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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纳税筹划论文

公司纳税筹划论文

公司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上市公司;高管;个税筹划

近一段时期,社会上涌现了一大堆对于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方面的质疑。这种声音愈演愈烈,逐渐形成一种民怨。而同时也由于缺乏有关的监管办法,对这一问题的管理还一直处于空白的状态。而最近社会保障部和人力资源,以国务院的共同名义,了新的文件,意图在于加强关于国企高管薪酬的控制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表示,2011年将要分别针对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出台具体工资收入分配改革措施。对于当前比较受关注的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的问题,他同时也指出,对于改革企业负责人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工资收入的比例,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最大限度控制高管的薪酬。而一个比较有效的方法就是,规范上市公司的高管个税筹划。

1 税收筹划

(1)何为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的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并且从中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而美国南加州的WB梅格斯博士在他的发行多版的《会计学》中提出,“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同时,他还认为,在纳税发生之前,有系统的对企业经营或者投资行为作出事先的安排,用以达到尽量的少交纳所得税。这个过程就称为税收筹划。

由此我们可以概括出来,税收筹划就是指在法律规定许可范围以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的取得“节税”,并从而使得税负水平更加的合理,达到更大的财务利益。最重要是在于“三性”: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合法性是表示税收筹划只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而筹划性则是说的事先规划、设计和安排,目的性则表示的纳税人要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2)税收筹划作用。在我国,税收筹划仍然属于一个比较新的概念。仍然处于摸索学习,以及需要推进的开始阶段。而相对于征税的一方,如何正确认识税收筹划行为,并且鼓励和支持这样的税收筹划,打击以税收筹划为名目,逃税避税的行为,而对于完善税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涉税犯罪,并且提高纳税人以致全民的税收法律意识,都有较为重要的意义。

首先,这在很大程度上发挥了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并且由此体现了国家的产业政策,这很有利于促进资本的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其次,这样有利于税收法规法律不断地完善。在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上,仍然有一些不健全的地方,而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提高政府的工作,引导纳税人更加完善地投资和消费经营管理。再次,这样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而且能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而这样更加有利于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纳税人因为躲避税收从而陷入了税法的陷阱,从而也避免交纳更多无谓的税款。而比较重要的是,这样还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及会计管理的水平。资金、成本、利润三大要素是企业的关键,而税收筹划就是实现三者最优效果的前提保障,从而有效地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2 高管的个税筹划

上市公司正常地实施个税筹划,以及进行税收筹划的行为,这是很合理很正常的,在法律法规上也是正当的。但是这种法律法规经常出现的情况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对于普通的文员和工作人员,这种个税筹划就能做得很透彻,很严厉。而对于高管,许多上市公司,就是另外的一种做法,这体现了态度上的问题。而我们要把工作做的妥当,首先需要做的,就是了解企业高管的薪酬税收筹划的意义,并且把这些知识贯彻给企业以及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 转贴于

3 高管个税筹划个案

王经理是杭州某环保设备制造上市公司的高级经理兼董事,该公司于2008年4月1日上市,预计股价将每年稳步提高,合同约定王总的标准年薪是50万元。公司为了留住王总,要求以3年聘用期为基础对他的薪酬进行税收筹划,帮助企业作出决策。根据王经理提供信息,他平时消费基本为:午餐费10元/天,每月理发15元,洗头费64元,洗澡10元,办公用纸26元/月,每年医药支出约1500元,职业进修1500元,通过公司福利,把每年的筹划余额下降为473060元。于是我们以此作出筹划设计:工资+奖金的方案。工资奖金平均发放,39421.7元/月×12=473060元。而每月纳税为7980.4元。每年纳税为95764.8元。3年纳税金额为287294.4元,所以3年内,王经理的总收益为1212705.6元。若发放模式为473060元=22000×12+209060,则工资每月应纳税金额为3625元,年终奖应纳税41437元,每年共纳税84937元,3年共纳税254811元,所以三年内王经理的收益为1245189元。通过合理的公司福利和红利政策,在不同的年薪区间,使得年终奖和月薪发放均在最佳的发放额,可以使得王经理的收入比之前增加32483.4元。这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法问题的通知》作为依据的。

4 促进高管个税筹划

明确税收筹划概念。有关的部门以及组织,应该尽快用合适的形式明确税收筹划的概念和范畴。这样可以消除他们对于个税筹划的误解,也能从这个概念引起的争论引申到如何很好地开展税收筹划的课题研究上面,这样高管对于税收筹划有了更好理解,开展也能更为顺利。而同时加大宣传广度以及深度,以及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从具体过程和具体实施中,进行他们思想和行为对于个税筹划的理解。

5 结 论

为了有效地实行上市公司的高管个税筹划,首先,我们可以对员工进行有效的激励,并从税收的角度来求得更大的操作空间。其次,我们能实行股票期权的方法,这样是实现税赋最小化的最佳方式。如此一来,高管受到如此激励和如此待遇,就能看到未来的希望,并且未来的收入也与公司的市场前景存在了较为直接的联系,这就在产生收益的同时更好地对公司高管进行了个税的筹划。但这一切都是以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前提的。若公司的发展前景较好,未来股票上市的增长幅度相应比较大,选择股票期权的发放方式是比较有利的,而对于公司发展前景不明朗的情况下,他们能采用“高工资、高福利加年终奖”的模式是比较合理的。最后,无论作出何种高管个税筹划行为,都是要结合公司的战略目标的,采取的选择永远是对于企业有最大好处和利益的,而在此前提下,要保证人才的投资以及企业创造效益之间的平衡,上市公司的高管个税筹划,涉及是从点到面,再回归点上的。

参考文献

[1]何士金.上市公司高管天价薪酬是否符合中国国情[J].股市,2009,(4).

公司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 组织形式 税务筹划

本文结合我国大多数企业税务筹划水平低的特点,系统的论述了企业在组织形式选择中的税务筹划问题。文章分析了企业新设时组织形式选择的税务筹划问题和企业扩张时的税务筹划以及调整组织结构的税务筹划。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每天都会有一大批新企业注册产生,同时,也有一大批企业因种种原因倒闭。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否取得成功,除与企业进入的行业、市场前景、政策导向、员工素质、管理水平、经营理念等有关系外,很大程度上与企业成立之初的各种筹划有关,而纳税筹划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筹划之一,因为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在税收方面有着不同的特点,投资者对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其投资收益也将产生差别,进而影响企业的整体税收和获利能力。

一、 企业设立时组织形式的筹划

一般来说企业设立选择组织形式时,理论上讲应考虑以下几点:(1)总体税负的高低。从总体税负角度考虑,合伙制企业因不存在重复课税,税收负担一般要低于公司制企业。(2)税务管理的难易。从税务管理角度考虑,公司制企业设立比较麻烦,但容易成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利于进行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设立相对简单,但很难成为一般纳税人,只能取得普通发票,难以从事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3)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经营目标、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水平及筹资金额等各方面的因素。

1、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企业的选择

一般情况下,规模较大企业应选择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比较合适。因为,规模较大的企业需要资金多,筹资难度大,管理较为复杂,如采用合伙制形式运转比较困难。

2、内、外资企业的选择

内、外资企业在税收上存在很大区别:内资企业优惠税率幅度小,为18%和27%两个档次;而外资企业的优惠幅度较大,分别为15%和24%两档。内资企业的优惠政策适用范围较窄,主要有第三产业,利用“三废”企业、劳服企业、校办工厂、福利企业等;外资企业的适用范围较宽,主要有:生产性企业、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以及从事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等企业等。内资企业减免优惠政策时间较短,一般为1-3年;而外资企业减免优惠时间较长,一般为5年或5年以上。另外,内、外资企业适用税种的科目数量也不同,内资企业适用10个以上,外资企业适用6个税种。可见,外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较多,税收差别也较大,因而如果条件具备,那么在选择合作伙伴时,应尽量寻求与外国人或港澳台同胞进行合作,以充分享受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在条件允许时,应尽量组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3、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其进项税额只能计入成本,因此,一般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也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如此。企业可以通过增值率法、抵扣率法或成本利润法等方法,事先从不同角度计算两类纳税人的税负平衡点,合理选择纳税人身份,进行税务筹划。当纳税人增值率小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抵扣率大于税负平衡点的抵扣率、成本利润率小于税负平衡点的成本利润率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

于一般纳税人;反之则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二、企业扩张时组织形式的筹划

企业要发展业务、扩大规模,进行国外或外地投资时将面临着在建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之间进行选择。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待遇一般都是有差别的,前者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后者往往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从税收的角度看,子公司可以享受所在国家或地区给予其居民公司的同等税收优惠待遇,当其所在国家或地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母公司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以达到延期纳税的好处,同时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利息和其他间接费用也比较容易达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从而能够减轻所得税负担。

作者单位:东营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 陶长高.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如何进行财务管理[J].财务与会计,2003,(1):48-49.

[2] 王革非.企业财务管理咨询与诊断[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56-58.

公司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作者通过深入企业实际工作和回单位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课题讨论,考虑到研究对象的独特性和该行业的整体情况、国内经济总体变化情况、税务环境变化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公司现阶段正在使用的纳税筹划方法和近3年来国内外研究成果,设计了针对该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小税种的税务筹划方案,设计重点倾向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主要创新之处就是将宽泛理论与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相结合,把理论真正运用到实践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和可筹划空间有机结合,达到减少不合理、重复税负的目的。

关键词:纳税筹划;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新税制改革

1、国内外研究现状

我国从2008年至今,税务制度发生了很多变化,纳税筹划是跟随着税制的变革进行改变的,所以在过去几年,我国关于纳税筹划方面的研究也有了很大变化。纳税筹划在现在有了系统的论述,从其历史延革到中外古今的横纵向比较;也慢慢形成了系统化、理论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专业知识体系。现代企业已经将纳税筹划融入到日常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随处可见纳税筹划的身影。

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中,增长最快的两个税种是消费税(从1965年占税收总额的12%增长到2005年的18%)和工薪税(从18%增长到25%)。这两种税收比所得税递减的更快,几项研究证明,在一些发达的税收辖区,资本利得的有效税率接近零,而且自20世纪80年代初(外汇管制放松时)以来,资本的名义税率也趋向于急剧下降。结果,过去曾以来所得税收入的一些国家被迫相对提高递减税。相应税务筹划的趋势也随着国家征税重点的倾斜而发生改变。

2、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税负现状分析

税负率是用于衡量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税收负担的大小。从国家宏观调空角度讲,只有相对合理的税负才能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从纳税监管角度讲,在名义税率和税收政策一定情况下,实际税负过低,则有可能存在偷漏税问题,会引起税务监管部门的注意;从企业来讲,如果实际税负较高,企业也应该查明原因,加强纳税核算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而对于像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这类的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

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所处的行业的总体税负率为3.7%,在所有应缴纳增值税的行业中属于税负水平偏高的领域,由于既定的公司性质本身就承担了较高的税率。该公司2010年的税负率为:432.31/5306.53=8.15%,这个税负率又大大高于同行业的平均值。在一个本就较高的基础上偏高,而且失去了国家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更需要进行细致的纳税筹划以促进企业长久的发展。

3、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纳税筹划现状分析

对于制造业企业来说,最重的一笔税负应该就是增值税,对于大中型企业来说,常用方法比如在分子公司之间一个税务期间,统一纳税时,有赢有亏,就可以通过相互之间的买卖来平衡,达到最终整体上的税负最低的目标。其次就是根据国家提供的优惠政策,将企业的未来发展重点尽量向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领域靠拢。

企业的加工费用包括了折旧、人工、辅助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没有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部分产品发外加工,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些加工费就产生了进项,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交纳的增值税减少,税负下降。企业高速成长过程中,选择发外加工模式的情况很普遍,尤其对于该企业现阶段纯劳动生产性的增长更会带来大笔的人工费用,对于非核心技术生产的部分分包到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外包商手里做可以为企业增加很大一部分的进项税用于抵扣。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抵扣项目金额。假设2011年的应税所得额为2000万,在申请到高新技术企业情况下,按照该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2011年需要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00万;如果没有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就要按照统一的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相同应税所得额情况下,需缴纳500万得企业所得税,采取这种合理合法的受到国家鼓励的纳税筹划政策,仅企业所得税一向就能够为企业节省200万的税负支出。筹划效果显著。在企业现阶段使用的纳税筹划方法中,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是通过对于国家准许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享用来减少税负,这在正常企业中都是最常用的方法,也是有法可以的最安全效果最直接的纳税筹划。

4、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增值税筹划方案设计

理论依据: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按运费结算单据所列运费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而且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针对这项规定建议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在购进原材料时,与供应商协商,将运输费用视为全部货款的一部分,要求供应商在开票时将运费和货款合并在一起,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无论分开开票还是合并开票,公司付出的货款和运费总额不变,但运费的可抵扣额为7%,货款的增值税率为17%,如果将运费的那部分换成增值税,那么进项税额增加运费的十个百分点,可以在抵扣销项税额的时候多抵扣一些,但这么做的话,供应商那方的销项税额就会增加,所以要与卖方做好沟通协商。

由于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为合资公司,每年都会从加方进口上千万商品,主要进口的货物是弯板,根据我国高速公路车道宽度不同,弯板尺寸有125、155、175和195四种,因为进口的商品和供应商单一且固定,所以公司并未进行进口自主报关资格的申请,一直以来的进口都是通过公司,经由天津或上海海关入关,在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中交给公司的费用包含关税、海运费、费、仓储费用和从海关到公司的运输费用。无论入关后从天津港还是上海港运至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内 陆运输费用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是上面列示的各项开支报关公司之前都是汇总开具一张普通发票,没有任何进项税额可以用于抵扣。

建议公司与报关公司重新协商,签订合同,将内陆运输费用从国际航运费、报关费等费用中独立出来,为我公司开具运输专用发票,这样就可以抵扣开具的或票上注明的运费和建设基金总额的7%,特别注意拒绝接受货运公司开具的货运定额发票,这种发票按照规定已经不允许抵扣。

总结运费筹划的关键就是采用专业的物流公司;杜绝明显偏高或者不合理的运费,税务机关会进行核准调整;无论购货还是销货,在合同中事先确定好运费的承担方式。

5、徐州派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所得税筹划方案设计

理论依据:技术部正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得到国家批准之后公司可以在整体上享受到15%的优惠税率。与此同时公司也可以进行国家科研项目的备案申请。因为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开发科新技术而产生的研发费,费用化部分在据实扣除基础上加计50%扣除;资本化部分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不少于10年内摊销。

根据08年新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针对不可以抵扣或超出可抵扣数额的项目要特别注意,因为一些相对敏感的部分如果在应纳税所得额上跟税务部门产生分歧的话很容易会有滞纳金罚款等营业外支出的产生,同时也会对企业在税务部门的形象产生不良影响。在审计报告中列示的那些需要在税前进行调增项目给了我很大的提醒,公司每年在进行纳税清缴的时候都会产生一些调增调减项目,其中调增占大多数,但是并没有人思考过通过一些什么样的方法可以尽量减少这些项目的发生。

设计方案:通过拆分企业的组织结构,设立分公司来增加扣除限额,从而增加税前的扣除费用,减轻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建议将企业的销售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企业生产的产品以成本价3505.05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5306.53万元进行对外销售。费用在两个公司之间分配:总公司与销售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48.83万元和45万元。由于增加了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这样一个新的组织形式,也就增加了扣除限额;又因为最后对外销售总收入不变,仍是5306.53万元,没有增值,所以也就不会增加公司的增值税税负。

参考文献

[1] 杨志清.税收筹划案例分析.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37

[2] 汪华亮 索晓辉.企业税务筹划与案例分析.上海: 立信会计出版社,2010,168

[3] 俞继东.中小企业涉税实务处理.北京: 电子工业出版社,2011,231-236

[4] 高允斌.公司税制与纳税筹划.北京: 中信出版社,2011,91-92

[5] 付广军.公司纳税会计操作实务.北京: 中国市场出版社,2011 ,103

[6] 蔡昌.揭秘税收筹划.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13

公司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论文摘要]企业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对策与安排。因此,税收筹划不同于逃税、偷税,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财务管理活动。本文根据房地产行业的特点,分别从房地产项目立项、建设和销售阶段提出所应考虑的税收筹划,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税收是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无偿向政府支付的一种费用,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企业作为独立经营的主体,可以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纳税额,使税收负担率达到最低。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在一定的客观条件下存在的,目前看来至少包括政府依法治税的水平和税法变动情况两类因素。

首先依法治税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前提,税收筹划是以现行税制为基础的,如果某一地区的实际税收经营不是以现行税法为依据,而是以其他类似收入指标的因素为依据,那么进行税收筹划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这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应该注意的重要问题。其次,由于税法作为一种法律既有稳定性,也有一定的灵活性,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应该时刻关注税法的变化。在体制转轨尚未完成、税法调整较为频繁的阶段,这点尤其要重视,因为税法一旦调整,税收筹划的依据可能消失或改变,筹划的结果就完全可能与当初进行筹划的预期相反。所以,企业的决策者和财务人员应当重视税法的变化及调整,并据此相应调整税收筹划的策略和方案。任何一个税法的调整,其内容本身就是新的税收筹划的基础。

税收筹划由3个操作层次组成:①初级税收筹划:避免企业超额税负。②中级税收筹划:优化企业税务策略。③高级税收筹划:争取有利的税收政策。真正意义上的税收筹划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的标志,是一个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纳税人往往面临着税负不同的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纳税人可以避重就轻,选择低税负的纳税方案,企业税收筹划就是合理最大限度地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一、房地产企业项目立项应考虑的税收筹划

房地声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个涉及全局的、统筹性的财务管理活动,因此在房地产项目立项阶段进行的税收筹划最为重要。

1选择合适的建房方式

大部分房地产经营企业倾向于自行建造并销售房地产,这种方式的筹划空间较小,若利用代建、合建等方式则筹划空间较大。

(1)房地产的代建行为。这种方式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始终没有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其收入属于劳务报酬,为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利用这种方式减轻税负,但前提是在开发之初就能确定最终用户,实行定向开发,从而避免开发后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

(2)合作建房方式。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一)的通知》的规定,“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的行为。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再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此外,以土地入股合作建房或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的。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也不征收营业税。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实现共赢。

2开发多处房地产

房地产公司在同时开发多处房地产时,可分别核算,也可合并核算,两种方式所缴纳的税收不同,这为企业选择核算方式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一般来讲,合并核算的税收利益大一些,但也存在分别核算更有利的情况,具体如何核算:需要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分析比较。

例1长春某房地产公司同时开发两处位于城区的房地产,第一处房地产出售价格为10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的费用为400万元;第二处房地产出售价格为1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扣除的费用为1000万元。如果企业选择分别核算,第一处房地产的增值率为600÷400=150%,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600x50%-400×15%=24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1000×5.5%=55万元;第二处房地产增值率为500÷1000=50%,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00x30%=15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1500×5.5%=83.55(万元)。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不考虑其他税费)1000+1500-400-1000-240-55-150-83.55=571.45万元。如若合并核算,两处房地产的出售价格为250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可扣除费用为1400万元,增值额为1100万元,增值率为1100÷1400=78.5%。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1100×40%-1400×5%=370万元,营业税及其附加2500×5.5%=137.5万元。不考虑其他税费,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2500-1100-370-137.5=892.5万元。该税收筹划减轻税收负担892.5-571.45=321.05万元。

二、房地产企业项目建设中应考虑的税收筹划

1通过增加扣除项目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收筹划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的主要成本之一,而土地增值税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从而享受免税待遇。

例2长春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栋普通标准住宅,房屋售价为1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费用为800万元,增值额为200万元,增值率为200÷800=25%。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200×30%=60(万元),营业税1000×5%=5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10%=5(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000-800-60-50-5=85(万元)。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进行税收筹划,将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200万元,房屋售价增加至1200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增加为1000万元,增值额为200万元,增值率为200×1000=20%,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该地产公司需要缴纳营业税1200×5%=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0×10%=6(万元)。不考虑企业所得税,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200-1000-60-6=134(万元)。该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税收负担134-85=49(万元)。

2相关借款利息的筹划实务

由于大部分房地产经营企业开发资金来自借贷,具有资金量大、借款期限长、利息费用多等特点,所以可利用合适的利息扣除方式对借款利息进行税收筹划。

(1)针对房地产开发完工之前的利息费用,可以将完工之前的借款利息计人开发成本,并可作为计算房地产开发费用(期间费用)的扣除基数。特别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还可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这样可以大大增加扣除项目,降低增值额,从税基和税率两方面减轻税负。

(2)针对房地产开发完工之后的利息费用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企业据此可以选择:如果购买房地产主要依靠负债筹资,利息费用所占比例较高,可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据实扣除。反之,主要依靠权益资本筹资,利息费用很少,则可不计算应分摊的利息,这样可以多扣除房地产开发费用,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有利。

3销售与装修分开,分散经营收入

随着装修费在房款中所占比重逐年递增,若房地产企业与购房者签订合同时稍加变通则可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若房地产公司事先设立一家装修公司,同时与客户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房屋销售合同,一份房屋装修合同,则只需就第一份合同注明金额缴纳土地增值税,第二份合同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税基和税率减少,从而减轻了税负。三、房地产企业销售时应考虑的税收筹划

房地产销售方式的选择也是进行税收筹划的一种好方式,通过改变销售模式的筹划不仅可以直接减少税负,而且可以间接地获得货币时间价值的好处。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1针对纳税主体的新设分立

这也就是说,房地产经营企业可以通过设立独立销售公司负责房地产销售,这种分立使土地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空间很大。

例3长春某房地产公司销售的普通标准住宅,在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基本相同的前提下,可采用以下售价方式。①若以150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万元,增值率为28.48%,应纳99.75万元的土地增值税,净赚232.75万元。②以1400万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6.96万元,增值率为19.97%,免征土地增值税,净赚233.04万元。③如果房地产公司设立独立房屋销售公司,那么房地产公司可以将住房以1400万元的售价卖给销售公司,而后由销售公司再以1500万元的价格卖出,当开发公司卖给销售公司时,由于其增值率为19.97%<20%,免纳土地增值税。当销售公司以1500万元售出时,扣除营业税及附加合计:1500×5.5%=82.5(万元),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82.5=1250(万元),其增值率为16.67%<20%,免纳土地增值税。从全局来看,销售时只增加营业税等税金1400×5.5%=77(万元),获利润1500-(1167.5+77)=255.5(万元),比筹划前增加255.5-232.75=22.75(万元)。

2减少账面收入或递延纳税时间

(1)开发企业无偿或收取极少手续费委托销售公司销售房地产,并可协商开具销售清单,由于这种方式应按实际销售额于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在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上可以尽量递延,同时这样可以避免销售公司缴纳营业税。

(2)将原来由开发企业承担的销售及管理费用转嫁到销售公司,使销售公司企业所得税减少甚至不交。当然,对于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等有费用扣除限额的扣除项目,应事先商议确定由开发企业承担,以避免上述费用因超标而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3)对于客户通过银行按揭方式购买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在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所以尽量与客户和银行协商,开立指定代收专户,将客户按揭还贷的部分定期先存入专户,然后分期办理转账时再确认收入并纳税。

参考文献

[1]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苏强,房地产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筹划[J],市场论坛,2006(2)。

[3]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规定[s],国税发[2003]83号,财会月刊,2003,(21):61-62。

[4]王尤贵,李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主要税种的税收筹划[J],开发与建设,2006(4)。

公司纳税筹划论文范文第5篇

投资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途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为了减少纳税成本有必要对投资活动进行税务筹划。投资按照投资行为的介入程度,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是指由投资人直接介入投资行为,即将货币直接投入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现有企业资产的一种投资行为,主要包括投资人开办企业、购置设备等。间接投资,是指投资人以其资本购买国家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或公司股票等,以期获取一定收益的投资,也称为证券投资。

在实际活动中,企业为了节税,在直接投资中要对企业兴办新的企业、购买新设备等进行税务筹划;在间接投资中要对购买国债和其他债券进行税务筹划。下面通过对宏泰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筹划来论述投资活动的税务筹划。

宏泰公司是国内一家大型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公司采用横向的发展战略。现在业务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食品加工业两个行业,食品加工企业总部设在深圳,适用税率为15%,除在深圳外,在内地还有A子公司,适用税率为25%。为了扩大公司规模和提高竞争力,企业在不断涉足新的行业。

为了实现其横向发展战略,公司决定兴办新的食品加工业M,并决定投资新的行业;为了提高资金占用效率,企业要对闲置的资金进行债券投资的选择等。对上述投资活动都可以进行税务筹划以减轻企业税负。对宏泰公司的筹划空间如表1所示。

二、企业直接投资的税务筹划

企业直接投资的税务筹划包括企业投资兴办新企业的筹划和企业购置设备的筹划。企业投资兴办新的企业包括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投资地区的筹划、投资行业的筹划。本文仅来探讨企业投资兴办新企业的税务筹划。

第一,企业组织形式的税务筹划。投资者创设企业需要在合伙制与公司制之间、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进行选择。从税收负担的角度来讲,要比较不同组织形式在应纳税所得额相同的情况下的税收负担;还要比较子公司与分公司的税负大小。

宏泰集团公司有食品加工企业,为了扩大经营范围,准备在内地新办一家银杏种植加工企业M,该银杏种植加工企业适用的税率为25%,在选择银杏种植加工企业的组织形式时,要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分析:

银杏种植加工企业有一个五年的过渡期,在五年的过渡期内有很大的亏损,但亏损会逐渐减少。经估计,此银杏种植加工企业第一年的亏损额为20万元,第二年为50万元,第三年为100万元,第四年为5万元,第五年开始盈利,盈利额为120万元;五年后预测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130万元之间。

该食品加工企业总部设在深圳,适用的所得税率为15%。该企业除在深圳有总部外,在内地还有A子公司,适用的税率为25%;经预测,在未来的五年内,该食品加工企业总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800万元,A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0万元、-50万元。

筹划步骤如下:

(1)在公司制和合伙制企业之间做出选择。合伙制企业假定有两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分成两部分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2,计算缴纳全部的所得税。企业税后所得40%分配给投资者,按规定使用个人所得税“股利项目”10%的税率。

由上述计算可得不同企业组织形式下的税负如表3所示。

公司制企业要缴纳两个层次的所得税:首先,企业实现的利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企业分给投资者的利润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分得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可。因此可以看出,合伙制的税负相对要低一些。但不能一概而论,超过了一定范围,公司制的税负可能要低于合伙制的税负。

由表3可以看出,年应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时,合伙制企业的税负要低于公司制企业的税负;当年应税所得额高于20万元时,公司制企业的税负要低于合伙制企业的税负。宏泰公司新办制造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100~130万元,所以选择公司制的企业组织形式比较有利,所以银杏种植加工企业应设立成公司制的形式。

(2)在子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作出选择。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纳税人,应当将其利润并入总机构纳税;如果将总机构设在低税区,分支机构设在高税区,就可以减少纳税成本;在分公司亏损的情况下,总机构可以享受到税收抵减收益。而子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在亏损的情况下,总公司不能享受到税收抵减收益。

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如表4所示。

经分析,M公司有三种组织形式可以选择:

把M公司建成总公司的分公司,这样总公司和A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总公司可以和M公司合并纳税,因此可以享受到M公司的税收抵减收益。

把M公司建成A公司的分公司,这样总公司和A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主体。A公司可以和M公司合并纳税,因此可以享受到M公司的税收抵减收益。

把M公司建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这样总公司、A公司和M公司均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合并纳税,总公司和A公司均不能享受到M公司的税收抵减收益。

经过计算,三种组织形式下的税负见表5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方案二的总体税负最低,因此应该把M公司建成A公司的分公司。与方案三相比较可以节约纳税成本55万元。

第二,企业投资地区的税务筹划。我国区域之间税收政策是有差异的,国家对许多地区有税收优惠,因此在税务筹划时要充分考虑国家对不同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做出合理选择。

接上述筹划,宏泰公司新设的银杏种植加工企业M设在内地,有银川和莱阳两个地方可以选择,银川靠近原材料供应地而且有廉价的劳动力,但莱阳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产品市场更广阔。若在银川建厂五年后每年可实现税前利润100万元,若在莱阳建厂五年后每年可实现税前利润130万元,对此作出决策。

国家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2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宏泰公司要生产的产品系国家鼓励生产的产业,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莱阳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银川建厂应纳税=100×15%=15万元

在银川建厂的利润=100-15=85万元

在莱阳建厂应纳税=130×25%=32.5万元

在莱阳建厂的利润=130-32.5=97.5万元

比较可知,虽然在银川建厂的税收要低17.5万元,但在莱阳建厂的利润要比在银川高12.5万元,所以M公司应设在莱阳。

第三,企业投资方向的税务筹划。要进行投资行业的筹划,首先必须对行业间的税收待遇进行比较。但在投资行业的选择中不能只是比较税收的差别,还要比较不同行业的竞争力和自身的优势等。利用低税率的行业实施税务筹划有两个方面的思路:一方面,在企业设立之时充分考虑行业的税负情况,把税收因素作为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顺应国家税收政策,以减轻税收负担。另一个投资方向是政府鼓励投资的行业,虽然相对经营成本较高,但相比之下,税后利润也较高。

宏泰公司为实现其全球横向经营战略,2009年准备涉足新的行业,拟开办一家新的企业B,主要从事电子信息行业。如果为一般的电子信息行业,适用的税率为25%,但如果被认定为是高新技术行业则可以享受15%的优惠税率。由于该企业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方法,市场份额不断增加,企业的经营业绩每年都以成倍的速度增长。

同时,企业增加其研发投入,产品的技术含量正在逐步增加。企业2009年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并预测后四年的税前利润分别为1,100万元、1,300万元、1,200万元和1,500万元。鉴于上述条件,对公司新办企业进行行业筹划。

按照税法规定,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因此企业可以进行高新技术认定,通过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进行税务筹划。该企业假定于2010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因此可以享受到15%的优惠税率。

宏泰公司筹划前后税负比较如表6所示。

通过表6可以看出,进行筹划后企业税负大幅降低。企业在进行投资时尽量投资于政府鼓励的行业或者是有税收优惠的行业,这样能降低企业税负,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三 、企业间接投资的税务筹划

企业除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对外投资外,还可能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其他方面的投资,如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在企业进行证券投资决策时,不仅需要考虑各种证券投资的收益率的高低和风险的大小,而且还应当考虑税法对各种证券投资税收的规定,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新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宏泰集团公司2008年8月投资计划,总投资额为100万元,现有两个投资项目,条件都是期限为一年,单利计息,企业所得税率为25%:一是投资购买国库券,年利率为3%,另一项是购买公司债券,年利率为3.8%,表面看起来公司债券的利率要高于国债利率,但是前者要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而后者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实际的税后收益要通过计算来进行评价和确定。要求确定:宏泰公司购买那种证券合适?

我国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购买的公司债券必须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宏泰公司购买国库券时,一年后收回本金和利息共为:

本息额=100+100×3%=103(万元);税后利润=100×3%=3(万元)

宏泰公司购买公司债券时,一年后收回本息额为:

本息额=100+100×3.8%=103.8(万元)

应缴所得税=100×3.8%×25%=0.95(万元)

税后利润=100×3.8%-0.95=2.85(万元)

可见,宏泰公司购买国债要比购买公司债券多获利0.15万元,所以筹划之前不能单看利率的高低,还要看其利息收入是否纳税。

在本文中,宏泰公司为一家综合性的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对投资过程的税务筹划使宏泰公司的税负大幅降低。税务筹划前后的总体税负情况见表7所示。

上表可以看出,宏泰公司通过对上述所列的投资活动进行税务筹划减少税负713.45万元,并且使利润增加了687.65万元。由此可知,企业要在充分分析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同时要注意,税收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在税务筹划时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参考文献:

[1]王国华:《纳税筹划理论与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2004年版。

[2]申嫦娥、张雅丽:《税务筹划》,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