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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监理工作总结

水利监理工作总结

水利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1)信息传递不及时,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施工监理工作可以说是和整个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过程同步进行的,因此,需要我们针对整个的水利水电工程进行及时的信息传递,当前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监理工作较为滞后,不能够进行及时的管理;

(2)在具体的监理过程执行中不具备完善的法律法规,尤其是对于整个安全施工监理工作的主要职能和具体监管内容没有进行严格的规定,进而使得我们在安全施工监理中没有一个明确的目的;

(3)对于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单位自身而言

也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在自身的监理制度上存在很多的缺陷,这就导致整个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过程中存在很多的混乱。

2.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工作措施

2.1落实安全监理制度

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工作首先需要我们做好的就是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尤其是要对于整个安全施工监理工作的具体流程进行明确的限定,但是针对不同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而言,制定相关的安全监理制度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施工现状,针对整个的工程施工过程制定出最适合于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监理制度,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2.2落实安全监理责任

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施工监理工作中最为主要的还是要落实好安全监理的责任,完善当前的建立责任制度。对于水利水电工程来说,落实安全监理责任需要我们对于安全监理的体系进行了解,就当前我国安全监理体系来看,主要是总经理、总监、项目监理和专业监理等四个等级,所以在制定相关安全监理责任时也需要我们根据这四个等级进行相关责任的明确。

2.3落实安全监理组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还必须依据完善的组织形式,当前我国主要就是依据四级管理来进行具体的监理工作:(1)首先是最高级的总经理,对整个的监理工作负总责;

(2)总监理工程师主要是负责整个的监理工作的整体落实状况;

(3)项目监理工程师对于自身所负责的子项目的监理工作负责;

(4)最低级的就是专业监理员,其负责具体的监理工作的执行。

2.4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为了切实做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施工监理工作还需要我们切实提高相关安全监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尤其是对于相关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来说,更是要加强教育培训,对于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及时的新知识培训,避免安全监理人员落后于安全监理现状。

2.5落实安全监理的程

序做好安全监理工作还需要落实相关监理程序,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于相关文件进行核检;

(2)对承包单位资质进行检查;

(3)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检查;

(4)检查施工方案;

(5)检查施工原材料的质量;

水利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监理合同;计价方式;优化

在水利工程建设实施阶段,施工监理单位为业主提供专业的项目管理服务,包括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方面的控制工作、合同及信息方面的管理工作、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等,对工程建设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监理合同是确定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计价方式直接影响着监理单位收益和监理人员的薪酬收入,并直接影响监理行为,通过优化监理合同计价方式调动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对工程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常见水利工程监理合同计价支付方式及弊端

1.1监理费用构成。监理费用一般由监理直接成本、监理间接成本、监理利润和税金四部分构成[1],监理直接成本主要包括监理人员费、现场办公及差旅费、设备使用费、监理机构进出场费、其他费用等,监理间接成本主要包括总部管理费,监理间接成本一般按照监理直接成本的比例计算,利润按照监理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之和的比例计算,税金按照监理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之和计算。1.2常用监理合同费用组成及结算方式。(1)常用监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内容如表1所列。(2)常用监理人员服务费用报价表内容如表2所列。(3)通常水利工程监理费用依据进度按比例支付。这种方式的主要弊端是不能反映监理合同执行过程中服务质量对监理单位收益、监理人员薪酬的影响,不能充分调动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上的积极性,监理服务质量的高低更多地依靠总监理工程师的个人能力和职业操守,不利于工程建设。

2建立与考核奖罚挂钩的监理合同计价方式

监理服务具有专业性、规范性等特点,是一种高智商的技术服务,监理人员作为提供服务的主体,其自身的素质以及如何调动发挥其积极性对服务质量的高低至关重要,监理合同中应对监理人员素质、服务质量考评等作出明确要求并体现在监理费用的计取中,使监理公司利润收入、监理人员薪酬收入与服务质量密切“挂钩”,真正体现优质优价、多劳多得。2.1确定合理的监理费用总报价。按照目前通用做法,业主一般要编制招标控制价,如果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即造成废标,因此首要问题就是要测算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和项目实际情况的招标控制价。分析监理费用构成可以看出,监理人员配备、监理人员单价是形成合适的监理费用的关键,也是测算招标控制价的关键。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业主可组织相关专家认真论证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合理配备,充分调研行业内相应层级监理人员的薪酬水平,最终形成一个能反映监理服务市场、体现优质优价原则的招标控制价。2.2以考核奖励为指导思路确定合同计价方式。一是改变监理合同计价方式,以监理单位“监理费用总报价”为基础,由业主单位设定奖励基金,依据监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考核情况核定当期监理费。二是加强监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考核,按照合同约定,对监理单位的人员配备、工作行为、工作效果进行考核。其中监理费用按照下式计算Q总=0.7Q0+K1K2K3(0.3Q0+QJ)(1)Qn=0.7Q0-n+K1K2K3(0.3Q0-n+QJ-n)(2)式中,Q总为总监理费;Q0为监理费用投标总报价;QJ为业主额外支付的奖励基金(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Qn为第n次结算的监理费;Q0-n为监理费用总报价在第n次结算的分解金额,可按时间段或按监理单位投入的资源等方式分解;QJ-n为业主额外支付的奖励基金在第n次结算的分解金额,可按时间段或按监理单位投入的资源等方式分解;K1为监理工作配备人员考核系数;K2为工作行为考核系数;K3为工作绩效考核系数。编制招标文件时,可对监理费用支付方式进行约定(一般按进度支付),并要求投标人对Q0、QJ进行分解,作为中间支付的依据。2.3建立考核奖励机制。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是智力服务,因此考核的重点内容包括人、人的行为、效果三个方面。“人”主要考核监理单位的人员配置情况,可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人员配置计划进行考核。“人的行为”主要考核监理人员是否尽职,依据合同、标准规范、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进行考核。“效果”主要依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业主应提前谋划考核内容及考核重点,将相关要求细化在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内。工程建设过程中,应由业主指定考核实施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及时组织考核,督促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考核内容如表3、表4和表5所列。

3创造条件优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计价方式

通过上述分析,按照考核激励方式确定监理费在调动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监理人员履职尽责、推动工程建设方面具有良好的作用。但是,受政策法规和管理理念的影响,需要解决以下问题为优化监理合同计价方式创造条件。一是按照水利工程概算编制规定,对于国家投资的水利工程,监理费用一般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确定,该取费标准已12年,已不能准确反映当前的人力资源薪酬水平。同时,监理费用属于独立费用的一部分,在初步设计概算已批复确定的情况下,调高监理费用必然压缩业主单位自身的建管费用,而这是大多数业主不愿意做的。二是目前国家相关部门还没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人员配备标准,业主单位按照配备人员、人员单价测算招标控制价时缺乏依据。三是目前监理行业竞争较激烈,相互压价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监理合同价格始终处于一个偏低的水平。在取得监理项目以后,部分监理企业由于内部管理不善、人员配置不到位、监理工作开展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监理工作质量及效果均差。监理工作开展效果差、工作质量不达标、服务不到位引发业主对监理工作不满意,更不认可监理工作,进而导致监理平均费用更低,形成恶性循环,业主单位更不愿意花更多的费用聘请优秀的监理企业。

水利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第二条水利部主管全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在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土保持司的指导下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程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任责制或项目责任主体负责制,在项目批准立项时予以明确。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必须由水利部批准的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实行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在确定承建单位前,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有关规定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七条实施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前,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全面控制的条款。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第九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取费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监理单位不得采取压低监理费用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

第十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办法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及设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须向工程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监理合同的实施。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组织形式和人员组成,应根据监理工作的内容、服务期限及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监理人员组成应满足水土保持工程各专业工作的需要。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于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组成及任命的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应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提供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和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章监理人员

第十四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聘用停息员。

第十五条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人员须经过培训、考试,取得相应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

第十六条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监理工程师担任,由监理单位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后任命。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并书面通知承建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是履行监理合同的总负责人,行使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全部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工作。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宜担任一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需要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应经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可指定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具有二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第十八条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经验并具备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承建单位。

第十九条监理员应由取得《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员岗位证书》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结业证书》的人员担任,在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第二十条信息员由经过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的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协助监理人员工作。

第二十一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具体职责按《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理实施

第二十二条监理机构实施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监理规划。

(二)依据工程建设进度,按单项措施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三)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监理,按规定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提交监理月报和专题报告;

(四)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提交工程监理工作报告,移交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有关规章、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项目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下列条件时,征得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

(一)承建单位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到位。

(二)第一批施工项目的设计文件已经监理工程师核查。

(三)施工组织计划经监理工程师签认。

(四)年度投资计划已落实。

(五)所需人工、材料、设备已落实。

(六)其他必备的开工条件已具备。

第二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放线和图班界线进行复验和确认。

第二十六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建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报审表及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有关规范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籽种、苗木等,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并通知承建单位不得将其运进场。

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员对治沟骨干工程、淤地坝和坡面水系等工程的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对造林、种草、坡改梯、小型的沟道治理和蓄水工程、封禁治理工程等可进行巡视检查。

第二十八条对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并提出处理意见,承建单位整改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二十九条监理人员发现施工中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指令,要求承建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复工通知。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建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第三十条监理工程师应按有关规定对中央投资、地方配套、群众自筹资金到位和实际投劳情况核实统计,并向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报告。

第三十一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一)承建单位统计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二)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对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三)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十二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建单位按施工合同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二)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建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三)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

第三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进度控制:

(一)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建单位编制的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二)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三)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监理工程师应分析原因,提出相应的措施,责成有关方面改进或调整计划。

(四)督促承建单位按调整计划进行施工。

第三十四条对原设计有重大变更的,应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报原批准机关同意;对不影响投资规模、建设地点和工程功能的工程变更,须经项目法人或项目责任主体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的质量等级提出意见,监理工作报告是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的主要材料之一。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

水利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监理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及进度具有直接影响,随着水利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水利监理工作的开展已取得良好效果,但在实际监理工作中仍存在诸多不足,不利于水利监理工作的全面开展。本文主要从监理行业的人才、立场等方面的定位入手,并针对当前我国水利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以期为促进我国水利监理行业的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

水利工程;监理行业;现状;完善措施

1监理行业的明确定位

1.1人才定位

具备领域的专业知识素质和职位链接网的素质是衡量水利工程监理行业人才的主要标准,其中职位链接网主要体现为在同一部署机构内,保证上级和下级之间职位分工和编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满足上述两种素质要求后,才能承担监理行业的基本工作职责。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监理行业的人才知识结构在不断完善,行业中对工程施工、经营、设计等方面人才的需求在不断增加,水利监理行业因其特殊性则要求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但就目前水利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现状来看,对于提高水利监理行业的人才定位需求仍存在较大差距。

1.2立场定位

将监理行业作为一个整体来明确整个建设工程中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下的立场和定位,监理行业在初步发展阶段是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存在的,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导致在当前社会经济体制的发展背景下,部分监理行业未能取得较好发展,使监理单位自身的立场不明确,早已脱离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的范围。

2对水利工程监理行业构成影响的主要因素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主要服务于业主,业主可通过监理合同和勘测设计合同对水利工程监理进行委托,而设计监理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工程的勘测设计进行监控,并在此基础上,维持好业主和设计单位之间的关系,加强对工程设计阶段的管理,从而为项目建设投资提供有力保障。

2.1水利监理工程师

在工程设计阶段,监理人员应做好工程使用资金的估算工作,从而为后期监理工程师对资金进行核实提供可靠依据。工程使用资金预算是贯穿整个工程设计阶段的,坚持工程施工和资金核算同步进行的原则,对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结合合同的具体内容,并通过相关的监理机构对设计合同进行有效策划,以此来实现对工程设计阶段全方位的控制。

2.2水利工程设计环节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社会效益性较强的工作,水利工程投资控制主要由专业技术、经济资金和管理这三方面综合性因素组成,因此,水利工程师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应在保证项目整体效益的基础上,在项目施工前就做好相应的策划管理工作,比如工程设计前期的准备工作、具体的施工流程、招投标等。

2.3水利工程监理部门

企业自身未对合同管理予以重视,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在签订合同时未对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了解,因此,在保证双方意见统一的前提下,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若发现合同有误或存在意见不统一的条约,应对其进行及时整改或协商,总之,应在合同内容中将双方达成共识的思想充分体现出来,从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项目建设监理应履行合同条款中的职责和义务,由于水利工程具有施工周期长、施工规模大的特点,资金的使用贯穿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装备、设施、材料的使用都会对投资资金产生直接影响,因此,水利工程监理人员应对该工作予以重视。

3我国水利工程监理行业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3.1水利工程监理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综合性、系统性较强,由于水利工程施工所处环境的特殊性及决策变动对其产生的影响,大大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近年来,随着水利工程在社会经济中地位的不断提高,国家及相关部门越来越意识到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当前我国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开展已取得较好成效。但水利监理人员自身素质偏低,无法完全保障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多数水利监理人员的专业能力较低,常常出现延缓施工进度的现象。为了改善这一情况,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相关监理人员进行技术方面的专业培训,并建立相关制度来约束监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使其意识到规范监理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实现自身素质的有效提高,为保证工程监理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

3.2监理范围和授权问题及解决措施

目前,多数业主只简单的认为监理人员的工作就是对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因此,在水利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业主仅授予监理人员的质量控制权限,而缺少对施工进度、工程投资等方面进行有效控制的权限,多数情况下,监理人员的质量控制工作未切实落实到位,未能达到预计的控制效果,从而产生严重的监理工作授权问题。因此,在水利工程实际监理工作中,应对水利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进行综合分析,并结合我国当前水利工程监理行业在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中所发展的情况,对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进行有效控制,并着重提高监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和监理水平,使业主能够深刻意识到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并督促监理工作的开展,以确保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能形成合理的监理机制。

4促进水利工程监理行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4.1强化监理意识,扩大监理队伍规模

监理工作始终贯穿于整个水利工程建设中,因此,监理单位应对监理在水利建设中的重要性予以明确,在组织专业人员对以往监理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后,再决定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开展方向,做好工程内部、外部的管理工作,强化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以保障监理行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另外,提高监理人员对业务的熟知度,并通过建立有效机制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规范,有利于推动监理工作的全面开展。目前,在水利工程监理环节中诸多监理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了严重的人才缺失现象,因此,在有限的人才资源条件下,可对当前的监理队伍进行多样化、综合性培养,并在保证监理人员监理行为符合相关约束制度的基础上,相关监理负责人应加大对人员在业务操作、业务知识等方面的检查力度,以此来满足监理工作的相关需求,强化监理效果,从而促使监理工作的有效落实。

4.2促使水利监理政策的灵活化

结合水利工程建设自身的特性,在政策实施上应遵循“抓大放小”的原则,针对建设规模大、施工周期长的水利工程,为了进一步明确负责提高监管质量工作的主体,应在政策上满足工程总监和项目一对一的需求,若必要的话,可在不偏离主体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细化分,即允许负责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管人员同时兼任一些小项目,使政策能够切实落实到实处。另外,其它一些小项目可由获得监理资格的工程师来负责总监工作。在对水利工程监理行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后发现,水利工程项目量要多于获得总监岗位证的工程师,可见,工程项目建设和人员分配之间出现严重失衡现象,因此,为了使监理工作更好的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人员进行合理调配,比如使工程师和高级总监共同承担一份工作。

4.3结合市场发展提升监理费收费标注

明确水利工程当前的发展节奏对树立工程建设监理费的收费标准起到决定性作用,而监理费的收费标准发生变化也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这也已成为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其中包括传统模式的行政管理方式、市场价格变动等众多更深层次的问题,而由于当前水利工程监理费的收费标准较低,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对此予以重视,加大政策的实施力度,保障监理工作开展的合理性和全面性,从而促使监理行业具备一个较完善的监理费收费标准。

5结语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监理行业是一项极具社会意义且综合性较强的管理制度,由于管理可有效推动该行业目标的进一步实现,因此,各行各业的发展都离不开管理工作的支持,但若一个企业或行业的监管制度落实不到位,则会导致管理效果不明显,同时,员工只简单的认为管理是流于表面形式的工作,这也是当前我国水利工程监理行业最大的难点,因此,为了促使水利监管效益的充分发挥,不仅要落实监管制度、强化监管力度,还应对员工宣传监管的存在价值,使其深刻意识到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从而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持续发展。

作者:林志安 单位:百色市红银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胡煜斌.当前我国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存在的主要困境及其对策分析[J].中国科技博览,2013(31):436.

[2]黄霞.当前水利工程监理存在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科技投资,2014(A16):135.

[3]刘晓丹,陈艳,蒋晓光.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10):134.

水利监理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从我国水利工程监督管理的基本制度展开讨论,论述了我国水利工程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 论文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09)22-0041—01 1 引言 建设工程质量是社会广泛重视的一个问题,水利工程质量不仅关系着工程效益的得失,也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加大了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投资规模与力度,水利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大幅度地提高,但其监督管理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采取何种有效的措施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是当前重点研究的课题之一。 2 我国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制度 2.I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基本原则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目的是保证水利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 (2)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依据是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政府认可的第三方即质量监督机构的强制监督。 (4)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手段是施工许可制度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2.2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结构 目前我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为三级设置:水利部总站及流域机构分站;各省中心站;地区、市质量监督站。 水利部设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事机构设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管理局设置水利工程设计质量监督分站,各流域机构设置流域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分站;各省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各地、市水利局设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也存在个别任务比较重的地方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3 我国水利工程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管理机构组织形式不合理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虽然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水利部总站力量薄弱,例如总站站长由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兼职,而没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导致对本行业质量监督事业的发展不能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另一方面,由于水利工程存在流域管理和地域管理的特征,水利建设项目投资的数量和规模必然存在差异,同时各个流域和地区的质量监督机构发展程度不同、质量管理工作力度也不同,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和管理网络,致使行业管理薄弱。 3.2 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不够 过去质量监督工作体制不健全,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人员素质能力满足不了监督执法的需要,使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与国家建设部的工作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一方面是人们对其作用和地位认识不足,认为过去没有实行质量监督,工程建设也照常进行了;另一方面人们对建设监理与工程质量监督区分不清,出现了“实行监理的工程可以不进行质量监督”等提法,有的部门还出台了实行监理的工程减少工程质量监督费的规定;有人把政府实行的工程质量监督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甚至是企业内部的监督约束机制混为一谈。 3.3 监督管理职责划分不清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划分了各级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水利工程建设存在着地域性、区域性、流域性的特点,仅单单依据投资性质划分职责范围,在一定程度上给质量监督工作造成诸多矛盾,从而引发出各种问题。 3.4 质量监督机构经费不足 按现行规定,工程项目法人应向质量监督部门交纳质量监督费,用于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开支以及必要的差旅费开支等。但由于收费标准低,工程多处偏远地带,质量监督费用还不够差旅费,尤其自收自支单位连起码的人员开支都难以保证,也就很难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 4 对存在问题提出的相应对策 4.1 加速人才培养建设.提升监督层次 质量监督员的水平直接决定着水利工程的质量。为了提高水利工程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