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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方案

乡村振兴方案

乡村振兴方案范文第1篇

 

20XX年,XX镇将紧紧围绕镇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实际,聚焦疫情防控、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整治、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社会稳定等中心工作,着力建设“美丽.富裕”琴城,我镇将重点着手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抓好疫情防控。

 

继续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应对方案和措施,扎实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举一反三,细化任务,靠实责任,确保无一遗漏,无一死角,确保精准到户精准到人,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狙击战。

 

二、服务重点项目。

 

继续加大征拆力度,倒排工期时间表,实行每日项目进度上报制,压实责任,对规划区内涉及的村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新区学校、国安路东延工程、环城南路扩建、滨江大道、污水处理厂扩建等道路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及商业用地出让提供用地保障。配合指挥部督促精干力量完成河东新区房屋征收工作,完成商业街、学府东路房屋征收工作等,促进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同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严格依法依规整治“两违”。实现铁腕整治“零容忍”,强力推进拆违,实现新增两违“零漏网”;注重疏堵结合,实现合理需求,设身处地帮助被征地户解决后顾之忧,对符合失地农民社保标准的及时落实社保,保障预留安置地用于失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严格“一户一宅”政策,规范农民建房。同时,促进农村宅基地改革,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秩序。

 

三、助力乡村振兴。

 

推进秀美乡村建设。持续推进我镇新农村建设点建设,让农村“厕所革命”先行,增强“小厕所、大民生”理念,把农村改厕工作作为当前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注重精品桔园建设,一方面要加强桔园管理,以提高蜜桔品质为总抓手,特别是柑桔木虱的防控,采取标准化生产流程,施用生态有机肥,实施生物防治等新型管理技术,发展蜜桔甜蜜事业;另一方面要加强组建农民合作社,创建蜜桔品牌,以点带面,提升蜜桔品质。

 

继续抓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绿色殡葬改革,实行集中治丧,为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秩序。四是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经济强村的目标。

 

四、巩固脱贫成果。

 

健全长效机制,下大功夫抓好动态精准管理,严格按照脱贫攻坚工作要求,以“绣花”的功夫做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

 

强化脱贫质量,抓好扶贫项目、扶贫车间,产业培育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产业扶贫利益联接和带贫益贫机制,积极利用公司、专业合作社形式发展龟鳖、旅游、果品加工等产业扶贫项目,落实就业扶贫,形成贫困户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党组织对脱贫攻坚的带动能力和水平。聚焦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动力,深化感恩教育“四大行动”和“三讲一评颂党恩”活动,引导贫困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树立自我脱贫发展斗志,自我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生活。同时,继续在城镇群众脱贫解困上下功夫,争取较好解决城镇贫困群众在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社保等方面的困难,全面提高保障水平。

 

五、优化生态环境。

 

结合山长制、路长制、林长制、乡风文明建设及城市文明创建工作,做好环境整治的宣传、教育、管控和治理。围绕秀美乡村的建设目标,我们将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方面抓环境整治。持续做好“三拆”工作,拆除空心房、危旧房、附属房、猪栏等。注重村庄规划,将高速沿线、昌厦线、南建线村庄列入重点整治范围。围绕城市品质提升功能,注重城市街道秩序整洁,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引导更多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营造政府引导,群众参与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此外,做好水库退养,继续落实封山育林,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抓城乡文明。

 

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城乡文明创建活动。结合开展道路交通、河流水体、农村改厕、镇村环境等整治工作及绿色殡葬改革、集中治丧行动,抓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评选“文明信用农户”、“十星文明户”等文明创建活动,推动乡风文明建设上新台阶。

 

六、发展各项事业。

 

坚持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统筹发展社会事业,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兴办城区公办幼儿园,促进“1+1”联合办学,化解城中村新生入学难题;扎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完成各项生育节育孕前优生检查等任务;扎实做好医保、农保的政策宣传和缴费工作;高度重视弱势群体救助救济工作,落实好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城乡大病救助发放、高龄补贴、优抚补贴及独生子女奖励的发放;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社会全面进步。

 

七、强化作风建设。

 

始终把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干部作风的风向标。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坚决摒弃“好人主义”。制定完善乡镇村绩效考核制度,督查制度、约谈机制。加强督查,镇督查组定时对工作落实及干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结果与干部绩效挂钩。

乡村振兴方案范文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结合“十四五”规划,立足我镇实际,结合区域特色,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基础,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乡村振兴“二十字方针”为目标,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发挥资源优势,突出本地特色,打造乡村振兴样板。

二、活动时间

2021年7月10日-8月20日

三、参学人员

镇、村全体干部

四、学习内容

1.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相关讲话精神;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3.《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文件汇编》上册、中册、下册;

4.其他关于乡村振兴的政策文件

五、学习方式

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以及研讨交流与外出学习相结合,辅以知识测试的方式,利用会议期间,由镇主要领导随机抽查问询乡村振兴相关知识。以自学为主,以上率下、发动全体干部参与,按照规定的学习内容认真学习。

(一)个人自学

1.制定学习计划。结合规定学习内容拟定学习计划,明确的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参学人员需纲要式记录学习内容。

2.注重成果转化。镇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包保村以及分管部门作辅导,传授个人学习所思所悟,检验学习成果。

(二)集体学习

1.开展专题讲座。适时邀请专家开展乡村振兴专题讲座,带领镇村干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全面认识、准确把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丰富内涵,牢牢把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迎来的机遇。

2.组织研讨交流。以部门或村为单位,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乡村振兴理论知识集中学习研讨,要扩大到其他参学人员,坚持问题导向,个性化学习理论和政策,确保党员干部政策吃的透、把的准,工作落实的好。

3.开展乡村振兴知识测试。充分利用各种会议空档,由镇主要领导随机抽查问询乡村振兴相关知识,形成逢会必点的机制,定期开展理论学习知识书面测试,既是平时工作的一次检验,更是一种鼓励和警醒,达到促进所有人积极学习的目的。

(三)外出学习

1.外出观摩学习。适时组织镇相关领导干部外出参观学习先进做法,学习借鉴发展经验,以党建引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各领导班子任副组长,村书记主任、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全镇乡村振兴各项工作,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乡村振兴方案范文第3篇

(2021—2025年)

为深入推进石门乡村振兴建设,进一步改善石门村人居环境、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把石门村建设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美丽乡村,落实上级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乡村振兴5年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高坪镇石门村距离镇政府驻地7公里,平均海拔900米,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地理独特,四季分明,风景宜人,村域面积6.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614亩,林地7785亩。全村辖9个村民小组,全村共314户,户籍人口1020人。 石门村地处国家AAAA级景区恩施地心谷旅游区的核心地带,所属区域植被繁茂、山峰壁立、峡谷幽深,原生态风景保存完好,历史遗迹众多,具有很高的社会价值和旅游开发价值。

二、发展思路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在高坪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村支“两委”及驻村工作队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解放思想,脚踏实地,全心全意为民办实事;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多方引进龙头公司、龙头企业,走“公司+基地+农户”模式;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充分争取和利用国家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持。所有建设项目投资约需5300余万元,筹资途径一是争取中央及省级财政奖补资金;二是争取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三是地心谷景区自筹资金,确保2025年底完成项目建设。

三、主要任务及绩效目标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民生条件

1、实施道路硬化、亮化和排水工程。对村内未硬化的组级路,全面进行硬化、亮化,配套相应的排水设施,并逐步连接到村庄已硬化的主次道路,实现村内道路循环互通。

2、升级改造村内给排水管网系统。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加强村内河道和沟渠的有效治理,确保排水系统能正常运行,村庄内无污水横溢和乱排乱放现象。

3、供电、照明、通信达到标准要求。村庄主干道和公共场所路灯安装率达100%,其他区域根据需要设置路灯。村内旅游路牌标识明确。

(二)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提升村容村貌

1、特色民居改造。按照“具有整体特色风格”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设施,实施100户特色民居改造,争取做到每家每户外墙整洁美观,热水器、空调等设施安装规范,无乱搭乱建现象,形成格调一致的景观风格。为广大村民营造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

2、人居环境整治。切实抓好维护整治工作,按照“清运垃圾、铲除杂草、挪走柴堆、清扫路面、刷白树木、拆除临建”的要求,彻底清理各类积存垃圾、拆除乱搭乱建、临时建筑、清除卫生死角,村居内整体达到卫生整洁,修建污水处理池3个及管网架设,购置垃圾清运车一台,实现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或处理。

3、实现厕所革命全覆盖。加大厕所革命的宣传力度,实施农村改厕工程,全面推行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工作,尽快实现全覆盖。

(三)加强特色产业发展,打造农旅融合新村

坚持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培育发展休闲观光、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健康养老、特色餐饮、精品民宿等新业态。村内每年经济总收入较上年度有所增长。

1、确定以茵红李、青皮脆李为主导产业,发展规模为580亩,以加强果园管护为重点,提升商品果质量,实现以观光、采摘、销售一体的综合农业,带动农民发家致富。

2、培植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种养大户10家、家庭农场5家、专业合作社2家、龙头企业2家。

3、以AAAA景区为依托,以石门村游客接待中心重点,大力发展民宿旅游业,拟发展民宿100家,年接待能力达到10万人以上。

4、加快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开展村内闲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

5、开展科普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使村民均能够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美丽乡村

1、配备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从业人员,并遵守医德行规,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实现慢性病签约服务100%,村民普遍能享受到公共卫生服务。

2、新建村级文化广场、游客停车场及配套公厕,丰富村民文娱活动,活跃农村文化氛围,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4、完善社会保障。村庄困难群体和老年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社会保障制度全部落实到位。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达到全覆盖;被征地村民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5、完善村便民服务中心的功能,代办或提供各类便民服务。设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和村级快递物服务网点,满足村民各类生产生活需要。

(五)乡风文明建设

1、抓村风民俗建设。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每年组织开展政策宣讲活动; 建立规范的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村内杜绝封建迷信、婚丧大操大办、乱埋乱葬现象的发生。

2、抓村民素质提升。定期安排开展爱国主义、道德法治等教育活动;开展读书学习活动、对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进行评选表彰;定期宣传和普及农村绿色环保、质量安全意识,杜绝铺张浪费现象。有计划的组织开展科普知识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卫生健康知识、计划生育和防灾减灾、避险自救技能宣传活动,开展文明信用户、好媳妇、好婆婆等创建活动。

3、抓好旅游文化建设。建成相对固定的文体队伍,定期开展文体活动;丰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建立村庄传统文化和历史文化管护制度、落实责任人;切实做好保护旅游名村的各项工作。

四、重点项目及建设标准

(一)全面提升村容村貌,美化乡村整体环境

1、修建污水处理系统:新建人口聚集地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池及管网设施)3个。

2、人居环境整治:整治、绿化农家庭院240户;改造旱厕120个;全村设置分类收集垃圾箱80处;购买垃圾清运车辆1台,新建公厕2座。

3、停车场及配套公厕:3组3000平方米硬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新建村委会旁游客观光停车场(500平方米)。

(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生条件

1、地心谷景区入口至吴大山民宿旅游公路建设:新建地心谷景区至吴大山民宿旅游公路。其中大横坡村至石门村吴大山村级公路连接线5公里。石门村委会至吴大山升级改造工程,3.5公里(6.5米宽及黑色化)。

2、旅游公路提档升级:8.5公里旅游公路拓宽1.5米至8米宽及黑色化、亮化。村内旅游循环路的拓宽升级及旅游标识标牌的设置。

3、村级文化广场:村委会旁1400平方米硬化及配套设施。

(三)加强特色产业发展,打造旅游接待新村

1、打造特色村寨:打造一个精品民宿基地,实施特色村寨民居改造100户,开展民宿培训。

乡村振兴方案范文第4篇

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举行市政府新闻会。市农业农村委主任张国坤介绍了新出台的《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冯志勇、叶军平、王国忠、黎而力出席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城乡关系变化特征,顺应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我国“三农”发展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我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了系统的全面的部署,是开创新时代“三农”工作新局面的纲领性文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事关上海现代化建设全局。

      今年3月,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出台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8〕7号),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定目标、定方向、定任务、定政策,确立起上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四梁八柱”。11月23日,上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2018-2022年)》,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在视察上海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强村、富民、美环境,做实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加快打造具有江南水乡特征和大都市郊区特色的上海农业农村新风貌。

今年以来,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上海加强具体协调,抓好贯彻落实。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规划编制与落地。一是战略规划。市发改委、市农委牵头编制的《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上海市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18-2022年)》已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二是村庄规划。重点解决村庄空间布局散、规模小、风貌不协调问题。8月下旬,《村庄规划编制导则》和《郊野乡村风貌规划设计导则》已完成,明确分阶段、有重点地落实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到2019年实现全覆盖。三是农业布局规划。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蔬菜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三区”划定,做到规划既落图、又落地,全面纳入国土“大机”管控。

(二)抓政策顶层设计。针对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政策的导向作用。对2013年以来出台的128项涉农政策文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甄别,并明确今年要制定推进乡村振兴“1+19”配套文件。目前,14个政策文件已经或即将出台,6个政策文件正在征求意见。

      这其中,一是对涉农财政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制定出台《关于本市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重在打破原来“九龙治水”传统体制,改变涉农资金分散的现状,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以打包的方式将建设资金下放到各涉农区,给基层更多的自主权。

    二是为进一步激活农民闲置房屋“沉睡的资源”,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出台了《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解决了长期制约乡村民宿发展的土地、消防、工商登记、安全保障等瓶颈问题,为促进农民增收创造了良好条件。

   三是加大对农业农村用地政策顶层设计,回应基层干群期盼。明确通过加强乡村土地综合整治、盘活的建设用地指标向乡镇倾斜,主要用于农业设施建设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发展。对符合上海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实际需求的设施农用地用途管理规定和用地标准也已形成,相关政策意见已经出台。

   四是调整完善新一轮农村帮扶政策。重点整合市、区各方力量,大幅增加帮扶资金,全市将筹措帮扶资金不少于50亿元,帮助经济相对薄弱的纯农地区建设一批产业“造血”项目,利用项目收益形成区级帮扶专项资金,重点帮扶经济薄弱村生活困难农户,全面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五是以提高农民收入为导向,对农民职业培训政策作深化完善。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促进就业为目标、非农就业为重点、精准对接为路径、一区一计划,对未就业且有就业意愿的农民,通过建档立卡提供培训就业服务;对已就业农民,提供个性化培训就业服务,实现农民培训就业服务全覆盖,为农民增收奠定扎实基础。

(三)抓实践探索。

        一是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力度。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预计今年底,本市农村承包地流转率可达80%。同时,探索在区级层面对承包地流转实行统一管理。

       二是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积极促进农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增效转变,加快农业向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地产绿色农产品率已由2016年的4%提高到目前的13%,预计2022年将提高到30%,位列全国第一。

      三是持续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抓好村庄改造年度项目推进。目前,全市已评定美丽乡村示范村62个,到年底将达75个,到2022年达到200个。这对改善上海农村面貌将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四是启动乡村振兴示范村试点工作。在完成农业规划、村庄规划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村落形态、人居环境和产业能级水平,积极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开展了乡村振兴示范村试点申报和遴选工作,编制了示范村建设标准指南,确定9个村(每个涉农区各一个)列入首批创建单位。此举旨在探索大都市郊区农村实现“美在生态,富在产业,根在文化”目标的模式和路径。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五是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四好农村路”建设、垃圾治理、生活污水处理、水环境整治等11项整治任务为主攻方向,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强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下一步,要紧紧围绕强村、富民、美环境,坚持不懈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体制机制落实。一要推进组织体制完善。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结合本次机构改革,进一步健全市、区两级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加强“三农”工作领导干部的配备和管理,充分调动镇、村基层干部的积极性,提升村民参与度。二要推进督查考核工作。加大对各涉农区乡村振兴工作的督查力度,督查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汇报,向各有关区通报,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委托第三方对各涉农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情况进行考评,对考评末档的区进行约谈。三要推进信息推送工作。建立信息交流制度,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发挥好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二)组织实施重大抓手。谋划好上海乡村振兴的重大抓手,使之既充分体现上海的乡村是国际大都市的乡村,又体现乡村振兴的内涵,将风貌形态、产业、生态、生活、文化、治理和富民等都涵盖进来。11月23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乡村振兴实施方案(2018-2022年)》,提出上海乡村振兴的重大抓手是“363”工程,即打造“三园”工程(“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实施六大行动计划、落实三大保障机制。

乡村振兴方案范文第5篇

助推乡村振兴工作方案

 

为促进万源市经济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1〕383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助推乡村振兴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最大可能地拆除危旧房,提升群众居住质量,改善群众生活环境,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切实解决新农村聚集点和综合体建设的建设用地合法性问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尽可能地拆除危旧房,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改善群众生活环境,实现项目区用地更合理布局,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时间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3月1日前)

召开全市31乡镇(街道办)党委书记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增减挂钩动员大会,宣传实施挂钩项目助推乡村振兴的重大意义,统一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干部的思想认识,全力调动,确保挂钩工作不缺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

(二)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3月31日前)

1. 拆旧区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对辖区内可用于复垦的建设用地情况进行调查,重点对危旧房群众是否有实施挂钩项目的意愿进行调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

2. 安置建新区调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和村庄规划,落实好建新区选址和布局工作。选点布局应遵循坚决不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不占用一般农田和有利于农民生产生活和生态文化保护的原则,同时做好安置建新区选址的地质灾害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

(三)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4月30日前)

项目投资建设单位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挂钩项目实施规划方案,召开听证会,征询项目区群众意见,按程序依法上报审批并进行公告。(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  

(四)增减挂钩规划编制及入库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

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编制31个乡镇增减挂钩项目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后上报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项目入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项目投资建设单位)

(五)挂钩项目实施阶段(2021年4月15日—2024年4月30日)

1. 拆旧区证据锁定。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对拆旧区房屋及可复垦的建筑拍照存档,拍照角度必须有固定物体作为参照,并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拆旧区房屋及可复垦的建设用地真实性负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2. 召开动员大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项目区拆旧房屋群众参加的动员大会,宣传挂钩项目政策、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1年4月15日前完成)

3. 拆旧房屋测量。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对拆旧房屋进行测量、并对测量结果在项目区公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4.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项目投资建设单位与拆旧房屋群众签订拆旧复垦及建新协议、自愿放弃旧宅基地和相关权益协议,确定安置点位置、规模、户数、名单、户型及最高限价。及时兑付拆迁补偿款,不得发生任何拖欠群众补偿款行为。拆旧补偿标准按照万府办发〔2017〕96号文件执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5. 建新区安置房与拆旧拆迁补偿款的差额款项的收缴。拆旧农户上缴建新区安置房价格不得突破100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6. 安置建新区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7. 拆旧房屋的拆除及复垦。组织拆旧房屋群众搬腾房屋,项目建设单位对房屋进行拆除,对宅基地进行复垦,严禁强制拆迁,确保项目区稳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8. 安置房交付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

9. 复垦土地发包、流转等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六)检查验收和指标交易阶段(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工程验收,市人民政府组织初验,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省自然资源厅联合核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古东关街道办事处、项目投资建设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挂钩项目领导小组,乡(镇)长和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和所涉及的村支部书记、主任具体负责,主抓各区域内挂钩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挂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各有关乡镇、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责任分工如下:

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工作技术指引 (2019试行版)〉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70号)文件要求,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及潜力资源调查,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充分征求村(组)意见,确保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在本村实施挂钩项目,村民自愿签订“自愿放弃旧宅基地和相关权益协议(承诺)书”、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文件,并积极支持和配合项目的实施;负责对项目乡镇拆旧区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确认和公示;配合做好项目区的测量、勘界、权属调查,制定土地权属调查方案;负责项目集中安置区(聚集点)的宅基地分配、配合项目投资建设单位完成占地农户补助金发放等工作,做好施工协调工作;负责调查核实被拆迁对象房屋及附属物、户籍信息等情况,确保真实、准确,并配合项目投资建设单位核算、发放补助费用;负责做好新增耕地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及项目区农业产业布局规划;负责项目区农户搬迁、旧房拆除及新建住房安全、工程质量监管及项目集中安置区用地调整等工作;负责将已复垦地块纳入耕地保护系统并实行长效管护,确保复垦地块长期有效利用。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和指导项目资料收集、立项和验收,指导项目乡镇和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相关业务性工作;负责指导和审查集中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工作,办理建设规划手续;负责项目涉及林地的调整并出具相关报告;负责全市增减挂钩的统筹、协调工作;协助投资人联系与有接收指标意向的地方政府签订指标流转协议;负责项目补助补偿方案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指导乡镇与被拆迁户签订相关协议工作;协助完成已流转指标的资金拨付工作。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纪律进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项目指标流转收益的管理工作,整合相关项目资金。

市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和竣工资料的审计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和审查集中安置建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复垦地块质量的审查并出具相关认定意见。

市水务局:负责农田和安置建新区等相关水利设施的审查工作。

项目投资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摸底调查、宣传和立项工作;负责项目的协议签订、拆除房屋和补偿安置工作;负责项目验收、指标交易工作;负责实施过程安全工作;负责投融资工作等。

(三)坚持依法和自愿原则。挂钩实施方案必须实行论证、听证,充分吸收当地拆旧区群众意见,依规依程序报批,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

(四)加强检查督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工程项目建设,乡镇、村、社三级干部群众要成为推进挂钩工作的主力军、先锋队。同时建立项目建设督办制度、情况报告制度,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每月25日前向市自然资源局以书面形式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乡镇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划拨工作经费。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开展挂钩项目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工作不力、工作推诿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后期管护不力的乡镇,按照国家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乡镇主要责任人责任和承担一切因管护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资金保障

由市挂钩办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经费保底按实际验收面积2000/亩计算支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工作经费标准为:完成立项规模80%以上,按验收面积以2000/亩标准计算;完成立项规模70%-80%的,按验收面积以1800元/亩标准计算;完成立项规模50%-70%的,按验收面积以1600元/亩标准计算;完成立项规模50%以下的,按验收面积以1500元/亩标准计算,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工作经费以及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工作,经本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集体研究通过,也可用于乡村振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