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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工作方案

环保工作方案

环保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工作任务

按照创建省级生态县指标的七项基本条件和三十六项建设指标考核要求20xx年着力解决环境安全,生态建设两大方面的问题,环保信访得到有效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城乡一体化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大见成效,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农村入居和生态环境得到加大改善。

二、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长为辖区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明确职责。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总支、村、企业,对本辖区内环保工作负总责,制定20xx年度环保工作实施方案,与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层层签订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分析研究环保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指导、督促各村庄抓好落实,加快工作推进,确保完成任务目标。

(三)环保机构建设。镇有专职环保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村有环保监督管理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经费、工作设备等配备齐全,并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

(四)日常工作。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档案资料规范、齐全;积极参加会议,按时上报各种材料。

三、环境安全

(一)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管理。继续搞好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镇每季度最少排查一次,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企业,按照要求整治到位,辖区内出现企业偷排、超排,按照规定进行约谈。辖区内企业达标排放100%,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确保无较大(III)、重大(II)、特大(I)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二)加强对污染源的管理。加大对水、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日排放污水100立方米以上的企业、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并与环保局预警应急指挥中心联网,确保正常运行。

(三)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处理工作。乡镇卫生院、计生办把医疗垃圾、实验室废物全部集中收贮交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关停、拆除的企业必须坚决关停、彻底拆除;严禁向河道直排选矿废水,实施河道生态建设工程,恢复河道鱼类生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

(五)大气污染防治。负责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洁净煤技术推广工作的实施与监管;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饮食油烟达标排放率.95%;对辖区内的建筑和拆迁工地、垃圾清运、堆场和露天仓库等扬尘实施有效管理;禁止秸秆焚烧。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或环境规划要求。

(六)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及处置。各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建立风险源动态档案,重点以存在高浓度废水,督促辖区内风险源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源隐患自查自纠,并加强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机构;有固定经费、应急设备和队伍;组织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辖区内无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事故发生。

四、生态保护与建设

(一)制定科学实用的生态、循环经济建设规划,积极创建生态镇、生态村。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建设不断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加快推进,积极组织实施重大生态建设工程。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地并以政府文件;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区内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界碑、界桩、警示牌、围护栏,建立标准缓冲、隔离设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合格率均达到100%。

(三)建立完善“村定点收集、镇集中清运、县统一处理”的垃圾管理体系,距县城无害化垃圾处理厂较远的乡镇设立卫生填埋场,卫生填埋场应落实防渗措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无机垃圾就地解决,有机垃圾制造沼气、堆肥处理或资源回收利用。开展社会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60%,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5%,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

(四)大力推进镇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鼓励人口集中区建设污水处理站,对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已建污水处理站确保正常运转。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达到70%,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五)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执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执行环保厅规定。推广生态环保养殖。畜禽养殖粪便实行综合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六)倡导农民科学种田,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提倡用土杂肥、有机肥,技术化肥施用量,提倡使用生物农药,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大于60%。

(七)着力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积极推行荒山跨区域连片绿化工程;对破损山体实行有计划的山体修复;在村庄、河道、公路等区域,实行美化、绿化工程。

(八)对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气化、发电、饲料、食用菌生产等综合利用技术。

(九)倡导农民使用水能、太阳能、沼气等生物质能、风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清洁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等清洁能源和再生能源。鼓励村、企业、单位,招引沼气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建筑节能等项目。

(十)环境信访查处到位。从源头上抓信访,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减少到部、省、市信访次数,杜绝重复信访。群众反映的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环境保护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始终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作为环境治理的头等大事,坚持科学治霾、协同治霾、铁腕治霾,统筹推进压能、减煤、治企、降尘、控车、增绿、护水、保土,坚持源头治理,强化监管执法和监测,严格考核问责,稳扎稳打、攻坚克难,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任务目标

充分认识深化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核心,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摸清问题底数,分类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效果清单。持续发力,切实抓好燃煤散煤治理、清洁取暖、燃煤锅炉、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扬尘治理、铸造企业整改、散乱污”企业等重点工作。切实做好错峰生产运输和应急响应措施,实行清单式管理。按要求完成国标六参数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运营工作,切实抓好大气污染热点网格工作。进一步落实“河段长制”,加大对涉水企业、沿线河流干渠监管和治理,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做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

三、具体工作

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完善领导包联制度。在“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上到下,全面建立健全片区、农村、相关行业领域的网格化管理模式,明晰职责,责任到人。

(一)全力推进铸造产业整改提升

1.提高认识。开发区把“铸造企业整改提升工作”作为20xx年度全区的“一号工程”、作为引领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工程”抓实抓牢,以不达目的不罢休的态度全力以赴推进铸造整改提升工作。各铸造企业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整改提升工作上做到头脑清醒、信念坚定、行动有力。

2.明确目标。各局办、各铸造企业须严格按照我市关于开展“绿色铸造双创活动”(创建“绿色铸造企业”“绿色铸造乡镇”)的安排部署,根据《泊头市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规定,以6月底的时间节点为底线,高标准、严要求,加快制定整改方案、科学有力的推进整改进度,彻底实现从外到里的“洗脸”“抹粉”“换衣”“清肺”“止咳”的整治效果,实现“环境优化添人气”“环保达标长底气”“安全达标鼓士气”“装备智能提效率”“质量提升增效益”的转型升级目标。

3.从严把关。各铸造企业要严格按照《泊头市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中“污染物稳定排放达标标准、现场达标要求及标准”科学制定整改方案,迅速有力的落实整改措施。开发区将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及验收办法实施验收,对拒不整改且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直至停业关闭。

4.加强保障。开发区将在铸造整改提升工作中全方位做好专家指导、立项审批、协调跑办等帮扶服务,以科级干部包企为保障,引导一类企业争先创优、二类企业提档升级、三类标准企业整合重组、四类标准企业转型改产,全力服务企业打造绿色铸造企业,全力争创绿色铸造开发区。

(二)严控燃煤污染

1.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严格执行新上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通过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煤炭,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继续推进煤改气(电),区内全部完成取暖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所有商铺、作坊、洗浴、小摊点、小商贩等一律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3.严格治理燃煤锅炉。区内6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6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

4.强化农村散煤替代。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工程,有条件的实施天然气“村村通”工程,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鼓励引导居民和农业生产单位使用洁净燃料。

(三)严控企业排放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省落后产能淘汰目录,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治理状况,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6.持续整治“散乱污”企业。进一步加大排查力度,分类治理、关停“散乱污”企业。对难以改造达标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可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提升。

7.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对区内新增VOCs排放企业的治理进度。严禁露天喷漆、喷涂、胶黏、烘干、晾晒,经营单位一律进店密闭加工并安装治理设施。推广使用低VOC含量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淘汰取缔落后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

8.开展企业达标治理。严禁批建新增炼焦产能项目。对“高架源”建立排放清单,实行在线监控,加强环保设施监管,完善运维台账,开展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真实有效。坚决打好铸造行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加速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按照《泊头市铸造产业整改提升实施方案》的标准及要求,切实推进全区铸造企业高标准、高效率整改。

9.严格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利剑斩污”等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购买第三方社会服务工作,加大专家排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区域互查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检查频次,对偷排偷放、超标排放、非法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采取高限处罚、按日计罚、查封扣押、“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控扬尘污染

10.强化各类施工扬尘管控。加强房屋建筑、道路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防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施工现场做到“5个100%”(围挡100%、苫盖100%、喷淋100%、运输车辆清洗100%、路面硬化100%),零层以上高空作业必须规范施工,严格落实封闭、湿法作业、雾炮喷淋等有效抑尘措施,严防高空扬尘。

11.控制渣土运输扬尘。未落实全密闭运输的渣土运输车,不得开展渣土运输业务。所有建筑工地不得使用不达标的渣土运输车,违者查扣车辆并高限处罚用车单位。严厉打击违规倾倒渣土行为,严厉查处未落实全密闭措施,未按规定时间作业,沿途渣土抛洒、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渣土车辆。

(五)严控烟尘污染

12.严管餐饮油烟。区内严禁露天烧烤,一律进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规范经营。开展夜间常态化巡查,并向背街小巷延伸,对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排放实施常态化管理,严打反弹。

13.严禁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分区化”“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监管巡查,清除秸秆、荒草焚烧隐患。全面清除区内垃圾,实现区内垃圾清零,完善垃圾收集、转运、清除、处置机制,严禁区内露天焚烧,定期开展集中整治。

14.严控烟花爆竹燃放。严格落实《泊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xx年度烟花爆竹禁限放的通告》(泊政通告〔20xx〕34号)禁限放措施,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置。

(六)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

15.实施工业企业采暖期错峰生产。自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行业,实施错峰生产。

16.强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和“一厂(场)一策”,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车间、工艺、工序以及工地,明确操作流程,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过程可追溯、效果可核定,确保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严格按照应急响应的级别和标准,提前启动响应措施,视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最大程度“削峰降速”。

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行业预案启动和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开发区、企业工作链条无缝衔接,应急减排措施按标准落实到位。

(七)加强护水、保土治理力度

17.确保水污染治理到位。加大对涉水企业、区内河流干渠的环境监管力度。全面改善河道水质,进一步推行“河段长制”,确保清凉江及其相连通的河渠进出口断面达标,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逐步完善农村环保工作长效机制,采取集中整治、长期保洁等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对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防治监管,加大日常督察力度,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规范的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对畜禽养殖业的环境管理,指导综合利用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置畜禽粪便,减轻农业生产对水、土壤的影响。

(八)推进科学治霾、精准治霾

18.完善监测监管体系。按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进一步完善环保所建设,实现机构编制、所需人员、办公条件、仪器装备、保障经费、制度建设、网格化监管六个到位。加快推进国标六参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确保20xx年8月底前建设完成。加强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督察工作,对涉气企业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环保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以推进“三个转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能源节约和污染物减排为手段,紧紧围绕大气污染治理这一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环境监管制度,举全市之力实施环保综合治理,使我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中确定的各项措施,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继续实施建筑节能工程,推广使用地热、风、电等清洁能源,推进城市能源结构改善;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磨河污染治理工程,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加强工业节能改造和污染防治工作,完成节能降耗目标,实现排污总量削减;加强环境监测、科研和执法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开展城市生态建设、控制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增大环境容量等,对城市环境进行综合治理,实现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总天数的70%以上,使城市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三、主要措施

(一)抓好大气污染治理。

1.完成全年二氧化硫总量减排任务。

(1)落实重点减排工程。

电力行业脱硫工程。加强电厂脱硫改造工程的督促和协调,确保华电新疆苇湖梁发电公司2008年12月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形成9500吨的脱硫能力,并确保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公司2008年9月开工建设脱硫设施。

燃煤锅炉并网改造工程。完成2000台燃煤小锅炉和47家单位84台分散燃煤锅炉并网改造,南区热网新增热电联产供热面积600万平方米。

供热企业除尘脱硫工程。对“**”期间无法实施并网改造的53家供热企业和超标排放的14家供热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安装高效除尘和独立脱硫设施,使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形成年减排二氧化硫1473吨。

工业企业烟气治理工程。落实重点工业企业的烟气治理项目,确保中石油乌石化公司炼油厂硫磺回收装置、化肥厂锅炉烟气脱硫、新疆新化化肥公司锅炉烟气脱硫的正常运行。加快中石油乌石化公司自备电厂、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公司焦化厂等重点工程减排项目的进度,年内减排二氧化硫6230吨。

(2)加快调整城市结构。

严格落实城市规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和密度,天山区、沙依巴克区等商住密集区原则上只拆不建,将建设重点转向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有效增加中心城区的环境容量。

关停重点污染企业。落实供热规划,南区热网覆盖范围内万嘉热力二分公司、新胜供热站仅作为热电调峰热源保留;依法淘汰和关闭中心城区10家高污染企业。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审批。严格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管理和批后监督,确保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指标之内,杜绝污染企业向我市转移;新建工业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

(3)严格环境监督管理。

完善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建立科学的污染减排指标体系、准确的减排监测体系和严格的减排考核体系。提高环境执法监督、监测能力,将污染减排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现有55套烟气和10套水质在线监测的基础上,2008年在市属环保重点企业再安装50套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实现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

开展详细的污染源普查。及时准确地完成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全市工业、农业、生活、集中治理设施进行全面普查,掌握各类污染源、点的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通过对普查结果的分析,明确环境管理重点,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确保企业实现达标排放。确定各级环保重点企业名单,督促其采取节能减排措施。规范企业管理,通过核定排放总量、发放环境许可证、建立动态档案、加大检查频次、实施年度检验等措施,确保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实现污染减排。

2.严格实施工业及建筑节能。

制定工业节能减排规划,确定79家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分级管理、重点监管。通过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淘汰高耗能、高排放、低效益的落后生产项目。落实对**经济技术开发区、米东化工工业园两个园区、新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公司等企业的循环经济实施方案初审工作。对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公司、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华电新疆苇湖梁发电公司、新疆新化化肥公司、神华新疆公司、华电新疆红雁池发电公司和新疆乌苏啤酒公司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在“**”期间关停环鹏公司后峡发电厂的1-4号(4×0.3万千瓦)机组、国电新疆红雁池发电公司1-4号(4×2.5万千瓦)和7-8号(2×5万千瓦)机组。

推进城市供热体制改革,加快建筑节能改造步伐,积极推进分户供热和按热计量收费。完成既有建筑和供热采暖系统节能改造示范工程20万平方米,实施清洁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工程20万平方米,新建改建综合节能率达50%以上的节能建筑300万平方米。实施城市热网联网运行措施,提高现有供热热网、热源的利用效率。

3.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防治尾气污染。严格执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超标排放的机动车加大治理和淘汰力度,年内完成6万辆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在天津路、友好路等主干道设立公交专用道,鼓励和引导市民优先使用公共交通。加大车用油品监管。鼓励使用低硫高品质车用燃料,强制使用车用燃油清净剂和添加剂,提高油品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开展道路交通整治,对过境的超标排放车辆、尤其是排放量大的载重运输车辆实施分流,减少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4.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

提高天然气、电、地热等清洁能源的使用范围,在城市热电和集中供热无法覆盖区域内开展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建成各类清洁能源使用示范项目10个,扩大清洁能源供热面积。

推广清洁能源及优质煤。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输配能力,并向供热领域倾斜。通过煤炭洗选、制气等洁净化技术,对原煤进行加工,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低硫煤50万吨,保证锅炉用煤的硫含量低于0.5%。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使用。扩大风力发电开发规模,提高风电的上网供电比例。实施太阳能大面积集热工程、生物质能源和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试点工作。

5.继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做好城市道路、街巷的清扫、保洁,提高洒水频次,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消除卫生死角。开展文明施工工地创建活动和运输车辆的遮盖、防抛洒遗漏,控制和减少扬尘污染。实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城市市容环境。

认真落实《餐饮服务行业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做好餐饮业的环境管理。通过对室内外烧烤实施差别收费和更换环保炉等措施控制烧烤污染,安装油烟净化器对油烟进行治理。通过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推广使用电、地热等清洁能源,解决居民自建房分散燃煤污染问题。

积极做好人工降雪作业,充分利用人工影响天气的手段,改善扩散条件,减少污染物累积,降低重污染天气出现的频次。

6.加强环境科研工作。

继续深入进行大气污染治理对策研究,在10月底之前完成与清华大学合作的大气污染成因课题研究,提出符合我市实际的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积极与国家环境保护部衔接,争取技术和资金支持,积极配合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编制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积极争取中国—意大利第二期空气污染合作项目,准确掌握冬季大气污染的状况和时空分布,为城市规划建设和治理大气污染提供科学依据。

(二)做好水污染防治。

1.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措施,制定搬迁计划,对乌拉泊水源地范围内的现有污染源实施搬迁。组织开展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执法,及时查处和制止违法建设。

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开展饮用水源水质中有机物的监测,按水源地环境监测标准,筹备在乌拉泊水源地新建水质监测自动站、移动实验室,初步建成**市主要水源地监控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水源地环境监管水平。

完成乌拉泊水源地周边砂场的关闭和开采坑的回填,尽快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重点排污企业的污染防治。

2.实施水磨河流域污染治理。

深入开展青格达湖污染治理工程,重点对水磨河流域周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污染的各类小企业、小餐饮、畜禽养殖厂进行核查,对直接将废水排入河道的单位依法进行关停和搬迁。对沿河40家重点污染源进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改造。完善沿河排污管网的建设,减少入河污水,提高污水集中处理量。

3.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力争年内完成米泉污水处理厂、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公司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投入运行,河东污水处理厂扩建、河西污水处理厂项目完成主体工程。计划2009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7万吨,使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达到65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形成减排化学需氧量(COD)3800吨的能力,力争提前1年实现“**”时期COD总量控制目标。督促中石油乌石化公司等大型企业完善自建污水处理系统,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完成54公里城市排水管网建设,使城市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和集中处理。

4.全面推动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完成七道湾污水处理厂污水再利用项目、高新区第二产业园中水示范项目和头屯河区中水灌溉等中水回用项目建设,通过严格管理和执法监督,落实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综合楼、高层住宅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城市噪声环境功能区划,在噪声敏感区域不得建设、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对噪声排放超标的单位实施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一律关停或搬迁。加大固定噪声源的环境投诉处理,处理率达到100%。

2.严格施工和社会噪声管理。

严格对建筑工地的噪声进行管理,对夜间施工严格审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夜间施工的单位及以商业目的使用高音喇叭、音响设备等产生噪声污染行为加大管理和处罚。加强对因家庭装修、饲养宠物等产生的生活噪声的协调处理。

3.加强交通噪声管理。

对在用车和新增车辆的噪声进行严格检测,对超过标准限值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加大对在禁鸣区域、路段鸣放喇叭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道路及相应噪声防治设施建设,减少因车辆拥堵而造成的交通噪声。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提高工业废物的综合利用。

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发挥税收优惠等引导政策,延长产业链,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固体废物排放。完成电石渣水泥生产项目和具有一定规模的煤矸石、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开发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技术。

2.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随着自治区北疆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的建成,年内完成公安部门收缴的危险废物的转移和集中处置。同时,对各大中专院校、医疗机构、农业部门留存的废弃化学试剂、农药等危险废物实行集中收缴处置。严格监督对医疗垃圾的安全处置。

3.加强生活垃圾管理。

建立城市生活垃圾的收运处理体系,完善大浦沟垃圾填埋场、城建环保公司垃圾堆肥厂及餐厨垃圾处理场的运行和管理,积极建设米东区、头屯河区和达坂城区无害化垃圾处理场,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塑料袋有偿使用的通知精神,严格控制“白色污染”。

(五)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1.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完善市区园林生态系统建设。

继续做好沙依巴克区部级生态示范区和水磨沟区部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加快四工种苗场人工湿地和十七户湿地保护公园的建设,继续实施和平渠水景、绿地改造工程。完成“三北四期”人工造林(含荒山绿化)8000亩,完成新增庭院绿地1500亩,新增街旁绿地及小游园500亩。

2.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环境管理。

完善城市周边旅游景区的环保设施,合理开发景区,减少人为造成的生态破坏,重点强化南山风景旅游区的植被、景观、地貌等的保护工作。结合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和郊区禁牧等措施,实施生态恢复。定期组织风景名胜区环境执法专项检查,及时查处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3.开展农村环境保护。

推广沼气、秸杆等生物质能应用技术,改善农村用能。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保证饮用水安全和环境的改善。普及喷滴灌技术,发展节水农业。鼓励集约化种植、养殖,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减少农膜残留。

(六)开展辐射污染防治。

1.对全市石油化工、矿业开采、医疗机构、学校、通讯进行辐射污染源普查,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全面掌握城市辐射污染源。

2.监督拥有放射、辐射设备和仪器的单位按照安全管理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造成环境影响。

3.加强对废物进口及利用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把准入关,杜绝辐射废物进入我市。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全面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将年度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并加大对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各项责任目标的完成。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将按照环保一票否决原则,追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大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水平。

加大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按照国家标准配备监察人员、工作车辆及监测设备,在中心城区街道、社区配备环保协勤员协助开展环境执法,负责对辖区内各污染物排放源点的值守和监管,发现超标排污情况及时制止,并监督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成立专门的环境巡查队伍,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落实规划和区域环评。

认真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新建项目(工业项目)和规划进行详细的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境第一审批权,从源头控制污染。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杜绝高污染、高能耗企业的新建及污染向我市的非法转移。根据城市环境容量,科学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布局,加强城市规划控制和引导,认真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建设、工业园区、重点区域的规划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四)完善环保重点企业制度。

在明确200家市级环保重点企业的基础上,确定各级环保重点企业名单,督促其开展节能减排等各项措施建设。规范企业环境管理,通过核定排放总量、发放环境许可证、建立动态档案、加大检查频次、实施年度检验等措施的落实,督促企业主动实施污染防治,确保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制定合理的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企业积极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实现污染减排。

(五)完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

尽快出台《**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细则》《**市环境许可证管理办法》《**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市饮服行业污染管理办法》《**市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办法》《**市城市烧烤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建立总量控制制度、环境许可证制度、重点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制度等。制定冬季大气污染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污染源调查方案、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新建项目禁批、限批方案、机动车污染防治方案等,切实提高环境保护能力。

(六)加大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强化污染防治资金保障。

积极做好项目的储备,争取国家、自治区的专项经费支持,更多地利用国家补贴、国债资金及国际、国内赠款、贷款,加大对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及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投入。筹措专项资金,对供热企业实施高效脱硫除尘设施的改造、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环境科研和环境宣教工作开展等给予资金支持,确保全市每年环保投入占当年GDP的2%以上。

(七)加强环保科技宣教,增强环境治理工作成效。

引进先进的科研成果和治理技术,培育环境产业,为环境治理特别是大气污染治理提供科技保证。做好环境宣传工作,完善“红黑榜”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工作的进展和成效,通过环境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的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大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公众在环境政策、规划制定和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听证制度,使全社会都参与到环境保护和监督中来。

五、职责分工

(一)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米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全面负责2000台燃煤小锅炉和分散锅炉的并网或清洁能源改造。

2.负责制定计划,扎实开展污染减排工作,认真落实总量控制指标。

3.全力做好辖区内燃煤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督工作,每周对各类污染排放设施现场执法频次1次以上,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4.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助辖区环保部门做好本辖区分散小锅炉拆并改造的宣传动员,认真组织落实,并对分散小锅炉的正常运行实施监督。

(二)市目标办。

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纳入《**市2008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任务之中,对承担目标任务的单位实施严格考核。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与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结果紧密结合,对不达标的单位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市环保局。

1.负责2008年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动员及督促检查工作。

2.制定明确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位,制定总量控制计划,对辖区重点企业实施总量控制,监督完成年度总量削减任务。

3.继续开展大气污染成因课题研究,编制完成《**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4.加大对全市污染排放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监督电厂脱硫等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落实。严格进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审批,杜绝新建污染项目,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80%。

5.对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14家单位及53家供热企业除尘脱硫设施实施限期治理,并监督限期治理任务的完成。

6.完成机动车污染控制中心4套机动车尾气排放工况法检测系统的建设。

7.协助市目标办研究制定《**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配合做好对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城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目标的考核工作。

8.加强对水磨河周边污染源的管理,监督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依法清理、关停违法排污小企业。

9.完成辐射源排污申报,建立档案,全面掌握全市辐射源。

10.加强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对超标排放噪声的企业或工艺实施限期治理。

(四)市建委。

1.做好南区热网和天然气二期工程的建设保障工作。

2.协助市环保局加强对集中供热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及治理改造的协调管理工作,对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集中供热企业进行强制治理改造。

3.完成2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全部达到节能标准,建成节能建筑300万平方米,综合节能率达50%以上。

4.完成“**”城市供热规划、供热事业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规划的编制。

5.协助市环保局、乌昌财政局落实各项污染治理资金。

6.做好分户计量设施建设,为供热制度改革提供保障。

(五)市水务局。

1.监督落实污水处理项目按计划建设。

2.加快城市排水管网建设,重点做好水磨河流域排水管线的建设。

3.做好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建设。

(六)市发改委。

1.协调落实电厂脱硫的支持政策,落实城市中部和北部区域的热网和城市热电发电机组扩建项目的建设。

2.落实重点环境保护项目的建设。

3.编制《**市能源发展规划》。

(七)市经委。

1.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期间节能重点目标任务指标的核准,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节能指标体系。

2.落实“**”期间万元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任务。

3.牵头完成中心城区10家严重污染企业的搬迁工作。

4.积极开展《**市节约能源规划》的编制工作。

(八)市规划局。

1.依据《**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南控北扩,东延西进”的城市发展战略,合理开发城市的东、西、北部区域,减缓中心城区的人口建设密度。

2.严格规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中心区的开发强度。

3.按照建设服从规划,规划服从环保的原则,对需要做环评的新建项目,须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办理规划手续。

(九)乌昌财政局。

1.拓展环境治理资金的筹措渠道,确保全市每年环保投入占到当年GDP的2%以上。

2.协调有关单位落实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等项目资金。争取从年度排污费支出预算中安排更多的经费用于企业除尘脱硫设施技术改造。

(十)市公安局。

1.会同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在用车进行年度检测。

2.严厉查处机动车违规鸣喇叭的行为。

3.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工作。

(十一)市市政市容局。

1.做好市容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工作。

2.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频次,降低扬尘污染。

3.完善城市垃圾处置,加强渣土管理,做好垃圾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0%。

(十二)市执法局。

1.严厉查处散装货物或运输建筑垃圾不作密封、包扎、覆盖,任意焚烧树叶或者垃圾等废弃物,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塑料、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为。

2.协助各区(县)、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加强对建筑工地设置护栏、护墙、厕所或者作遮挡、停工场地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的管理。

3.加强对施工工地噪声管理,严厉查处未经批准在居民区、教学区、疗养区进行夜间建筑施工行为;加强对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未采取有效措施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等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设备、设施,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行为的管理。

4.对违规建设的燃煤锅炉房依法查处,协助各区(县)完成燃煤锅炉并网改造工作。

(十三)市科技局。

1.支持利用电能、天然气及风能、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试点项目的示范。

2.鼓励高效治污设施的研制开发。

(十四)市林业局。

1.做好城区绿化美化建设行业指导工作,加强对燕尔窝风景区的管理与恢复工作。

2.结合退耕还林和“三北四期”防护林建设,实现林地面积比上年增加5%。

3.完成中心城区地面的摸底调查和绿化工作。

(十五)市农牧局。

1.实施干旱荒漠生态系统建设,建设1—2个禁牧及生态恢复区,开展退牧还草工作。

2.做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农药、化肥施用量,减少农膜残留。

3.在农村推广使用沼气。

(十六)市旅游局。

加强城市周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进行2次以上植被、景观、地貌等的保护工作检查。

(十七)市安监局。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并定期进行相关单位的安全检查。

(十八)市卫生局。

做好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加强医疗机构放射源的安全管理。

(十九)市商务局。

负责监督塑料袋有偿使用工作,严格控制“白色污染”,严格车用清洁油品的销售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将环保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精心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得到落实。

(二)加强宣传动员,形成强大声势。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各族市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尤其是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全面营造全民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共建和谐宜居首府。

环保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全区动员,全民参与,营造干净、整洁、靓美、和谐的节日环境,为国庆60周年献礼。

(一)确保环境干净

1、组织卫生大扫除。以街为主、社区(村)为单位,发动群众开展全民性卫生大扫除活动,清理街道、阳台、屋顶卫生死角,清理房前屋后乱堆乱放,形成全市动员、全民动手的良好氛围。各街道要做好集镇进出道路的环境卫生及村的卫生大扫除工作。纱帽街在重点做好陡埠地区道路沿线垃圾清理工作的同时,要组织薇湖路社区、育才路社区、百花街社区、月亮湾社区、滨江路社区、绿苑路社区、廖家堡社区、新兰社区等8个社区居委会开展小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经济开发区重点做好开发区境内道路的清扫保洁以及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农科所重点做好程家山地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爱卫办;配合单位:区城管局、纱帽街、区经济开发区、区农科所)

2、强化“门前三包”工作。“门前三包”责任单位在节前要组织开展“洗刷刮抹”等清理活动,确保临街门点单位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绿化良好、秩序井然。(责任单位:区“门前三包”管理办公室)

3、加强渣土运输管理。针对建设施工高峰期的特点,开展渣土污染集中整治行动,严格规定渣土、石料运输时间和线路,依法查处违法运输渣土和渣土污染行为。除区政府特批的重点工程外,2009年9月28日到10月8日期间全区禁运渣土。(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建设局、区交通大队)

4、清除暴露垃圾。集中清除暴露垃圾、打烊垃圾、积存垃圾、建筑垃圾,确保不发生垃圾外露现象。(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5、清洗道路。节前集中组织道路清洗,特别要借雨洗路;节日期间做好道路洒水压尘工作,确保主次干道干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6、维护清洗环卫设施。对全区垃圾容器进行一次筛查,更换破损严重的垃圾容器;清洗垃圾运输车辆、垃圾容器等环卫设施,确保干净、美观。(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二)确保秩序良好

1、保持道路畅通。有序做好节日期间交通秩序的组织、调度、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全区交通畅通,不发生严重的交通滞留、堵塞现象。(责任单位:区交通大队;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2、治理窗口秩序。全方位做好客运站、大型超市、集贸市场等重要窗口地带的市容环境整治工作,为市民提供整洁的环境和优质的服务。(责任单位:区商管中心、区客运中心;配合单位:区城管局)

3、控管违法占道。加大违法占道控管和整治力度,做到宣传在先、守控在先,避免违法占道影响市容环境、道路秩序和市民生活。(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4、加强文明施工。加强道路挖掘和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督促所有道路施工工地用硬质档板打围,加强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除区政府特批的重点工程外,2009年9月28日到10月8日期间全区停止道路挖掘施工。(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管局)

5、改善市场周边环境。加强集贸市场内及周边的环境整治和管理,做到管理有序、干净整齐。(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商管中心)

6、开展油烟、噪声整治。开展对餐饮门点、卡拉OK、五金石材加工、施工工地等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的整治行动,为市民提供安静、祥和的节日环境。(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局)

7、开展污水漫溢整治。及时疏通管网,解决下水管网堵塞问题;排查全区道路各类窨井盖,更换破损窨井盖,补齐缺失的窨井盖。(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8、做好道路维护。对主次干道、重要部位道路存在的坑凼、破板、拱台进行修复。(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三)严控违法建设

1、保持违法建设整治的高压态势。节前继续开展集中拆违行动,始终保持整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规划土地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纱帽街、区经济开发区、区农科所、坛山畜牧有限公司)

2、做好重点工程周边的控违工作。做好纱帽主城区、汉南经济开发区、程家山地区、陡埠地区、滨江广场等重点区域以及新人民医院、新汉南一中、同济卫校等重点工程周边的巡查守控工作,加强对已经整治、停建违法建设的监控,打击抢建之风。(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局、区建设局、纱帽街、区经济开发区、区农科所、坛山畜牧有限公司、区水务局、区交通局)

3、加大巡查控管。国庆期间,区查违控违工作专班要配备足够人员,对全区房屋情况进行巡查控管,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处置到位,确保违法建设“零增长”。(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局)

(四)确保靓丽和谐

1、美化绿化环境。做好全区窗口地段、景观地段、主次干道绿化美化工作,加强绿化管理,及时清除绿化带内的废弃物,并在重要部位设置绿化扎景,创造生机盎然的街头景观。(责任单位:区建设局)

2、扮靓城市夜景。全面检修城市照明,加强管理、调度和应急处置,确保节日期间运行良好。区建设局、区国税局、区城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水务局、区委党校、*满楼鑫酒店等8家单位的景观灯安装要在“十一”前完工。国庆期间,以上8家景观灯亮灯时间为2009年9月30日—10月2日19:00—24:00亮灯;10月3日—8日19:00—22:30亮灯,以烘托夜间节日气氛;日常景观灯亮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9:00—20:00,周六至周日及其他节假日:19:00—21:00。(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城管局;配合单位:区供电公司)

3、整饰广告招牌。做好全区广告招牌设施的清洗保洁,对残缺、破损、陈旧的广告招牌进行修复和整饰;加强节日广告、招牌和布标条幅的管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4、整饰临街墙体。督导临街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对破旧的房屋和工地围墙整饰见新。(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5、清洗公共设施。对路名牌、交通护栏、变电箱、配电箱、公用电话亭棚等各类街头公共设施进行全面维护,陈旧脏乱的必须清洗粉饰。(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供电公司、区电信局、区城管局)

6、整治城市“三乱”。全区开展“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专项整治行动;整治主次干道交通路口乱发名片、宣传单等行为,清除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和社区内的“三乱”。(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五)做好优质服务

1、做好110服务。节前,全区110联动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查找问题,确保节日期间应对有序;各联动单位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成立110联动应急小分队,遇紧急突发事件,接警后及时到达现场快速处置,及时解决市民身边的急难险重问题。(责任单位:区110联动单位)

2、做好公共服务。要做好供水、供电、供气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保障工作,节前要对管线进行检修维护,确保管线设施完好,不影响居民生活;节日期间发生突发事件,要组织应急抢修,及时解决问题。(责任单位:*中油管道燃气有限公司汉南分公司、区供电公司、区自来水公司、区电信局、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

3、做好应急保障。各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和应急、备勤工作,制订突发问题处置预案,成立应急保障队伍,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区110联动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准备要充分。各有关单位应明确任务,制订方案,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方位开展市容环境保障工作、做好人员、物资、车辆的准备工作。节日期间相关部门应配备足够力量,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应急保障到位。

(二)整治要到位。按照高水平、高质量、高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国庆期间各项环境综合整治,抓源头,促变化,不放过任何一个脏乱点,确保整治工作有成效。

环保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重点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促进主要污染源减排和区域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以保障**赛事顺利召开为目标,开展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重点区域冒黑烟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交通道路两侧,机场周边区域。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无法达标排放烟尘的企业,督促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杜绝奥运期间锅炉冒黑烟现象。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企业锅炉冒黑烟检查,定期对主要交通干道、机场周边区域的巡查。

2、开展重点区域扬尘污染控制联合执法

(1)检查范围:外环线以内、淀浦河沿岸及吴泾整治区域。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重点区域码头堆场扬尘整治,控制吴泾整治区域扬尘污染。协助市有关部门,控制重大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结合扬尘控制区创建及吴泾整治区域整治要求,加强扬尘污染执法检查。

3、严格重点区域建筑施工审批管理和监督检查

(1)检查范围:主要道路两侧、较为集中的居住区等敏感区域。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严格审批重点区域建筑工地施工,加强噪声控制,原则上停止敏感区域夜间施工审批。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加强工地施工审批管理,并会同区城管监察大队开展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控制检查。

4、开展放射源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市、区重点辐射技术利用单位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辐射技术利用监察计划对重点企业开展环境监察,抓好各类辐射项目的审批、验收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严格的工作台帐制度,防止放射源污染事故。

(4)职责分工:依据奥运期间放射源监管要求,区环保局会同区公安分局负责各相关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监管。

(二)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的,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

1、重信重访案件的查处

(1)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年以来群众反映强烈、引起领导及有关媒体关注的重信重访案件,尤其是企业噪声、粉尘、恶臭及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扰民问题和居住区周边餐饮业污染问题。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和限期治理;对违法案件,做到查处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辖区内重信重访案件的梳理和执法检查。

2、挂牌督办案件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5年以来,我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中列入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加强对重点督办案件的后续监管,落实整改措施,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从严处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负责对督办企业进行检查。

3、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专项整治

(1)检查范围:黄浦江水源、准水源保护区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对2006年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复查,重点检查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设置及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情况;对准水源保护区内企业必须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对不稳定达标及超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要求的,一律停业整治。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企业的执法检查。

4、化工企业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年专项行动中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对未完善应急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的企业,依法立案处理,对未建立水污染事故和危险物品防控措施的企业,要停产治理。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安监局负责辖区内重点化工企业执法检查。

5、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2006年以来列为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的企业进行检查。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超过限期治理期限尚未完成治理任务,要停产整治;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或不达标企业,提请区政府责令关闭;对已完成整治的企业加强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已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6、建设项目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的后督查

(1)检查范围:对辖区内*年以来审批项目、违反“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及投诉严重的污染企业。

(2)检查时间:8—10月

(3)具体要求:对违法建设、开工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生产;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及环保手续不全,环境污染严重的“厂中厂”,依法予以查处。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工商分局对辖区内违法的建设项目进行执法检查。

(三)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本区已建污水处理厂

(2)检查时间:8—9月

(3)具体要求:检查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环境管理档案建设等情况;严厉查处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的行为。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执法检查。

2、关停并转企业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对*年以来辖区内关停并转企业

(2)检查时间:8月

(3)具体要求:检查摸清关停并转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削减、生产线关停情况及相关企业残留污染物处置情况;确保各企业落实污染物削减指标,杜绝残留污染物二次污染,推进减排任务顺利完成;严格审批要求,控制新引进项目。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经委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

为加强*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

在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制定工作方案,区监察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司法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工商分局和*供电公司要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强化部门协调,形成联动和案件移交机制,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面推进专项行动。

(二)实施挂牌督办,加强案件管理

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将群众反映激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进行公开曝光,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实行挂牌督办的案件,强化后督查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追究

要总结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力度。区环保局、区监察委要定期分析环保违法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监察部门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区发改委、区经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区环保局抄告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区安监局加强化学危险品及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区城管监察大队协同加强对堆场码头、建筑工地等扬尘污染整治;电力公司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

(四)加强舆论宣传,实行公众监督

要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公布违法排污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和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典型的违法案件坚决曝光,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同时畅通区环保“110”投诉热线和区“民生热线”,积极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通过舆论宣传、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形成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

根据*市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工作重点,成立*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8—10月)

8—10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集中整治:

1、8月20日前,完成*专项执法检查情况;

2、9月2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饮用水源后督查;

3、9月20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关停并转企业监管,摸清减排情况;

4、10月20前,完成重信重访、化工行业、停产整治及限期治理后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

区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具体措施,提交工作总结报区政府、市环保局。

*区环境保护局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区经济委员会

*区监察委员会

*区司法局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

环保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绿色生活、低碳发展”为主线,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促进主要污染物得到切实有效处理,持续保持优良的生态环境,为加快打造国际精品旅游景区、建设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监察成果,拓宽生态环境监察领域,建立健全环境执法长效机制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和隐患排查。严格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对可能影响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在饮用水源保护区与景区主要出水口设置监测断面,对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常态化、立体化监控,定期公布景区水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加强对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配套管网的规划和建设,推进雨污分流系统的改造和完善,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和污水收集率;加快对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加强对排污单位污水预处理的监管,防止超标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督促污水处理站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确保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在线数据真实有效。

3、加强对固体废弃物收集、转运和处置的监督检查。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原则,改进固体垃圾处理工艺,加快垃圾收集中转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垃圾转运网络的运行,持续推进各类垃圾清运下山。督促各经营单位按照要求分类分拣各类生活垃圾。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日常监管,改进生物处理工艺,强力推进有机垃圾无害化处置进程,确保有机垃圾处理设备正常运行。逐步取缔景区垃圾焚烧工艺。加强景区内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管,严格落实危废五联单制度。

4、开展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景区内经营车辆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对老化严重、尾气超标的机动车辆坚决予以淘汰。积极探索清洁能源代步工具。

5、严厉打击景区范围内乱砍滥伐、乱采滥挖、乱捕滥猎等破坏生态、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

(二)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

1、全面检查景区范围内非污染项目、区域开发项目、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生态旅游开发项目、旅游服务设施项目等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以及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情况,重点针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落实、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生态恢复以及环保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着重查处“未批先建”和未落实环保“三同时”而开工建设或投入运营的项目。

(1)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要根据建设项目环保分类管理、分类审批的规定,及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已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逐项落实;

(3)已建成项目要及时申请试生产并组织环保竣工验收;

(4)环保执法部门将适时开展对建设项目环评落实情况的后督察;

(5)按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须将建设项目相关材料报环保办备案。

2、加强工地现场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落实对周边林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禁止随意倾倒各类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在指定地点规范堆放建筑材料,配套临时公厕等污染防治设施。已完工项目要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及时做好地的绿化美化与生态恢复工作。

继续实施建筑垃圾全面下山制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风景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建筑垃圾排放许可证。

(三)对2011年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

在2011年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对经营单位落实整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后督察,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并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将对景区内宾馆酒店、餐馆食堂等各类旅游服务设施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油烟净化设施以及雨污分流等管理和维护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严查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转、跑冒滴漏、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征收排污费。对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后督察档案,列为每年环保专项行动重点实施跟踪督察的对象。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确定整治重点,下发《2012年风景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部署2012年环保专项行动。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7月—9月)

专项行动领导组要按照方案中的检点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开展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典型违法案件。

(三)督察阶段(10月)

迎接国家、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对景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各项执法整治工作的督查。

(四)总结阶段(11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完成2012年风景区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1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部门协作

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成立“2012年度风景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开展风景区环保专项行动,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园林局环保办。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移办制度,共同整治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履行监管职责

督促企业提高环境保护自律意识,规范企业环境行为,依法申报污染排放情况,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实施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积极防范环境风险,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执法责任制,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督察指导力度,狠抓督办案件落实

景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持续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历年专项行动、生态考核以及生态环境监察中未完成治理的环境问题以及在本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强化责任落实,真正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和处理的案件,要及时开展后督察。专项行动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生态建设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