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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保护环境论文

大学生保护环境论文

大学生保护环境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环境;生态

一、环境生态问题的严重后果

建国以来,土地因水土流失减少了1/3,现在可居住的国土面积是300多万平方公里。但人口却反而增加了一倍,从7亿增到13亿。许多人口学专家认为,中国人口在两三亿比较合适,7亿就是极限,实际上我们的人口已经增加到了13亿。更不幸的是,人口增长得最快的地区,往往又是全国最贫穷的地区,传统工业化需要的三大自然要素,一个是土地,一个是水,一个是矿产资源,中国已耗损大半。

我国有三大污染:一是工业污染。我们现在拉动GDP增长几乎都是高污染、高耗能的产业,如造纸、电力、化工、建材、冶金等等。二是城市污染。随着城市化迅速发展,城市空气严重污染。在城市地上的高楼大厦鳞次栉比因排污管网不通,很多污水流不过去,那些建起来的污水处理厂就变成了形象工程。三是农村污染。这是我们治污工作中的弱项。农村面源污染那么重,别说治理,由于体制制约,就连统计数据都算不出来。总体而言两句话描述:一是1.5亿亩土地受到污染,其中一部分是重金属污染,很难恢复,二是1.5亿吨垃圾露天存放,农村的环保设施几乎等于零。现在谈新农村建设,生态安全应该是第一位,如果生态文明没有达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就没有享受的基础。

严峻的环境生态形势造成的严重后果是直接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十一五”计划时,各省市GDP的指标几乎全都超额完成了,但是能耗的指标和环保的主要指标几乎都欠账,而且还有反弹。2005年全国共发生5.1万起环境纠纷;上访投诉40多万起,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两会的提案中,环境保护是热门问题,已经超过公共安全、教育、医疗,成为前五位的热点关注问题。第三大后果是带来严重的国际问题。现在各主要西方国家已经把环境保护和人权宗教联系在一起,变成对华外交的主题。我国的外交形象、政治形象、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就会受到严重影响。

二、建设友好环境生态的必要性

只有有效地保护自然环境,使自然力更大限度地持久地变为现实生产力,才可能更好地借助自然,来满足人类自身的发展需要,经济才能稳定持续发展。人类和自然环境之间的物质转化规律是人类生存和发展必须遵守的客观规律,经济发展是人类生活水平高低基础,保护自然环境则是能否生存的问题。环境保护工作要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提升环境生态问题,就必须创新人类社会文化价值观、必须改变传统经济增长方式与消费方式、必须调整和协调社会各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必须改革宏观政治决策的机制、必须革新传统技术体系,将这一系列的变革融合到一个统一的发展观框架中,进行一场综合的环境生态完善,切实建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环境生态问题的理论体系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既包括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政治理论、文化理论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也包括马克思主义生态理论的中国化,从生态视角梳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对于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其理论体系主要包括:

1、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论,是我国把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环境理论与中国生态环境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一个重要理论成果。将环境保护确立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始终秉承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并逐步深化和完善环境保护基本国策论,丰富和发展着马克思恩格斯生态观。归纳起来,环境保护国策论包括环境保护意义论、环境保护对策论和环境保护机制论三个方面的内容。

2、可持续发展战略论,是我国把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理论与中国生态环境建设实践相结合的又一个重要理论成果。我国把可持续发展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既有可持续发展理念日益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国际背景,同时离不开马克思恩格斯可持续发展思想这一重要的思想资源。

3、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论是我国把马克思恩格斯生态理论与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实践相结合的最为重要的理论成果。我国在落实环境保护国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重新审视了社会发展问题,创新了马克思主义发展观,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论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践中应运而生。

4、生态社会主义总体上的特征是将生态学理论同马克思主义结合,企图找到一条既能解决生态危机,又能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在保护自然环境问题上,生态社会主义要求人们按自然规律办事,反对把人同大自然的关系变成一种单纯的索取关系。

只有将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作为一种专门的研究领域进行自觉的系统的建设的时候,才能进一步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预见性和有效性。在建构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整体性原则。坚持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的统一,坚持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统一,坚持自然辩证法和历史唯物论的统一。

5、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论,是我国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本质要求,充分总结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与中华民族的历史实践得出的基本结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全体人民处于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状态。我国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归纳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正是这六大特征的具体体现。我国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于我们对于和谐社会的哲学基础和根本目标有了新的认识。和谐社会实质上就是几大和谐关系的统一与人的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系统,更是对中国传统文化、西方文明和社会主义实践三大和谐源流的科学归纳。

最为重要的是,我国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再认识,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来就是马克思的毕生追求,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目标和理论归宿。环境友好型社会从属于和谐社会,二者不能并列,但却不可分割。没有环境友好型社会,就不能建成和谐社会。同理,没有和谐社会,也就没有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实践。

四、解决我国环境生态问题的路径选择

环境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我国环境问题的形成十分复杂,从根源上看,还是思想文化问题。全面要更新我们的思想文化体系;其次是据此重新制订我们

的战略发展目标,重新设计我们的制度机制等。

1、转变传统观念,树立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我们必须把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动历史性转变相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环境保护新道路的发展。科学发展本质上是经济、环境保护、资源的对立统一体,不能绝对地把环境保护、资源、经济发展三者静止地、机械地对立起来,在一定条件下它们相互贯通、相互影响,可以实现良性发展。环境保护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多因素、非线性的复杂问题。它绝不是简单的污染防治问题,应该说它本质上是一个发展方式、经济结构和消费方式问题。我国当前正面对生态环境脆弱、人口多、发展方式粗放、处于快速工业化的进程中,要立足这些基本国情,推进我国环境保护新道路建设。

2、完善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制度法制支撑可持续发展目标一旦确定,就要靠一系列制度政策去落实。环境友好型社会制度支撑的基础,首先在于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体系。有序地进行政体制改革。环保不是政治最敏感的领域,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涉及社会的各个阶层,各种利益主体。环保领域内的公众参与,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最佳切入点。应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容纳人宪法总则及环境资源的各项法规之中。

3、加快调整产业结构。改变粗放型增长方式看起来主要是提高环境门槛,制定严格的环境经济政策,加强综合执法力度等等,本质上是调整经济结构,是改变经济结构性质,实现经济与环境高度融合,使环境保护不再是经济发展的排斥因素。如果仅仅只注意到了提高环境门槛这些现象,认识不到调整经济结构才是本质,就没有很好地掌握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最终也抓不住关键,不知道从哪方面下大力气解决问题。科学发展观这条路必然涉及到国家战略的调整,可持续发展战略有两个没做好,第一个是国土整治规划,第二个是产业发展规划。前一个关系到我们的城市化,后一个关系到我们的工业化。

4、经济政策和机制,必须制定环境经济新政策。谁都知道环境和经济“双赢”的路,实行生态环境税、高耗能惩罚、新能源、循环经济鼓励的政策等。

环境问题是综合的问题,必须要有综合管理的机制,必须达到综合权能的统一。环保工作是公共事务,涉及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利益。因此环保部门要全面推动全社会的广泛参与,环保的法规法律应该是公众参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法规,为此要加大环境信息的披露。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国的历史任务,建设小康社会是实现这一任务的阶段性目标,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已成为小康社会的主要指标,要实现这一指标,就必须实践环境友好型社会,就必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要求正是可持续发展,环境友好型社会当然就是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张岂之:关于生态环境问题的历史思考[J],史学集刊2001-05.

大学生保护环境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环境文化 概念 建设 基本途径

环境文化是一种先进的、新兴的文化形态。环境文化是环境保护的思想措施,其主要内容是在意识形态领域开展环境保护的建设,为环境保护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对环境文化建设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实践,有利于开阔我们的视野,帮助我们从文化的背景来审视环境问题,以环境文化建设的思想来设计我们的环境保护工作。从而大力弘扬生态文明价值观,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部署要求的落实,推动绿色发展。

1 环境文化的概念及基本观点

1.1 环境文化的概念

一般认为,凡致力于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关系、和谐发展的文化,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文化就是环境文化。环境文化是人类的新文化运动,是人类思想领域的深刻变革,是对传统工业文明的反思和超越,是在更高层次上对自然法则的尊重与回归,并将以自然法则作为标准来统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1.2 环境文化的基本观点

(1)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地球是我们和子孙后代惟一的家园。地球生态系统是脆弱的,如果听任传统工业文明对地球自然生态环境进行摧残和破坏,人类将无家可归。

(2)人类是自然生命系统的一部分,不能独立于复杂的生态网络之外。人类与自然界的其他生命形式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不可分离。

(3)人与自然的关系制约着人与人的关系。调整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协调人类的社会关系的前提,是追求人类社会的和平与进步的保障。

(4)人类以文化的方式存在,所有先进文化都是生存于自然中的文化。生存于自然的文化不能反自然。文化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就是人类生存的本质。

(5)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科学技术不应让人们误认为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是无限的。把“人定胜天”推向极致,将使人类陷入生存困境。

(6)环境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统一。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必须与对环境的修复相平衡。发达国家和高消费人口是全球资源消耗的主体,他们有义务承担起更大的环境责任。

(7)自由是对自然法则的遵从,受自然法则的约束。自由不是贪婪与放纵。人类有享受物质生活、追求自由与幸福的权利,但这权利只能限制在环境承载能力许可的范围之内。

(8)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人口占全人类1/4,中国正在变成世界工厂,中国的环境保护问题对全世界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中国的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中国环境文化将在广泛吸收世界环境文化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向世人展现出海纳百川、与时俱进的独特风韵。

2 环境文化建设的基本途径

环境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环境文化分为有形环境文化和无形环境文化两种。

有形环境文化体现在人们对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科学保护的行为和过程之中,其内容包括:体现环境文化内涵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以及新闻、文化、书法、绘画、音乐、舞蹈、电视、曲艺、摄影、展览等。

无形环境文化指的是环境文化的观念和理论,它是人们在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观念、意识和理论,主要包括环境科学理论、生态经济理论、生态环境意识和观念等。

依据环境文化的内涵和形态,环境文化的建设途径主要有如下几方面:

2.1 建立一支促进环境文化建设的队伍

2.1.1 各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部门

目前,我国开展环境文化传播和实践活动的主要力量是各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部门。我国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做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被誉为环境保护的四个轮子之一,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多年来,从国家到省、市、县(区)的各级环保宣教部门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开展当中,都将环境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布署、检查、指导和总结,是倡导和实施环境文化建设的主要促进力量

2.1.2 环保社团和民间组织

环境文化建设的第二支促进力量是环保社团和民间组织。国家环保总局在2002年成立了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多年来,环境文化促进会站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调动国内和港台的社会名人,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开展了多姿多彩、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都属于这类半官方的社团组织。与国家相对应,一些省市也成立了类似的组织,如各省市的环境科学学会、环境保护联合会、绿色志愿者协会等等。这些官方或半官方的环保社团组织在开展环境文化建设中发挥着独特的优势,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我国环保NGO组织目前众多,呈现快速发展趋势,一些成效显著的民间社团在国内外都有很大影响力和较强话语权。如北京的“地球村”、“自然之友”,香港的“地球之友”,等等。他们紧紧围绕弘扬生态文明的主线,一些活动独具特色。与政府部门的宣传形成呼应与互补之势。

2.1.3 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教育等部门

第三支促进力量是新闻、出版、文学、艺术、教育等部门对环境保护的参与。多年来,各级宣传部门、教育部门、文化部门、新闻出版部门以及文艺团体、文化公司等都在不同程度地参与环境宣传教育活动,成为传播环保知识、弘扬环境文化的重要力量。曾有专家将其总结为专业化和社会化,且两种力量各有优势。

2.2 开展全民环境宣传教育,夯实环境文化建设的基础

目前,我国公众的环境意识提高很快,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日益高涨,与此同时,环境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仍然是由于人们环境意识不强造成的。我国公众环境意识水平发展得不均衡,不同群体间有很大差异,在基层和广大农村,公众环境意识较为薄弱,没有形成保护环境的强大社会力量。因此,推动环境文化建设仍然要从基础性工作抓起。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全民环境教育机制,是夯实基础的重要手段。

2.2.1 开展以城镇居民为主体的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努力将保护环境、合理利用与节约资源的意识和行动渗透到公众日常生活之中,倡导符合生态文明的生活方式、绿色消费行为和环境价值观念,大力推动人们消费理念和行为绿色化。广泛宣传《“同呼吸 共奋斗”公民行为准则》,向全社会传导保护环境、践行低碳生活的价值取向。

2.2.2 开展以青少年为主体的环境教育活动

在开展当中,首先要重视青少年的环境素质教育,注重增强他们的环境意识、自然审美情感和环境实践能力,将环境教育渗透到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同时,积极开展课外环境实践行动,鼓励中小学生撰写环境论文、调查报告,进行环保方面的小发明、小设计,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自然伦理观念。让环境文化成为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进高等学校开展环境教育,将环境教育作为高校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组织开展“绿色大学”创建活动。大力开展环保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

2.2.3 开展以农民为主体的“环保知识下乡”活动

通过在广大农民中普及、传授生态农业知识、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生产技术等知识,使广大农民掌握发展生态农业的基本技能。把环境教育同提高农民素质、科技兴农和农村脱贫致富结合起来,动员广大农民自觉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向农民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等,避免他们盲目投资开办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小企业。向农民宣传环境与健康知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制定保护环境的村规民约。把农村环境教育纳入“环境优美乡镇”等创建当中。

2.2.4 开展以领导干部、公务人员为对象的环境与发展教育培训

在县以上各级党校、行政院校和各类干部管理院校以及环境教育基地中开设环保课,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环境法律知识、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高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等方面内容纳入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新形势下领导干部的环境综合决策能力。开展创建绿色机关活动,对公务员进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培训,使他们自觉节约资源、能源,爱护环境,成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带头人。

2.2.5 开展以企业干部职工为对象的岗位培训

加强企业职工的环境教育培训工作。在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时,要对就业或上岗人员进行环境培训。对企业干部职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以及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使节约资源、降低消耗、减少污染、增加效益成为员工的自觉行动。

2.3 运用多种信息传播手段,大力弘扬环境文化知识和理念

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高度发展的时代,新闻媒体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作用日益深入强大,舆论监督与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相提并论。因此,积极组织与调动多种信息传播手段来宣传环境文化理念,为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和文化氛围。

2.3.1 环保部门与新闻宣传部门密切合作

一直以来,环保部门致力于同新闻媒体的合作,密切联系,及时交流环境信息,着力提高环境宣传的舆论引导能力。以组织记者采访团、召开新闻会等形式,围绕节能、污染物减排、污染源调查、环境风险排查、区域限批、突发环境事件等重大环境问题,通过重磅密集的新闻报道和犀利深刻的环境评论,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

一些地区和部门还积极和媒体联合开展多种活动。如,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与广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联合举办“广东环保好新闻”评选活动。第三届广东环保好新闻”评选活动于2015年6月2日圆满落幕,《广东逾九百家单位纳入排污权交易》、《养殖污染仍困扰鹤地水库》、《油价冲上八元 尾气硫减少80%》等58篇作品获奖。

2.3.2 出版环保报刊、图书及音像制品

我国目前有环境类期刊、报纸几十种,这一平台在弘扬生态文明、倡导环境文化、传播环境知识,引领环境保护舆论等方面发挥了深入持久的作用。《中国环境报》作为国家专业报纸,多年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作为出版环境图书的专业出版社,每年推出环保图书几百种。此外,随着音像业的发展,近年来环保音像制品也越来越多,一些环保专题片、环境文化活动都被印制成光碟广为宣传,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2.3.3 依托网络优势,开展网络环保宣传

国家十分重视网络信息公开工作,国家及各省、市都成立了环保信息中心,建立了自己的环保网站,使社会公众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站了解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重点工作、环境质量状况等。

各大主流媒体也建立专门的环保网页,如中国环境新闻网、新浪环保频道、新华环保频道、人民环保频道,等等。

中国环境记协2014年推出“向污染宣战”活动的官方新闻网站――中国环保新闻网,为全国的环保媒体发声提供一个新的网络平台。他们还研发了一种集12369环保热线、、微博、微信、电子邮件等功能于一体、即拍即发的专门用于环保举报和举荐的软件“绿侠”――环保随手拍,从而实现了媒体人、公众和环保执法人员的良性互动,将污染企业置身于众目睽睽之下。

国家环保部定期《环境质量状况白皮书》,近两年,采用微博、微信传递环保信息,这些形式,进一步推动了环境信息公开,满足公众环境知情权。

2.4 以活动为载体,组织社会力量,进行环境文化的传播与实践

开展活动是环保部门多年来弘扬环境文化的一种最重要形式,也是动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最具吸引力和最具操作性的一种形式。在环保工作日益深入和科技文化日益发展的当下,活动样式亦不断推陈出新,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2.4.1 环境警示类活动

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和广电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环境警示教育活动。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拍摄了一部生态环境警示录专题片在中央电视台播放,制作了一套大型以图片为主的宣传展板,用近一年的时间,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大中型城市中巡回展示,受教育者达到几亿人次。嗣后,大量的环境警示类专题片、科教片、宣传展板、招贴画等,在各级各类传媒平台,给人们以入脑入心的震撼、警醒。

同时,中央及各省在电视台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对大江大河水质进行周报;一些省还向社会公开企业的环境质量信息,例如广东等省,在网上、报纸上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公开,加大对企业的监督和鞭策;企业股票上市时,上市公司必须要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资料。这些都可以起到警示性,都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好形式。

2.4.2 表彰奖励类活动

表彰先进是以典型的示范作用来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近年来,我国开展了多个层次和类别的评选、表彰活动,设立了多种奖项。

(1)中国生态文明奖。这是我国设立的首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政府奖,主要表彰和奖励在生态文明建设一线和实际工作中,对生态文明创建实践、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2015年6月3日,首届“中国生态文明奖”评选表彰工作在京启动。(2)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由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主办的“绿色中国年度人物”评选活动影响广泛。颁奖典礼通过中央电视台向全国播放,全国人大、、广电部等领导向获奖者颁奖,杨澜、朱军等名人做颁奖典礼节目主持人,年度人物事迹以影视片断等形式向公众介绍,整个颁奖活动达到较高层次。(3)母亲河奖。该奖项由全国保护母亲河行动领导小组主办,是我国青少年生态环保领域的重要奖项。“母亲河奖”自2000年设立以来,已成功举办6届。(4)“中华宝钢环境奖”。该奖项由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政协人资环委、环境保护部等10个部委和单位组成,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最高的社会性奖励,每两年评选一届,围绕城镇环境、环境管理、企业环保、生态保护、环保宣教五个方面设立五类奖项。此外,多领域、各层级的环境奖项众多。

2.4.3 环境文学艺术类活动

(1)环境文学、影视、美术、书法、摄影、塑雕类活动。

环境文学从文学创作的角度来阐释环境文化的内涵。一批有志于保护环境的文学家们,举起了环境文学的大旗,创作出了一批优秀的环境文学作品,如姜戎的小说《狼图腾》,讲述了草原狼对维护草原生态平衡的重要作用,由于人们盲目追求放牧量,消灭草原狼,最终导致草场的严重退化,毁掉了草原。著名环境文化作家徐刚多年来始终致力于环境文学创作,他创作了《伐木者,醒来!》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文学作品,成为环境文学的领军人物。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下设有环境文学委员会。2005年10月,中国环境文学委员会还组织了毕淑敏等10位当代著名作家赴山西进行生态采风。

多年来,国家和各省、市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环境书法大赛、环境绘画大赛、环境摄影大赛等。如,广东省目前已举办了四届“广东环境文化节”,在2015年的第四届环境文化节期间,以新《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内容为重点,开展第二届高校环保辩论赛、全省环保美术大赛、环保法治图片巡回展、环保海报征集、环保随手拍等活动。

(2)环保文艺、戏曲演出、歌曲大赛、体育竞技等方面的活动

近年来,环保文艺演出活动越来越多,在中央电视台就有多场环保文艺节目演出,在一些剧场,也有以环保为体裁的戏剧演出。高雅艺术芭蕾舞领域亦有环保的节目出现,如大型原创芭蕾舞剧《牡丹仙子》的上演。

在全国许许多多省、市、县、区的环保部门,都选择用文艺演出形式宣传环保,街头、广场的环保文艺节目多姿多彩,吸引了众多人的驻足观看,在欢歌笑语中,人们接受了环保知识和理念。

环保主题服饰展、环境主题雕塑展也是宣传环保理念的一种好形式,如,北京曾举办过“绿色中国环保主题服饰展”和《蓝色空间》主题雕塑展,将环保推到了时尚前沿。

在群众体育竞技类活动中冠上环保名称,如大学生环保长跑赛。

(3)环境论坛、报告会、演讲会、知识竞赛类活动

全国多个地区在开展环境宣传工作中,特别是在每年“六・五”活动中,都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论坛、报告会、座谈会、演讲赛、知识竞赛等活动,这些活动通过电视等媒体的传播,有效地宣传了环保知识的理念。此类活动不胜枚举。

大学生保护环境论文范文第3篇

工作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挑战,全省各级环保宣教部门要研究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围绕全面完成重点环保任务,以提高全民环境意识为着力点,创新工作

思路,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环保宣教力度,积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一、总体思路:全面宣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七次会议精神,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按照《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年)》,围

绕环保中心工作,以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为重点,以党政领导干部和重点企业负责人、青少年、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主要宣传对象广泛进行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宣教工作要坚持贴近群众、贴

近生活、贴近实际,创新方法、丰富手段;坚持正面宣传、正面引导;坚持走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公众参与的路子。通过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加强环境保护,建

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教主题

20*年全省环境宣传教育主题是:“环境保护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要围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精神,结

合各地区环保中心工作,紧扣环境宣教主题,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

三、宣教要点

(一)全面深入地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论与实践。组织环境保护工作者、民间环保人士及致力于环境保护的专家、学者进行多层次的理论研讨,就落实

科学发展观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一套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对实践活动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成果,推出一批高质量的理论文章和专著。邀请专家、学者组成演讲团深入到工矿企业、

街道、社区、学校、农村,广泛宣讲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怎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深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环境保护工作地位。

(二)大力宣传《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决定》是总结过去、指导当前、引领未来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环保部门要把宣传贯彻《决定》作为宣教工作的重点

,与落实宣教工作各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贯穿于环境宣教工作的全过程。要通过电视、广播、图书、报刊、网络等有效手段,大力宣传;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环境保护工作者要切实领会《决定》的精

神实质,为贯彻落实好《决定》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宣传好《“*”国家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20*年,我国将出台《“*”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我省也将出台《“*”*环境保护规划》。

通过宣传教育使环保系统广大职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为全面完成“*”环保规划打下坚实思想基础。各级环保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精神和我省环保工作取

得的成绩、现状及今后的规划及时、准确的传达给广大公众。

(四)组织好“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今年我省“六•五”世界环境日的主会场分别设在*市和玉溪市,通过两个重点城市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辐射和带动全省各州、市的宣传活动。各地要

结合工作实际及特点,组织主题鲜明、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我省环境保护所面临的形势,大力普及环保知识,正面宣传我省和当地在生态保护和湖泊、污染治理方面采取

的措施和成果,努力使宣传活动产生广泛、深远的社会影响。

(五)大力推进“绿色创建”活动。认真组织好第三批省级绿色学校的评选与表彰工作;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管理,结合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及要求,进一步完

善和深化创建指标体系,赋予“绿色创建”工作以新的内涵;继续做好相关培训工作;组织好社区居民、学校师生开展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主题的环境保护活动;组织创建活动经验总

结与交流活动;今年要完成创建省级绿色学校70所,省级绿色社区40个,合同有关部门启动绿色大学或绿色酒店的创建工作。

(六)进一步加强决策层的可持续发展意识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的环境教育,继续开展县级环保局长和县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可持续发展意识,提高决策

层的“科学发展”的决策水平。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和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和机制。

(七)持续推进环境文化建设。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主题,结合*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通过征集、创作环保公益歌曲、赞歌、散文和*各民族有关环境保护

的民风民俗(文字、图片、实物)等,推出一批感染人、激励人、教育人的环境文化作品,营造有利于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文化氛围。

(八)全面启动面向农村的环境教育。各地要认真落实20*年总书记在中央人口资源座谈会上提出的“要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指示,结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

农村”的精神,以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广播、电视、图片、挂图、幻灯、文艺表演等,开展环保知识下乡活动。把环境宣教工作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农村环境文化和生态文明

建设。

(九)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完善新闻制度,提高新闻水平,及时宣传报道重大的环境保护活动和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用好*日报、春城晚报已有的环

保宣传版面,力争在*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开设环保专栏节目。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户外广告,形成立体的、全方位的宣传,加大环境保护对外宣传力度。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

加执法检查和环保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提高效益。一是加强省、州(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宣教工作的合作,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地要认真总结《20*年-2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纲要》落实情况和“

*”期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取得的成绩与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明确努力方向;二是加强与环保NGO组织的联系,搭建政府与环保NGO组织沟通、联系的平台,积极引导NGO组织以正确的方式和途径参与

环保事业;三是加强与省内外、国内外环境宣教部门的合作,学习先进经验和方法,联合开展宣教活动,提高环境宣教工作效益。

(十一)加强环境宣教队伍的能力建设。各地要根据《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提高环境宣教队伍的工作能力建设;各地要在认真

大学生保护环境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环境法;“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生态伦理;环境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6248(2016)03012407

生态文明背景下,推进环境法发展和繁荣是时代所需。然而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环境法的构建及其基础理论尚难形成一致的结论,最为突出的表现为广义的困境,这些困境的存在有其方法论原因。环境法研究的方法论问题源于环境法的学科交叉性,随着环境法研究的深入,问题越来越严重,研究者的分化和学术观点差异越明显。笔者拟将环境法学方法论分为浅层和深层两大类,考虑篇幅和论述的需要,本文仅先就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的主要观点进行分析和探讨,厘清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在构建环境法上的功效及其局限,指出环境法建构中应对其进行扬长避短,更加注重法学视角的研究。

一、问题的源起:环境法建构的现状及其方法论问题

(一)广义环境法的困境

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当前的环境法研究主要还停留在广义层面上。广义的环境法主要是指一切涉及环境因素、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规范,是包含以环境为介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并非一个部门法的概念。这主要体现在环境法的名称呈现多样化、环境法的定义呈现多样化、环境法体系内容呈现多样化等方面。这种广义层面使得在实践中独立的环境法部门在理论上一直难以独立,面临诸多困境。第一,部门法自恰性难以形成。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环境法与其他法律部门本应是相互独立、平行并列的关系。但由于环境法最早是从传统法律部门发展而来,在力争“解脱”的过程中又表现出了与传统法律部门难以割舍的“粘连”,突出表现在存在一些介于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交叉性”法律规范。第二,部门法特质欠缺。广义的环境法太过庞杂,很难总结、归纳出可共同适用的指导思想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范畴、原则和制度,不可避免地导致环境法理论的杂乱与脱节。第三,部门法调整对象不明确。广义的环境法所调整的环境法律关系也是广义的,不是与民事、刑事或行政法律关系平行并列的一个概念,不像刑事、民事、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是同质和单一的,而是与环境有关的各类法律关系的总和。比如《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自然资源法中很多设定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法律关系的内容,从调整对象属性看应该归入民事法律关系,而实际上却纳入环境法领域。循此分析,广义环境法困境导致的后果可能不仅仅是环境法学面临“分散瓦解”的危机,更重要的是将使法律失去应对新的社会现象的能力。最直接的表现为,体现环境法本质内容(以下简称特质)的生态利益――这种新的亟需法律调整的利益形态(即使能得到部分调整也是不完整的规制),既不能为传统法律部门所调整,如果又出现“环境法学危机”,将得不到法律的规制。因此,实践和法律的发展都迫切要求突破广义环境法的困境。

(二)方法论问题

从法学角度分析,笔者认为,广义环境法的形成及其所面临的困境与环境法学研究所采取的研究方式方法密切相关,主要原因有:第一,从属性上看,环境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往往强调采用环境科学和法学等多学科的交叉方法。因此,环境法常被当作“新综合法”来解读,这种从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等综合性角度研究环境法的内容一旦被统统纳入环境法范畴,一方面导致环境法的异化,另一方面导致环境法的杂化。第二,从导向看,环境法学研究是以问题为导向的。从环境法起源和学者研究的角度来看,环境法是为了应对环境问题而产生的,环境问题是环境法所关注的普遍现象。这在现有的能够体现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著作中可以得到印证,大多以环境问题作为各自所构建的环境法学理论体系的开端。然而环境问题本身复杂多面、涉及极广,如果不加以深度分析甄别,几乎可以为所有法学部门所涉及,从而造成一直停留于广义层面的环境法研究。第三,从方法论看,环境法学以传统法学方法论为切入点。环境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环境法,环境法的调整对象是人与环境的关系以及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而人与环境的关系以及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特别复杂,包括环境要素的多元性、结构的复杂性、状态的多样性、联系的复杂性、运动变化的复杂性以及功能的多样性等,这些特征显著区别于传统法学理论。而早期的环境法研究却恰恰是从传统法学方法入手,将环境法律关系局限于私人利益之间,比如环境侵害只针对私人人身或财产权利是否受到侵害而并未考虑环境利益损害的问题。

综上所述,欲突破广义环境法的困境,有必要对环境法的研究方法进行梳理和反思。关于运用现有环境法学方法论探讨环境法的研究,王明远提出了“浅层环境法学”和“深层环境法学”之分,所谓“浅层环境法学”是指环境学视角、思维模式和方法下的“目的―手段型”“环境问题―法律对策型”环境法学,而“深层环境法学”则是指法学,特别是大陆法学视角、思维模式和方法、ARI模型和路径下的“一体、多维”环境法学[1]。因此,笔者拟借用此提法,也将环境法学方法论分为“浅层环境法学”和“深层环境法学”方法论本文中的“浅层环境法学”指非法学视角的环境法研究,“深层环境法学”指法学视角的环境法研究。,考虑篇幅和论述的需要,本文仅先就“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的主要观点进行分析和探讨,以厘清非法学视角理论工具在识别环境法上的功效及其局限。“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主要指从非法学视角研究环境法的方法理论。环境法的学科交叉性和环境问题导向性,使得环境法的产生、发展与环境伦理学、环境哲学、环境科学、生态学以及环境问题的发展演变相互交织融合。非法学学科已经深深影响环境法学的研究,特别是环境伦理学和环境科学的研究视角,渐次形成环境法学基本理论的重要基础和内容。盖因影响环境法研究的非法学视角理论相当广泛,因此本文仅选择与其联系最紧密之理论――生态伦理价值观和环境论进行探讨,以达“窥一斑而知全豹”的目的。

二、“浅层环境法学”的生态

伦理价值观

(一)生态伦理价值观概述

环境问题的恶化和生态运动的兴起加速人们对环境问题的深层次思考。人们不仅从制度、社会、技术等各方面寻找原因和对策,更从思想层面开始反思。20世纪70年代随着生态学的发展,人类对自身与环境关系的认识日益深入,关于人与环境关系的讨论和研究也不断活跃,环境伦理思想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这些环境伦理价值观主要表现为以东方的自然哲学思想和史怀哲(敬畏生命观)、利奥波德(土地伦理观)环境伦理思想为理论基础、以现代科学技术为依据,在对人本主义哲学观深刻反省和批判的基础上,提出的确立环境和自然固有的价值和权利的环境伦理理论,主要包括了深层生态学与生物中心主义、对自然的人类责任论、动物权利论、地球生命体假说、生命中心主义的自然观、有限主义论、关于环境伦理的行动规范[2]。以上述思想为代表的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学,是针对人类中心主义思想而发的。人类中心主义论认为,人是唯一的道德人,也是唯一的伦理主体;只有人才有资格获得伦理关怀[3]。环境伦理思想对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进行了激烈批判,主张权利主体和伦理共同w的范围应当从人类扩展到动物、植物和所有生命共同体,进而扩展到土地、岩石、河流乃至整个生态系统[3],主张尊重伦理共同体的道德地位,给予它们和人类平等的地位,尊重和赋予其权利。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整合几十年的环境管理实践的基础上,可持续发展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87年所编写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对“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作了如下定义:“在不牺牲未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我们这代人的需要”。思想开始形成。可持续发展观吸收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者的合理成分,没有将环境利益和人类利益简单对立起来,所追求的是既促进人类之间的和谐又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既克服人类中心主义“反自然无自然”的倾向,又克服非人类中心主义“纯自然主义”的沼泽。伴随着生态伦理观的发展演进,人类的道德关怀视野逐步扩大,由最初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逐步向非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转变,环境伦理在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建立了一种新型关系,这种新的思潮逐渐为社会所共识,对传统的以“人本主义”为核心的法学理论思想产生了冲击和挑战,在一定阶段有力推动了环境法价值理念的形成和环境法的快速发展,并对环境立法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受环境伦理价值观的影响,当代环境法从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规范开始,逐渐发展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领域,总体上经历了这样一个历史发展过程:以保护自然资源在经济上的利用价值为目的阶段――以保护人类自身利益而保护环境的阶段――以人类世代间利益和生态利益等共同利益为目的保护环境的阶段。在这一进程中,环境伦理价值观的演进深刻影响了环境法价值理念追求的转变,“非人类中心主义”“自然权利”“自然内在价值”等环境伦理思想理论在当前学界颇为流行,影响着人们有关环境法价值目标的认识,并继而影响到环境法治建设的方方面面[4]。

(二)生态伦理价值观对环境法建构的功效

环境伦理思想是在融合生态伦理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等思想的基础上形成发展起来的,主要讨论人类对环境的责任问题、代际权利、动物权利、自然物权利、贫穷与环境、科技与环境、经济发展与环境等内容,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正义等学术思想则是环境立法的主要理论渊源。从应然到实然、从道德到法律,从生态伦理价值观能否直接上升到法律?在法学界还存有争议,尚需严密论证[5],由于此内容并非本文重点,在此不详细讨论。但毋庸置疑的是,生态伦理价值观指出了传统“人本主义”思想的缺陷、环境权利或利益保护的缺失等等,对法学理论特别是环境法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直接影响了环境法价值理念和立法目的的形成,奠定了环境法的思想基础,各国在这种新型环境法价值理念指导下,对环境立法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2]。

第一,对传统环境法的批判。建立在传统法学理论基础上的环境法主要是指试图通过改造和变通传统法律部门理论而实现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规范的总称。传统法学在基本理论研究和基本制度建设方面已经奠定深厚基础,随着环境问题和环境法治日益凸显,传统法学者们也开始关注和探讨新型的环境法律问题,分别从民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法、程序法等角度来研究“环境法学”,建立在传统法学理论基础上的环境法可以综合利用传统法所具有的各种手段和功能,显现出极大的后发优势和综合色彩,但由于传统法律在理念上是建立在人本主义基础上的,通过保护人的利益来间接反射至环境利益,在法律关系规制上也局限在以人类利益为核心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范畴,因此在应对环境问题上带有天生的局限性。比如在行政法手段保护环境方面,考虑生态利益的公共性、环境问题和科技的不确定性、公众参与性等因素,单靠公力救济已经难以完成,还需要私力救济、社会治理等多元参与;在民法手段保护环境方面,民法仅限于保护传统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于自然价值、环境权利、生态利益(环境品质)等新的法律权益保护需求却“无能为力”;在刑法手段保护环境方面,与民法相类似,刑法保护的法益仍仅限于传统的人身权、财产权以及一部分对人类有经济价值的自然资源,而对于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整体性保护则缺乏考虑等等。

第二,指引环境法立法目的确立。除了传统法律理论为环境法提供基础和滋养外,生态伦理价值观为环境法立法目的的形成注入了新元素。每一种社会思潮的兴起都会带给人们思想理念和价值取向方面的重大变化。生态伦理价值观的发展深刻地影响了人类对自然关系和生态系统的理解和认识,使人与自然的关系由对立逐渐走向统一,使人类的价值关怀由人类利益向生态利益拓展,环境法律的立法目的也由污染防治向环境保护再向生态整体性保护不断调整转变。环境法源于环境保护,而其立法目的在生态伦理价值观的演进中得以上升,以保护代际利益和生态利益等共同利益为目的的立法目的使得环境法明显区别于传统法律部门。这种新取向赋予了环境法新的不同于传统法律的使命和任务,致力于协调环境生态价值与传统法律固有价值之间的矛盾,建构具有新型利益依托的环境法体系。

第三,指导环境法律制度建设。面对愈演愈烈的环境问题,传统法律制度在应对上越来越显示出不足,即使穷尽民事、行政、刑事等法律手段,但终因生态利益保护缺失、环境权利缺失等原因使得环境保护难以周全。对于这种社会新问题,单靠传统法理论和救济手段已经难以维续,在坚持继承和改造的同时,必须针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法律制度的创新,而这种创新首先要以思想理念创新为先导。环境社会关系的特殊要求,比如原来法律制度和理论中所完全没有的生态补偿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风险预防原则等等,这些创新从根本上讲源于环境法价值理念的创新。因此,真正指导环境法律制度构建的恰恰不是传统法律思想,而是蕴含生态价值、生态权利的生态伦理观。

(三)生态伦理价值观对环境法建构的局限

从逻辑上分析,生态伦理价值观要作为环境法理论的构建工具,那么至少应该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借此工具,使环境法得以与其他法律部门划清领域;二是借此工具,能够划定环境法所调整内容;三是借此工具,环境法的规定和适用得以分析掌握。对于第二个条件,环境法调整内容与环境法所欲处理对象息息相关,所处理对象本身在环境法律之外,并不由法律目的所决定,而主要由环境的范围和种类所决定,故与生态伦理价值观关系不大。那么,以下就从另外两个条件,来检讨生态伦理观在构建环境法理论上的得失。

第一,生态伦理价值观尚不能划定环境法的领域。“在环境法的终极目标方面,笔者认为现代环境立法最重要的任务应当是:在环境法的目的理念已经经历了以人类利益为中心、又扩大到现代利益的阶段后,在树立全球生态利益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基础上,确立‘衡平世代间利益,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力’这两大目标。前者是作为环境立法对整个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目标;后者则是作为环境法自身所应当确立的基本任务和予以实现的目标。”[2]可见,生态伦理价值观主要在于建构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和任务――以保护人类的“环境权”和“生态世界的自然的权力”为任务和目标(以下将两者并称为“环境和自然权”),给环境法划出了相对固定领域:保护“环境和自然权”。而此领域是否独立,取决于“环境和自然权”是否独立于传统法律保护内容。目前对环境和环境权的认识尚未形成统一,对其认识也随着生态学、环境科学等相关学科以及法学研究深入而可能呈现动态变化。如果认为“环境和自然权”是人身权、财产权等传统法律权利的一部分,那么环境法也无独立于传统法律之必要,通过民法中侵权法理论之发展、行政法中国家干预手段保护、刑法中法益理论发展等传统法律的发展完善,将“环境和自然权”分解融入相应部门法,即可实现对环境保护之目的。如果认为“环境和自然权”是人身权、财产权等传统法律权利之外应对环境问题而新增的权益类型,那么“环境和自然权”在传统法律看来,就是一个新的“品种”,由于其主体和内容(公共性)的特殊属性,尚难为传统法律权利所包含。环境法基于独特的调整理念和独立的调整领域形成自身独立范畴。而环境法的建构则需要进一步深化思考的是其具体建构直至形成内部和谐统一的体系,显然并不能由“生态伦理价值观”深入细分和逻辑推理而出。综上所述,环境法是否形成独立体系,关键取决于“环境和自然权”的界定,而并非直接受生态伦理价值观的决定。

第二,生态伦理价值^与环境法适用。生态伦理价值观是否作为环境法适用的判断标准?可以从两个方面考察:一方面,生态伦理价值观思想能否转化为法律,或是在实践中有无可行性;另一方面,环境法法律在具体适用中,特别是在遇到争议问题时,是否以生态伦理价值观为法理依据进行适用。对于生态伦理价值观与法律实践性问题而言,一些生态伦理思想特别是有关动物权利、自然权利等,由于缺乏法律价值和利益分析的正当性,在现实往往不具有可行性,很难为法律实践所接受。就生态伦理价值观与环境法规定适用问题而言,从环境法规定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对立法目的进行了明确:“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从立法内容看,环境法仍然以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立法目的,并不以生态整体性保护等生态伦理价值观为“一元”取向,也就是说,一旦发生环境纠纷,仍然需要在生态价值与传统法律价值权衡中进行取舍。从环境法适用看,主要存在以下情况:一是法律有明文规定者。法律有明文规定按照法律规定适用,与是否属于“环境和自然权”并无关系,单纯是法律条文解释的问题。如果涉及同时适用两个法律,那么根据法律冲突适用规则来定即可。二是法律有明文规定且适用相关“权利”者。对于明确规定适用“环境和自然权”相关权利如《环境保护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的,如前所述直接适用;但对于泛指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如《环境保护法》“第58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第64条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并未明确规定侵犯“环境和自然权”的,其具体适用范围则有赖于法律解释,且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而此种责任是一种民事意义上的责任。可见,在此环节的适用也不与生态伦理价值观的指引发生直接关系。三是法律无明文规定者。在法律没有规定情况下,某一具体事件,应该适用环境法或其它法律规范,本身也是属于法律适用解释问题,且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部分内容是从义务角度考虑法律规制,而没有直接规定“环境和自然权”等权利保护问题,因此很难从生态伦理价值观的理念直接对具体事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价值判断。此外,对于环境法原则、期间、时效、标准等技术性规定,由于原则性规定具有开放性特点、技术性规定具有中立色彩,也与生态伦理价值观的指引并不必然发生联系。

综上,生态伦理价值观奠定了环境法的思想基础,但对环境法适用并必然产生关系,环境法具体建构还有赖于环境本身属性、环境利益、环境行为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各种环境法律关系。

三、“浅层环境法学”的环境论

(一)环境论及其功效概述

“环境”作为环境法的处理对象,对于环境法的构建意义不言而喻。在理论研究上,很多环境法教科书都是采用“环境问题、环境立法目的、环境法基本原则、环境法基本制度、法律责任、分论”之类的结构框架。在立法实践上,很多环境法规都按照环境要素的不同展开立法。但到目前,环境仍然是环境法上一个复杂多义的概念。环境法学者陈慈阳认为:“环境法,简言之,系作为规范环境之法规整体。这就是说,将‘环境’视为一法规范所欲保护之对象。所以环境保护正是此一法规范存在之目的。然而所谓‘环境’与‘环境保护’等用语,虽是吾人日常生活上所惯常使用之概念,但其本身并非为一具体,且事实上存在之实体之描述,毋宁是极具抽象,且内容有待填补之概念,因此亦常造成人云殊异之现象,甚至于现行法规当中作为法律概念的‘环境’亦时常表现出各种不同之意涵。因此倘若吾人对于‘环境’的概念无法精确地加以掌握,则无论在法规范制定上或法理论建构上,抑或相关问题的逻辑思考上,皆有可能无法契合所欲解决环境问题之本质。或甚至是存在于环境保护本身间质冲突;再者,若不清楚地对环境法意义下的环境概念划定界限来为理解,则环境概念已涵盖所有一般人可能理解的概念范畴,此r所谓环境法是否仍能成为学术独立之法域则不无疑问。”[6]可见,环境概念之明确对于环境法构建意义重大,作为法律概念的“环境”必须进行法律逻辑的演绎和思考,而事实并非如此。

第一,“环境”与“自然资源”“生态”的异同。关于环境的概念,中国法律已经作了专门规定。《环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但对于“自然资源”“生态”的概念,法律尚未作出规定。关于自然资源的概念,《辞海》对其定义为: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不包括人类加工制造的原材料)并有利用价值的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利、生物、气候、海洋等资源,是生产的原料来源和布局场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定义为:在一定的时间和技术条件下,能够产生经济价值,提高人类当前和未来福利的自然环境因素的总称。可见,环境比自然资源范围要广,自然资源主要是指环境中有经济价值的自然环境因素。关于生态的概念,根据资料查询,生态一词源于古希腊字,意思是指家或者我们的环境。一般认为,生态就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生态主要强调生物(包括人)及其环境的关系,是一种整体性互动性的概念,而环境不包括人,是围绕人为中心的一切事物。可见,生态与环境两者在阐述的角度和内容上还是有差异的。总的来看,“环境”“自然资源”“生态”三者之间既有共同的内容,又有差异。就单个概念来看,虽然法律对“环境”概念作了界定,但这种界定的不足之处是显而易见的。“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但怎么判断“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多大范围或程度,有什么标准,在认定上非常抽象,令人难以把握。特别是这种定义如何与民法上的“物”相区别?仍然是法学研究的难点问题。

第二,环境法上的“环境”与民法上的“物”的异同。二者在理解上容易产生交叉,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形态方面,环境与民法上的“物”具有一致性。环境包括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等,大部分还是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这与民法上的物并无区别,很多环境要素在一定条件下同样也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二是“可支配性”一直被法学研究者视为民法上“物”的一个重要特性。在可支配性方面,一些环境要素与民法上的“物”并不具有区分性。比如环境中的“矿藏、森林、野生生物”等自然因素在一定条件下同样具有民法上“物”的可支配特性,它们是环境法和民法共同保护的对象。三是物的特定化是民法上物的重要特征,是法律主体支配和控制的一个前提条件。在特定化方面,有些环境要素如动物、植物等经特定化同样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 综上,环境法上的“环境”与民法上的“物”存在交叉,其关系可以表示为图2。

(二)环境论对环境法建构的局限

第一,环境本身所生之局限――环境科学视野。当前环境法中的环境直接来源于环境科学的定义,这样直接援用的最大好处就是可以很好地反映人类对环境的科学认识。但是众所周知,环境科学与法学分属不同学科领域,其研究范畴范式、理念、思路、方法等等必然大相径庭,这种未予以法律语境考虑的直接援用必然存在水土不服。首先,环境科学和生态学中的环境概念存在一定的混用,相较于生态学中环境科学中的“环境”显然缺乏整体性的内涵,因此反映在环境法上,往往多倾向于规定单一环境要素的保护而缺少对生态整体性保护的意识,同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立法都是按照不同环境要素诸如大气、水、土壤、森林、农业、渔业、海洋等进行的分别立法,使得环境整体性被“肢解”。其次,不同学科之间的环境概念的差异又成为环境法中环境概念冲突的原因,使得法律在阐述地质环境、地理环境、生态环境、生态系统、景观等概念时不是互相协调而是发生内在相互冲突和矛盾,凸显对于环境法体系构建的局限性。

第二,“环境”的模糊性和广义性。如环境法上的“环境”与民法上的“物”存在交叉重合,如果单从环境要素出发来判断是适用民法还是环境法,或者说具体内容归属民法还是环境法,显然是不可能的。这种源头上的问题还会带来很多“后遗症”,使得环境法与其他部门法在区分上“藕断丝连”,在法律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难免造成法律认定和适用上的困难和混乱。环境概念并不区分其所承载的经济价值、资源价值和生态价值,使其性质界定模糊,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现代环境危机的实质是人类过分夸大和片面追求自然的经济价值而忽略其他如生态等价值。环境概念的“包揽”特征决定了环境法律关系的“包揽”特征,环境法律关系的“包揽”特征必然影响对环境法客体的认识以及环境法体系的判断。具体表现为环境法律关系既包含了自然资源所有权关系、使用权关系等传统民法法律关系,也包含环境权关系、生态行政管理关系等传统法律关系不能攘括的法律关系内容。环境的模糊性和广义性使得环境法与传统法律部门难舍难分,无法担当建构环境法的重任。

第三,环境无法涵盖环境法研究范围。传统环境法教科书大多以环境各要素为内容来编排环境法篇章结构。然而随着以行为为内容的循环经济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立法的出现,环境法体系已经大大超越了环境所能涵盖的范围,在这种情势下以环境构建环境法体系的环境法学研究内容已经不能适应环境法的发展形势。从客观看,环境作为一个静态概念根本无法关注和涵盖环境行为的法律调控,如果还仅以环境构建环境法必然难以自圆其说。如何寻找能够充分适应环境法发展需求的法学理论工具,是环境法发展的新课题[78]。

四、结语

从生态伦理价值观关系与环境法体系看,生态伦理价值观为环境法划出了相对独自的研究I域,但对于环境法具体适用、个案事实判断并无太大助益,因此生态伦理价值观在环境法体系构建上主要是法律目的论上的意义。环境是环境法的核心概念,但长期以来由于其模糊性和广义性,在深入环境法理论问题时则凸显不适应性,表达不出环境法保护利益的特殊性,无法诠释环境法律行为,更谈不上对环境法生态性、社会性、风险性等特点的体现,这些都表明了环境在环境法建构上不足和乏力。

不管是生态伦理观之于环境法的价值宣示,还是环境之于环境法的内容支撑,这种基于生态伦理学、环境科学等非法学视角的研究在环境法建构上有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和不足。通过对浅层环境法学的解读和反思,科学理性认识和看待浅层环境法学在环境法构建中的功效和局限,以对浅层环境法学方法论进行扬长避短,正确发挥其在环境法发展中的建构作用。同时,认识到非法学视角环境法研究的局限,在采用多学科研究方法的同时,环境法学有必要回归法学研究的立场,更加注重法学视角的研究,分析和挖掘环境法的本质特征,建构符合环境法特质的环境法体系,使环境法真正调整其所应调整的内容,使得广义环境法“回归”符合环境法特质要求的狭义环境法研究。

参考文献:

[1][WB]佚名环境法学的危机与出路:从浅层环境法学到深层环境法学[EB/OL](20140623) [20150819] http://erelawtsinghuaeducn/news_viewasp?newsid=1226

[2]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3]曹明德生态法新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巩固环境伦理学的法学批判:对中国环境法学研究路径的思考[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5]胡静环境法的正当性与制度选择[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

[6]陈慈阳环境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大学生保护环境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化工环境保护 教学体系 生态环境

随着人口的逐年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自然资源的消耗速度也在逐步加快,资源的人均占有率逐年下降,加上人们对自然环境保护工作不够重视,导致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的损害。因此,加强环保的教育,普及环保知识,树立环保意识已成为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设置环保课程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基础教育。

一、明确教学目标,构建教学体系

1.课程特点

《化工环境保护概论》的教学内容丰富,覆盖范围广泛,其中包括生态环境、生态系统、生态平衡、环境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绿色化工以及化工清洁生产与可持续发展等内容。随着我国经济和技术的迅猛发展,环境污染也越来越严重,污染源越来越大,涉及面越来越广,因此,环保学科已经由单一学科拓展成为覆盖化学、物理学、等多种科目的综合性学科,使得课程的教学内容存在交叉性。其次是要求污染物处理技术更具综合性和实用性。如化工、食品、医药、日用化学品、生物工程和生物技术等各个领域所产生的废物,污染物成分是不一样的,因此,单一的处理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处理其废物的需要,综合处理技术逐渐占有重要地位。

2.教学目标

保护我们的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化学化工建设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污染性最高的行业,对学习化学化工类专业学生进行环保教育势在必行,必不可缺的,而且对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也是意义重大。学习本学科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不断更新学生的思想观念,使其树立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二是要求学生理解化工生产与保护环境的辩证关系,要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前提下发展化工经济,从而使我国经济建设获得最大的净收益。

3.教学内容

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十分丰富,学科范围也很广泛。根据教学内容特点和课程属性,我们确定了本课程的教学内容体系,包括人与环境( 绪论) 、环境问题( 环境污染与生态平衡) 、环境治理( 三废治理与化工三废处理) 和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 环境法、环境监测、化工清洁生产和可持续发展) 四个大部分。

二、开设化工环境保护概论的必要性

环保问题是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必须存在的,是人们周围的环境发生的环境质量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产生的不良影响。由于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认识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不断加强,而导致了严重的环境问题,而这些问题又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加剧,使得自然界的自我修复能力逐渐下降,严重影响人们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以至于危机人的生命。我们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化学工业,而化工产品的生产又会有污染产生;因此,对于化学化工专业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要加强环保教育,使学生端正思想,转变观念,养成良好的环保意识,走向工作岗位后把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观点运用到科研和化工生产中来,意识到环境保护的提升到与化工工艺同样重要,在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前提下去发展化工经济。

三、化工环境保护概论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1.更新教学观念,强化环保意识

教学观念是改革的引擎,是效果的重要保障。如果没有先进的教学观念,就没有科学的改革思路,也就没有突出的教学效果。因此要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首先教师要有科学先进的教学观念,从教学思想上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重视环保的社会意义和环境价值,树立起良好的环保意识。同时将这个观念传递给学生,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环保意识。

2.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提高环保教育效果

2.1 创造情景教学,提升教学效果

要求教师在教材基础内容上,增加对教学内容有关的图片资料,特别是能够反映环境保护现状的图片资料,创造教学情景,增强内容的直观性。通过这种图片对比教学,改变学生的观念,使其在以后的工作中,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对社会、对人类、对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2 融合环境保护法,强化法律意识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结合教学内容给学生灌输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这些法律法规融于课堂教学中,使学生熟悉环境保护法律的基本内容,加强学生的环境法律意识,使学生尊重和善待自然,了解人和自然的互相作用的关系,养成“天人合一”的环境伦理道德观;节约资源,优化环境,让自然资源“细水长流、永续于后人”。

2.3 把新技术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中

为了确保理论教学内容的更新,在课堂教学中,应结合化工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的科研成果,把环境保护方面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和新设备都融于课堂教学中。由此使教学内容与实际的应用不至于脱轨。

3.改革课堂教学手段,把网络信息技术融入到学习中

实现教学目标的一个重要方法是改革教学手段。在《化工环境保护概论》的教学过程中,要想使教学内容更直观,教师要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的网络资源收集资料,并将现代教育技术融入到课堂教学中。要利用多媒体课件,图文并茂,抓住重点,在图片上加入教学内容的关键词和一些关键性概念。教师结合图片和关键词句进行讲解,以便更直观的反映教学内容。因此,教师要不断的学习与化学和环境以及邻近学科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设备,课前要认真备课,熟悉掌握全部教学内容,只有这样才能随心所欲的驾驭整个课堂,使课堂教学效果达到最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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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阮玉林.化工企业生产运营优化管理策略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09,(10) :43-44.

[3]王志芳.危机下化工行业如何与环保并行[J].环境保护,2009,(17) :6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