务的,职工代表参政议政,就是代表职工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利,真正体现了职工群众当家作主。许多职工感慨地说:“以前选职工代表,感觉选谁都一样,因为职工代表作用发挥好坏无人监督,现在可不一样了,职工代表如果不为职工说话办事,评议时就会受到影响,我们选举时慎重多了。”

三、问题及对策

虽然我们在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的认识还有待深化。个别单位领导对述职报告活动的认识还有偏差,个别局机关处室的职工代表对述职工作态度不积极。非运输站段和车间级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相对薄弱。二是职工代表展示作为的平台还有待拓宽。一些单位在职代会闭会期间为职工代表提供的日常民主管理活动相对较少。职工代表发挥作用缺乏畅通的渠道和有力的政策支持。三是监督职工代表整改落实的力度还有待加强。部分单位还存在着“重测评、轻整改”的倾向,在评议工作过程中只注重评议,而对职工代表整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不够,使评议工作表面化。

对策:

1.必须从深入贯彻《职代会条例》和共建共享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述职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活动是深入贯彻《职代会条列》的具体实践,是职工群众对职工代表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企业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制度在新形势下的创新发展,是实现职工当家作主、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利的有力举措。对于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团结引导广大职工在共建共享和谐社会、和谐铁路、和谐企业中积极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组织要克服消极麻痹思想和松劲畏难情绪,进一步加大对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的宣传力度,加强各层面的培训宣传,使企业上下深刻认识开展职工代表述职报告活动在新形势下的重要意义,把握工作重点,全面参与其中。

铁路履职报告范文第5篇

一、积极参加学习,努力提高素质

为了使自己能更好地履职,我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培训学习,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人大依法履职的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了解掌握人大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增强了我的政治敏锐能力和政治鉴别能力,提高了思想理论水平,对如何审议各项工作报告、如何提出代表议案和建议等代表履职所需要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了系统的了解,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增强了使命感,群众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代表意识,为履行好代表职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积极调查研究,确保提议符合群众愿望

三年来,我始终坚持深入了解群众生产生活,努力做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及时了解本地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在每次人代会召开之前,我都要深入了解群众的生产生活,咨询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了解本地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掌握到第一手的资料,为出席人大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酝酿、起草、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准备,为在人大会上充分反映本地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做好准备,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三、积极提建议,依法行使权利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都积极参加人代会,积极提建议、参加小组讨论。审议议案,并投好“神圣的一票”,会议表决严肃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