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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考核方案

单位考核方案

单位考核方案范文第1篇

一、总体思路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节能目标。

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县级人民政府)和市重点用能单位。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各县、区以市政府《印发*市*”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府〔20*〕15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的年度节能目标,各重点用能单位以市经贸局相关文件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县区能耗指标和各县、区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县、区,各重点用能单位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三、考核程序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2月底前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局,以下简称市节能减排办),经市节能减排办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市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要根据*”期间的节能任务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3月1日前报市经贸局核定,并抄送所在县、区节能主管部门;各县、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年度节能目标由各县、区节能主管部门核定后,于3月底前报市经贸局备案。

(二)每年3月1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将上年度本地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节能减排办。市节能减排办会同市发改局、统计局、监察局、人事局、国资委、质监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5月10日前报市政府。对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节能减排办向社会公告。

(三)对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分级管理原则,分别由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经贸局。市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各县、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由各县、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于每年4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贸局。市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评价考核结果由市经贸局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告。

四、奖惩措施

(一)各县、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组织人事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县、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和授予荣誉称号等,市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节能减排办。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单位考核方案范文第2篇

为加强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日常管理,促进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不断改进。同时更进一步的提高中心各个部门及站所工作效能,使绩效考核能落到实处,能发挥实效。特制定个人综合量化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按照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认真履行市委关于《xx市作风建设三年提升计划(2020——2022年)及2020年重点任务清单》内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体现本中心“科学、严谨、公正、权威”服务理念,切实提高中心干部职工的政治站位,消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作风建设。

二.量化原则

1、量化对象为本中心在编在岗人员;

2、量化考核的依据按照本中心管理制度标准进行;

3、量化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开的原则。做到考核各流程有理有序有据。

三.实施方法

检查考核方式:采取每月量化,年终汇总考评。

检查考核依据:以中心《管理手册》为基础,制定量化考核明细表。

检查考核划分:量化考核分为五小组,分别是中心机关量化组、食检所量化组、药检所量化组、粮检所量化组、产检所量化组。

检查考核责任:每个量化组指派一名固定考核员,进行量化打分,在每月的党员固定活动日将打分情况上报中心机关支部。

四.量化考核具体内容

1、量化分值的划分

(1)、考核分值90—100分的归为优秀等次

(2)、考核分值60-89分的归为合格等次

(3)、考核分值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归为不合格等次

2、量化考核的细则

量化考核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德”量化分值20分,包含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立场坚定,无不当言论或散布不当信息(4分)、完成理论学习任务、笔记,自觉进行学习强国日常学习(5分)、有集体荣誉感,中心归属感,工作成就感(4分)、遵循中心《质量手册》等文件规定,具备良好职业道德(3分)、乐观向上,积极参加集体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维护中心形象(4分)。

“能”量化分值30分,包含虚心学习,潜心钻研,具备胜任本职工作能力(8分)、认真调研,精心组织,具备较好材料组织和口头表达能力(8分)、能较好完成除本职以外的其他中心工作(8分)、善于思考,善动脑筋,为中心发展和工作完成提出合理化建议(6分)。

“勤”量化分值20分,包含遵守中心作息时间规定,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工(5分)、严守上班纪律,不擅离岗位,窜门聊天,网上炒股、娱乐(5分)、准时参加各级各类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汇报会议精神(5分)、注重个人仪表,保持工作场所环境卫生整洁(5分)。

“绩”量化分值20分,包含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5分)、服从安排,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突发或临时性工作任务(5分)、互相交流学习,提升自我能力水平,撰写发表高质量体会、论文(5分)、养成良好素质,言行规范,为企业或个人提供优质服务(5分)。

“廉”量化分值10分,包含节约用水、用电、办公用纸(3分)、严守廉洁自律规定,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3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省市廉政建设相关要求(4分)。

 3、量化结果的应用

1、量化结果的分值将作为人员年度考核评定的依据。         

2、量化结果的分值按照三个等次,在每月的固定党日活动上,报机关支部审议后,由党组研究决定最终等次并公示。

单位考核方案范文第3篇

(一)考核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重点企(事)业单位;

(二)评比对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乡镇(街道)政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工作人员。

二、奖项设置

(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分别取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综合考核得分前三名,由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二)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取全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综合考核总得分前六名,由区安委会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部门推荐,区考评组综合考评,取推荐人选的前10名,由区安委会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

三、奖励标准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给予奖励5**元,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给予奖励3**元,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给予奖励500元。

四、惩处标准

乡镇、街道辖区内,区直部门监管的行业、企业,在考核年度内发生1起1人以上(含1人)死亡的一般生产责任事故的,所在的乡镇、街道,负有监管职责的区直部门当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予评定优秀等次;考核年度内发生1起死亡3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实行责任追究。

纳入考核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年度内发生1起1人以上(含1人)死亡或者发生1起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重伤的一般生产责任事故的,当年不予评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其主管和直接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当年不予评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五、考核评比标准和条件

考核按乡镇(街道)、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四个类别分别进行,采取百分制计算考核得分。具体评分(评比)标准详见《**市**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市**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考核评分细则》和《**市**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评比条件》。

六、考核的组织实施

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年度考核的日常工作,年终组织区纪检监察、工会、人事、安监、法制等有关部门成立年度考核小组,对全区考核、评比对象进行综合考核评议,提出考核、评比奖励意见,报区有关会议研定。

本办法由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市**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分乡镇、街道类和部门类)

单位考核方案范文第4篇

一、组织领导

各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评议考核工作的领导。市局负责组织实施所属执法单位的评议考核工作。

二、评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评议考核内容和重点。

1、评议考核内容。2013-2014年全市公路系统执法机构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处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控告申诉案件以及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开展情况。

2、评议考核重点。为提高执法考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三基三化”建设(基层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的重点目标任务,2014年执法考评工作要突出以下重点:

(1)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机构和直属执法单位以及厅直管理机构直属执法单位。主要考评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公路执法专项整改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轮训工作落实等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见《县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评议考核表》(见附件1)和《市局直属管理机构执法评议考核表》(见附件2)。

(2)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本次考评的重点是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主要考评综合管理、“三基三化”建设任务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公路执法专项整改落实、执法人员培训等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见《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表》(见附件3)。

(二)考核方式和评分标准。

本次执法评议考核主要采取案卷评查、组织执法人员考试、基层实地督导等方式进行。执法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本次评议考核,85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三、评议考核的步骤

本次评议考核工作分为组织动员、全面考评、市局考评和整改总结等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动员(2014年6月1日至6月10日)

市局制定全市公路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各县区公路分局、超限超载检测站制定本单位的实施工作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市局路政科。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并组织动员部署,确保本次评议考核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考评(2014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1、自查自评。各分局、超限超载检测站要按照市局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对本单位和所属执法单位的考评工作。自查自评结果于6月15日前报市局路政科。

2、案卷评查。从被考评单位中随机抽取案卷进行评查。案卷评查范围为各单位2013—2014年办理的处罚案件,在评议考核中抽取不少于10卷,其中含强制的处罚案卷不少于2卷。公路管理机构评点为擅自超限运输案件,每个单位不少于3卷;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案卷评查标准参照2013年评议考核方案。

各单位随机抽取案卷并形成案卷目录,案卷一经随机抽取,不得变更。各单位组成案卷评查小组按照规定逐卷进行评查打分,并对每个案卷制作《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附件4)。案卷目录及评查打分情况(附件5:《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统计表》),于2014年6月15日前报市局。

3、执法考试。各公路分局、超限超载检测站,可以采取集中抽考、分片抽考、全面考试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执法考试。对所属各执法单位的抽考人数不少于30人。所属执法单位持证人员少于30人的,考试人员比例不得低于持证人员数的50%。具体考试人数和比例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考试统分表》(附件6)。考试纪律参照2013年评议考核方案的相关要求。

4、全面考评基层执法站所。市局组成评议考核检查组,按照部、省规定对本地和所属基层执法单位全面开展考评,进行公正评分,并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对被考评单位进行排序,在本地区、本系统进行公布。

检查结束前,要向被检查的单位进行反馈(附件7:《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反馈书》),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考评结束后,市局将认真总结本系统的考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填写《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得分统计表》(附件8)。专题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评议考核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推进“三基三化”建设方面以及公路、水路执法规范化建设相关工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市局推荐1个执法考评优秀基层执法站所,要认真填写《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推荐表》(见附件9)。各单位对于推荐的优秀基层执法站所必须实地考评打分,在推荐表中列出考评得分,并将其基本情况、执法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创新亮点在推荐材料中予以详细说明。

同时,各单位要结合执法专项整改落实情况,深入研究分析本地区、本系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情况,在认真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如实填写《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调查表》(附件10)。同时,要选取和剖析1—2件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材料(包括基本案情、立案机关、受惩处情况、警示意义等)报市局。

(三)市交通局考评(2014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市交通局组成评议考核检查组,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局直属各管理机构按照部、省规定全面开展考评,采取查阅台账资料、案卷评查、闭卷考试、现场督查等方法,按照《2014年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分表》,对各单位进行公正评分。

考评结束前,要认真制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意见反馈书》,向被检查的单位进行反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执法评议考核得分按照“执法评议考核得分=(综合评查得分*20%+执法考试平均得分*20%+执法案卷评查平均得分*20%+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平均得分*40%”的公式进行百分制折算,计算出2014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得分,并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对被考评单位进行排序,在本市、本系统进行公布。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考评结束后,按照规定的内容,形成专题报告(附自评得分表)上报省厅,向省厅推荐部、省厅优秀单位各1个。

(四)省厅考评(2014年7月—8月)。

省厅将抽调部分执法经验丰富、法律功底扎实的人员组成若干督导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考评。

1.查阅台账资料。被检查单位要做好相关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检查组查阅并评估打分。

2.案卷评查。检查组随机抽取案卷不少于10份开展评查,案卷评查范围为各单位2013—2014年办理的案件。

3.执法人员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试题形式为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分析题,考试重点内容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等。

省厅按照证件号码随机抽取各单位执法人员40人,被检查单位组织其中30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包括路政10人、海事8人、运政10人、交通质监2人。考场要求参考人员能间隔而坐,并设置录像设备,确保不留摄像死角,考试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制作光盘交给检查组带回。各单位提供参加考试人员的座位表,包括其执法证件号码、姓名和所在位置,以供核查。在核查录像资料时,发现有考场秩序不良、录像时间不符合实际等情况将予以扣分。其中,发现一次作弊扣1分,同时本人考试得分按照0分处理;录像时间与实际相差10分钟以下的考试得分扣一半,与实际相差超过10分钟考试得分为0;考试由检查组统一监考,当地交通运输系统人员不得在考场长时间停留,发现当地交通运输系统人员在考场长时间停留影响考场秩序的,酌情扣5-10分。考试统一命题、统一评卷。考试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格遵守交通运输部和省厅有关规定。

省厅抽考成绩不合格者,将于11月份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补考)考试,再不及格者,省厅将吊销执法证件。

4.检查基层站所。检查组在被检查单位所属执法单位随机抽取2个基层执法站所深入实地督导。各单位推荐的优秀执法基层执法站所必须实地检查。被检查站所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准备工作,供检查组查阅并评估打分。检查组在每个基层执法站所随机抽取执法案卷不少于5份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每个案卷制作《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书》(基层站所没有案卷的,抽查同类或者上级执法机构的执法案卷)。

5.检查结束前,向被检查的单位进行反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考评不合格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6.省厅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按照“执法评议考核得分=(综合评查得分*20%+执法考试平均得分*20%+执法案卷评查平均得分*20%+交通运输基层执法站所执法评议考核平均得分*40%”的公式进行百分制折算,计算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得分,并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在系统内进行公布。

7.省厅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推荐和日常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向部推荐2个执法考评优秀基层执法站所。省厅考评得分排名后三名的单位推荐对象不得评为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

8.省厅将专题报告、评议考核排序结果、推荐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基层执法站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调查表》、典型案例于9月1日前报部。

(五)整改总结(2014年9月-10月)。

1、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次评议考核工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认真整改。评议考核情况在系统内进行通报。

2、各单位对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认真加以整改。对评议考核中暴露出来的重要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履行或者限期改正;对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纠正或者责令改正;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责令予以纠正。

3.各单位要建立奖惩机制,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优秀单位进行通报和表彰,对考试成绩优秀的执法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对于省厅抽考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对其执法证件暂缓年度审验,通过学习培训并经补考合格后,再补充审验。补考仍不合格的,注销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对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不积极整改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谋划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是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执法考评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站在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高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次考评工作作为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认真开展自评,做好迎接省厅检查的准备工作,确保考评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二)严格考评,确保质量

本次考评工作务必深入基层,通过督导检查,切实了解基层情况,推动“三基三化”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各单位要通过此次考评活动,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和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深入调研,探索解决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推动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迈上新台阶。

(三)总结经验,完善机制。

单位考核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为指导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考核体系和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充分发挥评议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权不明、责任不清、过错难究等问题,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统筹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基本原则

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公开公平、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个性目标与共性目标相结合。

二、评议考核范围和对象

评议考核范围和对象为县政府所属及省以下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双重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具体以县政府对各部门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文件为准)。

四、评议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围绕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情况,突出工作重点设置。具体分为二类:

(一)共性目标,即对行政执法部门共同需要评议考核的目标,包括行政执法各项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和结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等(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一)。

(二)个性目标,即对当年实施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执法部门进行个案质量评查设定的目标,包括:

1、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对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从主体、事实、证据、程序、定性、量罚、依据、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二)。

2、行政许可件评查,对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件从事项、主体、条件、程序、文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五、评议考核分值设置

评议考核分值采用百分制,根据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实际及完成考核目标的难易程度,将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项目的分值按比例分别设置,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当年已实施了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40%,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得分占40%,行政许可件评查得分占20%;

(二)当年实施了行政处罚,没有实施行政许可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50%,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得分占50%;

(三)当年实施了行政许可,没有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60%,行政许可件评查得分占40%;

(四)当年没有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单位,共性目标得分占100%。

六、评议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个性目标考核以平时考核为主,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均采取个案评查、以项计分、平均得分的百分制考核方法,主要程序:

1、交叉互评。6月至7月,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考评办”)根据各行政执法部门上报的执法统计报表确定被评查单位,从各评查单位抽调一名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业务骨干,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各10件(不足10件的调取全部卷宗),集中分组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交叉互评。

2、统一评查。11月底前,由县考评办牵头组织县法制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察局、行政审批中心等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协调部门成立综合评查小组,从各被评查单位抽调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卷宗各5件(不足5件调取全部卷宗),集中对案件办理质量进行统一评查。

3、结果反馈。每次评查结果由县考评办及时向被评查单位进行反馈确认,被评查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考评办提出,由县考评办组织复核;被评查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没有异议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交叉考评与统一评查案件质量得分的平均数作为被评查单位的个性目标考评结果。

(二)共性目标考核以平时台帐资料积累为基础,年终进行一次性统一评议考核,采取按项评估、以项计分、综合平衡的百分制考核方法。主要程序:

1、单位自评。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目标实施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按照共性目标考核计分标准对考核项目逐项进行自我评分,并写出行政执法情况书面总结于12月上旬前报县考评办。

2、统一考评。于12月中旬前,由县考评办组织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成立考评组,根据各单位的自评意见,采取听汇报、看台帐、提问题、走访相关部门等方法进行统一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3、结果反馈。县考评办将共性目标评查结果向被评查单位进行反馈确认,被评查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县考评办提出,由县考评办组织复核;被评查单位如对评查结果没有异议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

(三)综合考评。县考评办根据共性与个性目标考评结果,以及“一票”否决等情况,最后提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得分意见,报请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核讨论,确定最终考评结果。

七、考评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根据《*县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规定纳入各执法部门工作业绩考核,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中设置考核分2分,本考评得分在85分(包括85分)以上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不扣分;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下、75分(包括75分)以上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扣0.5分;考评得分在75分以下、60分(包括60分)以上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扣1分;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扣2分;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单位扣除全部考核分2分。同时,评议考核设置附加分,对各单位行政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的行政一把手)积极主动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的,在单位共性目标总分中加2分。

在进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基础上,县政府将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具体评优办法为:根据共性目标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评议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分别选取前6名,其中“三项”(共性目标、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均实施且考评总分列前三名的单位和“单项”考评分列前二名的单位确定为优秀单位;“三项”均实施且考评总分列第四至第六名的单位和“单项”考评列第三至第六名的单位确定为良好单位。排序过程中,考评分值并列时,多项考评单位优于单项考评单位。同时,对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确定为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