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稿后对稿件进行审核,1周内将出审稿结果,对未采用的稿件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评审结果将返回作者进行修改,并按要求修改之后再出版。
2、摘要应排除本学科领域中常识性内容,引言中出现的内容不宜写入摘要;不对论文的内容作自我评价;不要简单重复题目中已有的信息;不出现数学公式、化学结构式、插图和表格,不引入参考文献序号。
3、来稿内容题材新颖、结构严谨、文字凝练、阐论精辟,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学术价值。
4、稿件必须注明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简介,简介均应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不写),籍贯,(注明省、市或县),职称,主要从事什么研究或工作,E-mail,详细通信地址,联系电话。
5、获得国家基金资助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文章请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按项目证明文字材料标示清楚。
6、正文所引文献须在正文末尾列出。中文参考文献在先,外文在后。中文按作者姓氏的汉语拼音字母顺序排列,外文按作者姓氏的字母顺序排列。每条文献必须顶格书写或打印,换行时前面空两格。
7、注释编号用①②等形式,连续编号。参考文献序号用[1]、[2] 等标注,一种文献在同一文中被反复引用者,用同一序号标示,并在序号“[ ]”外标明引文页码。
8、题名:要求准确,精练,易读,用词规范,一般不超过20个字。尽量不用副题名,不宜用阿拉伯数字开头,不用代号和商品名。
9、摘要撰写避免套话。不应出现作者所从事研究领域里的常识性内容,不应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也不要对论文的内容做解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
10、稿件正文请勿署名,作者姓名、作者简介、通信地址、电话及电子邮箱地址等请另页给出。正文中应注意避免出现与作者身份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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