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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村医工作计划

乡村医生村医工作计划

乡村医生村医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乡村医生思想工作总结范文一

我是一名普通的乡村医生,自从xx年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以来,在卫生局及镇医院领导下,认真开展各项医疗工作,全面贯彻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全面履行乡村医生的职责。

认真负责的做好医疗工作。“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是医生的职责所在,也是社会文明的组成部分。医疗工作的进步在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我抱着为患者负责的精神,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坚持把工作献给社会,把爱心捧给患者,受到了村民的好评。

本人还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不断吸取新的医疗知识,自己的业务水平也慢慢的有所提高,现在掌握了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在日常生活中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一丝不苟接待并认真负责的处理每一位病人,从最大程度上避免误诊误治。还通过订阅大量业务杂志和书刊,网上查阅等手段,从而开阔了视野,扩大了知识面,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涉取新的营养,促进自己业务水平的提高。

每次到卫生院开会,我都认真听取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积极的向广大村民宣传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中,走家串户送儿童防疫针的通知单,做了不少实实在在的工作,对于儿童家长的询问总是耐心的给予解释,直至满意为止。尤其是自xx年开展农村合作医疗以来,更是在我和村民之间架起了沟通心灵的桥梁,我不厌其烦的向村民解释,宣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政策,并且认真执行上级政策。

自从踏入乡村医生的工作中,这6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帮助和同道们的支持下,工作取得了一点点成绩,但与其他同道相比相差甚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继续努力,克服不足,掌握更多更好的医疗知识,争取创造更好的工作成绩,为广大村民朋友排忧解难工作6年来,我逐渐认识到乡村医生是一个光荣而且神圣的工作,我将一如既往的兢兢业业地工作,为乡村医生增光添彩,为党和政府赢得民心,做一名合格的优秀的乡村医生。

兴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XX年1月15日下午召开了虹桥管理区XX年度全体乡村医生年终总结大会暨XX年工作布署会议,

会议由俞建峰副院长主持。周波凯院长针对XX年度虹桥管理区全体乡村医生的工作作了回顾性总结:一是今年是一体化管理第一年,整体内部管理运行情况良好,能认真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分步完成各项工作,配合中心完成各类应急、突击工作,业务收入明显上升,全年无不良投诉及医患纠纷、事故发生;二是XX年度开展了泯泾、大虹桥2个全科团队服务,受到了当地百姓的一致好评;三是新农合体检如期完成,体检率达86。75%,体检表及时反馈给被检人,未发生差错;四是大部分服务站已建立50周岁以上人群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五是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有序,逐步规范。

同时周院长也指出了XX年度主要存在问题:一是双向转诊率明显偏低;二是部分服务站消毒隔离工作有待提高;三是门诊日志记录不全;四是部分站报表上报不及时,有缺报现象存在,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及时改进。

最后周院长强调XX年主要工作:一是强化管理,加强督查;二是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医疗工作质量,提高医疗安全意识;三是认真完成中心工作和突击性工作;四是加强双向转诊;五是严格执行医疗保障体系的各项政策;六是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升社会满意度。

乡村医生思想工作总结范文二

20XX年,在乡卫生院和市卫生局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以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着力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整体工作取得了较大进步,现将本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1,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确保良好医疗秩序增强依法执业意识,不超范围执业。2,严格实行基本用药目录,并实行0差价销售。推行了卫生院对我村卫生所的基本用药配送制度制度,把住药品的入口关,净化农村药品市场,保障农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3,及时发现、报告各种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20XX年我村没有发生一起突发事件。

4,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缓解群众看病难,实行门诊报销(100%)直补工作,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积极宣传合作医疗政策,有效地提高了群众的参合积极性,我村的参合率达100%。

5,公共卫生工作,完成全村居民健康档案共计424余人。对孕产妇定期进行孕情随访,宣传孕产妇住院分娩,并免费发放叶酸,指导怀孕前3月开始服用至怀孕后3月。认真做好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指导工作,以及新生儿健康管理。完成了0-3岁儿童、孕产妇、65岁老年人、慢性病、重症精神病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对以上重点人群做到底数清,管理随访达280余次。对于0-3岁、孕产妇、高血压、糖尿病、重障精神病人及时主动发现,能够及时建档造册纳入管理,并每月上报。6,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和乡医院的列会,做到了100%参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做到不误诊不漏诊。

7,做好卫生监督工作。

8,于10、11月份配合乡医院对我村55岁以上老年人做了免费体检,体检率达95%以上。村民对此也是非常满意,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了实处。

9,落实国家医改政策,并在基层开展实施。

我们还有一些不足基础设施差,条件简陋。

20XX年我们将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扎实有效的工作和饱满的工作热情,奋发图强,锐意进取,保障我村村民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

乡村医生思想工作总结范文三

我是一位乡村卫生院普通医生,自从全市普及实行医疗改革以来,在卫生局及镇医院领导下,认真展开各项医疗工作,全面贯彻上级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全面履行乡村医生的职责。

认真负责的做好医疗工作。“治病救人,治病救人”是医生的职责所在,也是社会文明的组成部份。医疗工作的进步在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换的作用。为此,我抱着为患者负责的精神,积极做好各项工作,热情接待每位患者,坚持把工作献给社会,把爱心捧给患者,得到了村民的好评。

本人还积极参加各项业务培训,不断吸取新的医疗知识,自己的业务水平也渐渐的有所进步,现在把握了农村常见病。多病发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在平常生活中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操纵规程,一丝不苟接待并认真负责的处理每位病人,从最大程度上避免误诊误治。通过各种手段了解国家、市县有关医疗新政策,从而开阔了视野,扩大了知识面,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汲取新的营养。随着20XX年1月以来随着重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第二批次试点工作启动,我镇的公众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由重庆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统一招标采购,并统一配送,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药品进价、原零售价格、现执行价格等进行公示。同时,这项惠民新举措还与新农合正式接轨,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

报销比例在原来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再提高10%。每次到卫生院开会,我都认真听取积极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积极向广大村民宣传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为卫生院实施基药零差价奠定基础。从去年1月份与院部同步,先后召开3次全体乡村医生会议,对实施基药零差价的好处及政治意义进行广泛宣传,从思想上加以统一,得到全体村民支持。使用基药零差价,患者能够获得四个方面的实惠:

一是省钱,基本药物不但本身价格低廉,而且报销比例高;

二是安全有效,政府在招标过程已经进行了必要的遴选,药品质量有保障;

三是可以避免药物滥用;四是方便可及,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能获得。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行让广大群众用上了放心药、便宜药,看病贵这一难题正在逐步解决。基本药物零差价的实施,不仅仅要让患者从零差价中获益,更重要的是引导患者的就医方向,让病人向小医院回归,做到小病不出乡镇,使基层医疗机构回归到它应有的位置,这也是破解看病难的关键问题之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也是让小病、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能在基层医疗就近治疗,让大医院有限的医院能为一些疑难杂症患者服务。

药物的零差价销售受到了市民的欢迎,但基本药物涉及数量大,医院如果分文不赚,靠什么来生存和发展呢?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县政府也随即落实了相应的补助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政府全额拨款,所需费用全部由财政拨款,由政府支出。同时,政府还加大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

破解看病贵,首先要解决要价高,而破解药价高,又要先解决以药养医这一现实问题。全额拨款把医院和医生养起来的同时也遏制了医疗系统的趋利行为,这也是推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的根本动力和基础,制度从根本上切断了医务人员与经济创收、医药购销三者之间的利益联系,医务人员也不用处心积虑地去开大处方,在患者身上想办法捞钱。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表面上看是医院在常用药上让出了利,但其背后是整个医药体制的深层次改革。作为我们乡镇卫生院来说,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是机遇更是挑战,我们必须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开展特色诊疗,强技术、强服务,在群众的监督中寻求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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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村医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明确乡村医生职责,科学规划和设置社区(村)卫生室,合理配置乡村医生,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实现社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服务全覆盖;积极稳妥地将社区(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落实乡村医生补助并努力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强化执业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健全培养培训制度,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其主要职责如下:

1.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诊疗技术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负责接诊、出诊、巡诊等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指导残疾人康复;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级医疗机构。

2.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开展爱国卫生及健康宣教。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促进农村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宣传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协助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制定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协助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4.履行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职责。协助开展新农合工作的政策宣传、参合费用的收缴等;负责收集、填报有关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二)全面落实社区(村)卫生室布局规划,合理配置乡村医生

1.社区(村)卫生室的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按照市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744号)设置要求和建设标准,按规定时限完成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纳入省、市统一规划设置的社区(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按照社区(村)人口数量进行配备。社区(村)人口数量1000人以下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80平方米以上;社区(村)人口数量1000-2000人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20平方米以上;社区(村)人口数量2000人以上的,卫生室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要达到160平方米以上。社区(村)卫生室的建设应有独立的工作区域,要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药房、健康教育室、信息档案室“六室分开”,并具备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五通”条件。医疗设备配置参照《市村(居)卫生室达标建设医疗器械配置目录》。完成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考核验收,为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做好充分准备。(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2.社区(村)卫生室的命名。社区(村)卫生室的名称统一为××街道××社区(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

3.乡村医生的配置原则。在规划设置的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各街道会同社区(村)按照自愿申请、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原则由社区(村)聘用,社区(村)户籍人口在2000人(含2000人)以内的,社区(村)集体卫生室要保证配备2名从业人员;超过2000人口的按户籍人口每1000人增加1人,其他常住人口按每2000人增加1人配备。根据妇幼卫生工作需要,适当选配女性乡村医生。(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医改办)

(三)规范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管理

1.严格乡村医生准入和执业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社区(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在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助理)医师参照乡村医生执业类别执业,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程序申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纳入乡村医生的日常考核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乡村医生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新进入社区(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2.强化有关部门、各街道的管理职责。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社区(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科学划分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将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项目主要安排给社区(村)卫生室承担。加强对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其服务的社区(村)公示,并将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区卫生、财政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要负责制定本街道统一的集体卫生室财务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有条件的社区(村)集体卫生室的收支纳入社区财务管理范围,财务和资产与社区(村)分账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不具备条件的社区(村)由街道统一确定,纳入街道经管统计服务中心统一进行代管,单独记账核算。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社区(村)集体卫生室财务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建立药品出入账登记、医疗设备固定资产账本等,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积极推进街道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社区(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村)卫生室的人员、业务、药品、房屋、设备、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予以规范管理。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指导,对乡村医生及社区(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区卫生局会同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对乡村医生及社区(村)卫生室的服务质量和数量进行考核,建立以服务质量和数量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4.加强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管理。按照市统一部署,加快完成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社区(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逐步实现社区(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配备使用、新农合报销等业务工作一体化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四)将社区(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1.加快推进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总结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经验,在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不得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其所配备的基本药物由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供应。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村)卫生室正常运转、设备更新、维护经费由社区(村)承担。对于资金周转困难的社区(村),由各街道集中研究办法解决,保障集体卫生室的正常运转。根据农村卫生服务需求,创造条件,逐步将其他符合规划要求的社区(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物价局,各街道办事处)

2.将社区(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支付比例。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社区(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社区(村)卫生室诊疗、药品费用、服务行为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区财政局)

(五)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1.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政策。根据乡村医生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多渠道予以补偿。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确保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根据实际工作量,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按不低于40%的比例统筹安排社区(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所需经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拔,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新农合支付政策调整。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社区(村)卫生室设立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有关政策执行。将所有参合人员到社区(村)卫生室就医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采取总额预付方式,新农合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预付总额暂按社区(村)卫生室服务参合人每人每年就诊2次进行计算,根据乡村医生实际完成工作量,考核后拨付,具体拨付方式按照上级文件执行。社区整体参加了镇居民医保的居民,其在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就诊产生的一般诊疗费,由医保定点的一体化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统一结算管理。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聘用的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按照不低于街道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核发工资,其中区财政按每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1万元的标准进行定额补助,剩余部分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规范乡医补助拨付管理,对区级补助采取季度拨付的办法,由区卫生局于每季度末前向区财政局提报下一季度乡医补助计划,区财政局于每季度初的10日内,将乡医补助拨付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拨付到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户。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集中筹集本街道与所辖社区的乡医补助资金,并于每季度初5日内,将本季度乡医补助资金拨付至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户。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建立乡医补助资金专账,并委托银行集中乡医工资,其中,乡医工资的70%按月发放,剩余的3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乡医补助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坐支、挪作它用。鼓励有条件的社区(村)增加乡村医生待遇。(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医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2.努力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推动乡村医生参加当地较高档次的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妥善解决离岗乡村医生的生活待遇问题。(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1.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的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乡村医生培养规划,建立健全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要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对在社区(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结合实施“卫生强基”工程,选派区级医院或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村)卫生室带教。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社区(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乡村医生应当定期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采取多种方式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并动态掌握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着眼长远,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有计划的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社区(村)卫生室。通过后备力量建设、吸引适宜人才到基层服务等多种方式提升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通过社区(村)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免费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等优惠政策,吸引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社区(村)卫生室工作。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七)切实维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严禁以任何名义向乡村医生乱收费、摊派、集资。支持乡村医生依法执业,坚决打击非法行医,为乡村医生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和表彰。

三、近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

(一)制定实施方案

组织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报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实施。(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

(二)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社区(村)卫生室的备案

按照市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规划和《关于村(居)卫生室布局规划及建设方案调整意见的通知》(发改社会〔〕744号)要求,上报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名单,并组织验收,报请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卫生、财政等部门进行复核。(责任单位:区医改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

(三)完成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

1.完成社区(村)卫生室基层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确保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

2.社区(村)卫生室信息化系统建设硬件配备到位,网络连通;完成乡村医生信息化系统操作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医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实现街道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

按照省、市政府部署要求,对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全面实现街道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合理配备乡村医生

按规定为规划内社区(村)卫生室配备执业乡村医生,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医改办备案。(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六)落实社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补偿资金

各级财政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对社区(村)卫生室补偿资金要纳入年度预算中,及时拨付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医改办,各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乡村医生村医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乡村医生 工作现状 在岗培训 学历教育

中图分类号:R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33(2013)20-0018-04

浦东新区三林及周边的北蔡、川沙、合庆镇属城乡结合地区,乡村医生承担着农村人口和大量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随着镇村一体化建设的深入推进,乡村医生纳入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通过对乡村医生工作现状、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需求的调查,有助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乡村医生提供更加符合实际需求的岗位培训,对有学历要求的乡村医生提供再教育机会,将有利于农村家庭医生制服务的全面开展。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2012年8-9月,浦东新区三林及北蔡、川沙、合庆地区在岗的乡村医生共计170人。其中三林及北蔡、川沙、合庆地区乡村医生数分别为:31、20、65、54人。

1.2 方法

自行设计乡村医生调查问卷,内容包括乡村医生基本情况、工作现状、培训情况、教育需求等,由经过统一培训的家庭医生负责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170份,三林、北蔡、川沙、合庆分别回收30、15、63、53份,合计161份,回收率为94.7%。

1.3 统计学方法

数据录入采用Epidata软件,并采用SPSS 15.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处理。

2 结果

2.1 一般情况

161名乡村医生中男41名(25.5%),女120名(74.5%);在职人员占69.6%,退休返聘占30.4%;年龄23~68岁,平均年龄(48.2±3.1)岁,其中年龄≤30岁占7.5%,31~45岁占32.3%,46~60岁占45.3%,>60岁占14.9%;平均工作年限为25年;学历:初中或中专占47.8%,高中占8.1%,大专占42.9%,本科占1.2%;职称:无职称占9.3%,执业助理医师占29.8%,助理医师占54.1%,执业医师占6.8%(表1)。

2.2 工作现状

乡村医生提供的服务主要为基本医疗、慢性病管理、健康宣教、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指导、残疾人康复指导及药品管理等。以2011年的工作报表为依据,每名乡村医生年平均基本医疗服务5 250人次,公共卫生服务2 976人次(表2)。

2.3 业务培训情况

2.3.1 岗位培训

有43.5%的乡村医生参加过全科医学的岗位培训。乡村医生参加岗位培训1~2次/年的占28.0%,3~4次/年的占43.5%,5~6次/年的占28.5%。由区镇初保办和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占97.6%,由二、三级医院组织的仅占2.4%。

2.3.2 培训内容

54.0%的乡村医生认为基本医疗培训非常重要,60.9%的乡村医生认为公共卫生岗位培训重要。基本医疗7项培训内容排序,依次为诊疗能力、病史采集及病史书写、药学知识与处方书写规范、接诊及医患沟通技巧、转诊标准和适时转诊能力、家庭病床访视、中医及适宜技术;公共卫生8项培训内容排序,依次为慢性病管理与随访、健康宣教、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妇女儿童保健、肿瘤社区访视、传染病防治、计划免疫指导、计划生育指导。

2.3.3 培训形式

82.6%的乡村医生希望的培训形式为“半脱产”;可接受的培训时间:1~3月占38.5%,3~6月占51.6%,6~12月占为7.5%。认为适宜的培训地点: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70.2%,区级及以上医院占26.7%,在村卫生室接受上级医生指导的占3.1%。

2.4 学历教育

46.0%的乡村医生有参加学历教育的意向,以提高自己的学历水平;分别有24.0%、53.3%、22.7%的乡村医生希望通过全脱产、夜大、网络教育的形式完成学历教育;涉及学历教育的经费,100.0%的乡村医生都希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给予部分经济补助。

2.5 个人意愿

对是否愿意参加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的岗位培训,88.9%的乡村医生表示愿意。希望通过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提高业务技能(89.5%),参加职称评定或晋升(30.8%),获取证书或文凭(26.6%);11.1%的人员表示不愿意,原因依次是年龄偏大、培训期间工资待遇问题、地点不方便、工作离不开、执业范围受限、认为没有必要。

3 讨论

以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卫生服务网络在我国农村存在已有近半个多世纪,并已成为国家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医生承担了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卫生服务工作。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原有的农村卫生服务模式已不能满足农村居民日渐增长的医疗需求和医疗消费水平,需要逐渐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过渡。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目前乡村医生队伍还存在着诸多不足,探讨对乡村医生开展全科培训,使其转变观念并掌握全科知识与技能,成为全科医生的助手是当务之急。

3.1 乡村医生现状分析

现阶段各镇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普遍呈“一高三低”状况[1],即高年龄(>45岁占60.2%)、低学历、低职称、低水平。在岗的乡村医生1/3是退休返聘人员,岗位稳定性差,且很多人员未经过系统的医学专业培训就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乡村医生素质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广大农民的健康及农村卫生工作的成败。

乡村医生的队伍建设不仅要靠政府部门制定相应的规划,设立乡村医生规范化教育机构,还要有激励机制鼓励新生力量加入到乡村医生队伍中来[2]。镇村一体化管理后,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责任承担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不仅要支持乡村医生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还必须规范乡村医生的全科培训,提升乡村医生的综合能力,适应新形势下医疗服务的新模式。

3.2 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有44.1%的乡村医生已接受专科及以上的高等医学教育,并有46.0%的乡村医生希望通过学历教育进一步提升学历。专科的学历教育更多的是以理论授课形式进行,临床实践的时间有限,对培养面向个人、家庭和社区为主的全科医生还缺乏经验。现有的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制度虽能保证80.0%以上的乡村医生接受定期的岗位培训[3],但仍有培训内容不系统、不规范,培训质量不高等问题存在。

3.2.1 注重乡村医生的在岗培训

要提高乡村医生的整体素质,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是重点。在岗培训可以减少乡村医生脱离工作岗位的时间及乡村医生因外出培训而减少的经济收入。更主要的是可以根据乡村医生的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采用形式多样的培训方式。本次调查显示,有88.9%的乡村医生有意愿接受继续教育,且89.5%的乡村医生是以提高技能为目的。

3.2.2 改进在岗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本次调查结果提示我们:①当前的乡村医生对公共卫生与预防保健的培训需求较基本医疗高,这与居民的服务需求及大量的外来人口导入有直接关系,因此应该加强公共卫生与预防保健方面的知识培训。②培训方式的改进,目前乡村医生的在岗培训主要由区镇合管办和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多以集体授课和短期临床实践为主,培训质量较低。乡村医生表示有意愿接受临床进修,可能的情况下会进行脱产培训,可接受的培训时间长度为3~6个月为宜;乡村医生希望有直接的临床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派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医生定期到村卫生室进行指导值得探讨。

3.2.3 提高乡村医生的全科意识

此次调查涉及的4个镇均属于城乡接合地区,已逐步开展家庭医生责任制服务模式,全科医生是提供服务的主体,而乡村医生对本地区的卫生状况比较了解,将是全科医生在农村地区的有力助手。这些地区的乡村医生仅43.5%参加过全科医学的培养,多以在岗短期培训为主,没有经过系统的、正规化全科培训。

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创建成为上海市全科医学社区教学基地,具备了对乡村医生开展全科社区实践的教学能力,而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在岗培训,省时省钱,是比较理想的培训基地。本中心将年龄在45周岁以下,经过乡村医生系统化、正规化培训并取得相当于中专水平毕业证书的在岗医生作为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对象[4],已经取得很好的效果。

3.3 增加激励机制,提高乡村医生培训积极性

镇村一体化管理后,乡村医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管理,中心首先要确保乡村医生有稳定的工资收入,确定其在农村地区卫生服务中的重要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设立专项经费提供乡村医生外出进行培训和进修学习。并将培训纳入乡村医生考核范畴,将考核结果与其工资奖励、职称聘任等挂钩,充分提高乡村医生的培训积极性,使乡村医生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5]。

总之,上海正在大力推进家庭医生责任制服务,乡村医生要成为全科医生的助手,势必要加强再培训,尤以全科知识的技能培训为重,逐步提高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地区日益增长的卫生保健需求。

参考文献

[1] 李明媚, 曹斌, 周文泳. 农村城市化进程中乡村医师的管理和发展[J]. 社区卫生保健, 2007, 6(2): 119-121.

[2] 臧礼忠, 刘宝. 关于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下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思考[J]. 中国卫生资源, 2010, 13(4): 190-192.

[3] 卫生部. 2001-2010年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EB/OL]. (2001-12-29). http:///chengjiao/show.aspx?id=306&cid=33.

[4] 朱建华. 乡村医生全科医学教育的实践与思考[J]. 医学信息, 2010, 23(3): 278-279.

乡村医生村医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村级卫生服务设施,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强化管理指导,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完善服务功能。

(三)目标任务。到2012年底前,全县行政村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100%的村卫生室要进入村委会或村集体资产场所营业;2012年底前80%的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3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达到100%;到2015年,100%村卫生室达到标准化水平,50%的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二、明确乡村医生职责

乡村医生(包括在乡村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三、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一)明确村卫生室规划设置和建设标准。县卫生局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少或交通便利的村,可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村卫生室房屋和基本装备要按国家规定合理规划配备。原则上,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达到100㎡以上,设有独立的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及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基本设施,设施设备应达到《湖北省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试行)》要求,对村卫生室建设实行统一设计、统一外观、统一标识、统一配置。

村卫生室可以由乡村医生联办、个体举办,或者由政府、集体或单位举办,经县卫生局批准后设立。县、乡人民政府把村卫生室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规划统筹考虑;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村卫生室的房屋建设和设备购置。

(二)合理配置乡村医生。县卫生局应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制定乡村医生的配置标准。乡村医生可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包括村卫生室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办的诊所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由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考核确定,原则上每千名服务人口应有1名乡村医生,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可综合考虑乡村医生队伍现状、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以乡镇为单位,在乡镇范围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乡村医生。引入竞争机制,聘用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

(三)多途径解决村卫生室“空白村”。县卫生局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对目前没有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行政村,要积极鼓励有资质人员举办村卫生室,或者由政府建设村卫生室。县政府按医改目标责任制要求,确保2012年底前实现村卫生室行政村全覆盖。县卫生局要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训、乡镇卫生院派人驻点等多种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执业,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合格的乡村医生。

四、加强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管理

(一)严格乡村医生从业准入管理。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县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准入管理。原则上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资格人员非法行医。2012年11月底前,县卫生局负责完成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证书的乡村医生的核定登记工作。

(二)强化县级卫生等部门的管理职责。县卫生局要将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药品器械使用等进行监管。要建立健全符合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组织乡村医生培训。要科学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职能分工,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和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调整的依据。县卫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督促其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明晰村卫生室产权,政府配给的各项资产属国有资产,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2012年11月底前,乡镇财政所和乡镇卫生院界定登记工作。

(三)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以乡镇为单位,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实施“六统一两独立”的一体化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由县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进行技术指导,通过以乡带村的一体化管理,带动村卫生室业务水平提高。到2012年底,全县乡村卫生服务全部实现一体化管理。

(四)严格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按照卫生部办公厅《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参考指标(2012年版)》(卫办农卫发〔2012〕34号)的要求,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村卫生室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卫生室相关补助挂钩。

完善政府补助考核拨付办法。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由县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考核,并经县卫生局和财政部门审定后,70%按月发放,30%年终考核后一次性拨付。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入每位乡村医生个人帐户。

(五)提高村卫生室信息化水平。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根据村卫生室的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

五、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所需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和配送。

(二)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各地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六、完善长效补偿机制和养老政策

(一)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服务获得收入。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规定,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在综合考虑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和不增加群众当前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的补偿作用。

(二)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县卫生局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安排与其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任务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原则上应达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工作量的40%左右,经绩效考核后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据实拨付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三)政府定额专项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县政府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可以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者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

鼓励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乡村医生的补助水平。

(四)积极解决乡村医生的养老问题。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县政府将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七、健全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制度

(一)加强乡村医生技术培训。制定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依托信息网络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农村基层应用。县卫生局负责实施培训,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两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两周。

(二)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县卫生局要摸清并动态掌握辖区乡村医生执业情况,编制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从本地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及时补充到村卫生室。提高乡村医生学历层次,进行大专学历教育。有条件的地方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待省卫生厅制定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指导意见后,县卫生局制定我县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实施办法,于2012年11月底前下发实施。

八、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医改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乡村医生村医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和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并重的方针,强化县区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着力解决当前农村卫生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城乡卫生事业的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2、全市农村卫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是: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和农村卫生投入机制基本建立,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完善,综合管理水平有效提高;以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不断加强,素质明显提高;农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基本建立,药品虚高定价得到有效遏制;农村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群众健康保障水平切实提高。

二、加快村级卫生组织建设

3、合理设置村级卫生室。一个行政村原则上设立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以集体办,鼓励支持吸纳社会其他资金投向村级卫生室建设。也可以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办,村卫生室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服务面积,服务人口和交通条件等,合理布局,以方便群众,有效利用。

4、规范建设标准。全市在2010年前基本完成村级卫生室建设。村卫生室应做到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开,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业务用房面积应相应提高。对业务用房未达标的要进行改扩建或新建,达到建设标准,积极申请省上验收通过,争取省政府为每个村卫生室平均补助1万元的以奖代补政策,有条件的县可再给予适当补助。

5、明确人员资质。村医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具备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医德良好,能够热心为群众服务。要及时充实乡村医生队伍,优化学历、年龄结构。对有设置规划、无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允许具备资质的异地人员办医从业;对有村卫生室,无合格乡村医生的,由市卫生局组织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鼓励县、乡退休医生到村卫生室工作。

6、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全市村卫生室机构名称(),实行标识标牌、医疗文书、防保卡册、工作制度、收费票据五统一,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消毒有记录、药品购销与新农合报销补偿有台帐。

7、认真落实村医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每人每月120元,由县区卫生局组织乡镇卫生院考核兑现年度公共卫生补助。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由各级政府负担,省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按比例承担。

三、全面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发展

8、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根据编制职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院长实行聘任制和目标责任制,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形成院长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机制。人员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将基本工资的30%和部分医技收入作为绩效考核工资。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实干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个人收入不得与业务收入挂钩。

9、改善工作生活条件。乡镇卫生院在保障业务正常开展的同时,要妥善解决职工的住宿、用餐等生活问题,规划建设职工公寓,为乡镇卫生院“留住人才”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10、完善投入机制。继续贯彻市政府(2006)19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各项农村卫生经济政策。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由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安排,对其职工应交纳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统筹费用单位负担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县级财政负担。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33号)中关于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经费的规定。

11、规范管理。全市乡镇卫生院统一标识标牌,用两年的时间完成乡镇卫生院的规范建设和技术等级评估认定工作,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

12、合理解决兼职问题。对取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可同时兼职乡镇卫生院其他临床业务或医技工作,兼职多劳多得,按劳定酬,实现乡镇卫生院一人多职,一专多能。

13、加强工作考核。由各县区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院长予以解聘。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执行。县区卫生局委托乡镇卫生院考核村级卫生室,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年度补助。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14、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培养力度。县级中医院要突出中医特色,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县妇幼保健院要加强孕产妇急救能力建设,强化出生缺陷防治;县区公共卫生机构要重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和提高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能力,有效发挥县级医疗机构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中心指导作用。

15、加快卫生项目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填平补齐、分步实施的办法,使县区级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达到国家标准。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重点加强急诊科、手术室、供应室、重症监护室、药房的规范化建设;县妇幼保健机构重点加强产科、儿科、保健科的基础设施建设;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实验室建设;乡镇卫生院要加强预防保健规范化接种门诊、产科、急救转诊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6、充实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继续落实全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制定引进人才政策。加强成人在职继续教育,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人才,由市县卫生局推荐在岗人员离职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一年培训,每年培训150名,连续三年完成450名的培训任务。离职培训人员工资照发,同时享受单位绩效考核的平均工资水平。

17、强化在职培训。组织县、乡村在职在岗人员,积极参加卫星卫生科技远程教育,并进行学分管理,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县级医疗机构要制订人才培养计划,每年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加强学科带头人、业务骨干的培养。乡镇卫生院专技人员每五年必须到县级以上业务单位进修学习一次,时间不少于半年,进修学习期间享受在岗待遇。对乡村医生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人员培训经费,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

18、优化人员结构。县、乡医疗机构录用临床医学专业新进人员,其中进入县级医疗机构的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进入乡镇卫生院的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缺编的医疗机构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聘用具备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控制非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85%、90%。

19、加强对口支援工作。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主治医师,市级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必须到农村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市、县、乡医疗单位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帮助乡、村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县医疗机构要按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培训计划免费接收一定数量的农村卫技人员进修学习。

六、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管理,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20、实行农村药品供应“三统一”。按照基本用药目录,以市为单位对乡村医疗机构用药实行统一招标、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减少农村药品采购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药品价格,探索乡、村卫生机构药品零售补助政策。加强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村药械安全。

七、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

21、切实做好农村公共卫生工作。强化县区、乡镇政府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加强对严重威胁农民健康的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病等疾病的预防和监测,实行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卫生县城、村镇创建活动。强化农村卫生执法监督,加强对农村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健康权益。

22、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建立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合作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网络,制定实施农村健康教育与促进规划。加强对基层健康教育人员培训,扎()实开展健康教育进电视、进农家、进课堂活动,提高农民健康知识普及率,引导农民真正树立起预防为主、从我做起的健康卫生新理念,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八、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23、提高筹资标准。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陕卫合发〔2009〕387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开始,全省新农合年筹资标准原则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地方财政新增20元由省财政负担;农民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20元增加到30元,确有困难的县区可两年到位。

24、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逐步扩大住院单病种范围,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科学设计门诊统筹方案,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农民群众参合受益面。完善直通车报销,方便农民就医。落实经办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夯实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推行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加快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市联网,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新农合的管理水平。

25、加强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市、县区每年开展1至3次专项检查。财政、卫生部门要制定严密、科学、易操作的基金支付程序,严防贪污、挪用、套取合疗基金,完善公示办法,加强社会监督。各级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和新农合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约机制,加强费用支出的审核、统计和稽查。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强化支出审核,及时拨付基金。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造成基金损失的必须全部赔偿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