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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学生教育论文

特殊学生教育论文

特殊学生教育论文范文第1篇

(一)调查对象。对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的120名聋人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实得有效问卷108份,回收有效率为90%。其中男生50人,女生58人;城市34人,农村74人;独生子女21人,非独生子女87人。

(二)调查问卷。共包含2个部分,一是个人基本信息,个人基本资料调查问卷含性别、家庭背景、是否是独生子女、年级、学习专业。二是工作价值观,全部采用吴铁雄、李坤崇等人在1996年编制的工作价值观量表。工作价值观量表包括2个领域、7个分量表。即分成目的价值和工作价值2个领域;目的价值再分为自我成长取向、自我实现取向、尊严取向3个分量表;工作价值再分为社会互动取向、组织安全与经济取向、安定与免于焦虑取向、休闲健康与交通取向4个分量表。全量表共有49题,作答采用Likert式六点量表,请受试者依据自己对各题的主观感受分别就非常重要6、相当重要5、一般重要4、有些重要3、稍微重要2、不重要1等6个选项中,择其一作为答案。

(三)统计学方法。集体发放问卷,按统一的手语指导语进行匿名答题。当场回收问卷,对问卷进行编码处理后,采用SPSS17.0软件包进行统计处理。

二、结果与分析

(一)聋人大学生工作价值观的总体特征据统计,各维度依平均值的大小顺序为社会互动取向(均值为4.5471)>组织安全与经济取向(均值为4.4259)>自我成长取向(均值为4.3905)>休闲健康与交通取向(均值为4.2569)>自我实现取向(均值为4.1837)>尊严取向(均值为4.1303)>安定与免于焦虑取向(均值为3.8685)。

(二)聋人大学生工作价值观的影响因素

1.不同性别比较,不同性别的聋人大学生在尊严取向方面具有统计学意义。男生的尊严取向的平均值明显高于女生的尊严取向平均值,这说明男生更注重尊严取向。

2.不同年级比较,不同年级的聋人大学生在自我实现和尊严取向方面具有统计学意义。低年级的聋人大学生自我实现取向和尊严取向的平均值明显高于高年级,这说明低年级的聋人大学生更注重自我实现和尊严取向。

3.不同生源地比较,城乡聋人大学生在自我成长方面具有统计学意义。农村聋人大学生自我成长平均值明显高于城市,说明农村聋人大学生更注重在自我成长方面的发展。

4.是否是独生子女的比较,是否是独生子女在安定与免于焦虑方面具有统计学意义。非独生子女的聋人大学生在安定与免于焦虑方面的平均值高于独生子女,说明非独生子女在就业和工作中的焦虑更高。

三、讨论

(一)社会互动取向、组织安全与经济取向的分值偏高,说明聋人大学生更希望和同事相处融洽,得到领导重用,有一个良好的人际关系网,能够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及合理的报酬。这充分体现了相比于通过内在的追求和改变来实现自身的工作价值,聋人更愿意通过社会互动获得经验,能够有稳定的收入和安全的生活环境,能够充分地享受生活,这与他们自身的生理缺陷有一定的关系。由于聋人获得的外界信息不全,导致他们在工作时间的调配、处理事情的能力、避免紧张和压力方面都有不足,对工作中可以获得成就的欲望也很少。他们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对外界环境的理解程度不够。所以,学校应多增加一些就业指导课程,让他们提前了解工作的现状,做好心理准备。

(二)从聋人大学生的性别、生源地、年级、家庭子女数等基本变量来考察工作价值观的差异。研究表明,这几项对工作价值观的部分维度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1.男生的尊严取向平均值高于女生男生在工作中更愿意获得成就,更愿意承担自己的责任,从工作中能获得更多的自我肯定和自我信任感,更希望得到别人的肯定,得到上司的充分授权和支配权。这与男性所被赋予的社会责任以及其自身的生理心理特征有关。在工作价值观的两大领域中,男生更注重工作中的经济价值以及工作能带给自己的成就体验,而女生则更注重工作中的互动取向,更在意由工作带来的内在报酬。这可能与传统观念的影响以及对不同性别角色的期待有关,女生比男生更加注重感情因素。

2.高年级学生的工作价值观平均值普遍低于低年级低年级聋生主要对目的价值观方面追求更高,工作价值观也高于高年级,而这与其他研究者的研究结论相悖。他们的研究表明:高年级学生即将毕业,直接面临着就业的压力,这使得他们在考虑工作时更加现实,关注度也更高。之所以得出本研究的结果,可能是由于大三的聋生外出实习,对工作环境有一定的了解,让他们心里有一定的把握。而低年级的聋人大学生对形势不够了解,所以他们的期盼值更高,对未知世界更加好奇。

3.农村聋人大学生的自我成长取向高于城市聋人大学生在农村长大的聋人,由于所处环境比较落后,能够通过自己努力考入大学的学生,必定是学习努力、怀揣梦想、对未来无限憧憬的学生。所以,他们对工作更加重视,希望可以找到好的工作。来自于城市的聋生虽然希望可以找到好的工作,但更容易受父母想法的影响。

特殊学生教育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民族地区、民族特殊教育

一、前言

我国是一个典型的多民族多语言多元文化的国家,少数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及其他相关民族政策的扶持下,使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和发展。2015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中提出“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在民族地区的地市州盟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旗建好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配齐特教专业教师,完善配套设施。鼓励和支持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提高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教学质量”。这使得社会各界越来越多地开始关注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问题。本文主要利用现有文献资料探讨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在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对这些问题加以分析与阐述,以期引起更多学者对民族特殊教育领域的关注。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下的民族教育与特殊教育

马克思主义学说是指导中国革命和社会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因此在中国教育实践中也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说对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的指导意义可以从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和马克思主义人学等两个理论视角进行解释和阐述。

(一)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视角下的民族教育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创立的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研究民族和民族问题发展规律的科学,它科学地揭示了民族的形成、发展和消亡的规律,发现了民族压迫的社会根源和阶级实质,阐明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现实意义,论证了无产阶级革命和被压迫民族争取解放斗争的相互关系以及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统一的共和国的思想(金炳镐,2007)〔1〕。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我们党经过半个多世纪的探索,又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既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实质,又结合了中国当代民族问题的实际,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发展和具体化,因而它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以科学严密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基础,宽广扎实的历史学、人类学基础以及预示人类进步方向的社会发展学说为基础,是民族教育研究的学科理论基础(宝玉柱,2009)〔2〕。建国以来我国民族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保障和发展了少数民族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历史和实践证明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在实践指导的正确性。

(二)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视角下的特殊教育

人具有两种属性,一种是自然属性,一种是社会属性。自然属性揭示人和其他动物所共同具有的性质。社会属性揭示出只有在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才能相互确认作为人的全部方面。对于人的本质属性的认识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非常重要的方面。马克思认为人的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揭示出了作为一个人最根本的一个方面。王培峰(2010)〔3〕运用马克思主义人学视角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属性进行了如下阐释:残疾儿童少年自然属性中存有生命体器官缺损或资质、能力的不足等自然存在的差异,这主要是生物遗传性获得和环境因素的后天性获得;残疾儿童少年的社会属性的差异,如态度、情感、价值观、素质、能力、社会行为等的不同,尽管受其自然存在差异的影响,但不是他们自然存在差异的必然结果,而是在社会实践、社会关系中,由社会分工及其活动、劳动(如隔离的特殊教育等)造成的,是社会实践的产物。马克思认为人们在社会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既是人存在与发展的一种表现,又是人存在与发展的一种需要。这就告诉我们残疾儿童的特殊性可以从其自然属性上理解,但同时也要了解社会关系层面赋予残疾儿童的“特殊性”,而后者是影响残疾儿童存在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我国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地区关于特殊教育的观念相对落后

关于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观念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非残疾群体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在我国,对特殊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虽然比起建国初期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仍然有区域差异。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几个省份处在中西部社会经济、教育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地区公众对特殊教育的认识程度。非残疾群体(公众)对民族残疾群体的观念深刻影响着该群体平等地接受更好的教育服务的机会。因此解决民族残疾群体教育的实际问题,须从改善普通公众对民族残疾群体的看法和观念入手。这里指的“普通公众”也包括民族残疾群体的家长、监护人等与残疾群体密切接触,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的社会角色。二是残疾群体自身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少数民族地区六岁以上残疾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教育文化程度相对落后影响其对自身处境和未来发展的客观评价和主观态度,并在大多数时候易被非残疾群体的观念和看法所影响。

(二)针对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

在我国,少数民族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较为薄弱。这直接或间接导致民族残疾群体成为处境不利的社会群体,进而影响其整体的生活质量。民族残疾群体的生活质量无法得到保障直接影响其接受教育的能力和机会,并在两者之间形成恶性循环。对民族残疾群体的社会保障不仅依靠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在更大程度上依赖少数民族地区的区域性政策支持。而现阶段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机制对民族残疾群体的倾斜或特殊政策较少、针对民族残疾群体的服务性机构(如重度残疾人的社会福利院、庇护安养机构、就业指导机构、康复训练机构等)鲜少、支持性机制(如康复医疗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扶助救济服务等)运作缓慢,限制了民族残疾群体教育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三)现阶段我国的特殊教育无法满足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

针对少数民族的教育必然涉及与民族性有关的概念,少数民族特殊教育也不例外。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与非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教育需要有着较大的差别,而这种差别主要体现在其民族性上。其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残疾的诊断与评估的影响;二、双语特殊教育的需要。针对第一个问题,当涉及到民族性问题时,一般常模化的针对主流群体的诊断与评估标准常常无法准确、公正和公平地判断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残疾程度和特殊教育需要。另一个问题是双语特殊教育需要的问题,国家高度重视在民族学校实行民族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但是目前关于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双语教学尚无系统的研究结论,加之具有特殊教育技能的双语教师的匮乏、双语教材教具的开发编写困难等问题,适合少数民族特殊儿童的双语特殊教育成为了民族教育中不容忽视的问题之一。

四、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下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的特征的讨论

(一)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内在发展动力的双重性

马克思主义民族学说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就告诉我们需要用辩证的眼光和发展的眼光来解释和分析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因此可以将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上述特殊问题理解为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特有规律的现象反映。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的现象既能够反映少数民族教育的本质特点,也能反映特殊教育的本质特点。少数民族教育是我国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发展过程也符合教育的一般规律。从这种角度理解的话,少数民族教育构成了教育普遍性与特殊性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特殊教育同样是我国教育的重要的组成部分。王培峰(2010)认为残疾儿童少年在自然存在方面的特殊性与其作为人之本质的普遍性,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矛盾对立的统一体。残疾儿童少年自然存在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矛盾运动构成着他们存在与发展独具的内在动力系统要素之一。民族地区特殊教育的特殊问题是在以上两种内在动力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双重性发展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二)少数民族特殊教育的内在多元性

马克思主义用发展的观点正确阐释了民族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历史,认为民族的差异、民族文化的差异最终要用民族所处的物质生产条件去解释。这也就能够解释为什么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的历史、地理、文化、经济等因素构成了其独特的文化形态。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属于这种独特的文化形态,是民族文化在民族教育与特殊教育交叉领域中的集中体现。文化多样性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民族教育也在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课题。如何看待文化的多样性便是其中重要的课题之一。郭献进(2011)〔4〕认为少数民族教育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教育内容的文化多元性,各类民族学校一方面按照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进行教学,同时也进行着本民族或其他民族文化知识的教学。而民族特殊儿童除了具有文化多元性以外还具有属性多元性,即残疾属性与文化属性。可以说民族地区特殊教育无论是其教育对象还是其教育内容而言都具有较鲜明的内在多元性,进一步说,是其教育对象的多元性决定了教育内容的多元性。

(三)少数民族特殊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性

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是建立在生产力所决定的生产发展基础上的。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相互关联的。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落后与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观念的滞后密切相关,这就导致了这些少数民族地区特殊教育发展上的不均衡性。为了削弱民族地区发展的不均衡性带来的消极影响、保障民族地区发展的平等性,社会主义国家通常以法律、政策保证民族之间不产生阶级压迫,以经济、文化上的帮助和民族的自立自强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民族的繁荣和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与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相互关联性是国家对少数民族教育特殊政策扶持的重要依据。

作者:伊丽斯克 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参考文献〕

〔1〕金炳镐.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发展史〔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

〔2〕宝玉柱.民族教育研究〔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

特殊学生教育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特殊音乐教育;普通音乐教育;差异;改革

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0845(2013)04-0150-03

1953年国际音乐教育协会在布鲁塞尔成立,它将音乐教育划分为七种类型:音乐研究会,职业音乐家教育,对教师及在学校中进行的音乐训练,音乐治疗与特殊音乐教育,公共音乐活动,文化、教育和政治方面的大众传播媒介中的音乐教育和启蒙音乐教育。

从划分结构上看,国际很早就对普通高等音乐教育与特殊音乐教育进行了区分,但我国一直以来,教育界和音乐理论界对特殊教育及其分支学科――特殊音乐教育普遍重视不够,教学模式和教学体系尚不成熟,相关历史文献和理论著作非常匮乏。截止目前,我国尚没有一所高校设立特殊音乐教育专业,大都是在应用型院校的特殊教育学院中设立特殊音乐表演专业(或方向)。

我国高等音乐教育是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随着西方音乐文化的广泛传播,中国音乐家和教育家东渡日本,走向西方,而逐渐发展起来的。1927年在上海成立了我国第一所专业音乐院校――上海国立音乐学院(后改名为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1949年以后,我国的专业音乐教育得到了更快发展。

比较普通高等音乐教育与特殊音乐教育的差异。正确界定特殊音乐教育的基本概念,准确区分特殊音乐教育与普通音乐教育的关系,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把握特殊音乐教育的学科定位,提高特殊音乐教育质量。

一、发展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的意义

普通音乐教育作为一个发展较完备的教育形式存在着,而特殊音乐教育仅作为特殊教育的附属手段而存在,应该说,发展特殊音乐教育空间广阔。

1 发展高等特殊音乐教育,对完善音乐教育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国际音乐教育协会对音乐教育分类的原则,我国的音乐教育除第四项中的音乐治疗和特殊音乐教育中的特殊音乐教育外,其他音乐教育形式的发展历史都比较长,如音乐治疗在我国已有20年左右的发展历程,只有特殊音乐教育特别是高等特殊音乐教育,仍处于发展的低级水平和“零”状态。所以,发展高等特殊音乐教育,对健全我国音乐教育体系和完善特殊音乐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2 发展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特殊学生是最大的受益者

高等特殊教育具有公共服务的属性,建立完善的特殊教育体系是当前政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必然要求。然而,目前我国残疾人音乐教育与普通音乐教育相比,与社会平均受教育水平相比,与全国残疾人平均受教育水平相比,与残疾人日益强烈的受音乐教育的愿望相比,发展还相对缓慢。因此,加快发展高等特殊音乐教育,增加高等特殊音乐教育专业设置,建立健全高等特殊音乐教育体系,是当务之急。例如,开设盲人钢琴调律等,既可以满足残疾学生的学习愿望,也可以解决部分残疾学生的就业问题,使残疾学生学习和发展的愿望得到满足。

3 发展高等特殊音乐教育,可提升残疾学生文化水平和音乐素质

学校教育以一个系统的社会组织形式与其他方面发生联系,并促进着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以保证对青年教育的科学性、连续性和有效性。学校教育是与社会教育相对应的概念,专指受教育者在各类学校内所接受的各种教育活动。

根据“十一五”期间的数据统计,我国残疾男性文盲率为23.7%,女性文盲率为41.4%,具有初中以下学历的残疾人(含文盲)高达90.2%。只有不到10%的残疾人接受了高中等教育或职业教育,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残疾人仅为残疾人总数的1.1%。由数字可知,我国残疾学生进入高等学校接受教育的人数极少,这主要因为我国高等特殊教育起步较晚。从1985年的滨州医学院首开特殊高等教育先河至今也不过27年的历史,而且到目前为止,全国招收残疾人的高校不超过15所,能招收特殊音乐教育专业学生的学校更是寥寥无几。

所以,发展高等特殊音乐教育,有利于保持学校教育结构的完善,有利于特殊教育持续和稳定发展,也有利于青年一代特别是残疾学生系统地掌握科学知识和全面发展音乐能力。

二、特殊音乐教育与普通音乐教育的差异

1 教学对象与教学目的存在差异

尽管特殊音乐教育是特殊教育与音乐教育交叉的一门综合学科,是特殊教育学与音乐学相互交叉的一门科学,使特殊音乐教育和普通音乐教育有许多共同的地方,普通高等音乐教育的某些规律在特殊教育中也适用,但高等特殊音乐教育也有它相对独立的性质和体系。

目前,我国高等特殊音乐教育既不是一种职业化教育,也不是一种过程式教育。学校对特殊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还未做出明确规定:既没对未来的施教生的音乐能力做出规定,也没有对受教特殊学生的培养任务做出规定。

普通高等音乐教育的培养对象一般确定为具有初级音乐基本知识、对音乐有兴趣、想成为具有音乐职业素质的学生。普通高等音乐教育的培养目标为音乐表演方向,即具有音乐表演基本理论和表演、教学基本技能及艺术实践知识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音乐教育专业方向的培养目标是具有音乐学的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能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及文化部门的工作者。

而特殊教育的培养对象应分为两种:一种是即将成为施教的学生(即将成为特殊学校的特教教师),另一种是一般的受教学生(本身为特殊学生)。在授课对象不同的情况下,授课目的和方法等一系列教学行为将会呈现出很大差异,所以目前特殊音乐教育混淆培养对象的做法是有待商榷的。

对于高等特殊音乐教育学生的培养目标,大多数人认为对特殊学生而言,是让其通过音乐的启迪和开发,弥补自身条件的不足,并突出自身的特长。例如,对视障学生而言,要着重开发他们的听觉能力,等等。

2 核心能力培养存在差异

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的核心能力根据其教育的特殊性,按照高等特殊音乐教育培养对象分为两类。一类为即将成为施教的学生(即将成为特殊学校的特教教师)。这类学生不仅要像普通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那样学习声乐、器乐、舞蹈等诸多知识,而且还要学习特殊教育的理论与知识,如对特殊学生的心理辅导等。另一类为一般特殊学生(本身为残疾学生),其核心能力的培养主要应围绕弥补缺陷和发展优势进行。例如,教视障学生学习乐器和声乐,对听障学生进行听力和舞蹈肢体的训练,对智障学生进行感知觉和动作能力的音乐教育训练,等等。要格外强调的是,这类学生应更重视早期教育,因为儿童年龄愈小,可塑性愈大,也可以及早保护残疾儿童的残余视力和听力,开发其智力和语言能力,错过了最佳期,往往事倍功半。如对聋童没有进行早期语训,就会给今后语言的发展带来很大困难。

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相对于普通高等音乐教育来说,应更重视个别教育,更强调在教育中因材施教,以满足不同学生的特殊需要。特殊音乐教育多是为特殊教育学校输送师资服务的,但由于高等特殊音乐教育起步较晚,目前多数教师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教育专业的毕业生。

高等普通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核心能力应是具有扎实的音乐理论知识和运用能力,基本的音乐技术理论知识和初步的运用技能以及对音乐的分析能力;掌握基本的中外音乐史知识和了解一定数量优秀中外作曲家与作品和风格,并能利用这些知识技能解决好音乐教学中的基本问题;具有良好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演奏和伴奏能力;初步掌握一件乐器的演奏方法,并能够在高等和中等学校组织音乐课堂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熟悉教育法则;了解音乐教育领域的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学科间的渗透,具有广泛的艺术修养。由于多年的高等普通音乐教育的积累,很多高等普通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就业后,多从事中小学以及大中专艺术院校教师,专业文艺团体演奏员、唱员、创作员,社会儿童艺术培训机构、青少年宫、儿童之家的音乐教师和辅导员,各地市县行政、企事业单位文化局、文化站、基层厂矿企业工会及相关部门和机构的管理者、辅导员以及文艺演出、比赛等活动的组织者;等等。而从事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的人数有限,即使有一些人学习了特殊音乐教育,但在就业等方面因相关能力不足仍存在很多问题。

3 教育内容存在差异

因入学前的教育基础存在差异,所以应有不同层次的教学内容。普通音乐教育专业学生在入学前就有一定音乐专业基础,在高等教育教学中是对其所学知识进行深化和扩展,不断增强其专业水平。从课堂教学内容上看,他们以音乐专业知识向纵深发展为教学的主要内容,横向扩展音乐基本知识为辅。而特殊音乐教育的教学内容则要考虑两方面:一方面是即将成为施教者的学生。面对其入学前音乐知识基本处于个人爱好的零基础状态的学生,教师主要应从音乐基础和特教特点进行教学,筛选出适合今后从事特殊音乐教育的教学内容。另一方面是一般的特殊学生。应根据学生的不足和先天对某一音乐技能方面的优势进行因地制宜的教学。

普通音乐教育教学内容分两类:一类为基础课程,如乐理、视唱练耳、声乐、乐器(含中外器乐)、和声基础、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合唱指挥、歌曲写作、曲式分析、艺术概论、舞台表演、舞蹈、音乐教育导论、音乐教育哲学、教育学、心理学和音乐治疗学等。主要实践环节有毕业实习、音乐调研与采风、艺术实践(展演)、就业指导、毕业设计(论文、音乐会)等。在特殊音乐教育中,音乐科目学习仅仅是特殊教育教学中的一门辅助部分,只是特殊教育中的一种培养认知的技能环节。对于即将成为施教者的特殊教育学生来说,学习仅限于基本的音乐理论、视唱练耳、声乐和乐器;而对于一般特殊受教的学生,从某种程度上只能算是一门音乐教育专业技能的进修和强化。

此外,教学方法和策略运用的差异。对于普通音乐教育的学生可以在教学方法的运用上更加灵活,如启发式、讨论式、讲授式等等。但是,目前特殊音乐教育的教学方法尚在摸索之中,在一般教学中主要还是套用普通音乐教育的教学方法。其实,特殊音乐教育的教学方法和方式应该体现其专业的特殊性,不应单纯照搬普通音乐教育的教学方法。

三、改革思路

1 明确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的地位,健全特殊音乐教育机构

学校教育是由专业人员承担的,在专门机构――学校中进行的目的明确、组织严密、系统完善、计划性强的以影响学生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实践活动。

据统计,截止到2007年底,黑龙江省共有特殊教育学校73所,其中盲校l所、聋校40所,弱智学校5所,其他特殊教育学校27所。统计数字表明,黑龙江省的高等特殊音乐教育处于空白状态。

面对我国高等特殊音乐教育仅作为特殊教育的一个名词的现象,我们应加大发展力度,分析特殊音乐教育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使特殊音乐教育能够独立快速地发展起来,而不是仅依附于特殊教育之上作为特殊教育发展的一个辅助部分。

2 加强高等特殊音乐教育师资管理和培养,提高其教育程度及专业化水平

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的师资水平直接决定了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的发展水准。目前,在我国,除六所高等学校音乐治疗专业的教师具有专业的教师资质外,一般高等特殊教育学校的师资,皆为普通高等音乐教育专业,他们主要从事的还是普通高等音乐教育的教学,从根本上并未形成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的师资队伍。解决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的师资问题,需要对到高等特殊音乐专业的教师进行特殊音乐教育的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对特殊音乐教育的认知程度,以提高教育质量。

3 进行课程改革,使课程设置更有针对性

从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的管理模式、培养方法和培养目标人手,改变一切照搬普通高等音乐教育的做法,加快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的发展。

针对授课对象不同,特殊教育专业的教育者,应拟订适合各类生源的教学大纲、培养计划、培养方案以及授课方式,对即将成为施教者的正常生,应多进行心理疏导与培训,并针对入学前音乐基础较差和对音乐知识理解能力不够的学生,设置相关课程,进行音乐素养的培养,改变学生认为音乐课不重要、仅仅是门辅助课程的认识。针对当前一些学校,此类学生被分配在教育学院的现状,要调整课程比例,合理优化课程设置,加强音乐学科知识的教育。

4 探究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的教学方法与原则,使其更适合教育的对象

应从高等特殊音乐教育与普通高等音乐教育的核心能力差异来研究探讨适合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的教学方法和原则。对于受教的特殊学生,教学方式和方法应因人而异,细化分类训练。比如对视障学生,应注重听力训练、触摸技巧训练,包括乐器的训练;对语言障碍的学生和局部肢体残疾的学生,应注重形体训练,等等。总之,应细化教学方案,根据授课对象制定出符合高等特殊音乐教育发展的配套教材,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高等特殊音乐教育的课程学时设置做出相应的设计。

特殊学生教育论文范文第4篇

昆明学院 陈 晓

【摘 要】文章结合国内外融合教育发展现状,通过对云南省190名幼儿教师以及534名在高校就读的学前教育专业的大学生进行访谈、调研,了解云南省学前融合教育师资培养的现状,经分析研究提出云南省学前融合教育师资培养的思路与策略。

关键词 学前融合教育;师资培养;课程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5)14-0018-03

一、学前融合教育

“融合”,美国教育部(2007)定义“将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和正常发展同伴放在同一间教室一起学习的方式,旨在强调提供特殊需要幼儿一个正常化的教育环境而非隔离的学习环境”。学前融合教育,指有特殊需要的0~6岁学前儿童能真正地和其他正常发展的同伴一起接受学前教育机构的保育和教育。

二、国内外学前融合教育发展现状

从美国“回归主流”运动的开展,以及“零拒绝”“最少受限制环境”原则的提出至今,已有近四十年的历史,美国3~6岁的特殊儿童基本都在普通托幼机构接受教育。英国的Warnock Report、The Green Report、DFEE等法案、报告,为英国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调查结果表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经济发达、融合教育发展水平高的国家,已经关闭大部分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进入普通学校就读。

国内,《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明确指出“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北京、上海、浙江、福建等省市,部分幼儿园已在开展学前融合教育,专业师资的培养与培训也已提上日程并逐渐实施。

三、云南省学前融合教育师资现状

1.云南省学前融合教育现状。截止2011年,云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共20132名。其中,在普通学校随班和设置的特教班就读的残疾学生14966名,占总人数74%,已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学龄前特殊儿童的教育、康复远远落后于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的受教育程度。

2013年以来,云南省在重点发展义务教育的同时,鼓励有条件地区积极举办3岁以下残疾儿童的教育康复机构,开办学前融合教育幼儿园,加快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一年教育。但因学前教育未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且云南省多地教育资源匮乏,因此未把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提上工作日程,直接导致残疾儿童入园难的问题。通过调查、访谈发现:幼儿教师对融合教育的认识、理解模糊,招收残疾儿童无法教育。部分幼儿园招收残疾儿童,不仅引起普通儿童家长的强烈反对,还会因不了解残疾儿童特点导致教学事故的发生,综合多种因素许多幼儿园拒绝招收残疾儿童入园。

理念模糊、融合教育师资的短缺,成为剥夺特殊幼儿学习机会的理由,也成为学前融合教育发展的瓶颈。

2.云南省幼儿教师问卷调查。幼儿教师在工作中是否会遇到特殊儿童,是否需要掌握融合教育知识,是否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为详细了解这些情况,本文以改编的事实性问卷为研究工具,对来自不同地区的190名幼儿园教师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90份,回收182份,回收率96%。调查的对象来自于昆明、文山、临沧、德宏等地,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如表1所示,调查结果如图1所示。

表1显示:调查对象,52%在26岁至35岁之间,47%教龄在5年以下,学历在大专、本科的均达45%左右,67%为学前教育专业背景。来自不同地区的190名幼儿教师,具有年轻化、教龄短、学历高、专业性强的特点,但其中无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幼儿园教师。

图1显示,99%的调查对象认为作为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需要具备特殊教育知识,60%的幼儿教师在工作中有遇到或教育特殊幼儿的经历,遇到多动型注意缺陷障碍、智力落后、情绪和行为障碍类型的儿童较多,遇到听力障碍、视力障碍、智力超常三类儿童的几率较小。46%的幼儿教师曾经被家长询问特殊幼儿教育问题。

一名合格的学前融合教育教师,必须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研究者就融合教育课程问题对190名在职教师开展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职教师对《特殊教育概论》、《特殊儿童心理学》课程内容了解较多,而在职教师希望学习的特殊教育课程有《特殊儿童心理学》、《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特殊教育病理学或康复学》。

四、云南省高校学前融合教育师资培养现状

1.云南省各师范类高校学前教育专业课程设置情况。云南省师范类院校有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学院、文山师范高等专科学院、保山学院、楚雄师范学院、大理学院、曲靖师范学院、玉溪师范学院、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院、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院、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院、红河学院、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院、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院等。通过调查显示,云南省各师范类高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均开设教育类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在其课程设置中并未发现开设学前融合教育相关课程。学前融合教育师资培养,尚未列入人才培养方案。

2.对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学生关于学前融合教育的问卷调查情况。本文对昆明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学前教育专业10个班级,其中包括六个本科班以及四个专科班开展问卷调查。发放问卷534份,有效回收512份,回收率为96%。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见表2,调查内容相关情况如图3、图4所示。

调查显示,253名大学生认为特殊教育教师与普通教育教师有区别,225名大学生认为特殊教育教师与普通教育教师有很大区别,二者占总人数的93%;285名大学生认为幼儿教师需要具备特教知识,217名大学生认为幼儿教师非常需要具备特教知识,二者占总人数98%。

昆明学院作为一所综合性应用型大学,非常重视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学前教育专业大学生在昆明市以及昭通、文山、临沧等各州市实习、见习机会较多。调查显示,昆明学院大学生在实习、见习期间遇到特殊儿童比例相对较高,其中遇到较多的是多动型注意缺陷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学习障碍以及智力落后儿童,这与对幼儿教师的调查结果相吻合。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到,大学生接触特殊教育相关课程较少,大学生希望接触、学习的特殊教育相关课程有《特殊儿童心理学》、《特殊教育病理学或康复学》、《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课程。

五、讨论

纵观国内外,学前融合教育已经成为特殊教育以及学前教育的重要发展趋势,是推进教育公平,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的重要内容。

云南省学前融合教育尚处于起步阶段,师资是推动其快速发展的关键。研究者通过调查190名在职幼儿教师以及534名在校学前教育专业大学生,结论如下:第一,无论是在职教师还是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大学生,在其工作、实习、见习中,均有遇到或教育特殊儿童的经历,遇到较多的是多动型注意缺陷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学习障碍以及智力落后儿童;第二,在职教师、学前教育专业大学生均希望可以学习特殊教育相关知识,以便在工作中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特殊儿童;第三,无论在职教师还是在高校就读的学前教育专业大学生,希望学习的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有《特殊儿童心理学》、《特殊教育病理学或康复学》、《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论》。

六、意见或建议

1.高等院校学前融合教育师资的培养。

(1)加大融合教育的宣传力度。云南省学前融合教育师资来源,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师范类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及其他师范类专业的培养。然而,云南省各类师范类高校尚未把学前融合教育内容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前景,不容乐观。

建议云南省高校可以通过开展特殊教育专场讲座、残疾人艺术团巡回演出、大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以及在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做义工等形式,让大学生了解特殊儿童,提升对融合教育的认知度。首先培养在校大学生对融合教育的积极态度与专业认知,使其在工作中遇到特殊儿童不会束手无策、冷漠,而是用专业的态度去关心、教育特殊儿童。

(2)开设融合教育相关课程。在对幼儿园教师、在校大学生开展问卷调查中发现,希望学习的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有《特殊儿童心理学》、《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特殊教育病理学或康复学》。因此,各高校在开设学前融合教育相关课程时,可以考虑将三门课程知识进行整合,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的需求。

学前教育专业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大量的见习、实习机会,可以安排学生参观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早期疗育机构等,让学生对各类障碍儿童有更直观的认识。开办特殊教育专业与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例如:昆明学院、云南师范大学、临沧师专,可将两个专业资源整合,实验室资源共享,使学前教育专业的大学生可以深入学习、实践特殊教育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此外,建议师范类院校可以在公共必修课中,开设一至二门融合教育课程,例如:《融合教育研究》、《特殊教育概论》等,在师范类高校学生间普及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相关内容,使未来的一线教师面对特殊儿童不再陌生,这对于推动云南省融合教育具有重要、长远意义。

2.康复机构专业人员培训。早期干预对特殊儿童具有特殊意义,建议康复训练机构、早期疗育机构整合医疗与教育服务体系,在机构中开设学前班、早教班,在为孩子提供康复训练的同时,为特殊儿童提供恰当的教育。双管齐下,促进特殊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师资问题,早期疗育机构可招收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进行入职培训,使学前教育专业教师系统学习、掌握康复训练知识,这样既可为特殊儿童进行适当的教育,同时又可进行简单的摆位、语言训练、作业治疗等,教育康复整合使特殊儿童在与时间赛跑中看到曙光与希望。康复机构、早期疗育机构培养融合教育师资,缓解了特殊儿童入园难的问题,也可以解决云南省融合教育师资短缺问题,促进云南省学前融合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伟亚,赵丽娜.幼儿教师融合教育的态度和压力研究——以有融合教育经验的普幼教师为对象[A].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分会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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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冯雅静.国外融合教育师资培训的经验和启示[A].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分会学术年会论文集[C].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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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建颖.在2012年度全省特殊教育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EB/OL]. ynjy.cn /chn201010201505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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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学生教育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实践教学

目前,我国特殊教育行业的幼儿教师缺口很大,很多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都不是专门学特教专业的,这就需要高校整合资源,切实提高特教教学质量和水平,培养出社会需要的特教专业人才。实践教学是高校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是深化理论知识、强化专业知识、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综合性训练环节。近年来,我国高等特殊教育院校对实践教学进行了一些改革,也取得了成效。但从实践教学的整体状况来看,实践教学还是一个薄弱环节,并且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本文以我校特殊教育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为视角,从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教育实习和毕业论文三个方面做了以下几点的改革探讨与尝试。

一、调整实践教学比例,加强课程体系建设

(一)在教学计划中突出实践教学环节

人们普遍认为实践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环节,但在设置课程体系时,却往往把实践教学看成是理论教学的一种补充,是为验证理论而设置的,这样就形成了实践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状况。因此,要修订教学计划,改变以课程为中心的教学计划的结构模式,建立以突出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并重的新的教学计划结构模式。为了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几年来,我校特教专业不断完善教学计划,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建设,调整特殊教育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比例。在保证基本教学内容的前提下,缩减理论课学时,增加实践教学环节的学时,提高它们在教学计划中所占的比重,实践教学周数占总学时周数的比例由过去的20%增加到26%。教学计划的这种调整为实践教学改革奠定了基础。

(二)建立规范的实践教学文件

建立相应规范的实践教学文件,以实践教学文件为指导,加强实践教学的有效管理,才能保证实践教学有序、有效的运行。我校特殊教育专业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把教学计划中的各项实践教学环节同基础课和专业课一样对待,建立了各项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实践指导书和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等一套较规范的实践教学文件,各个实践教学环节都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指导书制订出可操作的具体实施计划。经过几年的不断探索,我校特殊教育专业构建了较系统又相对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实践教学文件,使实践教学有了可操作性,便于监督管理,改变了以往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疏于管理的局面。

二、改革实习模式,提高实习效率

(一)教育见习、教育技能训练集中安排、统一管理

特殊教育学是教育学大类中的一个分支专业,是研究特殊教育现象及规律的科学。特殊教育使用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组织形式和设备对特殊儿童进行一般教育和特殊教育。教育见习即认识实习,目的是了解特殊儿童的身心特点和特殊教育学校、特殊儿童康复训练中心教学状况,使学生增强感性认识,树立特殊教育专业思想。为保证学生感知不同类型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各类特殊儿童,我们采取集中安排、统一管理的模式,统一安排在专业稳定的实习基地,即培智学校、盲校、聋校和特殊儿童康复训练中心。在教育见习实施前,制定一系列教育见习管理文件,包括教育见习实施计划、见习管理规定、师生考核标准等,要求参加实习的学生严格执行。学生通过教育见习认识到特殊教育事业未来的发展空间是广阔的,坚定了他们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信心与决心。

教育技能训练被安排在第7学期,是一次以实际操作为主的实习。通过四周的教育训练,使学生了解特殊学校的教学实际,基本掌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课堂教学过程和基本教学方法,为培养学生独立从事课堂教学的实际能力奠定基础。具体实施过程包括:第一周,把各类特殊教育学校课堂教学录相“请进”学校,指导教师与学生观摩课堂教学实况,师生一起评课,要求学生写评课稿;第二周,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认真钻研教材,编写教案,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修改教案;第三周,进行学生独立课堂教学训练,把特殊教育学校有教学经验的教师“请进来”,和指导教师一起评课,分析学生讲课中的优缺点及其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第四周,学生在第三周基础上总结经验教训进行第二轮的课堂教学训练,提高教学技能。这种训练模式和管理方法,经过三届学生的检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既节省时间和实习经费,又便于管理,提高了实习效率。

(二)毕业实习以分散为主、集中为辅的模式

毕业实习的目的是使学生巩固特殊教育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培养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的能力,提高学生综合能力,为就业打好坚实的基础。集中实习给教学、管理、食宿、交通、安全等带来了诸多困难,为此,我们采取以分散为主、集中为辅的模式,把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提高和学生就业相结合,鼓励学生根据自己将来的就业趋向及个人特长独立选择实习单位。通过独立联系实习单位的锻炼,既调动了学生实习的主动性,也锻炼了学生社会交往能力,同时为其将来就业提供了机会。对于少数找不到实习单位的学生,统一安排到实习基地集中实习。经过实践检验,这种模式的毕业实习不仅提高了学生运用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也使他们认识到了与他人交往、合作的重要性,提高了学生社会化程度,为他们顺利进入社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实习基地建设